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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波监督工作简讯2024年第1期

其他分类其他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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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波监督工作简讯

中波轮船股份公司纪委工作部/监督审计部/党委巡察办主办

2024年第1期

总第14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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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CONTENTS

聚焦要闻
重要信息
基层动态
学思践悟
特别关注
纪法小课堂

【聚焦要闻】

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 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 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8日上午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经过新时代十年坚持不懈的强力反腐,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我们对反腐败斗争的新情况新动向要有清醒认识,对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要有清醒认识,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精准发力、持续发力,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习近平指出,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在全党深入开展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着力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着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坚决清除党员、干部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从严从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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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推动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有力引领保障新征程开局起步。
    习近平强调,我们党作为世界上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如何成功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确保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这是摆在全党同志面前的一个战略性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中,我们不断进行实践探索和理论思考,在毛泽东同志当年给出“让人民来监督政府”的第一个答案基础上,给出了第二个答案,那就是不断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在新时代十年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和理论探索中,我们不断深化对党的自我革命的认识,积累了丰富实践经验,形成了一系列重要理论成果,系统回答了我们党为什么要自我革命、为什么能自我革命、怎样推进自我革命等重大问题。
    习近平指出,在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实践中需要把握好九个问题,即:以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为根本保证,以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为根本目的,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以跳出历史周期率为战略目标,以解决大党独有难题为主攻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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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有效途径,以锻造坚强组织、建设过硬队伍为重要着力点,以正风肃纪反腐为重要抓手,以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相结合为强大动力。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守正创新,不断进行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不断深化对党的自我革命的规律性认识,把党的自我革命的思路举措搞得更加严密,把每条战线、每个环节的自我革命抓具体、抓深入。
    习近平强调,新征程反腐败斗争,必须在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上持续发力、纵深推进。总的要求是,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施治,不断拓展反腐败斗争深度广度,对症下药、精准施治、多措并举,让反复发作的老问题逐渐减少,让新出现的问题难以蔓延,推动防范和治理腐败问题常态化、长效化。
    习近平指出,要加强党对反腐败斗争的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委要切实强化对反腐败斗争全过程领导,坚决支持查办腐败案件,动真碰硬抓好问题整改。纪委监委作为专责机关,要更加主动担起责任,有力有效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整合反腐败全链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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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各职能部门要坚持高效协同,自觉把党中央反腐败的决策部署转化为具体行动。   
  习近平强调,要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反腐败绝对不能回头、不能松懈、不能慈悲,必须永远吹冲锋号。要持续盯住“七个有之”问题,把严惩政商勾连的腐败作为攻坚战重中之重,坚决打击以权力为依托的资本逐利行为,坚决防止各种利益集团、权势团体向政治领域渗透。深化整治金融、国企、能源、医药和基建工程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清理风险隐患。惩治“蝇贪蚁腐”,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习近平指出,要深化改革阻断腐败滋生蔓延。腐败的本质是权力滥用。要抓住定政策、作决策、审批监管等关键权力,聚焦重点领域深化体
制机制改革,加快新兴领域治理机制建设,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进一步堵塞制度漏洞,规范自由裁量权,减少设租寻租机会。要建立腐败预警惩治联动机制,加强廉洁风险隐患动态监测,强化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快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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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强调,要进一步健全反腐败法规制度。围绕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等完善基础性法规制度,健全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配套制度。持续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与时俱进修改监察法,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加强重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一体遵循、一体执行。
  习近平指出,要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严肃查处那些老是拉干部下水、危害一方的行贿人,通报典型案例,以正视听、以儆效尤。加大对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的追缴和纠正力度。
    习近平强调,要持之以恒净化政治生态。坚持激浊和扬清并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破“潜规则”,立“明规矩”,坚决防止搞“小圈子”、“拜码头”、“搭天线”,有力打击各种政治骗子,严格防止把商品交换原则带到党内。坚持不懈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推动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促进政治生态山清水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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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黄酒。新华网发

    习近平指出,要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传承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激发共产党员崇高理想追求,把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看成是极大的耻辱。要注重家庭家教家风,督促领导干部从严管好亲属子女。积极宣传廉洁理念、廉洁典型,营造崇廉拒腐的良好风尚。
    习近平强调,纪检监察机关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肩负特殊政治责任和光荣使命任务,必须始终做到绝对忠诚、绝对可靠、绝对纯洁。要巩固拓展教育整顿成果,进一步筑牢政治忠诚,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同党中央同心同德,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转化成听党指挥、为党尽责的实际行动。要坚持原则、勇于亮剑,敢斗善斗、担当尽责,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常态化清除害群之马,坚决防治“灯下黑”,努力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打造一支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纪检监察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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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纪委监委到访中波公司

    1月4日上午,黄浦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曹华一行到访中波公司,与公司纪委人员进行交流。公司纪委书记梁冠球对曹华副书记一行的到访表示欢迎,向黄浦区纪委监委近年来对中波公司有关工作给予的支持帮助表示感谢,并介绍了中波公司的发展历程、党组织建设、纪检队伍建设、纪委日常监督和廉政教育等情况。
曹华介绍了黄浦区纪委监委组织架构以及2023年查办案件、教育整顿、廉洁文化建设等情况。双方就党建共建、廉政教育、跨境腐败治理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一致表示将持续深化企地纪检交流,密切协作,有效汇聚纪检监督力量,推动企地纪检机关的联动互动,切实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
    黄浦区纪委监委案管室负责人、中波公司纪委工作部负责人等参加交流。

【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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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纪委书记赴下属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和
工作调研

    1月17日,中波公司纪委书记梁冠球赴中波物流(嘉兴)有限公司开展安全检查和工作调研。梁冠球一行首先察看了嘉兴公司仓库作业流程,对相关消防设施设备、应急预案等进行了检查和询问,并听取了嘉兴公司安全管理、生产运营等工作介绍。
   。

    梁冠球对嘉兴公司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就做好下一步安全及廉洁工作提出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公司安全工作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二是聚焦重点,补齐短板,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清单,抓好整改落实。三是进一步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认真梳理安全风险,完善有关制度和应对措施。四是强化值班值守,保持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五是认真学习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保证廉洁安全,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筑牢廉洁自律防线。
   公司相关部室负责人陪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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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动态】

    船员公司纪委本月初对船舶党支部去年第四季度落实船舶纪检监督工作及组织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学习和廉洁警示教育分类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分析。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公司纪委要求相关部门及时通报各船舶党支部进行整改,同时在船舶政委下船集中述职会上公司纪委对各轮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逐一点评,在船舶三长上船前廉洁谈话中对相关问题做到及时提醒。为提升季度监督检查的质效,公司纪委要求党群部在对船舶航次党建工作检查考核中认真核查各轮支部是否有效的落实整改,力戒“两张皮”现象。 
    新的一年里,船员公司纪委将不断强化每季度对船舶纪检监督工作的检查和现场检查力度,持续有效的规范和提升船舶党支部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学习和廉洁从业教育以及船舶纪检监督检查工作的质量,推进船舶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加强船舶纪检工作季度监督,提升监督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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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想引领航向,号角催人奋进。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闭幕后,公司各级党组织以不同形式迅速传达学习会议精神,掀起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热潮。
    船员公司党委举行中心组(扩大)集体学习,学习传达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并对船舶党支部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作出了部署,要求各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公报以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工纪检党支部召开支部会,及时传达学习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船管安监党支部、人力资源党支部、大连船代党支部等也纷纷组织开展学习,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推进党的自我革命。

公司各级党组织学习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
三次全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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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思践悟】

守住“廉关” 过好佳节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审评六部原部长董劲春违规收受购物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等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谢彬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
    春节假期将至,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再次释放紧盯关键时间节点、严抓作风问题的鲜明信号,体现出新时代加强作风建设一以贯之的坚决态度。
   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是我们党在新时代的徙木立信之举。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以钉钉子精神纠治“四风”,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纠治,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坚持不懈、串点成线,积小胜为大胜,有力推动党风政风焕然一新,社风民风持续向好。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突出常态长效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并对坚决防止享乐奢靡之风反弹、重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提出明确要求,宣示了党在新征程上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坚定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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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征程上,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突出常态长效纠治不正之风,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推动新一年作风建设实现良好开局。
   严守节点不放松,打好年关作风攻坚战。廉不廉看过年。节日风气是干部群众观察党风政风、感受社风民风的重要风向标。过节期间,人际交往活动较多,有的党员干部抹不开面子,把握不好纪与情的关系,吃了不该吃的饭,收了不该收的礼;有的打着礼尚往来的幌子,在隐蔽场所违规接受宴请,通过快递等方式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有的借节日大办婚宴敛财,使用公车参加私人聚会、办理个人事项……对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明察暗访,把防治节日“四风”问题作为重要任务,坚守节点、寸步不让,巩固全面从严的态势。严肃查处“吃公函”、“吃食堂”、“吃老板”、“吃下级”、在会议和培训期间违规吃喝等问题,精准发现、从严处理“快递送礼”、以培训考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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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活动为名公款旅游、借婚宴之机违规收礼、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等问题,加大典型案例通报力度,坚决遏制不正之风,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节点就是考点,作风就是宣言。面对春节这场“大考”,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案例中吸取深刻教训,把自己摆进去,守好“廉关”。从理想信念上守起,牢记“三个务必”,践行“三严三实”,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时刻绷紧纪律作风弦。严格家教家风,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反对讲排场比阔气、攀比炫富、奢侈浪费等不良习气,带头勤俭文明过节,远离“节日病”,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尚。(来源:廉洁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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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之二丨
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

    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党中央持之以恒加强纪律建设,健全党员干部日常行为管理规范,纪律建设取得重要的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有利于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坚持系统思维、科学立规,促进执纪执法贯通

    此次修订《条例》坚持科学立规,既系统梳理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规定,又紧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广泛听取省、市、县三级纪委监委以及基层党员干部的意见建议,了解执行《条例》的经验做法,查找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在保持《条例》总体稳定基础上,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促进执纪执法贯通,保持制度连续性,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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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落实“执纪执法贯通”的要求,完善纪法衔接条款,促进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新增第28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第35条明确规定,党员依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第30条明确规定,对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等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明确规定对有涉黄涉毒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党员应当开除党籍。

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纪律建设的
与时俱进

    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条例》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根据党中央部署和形势发展要求作必要修改,着力实现纪律建设的与时俱进。
    落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求,《条例》第122条将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调整表述为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第124条充实在社会救助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行为的处分规定,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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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是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的大敌。经过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严厉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和治理,但禁而未绝、改头换面等现象仍时有发生。
    这一点在此次修订中也得到充分体现。针对党员干部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条例》第132条增写随意决策、机械执行,搞文山会海,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行为的处分规定。

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

  《条例》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也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修订《条例》的效果既体现在对不作为、乱作为的惩处上,也通过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廉洁上“管得住手脚”、在事业上“放得开手脚”,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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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

    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条例》做出一些细化规定。
    比如,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完善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区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追究党纪责任等不同情形给予相应处理。针对执纪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切实规范约束党员网络言行,第153条增写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做到网上、线下一个样,绷紧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根弦。
   针对领导干部“新官不理旧账”问题,《条例》在第130条中增写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行为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领导干部积极负起责任、勇于担当作为。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条例》,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深入领会修订《条例》的重点内容和着力方向,强化自我约束,促进担当作为,在新征程上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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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小课堂】

以私人聚餐名义违规组织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问题

〖基本案情〗

    2017年3月,某国有银行省分行印发严肃干部调整工作纪律的通知,明确要求“在干部调整履新过程中坚决抵制迎来送往、公款吃喝、公款购买赠送礼品礼金等行为”。同年7月,该分行风险部总经理陈某在获知本部门副总经理王某即将调至审计部任职、审计部副总经理宋某即将调至本部门任职后,以欢送王某、迎接宋某为名,组织两个部门18名干部员工外出聚餐,共消费2171元。聚餐前,陈某向参加聚餐人员表示由其私人出钱请客,实际却安排风险部某员工支付餐费并以风险部名义开具发票,数日后又授意该员工以营销拓展费名义在单位报销。陈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某、宋某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参加聚餐的其他员工受到批评教育,责令相关责任人退赔违纪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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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读〗

    通过上述案例,对实践中有关重点疑点问题进行辨析释读,以澄清模糊认识,准确把握实质,精准定性处理。

一是对事前以私人请客名义组织吃喝、事后公款报销吃喝费用问题应如何定性?

    对此类问题,有的认为吃喝是私人请客,报销的动机是套取侵占公款,应定性为贪污或职务侵占行为;有的认为私人请客只是表象,使用公款报销吃喝费用,应定性为违规公款吃喝。监督执纪实践中,应结合主观动机和侵害客体等方面分析研判,准确界定行为性质,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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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中,陈某事先声称私人请客,只是为了遮掩违规公款吃喝的目的,让参与者“心安理得”。其现场安排下属付费并以风险部名义开具发票的行为充分说明,陈某没有个人请客的意愿。如果行为人私人请客意愿属实,其以虚列事由、虚增金额等手段套取公款处理私人请客费用,则具有化公为私、将公款据为己有的主观故意,应认定为贪污或职务侵占行为,适用纪法衔接条款处理,不宜再认定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涉嫌犯罪的,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比如,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私人请客、购物等个人费用,在本单位公款报销,使用公款处理个人费用的,是贪污或职务侵占行为。
   违规公款吃喝行为本质上是对国有资财的挥霍浪费,主观目的是为了吃喝,主要侵害公款的管理使用权;贪污或职务侵占行为本质上是化公为私,主观目的是将公款据为已有,主要侵害公款的所有权,主观恶性更为严重。如果行为人以私人请客为表面说辞,主观目的在于吃吃喝喝、挥霍浪费公款,认定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更符合其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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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对以私人请客名义公款聚餐的参加人员应如何定性和处理?

   聚餐组织者承担发起人和召集人角色,聚餐对象、地点和付款方式一般都由其确定,在整个违纪行为中起主导作用;其他参加聚餐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虽然处于从属地位,但其本身也担负着监督、抵制违规公款吃喝等“四风”问题的责任和义务,应严格自我要求,在参加各类聚餐前对谁出钱、与谁吃、在哪吃、吃什么、怎么吃等信息以及是否存在违规情形,应尽辨别责任和义务。对未尽到辨别义务、应发现未发现存在违规情形的参加者,仍应认定其行为性质属于违规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但在量纪环节应区分是明知还是不知使用公款、是主动还是被动参与、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干部等情况,分别给予恰当处理。对揣着明白装糊涂、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企图蒙混过关的参与者,应从严处理;对已尽辨别责任和义务但对公款报销等违规情形仍不知情的参加者,在处理上应实事求是、综合把握。本案中,其他参加聚餐人员没有尽到辨别义务,应定性为违规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但其对公款支付不知情,因而在责任认定和量纪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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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规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第七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勤俭节约,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职务消费。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超出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的预算进行职务消费;(二)将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三)在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场所进行职务消费;(四)不按照规定公开职务消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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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旅游;(六)在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者拖欠职工工资期间,购买或者更换小汽车、公务包机、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设备等;(七)使用信用卡、签单等形式进行职务消费,不提供原始凭证和相应的情况说明;(八)其他违反规定的职务消费以及奢侈浪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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