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潮
SHANG CHAO
合肥市庐江商会 主办
电子刊
2022年第1期
总50期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
2022年3月11下午,合肥市庐江商会党支部在党员活动室召开党员大会,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
KAN SHOU YU / 刊首语
合肥市庐江商会致全体会员的
疫情防控倡议书
区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尽到一个市民应尽的责任。
三、弘扬大爱精神,贡献庐商力量
守望相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此困难时期,商会会员应大力弘扬新时代庐江商人精神,勇担社会责任,为抗击疫情贡献力量。希望大家在确保自身健康安全,安排好企业生产经营的同时,积极开展或参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公益活动,捐款捐物、奉献爱心,为英勇奋斗在抗疫一线的医护工作者,为不幸感染病毒的确诊患者,为受疫情影响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众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彰显在肥的庐江商人大爱情怀,携手同心共渡难关。
四、凝聚商会合力,助力疫情防控
疫情当前,每一位会员都应从我做起,承担起自己应尽的职责。在严峻的疫情面前,个体的力量十分有限,全体会员唯有团结一心,方能凝聚起同舟共济、众志成城的强大力量,与社会各界一道勠力同心、并肩战斗,共同构筑起阻断疫情的铜墙铁壁。
各位会员,各位同仁,让我们携起手来,在疫情防控中坚守初心、担当使命,坚定信念、全力以赴,为夺取这场战疫的全面胜利贡献商会力量!
合肥市庐江商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各位会员、各位同仁:
疫情防控面临严峻考验。面对疫情,合肥市庐江商会高度重视、积极应对,严格贯彻落实合肥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目前,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渡过难关、打赢战疫,需要各部门通力协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在此,合肥市庐江商会邵克云会长和商会领导班子向全体会员发出如下倡议:
一、坚持党建引领,坚定必胜信念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商会党组织和党员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在疫情防控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勇于担当、以身作则,用实际行动带领全体会员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合肥市委、市政府有关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上来,牢树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政府开展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坚守信念、同心协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做好自身防护,严守防控规定
每一位会员都是家中的顶梁柱,企业的领头羊,社会的一分子,承载着亲人和员工的殷切期望,肩负着市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我们首先要加强自我防护,保护自己和家人不受病疫侵害;其次要全力做好所在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关爱员工健康,保障生产经营;三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和街道社
疫情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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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望相助 手足同心
合肥市庐江商会开展“战疫情 送温暖”活动
新冠疫情再次席卷而来,按照省、市政府防疫文件精神,在全市上下不分昼夜拼搏奋战,捍卫人民的生命健康之时,我会全体会员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主动扛起使命担当。会长邵克云呼吁广大企业会员全力以赴投入疫情防控、捐资捐物、志愿服务,凝聚起众志成城的战“疫”合力,勇做民企“排头兵”,甘当防疫“领头雁”。
4月11日下午,合肥市庐江商会赴包河区工商联捐赠防疫物资。
包河区工商联主席史道云表示,目前,疫情防控仍然处在关键时刻,广大医务工作者、机关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公安干警、志愿者迎难而上冲在疫情防控第一线,非常令人敬佩。感谢合肥市庐江商会的防疫爱心,我们一定会在第一时间将贵会捐赠的防疫物资及时送到防疫一线工作人员的手中。
合肥市庐江商会党支部助力社区疫情防控
[【图】赴车谷社区服务中心捐赠物资
【图】赴幸家物业小区志愿点捐赠物资
疫情可以禁锢城市,却无法禁锢爱,温暖和爱一直都在。
4月12日上午,合肥市庐江商会党支部党员干部赴车谷社区,助力社区疫情防控最基层防线,奉献爱心,践行党员社会责任。
为社区疫情防控工作补充“弹药”,将防疫物资送到防疫一线工作人员的手中,感谢他们守护疫情防控第一道防线的辛勤付出,正是他们的守护,为社区人民的平安增添了一道屏障。
合肥市庐江商会向骆岗派出所捐赠防疫物资
疫情防控工作是一场同心战役,面对疫情,公安机关民警、辅警更是迎难而上、逆行出征,夜以继日坚守在阻击疫情的最前沿,以实际行动让辖区的企业和群众放心、安心、暖心。
4月12日下午,经合肥市庐江商会统一安排,商会秘书处顾锦峰一行赴骆岗派出所捐赠防疫物资,助力抗疫一线的民警已经抗疫工作人言。感谢民警对我们企业发展的支持、帮助,为我们筑起坚固的疫情防控屏障,向他们致以亲切的慰问和崇高的敬意。
党员志愿者 抗疫勇当先
合肥市庐江商会党支部党员踊跃参与抗疫志愿服务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各项防控工作任务艰巨繁重,我会及企业党支部党员干部积极踊跃报名参加防疫志愿者,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充分发挥志愿服务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
4月22日,合肥市庐江商会党支部党员曹敏友踊跃参与骆岗街道包河花园社居委防疫志愿服务,与医院以及社区志愿服务工作者们一起,同心协力共同抗疫,践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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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抗疫献爱心 助力一线抗疫
我会会员企业向商会捐赠防疫物资助力一线抗疫
面对疫情,合肥市庐江商会积极响应号召,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疫情防控文件精神,把疫情防控作为头等大事。我会广大企业会员积极参与疫情防控行动,默默无私的为筑牢防疫堡垒奉献着自己的力量。
4月12日上午,副会长单位合肥市龙海土木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商会青委会副主任顾高山、商会青委会委员汇恒大药房总经理曹敏友先后来到商会秘书处,向商会捐赠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希望通过奉献一点爱心,支持我会的疫情防控工作。
他们表示,商会是我们的“娘家”,我们作为一名庐江人,同时也是庐江商会的一员,承担社会责任,为疫情防控尽绵薄之力,是我们在肥庐江籍企业家的本分。
并且顾高山同志主动报名参加包河区非公企业防疫志愿者服务,听从上级党委统一安排,与广大防疫志愿者共同构筑阻击疫情的坚固防线。
邵会长表示会及时把防疫物资送到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手中,并向他们表示衷心感谢,叮嘱他们要注意自身防护。
疫情防控工作是同心战役,合肥市庐江商会的企业家们用实际行动表达了对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敬意和支持,也诠释了我们庐江籍企业家们致富思源、回报社会的责任担当和家国情怀。
【图】青委会委员曹敏友(右)、常务副秘书长顾锦峰(左)
【图】会长邵克云(左)、副会长顾高山(右)
疫情防控中的“律师力量”
爱心捐赠暖人心 同舟共济抗疫情
[捐赠物资]
本次捐赠活动,杨俊武律师团队先后来到合肥市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瑶海区铜陵路街道、瑶海区嘉山路街道、瑶海区三里街街道、瑶海区和平路街道、瑶海区明光路街道共计6家基层单位,代表律所慰问在抗疫前线的工作人员,并为相应单位捐赠了医用防护服、医用酒精、N95口罩、牛奶等爱心物资。
【助力抗疫]
连日来,疫情防控形势日益严峻,为进一步加强抗“疫”期间政企间良性互动,践行法律服务者的社会责任和担当。4月14日上午,合肥市庐江商会青委会副主任(徐金鹏)单位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俊武律师携团队律师于长光、袁会、严海洋、郑小雨、刘蓓、贾磊磊以及实习律师张泽超,代表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向抗疫物资紧缺的基层一线单位捐赠一批爱心抗疫物资,并为抗疫一线的工作人员表达了感谢之情。
[戮力同心]
携手并肩,同心抗疫;律所担当,爱心先行。疫情虽凶猛,但却阻挡不了大家同心与共的温情。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紧跟防控需求,全力支援抗疫工作,以实际行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用关心关爱凝聚起强大合力,为共同打赢这场抗“疫”阻击战贡献一份社会力量。
(信息来源: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供稿:张泽超 编辑:裴文敏 审核:朱娅娟)
疫情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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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副会长单位安徽东俊市政党支部组织党员参加抗疫志愿服务队
4月17日上午公司党支部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分批分点志愿参加抗疫服务队!一代人有一代人的长征,一代人有一代人的担当,战役有我,我辈当自强!!
“越是关键时刻越能体现一名党员的担当和责任,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为参与一线防疫工作而感到无线光荣!”安徽东俊党支部党员张兴邦表示一直以来在延乔路项目上为大家做疫情防控宣传,提高每一位一线工人的防护意识!坚决守住不出现疫情规模性反弹的底线!彰显党员的担当和服务人民的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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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动态
DANG JIAN DONG TAI
合肥市庐江商会党支部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暨党员民主评议
3月11下午,合肥市庐江商会党支部在党员活动室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暨党员民主评议,全体党员参加会议。会议由支部组织委员顾锦峰主持。
会议首先由支部纪律委员陶晓明同志带领大家学习两会精神。
会议书面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及相关会议、讲话精神。
书记张俊表示,党史学习教育是党员加强党性修养的一门必修课,通过党史学习教育反思自己,将教育成果转化为不忘初心使命的自觉行动和责任担当,时刻牢记自己是党员的身份,提升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座的党员在企业中都是高管或者CEO,需要时刻谨记学习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在企业发展中,提高管理水平,积极献计献策,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张俊同志作《2021年度支部工作情况汇报》,从六个方面进行概括,一是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加强自身建设;二是扎实推进,积极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三是积极开展联建共建活动;四是创新学习方式,力求学深学透学实;五是坚定理想信念,知史励行;六是不忘党恩承担社会之责,积极履行参政议政之职,致力振兴乡村建设。
每位党员分别进行对照检查,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张俊书记对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予以充分肯定并提出,一是加强支部党员的遵纪守法教育,加强与党员的沟通交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心里疏导,增强主观意识;三是多方位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把党史学习教育与党员所在企业发展目标相结合,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引领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会议还对支部2021年度工作和全体党员进行了民主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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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时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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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时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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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参加合肥市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年度总结会
1月6日下午,合肥市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年度总结会在金种子集团5楼会议室召开,市工商联副主席沈鑫、四级调研员曹忠文、市工商联法律处处长陈焱垚、安徽辛癸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彭超、市商调委秘书长赵克金及17家市商调委商会工作站的秘书长参加会议。会议由陈焱垚主持。
安徽辛癸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彭超致词欢迎与会领导,并向大家汇报金种子集团旗下酒业的业务范围及品牌状况。
市商调委秘书长赵克金作2021年商调委工作汇报,并从四个方面安排2022年商调委的工作,一是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二是加快案件办理进度,三是加强与各商会调解工作站的对接,四是加强走进企业,进行专项法律服务。
市工商联法律处处长陈焱垚从三个方面概述商调委工作的的具体事宜,一是做好调解和法律宣传工作,二是做好规范调解和随机调解,三是做好自身调解和市商调委的结合。
市工商联副主席沈鑫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商调委、商事调解及商会调解工作站的事宜,要支持有条件的商会设置调解委员会,目的是提供和谐的商会环境,便于化解商会内部的矛盾纠纷;二是诉前调解;三是市工商联商调委的指导,加强企业金融服务、企业法律服务,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做到商会与律所共建。他指出后疫情时代商调委的工作将注重三个方面,一是加强市工商联商调委与商会调解工作站的沟通,便于所在的法院信息共享,推进工作,维护企业家的权益;二是加强工作保障;三是做到案源补贴,以案定补。
会议伊始前,参观了金种子集团一楼金种子酒文化体验馆。
合作共赢 携手高质量发展
“友好商会”会长2022年新春见面会
惠风和畅,春暖花开。
2月26日上午,“友好商会”会长新春见面会在安徽省伯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厅举行。合肥市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王宏,合肥市工商联调研员曹忠文出席会议。此次,“友好商会”会长新春见面会由合肥市宿松商会牵头举办,共有10多家商会会长参加会议,我会会长邵克云参加会议。
聚点滴以成江河浩荡,集细壤方就山峦苍茫。一个商会的力量是有限的,而团结的力量是无限的。“友好商会”的签订,将有力推动中小微企业抱团取暖、兄弟商协会共同成长,服务安徽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去年年底,“友好商会”秘书长第一次工作会会议为此次见面会奠定基础,对见面会做了初步的准备与规划,确定由合肥市宿松商会牵头,组织召开会长新春见面会。会议伊始,合肥市宿松商会监事长唐裕南对大家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并致以真诚的问候。
会长邵克云肯定了“友好商会”建立的积极意义,并提出三点建设性意见。一是工作要有持续性,建议推选一名执行秘书长来推动工作;二是活动开展要找准节点,要有鲜明主题,让参与者有获得感,在凝聚力、影响力山下功夫;三是在工商联指导下,建立监督和评价体系,在年终总结会上各家会长听取汇报工作。
王宏强调,“友好商会”真的办起来,做起来的不多。该如何打造友好商会2.0版本,如何在充实内容、组织活动、合作共赢方面取得突破,值得大家深思。新时代下,商协会高质量发展,勇做开路先锋,要实现“三高”,高质量发展实现新突破、高效能治理实现新突破、高水平党建实现新突破,以此来提升层次、提高品质,获得社会认同感。对于刚刚会议上,大家说的“友好商会”活动安排太密,不利于建立长效机制,能够理解大家的顾虑,但是我们要学会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王宏主席对“友好商会”今后如何发展,提出几点意见。一是以协议为纽带,有效架起商协会交流合作的平台;二是建立有效运行机制,加大“双招双引”力度,坚持“会企分开”原则;三是建立开放性进退机制,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吸引更多商协会加入到“友好商会”队伍中。只有牢牢把握好这几点,才能行稳致远,笃定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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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时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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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时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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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参加合肥市社会工作联合会商协会专委会第二次会议
1月7日,合肥市社会工作联合会商协会专委会第二次会议在合肥市滁州商会举行,我会及合肥市工商联商协会秘书长联谊会、合肥市滁州商会、合肥市宿松商会、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合肥市职业经理人协会、合肥市扬州商会、合肥市泉州商会、合肥市安全生产协会、合肥市铝材商会、合肥市清洗保洁行业协会等11家成员单位参会,合肥市社工联合会副会长张健主持会议。
合肥市社会工作联合会商协会专委会第二次会议主要讨论了2022年专委会工作重点,在迎接中国共产党“二十大”胜利节点商,市社工联商协会专委会不负重托、创新思路、勇于担当、稳中求进,努力在党建引领、提质增量、融合发展等方面做好服务工作。
庐江郭河镇镇长徐治国一行莅临我会洽谈招商项目
我会会长邵克云参加合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2月24日上午,通过会长邵克云的引荐,庐江县郭河镇镇长徐治国一行和九建科技汪总、徐总一行莅临我会,就九建科技项目招商入住郭河镇产业园的事宜,对接洽谈。
该项目负责人通过会长邵克云的引荐,多次前往郭河镇考察,在郭河镇政府领导的关怀和支持下,经多次视察探访,目前有望落地入住郭河镇产业园区。本次洽谈会,就项目产品、投资的愿景、项目落地、厂房建设等问题进行深入交流。
多年来,我会会长邵克云一直坚守本心,助力家乡招商引资工作,为当好家乡的“招商顾问”不懈努力。
1月10日上午9时,在雄壮的国歌声中,合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合肥大剧院开幕。来自全市各条战线的人大代表肩负人民重托出席大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我会会长邵克云参加会议并提交议案。
市人民政府市长罗云峰作政府工作报告。
罗云峰提出,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的第一年。全市上下要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努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我们将重点做好八个方面工作:千方百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提升创新发展动能,提质扩量增效加快产业发展,全力以赴改善生态环境,攻坚克难推进改革开放,提速提品推进城市大建设,倾心聚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用心用情改善民生福祉。
罗云峰表示,百舸争流,奋楫者先;跨越赶超,创新者胜。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埋头苦干、勇毅前行,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全面开启合肥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为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作出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信息来源:合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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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领导调研合肥市庐江商会工作站
案。四是坚持依法、坚持自愿调解,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为其选择调解员,建议更具专业性,调解更有针对性、最大限度降低双方当事人的对抗性,为当事人维权提供更耐心、贴心、暖心的服务。工作站在2021年调解受理了商会会员与会员之间纠纷1起,商会会员与所在企业员工之间纠纷1起,会员与生产经营关联方之间纠纷1起。
吴定兵律师就商会调解工作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加强保密意识,避免增加当事人之间因隐私而导致的矛盾激化;二是发挥律师事务所的资源,加强培训;三是考虑与法院、各区、县等法院相互沟通,交叉调解。
3月30日下午,市总商会调解委秘书长赵克金、委员李中华、秘书徐宁等对市总商会调解委合肥市庐江商会工作站走访调研,我会会长、调解委合肥市庐江商会工作站长邵克云、副站长顾锦峰、调解员(专业律师)吴定兵及秘书处人员热情接待了市商调委一行。
顾锦峰首先简单介绍了合肥市庐江商会的会建、党建基本情况,重点介绍了工作站调解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加强组织建设,工作站设立1名站长,副站长2名,5名兼职调解员(庐江籍专业律师),整合社会资源参加调解,打造了一支专业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调解经验丰富的调解员队伍。二是加强法制宣传,坚持“调防为主,预防为主,各种手段形成合力”的工作方针,坚持各类法律知识宣传,开展法律专题讲座,在微信、QQ平台和网站普及《民法典》知识,积极参加市工商联调解委的学习培训、交流活动,通过宣传有效地预防矛盾发生。三是完善档案管理,认真做到调解档案一事(件)一卷,规范使用统一的调解文书,建立健全各类档案,逐步完善和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档
赵克金秘书长分享了市总商会调解委2021年调解情况、法律咨询培训、纠纷调解、办案形式等调解经验。对庐江商会工作站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就民营企业和谐高质量发展提出几点意见:一是企业经营要依法诚信,了解法律知识;二是掌握国家大的政策方针,把握产业导向做到行稳致远;三是企业发展做大做强,要制度健全,重点在事前提高防范意识;四是合同条款筛查,加强风险防范。
邵克云会长对市总商会调解委领导的莅临表示热烈的欢迎。他表示,商会调解都是建立在乡情情感的基础上的,合肥市庐江商会工作站坚决贯彻落实市工商联调解委部署,积极探索调解工作站新途径,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体系,构建多元化调解格局,推动调解工作提质增效。通过联合调解,总结经验,提升了调解专业化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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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宣传专栏
为充分体现商会服务职能,更好地为企业会员提供服务,帮助会员及时解决各类纠纷,保护会员的合法权利,了解企业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疑难问题,合肥市庐江商会即日起增设法律专栏,定期推出法律宣传内容,以一条一读的形式,通过法条原文、法条解读、经典案例等为会员企业解读法律法规知识。
一条一读 第一期
买卖合同的概念及形式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法条解读
买卖合同是卖方转移财产所有权,买方支付价款合同,是市场经济中经济主体最常用的商品交换形式,是最基本的典型合同。买卖合同一般为非要式合同,除当事人约定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外(如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买卖应签订书面形式合同)。法律规定和实践中都肯定了订立买卖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一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上述规定在司法层面认可了买卖合同的形式多样,但为保障交易安全和维权救济,律师建议买卖合同双方尽量采用书面的、交易要素全面的合同形式进行交易。伴随着“互联网+数据”时代的到来,以电子数据交换方式签订合同将会是未来书面合同的重要趋势,律师建议签约主体应当选择具有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资格的服务供应商提供电子合同签约服务,并由专业律师审核电子合同条款,确保电子合同的生成、传递、储存等满足电子签名法等法律规定的要求,确保合同内容的完整、准确、不被篡改。
法律宣传专栏
经典案例
(2021)渝0240民初150号
基本案情:2015年12月23日,原被告通过重庆房地产网签订了《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重庆房地产网显示“出卖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XX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买受人:陈永忠。房屋坐落:石柱土家族自治县XX镇XX路36号第3幢4-1,建筑面积474.8平方米。总价:2644858.00元,成交金额:2644858.00元。在庭审中,原告陈述,进入网上签约的密码系原告公司工作人员掌握,网签行为系原告公司工作人员操作。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网签合同是否成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就争议焦点,评析如下:首先,原被告双方在网签合同中约定了交易标的、价款、履行情况等,符合合同成立的要件要素。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原被告的网签合同系以电子数据为载体,有形地表现了所载内容。应当视为书面形式合同。第三,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网签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胁迫欺诈,也不违反法律法规,合法有效。综上,原被告签订的网签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已经形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
裁判案例全文链接:
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af002e64d96d44459b2fad32009e0762
本期案例资料由我会理事单位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王月华律师编辑整理,
免费咨询热线:王月华律师:13956013869
王月华律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系合肥市庐江商会理事、合肥市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庐江商会工作站调解员、合肥市慈善总会常务理事、合肥市庐州经济文化促进会常务理事、兼合肥市包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安徽省“劳动法”专业律师。
王月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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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潮2022.1/18
法律宣传专栏
一条一读 第二期
无权处分买卖合同的法律后果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法条解读
无权处分,是指没有处分权(所有权)而处分他人财产。无权处分行为是现代社会生活中的常见现象,市场中大量存在对未来产品的交易实践,在买卖合同交易关系中尤为普遍。因此,1999年《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的规定实际上不适应社会及经济贸易趋势,法律的修订具有滞后性。所以在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一规定在司法实践层面认可了当事人无处分权不影响合同效力,为市场中未来产品和出卖人暂未获得所有权的交易提供了安全保障。在《民法典》的编纂立法中就吸收了司法实践成果,形成了现有的第五百九十七条规定,肯定了无权处分买卖合同的效力,同时明确若因出卖人在未来未能取得处分权影响交易需要承担相应的合同解除违约责任,而非合同无效赔偿责任。
经典案例
(2021)晋0525民初250号
基本案情:某商铺的所有权人为被告张某甲之子张乙,张乙与他人就所涉商铺曾办理抵押登记,而被告张某甲并非商铺所有权人却与原告某某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协议书,张某甲签订买卖合同时系对自己没有所有财物的处分。本案诉讼审理时商铺被司法拍卖,客观上无法实现双方协议书中约定的交付房产及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目的。
法院认为:关于原告与二被告之间的《协议书》是否有效、是否应当解除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本案所涉商铺的所有权人为被告张某甲之子张乙,张乙已与他人就所涉商铺办理了抵押登记,而被告张某甲与原告巴公太行公司签订的协议书系对张乙所有财物的处分,且该商铺现已被司法拍卖,无法实现双方协议书中约定的交付房产及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目的。故原告某某公司请求解除其与被告某某公司、张某甲于2016年6月16日签订的《协议书》,符合法律规定。
裁判案例全文链接: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3f699fb8cbf34711a917ad2800a36bb1
本期案例资料由我会理事单位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王月华律师编辑整理
会员风采
HUI YUAN FENG CAI
合肥市庐江商会青委会副主任(徐金鹏)单位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组织观看爱国电影《狙击手》
为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加强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激励党员律师坚定理想信念,2月17日下午,合肥市庐江商会青委会副主任(徐金鹏)单位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组织党员律师、非党员律师开展“重温红色岁月 凝聚奋进力量”主题红色观影活动,该所四十多名律师参加观影活动。
该所律师也从中学习到了集体主义精神和奉献精神,就像影片最后所说:“把青春献给祖国,这盛世迎你回家。”大家表示会在以后的工作中向中国志愿军们学习,向优秀的党员干部们学习,将这种精神传递下去。
我会理事单位凯吉通党支部组织党员群众义务献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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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理事单位凯吉通党支部组织党员群众义务献血活动。
商潮202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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