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溪区
2023年秋季征兵
四川·泸州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
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限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护国校区毕业生参考)
兵役登记
上半年应征报名:
2024年1月1日 至 2024年2月18日24时
下半年应征报名:
2023年7月1日 至 2023年8月10日18时
上半年应征报名:
2023年12月1日 至 2024年2月18日18时
下半年应征报名:
2023年12月1日 至2024年8月10日18时
报名时间
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已经进行过兵役登记,有参军意向的可直接参加网上应征报名。
兵役登记时间:1月1日至9月30日。
1
全国征兵(男兵)2023年应征报名时间
2
全国征兵(女兵)2023年应征报名时间
2023年征兵的对象
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0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出生);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
男兵征集对象
上半年应征报名: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 18 至 22 周岁,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 26 周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3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23周岁。
下半年应征报名: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 18 至 22 周岁,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 26 周岁。
女兵征集对象
应征入伍基本条件
应征入伍基本程序
在报名结束前,有参军意向的青年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登录后护国校区学生选择纳溪区,黄舣校区学生选择江阳区),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既可在高校所在地报名应征,也可以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
按现行《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执行。
政治条件
身高: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体重: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
(二)女性:17≤BMI<24。
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条件兵视力合格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其他身体条件应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身体条件
1
网上报名
适龄青年网上报名完成后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高校毕业生或在校生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提交到应征地的乡镇(街道)武装部或所在高校征兵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
基层武装部在适龄青年现场确认时进行初审初检,择优推荐预征对象,加强平时预征管理,做好征兵准备。
3
预征管理
区县征兵办网上确认送检对象,网上发送体检通知,组织体检。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政治考核对象,网上打印《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组织政治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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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政审
区县征兵办择优确定双合格青年为预定兵对象,网上录入预订兵结果,并按规定张榜公示。组织预定新兵参加役前教育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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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定新兵及役前教育训练
体检、政审合格并经公示的,由区县征兵办正式批准入伍,与接兵部队交接起运,统一运输至部队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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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入伍
2
现场确认
泸州市入伍大学生优惠政策
经教育部审核,国征办认定后,给予本科及以上毕业生38000元、本科在校生(大学新生)22000元、专科毕业生30000元、专科在校生(大学新生)17000元的一次性奖励。由各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新兵入伍半年内将一次性奖励金发给新兵本人。
在征兵期间(以市征兵办确定时间为准),由兵役机关确定为预征对象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征大学生,由兵役机关参照军队义务兵差旅费标准(火车硬座、高铁二等座、轮船四等舱,途中每人每天200元的生活补贴,原则上不超过2天)给予路费补助。补助对象:户籍在泸州,在泸州市外就读返乡应征的大学生;户籍在泸州高校,从入学前户籍地返校应征的大学生;户籍不在泸州,从户籍地回泸州返校应征的大学生。
2021年约为1.9万元/户/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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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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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返乡返校应征大学生经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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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在开展选调生工作时,按规定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到党政部门工作。
全市每年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岗位人员新招聘时,拿出一定量的编制岗位(不含转业士官安置计划),定向招聘经泸州市各区县征兵办批准入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含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大学生士兵)。全市定向招聘岗位数量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5个,其中市本级不少于5个,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各不少于2个,其余县各不少于1个,具体招聘岗位数量根据上年度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数量确定。定向招聘岗位以管理岗为主,尽量不设置专业要求。基层专武干部职位出现空缺时,优先从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中定向招聘。每年各区县和有关市直部门报年度招聘计划时,要同时明确用于定向招聘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的具体岗位。
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其他非定向招聘岗位,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上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义务兵、优秀士官或者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
平时、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奖励金30000元;荣立一等功的,奖励金15000元;荣立二等功的,奖励金6000元;荣立三等功的,奖励金1500元;被评为优秀个人(嘉奖)的,奖励金600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参考批准入伍地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按一定比例标准发放,实行城乡统一,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对入伍在西藏、新疆等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按标准增加10%发放家庭优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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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安置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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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大学生安心服役
四川省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两征两退”的改革部署,当年上半年批准入伍的高职(专科)、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年级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等学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所在高校应当准予毕业,享受应届大学毕业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应征入伍毕业年级大学生毕业实习可在部队完成(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由县级兵役机关提供服役证明材料,所在高校应按规定颁发毕业证书。应征入伍毕业年级大学生凭《大学生预定兵通知书》参加毕业评审,所在高校应开辟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绿色通道,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应授予相应学位。
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比照本科、大专学历落实有关入伍待遇,同等享受优先定兵、大学生一次性入伍奖励等优待政策。
对报名应征的高校在校大学生和新生,所在高校应适当延长其返校报到时间。未被批准入伍的,经县级兵役机关出具书面证明材料,继续返校入学复学;批准入伍的,由县级兵役机关配合所在高校做好其入学资格(学籍)保留、学费资助、退役复学等工作。高校大学生从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的,批准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公室应在检疫复查期结束后30日内,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公室寄发入伍情况通报函。应征入伍大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公室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保入伍大学生家庭享受有关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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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高校毕业年级学生上半年应征入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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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技工院校毕业生应征入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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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入学复学支持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并具备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军士,根据需要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到基层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新任乡镇(街道)武装部部长,注重从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军人中选拔。
服役5年及以上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包括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和人民警察定向考录计划。各地在组织开展选调生考录工作时,参军入伍经历可作为报考条件之一,优先考虑有参军入伍经历的优秀大学生,年龄可相应放宽2岁。
根据工作需要,事业单位可安排一定岗位面向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进行专项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可以与“三支一扶”等基层项目人员共享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岗位。新任事业编制基层专职武装干事,注重从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省军区每年公开招考文职人员时,应安排25%以上的专业技能岗位,专项招考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对服役5年及以上且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获得嘉奖及以上奖励的,按规定落实笔试总成绩加分政策。省、市(州)、县(市、区)属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原则上安排10%的工作岗位,从符合岗位所需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中择优录取,招聘信息同步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公开发布,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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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公务员定向考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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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退役军士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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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事业单位专项招聘
全国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
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等优惠政策外,还享有下列优惠政策:
机关企事业单位可探索新入职适龄大学毕业生先入伍服役再上(返)岗任职的军地接续培养办法,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配套政策措施和跟踪培养制度,将服役时间计入工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
同等条件下,大学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根据原总参、总政、总后《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入伍后现实表现好,年龄不超过26周岁(其中三本毕业的还应担任班长或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评为军事训练标兵),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可以按程序提拔为干部。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的,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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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新入职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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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选拔使用
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近年来陆续出台了关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在校生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大学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按照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的标准,予以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今年国家进一步简化了学费补偿代偿程序,缩短了申领兑现周期,实行“当年先行拨付,次年据实结算”,由学校先行垫付,并将往届毕业生纳入补偿范围。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后可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国家制定了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入伍后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的具体办法,还规定大学生退役复学后,入伍经历可作为实习经历,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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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学升学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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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补偿代偿
义务兵两年经济收入概算
其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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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资助学费。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万元。
(2)大学生入伍颁发一次性奖励金,经教育部审核,国征办认定后,给予本科及以上毕业生38000元、本科在校生(大学新生)22000元、专科毕业生30000元、专科在校生(大学新生)17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所需经费由市、区县共同承担。由各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新兵入伍半年内将一次性奖励金发给新兵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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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补助金(由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放):约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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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优待金(由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放):约2.4-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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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安置费(由部队发放):约1.2万元。
津贴(由部队发放):约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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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和入伍后逃避服兵役,造成严重影响且拒不改正的人员给予一次性经济罚款,并在户籍档案和人口信息“备注”栏记载“拒服兵役”情况;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升学;纳入个人信用黑名单,并进行联合惩戒,限制出国(境)和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限制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限制提供贷款、保险等服务;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入伍后因政治原因或拒服兵役被部队退回的大学生,高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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