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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周刊_9月第四刊

电子杂志旅游2021-10-11
326

众合云科

2021年9月
第四刊

政策周刊

Weekly policy

【热点新政】
【  51专栏 】
【政策速报】
【用工必读】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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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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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全国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全国 国务院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决定
山东省 烟台市 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广东省 2019年省属企业在职员工平均工资函
浙江省 丽水市 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调
山东省 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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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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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专栏

业务类型介绍
业务覆盖城市
    活动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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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报

江西省 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贵州省 贵州三孩生育费用纳入医疗保障
湖北省 武汉市 落实《国务院优化生育的决定的通知》
河北省 2019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通知

03

山西省 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全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
湖南省 长沙市 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费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 威海市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
浙江省 嘉兴市 2021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网上申报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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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必读

山东省 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意见》

04

序言

九月秋菊欢国庆神采飞扬抖精神君子军姿双临门
不是花中偏爱菊

第03期

时间段

最热政策搜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47号

烟台《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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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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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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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19年省属企业在职员工平均工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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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山东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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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正式被表决通过,自公布之日也就是8月20日当日起施行。新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发文时间:2021.8.20
政策来源:中国财税浪子公众号
政策原文:请点击此处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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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747号

       根据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废止以下行政法规: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9号公布 根据2004年12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02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
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年5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5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发文时间:2021.09.26
政策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
发文字号: 国令第747号
政策原文:请点击此处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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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发布职工社会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及差额补退有关工作,按照《关于公布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烟人社字〔2021〕86号)要求,2021年度最低基数调整为3746元,最高基数调整为18726元。

适用人群

1.本年度未变更参保单位的在职职工。
2.本年度变更过参保单位的在职职工。
3.原灵活就业缴费人员重新就业到企业参保人员。
4.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退休等中断缴费职工。
5.灵活就业人员。
6.不再调整缴费基数的人员。(社会保险关系已转移接续到新参保地(烟台市以外)、已经死亡、出国等人员,不再进行缴费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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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税务部门补缴基数差额的方式

政策来源: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更新日期:2021.09.29 
政策原文:请点击此处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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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发布2019年省属企业在职员工平均工资函

     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
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省
       各民主党派,省各人民团体:
            经广东省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
                  委员会审核同意,2019年度省属
                      企业在职员工平均工资为
                          11.22万元

政策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 
更新日期:2021.09.24
政策原文:请点击此处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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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丽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丽政发〔2021〕21 号),决定从2021年8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84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

18元。

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

1、丽水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2、民办非企业单位;
3、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4、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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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不包括哪些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上述不包括内容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注意事项

       最低工资不是实发工资,是应发工资,它包括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
       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政策来源:丽水人社公众号
更新日期:2021.09.28
政策原文:请点击此处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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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山东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山东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00元、1900元、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元、19元、17元,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月最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将进一步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基本生活。

政策来源:山东人社公众号
更新日期:2021.09.26
政策原文:请点击此处查看

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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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各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表

51社保文化与宣传专栏

51社保的业务类型

服务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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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城市为51直属业务的城市,皆可为您办理业务

为您服务是我们的荣幸

服务至上

16

经济新常态下,企业数字化转型也呈大势所趋。不确定性交织激荡的新时代下,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直面挑战,务实前行。
      在此时代背景下,由众合云科旗下品牌51社保举办的「社保新时代-中国企业社保高峰论坛」即将从北京启程,奔赴上海、成都、深圳等全国6大城市,汇聚行业数字化转型专家及实践者、各行业数字化转型领军企业的人力资源高管,共同探讨新时代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发展新征程。

       2021,风云际会。社保作为民生之基,在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指引的迈向共同富裕时代,具有更高维度的战略意义。全球

51社保专题活动展示栏

诚邀您加入本次的活动

高峰论坛——
51社保为您环国讲解人力资源那些事儿

服务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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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程聚焦

政策研判

调研发布

数字转型

人才管理

行业权威学者前瞻社保管理发展趋势 掌握时代进程升维企业用工管理思维

连续第9年调研发布发布《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源自4900+中国企业真实数据余清泉主笔

企业转型趋势洞察数字化管理全景闭环颠覆惯性理念集合内外部优势提升效能

新时代下面向未来重塑企业人才发展与激励模型面向未来提升综合保障助力企业新起航

服务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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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9.24日

上海
10.22日

成都
10.28日

深圳
11.5日

武汉
11.12日

重庆
11.19日

举办
时间

报名:报名链接

服务至上

19

政策来源源自官方,速报内容对官方政策做出简化摘要,如发现有不当之处,烦请同步我处。以便更好的传达政策信息。感谢您对国家政策落地做出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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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报

21

《江西省代表大会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     决定》贵州三孩生育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广东省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      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通知》摘要武汉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省医保局转发国家医保局关于做好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河北省人资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和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等有关数据的通知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摘要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费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调整威海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2021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网上申报操作说明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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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条例》共修改了36条,删除了19条,增加了4条。对与三孩生育政策无关的内容,原则上未作修改,主要内容和特色体现在三个方面:

二、明确优化生育政策的目标,即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三、尽可能放开生育限制,如扩大生育登记服务对象范围,明确所有生育子女的夫妻都可以进行生育登记;取消了再生育审批,对因子女死亡或者残疾可以再生育的,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或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无需审批。
四、取消处罚条款,对生育三孩以上子女的,取消社会抚养费征收。

完善支持措施

优化生育政策

一、落实国家生育政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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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财政、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二、加大对生育保障的支持力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五日(婚假);增加产假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日;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十日共同育儿假,以上假期基本都处于全国较高水平。详见下图:

假期类别 2016修正版 2021新修正版
婚假天数 3天 18天
产假天数(女性) 158天 188天
护理假(男性) 15天 30天
育儿假 子女三周岁以 下给予夫 妻双方每年各10 天
鼓励生育数量 提倡夫妻 生育两个子女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51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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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三、拓展优生优育服务范围。规定对育龄妇女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承担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规范开展不孕不育症诊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上述人群众建立健全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的条款;
三、对独生子女父母患病住院的,增加了“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每年给予适当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的条款。

取消影响生育的制约措施

一、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计划生育家庭,继续实施现有的奖励扶助措施。
二、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增加

取消生育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删除征收社会抚养费、限制生育、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分和相应的法律责

保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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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优化生育登记流程,可以在分娩前、也可以在分娩后,可以通过线上、也可以线下登记,均可取得生育登记相应的回执:
线上登记的,可通过江西省生育服务、赣服通、江西省卫健委官网等网上系统办理;
线下办理的,可凭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含电子证照),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

任等条款,如有关《生育证》《生育服务卡》、计划外生育、计划生育协议等规定。

生育登记和审批更便捷

发文时间:2021.09.29
政策来源:江西医疗保障公众号
政策原文:请点击此处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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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三孩生育费用纳入医疗保障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6号)要求,结合贵州省实际,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做好支持三孩生育政策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就做好支持三孩生育政策医疗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充分保障生育保险待遇

        自2021年5月31日起,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三孩的,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各项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未就业且未参加基本医保的,其生育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地区根据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各统筹地区应将《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生育奖励假纳入生育津贴享受范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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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二、 协同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生育医疗待遇

       各统筹地区要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产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有效落实新生儿动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出生后90日内参保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三、 优化生育保险便民服务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方式,充分发挥生育津贴在女职工产休假期间保障基本生活的作用。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应本着减轻参保人员事务性负担的原则,推进生育保险经办工作标准化规范化,除国家医保局规定申领生育津贴需提供的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或社保

额发放生育津贴,不得降低发放标准。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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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统筹地区要严格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从保障基本权益做起,完善医保基金管理使用内控制度,强化生育保险政策监测,跟踪分析基金运行情况和支出结构,加强基金统筹

管理使用,有效防范基金运行风险,引导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合理预期。
      遇到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省医保局报告。

发文时间:2021.09.28
政策来源:贵阳市医疗保障局公众号
政策原文:请点击此处查看

四、强化生育保险政策监测

卡、病历资料、参保人员银行账号外,不得额外要求提供其他书面资料,其余事项严格按照贵州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相关规定执行,最大程度便利参保群众,不断提升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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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广东省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通知》摘要

一、关于三孩生育登记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前期已组织开发了三孩生育登记业务办理模块,已于8月上线广东全员人口信息系统。由于再生育的相关规定暂未明确,该办

理模块主要针对双方都是初婚对象的夫妻的三孩生育登记需求,目前仅支持现场办理,待相关功能完善后再统一上线粤省事等平台。需要办理三孩生育登记的群众,可到现居住地或户籍地的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机构(或政               务 大厅办理窗口)现场咨询办理,办理时提供的                       个人资料与一孩、二孩生育登记相同,为夫                                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基层                                      工作人员要认真把握工作要求,                                             热情做好生育登记和生育咨询                                                     指导,继续落实承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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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生育假期

       广东省目前实施的是产假加奖励假(陪产假)的生育休假制度,除了产假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新修改的《条例》实施前,

各用人单位应按照现有规定为生育第三个子女的职工提供生育假期。

理、首问负责、委托代办等便民
服务制度。对于暂未明确办理要求的
再婚夫妻等对象,要做好解释说明,并记
录姓名、联系电话等必要信息,相关办理规定
实施后及时联系告知,引导育龄夫妻办理(补办)生
育登记。符合政策生育的育龄夫妻,及时补办生育登记的,不影响相关生育待遇。

三、加强部门协同配合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工会、妇联等部门协作,做好与生育保险、户口登记等服务事项的衔接,促进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融合共享、动态更新;将奖励假(陪产假)等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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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1.09.13
政策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网
文  号: 粤卫人口函〔2021〕12号
政策原文:请点击此处查看

假期执行情况纳入职工劳动权益维护执法等专项行动中,为生育子女的职工家庭创造良好育儿环境。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的创新工作经验或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请及时向广东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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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省医保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为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省医保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办[2021]17号)武汉市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21年5月31日起,符合政策规定的我市参保职工生育三孩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
二、各区医保局、各医保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三孩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三、附件:省医保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1.09.26
政策来源:武汉市医疗保障局
文  号: 武医保办[2021]12号
政策原文:请点击此处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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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和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等有关数据的通知

      现将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全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全省分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2020年全省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等相关数据予以公布: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厅属有关单位:

      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0841元,全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359元,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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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1949年10月1日(含)之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为退休人员。
离退休人员:
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供给制的人员,达到离退休人员,办理离休手续的为离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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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7.31
政策来源: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  号: 冀人社字[2020]234号
政策原文:请点击此处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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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基本养老金为2785元,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2769元。2020年全省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为6291元。以上数据仅供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中统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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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71号)文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山西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1年10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比例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今后,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此比例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自行调整。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统一调剂使用的市,统筹区域内参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低于市政府所在地标准的,按市政府所在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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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文时间:2021.9.26
政策来源: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  号: 晋人社厅发〔2021〕56号
政策原文:请点击此处查看
                  〔2017〕71号请点击此处查看
                  〔2019〕12号请点击此处查看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人员有关待遇的通知》(晋人社办发〔2019〕12号)中明确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其生育津贴的计发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46号)规定,此前相关规定不再执行。

失业金领取金额=所在地区失业金标准*失业金领取月份,对于领取失业金月份按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累计缴纳时长来计算,满1年可以领取,但最长领取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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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要项目专栏
专栏1 "十四五"时期全民医疗保障发展主要指标
专栏2 重大疾病救助工程
专栏3医保目录药品监测评估工程
专栏4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主要类型及改革方向
专栏5 全国医药价格监测工程
专栏6 医保基金监管全覆盖工程
专栏7 医保基金监管智能监控
专栏8 医疗保障服务示范工程
专栏9 医疗保障政务服务提升工程
专栏10国家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建设工程
专栏11重点区域医保一体化任务
专栏12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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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1.9.29
政策来源:国家医保局
文  号: 国办发〔2021〕36号
政策原文:请点击此处查看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费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2559号)精神,结合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实际,现决定对我中心自2017年1月1日起产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费进行核查和支付。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费的支付对象

      凡于2017年1月1日后在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该笔贷款的抵押权人为“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且已缴纳了抵押登记费(80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为此次抵押登记费核查和支付的对象(备注:组合贷款的抵押权人为湖南长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铁路分中心非自主核算
的贷款抵押权人为当地商业银行,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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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不属于中心支付范围)。

登记时间

为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2月31日(限工作日)逾期不再进行登记,视为放弃抵押登记费用。

登记地点

为当时办理该笔贷款的铁路分中心或相应管理部。

支付方式类型及所需材料

1、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所需材料为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费发票及银行卡中心将在2022年上半年对已登记的贷款抵押登记费用进行支付。
2、2021年1月1日至9月30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所需材料为本人身份证及贷款抵押登记费发票。中心委托湖南长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驻中心办事窗口现场核查并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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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1.9.30
政策来源: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众号
政策原文:请点击此处查看

关于调整威海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1〕169号),全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100元。自2021年10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按2100元标准执行。已办理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调整的职工,若缴存基数低于2100元的,缴存单位可进行补缴。

发文时间:2021.9.30
政策来源:威海市住房公积金公众号
政策原文:请点击此处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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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嘉兴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开始

缴存基数的确定及计算口径

     职工月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缴存基数及缴存额的上下限规定

1.职工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02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32487元),月缴存额上限为7798元(单位和个人各3899元);最低原则上不低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6497元),最低月缴存额原则上不低于650元(单位和个人各325元)。确有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决议,并经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准,月缴存基数可按不低于市政府今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2021年12月起,对缴存基数未达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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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比例

1.企业(单位)和职工2021年度缴存比例为5%—12%,两者缴存比例应当一致,一个单位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2.缴存托管对象的缴存比例按8%执行。

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原则上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21年1月至调整时住房公积金的差额部分可予以补缴。

办理方式

本次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各企业(单位)统一采用网上申报,企业(单位)登录嘉兴住房公积金网站,进入“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办理。具体操作请参照《嘉兴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网上申报操作说明》。
缴存托管对象到当地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缴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缴存基数统一上调至最低工资标准。
2.缴存托管对象(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的缴存基数上限为32487元,下限为64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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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本次年度调整集中办理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11月30日。

注意事项

1.各企业(单位)要重视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工作,落实责任,规范操作。经测算核定的职工缴存基数在申报办理前需进行内部公示。
2.缴存额低于下限(650元/月)的单位,请将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决议在单位网上业务大厅上传申报,或将纸质文件送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

发文时间:2021.9.30
政策来源:嘉兴公积金公众号
政策原文:请点击此处查看
申报说明:  请点击此处查看

存基数调整手续。

网厅网址:http://117.149.146.79:8083/wt-web/login
咨询电话:0573-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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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葛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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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未婚生育,能否享受产假待遇?(真实案例详解)答:女职工虽然可以请假休养,但是单位可以不发相关法案:1、《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生育的,产检、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由本人自理,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以及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2、部分地区的地方法规和法院判决案例中,未婚生育的员工,有权享受产假,但不能享受产假期间的相关待遇。
案例链接:请点击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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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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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摘要

各市人民政府、中级人民法院、总工会,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8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依法明确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
(一)依法规范劳动关系。
(二)规范其他直接用工形式。
(三)规范合作用工形式。
二、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劳动权益
(四)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
(五)保障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六)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
(七)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安全保护的权利。
(八)保障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
(九)保障劳动者民主协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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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机制
(十五)完善部门协同治理机制。
(十六)拓宽工会组织维权和服务范围。
(十七)加强劳动保障权益案件处理。
(十八)加大部门联合监管力度。

共计包含十八项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意见,内容涉及:传统形式用工、从事非全日制用工、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加盟协作或其他合作用工方式的介绍

发文时间:2021.9.24.
政策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号:鲁人社发〔2021〕15号
政策原文:请点击此处查看

                                   三、优化提升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
                                   (十)优化就业创业指导服务。
                                   (十一)优化社会保险经办服务。
                                   (十二)优化职业技能培训服务。
                                   (十三)优化城市建设综合服务。
                                   (十四)优化文化教育供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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