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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渝月刊》2022年05月(总第23期)

其他分类其他2022-05-18
379

第05月

2022

强化  规则意识
倡导  诚信价值
坚守  廉洁文化

主办 | 重庆分公司 合规与风险管理部

合规      月刊

合/规/护/航      赋/能/前/行

[ 第05月 总第23期 ]

合规,是立行之本;
风控,创造更大价值!

Compliance is the foundation of  the business;

Risk control,create greater value.

目录
CONTENTS

01

监管之声

  • 银保监会重要提示:这些不是保险!
  • 立规矩!不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 不得用“养老”字样
  • 4月保险行业多人被顶格处罚
  • 银保监会点名3家机构 违反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
  • 内外勾结!“保险黑产”窝案浮出水面

02

合规之道

  • 传达总公司二季度合规风险会议精神
  • 分公司启动2022年风险与控制自评估
  • 多家中支参加人行反洗钱工作会议
  • 黔江中支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
  • 主城中支组织全辖开展 “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活动
  • 巴南中支参加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警示教育活动
  • 开展不规范使用银行字样风险排查

03

纪检之窗

  • 多名银行保险机构原高管被通报

监管之声

4月26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2年第3期风险提示,提醒金融消费者理性投保,掌握五个注意要点,增强个人合法权益保护意识

监管之声

1

一注意:选择有保险业务经营许可的合规机构

银保监会重要提示:这些不是保险!

□ 来源:中国银保监官网

购买保险第一步,就是要认清保险机构资质。
银保监会特别提醒,以“xx互助”“xx联盟”“xx统筹”等为名的非保险机构推出的互助活动,不是保险或互助保险,不要与商业保险混淆。
如有互助计划、机动车“交通安全统筹”等以互助保险名义或保险名义进行宣传,属于误导公众,经营此类业务的机构并非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且部分经营组织的业务模式不可持续,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有效保障,可能给消费者带来损失,蕴含较大风险。

二注意:了解保险责任,防范销售误导风险

保险产品所提供的保障范围均以合同条款中的保险责任为准。
银保监会提示,消费者应当清楚理解所购买的保险产品保什么、不保什么、保费缴纳、保险金如何赔偿等,切勿“望文生义”“一勾到底”或是随意跟风购买,注意防范营销过程中混淆和模糊保险责任、夸大保险责任、虚假宣传等风险。

监管之声

1

三注意:积极配合可回溯、“双录”、回访,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为规范保险销售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出台了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金融机构销售“双录”等规定
银保监会表示,可回溯、“双录”、回访等规定是对保险机构和保险销售人员的监督,督促其依法依规履行销售过程中的合同内容说明、免责条款提示、风险告知等义务,也是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消费者应当积极配合,如实告知、如实答复回访问题,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详细解释。

四注意:正确认识认识保险新型产品,不被“高收益”误导

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兼具风险保障功能和长期储蓄功能,此类产品具有保单利益不确定等特征,但本质上仍属于保险产品,产品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
银保监会提示,消费者不宜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金融产品进行片面比较,也不应轻信只强调“高收益”而不展示不利信息、承诺保证收益等不实宣传行为。

五注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银保监会表示,若发现销售人员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销售等违规行为,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消费者应注意保留相应证据,及时向保险公司投诉,或向行业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必要时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如果涉及要求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向监管部门举报。
同时,消费者要通过正常渠道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不轻信“代理维权”“代理退保”等虚假承诺,不参与违背合同约定、提供虚假信息、编造事实的不法行为。

监管之声

1

立规矩!不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
不得用“养老”字样

□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5月10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和促进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银行保险机构参与养老金融业务提出了十三条规范要求。
《通知》明确,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可纳入个人养老金投资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监管之声

1

符合规定的产品才能享受税收优惠

此外,《通知》明确,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可纳入个人养老金投资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合作

《通知》支持和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之间开展业务合作,优化商业养老金融产品设计、渠道推广、市场营销、投资管理、风险管控等。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合作费用水平原则上不高于本机构其他同类型业务。

不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不得使用“养老”字样

《通知》强调,对于符合《通知》规定的商业养老金融产品,银行保险机构可在产品名称和营销宣传中使用“养老”字样。其他金融产品不得在名称和营销宣传中使用“养老”或其他可能造成混淆的字样。
此外,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按照依法合规、稳妥有序、保护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对名称中带有“养老”但不符合通知规定的金融产品进行更名或清理,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向监管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前几年,市场上有一些金融产品名字上冠以“养老”二字,但实际上并不具备养老的特征,都是一些短期的投资工具,与其他理财产品、基金投资没什么差别。为此,银保监会持续清理名不符实的带有“养老”字样的理财产品,目前多数金融机构已下架相关产品。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提出的多条规范体现出“长期性”的特征。例如,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应体现养老属性,产品期限符合客户长期养老需求和生命周期特点;支持和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向客户提供长期直至终身的养老金领取服务;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持续开展客户教育,逐步培育成熟的养老金融理念和长期投资理念,引导客户合理规划、持续投入、长期持有、长期领取,切实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 4月,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开出152张罚单,被罚没总金额约1478.52万元,部分保险公司、个人被顶格处罚。
  • 在顶格处罚中,13人被终身禁业,1人10年禁业,1家保险公司农险业务停新1年。
  • 从处罚原因看,“欺骗投保人”“虚列费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财务数据不真实”出现频率最高

监管之声

1

4月保险行业多人被顶格处罚

□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13人终身禁业,1人10年禁业,1家保险公司农险业务停新1年……4月,监管部门重拳出击,对机构和个人开出了多项顶格处罚。
其中,重庆银保监局下发5则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11名保险从业人员因“保险从业期间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行为,对机构代理人管理不到位问题负直接责任”,被终身禁止进入保险业。
此外,因“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山西银保监局禁止某健康保险公司太原中支营业部经理张某睿终身进入保险业;因“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侵占保险费”,吕梁银保监分局禁止某寿险公司岚县支公司原内勤李某春终身进入保险业。
新疆银保监局因“虚假承保理赔,虚列工作经费”对某财险公司石河子市分公司营销服务部予以罚款人民币84万元,停止接受农险新业务一年;对上述营销部负责人吴某军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禁止10年内进入保险业。

01  ►

11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终身禁业

监管之声

1

02  ►

4地被罚超百万

今年1月,银保监会召开2022年工作会议指出,2022年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目前,地方银保监局已经取代银保监会机关成为处罚主力,处罚力度也不断升级。

4月当月,152张罚单均由其派出机构开出。其中,新疆、浙江、云南和黑龙江被罚金额超百万元,分别为275万元、129.7万元、126.9万元和111.22万元。

03  ►

财险仍是“重灾区”

梳理4月保险业处罚信息可以看到,“欺骗投保人”“虚列费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财务数据不真实”等仍为保险公司主要被罚原因;而中介机构大多是因为证件不齐全或充当了保险公司套取及列支费用的通道而被罚。
但针对“旧疾”,监管部门下了“猛药”,“终身禁业”的顶格处罚形成了威慑。
与此同时,地方打击非法集资力度在不断加强,“非法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行为,对机构内部管理不到位”也成为顶格处罚的主因。

04  ►

处罚下“猛药”

4月,财产险公司共被罚没750.2万元,人身险公司共被罚没328.5万元,中介机构共被罚55.72万元。财产险公司仍为处罚“重灾区”。

监管之声

1

银保监会点名3家机构
违反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

□ 来源:中国经济网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2年第7号通报《关于部分银行保险机构违反<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的情况通报》,通报了S银行、G银行、Z人寿公司违反《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的情况。

监管之声

1

S银行未按《投诉办法》回复投诉人,
未在官网醒目位置公布投诉渠道与流程

1

G银行违反《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的规定

2

Z人寿违反《保险法》关于保险公司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
报送有关报告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的规定

3

经举报调查,S银行存在多次未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消费投诉处理决定并告知投诉人或未告知投诉人可采取的救济途径等问题,造成消费者不满,数次向监管部门举报。上述行为违反《投诉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对于事实清楚、争议情况简单的消费投诉,应当自收到消费投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投诉人,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至30日”、“银行保险机构在告知投诉人处理决定的同时,应当说明对消费投诉内容的核实情况、作出决定的有关依据和理由”。
同时,S银行将其投诉渠道信息和投诉处理流程置于该行官方网站子栏目中,未在官方网站醒目位置公布,无法较好满足消费者投诉维权需求,容易导致矛盾升级。此行为违反了《投诉办法》第八条“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在官方网站、移动客户端、营业场所或者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本单位的投诉电话、通讯地址等消费投诉渠道信息和消费投诉处理流程”的规定。

经投诉督查,Z人寿2020年度、2021年度存在保险消费投诉统计、报告和披露不符合《投诉办法》要求的问题。
2020年度Z人寿未将部分消费纠纷纳入投诉统计,且通过年报披露及向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报告的投诉数据远低于实际投诉量。2021年度Z人寿未将部分消费纠纷纳入投诉统计,且向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报告的消费投诉数据远低于实际投诉量。上述行为违反了《投诉办法》第二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同时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保险公司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 报送有关报告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的规定。

《通报》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消保行为监管要求,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健全投诉处理工作制度,畅通投诉渠道,规范投诉处理,妥善化解矛盾,提升消费者对银行保险机构投诉处理工作满意度。

经立案调查,G银行存在未按《投诉办法》要求进行投诉统计的问题,未将部分消费纠纷纳入投诉统计,且通过年报披露及向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报告的投诉数据远低于实际投诉量。
上述行为违反了《投诉办法》第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六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消费投诉统计分析、溯源整改、信息披露、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开展投诉情况分析,及时有效整改问题;通过年报等方式对年度消费投诉情况进行披露”、“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报告本单位消费投诉数据、消费投诉处理工作情况,并对报送的数据、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的规定。同时,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的规定。

监管之声

1

内外勾结!“保险黑产”窝案浮出水面

□ 来源:上海证券报

近日,最高检官网披露民营企业职务侵占犯罪典型案例显示,某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9名员工与“退保黑产”犯罪团伙内外勾结,骗取津贴超800万元,这也直接导致公司大量保单退保、投保人投诉,直接涉及保单3000余张,保单金额达1000余万元。2021年9月,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对44名被告人以职务侵占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五年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监管之声

1

以这次窝案为例,案发后,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围绕嫌疑人是否利用职务便利等关键事实,深入分析研判出“保险黑产”窝案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保单具有真实性;
二是“保险黑产”犯罪团伙将保单“挂单”在新进保险业务员名下目的是骗取新人奖励,这一“挂单”行为本质上利用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
三是通过“挂单”行为多获取的新人训练津贴、增员奖金额为职务侵占金额。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保险公司未严格审核保险销售人员身份、投保人信息未加密等问题,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向该公司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企业切实整改、严格管理、合规经营。
同时,就行业中暴露出的问题,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向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制发检察建议,就投保人信息管控、业务账号使用管理、从业人员身份审核、投诉退保件处理等8个方面提出建议。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6月至12月,以职务侵占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案对徐某甲、朱某某、刘某某、徐某丙等4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1年9月至12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分别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徐某乙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九万元;以职务侵占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徐某甲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内外勾结骗取津贴800余万

S公司系上海保险行业龙头企业之一,徐某乙系S公司现代部业务总监,张某某、顾某某等9人系S公司现代部业务主任。他们就是这起窝案的“内鬼”。而徐某甲、朱某某组成的“保险黑产”犯罪团伙便是“外敌”。
2020年4月至6月,内鬼外敌相互勾结,通过三个步骤骗取S公司800余万元津贴。
  • 第一步,徐某甲与徐某乙合谋,由徐某乙指使张某某、顾某某等人收集并控制S公司新进保险业务员账号。
  • 第二步,徐某甲、朱某某利用从他人处购买的包含投保信息及客户身份信息等内容的1万余条保单信息,冒充S公司员工联系投保人,以“产品升级”“原保单全额退保”等为名,诱骗投保人将原保单退保后购买新保单。
  • 第三步,将新保单“挂单”在新进保险业务员账号下,获取S公司支付给新进业务员的新人训练津贴、增员奖等额外奖励184.8万余元。
“保险黑产”犯罪活动造成S公司大量保单退保、投保人投诉,严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直接涉及保单3000余张、保单金额达1000余万元,使部分投保人保单权益遭受侵害。

涉案人员均被判刑

深挖“保险黑产”犯罪特点

合规之道

合规之道

2

传达总公司二季度合规风险会议精神

□ 供稿:王施懿

5月12日,总公司组织召开了合规风险条线二季度工作会议。会上,总公司重点宣导了分公司班子考核方案、二期风险综合评级评价指标,分析提示了案件形势及反洗钱执法检查情况,简要解读了近期重点工作,并邀请山西分公司做出经验分享。
会议最后,周晓楠总作重要总结讲话,以把握两条“主线”,突出一个“抓手”,坚持“四字方针”为中心,全面部署下半年度合规风险工作。

合规之道

2

一、把握“压降监管处罚”与“强化案件防控”两条“主线”不动摇。充分认识监管形势严峻性,全力减少和降压处罚金额;强化案件防控不放松,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案件的底线。
二、突出一个“抓手”——四级及以下机构合规检查。以战代练,培养和锻炼分支机构合规队伍,提升对合规风险的识别、评估、分析、应对等方面的专业能力、
三、坚持“实”“基”“预”“联”四字方针。做到实事求是、强化基础与基层,化被动为主动,联系全局。

考核、评级指标调整

重点工作部署

领导总结

优化调整分公司班子及分管总合规考核方案,提高过程管理权重,驱动分公司合规管理动作落地、细化。
完善分公司风险评级机制,建设分公司30指数评价指标,全面覆盖主要风险领域,提升评分结果的科学有效性。

制定《四级及以下机构合规检查办法》,在明确基本流程、内容、管理要求的基础上,聚焦四级机构关键风险隐患,提供规范可行的检查配套工具。
启动2022年风险和控制自评估工作,聚焦6项工作重点,构建内控治理长效机制。

案件分析及反洗钱提示

详细分析涉刑案件形势及保险诉讼形势趋势变化,揭露诉讼数量逐年增大的现状,深挖背后成因,强化工作提示。
通报总公司人行检查及处罚情况,解读反洗钱新规,分析公司反洗钱工作短板,明确反洗钱工作方向。

合规之道

2

分公司启动2022年风险与控制自评估

□ 供稿:王施懿

为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水平,着力一体化风控体系升级和能力建设,护航公司转型高质量发展,重庆分公司启动2022年风险与控制自评估工作。

组织保障及工作职责

分公司成立以合规协管总任组长、各部门、各中心支公司负责人任组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内控自查工作的安排部署、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并对本单位内控自评估结果真实性、准确性负主要责任。
领导小组下设以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任组长,各部门兼职合规员、中心支公司合规专员任组员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工作部署、协调指导及检查 整改等工作。

重点工作阶段性安排

合规之道

2

  • 控制有效性测试(7月8日)
各部门测试岗为控制有效性测试第一责任人,负责抽取一定样本量开展穿行测试,验证内控设计有效性及运行有效性;并根据系统推送的2021年已完成整改的缺陷列表逐一进行有效性评估。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内控自评估工作第一责任人,需履行工作职责,在线上统一签署内控自评估承诺书。
  • 薄弱环节控制优化(8月24日)
对测试结果为无效的控制活动,各责任部门应以制度优化、机制建设、岗位考核为主要整改手段,及时有效落实整改措施;并按时完成整改计划、整改情况的录入与审核工作。
  • 抽查及综合检视(11月9日)
分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依据前期工作结果,组织辖内中支机构开展关键流程评估、测试,验证执行规范性。对自查或抽查发现问题的,各中支机构要客观记载在中支测试系统中。
  • 年度总结与考核评价(11月19日)
分公司应根据年度内控建设情况,结合自评估结果、《内控手册》修订及专项检查等,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工作要求与提示

分公司各部门、各中支机构作为公司主要风险的一线承担者和控制者,要切实提升对内控自评估工作的重视程度。
各责任主体对评估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报尽报、及时纠正,对未在规定时间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或工作质量不达标的将在年度合规内控评价中予以考核扣分。

  • 风险识别与评估(5月27日)
     各部门应重点关注组织架构及职能调整、上年度评估风险等级较高、机构或部门管控薄弱环节、涉及负向调整的风险事件,检视风险事件适用性,提出修改意见,全面评估合规内控管理风险隐患。

  • 制度清理与检视(6月17日)
      各部门应对截至2022年5月10日在用的制度进行适用性分析,提出“留”、“废”、“改”、“立”意见并填写《公司在用管理制度梳理情况统计表(2022 版)》。

合规之道

2

多家中支参加人行反洗钱工作会议

为进一步了解2022年反洗钱重点工作任务,根据人民银行黔江中心支行的会议要求,黔江中支及下辖机构于2022年4月21日参加了由人民银行黔江中心支行组织召开的2022年反洗钱工作会。
会议强调,2022年反洗钱重点工作一是要持之以恒加强党政引领,立足反洗钱工作履职,认真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金融为民”初心,提升风险防范和打击犯罪实效,切实保护好老百姓的“钱袋子”;二是要全力对接上级重点工作任务,各义务机构应对照互评估结果进一步提高反洗钱履职的合规性和有效性;三是要进一步推进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建设,一方面需建立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协助机制,另一方面要强化反洗钱监管合作;四是要切实加强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监管,一方面要着力夯实风险为本监管基础,另一方面要依法开展反洗钱执法检查,且要加强非现场监管措施运用;五是要全力推进惩治洗钱犯罪,联合相关部门,统筹抓好“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工作,形成常态化惩治洗钱犯罪工作机制;六是要持续提升反洗钱检测分析水平,要加强数据治理,加强对新形式新业态新领域的检测分析,加强可疑交易报告、客户尽职调查、反洗钱调查、司法查询等信息安全管理,防止泄密时间和洗钱犯罪事件发生;七是要继续夯实反洗钱工作基础,一方面要提升反洗钱国际动态监测和调研质量,另一方面要深入开展反洗钱宣传并抓好队伍能力建设。

合规之道

2

黔江中支

涪陵中支

永川中支

□ 供稿:王静、刘小凤、陈眉

2022年4月21日,永川中支总经理、合规部负责人及大足、荣昌机构负责人参加了永川人行组织的“2022年反洗钱工作会”。
主要内容:一是由永川人行反洗钱科长传达2022年重庆市反洗钱工作会议精神;二是由反洗钱科对永川人行辖内反洗钱义务机构的分类评级结果通报,对分类评级中反应了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三是由永川人行党委委员作领导讲话,提出了辖区反洗钱工作面临的挑战与存在的不足,以及2022年反洗钱工作的重点任务。
2022年4月29日,永川人行评定永川中支的反洗钱分类评级为AA级。

根据人行要求,涪陵中支2022年4月27日参加人民银行涪陵中心支行“2022年涪陵区反洗钱工作会议”。会议上,反洗钱科科长对2021年中心支行反洗钱工作取得的成效进行了概述,并对2022年工作安排进行了部署:
一是持续推动反洗钱有效机制。加强反洗钱宣传,切实落实风险为本理念,开展法人机构自评估;二是开展执法检查,规范执法行为;三是强化风险监管,提升监管动能。义务机构配合监管检查,落实反洗钱工作职能。积极参与扫黑除恶等专项活动,积极开展反洗钱调查;四是提升反洗钱能力。义务机构加强数据治理,加强大额及可疑交易报送;五是夯实经济,夯实反洗钱基础工作。开展反洗钱经济调研,深入开展发洗钱宣传。扩大反洗钱参与面,提高培训实用性。分层次,分岗位开展学习;六是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建引领。

合规之道

2

黔江中支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

□ 供稿:王静

当前,刷单返利类诈骗已成为第一高发的电信网络诈骗类型,其与网络赌博、“杀猪盘”、虚假色情服务等违法犯罪交织,呈现新手法、新特点。为进一步做好内、外勤员工及广大消费者防范和识别电信网络诈骗的能力,维护个人资金安全,根据银保监《重庆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防范刷单返利类电信网络诈骗专题宣传的通知》(渝银保监办发【2022】43号)工作要求,黔江中支组织下辖支公司积极开展“防范刷单返利类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活动。
活动期间,黔江中支及下辖支公司组织内、外勤员工以专题会议形式向员工普及了当前刷单返利类诈骗的变化,并通过观看宣传视频让员工了解刷单返利类诈骗的新手段、新套路,提醒员工警惕刷单返利类诈骗陷阱,保障个人资金及信息安全。另外,为扩大宣传力度,活动期间黔江中支要求下辖支公司每日转发分公司微信公众号中发布的防范刷单返利类诈骗宣传贴到各支公司微信工作群及朋友圈,持续向内、外勤员工及广告消费者做好知识普及和宣传提醒,竭力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合规之道

2

主城中支组织全辖开展
“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活动

□ 供稿:王桂华

主城中支以“深入宣传、长效宣传”为指引,一是组织员工自主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领会其出台背景及重大意义;二是在分公司的带领下,中支以营业大厅为宣传阵地,根据活动主题制作“反有组织犯罪,保护公民和组织合法权益”相关横幅进行悬挂,在网点通过电子屏、宣传栏等形式播放相关内容,提升了群众的法治意识,增强了防范和地域安全风险能力。三是主城中支及辖内机构在微信上积极转发重庆分公司制作的“《反有组织犯罪法》来了!黑恶犯罪,一个都不放过!”宣传贴,引导全员转发,营造良好的法治宣传氛围。
下一步,我司将把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活动纳入日常工作,持续推动并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以实际行动维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为切实抓好《反有组织犯罪法》贯彻实施工作,依法严惩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深入开展,主城中支及辖内机构在3月1日-4月30日期间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宣传活动。

合规之道

2

巴南中支参加预防职务犯罪
专题警示教育活动

□ 供稿:彭晶

4月22日,巴南银保监分局在巴南区人民法院举办“清廉是福、贪欲是祸”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警示教育,巴南银保监分局干部职工及辖内部分机构员工代表参加,巴南中支公司刘超总代表我司参加活动。
活动全程观摩现场庭审和法官宣判,巴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刘秀荣法官进行了警示专题讲座,结合《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对职务犯罪的主体、特点、罪名及情节认定等进行详细讲解,深入浅出地与参会代表沟通在工作中容易忽略的细节、形成的“微腐败”主要来源以及在法律认识方面的误区。
讲座结束后,4名参会代表交流了感想,通过“近距离”观摩庭审和“零距离”旁听讲座,对职务犯罪的危害有了更加直观的感受,受益匪浅。大家表示要常怀“敬畏之心”,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不能心存侥幸去触碰制度“高压线”;要常怀“淡泊之心”,以平常之心看待名利,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克己奉公、甘于奉献;要常怀“为民之心”,要站在人民的立场来看待问题、解决问题,从细节处着手,从小事上着力,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金融获得感。

合规之道

2

开展不规范使用银行字样风险排查

□ 供稿:彭晶

4月18日,巴南中支召开个险视频会议,就银保监发布的《关于不规范使用“银行”字样的风险提示》和太医公司《关于启用细胞健康服务新名称的函》进行专项宣导学习。
会议中再次强调,未经批准使用“银行”字样,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容易对社会公众造成误导,扰乱金融市场秩序。要求各机构停止使用“生命银行”、“美丽银行”等带有“银行”字样的营销称谓,后续只能根据太医公司《关于启用细胞健康服务新名称的函》进行营销宣传。各机构组织排查自2022年1月1日起对内的宣传材料、培训课件,以及对外的微信朋友圈、视频宣传等可能涉及银行字样的材料,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经排查,未发现各机构有使用“银行”字样内容的宣传材料和培训课件,未发现在印发的工作方案等文件中不规范使用“银行”字样,也未发现内外勤微信群和朋友圈发布有涉及银行字样的材料。巴南中支将把合规使用“银行”字样工作当作常态化工作来抓,并及时对日常业务开展过程中发现的不规范使用“银行”字样的情况进行报告。

纪检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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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银行保险机构原高管被通报

□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五一、端午将至,为严明节日纪律,近日多地纪委监委公开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涉及多名银行保险机构原高管,具体如下:

纪检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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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山西省某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副书记王某升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旅游安排问题。
2013年至2020年春节期间,王某升先后6次违规收受他人赠送的现金、高档酒水等礼品礼金,折合共计110万余元。2012年9月至2017年4月,王某升默许其配偶先后3次违规接受某私营企业主安排赴美国、欧洲、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境外旅游,费用均由该私营企业主承担。此外,王某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2021年1月,王某升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陕西

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陶某强违规收受礼金礼品、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问题。
2013年春节至2021年春节,陶某强先后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16人所送礼金礼品,折合共计29.9万元。2017年下半年至2021年1月、2012年7月至2021年5月,陶某强分别借用2名管理和服务对象轿车各一辆,供其本人和家人长期使用等。

2022年3月,陶某强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按管理序列六级确定其职务,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

湖北

某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文某清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3年至2019年,文某清借逢年过节、生病住院等时机,先后收受3名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11万元。文某清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文某清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辽宁

辽宁省某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王某印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宴请问题。
2017年下半年至2020年12月,王某印先后9次收受下属及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茶叶及茅台酒等财物,折合共计35.6万余元。2019年夏至2020年2月,王某印向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借用车辆供个人使用。2018年8月至2020年11月,王某印及其家人先后6次接受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邵某某安排的宴请,相关费用由邵某某支付。王某印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2022年2月,王某印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分公司
合规与风险管理部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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