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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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涉黑恶案件办理心得体会/金瑞坤
新型支付下的财产犯罪界定/吴晓芬
零口供案件讯问及庭审讯问技巧/吴青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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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中
范文中
雷小强
龚捷
张津津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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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皓
袁俊斌
很高兴大家能参加这次的半月谈,本
次半月谈我将主题设定为零口供案件讯问
及庭审讯问技巧。很感谢义乌市公安局刑
侦分局的骆大跟我们一起交流。首先,我
先抛砖引玉地说一下庭审过程中的讯问技
巧,若有不当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庭审
开始后,公诉人与律师的第一回合交锋就
是法庭讯问,讯问效果好可以在庭审的开
始阶段就赢得法官的支持掌握庭审主动权,
如果讯问效果不好,可能使自己在一开始
就陷入被动。因此今天我想和大家一起探讨的第一部分内容是法庭讯问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1)公诉人开始讯问前要告知被告人:被告人***,公诉人现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对你进行讯问,你必须如实回答,今天你在庭审过程中的认罪态度将直接影响合议庭对你的判决量刑,你听清楚了吗?讯问完要提示法庭,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的讯问暂时到此。不要让法官来追问你,公诉人你的发言完毕了吗。给人感觉就你这个公诉人不太专业。简易审的案件,公诉人可不作讯问时,公诉人可以说:因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无异议,公诉人不再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2)如果讯问结束后,认为有问题遗漏还需要继续问的,还可以补充发问。我们需要向审判长示意说明 “审判长,公诉人申请补充发问”,等审判长同意后再开始发问。另外法庭讯问被告人,不仅仅只有在法庭调查环节才能进行,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公诉人同样可以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我们需要向审判长示意并说明事由“审判长,鉴于被告人刚才提出的辩解以及一些需要核对的事实问题,公诉人申请恢复法庭调查并准许我向被告人补充发问”。等审判长同意后再开始发问。
第二部分我想和大家探讨讯问中可以使用的一些技巧,当然这些技巧只是锦上添花,最重要的基础工作还是要熟悉案件、熟悉证据情况,熟悉涉及的罪名及相关司法解释。
(1)法庭讯问必须具有很强的目的性。法庭讯问其实是一个明知故问的过程。你提出的问题需要被告人回答什么,证明起诉书指控的哪个点,都是事先明确设计好的。也就是说你所问出的问题,在你心里是已经有一个正确答案的,并且这个正确答案是有充分的证据予以印证的。被告人每一个回答都属于当庭供述,他们的正确答案就是起诉书指控的案件事实的一部分。因此,公诉人每问一个问题,标准答案在被告人回答之前就浮现在心里,然后把它和接下来被告人的回答进行对比,如
零口供案件讯问及庭审讯问技巧
吴青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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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口供案件讯问及庭审讯问技巧
果被告人的回答与标准答案不一致,那么我们根据被告人的回答再设计问题,尽量把标准答案问出来,完成我们所要证明的内容。
(2)可以用封闭性的问题来构建法庭讯问的基础.如果我们对自己掌控讯
问节奏没有信心,不知道被告人会说出什么样的答案,特别是一些喋喋不休,很有说话欲望的被告人。那么我们可以多使用封闭性问题发问。封闭性的问题指答案范围较小、有限制的问题。它能够让回答者按照指定的思路去回答问题。一般是把一个复杂的问题拆成几个简短的问题来问。比如:毒品是谁给你的?毒品是用什么东西包裹的?毒品有多少克?封闭性问题不容易节外生枝,节奏容易掌控,并且可以环环相扣。但是它也有缺点就是不利于法庭调查的展开。所以大家根据需要证明的内容,结合具体案件、被告人的情况来选择使用开放性问题还是封闭性问题,自己有把握能掌控的可以用开放性问题问,否则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可以选择用封闭性问题作为讯问的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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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告人不认罪的案子怎么问。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一、被告人到案后始终不认罪,没有做过有罪供述:这个是讯问的难点,面对这样的被告人我们该怎么问。针对此类被告人,讯问的目的就是尽量向法庭展现被告人辩解的前后矛盾或不合常理之处。让法庭对被告人的辩解不予采信。这里,不认罪的被告人往往有很强的抵触心里,为了减少被告人的抵触心理,开始讯问时先问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的部分,缓和一下被告人的对抗的情绪,让被告人放松警惕。之后再通过讯问展现被告人供述的不合常理之处。下面我通过列举一个贩卖毒品的案例来进行阐述,该案的被告人罗某驾车从四川省成都市将大量毒品运输至我市贩卖,案发后,罗某至始至终否认查获的毒品与自己相关。那么作为公诉人,如何对其进行讯问,我来举个例子。
零口供案件讯问及庭审讯问技巧
公诉: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中提到的一辆车川B8###,这辆车跟你有什么关系?
被告:这是我租来的车。
公诉:你从哪里租来的?
被告:从成都的一个车行。
公诉:从成都到义乌是谁开的车?
被告:是我自己开的车。
公诉:你出发后途中有人上过你的车吗?
被告:没有。
公诉:你在中途停过车吗?
被告:休息站停过。
公诉:你下车了吗?
公诉:警察从车后备厢起获的毒品是谁的?
被告:不知道,不是我的。
公诉:你之前看到过这包东西吗?
被告:没有。
公诉:抓你的时候你是第一次见到?
被告:是的。
公诉:当时车后备厢还有什么东西?
被告:有一个我的双肩背包。
公诉:你的双肩包是什么时候放进后备箱的?
被告:是我从车行回家后,拿了包出发前放进去的。
公诉:在你放背包的时候,你有没有看
见里面有这包东西?
被告:没有。
公诉:就是说你在出发前没有看到车后备厢有这包东西,整个过程没有其他人上过这辆车,你停车时也锁了车,但是在你被抓时你却看到车后备厢有一包毒品,是吗?
被告人还没有警觉,不会过多去思考问题的用意,在这个“友好”交谈的过程把铺垫做好,设下陷阱,之后再把前后串联把被告人的矛盾揭露出来。这个需要我们精心设计问题,难度较大。举这个例子我是想说明我们讯问的目的并不是要让被告人当庭认罪,而是能揭露被告人辩解的虚伪性就可以了。
二、之前都认罪,在法庭上突然翻供的。面对此类被告人讯问的目的是向法庭确立被告人庭前有罪供述的可信性。让法庭采信被告人之前的有罪供述。
公诉:你以前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说的都属实吗?
被告:不属实。
公诉:哪一次不属实,还是全部不属实?
被告:全部不属实。
公诉:为什么不如实供述?
被告:公安对我刑讯逼供,检察院的笔录没有让我看就让我签字了。
公诉:怎么刑讯逼供的?
被告:打我,用手铐靠着我。
公诉:每一次都是这样?
被告:是的。
公诉:按你所说你被多次刑讯逼供,但是你进入看守所的体检表上却显示你的身体体表没有任何外伤,你如何解释?在看守所里做的供述,公安如何对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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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口供案件讯问及庭审讯问技巧
讯逼供,但是你进入看守所的体检表上却显示你的身体体表没有任何外伤,你如何
解释?在看守所里做的供述,公安如何对你刑拘逼供。你说你没有看过笔录,但
是笔录上有多处你要求更改或者添加的痕迹,你如何解释?
还有一些被告人是先供后证,先供述后查证的案子,有些内容被告人到案时公安机关并不掌握,是被告人主动交代之后才查明的,也可以说明被告人之前供述的
真实性、可信性。
三、除了不认罪的被告人,有时我们会碰上跟你抬杠、胡搅蛮缠的被告人,该怎么办?
公诉:被告人***,你以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属实吗?
被告人:我说的都属实,但是公安记得属不属实,我不知道。
公诉:公安在讯问后把笔录给你看了吗?
被告:他有没给我看你为什么要问我,为什么不问他?
公诉:你有没有看过那些笔录?
被告:我怎么知道我看的笔录是不是公安记得全部笔录?
公诉:卷里一共8次笔录,都是你签的名字吧?
被告:我不记得我签了多少次笔录,要说8次笔录都是我签的,最好去做笔记鉴定,我怎么知道有没有人模仿我的笔迹签了名字?
上面这种情况,问题在于公诉人进入了对方的话题,就是被对方带着跑了。面对
这种会诡辩的被告人,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坚定自己的思路,坚定自己的立场,不
要进入对方的话题。被告人跑偏,公诉人不要跟着。
公诉:被告人***,你在公安机关说的都属实吗?
被告:说的都属实,他们记得属不属实,我不知道。
公诉:你说的都属实,对吗?
被告:我说的都属实。
公诉:好的,那么(接着问下一个问题)……这样就不会旁生枝节,回到自己掌
控的节奏。
四、要进行追问。 当你的某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且这个问题应该是明确的回答时,你最好就这个问题进行追问,问清楚后再继续之后的
问题。因为大多数被告人对关键的问题都会闪烁其词,经常需要追问才能把事实
问出来。我们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
一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的案件,被告人把惨有剧
毒的饮料扔在垃圾箱里。法庭庭审的时候被告人
一直强调不知道会有人捡拾垃圾吃,这显然是不
太可能的。
但是如何把这种观点表达出来?
公诉:你知道会有人从垃圾箱里捡垃圾吃吗?
被告: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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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口供案件讯问及庭审讯问技巧
公诉:你从来没有见到过吗?
被告:没有见过。
公诉:你平时看电视连续剧或电影吗?
被告:看。
公诉:在这些影视作品中没有见过这样的场景吗?
被告:没有。
公诉:有看报纸新闻或小说吗?
被告:看。
公诉:在新闻或小说里没有看到过类似的场景?
被告:没有。
公诉:和别人聊天的时候,也没有听别人说过这样过事情?
被告:没有。
通过步步追问将人们对生活常识的理解展现出来。
(2)在公诉人发问结束后,辩护人会站在自己的立场上进行发问,所以很可能把事情进行有利于辩护方的渲染。如果这种渲染对我方产生不利影响,则需要在对方发问结束后申请补充发问。(这点当然很难,极其考验公诉人的应变能力,但是这特别能显出公诉人的水平)。
比如:被告人去超市购物在付款时拿出500元假币给收银员,收银员当场退回,让其更换钱币,被告人称没有其他的钱,,收银员再次表示拒绝收款后,被告人称自己患有艾滋病并在四周群众及工作人员匆忙躲避之际携带从超市拿出的物品离开现场。检察机关以抢劫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公诉人在对被告人讯问完毕后,辩护人对被告人进行了发问:
辩护:被告人,你当天从超市选择了
东西后,有没有直接从超市拿走?被告:没有。
辩护:那你做了什么?
被告:去付款了。
辩护:你付钱了吗?
被告:付了,我给了收银员300元钱。
辩护:收银员收下了吗?
被告:收了,但他说我这是假钱,让我换。
辩护:你当时有其他的钱吗?
被告:没有。
辩护:如果当时你有别的钱你会怎么做?
被告:我当然就换给他了。
辩护:所以你是想付钱购物,对吗?
被告:对的。
辩护:发问到此。
辩护人的发问大力渲染了被告人有付款的行为和意图,弱化了被告人非法占有的行为目的的事实.
因此公诉人展开了补充发问:
公诉:被告人,你刚才回答辩护人时说你付款了,公诉人问你,你付的钱对方收下了吗?
被告:没有,他让我换。
公诉:那公诉人再问你,你最终换了吗?
被告:没有,因为我没别的钱。
公诉:就是最终你没有付款,对吗?
被告:对的。
公诉:既然你没有付款为什么要把超市的东西拿走?
公诉人通过补充发问又把事实拉了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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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检察院的吴主任邀请我来和大家一起交流学习,公安的同志法学理论知识肯定没有你们检察院的同志们丰厚,今天我想主要通过案例谈一谈我们是如何对零口供案件进行侦办的。 刑诉法修改之后,有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我们公安这边,特别是办案区改造,所有的审讯全部是在监控底下。你没有暗箱操作的这种可能性。这个时候,我们发现审查前的一个准备是很有必要,口供能不能突破,能不能把这个事情查清楚,跟我们的准备工作有很大关系。那么我们主要准备以下几块
工作:一是了解清楚本起案件有多少人员?哪些人员在案件中起到是主要作用,哪些是次要作用,把这个嫌疑人的地位要整理清楚。二是我们对这个嫌疑人要有所了解,特别是他的个人的成长经历,前科情况,家庭人员情况。三是我们还要准备审讯的地点,审讯的环境,就是说到哪里审讯,怎么样来审讯。三是我们要做好审讯人员的配置,由谁来主审?由谁来陪审。特别在一些大案要案当中,我们这些工作是做的比较充分的。我这里简单的讲一个案例,(宝娜斯厂房放火案)这个案子比较经典,因为火灾现场客观性证据很少,几乎没有。
还有一点就是对辩护人的诱导性发问,公诉人可以向法庭提出反对,“审判长,辩护人向被告人的发问是诱导性发问,请予制止。” 关于诱导性发问我网上查了一下的它核心就是“答案镶嵌于问题之中”一般性的发问是让被发问人通过回答得出答案,但是诱导性发问是提问本身暗示了答案。常见的表现就是前半句做一种事实的判断,然后以是不是,对不对来结尾,有时候是不是也会在句子中间。如“
这说明你根本不想杀她,对不对?” “你当时并不确定他已经死了,是不是?” “你在进入车库时是不是看见了被害人躺在车下正在修理汽车?”
还有假设发问,也是不当发问,像之前有个案例中提到的“如果你当时有钱你会不会换”,我们也可以向审判长提出反对,提醒对方围绕已经发生的事实进行发问。另外我们自己也要注意不要进行诱导性发问、假设发问,因为同样辩护人也会向法庭申请制止。我的分享就是这些,下面我们欢迎骆大来和我们说说零口供案件的讯问实例。
当时我们确定嫌疑人之前,我们把一系列的工作全都做掉,包括路口出口有几个,这个门是怎么样的,锁了没有。同时也调取了现场的两个探头的视频。根据进门的入口监控,我们是可以清晰的看出来这是哪一个人,但是里面的情况是怎么样,我们不清楚,有没有别的人在那里,这个人什么时候走的,有没有其他出口,这些在我们开始的时候都不是很清楚,我们当时把进门的吉超列为重点嫌疑人,同时也分析了这个案件可能是怎么样的放火案件,是单纯的有个人发神经病点的,又或者说是厂里为了骗保指使人点的,还是说为了报复点的。我们根据这些分析,把所有的外围的包括通话记录,包括家庭关系人员的排查,当时这个嫌疑人整个案发前后的轨迹情况全部给他调查清楚了之后,我们再把这个人叫过来进行审讯,在审讯之前我们也做了很大的工作,把所有当时在仓库上班的最后离开的那几个人,包括有仓库钥匙的这些人全部都叫到派出所。把他们放在派出所一个晚上,接近12个小时,就是说把他们这些人都放在那里,我们也不跟他说话,就说让他们来配合调查。其中吉超还有他的哥哥,两个人表现是最激烈的。其他人都呼呼睡觉,就他们两个是不睡觉的。就是要来找茬,要来问怎么样。那么到下午4点钟,我们就传唤他们两兄弟,当时我们分析,如果说这个事情真的是他们做了,因为损失是很大。那么作为弟弟,火是
他点的,那可能会跟哥哥说。因此通过哥哥这边能够
反映出他弟弟作案的一个可能性,那么把两个人一起
都传唤过来到刑大,马上开始审讯,大概三个小时左
右,吉超也供述把放火的一个事情,整个过程也基本
上讲清楚,而且他所供述的起火点跟监控里反映出来
的那个点是基本吻合的。特别最初冒烟的这个点是吻
合的,所以我确信是他做的。还有一个就是说,当时我们通过侦查,通过现场的勘察,也确认了哪几个门是锁着的。但是监控里看到的路径进去,他是进不去的。这个问题属于比较隐秘的,因此如果不是他自己作案的话,他是不知道到起火点他应该是怎么进去的。那么他给我们的一个说法是那个铁门是用那个链条锁的,用链条锁的时候它是可以拉的,拉开了之后,他是可以从门缝里面钻进去的。那么这一块问题给它解决掉了,他后面翻供也不用担心。后来我们也重新对监控进行的梳理说明,因为不可能说从其他门有人进来,也只能是从他说的这个地方进去。从他这个地方进去以后出来只有他这么一个人,凭监控视频里只有他这么一个人,还是给他定掉了。这是说审前准备它的一个意义。
接下来我想来谈谈如何运用审讯的策略,这一块主要需要民警的个人能力和慢慢积累,不能说用纯理论的来讲。一般的话如果是多人犯罪,我们可能用到一个叫反间计,就说某某某已经交代了,是什么样的一个情况,那么我们掌握的是什么样的情况。在审查之前,我们肯定要有自信心。我们去的时候就算一点证据没有,我们肯定装作证据是非常充分,不需要你开口说任何一句话。是要表现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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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口供案件讯问及庭审讯问技巧
个气势,因为在与嫌疑人的对抗过程当中,他在摸我们的底,我们也在摸他的底,他会觉得这个事情我做了,他们公安很多东西肯定是不掌握的。他开始肯定是这么一个心理,那么我们怎么样来打掉他这个心理,一个是表现出足够的自信,表现出足够的气势。表现出我自己掌握的证据是非常充分再通过谈话了解,来摸他的底,他到底心虚在哪里,他为什么不供,他不供的原因是什么,他到底是畏罪,还是考虑到其他方面的,比如说对子女,对其他人有影响,或者说不愿意供出同案犯。那么我们掌握了这个之后,我们采取相应策略。
两个比较简单
的案例
手,要么就是他怕你真的动手。我当时就说你层次根本不够,你顶多只能算一个小毛贼。我还跟他指着监控,我说监控在这里,我说我揍得就是你,我说你这种人根本就上不了层面。一顿下来之后,他第一句话就是大哥我错了。他说他错了,那我说你错在哪里?他说不应该这种态度对你们民警,我应该把事情讲清楚。这个就出来了。
再还有一个也是比较小的关于卖淫嫖娼的案子。当时也是男的承认了,女的没承认。这类案件我们抓的话一般都是抓现场。抓的是男的还是赤身裸体的,女的衣服稍微穿得好一点。这个男的承认了嫖娼的事实,女的到第二天都还没有承认卖淫。我当时问了情况,她有一个17岁的女儿在读高中,老公是离婚的,她在安徽那边有一次卖淫被处理的前科。也就是其实她对卖淫嫖娼的处罚是很清楚的,最多就是治安拘留。那么为什么不供,问了她的情况后才知道她女儿在读高中,学习是比较好。我觉得她不供的一个心理就是说一个羞耻心。确定了之后我当时和她说两个事情,一我说,你被治安传唤了,我们要通知你的家属。因为你和你前夫已经离婚了,其他人没法通知只能把你女儿读高中的学校地址找出来,先告诉老师,让老师告诉你女儿。二,我说你已经觉得做这个事情是倒霉的,但是你还没有讲清楚。我说那也没关系,我吓唬她,我说我把你手腕铐起来,挂到门口去。当时我是在大陈,我说你们安徽的在这边打工的很多,我把这个男的笔录贴在外面,让大家一起
第一个是我还在所里时候办理的一个盗窃案件,按照现有的证据可能还不能构成刑事犯罪,但这个嫌疑人态度很嚣张,当时主办是一个军转干的民警。第二天的时候我就问他这个人交代清楚没有,我们那个民警胆子小,他说这个人很嚣张的,经常引导,挑逗他。我说还有这么嚣张的人,我说你把案卷给我,当时我气势是比较足的,到楼下就说把某某某带过来,带过来之后,案卷啪一摔就桌子一拍,我说你还敢吓唬我们民警。我知道他肯定事情很大,但是我们掌握的事情不大。他敢这么明目张胆地挑逗你,要么他很明确的知道我们公安不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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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话说完,她眼泪叭掉下来了。她说你不要这么做,我会把事情交代清楚。
第二个策略是偷换概念。动手动脚是肯定不行的,刑讯逼供要排除,那么怎么去给他施加压力,就是从法律上从量刑上给他施加压力,那么从严重性上给他施加压力,让他自己来选择。偷换概念我也有一个案例说说。
犯罪嫌疑人是被老百姓当场抓住的,到现场之后,我们发现后备箱六七只狗,车里面还有火腿肠。开始讯问他死不交代,说是别人在那里偷狗,他看到狗放在那里了就放到后备箱。后来我们发现火腿肠里面是有药的,就问他是怎么回事,他说他也准备去偷的,但是这个狗不是他偷的。当时怎么说都没用,犯罪嫌疑人就咬定这么一个说法。再后来我说不是偷狗也没关系。我说你那个火腿肠已经送过去鉴定了,是什么氯化钾,我说你不承认偷没关系,我说你这是投毒,是危害公共安全,我说这火腿肠小孩子看到了,他捡了吃了的话怎么办。你不承认没关系我们给你定投毒罪了。当时也是一本正经的,当时还做了很多道具,把立案决定书刑拘证全部都做出来,甩给他签字。他看到刑拘证,他慌了,他说其实这些狗是我偷来的,并且把事情交代清楚。
零口供案件讯问及庭审讯问技巧
我再来说一个声东击西的例子,这个案子当时我们也曾经报到你们检察院的,当时我们报上来这个人是在一栋小区楼里偷了东西之后,十几万的东西,但是盗窃过程的监控视频并不是特别清楚的。当时这个嫌疑人是准备回宁波的时候被我们出租车卡点抓住了,赃物全部都在他身上查扣。案件当时因为嫌疑人拒不交代,他说这些东西是他捡来的,所以我们就先把案件撤回。那么我们撤回去之后进行了一个特审,指定监视居住特审,那么特审了大概20天,我们当时已经准备放弃。他们主办的二大队已经准备放弃了,说要给他下行掉了,要把他放掉。当时我们开会的时候龚局不同意,他叫我跟陈涛再去审一下。当时我们马上把这个案卷拿过来,我看了之发现该案准备工作是做得一点都不到位的。话单拉了,但作案前后联系的这些人没有找过。那么他整个案发当天的活动轨迹没有梳理出来。那么就是说平白的去问,之后那么我们用了三天时间做了这块工作,把作案前联系的这些人找到了,那么有两个是滴滴司机,其中有一个是他的朋友是在宁波的,在电话里提到他要到宁波去,也就是案后联系的,那么也没有提到说我有赃物,带回来要来销赃或者什么,也没有体现。那么我们根据他的话单,把他当天的轨迹刻画出来了。那么他先从东阳到国际商贸城,再到宾王市场,再到我们下傅这边,这么一路过来,整个过来在案后也是这么准备回去的,那么这个轨迹给它刻画出来,刻画出来之后,再对他的前科情况进行了调查,他曾经在绍兴,有一次他是从楼上翻下去,他不是溜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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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撬锁,他就是说从高楼翻到下面,通过阳台翻进去的。那天刚好那户人家有个男的在,还跟他进行搏斗,最后还是被他跑掉了,现场遗留的一只手套,那么当时我们现场勘查反映不出任何指纹DNA这些情况,那么我们怀疑他是他是作案的过程中也是带了手套的。根据这一点,那么我们觉得已经审查了这么长时间了,他坚持不交代这个问题,我们觉得肯定是给他的压力还不足够大。那么我们要提升,给他提升压力,那么就无中生有。当时我跟陈涛两个人商量,就说我们是金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的民警和领导,特意过去。首先由领导给他谈了一次话,无关紧要的话,也就是说你这个事情是很严重的,你要好好想一想,要把事情交代清楚。再后面我们告诉他我们查的不是你偷东西的事情,你偷东西的事情我们已经不用查了,我们也明确告诉他,我们这个案子已经报捕到检察院了,我们自己主动撤回来,我们要查的是一起命案,我说在哪个位置附近发现了一只手套,我说手套里检出了你的DNA。我说你戴着手套怎么会到那里去,我说你给我解释清楚这个问题,如果说你解释不出不清楚的,那么你就是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我们每次去不问盗窃案,就问杀人案。就问杀人案,让他心中无形中觉得是不是杀人的事情,真的怀疑是我做的。绝口不提盗窃的事情。那么再之后那么我们准备攻坚了,所有的这些工作都做好了,我们事先进行了一次测谎,在测谎的过程中,他一点都不配合的。带回去之后,我们告诉他,不测谎也没关系,我说本来是想给你平反一下,我们觉得你还不够胆量来做杀人这个事情。我说通过测谎,这是很科学的一个东西,给你来排除一下,我说既然你不配合,那么我们更加确信杀人的案子是你做的。他考虑了几分钟,他说我没有作案时间,我们就问他,你为什么没有作案时间?他就把盗窃这个事情整个说清楚,怎么到那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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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一个我讲一下,就是说我们在审查的过程中,我们最害怕的是嫌疑人不说话。你怎么说,他不来听你,他不来跟你说,不来跟你交流。特别是一些偷东西的。你有证据你定我好了。我等14天,我等37天,37天了,我批捕了,我会跟你说的,我现在不跟你来说。那么这种怎么样来突破。一个就是说我们要利用自己的地位优势,给他树立规矩。我跟你讲话,你必须要坐端正,而且你眼睛要看着我。我问你话,你必须要回答我。你可以先问他关于其他的家庭成员个人生活经历,个人生活经历其他与案件无关的问题,从而来慢慢的消除它的一个对抗的一个心理。第二个,增加约束的强度,我给你手铐铐后面,让你难受一点,让你坐的不舒服一点。人都是有一个惰性,你不舒服了之后,我跟你问话,你肯定会不自觉的要跟我来交流。比如说你问他今天去哪里了?到哪些地方去了?这些他肯定会说,那么我们通过外围的慢慢的问到核心,最终他会有说漏嘴的。第三个就是主审肯定是要比较强势的,陪审要能够及时出来打圆场的,劝劝主审的民警。不要跟这种人去计较,干嘛自己生气对不对,反正又没关系,关他就成了,一个是给他施加压力,第二个,我们避免了自己的一种尴尬。
审查最关键的就是说怎么样来做好临门一脚,有很多我们给他讲法律也好,威逼利诱也好,他心里也很慌,他也想讲,但是他不知道怎么讲,不知道怎么来开口,可能说双方僵持在那里了,已经较量达到一个平衡点了。那么这嫌疑人他还是没有说,我们也不知道该怎么去问。就说这一项该怎么来。一是利弊分析,我们跟他讲清楚了,你会怎么样,我们会给予你什么样的待遇措施,取保候审行不行,我能不能尽量的哪一方面来照顾你。第二个,你讲不清楚的,你的后果是什么,利弊分,让他自己一个权衡。再者,我们充分利用我们的语言的优势,你不要直接问你把这个事情讲来,你应该问,你现在有什么想法,也就是说相当于给他一个台阶。
怎么偷的东西怎么回来,全部都交代清楚。一个是给他足够的压力,第二个我们声东击西,其实我要的目的就是你把这个盗窃案你给我讲清楚,其实杀人的事情就是我们杜撰的。那么这是一个策略的运用。其实还有很多的策略,特别是要两个民警相互配合,主审和陪审,相互配合。
如何避免供述了后来又翻供的这个问题。其实这个问题我觉得你们应该是专家,你们应该是把握的更准,那么我咱们主要是一个那么注重供述之后的客观证据收集,就是说由供到
证。再一个就是借力打力,因为我们现在很多的侦查员都觉得有律师了之后,我们办案很被动,其实律师也是可以被我们利用的,我还是来说吉超这个案子。当时辩护人有往有病的方面去引导他,第二天组织他现场辨认,结果人看守所还没带出来,他装精神病,我们马上打给律师,说吉超在看守所里面表现得很不稳定,我不知道你跟他说了一些什么东西,他现在把之前所供述的已经全盘否认了。
零口供案件讯问及庭审讯问技巧
我觉得是要注意倾听辩护人的发问。一方面我们可能要对辩护人的发问进行追问。另一方面辩护人的发问往往很有针对性,带有很强的目的性,通过倾听他们的发问可以预测、发现辩护人的辩护点在哪里,辩护观点是什么,我们可以及早作防备,及时调整举证重点及辩论焦点,不会有被辩护人突然袭击、不知所措的感觉。
听了吴主任的交流感觉受益匪浅,有个问题想请教吴青英主任,在法庭讯问环节,辩护人对被告人发问,我们需要做些什么
骆大的讲课真是生动有趣,通过鲜活的一个个案例,淋漓尽致地展现了一名优秀的公安民警在侦办零口供案件中的策略,骆大在交流中提到声东击西的策略,这能否再举个例子说明下,谢谢
感谢大家的厚爱,那我来讲一个郑建红、廖辉诈骗案,这个案子前期真的是一个零口供的案子。后期通过异地羁押多次的审查,终于郑建红开口,廖辉也承认过,但后来又翻供。而郑建红突破口供就是运用了声东击西的策略,因为当时廖辉定罪应该问题不大,有客观性证据证明钱到过他那里,后面我们在审查的过程中他要把这个事情推给郑建红,当时我跟陈涛两个人配合得很好,我们两个用手机把讯问过程拍下来,果然他还是把所有的事情都推到郑建红身上。拍好后就到边上审讯室和郑建红讲,廖辉都已经交代了,但是他把事情都推到你头上,把这个视频放给他看,郑建红就拍桌子,大喊神经病,他说这个事情根本就不是这样的,其实都是廖辉指使他这么干的。那么他交代了,当时他还说我怎么这么傻,为什么要到现在才交代,其实我早好交代的。他后悔交代的太迟。这就是声东击西
感谢吴主任、骆大的热情分享,希望大家在这次的半月谈中有所收获
农村涉黑恶案件办理心得体会
金瑞坤
点领域,重点打击。其中就包括了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农村有十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是重点打击对象:
1.利用宗族、宗派势力,或采取“贿选”“霸选”等非法暴力手段操纵控制农村“两委”选举,侵蚀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
2.把持农村政权、欺压残害村民的“黑恶村官”和宗族恶势力。
3.侵占集体财产、垄断集体土地、矿产等资源,为个人、家族及同伙谋取非法利益的黑恶势力。
4.利用宗族势力,在农村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非法抢占他人财产、破坏农业生产、为害一方的黑恶势力。
5.在农村集贸市场、批发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等破坏公平竞争市场交易秩序的“市霸”“菜霸”“果霸”等黑恶势力。
6.以暴力、威胁或堵门、堵路、堵车等手段,敲诈勒索驻地企业、厂矿,向其非法索要“占地费”“占道费”“卫生费”,或强揽工程、强行送货送料、强行承包运输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地头蛇”黑恶势力。
7.在农村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筑项目等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的黑恶势力。
8.在风景旅游景区以暴力或胁迫手段强行带路、揽客、导游、介绍食宿,强迫游客消费的黑恶势力。
9.在农村经营、操纵“黄赌毒”,败坏农村社会风气的黑恶势力。
10.各种农村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
很感谢大家百忙之中还能抽出空时间一起进行交流,我今天交流的主题是农村涉黑恶案件办理的相关问题,为了更好地和大家进行 交流,我特别邀请了义乌市公安局刑侦分局民警陈涛警官、法院刑事审判庭张琪法官一同批评指正。首先由我先来牵个头。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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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村黑恶案件涉及的常见罪名
涉及的罪名比较常见的有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还有非法采矿罪。
具体举例来说的话,比如我之前办理的一个案子是村里的水库清淤工程,施工方中标后,在清淤的过程中存在私自多开采水库底部矿石的情况,村里的一帮人就想参与工程,从中获利,并以水库之前系其承包的,里面的鱼没有抓完为由关停抽水泵,阻挠施工,后来经过谈判,施工方是同意将清运渣土的部分交给嫌疑人来做。这个案子粗粗一看,就可能涉及三个罪名,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和非法采矿。但是从案件具体细节来分析,嫌疑人一方虽然存在关停抽水泵的阻挠施工行为,但是在后续的谈判中并没有以此为要挟,而是和施工方商议能否将工程转过来做,后施工方在要求嫌疑人出面摆平村里的其他矛盾的情况下同意嫌疑人参与清运渣土并从中分成,这样的情况就不符合敲诈勒索或者强迫交易的构成要件了,嫌疑人没有采用胁迫手段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进而达成犯罪目的,嫌疑人关水泵的行为只是促成了双方谈判这样一个结果,并不能达到达到胁迫对方达成后续协议的效果,后续事实也证明嫌疑人参与了清运石渣,那么强迫交易就更不可能构成了。所以当时我认为这个案子还是定非法采矿更为妥当,因为嫌疑人一方是事先就明知存在非法采矿的情况,觉得有利可图才想参与其中的,事后也确实是通过参与非法采矿的部分获利。这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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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最终法院也是以构成非法采矿罪予以判决的。
我个人办理的农村涉黑恶案件呢不算很多,以前办理过一些涉及农村的案件,其中也包括了上面说的部分罪名,行为方式上来看也是符合上面归纳的几类违法行为特征的,但是由于当时办案背景和现在有所区别,以及当时办理的案子往往只涉及单起事实,所以都没有认定过涉黑恶的情况,包括上面举例的这个案子。
三、办理的难点和困境
从案例说开来:我目前手上有一个非常典型的农村涉恶案件正在办理,是北苑季宅村的犯罪嫌疑人季某某等人敲诈勒索案,嫌疑人一帮人应该是属于典型的“村霸”,利用自己在村里的影响力以及借助村两委的背景,从村里旧村改造的道路工程中获取利益,通过所谓的“谈判”,以派人去工地上上班、在施工过程中予以照顾等理由,从一标段到六标段五个被害人处敲诈勒索了几十万元的财物。这个案子很典型,但是办理遇到了瓶颈,面临了很多困难。 1、取证困难(1)突破口供困难。嫌疑人抱团,拒不供述,而且可能存在背后势力未被查处,存在有恃无恐的心理。除了嫌疑犯口供突破困难外,居然还存着被害人的客观陈述也难以取得的情况,被害人因为顾忌以后还要在行业内从业,不愿意说清楚事情经过。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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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可能是存在村里的各方利益交错,各方不同势力的言辞证据出现重大矛盾。
(2)外围取证困难。在嫌疑人拒不交代的情况下,只能转向外围取证,但是村里的相关人员在认为事态还不甚明了的情况下,往往不愿意表态,不愿意出来作证。比如季宅的这个案子,有举报人提供线索,嫌疑人有在村里强拿硬要、随意殴打他人的多起事实,但是被害人都不愿意配合取证。
(3)客观性证据缺乏。施工方虽然被敲诈勒索,但是大部分是现金支付给嫌疑人,基本上都没有留有支付凭证,仅有个别施工方以要做账为由要求嫌疑人在收条上签字,但是收条的内容也无法反应实际情况。嫌疑人一方更是不可能提供记账凭证之类的书证。
2、后续办理面临困境
该案在审查逮捕阶段就遇到了困难,因为所有的被害人都陈述自己是主动联系犯罪嫌疑人谈的,事先就听闻季宅村里很复杂,希望在施工过程之后获得嫌疑人的照顾,但是村里怎么复杂,被害人是惧怕来自于哪方的压力,为何会找嫌疑人商谈解决,为何会愿意交付巨额钱财等问题都不清楚,而嫌疑人这边也没有明显的阻挠施工等胁迫行为。从被害人、证人都不敢作证,多名被敲诈勒索的被害人都主动找到本案犯罪嫌疑人商谈要求照顾以及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来看,本案犯罪嫌疑人应该是属于典型的“村霸”,已经在一定范围内达到了非法控制的情况,但是支持这种合理判断的事实及证据几乎没有。本案公安机关是以恶势力犯罪集团报捕的,我们认为本案恶势力犯罪团伙的构成还是基本没有问题的,但是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证据是不够的。本案在后续取证中进展不大,其中原因可能涉及到嫌疑人背后的村书记未被查处。这个案子目前公安机关已经移送审查起诉了,但是后续可能还是需要各方努力才能让这个案子比较好地走下去,包括公安机关,我们检察院,还有监委的介入,当然更需要法院的支持。
今天我先抛转引个玉,下面期待由陈涛警官和
张琪法官给我们带来精彩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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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日常办案中尤其
是到2010年以后,像村里面
拳头动粗打架,一般不多,
更多的是派系斗争。最典型
的村长和书记斗来斗去,然
后就是侵吞国有资产。
控制把持基层政权,只讲宗族势力,是对国家基层政权的破坏,应当严厉打击,我想,这个才是扫黑除恶的初衷。
我先来讲一个我们现在办的这个案件,该案的犯罪嫌疑人是东阳一个村子里的。在行间沙子就是黄金,挖沙就等于是挖黄金。因为他在村里作为村书记,那么对于某块土地的承包运作以及发展趋势是掌握第一手资料的,那么根据他在村里的一个威信,把这块地土地先承包进来,承包进来之后,再通过跟当地政府签订所谓的一种开发协议,在土地上进行挖沙取土,挖出来挖沙取土之后,沙子立马变卖成现钱,变现之后在土地上盖房,那么盖房就是典型的违章建筑,违章建筑在当时的做法是罚款。一罚款,违章建筑就合法了。然后这个土地依然是农用地,因为属于破坏耕地,等若干年以后,耕地会变成建筑用地的,土地性质要改变。在那个时候他因为是村集体村干部掌握这方面资源和权力,他能以相对低的价格将这块土地使用权买回来,变为建设用地,再缴纳略微的罚款。换言之就是他可以通过二三十万的一系列运作,拿到几千万的土地资产。这是村里面相对比较高端的侵吞国有资产的一个运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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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农村涉黑恶案件是对外来施工人员的一个拦截滋扰,如拦路拿点好处费都,现在很多的做法就直接在这块工程里面,我直接分红入股,理由很简单,就是我为你在这个村里面把扶贫道路摆平障碍,但是你给我入股进行分红。
新型支付下的财产犯罪界定
吴晓芬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互联网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电子支付方式和网络移动支付方式走入大家的生活当中,进而侵财犯罪也从传统的现实空间中人对人的盗窃侵财、诈骗侵财,发展到在ATM机上冒用他人信用卡侵财,进而演变为当下通过非法获取、修改他人新型支付方式的账号密码侵财。
今天,我们新型支付方式下财产犯罪的司法定性与同事们做一番探讨。
一、新型支付方式的类型
目前的网络移动支付划分为手机银行支付和第三方支付。而我们日常办案中最常遇见的新型支付方式为支付宝支付、微信支付。
二、新型支付方式下财产犯罪的种类
涉及支付宝支付、微信支付、绑定信用卡支付等侵财型文体,实务中比较乱主要涉及罪名争议有盗窃罪、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下面我例举一些案件,大家来探讨下案件的定性问题。
案例一、2018年10月22日15时许,犯罪嫌疑人蔡传鹏在义乌市北苑街道天恒国际酒店旁的乐购超市路边捡到被害人丁有仙不慎遗失的VIVO X7PLUS手机,发现被害人该手机未设置密码锁且手机内有被害人身份证照片。后于当日17时至19时许,犯罪嫌疑人蔡传鹏使用被害人支付宝扫码支付并通过短信验证码及身份信息验证的方式,江被害人丁有仙支付宝账号内的7300元人民币转到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内,并使用被害人丁有仙支付宝账号内的70元人民币购买两包香烟。
讨论:盗窃罪,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
结论:盗窃罪,取得谅解相对不诉。
侵犯第三方支付所关联理财产品,此类案件是指行为人冒名登录被害人的余额宝、基金等理财账户,赎回基金份额到第三方支付账户,再将所得钱款非法转移至自己账户或直接消费。
案例二、被告人王某某在某“德克士”快餐店借用被害人杜某某 的手机后,趁被害人不注意,采用短信验证获取支付密码后通过 支付宝转账的方法,分两次将被 害人手机支付宝账号绑定的中国 农业银行借记卡账户内的人民币转账至被告人自己的中国农业银 行借记卡账户,共窃得人民币5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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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盗窃罪、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
结论:盗窃罪。
侵犯第三方支付所关联信贷资金。此类行为是指利用支付宝等公司对受害人的授信额度,冒充被害人利用花呗、借呗等信用工具套取信贷资金,用以消费、取现等。实际就是类似于银行卡所具有的那种透支功能。
案例三、2018年12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杨勇使用自己的手机登陆被害人张鸿彬的支付宝账号,并绑定了张鸿彬的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后用被害人张鸿彬的支付宝支付自己的日常生活花销,累计金额达48461元。
讨论:盗窃罪、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
结论:义乌市公安局以盗窃罪于2019年1月23日起诉,速裁部门认为该案应定性为信用卡诈骗,故撤回重新起诉。3月5日以盗窃罪重新起诉后,我院以盗窃罪起诉到法院,法院以盗窃罪判刑,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
2018年12月1日15时许,犯罪嫌疑人姬帅峰在替被害人楼苏芳办理手机电信业务时,将被害人楼苏芳的工商银行卡绑定在自己的支付宝账户上,后通过支付宝账号将楼苏芳工商银行卡内的的50000元钱转至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内。
讨论:盗窃罪、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
结论:义乌市公安局以盗窃罪于2018年12月14日起诉,速裁部门认为该案应定性为信用卡诈骗,故撤回重新起诉。3月5日以信用卡诈骗罪起诉后,我院以盗窃罪起诉到法院,法院以盗窃罪判刑,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
类似案例有:王福国,余泽华
注册第三方支付账号并绑定银行卡非法取财,此类行为是指被害人手机号码原本没有开通第三方支付账户或者虽已开通但没有绑定银行卡,行为人用该手机号注册第三方支付账号并且绑定被害人银行卡,进而非法获取被害人银行卡内的钱款。
通过案例,将实务中的案例分为三种情况:1、犯罪分子直接窃取支付宝和微信钱包内固有的零钱,不涉及绑定的银行卡。2、通过支付宝、微信支付账号来窃取已经绑定的银行卡内资金、借呗、花呗等。3、通过已掌握的他人手机、微信账号绑定被害人信用卡或者修改已绑定性用卡的关键指令,窃取他人信用卡内的资金。
新型支付下的财产犯罪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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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支付下的财产犯罪界定
二、案件裁判的主流观点及争议焦点整理
(一)此类案件裁判的主流观点(以我院为蓝本)
实践中对该类案件的定性观点大致如下:1.侵犯账户余额的冒用型侵财的案件,普遍认为构成盗窃罪;2.侵犯第三方支付账户所绑定银行卡内资金、借呗、花呗中的透支额度的案件,普遍认为构成盗窃罪; 3.在注册、绑定型侵财案件的认定上,认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各占一定比例,但从起诉和判决情况看,认为构成盗窃罪的比例较大。
第一种、第二种情况,大家观点一致,都认为应当定性为盗窃罪。第一种情况,由于支付宝、微信账户不是信用卡账户,所以不可能成为信用卡诈骗罪,为何是盗窃罪,大家观点都一致,在此本人就不予赘述了。第二种情况,通过支付宝、微信账号来窃取已绑定的信用卡内资金。对于这种情况,犯罪分子只需要输入支付密码就可以支取信用卡内资金,支付密码不是银行卡密码,支付密码撬动的指令是支付宝公司和微信公司,通过该公司之前和银行绑定信用卡时的协议,信用卡会当然支付。因为原先绑定时原卡主已经输入过信用卡密码,授权已经完成。在此种情况下,犯罪分子妨害的是支付宝和微信公司的管理秩序,擅自冒用他人的支付宝账户或者微信账户,而银行卡根据之前的绑定协议,银行卡支付过程中,银行是不存在错误认识的,不存在被骗,而且银行支付的指令来自支付宝或者微信公司,并不是犯罪分子直接地跟银行卡进行关联,未妨害银行对信用卡的管理,所以不能认定为信用卡诈骗,而应认定为盗窃罪。
第三种情况,在我院办理案件时争议较大,一种观点认为应当认定为盗窃罪,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本人的观点是信用卡诈骗罪,理由后面再予以阐述。先说说盗窃罪,本人也请教了一些持盗窃罪的同事的理由,他们通常认为应当根据手机及支付密码获取手段分别定性。如果行为人获取手机和支付密码的方式是秘密窃取即符合“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情形,应认定为盗窃罪;如果行为人系拾得或骗取手机、支付密码的则符合“拾得或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情形,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行为人是合法取得被害人信用卡信息,并将信用卡绑定的,不符合信用卡诈骗中例举的条款(3)冒用他人信用卡:(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故只能定性为盗窃罪。虽然两者的理由不一样,但殊途同归最终结论是此类案件定性为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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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支付下的财产犯罪界定
本人的观点是第三种情况应当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首先,来反驳一下认为盗窃罪的两种观点的理由。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当根据手机及支付密码获取手段分别定性。如果行为人获取手机和支付密码的方式是秘密窃取即符合“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情形,应认定为盗窃罪;如果行为人系拾得或骗取手机、支付密码的则符合“拾得或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情形,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该观点中“盗窃信用卡并使用” 、“拾得或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都是指信用卡实物的使用,而第三种情况的信用卡使用并不是信用卡实物,而是信用卡信息的绑定,属于信用卡诈骗罪中第(3)项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司法解释中的第(三)款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所以第一种盗窃罪的观点理由并不成立。第二种理由是犯罪分子是合法取得被害人的信用卡信息,不属于信用卡诈骗罪中(3)项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司法解释中的第(三)款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的这一规定,所以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构成盗窃罪。在信用卡诈骗罪中第(3)项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司法解释中有四款规定,其中最后一条是兜底条款(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该兜底条款中的信用卡应当理解为是一个泛指,包含实物信用卡及信用卡信息两方面的意思。本人理解为未经信用卡人许可,擅自在互联网、通讯终端使用信用卡信息,均为冒用他人信用卡。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的这一规定,所以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构成盗窃罪。在信用卡诈骗罪中第(3)项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司法解释中有四款规定,其中最后一条是兜底条款(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该兜底条款中的信用卡应当理解为是一个泛指,包含实物信用卡及信用卡信息两方面的意思。本人理解为未经信用卡人许可,擅自在互联网、通讯终端使用信用卡信息,均为冒用他人信用卡。
此类案件中,行为人注册第三方支付账户并且将银行卡与之绑定,而要完成这个过程需要掌握被害人的银行卡卡号等信息,这些信息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信用卡信息资料。行为人在非法获取信用卡信息资料后,利用手机号码注册支付宝然后将信用卡号绑定到该支付宝上,通过支付宝来转移银行卡内的资金,属于在互联网通讯终端上使用,此类行为完全符合“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使用的,是冒用他人信用卡行为”这一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为妥。
盗窃
信用卡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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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 乌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第一、第二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