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与能源法律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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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mineral energy
德恒矿业能源团队
第16期
2024年10月23日
序言
PREFACE
序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在服务国家战略的指引下,作为矿产能源领域的法律人,我们坚持与矿产能源企业并行,理解矿企在新时代、新形势下的法律服务需求,为矿产能源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在本期刊中,我们将继续以最新的行业触角,持续分享行业动态,并结合矿产能源法律专业,解读矿产能源企业面临的法律实务问题,与矿产能源企业携手共进。
CONTENTS 目录
序言
PREF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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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速递
NEW RU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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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INDUSTRY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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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案例分享
RALATED CA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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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ABOUT 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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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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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月9日,生态环境部网站公布《关于公开征求<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9月19日。
《工作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实施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管理、开展核算报告核查、实施配额管理、保障措施等共 6 部分内容、13项重点任务。其中,实施配额管理部分提出了制定年度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开展配额发放清缴交易等2项重点任务,明确了配额分配的主要思路,规定了配额管理各环节的关键要素、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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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月10日,能源法草案再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二审稿作了多方面调整。
草案二审稿强化能源供应企业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事由拒绝或者中断能源供应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对能源输送管网设施运营企业未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等主体公平、无歧视开放并提供能源输送服务等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由处相关主体经济损失额“一倍以下的罚款”修改为“二倍以下的罚款”。此外,修正决定草案还明确推进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的安全可靠有序要求,并增加规定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增加规定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等新能源开发利用的内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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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月11日,生态环境部网站公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与自愿减排市场衔接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由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业主自主选择核发交易绿证或申请CCER,并设置了两年过渡期,时间自2024年10月1日起计算。在过渡期内,符合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深远海海上风电、光热发电项目方法学要求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可由项目业主自主选择核发交易绿证或申请CCER,除深远海海上风电、光热发电项目外,光伏、其他风电项目暂不新纳入自愿减排市场。过渡期后,绿证与自愿减排市场衔接方式再行研究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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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月13日,生态环境部网站公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家标准<燃煤锅炉协同处理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
《标准》规定了燃煤锅炉协同处理固体废物的设施及运行、固体废物特性、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与环境管理、实施与监督等方面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适用于利用燃煤锅炉协同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市政污泥和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和监督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施的设计与施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管理及设施建成后运行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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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月13日,国家能源局网站公布《关于印发<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的通知》。
《规则》共八章五十一条,重点对注册基本条件、注册申请、信息变更、市场注销、异议处理、监督管理等做出规定,主要促进市场注册业务全国统一规范,推动“一地注册、信息共享”,服务新型经营主体快速发展与入市需求,明确市场注册业务全流程标准,明确市场注册业务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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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月14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以2024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通过开展国土利用动态全覆盖遥感监测提取地类变化信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结合自然资源监测等各项监测监管、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及地类对接、日常变更及自然资源管理等成果,统一制作调查底图,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年度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利用数据库,形成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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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月14日,生态环境部网站公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
《指南》明确,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框架包括基础通用、核算与核查、技术与装备、监测、管理与评价等五大类标准;其中基础通用标准是指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相关的基础共性标准,包括术语定义、数据质量、标识标志、报告声明与信息披露等;核算与核查标准包括组织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与核查、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量核算与核查、产品碳足迹核算与核查、核查机构/人员资质能力要求等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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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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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月29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关于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
《意见》共六方面十八项内容,提出构建绿色协同的开发体系、安全环保的生产体系、清洁完善的储运体系、多元高效的使用体系,明确落实支持“两重”建设有关重点任务,推进符合条件的煤电机组低碳化示范项目建设。健全完善相关金融政策,引导和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转型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对采用充填开采、实施智能化改造等绿色高效生产方式的煤矿给予产能置换政策支持。发挥中央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对在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在业绩考核上给予一定政策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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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徐矿集团与金川集团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徐矿集团与金川集团举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双方约定发挥各自技术、人才、产业等优势,在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海外项目开拓、技术运营等方面开展合作,为保障能源资源安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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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贵州发现一处千万吨级重晶石矿资源
从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101地质大队获悉,该队近期在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天柱县岩脚寨发现一处千万吨级重晶石矿资源,极大地扩大了找矿空间,为当地钡化工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资源保障。
重晶石是一种重要的非金属矿物原料,具有广泛的工业用途,常用于化工、电子、建材、冶金、纺织等十余个行业。
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101地质大队副队长何善立介绍,此次发现的天柱县岩脚寨重晶石矿普查(一期)项目揭露的深部隐伏重晶石工业矿体为高品位矿,属于区域首次揭露,预估资源将超千万吨。
据了解,贵州省土地矿产资源储备局近日组织专家对天柱县岩脚寨重晶石矿普查(一期)项目进行野外验收,专家组认为项目找矿效果好,野外验收获得“优秀”等次,目前正在完善野外资料和编制成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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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国开发出太阳能“盐湖提锂”新技术
南京大学教授朱嘉、中国科学院院士陈骏等通过模仿盐土植物的蒸腾过程,成功从盐湖卤水中高效、环保地提取到高纯度锂盐,有望助力我国高原盐湖锂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国际学术期刊《科学》27日发表了相关成果。
据论文第一作者、南京大学特任副研究员宋琰介绍,作为电动汽车电池等储能材料中的关键矿物,锂主要以盐湖卤水和固体矿石两种形态存在。我国高原地区分布着众多盐湖,锂资源丰富,但湖水的“镁锂比”这一关键指标偏高,导致镁与锂分离难度大,生产出的锂盐成本高、质量低。高原地区生态脆弱,也对相关产业提出严格的环保要求。据了解,该团队计划下阶段到高原开展中试和产业化试验,针对高原各类盐湖不同的物理化学特性,进一步优化装置设计,争取在多方支持下早日形成实用的盐湖锂矿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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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疆集中推介一百八十二个矿业权出让项目
近日,2024年新疆矿业权出让项目推介会(北疆)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举行,集中推介182个矿业权出让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政府主席艾尔肯·吐尼亚孜出席会议,国内近400家涉矿企业受邀参会。据悉,此次集中推介的新疆矿业权出让项目,主要涉及油气、煤炭、铜、金、锂、钾盐等矿产22种,其中铜矿40个、金矿39个、石油天然气34个,大部分为新疆优势矿产;2025年新疆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包括基础项目、矿产项目和能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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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非法采石、违规加工!云南公开挂牌督办9起典型违法案件
近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挂牌督办9起典型自然资源违法案件。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执法监督局局长李晓蒙表示,当前云南省自然资源保护的形势依然严峻,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数量仍然居高不下,面临较高的问责风险;部分地方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仍然长期持续存在,一些地方的相关部门对本区域长期存在的违法开采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查处不到位,通过出让新设矿权给原违法主体掩盖其原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十分严重,影响十分恶劣。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和震慑作用,使违法者心有所畏、行有所止,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决定公开挂牌督办7起土地、2起矿产典型违法案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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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我国力争到2027年80%以上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文提出,推进钢铁行业主体设备大型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和能效提升,到2027年,80%以上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30%以上钢铁产能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80%。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指南》,对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等27个重点行业,工业软件、工业网络、绿色节能设备和安全应急装备等四个重点领域提出了设备更新目标和重点方向。
其中,钢铁行业将以铁矿采选升级改造、减污降碳改造、数字化转型改造、工艺装备升级改造、工业操作系统升级改造、工业软件升级改造等六方面作为重点方向。
在数字化转型改造方面,将开展先进成熟的数字化应用改造、智能制造工厂建设和优秀应用场景推广,支持建设钢铁行业数字化转型关键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在工艺装备升级改造方面,将加快淘汰低效率、高能耗、高污染工艺和设备,推动洁净钢冶炼等先进生产工艺技术改造,推进检验检测设备和仪器仪表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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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云南省铝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获批筹建
据云铝股份官微消息,云南省市场监管局批准依托云铝股份筹建云南省铝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这是云南省为建设“绿色铝谷”,发挥计量对铝产业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作用,引领带动铝产业创新发展和质量提升的重要举措。
随着云南绿色水电铝产业的快速发展,计量测试在服务产业链发展、研发产业链计量测试方法等方面面临新要求、新挑战。依托有色金属龙头企业云铝股份筹建云南省铝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将有助于进一步发挥计量对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支撑和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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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连接中亚与中国 西气东输四线新疆段建成投产 年输气能力150亿方
据国家管网集团9月29日消息,国家“十四五”石油天然气发展规划重点项目西气东输四线(吐鲁番—中卫)新疆段建成投产。该段全长583公里,起自新疆吐鲁番压气站,终至烟墩压气站,是西气东输四线核心组成部分——吐鲁番—中卫段的分段之一。
该管道建成投产将助力新疆油气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进一步畅通西部天然气资源后路,实现新疆资源优势转化,提升西气东输管道系统整体输气能力。同时,还能向沿线地区稳定供应清洁优质的天然气,优化区域能源结构、改善大气环境。
9、国内煤炭企业首个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在乌海能源正式启运
乌海能源公司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经过近一年的试运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实现二级达标,开始正式启运,乌海能源成为国内除科研军工单位外首家取得该运输许可证的煤炭企业。
乌海能源物资供应中心火工品储运部承担着全公司火工品储备及向各矿区的运输工作。运输过程中,要规划合理的运输路线,避开人员密集区域和重要设施,以降低运输风险。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提出爆破工作安全监管“十条措施”,乌海能源积极配合,协商办证事宜,经乌海市交通局、司法局及优化营商办公室等部门反复调研考察确认,乌海能源于2023年10月取得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进入试运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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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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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涉采矿权情况
2006年8月3日,湘西自治州炼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炼兴公司”)与古丈县国土资源局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炼兴公司以31.92万元的竞报价,竞得古丈县牛角山锰矿的采矿权。同日,炼兴公司与古丈县国土资源局签署《采矿权出让合同》,合同项下采矿权出让年限为6年,即2006年11月至2012年11月。2006年11月17日,湘西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向炼兴公司颁发《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06年11月至2010年11月。2010年6月1日,炼兴公司申请采矿权延续登记,古丈县国土资源局“拟同意该矿山的延续登记申请,并上报州局”,2010年10月27日,湘西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及该局勘查储量科、地环科、矿管科均同意将延续登记资料报湖南省省国土资源厅办理延续登记。2011年1月4日,湘西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向炼兴公司发出《关于催办采矿权延续登记的通知》。2011年8月26日,炼兴公司向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提交《关于湖南省古丈县牛角山矿区锰矿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拖延时间说明报告》,陈述拖延办证的理由为:各项资料变更坐标由北京54变为西安80、增编矿山开发利用复垦报告、重新编写锰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锰矿开发利用方案等,古丈县国土资源局、湘西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均在该报告注明“情况属实”。2011年12月13日,炼兴公司向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提交《关于申请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采矿权变更登记报告》,古丈县国土资源局、湘西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均在该报告注明“同意申报”。2012年5月15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经审查批准向炼兴公司颁发了《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2年5月15日至2015年6月30日。
行业案例分析
RALATED CASE
湘西自治州炼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
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侵权责任纠纷案
【(2016)湘民终760号】
01
案件背景
03
行业案例分析
RALATED CASE
2011年6月22日,湖南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湖南省古丈县牛角山矿区锰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湘评审【2011】125号)评审意见载明:资源储量类型为122b+333锰矿保有量16.2万吨,其中122b类资源量1.8万吨,333类14.4万吨。评审意见还建议矿山在今后的开发过程中,应加强矿山的生产勘探工作,增加锰矿资源储量,延长矿山服务年限。2011年7月8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出具关于《湖南省古丈县牛角山矿区锰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湘国土资储小矿备字【2011】038号)。2011年8月,湖南省湘西工程勘察院矿山设计科研室出具《湖南省古丈县牛角山矿区锰矿开发利用方案》,该开发利用方案简要结论为:1、本开发利用方案利用矿产资源储量:122b+333锰矿石资源量16.2万吨,122b+333类矿石资源全部利用。2、设计可采储量11.32万吨。3、矿山规模:年采矿石量3万吨每年。4、设计服务年限4.2年。5、产品方案:碳酸锰原矿石。销售价格350元每吨,直接生产成本65元每吨。6、开拓运输方案:主平硐开拓,有轨矿车运输。7、采矿方法:削壁充填采矿法。8、回收利用:碳酸锰原矿石。9、对工程项目简要综合评价:矿区资源储量可靠,开采和建设条件一般,矿床开采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矿山开发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载明:保有资源储量16.2万吨,设计开采储量13.32万吨,设计服务年限4.2年,年收益597.3万元(年产值-企业经营成本-生产成本-一般规定税费),矿山总利润1536.4万元(税后利润×;设计服务年限)。10、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建议。建议实行边采边探等。2011年11月2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出具《关于湖南省古丈县牛角山矿区锰矿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意见》(湘国土资矿函【2011】166号),该审查意见认为湖南省湘西工程勘查院具有省建设厅颁发的冶金行业乙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该单位编制的该矿开发利用方案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并要求炼兴公司继续加强地质勘查工作。
03
行业案例分析
RALATED CASE
2010年9月20日,炼兴公司与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二总队签订《古丈县牛角山矿区锰矿深部找矿2010-2011年度委托合同书》,双方商定本次地质勘查工作的单价及取费按《湖南省古丈县牛角山矿区锰矿深部找矿项目2010-2011年度预算表》执行,预算总费用为759.73万元。经湖南恒信宏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炼兴公司地质勘查开发支出7534977.00元,其中欠付3935600.00元。2012年12月,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二总队编写并向炼兴公司提交了《湖南省古丈县牛角山矿区锰矿》普查报告。
(二)案涉高速公路压覆矿产情况
2010年8月18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永顺至吉首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湘发改基础【2010】887号)。确认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高速公路建设开发公司”)为永顺至吉首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法人。2010年9月1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致函高速公路建设开发公司,同意该司成立湖南省永吉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吉公司”)和湖南永吉高速公路总监办公室,负责永顺至吉首段高速公路项目工程的建设、投资和管理工作。2012年12月17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湖南省永顺至吉首高速公路项目土建工程第2-第19标段施工招标公告》,明确永顺至吉首高速公路项目业主为高速公路建设开发公司,项目桩号K48+000—K52+700位于该招标书所列11标段,与炼兴公司矿区重叠的区域为牛角山Ⅰ号高架桥(K50+148、K50+168)、牛角山Ⅱ号高架桥(K50+865、K50+741、K51+114)、港溪高架桥(K51+410、YK51+360)、岩寨高架桥(K51+828、YK51+925)。2013年3月5日,高速公路建设开发公司进入炼兴公司矿区施工,炼兴公司炸药仓库、矿工宿舍、矿山公路等被占用,主矿井1号矿井正前方不到10米即为永吉高速公路主桥墩,2号矿井、3号矿井均毗邻永吉高速公路路基。炼兴公司全面停产。炼兴公司矿区西侧有S29省道毗邻通过,其周边200米禁止采矿。
03
行业案例分析
RALATED CASE
经湖南恒信宏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炼兴公司2006年至2013年会计期间的投资和费用支出为:1、井巷开拓工程投资为4327911.66元。其中:一号井2301592.26元,二号井1393912.40元,三号井632407.00元。2、购置固定资产投入1052173.31元,应计折旧461959.48元,固定资产净值为590213.83元(不含复合肥厂设备,其中已由炼兴公司处置和在用的计344112.05元)。3、工程建设投入664937.10元。其中矿部9627.00元,矿区厂房140053.50元,仓库33254.00元,矿山公路482002.6元。另外非矿区复合肥厂厂房建设支出712707.00元。4、采矿权投入951265.00元,另外缴付的环境治理费用备用金1300000.00元为应收款。5、土地使用权补偿费支出762762.68元。6、地质勘查开发支出7534977.00元,其中欠付3935600.00元。7、发放职工工资4372501.50元,其中:月工资及生活补贴1727101.50元,年薪2645400.00元。8、管理费用支出1301759.87元(不含职工工资和折旧)。9、开办费支出120419.05元。上列投资与费用合计20626747.69元,其中未取得正规发票金额5000元以上的交易金额为1822451.64元(不含未取得正规发票的地质勘查费4199677元)。
2013年12月18日,炼兴公司致函永吉公司,强烈要求永吉公司尽快对古丈县牛角山锰矿依法依规评估并赔偿。永吉公司复函称:我公司已于2013年7月25日与湘西永吉高速公路协调领导小组签订了个案问题处理包干协议。永吉高速全线个案交由州协调领导小组协调处理。2014年3月15日,炼兴公司再次致函永吉公司,要求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科学计算解决矿山补偿问题。永吉公司复函称:同意按国土资源部的规定对永吉高速公路建设造成矿业权人的直接损失进行补偿、贵公司目前不享有永吉高速公路压覆部分的相关矿业权利、贵公司可以向国土资源厅主张相应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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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案例分析
RALATED CASE
(一)炼兴公司的案涉采矿权是否合法。
(二)永吉高速公路项目对炼兴公司矿区是否构成压覆,是否侵害炼兴公司的采矿权。
(三)炼兴公司的损失应当如何认定。
02
争议焦点
(一)炼兴公司的案涉采矿权是否合法。
炼兴公司对牛角山锰矿的采矿权是通过挂牌竞价方式有偿取得,并与古丈县国土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明确约定,本合同项下的采矿权出让年限为六年,自领取采矿许可证之日起算。2006年11月,湘西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向炼兴公司颁发采矿许可证,故炼兴公司与古丈县国土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采矿权出让期限为2006年11月至2012年11月。炼兴公司通过有偿取得方式获得的采矿权合法有效,依法受法律保护。炼兴公司首次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2006年11月至2010年11月,后延续登记的期限为2012年5月15日至2015年6月30日。炼兴公司的采矿许可证及延续登记,均依照法定程序并经国土部门同意所办理,均为合法有效。高速公路建设开发公司进入炼兴公司矿区施工的时间为2013年3月5日,该时间段,炼兴公司对牛角山锰矿具有合法采矿权。高速公路建设开发公司主张初步设计与用地批复早于炼兴公司的采矿权并以此主张炼兴公司的采矿权无效,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案例分析及法律适用
03
03
行业案例分析
RALATED CASE
(二)永吉高速公路项目对炼兴公司矿区是否构成压覆,是否侵害炼兴公司的采矿权。
高速公路建设开发公司称,永吉高速公路项目与炼兴公司矿区虽有重叠,但不构成压覆。从湖南省永顺至吉首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第J1-J3标段施工监理招标公告来看,永吉高速公路项目与牛角山锰矿区存在四桥九桩(牛角山一号高架桥、牛角山2号高架桥、港溪高架桥、岩寨高架桥,中心桩号为K50+148、K50+168、K50+865、K50+741、K50+114、K51+410、K51+360、K51+828、K51+925)的重叠区域。该路段与高速公路建设开发公司所称永吉高速公路项目主线K147-K149段系同一路段,但该事实并不影响本案的压覆处理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相关规定,在大型公路桥梁周围200米,不得挖沙采矿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和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活动。从查明的事实来看,炼兴公司的一号主矿洞在高速公路桩基正下方,另外两个矿洞也与高速公路路基毗邻。从恒信弘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在审计中对矿洞进行的现场查看来看,三个矿洞均已经断电进水,无法再进行开采。炼兴公司在二审开庭中陈述,因永吉高速公路项目经过采矿区,并且矿区西侧也有S29省道毗邻通过,周围200米也禁止开采,另辟矿洞也受到限制,故炼兴公司矿区夹在两条高速公路之间,实际上将不能开采。高速公路建设开发公司对炼兴公司的该陈述予以认可。高速公路建设开发公司于2013年3月5日进入炼兴公司的矿区施工后,炼兴公司全面停产,项目工程占用了炼兴公司的配电机房、炸药仓库、矿工宿舍、矿山公路等设施。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86号)第2条规定,压覆矿产资源是指因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3】17号)第2条规定,不能简单的、机械的以规定距离确定压覆范围。对于探矿权和采矿权部分压覆后,矿业权范围内勘查或采矿活动无法再正常进行,不能保留探矿权或采矿权的,压覆范围为整个探矿权或采矿权范围。永吉高速公路项目不仅与炼兴公司矿区重叠,且使得炼兴公司矿业权范围内的采矿活动无法再正常进行,其压覆区域为整个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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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案例分析
RALATED CASE
(三)炼兴公司的损失应当如何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取得的采矿权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高速公路建设开发公司在修路过程中没有与炼兴公司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压覆了其矿区,导致炼兴公司不能进行正常的开采活动,侵害了炼兴公司的采矿权,其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故高速公路建设开发公司称赔偿应以投入资金等直接损失为限的辩解与前述法律规定不符,本院不予支持。《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3】1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压覆矿产资源补偿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压覆矿业权应当赔偿的损失主要包括所压覆矿产资源应分摊的已缴采矿权价款、被压覆范围矿业权的取得成本、压覆范围的直接损失、被压覆采矿权开采投资及同类开采矿山行业投资平均利润减已获投资回报、被压覆范围探矿权的勘查投资和行业投资平均利润。故高速公路建设开发公司应当向炼兴公司赔偿直接损失外,还应考虑投资利润。关于直接损失的认定问题,高速公路建设开发公司在一审中向法院申请对炼兴公司因开采牛角山锰矿支出的费用进行司法审计。一审法院依法委托湖南恒信宏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炼兴公司已缴采矿权价款、被压覆范围矿业权的取得成本、压覆范围的直接损失、被压覆采矿权开采投资、被压覆范围探矿权的勘察投资等损失进行审计,审计结论为上述投资和费用合计为20626747.69元。剔除掉炼兴公司已经处置和在用的固定资产净值344112.00元,对白条酌减36万元,对直接损失部分认定为19922635.69元。对于炼兴公司主张的投资利润问题。考虑到炼兴公司自2006年即开始投资,投资额近2000万元,也结合当时锰矿不景气的市场行情,法院酌减为600万元,符合本案的实际情况。
03
行业案例分析
RALATED CASE
因建设项目实施后,压覆矿产资源导致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的,不能简单的、机械的以规定距离确定压覆范围。对于探矿权和采矿权部分压覆后,矿业权范围内勘查或采矿活动无法再正常进行,不能保留探矿权或采矿权的,压覆范围为整个探矿权或采矿权范围。结合本案,永吉高速公路项目不仅与炼兴公司矿区重叠,且使得炼兴公司矿业权范围内的采矿活动无法再正常进行,其压覆区域为整个矿区。
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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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一、限高速公路建设开发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炼兴公司各项损失共计25922635.69元;二、驳回炼兴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558800元,由炼兴公司负担391160元,由高速公路建设开发公司负担167640元;审计费73000元,由高速公路建设开发公司负担。
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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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案例分析
RALATED CASE
王博
德恒北京办公室合伙人、律师,金融专业委员会委员。王律师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青年律师领军人才,目前担任北京市律师协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研究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联谊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民主促进会陕西省法律委员会委员、北京融商“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北京聚和金融借贷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西安财经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北京陕西企业商会监事。拥有超过十五年的执业经验,在股权争议、特许经营,投融资和并购、金融证券、资管纠纷、股票质押式回购、公司控制权争夺等商事争议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处理各类纠纷涉案标的合计超过百亿。
陈渊
德恒西咸新区办公室高级合伙人、律师、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矿产能源业务专委会主任。目前还担任陕西省秦创原法律服务创新中心碳达峰碳中和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陕西省律师协会矿产资源与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陕西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审判监督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陈律师擅长公司法人治理、重大商事争议解决,矿业权交易流转、并购,担任多家大型国企及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在公司控制权纠纷、矿产能源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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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龙鑫
北京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陕西省律师协会破产清算与并购重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曹龙鑫律师专注于公司破产清算重整及商事仲裁、矿业纠纷等领域,法学理论基础扎实,逻辑思维严密,行事认真务实,具有丰富案件办理经验,深获客户的一致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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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恒北京办公室执业律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端的法律服务和民商事诉讼服务。工作期间为知名上市公司和多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和金融类法律服务,得到公司管理层的认可及采纳;此外还参与了多起重大民商事诉讼案件的代理工作,涉及合同纠纷、股权纠纷、金融借贷纠纷、股票质押式回购纠纷20余起等,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
高莹
德恒北京办公室执业律师,北京德恒北京办公室执业律师,专注于疑难复杂的商事纠纷案件处理,擅长商事领域投融资、金融信托、股权争议等业务领域的法律服务。在商事仲裁和诉讼领域经验丰富,曾参与处理多项公司类的重大仲裁、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涉案金额超过30亿元,涉及领域包括建筑工程纠纷、房地产纠纷、股权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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