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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指引

电子杂志财税2021-04-19
2278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吴区)税务局

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
申报指引

2021年4月

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指引

 引言 

        2020年以来国家出台多项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增强抗疫合力,企业所得税汇缴管理工作在危机与发展并存的新格局新形势下更具复杂性。为加大辅导宣传力度,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让纳税人知晓并用好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提高汇缴申报质量,现将202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申报操作介绍如下:

 目录 

年度申报表修订情况

电子税务局汇缴退税操作

请点击查看《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汇算清缴事项及资料报送要求的通知》

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一、有关背景    
        2020年以来,为落实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等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联合我局及相关部门密集出台了多项企业所得税政策,主要如下:
 (一)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政策;
(二)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政策
(三)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四)其他政策

二、主要内容:
      本次共对13张表单进行了修订。其中,对表单样式及其填报说明进行调整的表单共11张: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
        一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调整“203选择采用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项目,将“203选择采用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改为“203-1选择采用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新增“203-2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境外直接投资信息”,适用于填报享受境外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相关信息。
        二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规定,在“209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类型”下新增“28纳米”选项,同时调整“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的填报说明。
        三是调整“107适用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的填报说明,在《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类型代码表》中新增“800政府会计准则”。

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指引

1、“203境外所得信息”下新增“203-2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境外直接投资信息”选项
2、“209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类型”下新增“28纳米”选项
3、“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的填报说明,增加代码“160|线宽小于28纳米(含)的企业”
4、“107适用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的填报说明,新增“800政府会计准则”

表单填报要点
(一)当“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选择选140、150、160任意一项的,或者“209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类型”有勾选,A106000表“弥补亏损企业类型”可选择“400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年度之前5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当“105所属国民经济行业代码” 为交通运输53**-5910、餐饮62**,住宿61**、旅游7291、786*的, A106000表“弥补亏损企业类型”可选择“500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当 “105所属国民经济行业代码”为873*、875*、876*, A106000表“弥补亏损企业类型”可选择“600电影行业企业”,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二)208项勾选后,A107040表可以填报第6行至第16行、26至27行,以及28.4行及28.4下属行次;209项勾选后,A107020表可以填报第19至第27行。
(三)A107042表“减免方式1”和“减免方式2” 要根据208项和209项填报的类型和实际经营情况,从《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方式代码表》“代码”列中选择相应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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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为减轻金融企业填报负担,结合原《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修订情况,在第39行“特殊行业准备金”项目中新增保险公司、证券行业、期货行业、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相关行次,用于填报准备金纳税调整情况。

(三)《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杭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8号)等政策,优化表单结构。对“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部分,通过填报事项代码的方式,满足“扶贫捐赠”“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捐赠”“杭州2022年亚运会捐赠”“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等全额扣除政策的填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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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单填报要点:
(一)第8行至第10行“项目”:纳税人在以下事项中选择填报:1.扶贫捐赠;2.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捐赠;3.杭州2022年亚运会捐赠;4.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国家机关捐赠);5.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一个项目填报一行,纳税人有多个项目的,可自行增加行次填报。
(二)第8行至第10行“项目”的 “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本年发生且已计入本年损益的可全额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金额,包括该支出已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30行“(十七)其他”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四)《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政策规定,新增第10行“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第12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一次性扣除”、第13行“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第31行“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加速摊销”、第32行“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一次性摊销”,适用于填报上述政策涉及的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优惠统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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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单填报要点:
(一)第10行“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适用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填报,填报新购置(含自建)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按照税收规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有关情况及优惠统计情况。若固定资产同时符合重要行业加速折旧政策条件,纳税人自行选择在本表第8行或本行填报,但不得重复填报
(二)第11行“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填报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等,按照税收规定一次性扣除的有关情况及优惠统计情况。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其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其按照税收规定一次性扣除的有关情况及优惠统计情况在本行填列。

(三)第13行“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填报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新购置(含自建)固定资产,按照税收规定采取一次性摊销方法的有关情况及优惠统计情况。若固定资产同时符合“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政策的,由纳税人自行选择在第11行或本行填报,但不得重复填报。

(五)《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
        结合原《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修订情况,进一步明确数据项填报口径。如,将第1列名称修改为“资产损失直接计入本年损益金额”,新增第2列“资产损失准备金核销金额”和第18行“贷款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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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
        一是为减轻金融企业填报负担,大幅度缩减了原《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的填报范围,仅发生贷款损失准备金的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的纳税人需要填报,并将表单名称修改为《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同时,取消保险公司、证券行业、期货行业、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相关行次,将相关行次简并、优化至《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二是根据金融企业贷款准备金业务财务核算方式,以贷款资产和准备金的“余额”为核心数据项,重新确定了表单结构和填报规则,更好地与企业财务核算方式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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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规定,新增第5列“合并、分立转入的亏损额-可弥补年限8年”,同时更新“弥补亏损企业类型”代码表,增加“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和“电影行业企业”选项,纳税人可根据最新政策规定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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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内关系:
1.当第 2 列<0 且第 3 列>0 时,第 3 列<第 2 列的绝对值;当第 2 列≥0 时,则第3 列=0。
2.第 10 列第 11 行=第 10 列第 1+2+3+4+5+6+7+8+9+10 行;当第 2 列第 11 行≤0时,第 10 列第 1 行至第 11 行=0;当第 2 列第 11 行>0 时,第 10 列第 11 行≤第 2 列第 11 行。
3.第 11 列第 11 行=第 11 列第 1+2+3+4+5+6+7+8+9+10 行。
4.第 12 列第 12 行=第 12 列第 1+2+3+4+5+6+7+8+9+10+11 行。
5.第 1 行第 12 列=0;第 2 至 10 行第 12 列=第 9 列的绝对值-第 10 列-第 11 列;
第 11 行第 12 列=第 9 列的绝对值。
表间关系:
1.第 11 行第 2 列=表 A100000 第 19-20 行。
2.第 11 行第 10 列=表 A100000 第 21 行。
3.第 11 行第 11 列=表 A108000 第 10 行第 6 列-表 A100000 第 18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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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到期亏损先弥补、同时到期亏损先发生的先弥补

表单填报要点:
黄色部分是自动带出或是自动计算;
绿色部分是手工录入;
蓝色部分是需要填报但是根据其他表格数据自动带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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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
        一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规定,新增“线宽小于28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项目,纳税人可根据最新政策规定填报。
        二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知识产权局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61号)规定,修改第10行至第12行“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的填报规则,纳税人可根据最新政策规定,选择相应项目进行填报。

(九)《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一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8号),新增第28.2行“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的重点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和第28.3行“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适用于填报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优惠政策和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企业优惠政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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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规定,新增第28.4行“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及下级行次,适用于填报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况。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的规定,对原有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更新,税率类旧政策停止执行,按新政策执行,在第7、8、12、14行增加“*”号禁止填报。

       三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63号)规定,增加了第32行“符合条件的公司型创投企业按照企业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减免企业所得税”行次,适用于填报公司型创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况。

       四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23 号)等规定,调整第21 行项目为“二十一、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主营业务收入占比____%)“,增加”主营业务收入占比____%“填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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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对表单进行全面精简,数据项由22项压减至11项,纳税人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选择相应的数据项填报。

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税收优惠基本信息
       企业以前年度符合软件、集成电路税收优惠政策条件且已开始享受优惠政策的,可选择延续适用原有优惠政策;符合最新软件、集成电路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可选择适用新出台的优惠政策。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在“选择适用优惠政策”中勾选“□延续适用原有优惠政策”或“□适用新出台优惠政策”。
       当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存在按项目享受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填报“减免方式1” “减免方式2”…,并同时填报对应的“获利年度\开始计算优惠期年度1” 和 “获利年度\开始计算优惠期年度2”…
       1.减免方式: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填报的企业类型和实际经营情况,从《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方式代码表》“代码”列中选择相应代码,填入本项。除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纳税人存在按项目享受优惠的情况外,纳税人仅可从中选择一项填列;若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纳税人存在多个项目的,应将所有享受优惠的项目减免方式等情况填入本表,项目数量可以增加。

(十)《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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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获利年度\开始计算优惠期年度”:适用选择“二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十免”等定期减免类型的纳税人填报。其中,“开始计算优惠期年度”按照财税〔2012〕27号、财税〔2015〕6号、财税〔2018〕2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确定。

(十一)《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新增“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部分,适用于填报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税政策有关情况。
        此外,根据上述附表调整情况,同步对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和一级附表《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相关数据项的填报说明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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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度以及前三个年度汇算清缴尚余的多缴税款都可以在电子税务局进行退税操作,即2017、2018、2019以及2020年度。

2020年汇缴有退税时:
点击“申报”,跳出提示“您可能有2020年度汇算清缴多缴税款,申报成功后可在‘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申请汇算清缴退税’”:

具体操作流程请见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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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确定“,继续跳出提示:“您选用“风险提示服务”了吗?如您已选择该服务功能,或确定忽略该服务功能,点击“是”;如您需要选择该服务功能,请点击“否”,返回后点击右上角“风险提示服务”按钮。”

点击“是”,继续提示“您本次申报的应补(退)税(费)额为:-*****元。您确定要执行操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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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电子税务局首页,在“我要办税”菜单,点击“一般退(抵)税管理”子菜单中的“电子退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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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受理税务事项“下拉菜单选择“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

跳出提示“纳税人存在未确认的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金额为XX,请核实!”:

点击“确定”,在“退抵税费原因类型”下拉菜单选择“汇算清缴退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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