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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与能源法律资讯-第7期

其他分类其他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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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与能源法律资讯

legal information 
                on mineral energy

德恒矿业能源团队

第7期

2024年1月8日

序言

PREFACE

序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在服务国家战略的指引下,作为矿产能源领域的法律人,我们坚持与矿产能源企业并行,理解矿企在新时代、新形势下的法律服务需求,为矿产能源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在本期刊中,我们将继续以最新的行业触角,持续分享行业动态,并结合矿产能源法律专业,解读矿产能源企业面临的法律实务问题,与矿产能源企业携手共进。

CONTENTS 目录

序言

PREFACE

1

新规速递

NEW RULES

04

2

行业资讯

INDUSTRY INFORMATION

13

3

一带一路专题

BELT AND ROAD ROUTES

22

4

行业案例分享

RALATED CASES

24

5

关于我们

ABOUT US

30

01

新规速递

NEW RULES

新规速递NEW RULES

1、12月1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
《办法》共七章三十六条,规定了资源调查与需求论证、发展规划、前期工作、建设管理、运行管理等方面内容,明确国家能源局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指导下,制定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项目布局、建设时序、保障措施等,指导抽水蓄能发展。

01

新规速递

NEW RULES

2、12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情况汇报,研究明确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研究生物育种产业化有关工作。
会议指出,要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加快调整完善国内相关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促进内外贸标准衔接、检验认证衔接、监管衔接,聚焦企业需求和市场反馈及时优化政策,切实打通阻碍内外贸一体化的关键堵点,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落实好相关财政金融支持政策。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决定将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明确要加快推进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深化国际合作,加强储备体系建设,夯实矿产资源保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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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新规速递

NEW RULES

    3、12月5日,生态环境部网站公布《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放射性测井辐射安全与防护>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核技术利用>的公告》。
    《放射性测井辐射安全与防护》规定了油气田放射性测井的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中子发生器的使用、贮存和运输等活动应遵循的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核技术利用》规定了核技术利用新、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和退役项目终态验收的总体要求,提出了验收程序、验收自查、验收监测、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和后续工作的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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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速递

NEW RU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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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月6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关于<关于建立煤矿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6日。
《实施意见》拟明确,对产能储备煤矿,新建煤矿按设计产能20%、25%、30%建设储备产能的,其新增产能(含常规产能和储备产能)的60%、80%、100%免予实施产能置换。已审核确认产能置换方案的(包括在建煤矿),其产能置换指标总量的60%、80%、100%可另行使用,指标不再进行折算。对产能储备煤矿,储备产能规模不占用国家煤炭发展规划确定的所在省区新增产能指标。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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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RULES

5、12月6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关于印发首批碳达峰试点名单的通知》。
《通知》明确,确定张家口市、唐山市、承德市、太原市、鄂尔多斯市、沈阳市、大连市、哈尔滨经开区、盐城市、苏州工业园区等25个城市、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10个园区为首批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各试点城市和园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碳达峰试点建设作为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抓手,统筹谋划重点任务、研究推出改革举措、扎实推进重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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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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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月19日,工信部网站公布《太阳能光伏产业综合标准化技术体系(2023版)》(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日。
《技术体系》计划到2025年新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40项以上,支持社会团体自主研制先进团体标准,实现光伏产业基础通用标准和重点标准的全覆盖。体系结构由基础通用标准作为“地基”,支撑整个产业链标准体系的构建;按照产业链上游到下游,以光伏制造设备、光伏材料、光伏电池和组件、光伏部件和光伏发电系统为体系结构的中轴和核心;智能光伏、绿色光伏分布在产业链的两翼,是贯穿光伏产业链的新发展方向。最上端为光伏应用,指光伏与其他领域相融合而产生的“光伏+”应用。

01

新规速递

NEW RU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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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月20日,自然资源部网站公布《<林地估价规程>等25项行业标准报批稿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本次公示的行业标准报批稿主要包括《林地估价规程》《草地估价规程》《园地估价规程》《林地分等定级规程》《草地分等定级规程》《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库建设规范》《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规程》《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湿地资源调查技术规程》等。

01

新规速递

NEW RULES

8、12月28日,最高检网站公布一批生物多样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本批典型案例共11件,9起以诉前程序实现公益保护,2起为诉讼案件,案件类型涵盖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世界极危物种猪血木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检察机关妥善运用诉前磋商程序厘清监管职责,形成保护方案,推动地方立法;对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造成公共利益未得到妥善保护的行政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对实施破坏生物多样性犯罪的违法行为人,要求其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通过“诉”的确认发挥监督刚性,推动类案治理、诉源治理。

新规速递NEW RULES

01

新规速递

NEW RU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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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本批典型案例共9件,涉及沉船造成重大海洋污染风险、非法捕捞、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占用海域、非法采矿、非法占用红树林林地等,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典型性。案例一是因船舶沉没引发的海洋环境保护预防性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针对造成海洋生态环境重大损害风险的违法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船舶所有人承担消除危险、恢复原状的责任,法院确认检察机关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提起诉讼,针对船舶沉没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及航行安全风险,判决船舶所有人在合理期限内打捞沉船,消除环境污染风险。

1、八部门发文推进磷资源高效高值利用
为提升磷资源高效高值利用水平,促进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推进磷资源高效高值利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磷矿是战略性非金属矿产资源。磷化学品关乎粮食安全、生命健康、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等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我国磷矿资源丰富,磷化工产业体系完整,是全球最大的磷矿石、磷化学品生产国。但磷矿综合利用水平偏低、资源可持续保障能力不强、磷化工绿色发展压力较大、磷化学品供给结构性矛盾突出等问题依然存在,制约着产业高质量发展。
《方案》提出,实现到2026年,磷资源可持续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磷化工自主创新能力、绿色安全水平稳步提升,高端磷化学品供给能力大幅提高,区域优势互补和联动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更加稳固。

行业资讯
INDUSTRY INFORMATION

02

行业资讯

INDUSTRY INFORMATION

2、晋能控股金驹煤电化瓦斯发电量连续十五年保持全国第一
2023年,山西金驹煤电化有限责任公司瓦斯电量超过18亿度,连续第十五年保持全国第一。
金驹煤电化是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全资子公司。自2008年全面转型瓦斯发电以来,始终保持全国第一。截止目前,该公司拥有三区11个瓦斯发电厂站,总装机容量正向340兆瓦迈进。

02

行业资讯

INDUSTRY INFORMATION

3、国际金价2023年涨超13% 
2023年,在多国央行购金等多重因素影响下,黄金表现较好。从期货价格看,COMEX黄金在2023年全年累计涨幅达到13.45%,为2020年来最大年度涨幅。2023年12月4日,国际金价冲破2100美元/盎司关口,最高触及2152.3美元/盎司,创下历史新高。
进入2024年,市场当前看多金价的观点占据压倒性优势。2024年金价或仍有机会再创新高。

02

行业资讯

INDUSTRY INFORMATION

4、部分战略性矿产共伴生及低品位资源再评价启动
据部分战略性矿产共伴生、低品位资源再评价工作动员部署暨技术研讨会上获悉,自2024年1月起,自然资源部启动部分战略性矿产共伴生、低品位资源再评价工作,为期一年。
此次再评价工作以生产矿山和大中型矿区为调查对象,通过调查掌握资源实际开发利用指标情况,采取类比评价等方式,对相关矿种进行再评价,旨在客观评价资源储量状况,摸清部分战略性矿产资源储量家底,提高矿产资源供应保障能力,服务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对评价结果实施专项管理,不与相关税费等管理政策挂钩。

02

行业资讯

INDUSTRY INFORMATION

5、我国首个千万千瓦级多能互补综合能源基地煤炭板块全部建成投产
12月26日,华能新庄煤矿首采工作面顺利实现联合试运转,至此,我国首个千万千瓦级多能互补综合能源基地——华能陇东能源基地煤炭板块全部建成投产。  华能陇东能源基地煤炭板块包括新庄煤矿、核桃峪煤矿,均为甘肃省产能最大的煤矿,总产能合计1600万吨/年。  而新庄煤矿位于庆阳市宁县新庄镇,井田面积206平方公里,煤炭资源储量19.18亿吨,可采储量9.15亿吨,预计年产800万吨,服务年限81.7年。2022年3月30日,核桃峪煤矿已正式建成投产。  项目完成后可增加优质资源储量9.15亿吨,可进一步推动了陇东综合能源基地和“陇电入鲁”工程建设。

02

行业资讯

INDUSTRY INFORMATION

6、中国石化:我国煤炭消费量2025年前后达峰 石油2027年前达峰 天然气2040年前后达峰
中国石化发布《中国能源展望2060(2024年版)》报告。报告显示,我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将于2030—2035年间达峰,峰值约62.6亿吨标煤,2060年将降至57亿吨标煤;能源活动相关碳排放量于2030年前达峰,剔除原料用能固碳部分后,峰值约101亿吨,2060年仍将产生17亿吨碳排放,需通过CCUS、生态碳汇等方式予以消纳;煤炭消费量于2025年前后达峰并下行,未来十年煤炭仍将发挥我国能源安全“压舱石”作用;石油消费量将进入最后增长阶段,于2027年前达峰,峰值8亿吨左右,峰值平台期缩短至3—5年;天然气消费量稳步增长,2040年前后达峰,峰值约为6100亿立方米;非化石能源供应高速发展,正在成为我国能源系统增量的主体,将于2045年前后成为我国能源供应的主体。中国石化发布《中国氢能产业展望报告》.报告显示,2060年我国氢能消费规模将达到近8600万吨,产业规模4.6万亿元。预计2060年,我国专门制氢的用能结构中非化石能源占比将从2022年的1%增加至93%,其中风能和太阳能制氢占比达2/3,氢源结构将发生根本性转变;氢能应用的消费结构也将发生较大变化。

02

行业资讯

INDUSTRY INFORMATION

7、中国宝武战略投资山钢集团
据悉,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省人民政府28日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及相关投资协议,中国宝武战略投资山钢集团。  通过本次战略投资,中国宝武将持有山钢集团49%股权,宝钢股份将持有山钢日照48.6139%股权。合作完成后,中国宝武将充分发挥管理、技术、人才和品牌优势,借助山东省独特的区位、资源和产业优势,与山东省共同做强做优山钢集团。

02

行业资讯

INDUSTRY INFORMATION

02

行业资讯

INDUSTRY INFORMATION

8、西北地区首套焦炉全干熄生产系统在包钢股份建成投产
    西北地区首套全干熄节能减排综合利用项目——包钢股份煤焦化工分公司(包钢庆华)新区6号干熄炉建成投产。投产后可提高焦炭强度,对高炉稳定生产,加快实现包钢股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9、建龙集团思山岭铁矿全面进入试生产阶段
2023年12月29日9:00,建龙集团本溪龙新矿业有限公司思山岭铁矿1500万吨/年(一期),全面进入试生产阶段,标志着目前国内“双超矿山”第一深井,正式投入运行。  资源储量24.84亿吨的思山岭铁矿采选项目,是目前国内探明登记的最大单体铁矿,也是亚洲第一深井超大型铁矿,是国家“基石计划”的重要支撑项目和“超大规模、超深井”(双超)课题研究的依托矿山。  思山岭铁矿全面进入试生产阶段,意味着思山岭铁矿将成为“基石计划”第一个投产的“双超矿山”,标志着建龙集团在国内“双超矿山”开发利用方面率先取得重大突破,对促进相关技术难题的科研突破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支撑作用,并有望以此项目为基础,协助行业建立完整的深部大规模开采的科学技术体系,填补行业技术空白。

02

行业资讯

INDUSTRY INFORMATION

刚果(金),位于非洲中部,拥有多种有色金属、稀有金属和非金属矿,被称为“世界原料仓库”。
据刚果金国内研究机构的统计,现在中国公司控制着刚果金全国大约70%的采矿业,刚果金14家规模最大的钴矿公司有8家都是中资企业,这8家企业的钴产量几乎占到了刚果金全国钴产量的一半。中资企业在刚果金的钴产量占到了全球钴产量的80%。中国矿业企业在刚果金的投资规模越来越大,遭遇的政策风险也与日俱增。中资企业投资,要保持对刚果(金)营商环境的关注。
刚果(金)矿产行业的基本法律制度是由2002年颁布的《矿业法》和及2003年颁布的《矿业条例》构成。2018年《矿业法》进行了修订,对刚果(金)的矿产行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根据《矿业法》的规定,申请小规模开采权、尾矿开采权、开采权时需向国家转让10%的股权,政府免费取得10%的股份,且该股份不可稀释;尾矿开采权以及开采权延期时需向政府再转让5%的股权;

一带一路专题

03

一带一路专题

BELT AND ROAD ROUTES

一带一路专题

矿业公司所需要的商品或服务的分包原则上必须交由本地企业提供(本地企业是指,依据刚果(金)法律设立、由刚果(金)人参股的法人);对于采矿企业,需要由刚果(金)国籍自然人参与投资并至少持股10%;对于矿业处理公司,本身不持有矿权但计划只从事矿物处理的人士须为刚果(金)人并至少持股50%。此外,《矿业法》还规定,采矿权人有义务向受矿区发展影响的社区捐赠至少其营业额0.3%的项目发展资金。
除《矿业法》及《矿业条例》外,《商业公司法》《劳动法》《投资法》《大型投资项目优惠政策法案》《私营领域分包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也与矿产领域的投资行为存在着关切关系。中国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做好充分市场调研。

刚果(金)

03

一带一路专题

BELT AND ROAD ROUTES

2007年1月,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勘察院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调查院,对拟建设的××县建设用地作出《新疆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齐热哈塔尔水电站建设用地压覆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报告》(以下简称《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结论为:拟建的××县建设用地及其周边500米范围内不存在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未设置探矿权及采矿权,不存在矿业纠纷。
2007年2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对《储量评估报告》作出评审意见为拟建设项目用地外延500米范围内无重要矿产资源,未设置探矿权及采矿权,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2007年3月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作出(新国土资发〔2007〕94号)《关于对〈新疆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齐热哈塔尔水电站建设用地压覆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报告>的批复》,批复内容为经审查,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及四周500米范围内未设置矿业权,现状地勘查工作条件下该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
2010年1月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新发改能源〔2010〕18号)《关于塔什库尔干河齐热哈塔尔水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依法核准了齐热哈塔尔水电站建设项目。

行业案例分析
RALATED CASE

齐热哈塔尔水电站矿权压覆案【(2020)最高法民申5976号】

01

案件背景

04

行业案例分析

RALATED CASE

2010年10月15日、12月15日,塔县国土局、喀什地区国土资源局先后作出《关于对塔什库尔干河齐热哈塔尔水电站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审查的意见》,内容为项目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2011年9月1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作出(新国土资函〔2011〕1665号)《关于塔什库尔干河齐热哈塔尔水电站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准了齐热哈塔尔水电站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
2011年7月26日,乾元矿业公司向塔县国土资源局申请裁决,请求齐热哈塔尔水电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2011年9月3日,塔县国土资源局向喀什地区国土资源局发文请示该纠纷处理意见。2011年9月25日、2011年10月10日,喀什地区国土资源局两次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文请示该纠纷处理意见;2011年11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作出新国土资函(2011)-1913号《关于协调处理齐热哈塔尔水电站建设项目压覆喀什乾元矿业有限公司矿业权纠纷的意见》,该意见指出:经地质勘察处和矿产开发管理处齐热哈塔尔水电站建设项目与2007年3月26日前设置的《新疆塔什库尔干县齐热哈塔尔铅锌矿详查》探矿权重叠;矿业权人与建设单位应当协商解决补偿事宜。

04

行业案例分析

RALATED CASE

(一)齐热哈塔尔水电公司的建设行为压覆乾元矿业公司已取得探矿权的矿产资源是否构成侵权;
(二)乾元矿业公司要求赔偿矿业权实际损失1174.21万元及利息、矿区道路损失312.5万元及利息、可得利益损失3000万元及利息的主张能否成立。

02

争议焦点

    (一)关于齐热哈塔尔水电公司的建设行为压覆乾元矿业公司已取得探矿权的矿产资源是否构成侵权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过错责任原则是调整一般侵权行为的责任归属。本案中,齐热哈塔尔水电公司在水电站项目初期便委托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对拟建设水电站建设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进行评估,而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又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调查院出具了《新疆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齐热哈塔尔水电站建设用地压覆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结论为:拟建的水电站建设用地及其周边500米范围内不存在重要矿产资源,未设置探矿权及采矿权,不存在矿业纠纷。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评审,又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准,再经塔什库尔干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喀什地区国土资源局复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了齐热哈塔尔水电站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

案例分析及法律适用

03

04

行业案例分析

RALATED CASE

从上述过程可知,齐热哈塔尔水电公司在拟建设水电站过程中已进行了必要的勘查,谨慎的履行了注意义务,并获得了合法的项目审批手续。因此,齐热哈塔尔水电公司的建设行为不存在过错,原审法院认定齐热哈塔尔水电公司的建设行为压覆乾元矿业公司已取得探矿权的矿产资源不构成侵权,并无不当。
(二)关于乾元矿业公司要求赔偿矿业权实际损失1174.21万元及利息、矿区道路损失312.5万元及利息、可得利益损失3000万元及利息的主张能否成立问题
虽然齐热哈塔尔水电公司不构成侵权,但如因其压覆行为给乾元矿业公司带来损失,乾元矿业公司有要求其补偿的民事权利。《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建设项目压覆已设置矿业权矿产资源的,新的土地使用权人还应同时与矿业权人签订协议,协议应包括矿业权人同意放弃被压覆矿区范围及相关补偿内容。补偿的范围原则上应包括:1.矿业权人被压覆资源储量在当前市场条件下所应缴的价款(无偿取得的除外);2.所压覆的矿产资源分担的勘查投资、已建的开采设施投入和搬迁相应设施等直接损失。”从上述规定可知,补偿范围为直接损失,并不包括经营利润等间接损失。二审法院参照上述规定未支持乾元矿业公司要求赔偿可得利益损失3000万元及利息的主张,并无不当。

04

行业案例分析

RALATED CASE

乾元矿业公司依据《新疆塔什库尔干县齐热哈塔尔铅矿详查探矿权价值咨询报告》要求赔偿矿业权实际损失为1174.21万元及相应利息。根据原审查明的事实,《新疆塔什库尔干县齐热哈塔尔铅矿详查探矿权价值咨询报告》主要依据《新疆塔什库尔干县库科西力克乡齐热哈塔尔铅钼矿普查报告》作出,但该普查报告的作出单位山西省第三地质工程勘察院否认该普查报告由其出具。因此,二审法院未将《新疆塔什库尔干县齐热哈塔尔铅矿详查探矿权价值咨询报告》作为定案的依据,未支持乾元矿业公司据此要求赔偿实际损失1174.21万元及利息的主张,并无不当。
乾元矿业公司依据《新华喀什齐热哈塔尔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齐热哈塔尔水电站建设项目压覆新疆塔什库尔干县齐热哈塔尔铅矿所涉及的单项资产评估报告》要求赔偿矿区道路损失312.5万元及利息。根据原审查明的事实,该评估报告虽认定案涉公路市场价值为312.5万元,但同时注明委托方乾元矿业公司无相应的权属证明资料。乾元矿业公司亦未提交任何修建案涉公路的证据。与此同时,齐热哈塔尔水电公司提交了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的施工合同等证据,证明调压井连接道路为齐热哈塔尔水电公司出资并组织相关单位施工。因此,乾元矿业公司要求赔偿矿区道路损失312.5万元及利息的主张,二审法院未予支持并无不当。

案例分析及法律适用

03

04

行业案例分析

RALATED CASE

04

行业案例分析

RALATED CASE

1. 侵权责任的承担以是否存在过错为判断标准,本案中,齐热哈塔尔水电公司在拟建设水电站过程中已进行了必要的勘查,谨慎的履行了注意义务,并获得了合法的项目审批手续,因此,不存在过错,不构成侵权。
2. 虽然齐热哈塔尔水电公司不构成侵权,但如因其压覆行为给乾元矿业公司带来损失,乾元矿业公司有要求其补偿的民事权利。补偿范围限于直接损失,且需举证证明。

判决结果

04

驳回喀什乾元矿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05

05

关于我们

ABOUT US

王博
德恒北京办公室合伙人、律师,金融专业委员会委员。王律师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青年律师领军人才,目前担任北京市律师协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研究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联谊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民主促进会陕西省法律委员会委员、北京融商“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北京聚和金融借贷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西安财经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北京陕西企业商会监事。拥有超过十五年的执业经验,在股权争议、特许经营,投融资和并购、金融证券、资管纠纷、股票质押式回购、公司控制权争夺等商事争议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处理各类纠纷涉案标的合计超过百亿。
陈渊
德恒西咸新区办公室高级合伙人、律师、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矿产能源业务专委会主任。目前还担任陕西省秦创原法律服务创新中心碳达峰碳中和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陕西省律师协会矿产资源与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陕西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审判监督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陈律师擅长公司法人治理、重大商事争议解决,矿业权交易流转、并购,担任多家大型国企及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在公司控制权纠纷、矿产能源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与实践。

核心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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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ABOUT US

曹龙鑫
北京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陕西省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与并购重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曹龙鑫律师专注于公司破产清算重整及商事仲裁、矿业纠纷等领域,法学理论基础扎实,逻辑思维严密,行事认真务实,具有丰富案件办理经验,深获客户的一致认可。
高璐
德恒北京办公室执业律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端的法律服务和民商事诉讼服务。工作期间为知名上市公司和多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和金融类法律服务,得到公司管理层的认可及采纳;此外还参与了多起重大民商事诉讼案件的代理工作,涉及合同纠纷、股权纠纷、金融借贷纠纷、股票质押式回购纠纷20余起等,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
高莹
德恒北京办公室执业律师,北京德恒北京办公室执业律师,专注于疑难复杂的商事纠纷案件处理,擅长商事领域投融资、金融信托、股权争议等业务领域的法律服务。在商事仲裁和诉讼领域经验丰富,曾参与处理多项公司类的重大仲裁、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涉案金额超过30亿元,涉及领域包括建筑工程纠纷、房地产纠纷、股权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

北京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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