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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信息动态-9月27日

华阳集团产业技术研究总院    主办

内刊

2024年9月27日

384期

Information dynamics of industry

产业信息动态

——摘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光伏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4版)的通知》

为认真落实《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实施方案(2023-2035年)》,加强光伏产业标准工作顶层设计,更好发挥标准对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编制了《光伏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4 版)》。

目 录                        CONTENTS

权威之声

05

生态环境部:加快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宏观政策

行业聚焦

15

我国首套抗浪型漂浮式光伏平台装船下海

21

碳纤维生产面临的一个关键挑战是高能耗

专业评论

技术前沿

浙江大学,开辟金刚石超导新路径!

18

会展信息

2025深圳国际水务科技博览会

22

12

工信部:光伏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01

权威之声

authority   VOICE

权威之声

来源:生态环境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水平建设美丽中部,促进中部地区在更高起点上加快崛起,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以高水平保护促进中部地区加快崛起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从加快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持续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加大土壤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力度、加强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维护区域生态环境安全、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支撑保障7方面提出了19条具体任务,为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建设美丽中部提供支撑保障。
相关内容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高水平建设美丽中部,促进中部地区在更高起点上加快崛起,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中部地区在全国高质量发展大局中地位和作用举足轻重,新形势下加强中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意义重大。党的十八大以来,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区域协调发展站在了新的更高起点上。同时要看到,与新征程中部地区加快崛起的战略目标定位相比,与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新期盼相比,区域污染防治攻坚呈现新的阶段特征,存量型、增量型生态环境压力叠加,亟需更好统筹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以高水平保护促进中部地区加快崛起,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部地区崛起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牢牢把握中部地区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能源资源安全、产业安全和生态安全中的战略地位,支持区域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着力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大力度建设美丽中部,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中部地区加快崛起。
二、加快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一)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支持中部地区持续完善全域覆盖、精准管控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并做好实施应用,加强规划环评,合理布局重大产业、基础设施等项目,因地制宜引导产业转移和转型升级,提升能源资源保障和产业支撑能力,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支持推进区域工业化、城镇化协调发展,支持建设长江中游、中原等城市群和武汉、长株潭、郑州、合肥等都市圈,指导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美丽城市。
(二)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依托环评审批“三本台账”和绿色通道机制,对中部地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水利基础设施、重大战略新兴产业、现代化交通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提前介入、加强指导,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能。指导中部地区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改革试点,推动优化环评分级分类管理。
(三)提升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支持中部地区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加快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高水平建设一批循环产业园、生态工业园,支持规范开展废旧电子设备拆解利用。开展城市和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实施一批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工程。指导中部地区落实碳强度控制目标要求,开展低碳城市、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支持湖北建设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
三、持续深化大气污染治理
(四)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深化汾渭平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推进苏皖鲁豫交界区域、长江中游城市群传输通道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在预测到将发生跨区域重污染天气过程时,指导中部地区落实应急联动要求,视情采取统一预警、统一调度、统一执法等措施,统筹预警启动、响应和解除,最大限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加强中部地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提高预测预报水平。
(五)加强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支持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创建工作试点。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持续推进山西、河南清洁取暖。全面开展中小型传统制造企业集群升级改造。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快推进源头替代。充分发挥长江黄金水道和综合交通枢纽作用,提升大宗货物清洁化运输水平,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促进“公转铁”“公转水”。支持山西打造清洁运输先行引领区,提高煤炭跨省及省内中长距离铁路运输占比。支持河南开展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
四、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六)加强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保护治理。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推动长江、黄河、淮河等大江大河和鄱阳湖、洞庭湖、巢湖、洪湖等重要湖泊环境综合治理,着力改善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生态环境面貌。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试点,保障黄河流域河湖生态用水。加强长江、洞庭湖、鄱阳湖总磷污染控制,协同推进黄河流域山西段、河南段总氮污染控制。推进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管,着力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七)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以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推动开展城市不达标水源地治理,防范地下水型水源地水质污染。稳步推进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环境问题整治。深入推进水源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有效保障丹江口水库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质安全。
(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指导督促中部地区巩固提升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全面开展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稳步推进县城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推动补齐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加快解决设施建设滞后、处理能力不足、管网错接混接漏接、老旧破损等突出问题。
五、加大土壤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力度
(九)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持续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分阶段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全覆盖。完善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和污染地块风险管控联动监管机制,支持推动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长江沿岸化工腾退地块土壤污染治理。强化老工业基地和工业聚集区大型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和修复。有序推进在产企业和化工园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控修复试点。
(十)深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推广“千万工程”经验,指导建设一批美丽乡村示范县。加快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推动解决房前屋后环境问题。聚焦水体氮磷等污染问题突出区域,督促指导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系统治理,推动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和秸秆资源化利用。推动构建农膜、农药包装回收体系。
六、加强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
(十一)持续深化“无废城市”建设。支持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有序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支持加快推进尾矿、磷石膏、粉煤灰、煤矸石、冶炼废渣等大宗工业固废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和综合治理技术研究,推动回填充填、生态修复、建材生产及用作路基材料等规模化利用。
(十二)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支持开展华中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和区域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支持湘西、大别山区等边远基层地区探索建立医疗废物就近就地处置新模式。推动加强危险废物联防联治,探索建立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和“点对点”定向利用合作机制,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倾倒等违法犯罪活动。
(十三)加强尾矿库、重金属和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支持山西、江西、河南、湖南等省份开展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实施分类分级环境监管。督促指导安徽、江西、河南、湖南等省份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防控,有效减少重金属排放总量,扎实推进湖南省花垣县锰污染治理。支持推动长江流域、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快整治尾矿库、丹江口库区上游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等环境风险隐患。
七、维护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十四)建立生态保护修复统一监管体系。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人为活动遥感监测,持续开展“绿盾”重要生态空间强化监督,及时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中部地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指导中部地区推进太行山、大别山等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调查、观测与评估,共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体系。
(十五)提升生态安全保障水平。推动将中部地区纳入国家生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深入分析气候变化影响,提高区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推动城市安全韧性发展。加强三峡库区、武陵山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加强巢湖、汉江中下游蓝藻水华等生态灾害风险防控,防范重要湖库发生规模性退化萎缩。持续推进中部地区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和“一园一策一图”。深化长江赣鄂皖段、丹江口库区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
八、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支撑保障
(十六)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支持持续完善全要素、全地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天空地全覆盖,推进地方监测网点位布设重点向区县、乡镇、农村延伸。支持中部地区建设一批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深化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开展三峡库区水华预警和应急专项监测、丹江口水库水华专项监测、长江流域水生态监测。
(十七)加强督察执法监管。紧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发现问题整改。强化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监管。完善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行政、司法协同,依法依规查处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行为,涉及生态环境损害的,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指导中部地区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投诉问题建立督办机制,支持河南、江西和湖北等省份开展噪声污染防治试点。
(十八)强化科技支撑。在有关生态环境领域重点研发计划部署、重大科技需求凝练中充分考虑中部地区需求,提升区域生态环境领域科技支撑能力。推动丹江口库区生态风险防治与水质安全保障、中原城市群大气复合污染深化治理、黄淮海平原区农业农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等关键技术研究。创新完善工作机制,深化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联合研究。
(十九)支持完善市场化机制。推动完善中部地区长江、黄河等流域和洞庭湖、鄱阳湖等重要湖泊生态保护补偿,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强化绿色金融支持,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创新,探索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与国家文化公园、美丽河湖建设等一体化投融资,加快实施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工程。支持推进碳排放权、排污权等市场化交易。
生态环境部结合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编制“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工作,研究支持美丽中部建设举措。加强对中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协调指导,制定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推动加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及时研究解决区域性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以高水平保护促进中部地区加快崛起。

生态环境部:加快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环境保护意义重大。党的十八大以来,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区域协调发展站在了新的更高起点上。同时要看到,与新征程中部地区加快崛起的战略目标定位相比,与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新期盼相比,区域污染防治攻坚呈现新的阶段特征,存量型、增量型生态环境压力叠加,亟需更好统筹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以高水平保护促进中部地区加快崛起,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部地区崛起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牢牢把握中部地区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能源资源安全、产业安全和生态安全中的战略地位,支持区域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着力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大力度建设美丽中部,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中部地区加快崛起。
二、加快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一)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支持中部地区持续完善全域覆盖、精准管控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并做好实施应用,加强规划环评,合理布局重大产业、基础设施等项目,因地制宜引导产业转移和转型升级,提升能源资源保障和产业支撑能力,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支持推进区域工业化、城镇化协调发展,支持建设长江中游、中原等城市群和武汉、长株潭、郑州、合肥等都市圈,指导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美丽城市。
(二)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依托环评审批“三本台账”和绿色通道机制,对中部地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水利基础设施、重大战略新兴产业、现代化交通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提前介入、加强指导,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能。指导中部地区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改革试点,推动优化环评分级分类管理。
(三)提升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支持中部地区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加快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高水平建设一批循环产业园、生态工业园,支持规范开展废旧电子设备拆解利用。开展城市和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实施一批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工程。指导中部地区落实碳强度控制目标要求,开展低碳城市、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支持湖北建设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
三、持续深化大气污染治理
(四)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深化汾渭平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推进苏皖鲁豫交界区域、长江中游城市群传输通道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在预测到将发生跨区域重污染天气过程时,指导中部地区落实应急联动要求,视情采取统一预警、统一调度、统一执法等措施,统筹预警启动、响应和解除,最大限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加强中部地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提高预测预报水平。
(五)加强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支持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创建工作试点。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持续推进山西、河南清洁取暖。全面开展中小型传统制造企业集群升级改造。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快推进源头替代。充分发挥长江黄金水道和综合交通枢纽作用,提升大宗货物清洁化运输水平,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促进“公转铁”“公转水”。支持山西打造清洁运输先行引领区,提高煤炭跨省及省内中长距离铁路运输占比。支持河南开展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
四、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六)加强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保护治理。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推动长江、黄河、淮河等大江大河和鄱阳湖、洞庭湖、巢湖、洪湖等重要湖泊环境综合治理,着力改善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生态环境面貌。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试点,保障黄河流域河湖生态用水。加强长江、洞庭湖、鄱阳湖总磷污染控制,协同推进黄河流域山西段、河南段总氮污染控制。推进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管,着力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七)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以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推动开展城市不达标水源地治理,防范地下水型水源地水质污染。稳步推进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环境问题整治。深入推进水源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有效保障丹江口水库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质安全。
(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指导督促中部地区巩固提升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全面开展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稳步推进县城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推动补齐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加快解决设施建设滞后、处理能力不足、管网错接混接漏接、老旧破损等突出问题。
五、加大土壤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力度
(九)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持续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分阶段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全覆盖。完善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和污染地块风险管控联动监管机制,支持推动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长江沿岸化工腾退地块土壤污染治理。强化老工业基地和工业聚集区大型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和修复。有序推进在产企业和化工园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控修复试点。
(十)深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推广“千万工程”经验,指导建设一批美丽乡村示范县。加快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推动解决房前屋后环境问题。聚焦水体氮磷等污染问题突出区域,督促指导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系统治理,推动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和秸秆资源化利用。推动构建农膜、农药包装回收体系。
六、加强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
(十一)持续深化“无废城市”建设。支持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有序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支持加快推进尾矿、磷石膏、粉煤灰、煤矸石、冶炼废渣等大宗工业固废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和综合治理技术研究,推动回填充填、生态修复、建材生产及用作路基材料等规模化利用。
(十二)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支持开展华中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和区域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支持湘西、大别山区等边远基层地区探索建立医疗废物就近就地处置新模式。推动加强危险废物联防联治,探索建立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和“点对点”定向利用合作机制,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倾倒等违法犯罪活动。
(十三)加强尾矿库、重金属和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支持山西、江西、河南、湖南等省份开展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实施分类分级环境监管。督促指导安徽、江西、河南、湖南等省份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防控,有效减少重金属排放总量,扎实推进湖南省花垣县锰污染治理。支持推动长江流域、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快整治尾矿库、丹江口库区上游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等环境风险隐患。
七、维护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十四)建立生态保护修复统一监管体系。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人为活动遥感监测,持续开展“绿盾”重要生态空间强化监督,及时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中部地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指导中部地区推进太行山、大别山等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调查、观测与评估,共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体系。
(十五)提升生态安全保障水平。推动将中部地区纳入国家生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深入分析气候变化影响,提高区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推动城市安全韧性发展。加强三峡库区、武陵山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加强巢湖、汉江中下游蓝藻水华等生态灾害风险防控,防范重要湖库发生规模性退化萎缩。持续推进中部地区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和“一园一策一图”。深化长江赣鄂皖段、丹江口库区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
八、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支撑保障
(十六)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支持持续完善全要素、全地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天空地全覆盖,推进地方监测网点位布设重点向区县、乡镇、农村延伸。支持中部地区建设一批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深化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开展三峡库区水华预警和应急专项监测、丹江口水库水华专项监测、长江流域水生态监测。
(十七)加强督察执法监管。紧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发现问题整改。强化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监管。完善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行政、司法协同,依法依规查处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行为,涉及生态环境损害的,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指导中部地区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投诉问题建立督办机制,支持河南、江西和湖北等省份开展噪声污染防治试点。
(十八)强化科技支撑。在有关生态环境领域重点研发计划部署、重大科技需求凝练中充分考虑中部地区需求,提升区域生态环境领域科技支撑能力。推动丹江口库区生态风险防治与水质安全保障、中原城市群大气复合污染深化治理、黄淮海平原区农业农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等关键技术研究。创新完善工作机制,深化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联合研究。
(十九)支持完善市场化机制。推动完善中部地区长江、黄河等流域和洞庭湖、鄱阳湖等重要湖泊生态保护补偿,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强化绿色金融支持,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创新,探索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与国家文化公园、美丽河湖建设等一体化投融资,加快实施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工程。支持推进碳排放权、排污权等市场化交易。
生态环境部结合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编制“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工作,研究支持美丽中部建设举措。加强对中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协调指导,制定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推动加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及时研究解决区域性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以高水平保护促进中部地区加快崛起。

权威之声

权威之声

目标要求,开展低碳城市、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支持湖北建设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
三、持续深化大气污染治理
(四)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深化汾渭平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推进苏皖鲁豫交界区域、长江中游城市群传输通道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在预测到将发生跨区域重污染天气过程时,指导中部地区落实应急联动要求,视情采取统一预警、统一调度、统一执法等措施,统筹预警启动、响应和解除,最大限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加强中部地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提高预测预报水平。
(五)加强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支持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创建工作试点。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持续推进山西、河南清洁取暖。全面开展中小型传统制造企业集群升级改造。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快推进源头替代。充分发挥长江黄金水道和综合交通枢纽作用,提升大宗货物清洁化运输水平,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促进“公转铁”“公转水”。支持山西打造清洁运输先行引领区,提高煤炭跨省及省内中长距离铁路运输占比。支持河南开展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
四、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六)加强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保护治理。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推动长江、黄河、淮河等大江大河和鄱阳湖、洞庭湖、巢湖、洪湖等重要湖泊环境综合治理,着力改善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生态环境面貌。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试点,保障黄河流域河湖生态用水。加强长江、洞庭湖、鄱阳湖总磷污染控制,协同推进黄河流域山西段、河南段总氮污染控制。推进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管,着力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七)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以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推动开展城市不达标水源地治理,防范地下水型水源地水质污染。稳步推进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环境问题整治。深入推进水源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有效保障丹江口水库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质安全。
(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指导督促中部地区巩固提升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全面开展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稳步推进县城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推动补齐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加快解决设施建设滞后、处理能力不足、管网错接混接漏接、老旧破损等突出问题。
五、加大土壤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力度
(九)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持续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分阶段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全覆盖。完善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和污染地块风险管控联动监管机制,支持推动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长江沿岸化工腾退地块土壤污染治理。强化老工业基地和工业聚集区大型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和修复。有序推进在产企业和化工园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控修复试点。
(十)深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推广“千万工程”经验,指导建设一批美丽乡村示范县。加快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推动解决房前屋后环境问题。聚焦水体氮磷等污染问题突出区域,督促指导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系统治理,推动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和秸秆资源化利用。推动构建农膜、农药包装回收体系。
六、加强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
(十一)持续深化“无废城市”建设。支持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有序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支持加快推进尾矿、磷石膏、粉煤灰、煤矸石、冶炼废渣等大宗工业固废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和综合治理技术研究,推动回填充填、生态修复、建材生产及用作路基材料等规模化利用。
(十二)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支持开展华中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和区域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支持湘西、大别山区等边远基层地区探索建立医疗废物就近就地处置新模式。推动加强危险废物联防联治,探索建立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和“点对点”定向利用合作机制,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倾倒等违法犯罪活动。
(十三)加强尾矿库、重金属和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支持山西、江西、河南、湖南等省份开展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实施分类分级环境监管。督促指导安徽、江西、河南、湖南等省份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防控,有效减少重金属排放总量,扎实推进湖南省花垣县锰污染治理。支持推动长江流域、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快整治尾矿库、丹江口库区上游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等环境风险隐患。
七、维护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十四)建立生态保护修复统一监管体系。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人为活动遥感监测,持续开展“绿盾”重要生态空间强化监督,及时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中部地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指导中部地区推进太行山、大别山等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调查、观测与评估,共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体系。
(十五)提升生态安全保障水平。推动将中部地区纳入国家生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深入分析气候变化影响,提高区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推动城市安全韧性发展。加强三峡库区、武陵山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加强巢湖、汉江中下游蓝藻水华等生态灾害风险防控,防范重要湖库发生规模性退化萎缩。持续推进中部地区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和“一园一策一图”。深化长江赣鄂皖段、丹江口库区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
八、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支撑保障
(十六)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支持持续完善全要素、全地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天空地全覆盖,推进地方监测网点位布设重点向区县、乡镇、农村延伸。支持中部地区建设一批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深化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开展三峡库区水华预警和应急专项监测、丹江口水库水华专项监测、长江流域水生态监测。
(十七)加强督察执法监管。紧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发现问题整改。强化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监管。完善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行政、司法协同,依法依规查处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行为,涉及生态环境损害的,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指导中部地区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投诉问题建立督办机制,支持河南、江西和湖北等省份开展噪声污染防治试点。
(十八)强化科技支撑。在有关生态环境领域重点研发计划部署、重大科技需求凝练中充分考虑中部地区需求,提升区域生态环境领域科技支撑能力。推动丹江口库区生态风险防治与水质安全保障、中原城市群大气复合污染深化治理、黄淮海平原区农业农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等关键技术研究。创新完善工作机制,深化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联合研究。
(十九)支持完善市场化机制。推动完善中部地区长江、黄河等流域和洞庭湖、鄱阳湖等重要湖泊生态保护补偿,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强化绿色金融支持,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创新,探索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与国家文化公园、美丽河湖建设等一体化投融资,加快实施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工程。支持推进碳排放权、排污权等市场化交易。
生态环境部结合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编制“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工作,研究支持美丽中部建设举措。加强对中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协调指导,制定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推动加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及时研究解决区域性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以高水平保护促进中部地区加快崛起。

后、处理能力不足、管网错接混接漏接、老旧破损等突出问题。
五、加大土壤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力度
(九)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持续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分阶段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全覆盖。完善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和污染地块风险管控联动监管机制,支持推动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长江沿岸化工腾退地块土壤污染治理。强化老工业基地和工业聚集区大型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和修复。有序推进在产企业和化工园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控修复试点。
(十)深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推广“千万工程”经验,指导建设一批美丽乡村示范县。加快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推动解决房前屋后环境问题。聚焦水体氮磷等污染问题突出区域,督促指导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系统治理,推动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和秸秆资源化利用。推动构建农膜、农药包装回收体系。
六、加强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
(十一)持续深化“无废城市”建设。支持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有序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支持加快推进尾矿、磷石膏、粉煤灰、煤矸石、冶炼废渣等大宗工业固废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和综合治理技术研究,推动回填充填、生态修复、建材生产及用作路基材料等规模化利用。
(十二)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支持开展华中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和区域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支持湘西、大别山区等边远基层地区探索建立医疗废物就近就地处置新模式。推动加强危险废物联防联治,探索建立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和“点对点”定向利用合作机制,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倾倒等违法犯罪活动。
(十三)加强尾矿库、重金属和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支持山西、江西、河南、湖南等省份开展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实施分类分级环境监管。督促指导安徽、江西、河南、湖南等省份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防控,有效减少重金属排放总量,扎实推进湖南省花垣县锰污染治理。支持推动长江流域、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快整治尾矿库、丹江口库区上游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等环境风险隐患。
七、维护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十四)建立生态保护修复统一监管体系。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人为活动遥感监测,持续开展“绿盾”重要生态空间强化监督,及时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中部地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指导中部地区推进太行山、大别山等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调查、观测与评估,共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体系。
(十五)提升生态安全保障水平。推动将中部地区纳入国家生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深入分析气候变化影响,提高区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推动城市安全韧性发展。加强三峡库区、武陵山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加强巢湖、汉江中下游蓝藻水华等生态灾害风险防控,防范重要湖库发生规模性退化萎缩。持续推进中部地区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和“一园一策一图”。深化长江赣鄂皖段、丹江口库区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
八、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支撑保障
(十六)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支持持续完善全要素、全地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天空地全覆盖,推进地方监测网点位布设重点向区县、乡镇、农村延伸。支持中部地区建设一批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深化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开展三峡库区水华预警和应急专项监测、丹江口水库水华专项监测、长江流域水生态监测。
(十七)加强督察执法监管。紧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发现问题整改。强化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监管。完善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行政、司法协同,依法依规查处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行为,涉及生态环境损害的,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指导中部地区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投诉问题建立督办机制,支持河南、江西和湖北等省份开展噪声污染防治试点。
(十八)强化科技支撑。在有关生态环境领域重点研发计划部署、重大科技需求凝练中充分考虑中部地区需求,提升区域生态环境领域科技支撑能力。推动丹江口库区生态风险防治与水质安全保障、中原城市群大气复合污染深化治理、黄淮海平原区农业农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等关键技术研究。创新完善工作机制,深化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联合研究。
(十九)支持完善市场化机制。推动完善中部地区长江、黄河等流域和洞庭湖、鄱阳湖等重要湖泊生态保护补偿,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强化绿色金融支持,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创新,探索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与国家文化公园、美丽河湖建设等一体化投融资,加快实施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工程。支持推进碳排放权、排污权等市场化交易。
生态环境部结合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编制“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工作,研究支持美丽中部建设举措。加强对中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协调指导,制定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推动加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及时研究解决区域性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以高水平保护促进中部地区加快崛起。

权威之声

活动遥感监测,持续开展“绿盾”重要生态空间强化监督,及时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中部地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指导中部地区推进太行山、大别山等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调查、观测与评估,共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体系。
(十五)提升生态安全保障水平。推动将中部地区纳入国家生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深入分析气候变化影响,提高区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推动城市安全韧性发展。加强三峡库区、武陵山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加强巢湖、汉江中下游蓝藻水华等生态灾害风险防控,防范重要湖库发生规模性退化萎缩。持续推进中部地区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和“一园一策一图”。深化长江赣鄂皖段、丹江口库区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
八、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支撑保障
(十六)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支持持续完善全要素、全地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天空地全覆盖,推进地方监测网点位布设重点向区县、乡镇、农村延伸。支持中部地区建设一批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深化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开展三峡库区水华预警和应急专项监测、丹江口水库水华专项监测、长江流域水生态监测。
(十七)加强督察执法监管。紧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发现问题整改。强化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监管。完善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行政、司法协同,依法依规查处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行为,涉及生态环境损害的,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指导中部地区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投诉问题建立督办机制,支持河南、江西和湖北等省份开展噪声污染防治试点。
(十八)强化科技支撑。在有关生态环境领域重点研发计划部署、重大科技需求凝练中充分考虑中部地区需求,提升区域生态环境领域科技支撑能力。推动丹江口库区生态风险防治与水质安全保障、中原城市群大气复合污染深化治理、黄淮海平原区农业农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等关键技术研究。创新完善工作机制,深化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联合研究。
(十九)支持完善市场化机制。推动完善中部地区长江、黄河等流域和洞庭湖、鄱阳湖等重要湖泊生态保护补偿,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强化绿色金融支持,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创新,探索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与国家文化公园、美丽河湖建设等一体化投融资,加快实施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工程。支持推进碳排放权、排污权等市场化交易。
生态环境部结合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编制“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工作,研究支持美丽中部建设举措。加强对中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协调指导,制定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推动加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及时研究解决区域性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以高水平保护促进中部地区加快崛起。

权威之声

湖等重要湖泊生态保护补偿,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强化绿色金融支持,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创新,探索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与国家文化公园、美丽河湖建设等一体化投融资,加快实施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工程。支持推进碳排放权、排污权等市场化交易。
生态环境部结合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编制“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工作,研究支持美丽中部建设举措。加强对中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协调指导,制定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推动加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及时研究解决区域性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以高水平保护促进中部地区加快崛起。

权威之声

02

宏观政策

MACROPOLICY

宏观政策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为认真落实《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实施方案(2023-2035年)》,加强光伏产业标准工作顶层设计,更好发挥标准对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编制了《光伏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4 版)》。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实施方案(2023-2035年)》,以推动光伏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为目标,加强标准工作顶层设计,强化全产业链标准协同,增加先进标准供给,提升标准实施成效,推进标准国际化,引领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
到2026年,标准与产业科技创新的联动水平持续提升,新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60 项以上,实现光伏产业基础通用标准和重点标准的全覆盖。鼓励社会团体研制先进团体标准,支持我国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国际标准 20 项以上;促进光伏产业全球化发展。
建设思路
光伏产业标准体系框架,光伏产业标准体系框架包括基础通用、光伏设备、光伏材料、光伏电池和组件、光伏部件、光伏系统、光伏应用、智能光伏和绿色光伏等9个部分。

工信部:光伏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宏观政策

料、光伏电池和组件、光伏部件、光伏系统、光伏应用、智能光伏和绿色光伏等9个部分。其中,基础通用标准是光伏产业的基础性标准;光伏设备标准主要规范光伏硅材料、电池、组件等环节生产制造及测试设备的技术要求;光伏材料标准主要规范电池和组件生产制造过程中晶体硅材料、薄膜半导体材料等上游原材料及辅助材料的技术要求;光伏电池和组件标准主要规范光伏器件测量方法以及电池和组件的技术要求;光伏部件标准主要规范电气部件和器件、支撑结构和部件、光储部件等技术要求;光伏系统标准主要规范光伏系统的设计、运维、测试、评价等技术要求;光伏应用标准主要规范光伏与其他领域融合应用的技术要求;智能光伏标准主要规范光伏智能制造、智能光伏产品以及智能光伏系统等技术要求;绿色光伏标准主要规范光伏产业全生命周期绿色低碳发展及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要求。
重点方向
重点方向包括基础通用标准、光伏设备标准、光伏材料标准、光伏电池和组件标准、光伏部件标准、光伏系统标准等9个部分,其中,基础通用标准主要包括术语、定义、标识,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等标准;光伏设备标准主要包括硅材料生产加工设备、电池制造设备、组件制造设备及测试设备等标准;光伏材料标准主要包括晶体硅材料、薄膜半导体材料、工艺材料、电极材料和封装材料等标准;光伏电池和组件标准主要包括光伏器件测量、光伏电池、光伏组件等标准;光伏部件标准主要包括电气部件和器件、支撑结构和部件、光储部件等标准;光伏系统标准主要包括并网光伏系统、独立光伏系统、光储系统和水上光伏系统等标准;光伏应用标准规范光伏与其他领域融合应用的相关要求,主要包括光伏制氢、光伏建筑、光伏交通、光伏农业、光伏通信等标准;智能光伏标准主要包括光伏智能制造、智能光伏产品和智能光伏系统等标准;绿色光伏标准主要包括碳达峰碳中和、绿色制造、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等标准。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光伏领域标准化技术组织作用,统筹产学研用各方、产业链各环节优势力量,协同推进光伏产业标准建设,强化标准体系与产业体系的协同。构建人才队伍,鼓励标准化研究机构培养和引进标准化高端人才,加强面向标准化从业人员的专题培训,构建懂标准、业务精、能力强的标准化人才梯队。加强应用实施,鼓励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组织等,面向企业开展光伏产业重点标准的宣贯培训,引导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管理、检测等环节对标达标。

行业聚焦

INDUSTRY FOCUS

03

行业聚焦

来源:中国华能

我国首套抗浪型漂浮式光伏平台——“黄海一号”主体已全部建成,并成功装船下海,将安装于山东半岛南部黄海海域,开始我国漂浮式海上光伏实证研究工作。
“黄海一号”是我国目前建成的水深最深的漂浮式海上光伏平台。按照所在海域50年一遇海况进行设计,它最大可以抗10米高度的海浪,是国内目前抗浪能力最高的漂浮式海上光伏平台。
平台边长超25米,面积约1624平方米,约等于4个标准篮球场的大小,整体高度为9米,海面以上高度达7.5米,可确保在极端海况下,海浪始终无法涌上光伏平台。平台创新采用六边形设计和桁架式结构,由64个塑料浮力块提供浮力,相较于传统海上光伏平台,可有效降低重量约25%。
总共用了434块光伏板,有三种不同的技术路线,四种不同的容量,目的是为了为未来的深远海海上光伏的大规模开发寻找比较好的一个解决方案。
其实,这个抗浪型漂浮式光伏平台还有一个专业的学名,叫不可上浪型漂浮式光伏平台。顾名思义,就是海浪打不上这个平台,从而避免了海水对光伏组件的腐蚀,最大程度地确保发电效率。它和传统漂浮式光伏平台最大的不同,就是“黄海一号”平台特别高,高到海浪都打不上来。

我国首套抗浪型漂浮式光伏平台装船下海

行业聚焦

从空中俯瞰,整个平台是一个六边形,它的设计灵感来源于蜂巢的仿生设计。那么它的好处是可以最大程度的利用海洋资源,许多块这样的六边形拼接在一起,中间不会有缝隙。另外在同等周长、同等用料的情况下,六边形结构比四边形和三角形的面积要大出13%和30%。这样一来就可以铺上更多的光伏板,发出更多的电。

由于这个平台是实验性的。所以在这个平台上,我们可以看到有黑色、浅蓝、深蓝3种不同技术路线,4种容量的光伏板。在未来的一年当中,它会经过实证的检验,从而找出最适合在海上发电的光伏板。
平台将在海上开展长达一年的实地监测与实验,为漂浮式光伏技术在海洋环境中的高效安全应用提供数据支撑,同时探索“海洋牧场”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海洋立体化集约化开发与生态保护。

04

技术前沿

TECHNOLOGY FRONTIER

技术前沿

来源:Carbontech

浙江大学,开辟金刚石超导新路径!

金刚石因其5.5 eV的大禁带宽度和高导热性,长期以来被认为是重要的半导体材料之一。尽管多晶金刚石的超导性已被多次报道,但单晶金刚石的超导性仍存有争议,特别是在如此大的禁带半导体中是否存在金属态还尚无定论。
在这项研究中,浙江大学林时胜教授团队通过硼和氮的共掺杂,成功在单晶金刚石中实现了超导性,霍尔载流子浓度超过了3×10²⁰ cm⁻³。此外,他们发现通过调控载流子迁移率,金刚石可以在超导和金属态之间转换。更有趣的是,通过将单层石墨烯与氮和硼重度共掺杂的金刚石集成,研究人员实现了石墨烯的超导性,这一现象可能与安德烈夫反射和激子介导的超导性有关。
金刚石的超导和金属态
研究首先探讨了单晶金刚石中的超导性。实验表明,经过硼和氮重度共掺杂的金刚石电阻在3K左右下降至零,表明材料进入了超导状态。通过电阻-温度测试和超导量子干涉设备(SQUID)的抗磁性测量,进一步验证了这一点。SQUID的零场冷却(ZFC)和场冷却(FC)曲线显示,在临界温度(Tc)以下的强磁通钉扎力,表明了超导状态的存在。
研究人员推测,这种超导性是由声子或激子配对引起的,这类似于MgB₂等材料的超导机制,但在高禁带宽度的金刚石中,超导现象显得尤为罕见。通过磁化曲线的滞后现象,研究估算了临界电流密度(Jc)为226 A/cm²。除了超导性,研究人员还发现了在不同条件下金刚石表现出金属性行为。通过精细调节掺杂水平,材料能够从超导状态转变为金属态。当载流子迁移率降低时,材料的电阻不再下降至零,表现出金属态特征。这一现象的发现具有重大意义,因为此前在体相金刚石中观察到金属性行为一直非常困难。研究表明,在低温下的有限电阻强烈表明在重掺杂金刚石中存在量子金属态。这种金属态与超导配对的退化有关,这可以通过配对振幅的丧失以及玻色子定位(可能是由氮和硼的掺杂引起的)来描述。

技术前沿

研究估算了临界电流密度(Jc)为226 A/cm²。
除了超导性,研究人员还发现了在不同条件下金刚石表现出金属性行为。通过精细调节掺杂水平,材料能够从超导状态转变为金属态。当载流子迁移率降低时,材料的电阻不再下降至零,表现出金属态特征。这一现象的发现具有重大意义,因为此前在体相金刚石中观察到金属性行为一直非常困难。研究表明,在低温下的有限电阻强烈表明在重掺杂金刚石中存在量子金属态。
这种金属态与超导配对的退化有关,这可以通过配对振幅的丧失以及玻色子定位(可能是由氮和硼的掺杂引起的)来描述。
 石墨烯、金刚石异质结 
研究的另一个亮点是石墨烯/金刚石异质结的构建。石墨烯本身并不是超导体,因为其电子-声子相互作用较弱,且在狄拉克点附近电子态密度很低。然而,当将其与重掺杂的金刚石结合时,石墨烯表现出超导性特征。实验中,石墨烯的电阻下降至零,对于这一现象,研究人员认为是石墨烯/金刚石界面处的安德烈夫反射和激子介导的超导性所致。
这一发现表明,通过将石墨烯放置在超导基底上,可以通过邻近效应使石墨烯表现出超导特性。激子(电子-空穴对)在这一过程中可能起到了关键作用。金刚石中的激子结合能大约为80 meV,为在石墨烯层中引发超导性提供了足够的能量屏障。
此外,研究人员还提出,石墨烯/金刚石异质结中的超导性是由激子介导的机制,而非传统的声子介导的机制驱动的。这一点与早期关于金属-半导体结中电子-激子相互作用的研究相一致,激子在这些系统中有助于电子配对。在本研究中,石墨烯的电阻在下降至零之前,出现了负值,这表明激子相互作用可能促进了库珀对的形成,这是超导性的基本构件。
总结
总之,本研究为理解重掺杂单晶金刚石的超导和金属态行为提供了重要的见解。通过硼和氮的共掺杂,研究人员成功调控了载流子迁移率和浓度,实现了同一材料中的超导和金属态转换。将石墨烯集成到这一结构中,进一步揭示了石墨烯/金刚石异质结中激子介导的超导性的新可能性。该研究为基于碳的超导材料的进一步研究铺平了道路,未来的研究可能会深入探讨这些异质结构中的激子作用,特别是它们在新型超导器件中的应用潜力。

05

专业评论

Professional comments

专业评论

来源:Carbontech

英国国家复合材料中心(NCC) 宣布已获得英国科学创新与技术部 (DIST) 研究与创新组织基础设施基金的资助,用于建设原丝和碳化生产线,实现碳纤维生产的创新。Cygnet Texkimp(英国诺斯威奇)正在设计和建造这些研究生产线。
据称,该碳纤维生产研究线是英国首条此类生产线,旨在实现碳纤维生产在开放式环境中的创新,使供应链的所有环节都能从中受益——从化学品供应商到研究人员、制造商和原始设备制造商。NCC 首席执行官理查德·奥德菲尔德 (Richard Oldfield) 表示:“我们要感谢 DSIT 对这一国家资产的支持,这表明 NCC 的战略承诺是继续探索和投资建设新能力,以产生影响并解锁未来投资。”“我们正在与学术界、RTO、政府和行业合作,以最大限度地发挥这一战略技术对复合材料行业的影响。”该设备将能够以工业规模的单丝数量、连续工艺和足够小规模复合材料制造和测试的产量生产前体和碳纤维丝束。据说,能够以这种规模测试新想法是开发新型原料和工艺的关键一步,之后才能将其扩大到试生产规模。这些生产线采用模块化设计,将有助于加速开发专为应用而设计的新型纤维,这些纤维由更可持续的原料生产,工艺效率和控制得到改善。 
 NCC 表示,碳纤维生产面临的一个关键挑战是高能耗和使用化石燃料基化学品,这导致材料内含能量较高,从而导致制造部件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碳纤维生产面临的一个关键挑战是高能耗

会展信息

2025深圳国际水务科技博览会

会议时间:2025年7月24日-26日
会议地点:深圳会展中心
主办单位:广东省水利学会、 广东省水利水电技术中心、深圳市水务学会
承办单位:旻生展览(上海)有限公司
会议概况: 为全面展示我国水务产业最新技术产品及装备,促进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边缘计算等新技术、新产品与水务业务的深度融合,践行新时期治水新思路和水利发展改革总基调,为大湾区“十四五”时期水务建设提供科技支撑和设备保障,利用博览会的高端平台和影响力展示企业实力、推广品牌形象、深化交流合作、扩大市场份额,打造“展示平台+宣传平台+交易平台”为一体的水务行业知名品牌盛会。由广东省水利学会、广东省水利水电技术中心(拟邀)、深圳市水务学会主办,旻生展览(上海)有限公司、旻生展览(深圳)有限公司 承办的2025深圳国际水务科技博览会定于深圳会展中心举行,博览会简称“IWTE”。
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中心城市之一,深圳是国家物流枢纽、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 、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深圳正在全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同时为落实《广东省水利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粤港澳大湾区水安全保障规划》、《深圳市水务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的宏伟目标,深圳将构建国际一流的水资源节约保护、饮用水保障、智慧水务和水经济体系,水务公共服务水平达到世界领先水平,全面支撑竞争力、创新力、影响力卓著的全球标杆城市建设。“深圳质量”和“深圳标准”水务品牌全面树立,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城市水务范例。

会展信息

EXHIBITION INFORMATION 

会展信息

节约保护、饮用水保障、智慧水务和污水处理,水务公共服务水平达到世界领先水平,全面支撑竞争力、创新力、影响力卓著的全球标杆城市建设。“深圳质量”和“深圳标准”水务品牌全面树立,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城市水务范例。
观众群体
各省市发改委、住建局、经信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水利局、农业局、园林局、等政府主管部门。
自来水公司、供水厂、制水厂、供排水公司、污水处理厂、水务投资公司、垃圾处理厂、填埋场、垃圾发电厂等。
设计院、工程总承包公司、给排水工程公司、水处理工程公司、环保工程公司、施工单位、安装单位、招标单位、建设单位环境服务商等。
城建业主单位、房地产开发商、酒店、医院、建筑工程公司、机电安装公司、暖通工程公司、消防工程公司、装修公司等。
工业园区、工业企业(石油、天然气、化工、电力、生物制药、电子、涂料、印染、电镀、表面处理、屠宰、养殖、制糖、食品、饮料、酿酒、造纸、钢铁、冶金、水泥、玻璃、煤炭、矿业、装备制造等工业企业)等。
房地产、建筑与消防工程、新能源、新材料、暖通、流程工业和设计、施工、建设安装、招标及油气输管线、能源等。
国防、汽车与机械制造、电镀、水泥、发电厂钢铁、冶金、炼油、水电、火电、核电、采矿等。
外贸单位、进出口公司、相关贸易商、系统集成商等。
科研单位、学校、高校、实验室、协(学)会、专家学者等。
联系方式
联系:蔡森 先生
手机:18701903309(同微信)
官网:www.iwteexpo.com

做精做优新能源新材料产业
 推进产业延链补链强链

邮箱:hycydt123@163.com
地址:山西省阳泉市矿区桃北西街2号

耿安英        高   杰       杨晓成       周晓辉      

张    静       武天宇      马晓璐        刘志平

刘景利       

段昕永

李淑敏       

张利武
李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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