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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牛法苑》2020年季刊第一期

2020年4月3日   第1期

目录

金牛法院精神

团结实干  勇于担当  敢于破难  勇争一流

金牛法院院训

准时  守纪  规范  刚正  公正  廉洁  文明  高效

法院文化建设主题

奉法度  守廉道  尽善治  倾为民

01 / 02

总第25期

出版日期:2020年4月

地       址:成都市交大路199号  

电       话:(028)87609890  

邮       编:61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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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情 守岗位 我们在行动!
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蒋敏到院督导疫情防控工作
关于严厉打击危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关于推进行政机关强化依法防控工作的法律建议
关于依法应对处置复工复产期间民商事纠纷的法律建议
网上开庭 审判不打烊!
“易沟通”防疫期间更易沟通!
党员先锋助防控 致敬最美逆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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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书记、院长张志伟在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
会议上作法院工作报告并获全票通过
召开“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大会
紧盯审执目标任务确保实现审执质效“开门红”
协同增效助力“管理提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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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专栏——凝心聚力抗疫 携手共克时艰

工作速递——坚守法治底线 维护公平正义

积极探索司法直播拍卖 价值近千万拍品线上开拍
800万!直播拍卖再下一城 法官带货能力太惊人
开展执行案款集中兑付活动 兑付金额近5000万
为包括12名农民工在内的申请执行人追回全部执行
案款3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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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牢记初心使命 答好时代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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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院怎么打官司?
参加“法援惠民生 助力农民工”专项普法活动

法治宣传——浓厚法治氛围 厚植法治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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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记 (第一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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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表彰——奋力创优争先 矢志走在前列

主办单位: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主       编:张志伟

编       委:高   文   钟麟林   尹    林   
                 徐   孝   曾祥海   冯    雪

副  主  编:钟麟林

编       辑:唐   莉   江   力    赵梓含   
                 孙   娜   陆   露   

摄       影:崔富钥   游   力  

美       编:赖   艺  

金牛法院自省

上班三件事
开电脑 进内网 按时到岗严纪律
换制服 正衣冠 法院形象细维护
看通知 作安排 工作计划常梳理

工作三件事
奉法度 明法理 法定职责必须为
 知敬畏 守廉道 法无授权不可为 
尽善治 倾为民 司法公正有作为

下班三件事
关电脑 查电源 办公安全严于行
理资料 齐入柜 保密工作定抓好
换便装 整衣衫 法官身份要记牢

办案三件事
讲公正 重证据 案件事实来说话
 讲正义 重法规 法律准绳来衡量 
讲公平 重公开 法定程序来保障

2020年,我院将持续深化“五院建设”,坚定不移践行“12334”工作思路,即“1”是指“一个奋斗目标”——争创全国优秀法院;“2”是指“两个主题实践活动”——开展“创新提能年”和“管理提升年”主题实践活动;“3”是指“三大提升工程”——开展组织力、执行力、公信力提升工程;“3”是指“三源共治”工作体系——以诉源善治、案源实治、访源精治推进“三大中心”实体化运行;“4”是指“四项重点”工作——服务大局优质化、诉源治理实质化、法院建设智能化、队伍建设高质化。

2020年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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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就是命令
防控就是责任

生命重于泰山
共同战“疫”我们在一起

打好防疫“攻坚战”
启动工作“快进键”

两手抓  两手硬
两不误  双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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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众一心

战疫情 守岗位 我们在行动!

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组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以及上级法院决策部署,前瞻谋划,主动作为,坚决扛起责任,充分履职尽责,积极应对疫情,得到了金牛区委金城书记、市中院郭彦院长的批示肯定。
积极参与区内疫情防控工作。1月23日,即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讨论疫情防控相关事宜,制定本院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组建综合协调、日常防控、监测督办、后勤保障4个工作组,具体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落实。第一时间发布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的通告,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防疫期间当事人合法权益。 

深刻把握疫情防控形势  持续抓紧抓实法院内部疫情防控工作

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应势组建各30人的疫情防控党员突击队、青年干警志愿服务队,分别由党组成员、副院长曾祥海和副院长徐孝担任队长,随时待命参与执行疫情防控任务。从2月4日起我院共派出20名干警分两批下沉社区参与基层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在基层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人员去向登记排查工作。对本院全体人员及家属动向进行日排查日登记工作,建立健康情况申报制度,逐人进行核实登记,并对身体状况进行调查记录,特别做好重点人群的动态登记工作,严格执行居住地区报备、14天居家隔离要求,并做好返岗前身体状况核查工作,切实强化疫情监测、源头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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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心聚力抗疫 携手共克时艰

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始终坚持党组领头、支部动员、党员先行,为疫情防控提供坚强的组织和政治保障。从1月26日开始由党组书记、院长张志伟担任组长的区疫情防控工作第5专项督导组共开展了十轮实地督导,先后派出50名干警,积极参与西华街道防控督导工作。

发放口罩、酒精
消毒水等物资

重点部位 强力消杀
杜绝卫生死角

设置废弃口罩回收箱

积极开展环境卫生清理与消毒,切实落实每日对院本部及派出法庭进行全面环卫、消毒通风及登记工作,并设置废弃口罩回收箱,切实消除疫病发生与流行的条件。严格实行分段分时分餐制,按部门定点分时段取餐并每日对食堂、餐具等进行全方位消毒,确保用餐安全。在法院机关及派出人民法庭设置7个体温测量点,对全院工作人员、来院人员进行体温监测登记,同时加大出入车辆的监测及消毒工作,切实做到“一测二查三询”即测量体温、查验身份、询问动向。完善全院公共卫生和疾病防控基础设施、设备筹备,加强对红外体温枪、口罩、消毒水、酒精、一次性手套等防疫应急物资的调配保障管理,在保障必要防疫物资供给的基础上,加强对防疫物资的发放使用管理,对全院疫情期间保障性工作情况在内网进行公示,严格确保防疫物资的合理使用,坚决避免出现防疫物资浪费、滥用情况。

万众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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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蒋敏到院督导检查疫情防控工作和审执工作并深入一线慰问干警。
蒋敏副院长详细了解了疫情防控、干警及家属防护、深入社区、办公办案工作的情况,对我院疫情防控、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办案工作予以肯定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做实做细疫情防控工作,多渠道完善防疫物资配备,确保干警及亲属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积极发挥金牛信息化优势,推进网上办公办案,确保两手抓、两不误; 强化干警队伍意识形态管理,切实增强政治意识,严肃工作纪律; 牢固树立舆情责任意识,加强自媒体及平台管理,注重正面宣传引导,切实做好依法防控宣传引导工作。

       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蒋敏
到院督导疫情防控工作

凝心聚力抗疫 携手共克时艰

万众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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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我院根据疫情防控特殊需要,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认真梳理在疫情防控实际中出现的各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经审委会拟定并报党组会讨论通过《关于严厉打击危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下称《通告》),严厉打击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等10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通告》明确表示要依法严惩利用疫情危害公共安全、暴力伤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野生动物非法交易、造谣传谣、妨害公务、失职渎职等犯罪行为,并对所有涉疫情犯罪案件按照一律提前介入、一律专人指导、一律快速办理的原则处理。

2月7日,区委政法委领导及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志伟亲赴街道、社区指导《通告》宣传普及事宜,共向全区13个街道111个社区发放张贴《通告》9700份,另向教育局单独发放500份,积极为依法防控疫情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有力维护社会秩序。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稳定大局

及时通告依法打击涉疫情刑事犯罪  有力彰显防疫法治“硬核”力量

凝心聚力抗疫 携手共克时艰

关于严厉打击危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将依法严厉打击,现通告如下:
一、拒不执行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疫情防控机构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公告的;
二、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
三、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居家医学观察或者治疗,不按规定主动申报或者故意隐瞒近期重点疫区行程史、确诊病患接触史等情况,逃避防疫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明知已经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人员,故意以唾液、飞沫、近距离接触等方式向他人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
五、编造与新型冠状病毒有关的虚假疫情,或者明知是编造的上述虚假疫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采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违反国家规定处置含新型冠状病毒的医疗废物或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
七、生产、销售伪劣防护用品及防治新型冠状病毒的假药、劣药和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违反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对防治新型冠状病毒的相关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非法经营、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
八、利用疫情实施各类暴力犯罪、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行为的;盗窃、诈骗、哄抢、抢夺、破坏疫情防控救援物资的;
九、贪污、侵占、挪用疫情防控款物或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的;
十、其他危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

万众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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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通过与大邑县看守所远程视频连线,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利用疫情虚假出售防疫物资的诈骗案,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这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我院审理判决的首例防疫物资网络诈骗案,从立案到审结仅用时3个工作日。
今年2月,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闲宅在家的刘某玩起了网络赌博,由于手头资金紧张,为筹措赌资他打起了虚假出售防疫物资的主意。他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广泛发布出售口罩、体温枪等防疫物资的虚假信息,想着可以先借用“货款”玩几把,等赢了钱再借口货源紧张把“货款”退还给买家。为了更快获取资金,他主动在微信购物群里添加了蒋某的微信,称自己有口罩货源,3.5元一个,询问其是否需要。经过协商,蒋某在刘某处预定了10000个口罩,并支付了10000元定金。为了骗取蒋某的信任从而骗取更多钱财,刘某又以暂时无货为由不仅向蒋某退还了10000元定金,还向其支付了500元违约金,这一举动成功取得了蒋某的信任。几日之后,刘某告知蒋某自己已找到货源,出于前期的信任,这次蒋某向刘某一次性预定了30000个口罩,并支付30000元作为定金。与此同时,刘某还通过朋友(不知实情)牵线,先后两次以出售体温枪300个为由,骗取了何某“货款”76500元。当这些防疫物资“货款”在网络赌博中全部输光后,刘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主动向受害人蒋某说明了诈骗的事实。蒋某报案后,刘某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到公安机关投案,主动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

视频庭审速判首例防疫物资网络诈骗案!

赌博

凝心聚力抗疫 携手共克时艰

3月4日下午,在检察院提起公诉当日按照所有涉疫情犯罪案件一律“快立、快审、快结”原则受理立案并迅即组成合议庭,由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曾祥海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决定对该案依法适用认罪认罚简易程序,并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决定通过远程提讯系统进行远程视频开庭,同时由提供法律帮助的值班律师征得被告人家属同意后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刘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不仅没有积极支持防控,反而为了非法谋取赌资,利用疫情灾害导致疫情防控用品供应紧张、购买困难的情势,通过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广告方式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依法从重处罚,综合被告人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所得赃款106,500元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宣判后,被告人刘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愿意接受法律的惩处。

2月11日,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行政审判职能,积极思考如何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动研析疫情形势下行政机关推进疫情防控工作需注意的相关问题,对人民政府及公安、卫生健康、住建和交通、市场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可能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的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征用、不实信息管控处理等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争议从三大方面提出13条法律建议,形成《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推进行政机关强化依法防控工作的法律建议》,从疫情防控出发,妥善化解矛盾,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开展防控工作,引导当事人合理主张诉求,为全区疫情防控提供法治保障。

前瞻预防化解涉疫情行政争议  有力指导行政机关依法履行防控职责

万众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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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心聚力抗疫 携手共克时艰

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
推进行政机关强化依法防控工作的法律建议

为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水平,确保在法治轨道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我院系统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行政法律规定,就当前形势下行政机关推进防控工作需要注意的问题提出法律建议,为全区疫情防控提供法治保障。
一、严格依照法定职权实施疫情防控行为,确保主体适格
职权法定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我国的应急法律体系明确了政府及职能部门、派出机关、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责任主体开展防控工作的法定职责,该体系构成了疫情依法防控的法治基础。权力行使必须遵照法定的职责范围,行为主体不当、不依法行为、超越职权行为即构成失职,不仅可能贻误战机、诱发纠纷、引发负面舆情,还可能受到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我们建议全区进一步强化针对防控行为主体以及职责的体系化认识,确保依法有据,履职得当。
(一)区政府统一领导协调。在区委的领导下,区政府负责全面组织、协调、指挥本区的疫情防控工作。当前情势下,具体负有以下主要职责:1.有权指定、调动医疗机构开展救治,设置传染病医院。2.决定隔离已经发生疫情的场所及人员,同时向市政府报批。3.报经市政府决定后采取法定紧急措施并公告,包括:限制、停止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封闭可能造成疫情扩散的场所。4.紧急调集人员、调用储备物资、交通工具等。
(二)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从全区职能部门层面,区内相关部门负有在其职责范围内实施疫情防控的法定职责。
区卫健局作为本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疫情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以及具体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当前情势下,负有以下主要职责:1.封闭水源、封存食品;2.采取强制消毒措施;3.实施交通卫生检疫;4.履行法定监督管理职责,包括监督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疫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的生产或者供应活动,监督检查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卫生条件以及预防控制措施等。
区住建和交通局作为本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有实施交通检疫、查验以及安排运力运送物资的职责,并有责任协助区卫健局实施强制消毒和临时隔离留验,向区卫健局指定的机构移交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

公安金牛分局负有依法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的职责,以及协助医疗机构、区卫健局或者有关部门实施强制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职责。
区市场监管局负有针对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职责。
(三)派出机关属地负责。从区政府派出机关层面,各街道办事处负有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领导下负责辖区内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理的法定职责,特别是负有协助区卫健局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落实的职责,同时还应当积极组织群众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
(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从群众自治层面,居委会作为法定授权组织,负有组织群众和协助应对的法定职责。其虽然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应当组织居民参与社区的疫情预防和控制活动,服从配合街道办事处的疫情防控和应急措施。
二、严格依据法律原则实施疫情防控行为,确保行为合法
(一)坚持政府主导与群防群治并行。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政府充分发动各单位、物管公司的力量,实施单位、社区网格化管理具有合法基础。根据法律规定,我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的防控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的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人员采取疏散、撤离人员,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等必要措施。其他单位也应当服从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政府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组织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政府可以果断作出决策,确定单位的主体责任,发动物管工作人员,把防控工作细化落实到最基层。通过全面充分发动群众,实现群防群治,增强全社会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二)注重紧急应对与权利保护协调。实施疫情防控行为,必然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个人利益,但仍应尊重个体基本权利。一是必须保障对被隔离人员监护对象的临时监护。应注意吸取新闻媒体报道的父亲确诊被隔离、脑瘫儿死亡事件的教训,对无生活自理能力被监护人的唯一监护人采取隔离措施的,应当依法明确被监护人的临时监护人,在缺乏具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的情形下,由民政部门或者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居委会担任,确保被监护人的生活有保障,临时监护人的监护行为有监管,防止出现恶性事件。二是确保紧急调集人员的报酬支付、临时征用物资的归还、补偿。紧急调集人员、临时征用物资,应当依法给予合理报酬;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后毁损、灭失的,也应当给予补偿。对于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感染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确保工伤职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保证群众自治与法定授权统一。抗疫工作必须紧密依靠群众自治力量,采取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但应坚持适度、必要的原则,不能擅自升级。不少新闻媒体报道了某些地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施了有失妥当甚至违法的措施,例如擅自设卡拦截、挖断道路、堆积杂物或者车辆阻断道路,一律阻止异地返回的业主或者承租户,甚至医务人员进入小区等等,应当引起本区重视。法律法规已经明确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职责,居委会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或者直接进行强制的行为不可取也不合法,但可以设置劝返点、警示牌,拉警戒线,张贴宣传标语或者予以劝阻等等,也可以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排查、追踪、随访等工作。对合理合法的防控措施拒不配合的人员,居委会工作人员宜立即通知街道办事处、公安机关、卫生行政部门等相关部门,由职能部门运用法律手段对于逃避、拒绝隔离等行为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追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对于超出法定职权范围、又无有权机关委托的不当行为将会产生相应的不良法律后果。
(四)把握应急处置与一般强制的区别。疫情防控行为属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行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应急法律法规所调整。疫情防控工作中采取的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强制隔离、强制治疗等应急措施,属于应急处置行为,而非一般的限制人身自由、封闭经营场所、处置财产的行政执法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调整范围。值得注意的是,行政机关查处相关主体实施的违法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应当适用相对应的法律法规。比如公安金牛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行政机关为打击发布虚假广告、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抢财物等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
(五)兼顾信息披露与隐私保护平衡。基于应急措施所收集和掌握的个人隐私,应当注意保护,防止泄露。目前我市在各实体店、网上药店购买退烧药的人员必须实名登记。各街道办事处、社区也摸排掌握了大量人员,特别是感染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的信息、资料。上述信息应当得到妥善保存。为疫情防控有必要进行信息披露的,例如为了寻找潜在的密切接触者,公布确诊病例特定时间的活动轨迹、密切接触范围的,也应按照区分原则,适当公开年龄、发病时间、有关行动轨迹、隔离就诊时间、病情等必要信息,屏蔽当事人的姓名、家庭住址等等。另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掌握的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也不得擅自随意泄露。

金牛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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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众一心

万众一心

2月25日,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一手抓防疫、一手抓“六稳”的工作部署,我院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系统梳理民商事法律规定、上级法院在疫情期间对民商事活动的处理意见,针对旅游、培训、民宿、酒店、餐饮、医药器械等纠纷产生重点行业,劳动争议、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等高发纠纷类型,有序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工程的复工、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维护园区、专业市场、批发市场的经营稳定等重点领域从四大方面提出14条前瞻性法律建议,形成《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应对处置复工复产期间的民商事纠纷 有力有序恢复社会经济秩序的法律建议》,就妥善化解复工复产期间的涉疫情民商事纠纷提出指导性法律意见,帮助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渡过疫情难关,降低疫情给区域经济带来的法律风险,保障全区复工复产期间各类民商事活动正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稳定有序。

前瞻研判应对涉疫情民商事纠纷  有力服务保障复工复产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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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心聚力抗疫 携手共克时艰

三、严格依法惩处危害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确保打击有力
当前,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对于危害疫情防控工作、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应保持高压态势,坚决严厉依法予以打击。
(一)依法惩处拒不配合执行职务的行为,保障管理秩序有序。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治疗的,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对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按照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处理。
(二)依法惩处伤害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保障医疗秩序安全。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针对殴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公然侮辱、恐吓、诽谤医务人员,撕扯医务人员防护用具、向医务人员吐口水等侵犯人身安全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及时出警、快速处置,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最大程度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
(三)依法惩处危害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确保市场秩序平稳。区市场监管局可以根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关于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行为的意见》,加大市场物资监控力度,严厉打击制造销售伪劣防护用品、哄抬粮油肉蛋菜奶的商品价格等违法行为,保障群众基本民生。
(四)依法惩处违反疫情防控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确保交通秩序通畅。对于阻碍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通行的,按照阻碍特种车辆通行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理;对于不听劝阻、强行通行,冲闯警戒带、警戒区的行为,按照冲闯警戒带、警戒区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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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应对处置复工复产期间的民商事纠纷
有力有序恢复社会经济秩序的法律建议

为保障全区复工复产期间各类民商事活动正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稳定有序,区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降低疫情给区域经济带来的法律风险,我院系统梳理民商事法律规定、上级法院在疫情期间对民商事活动的处理意见,对于应对处置复工复产期间的民商事纠纷提出以下法律建议,供相关部门和企业借鉴参考。
一、高度重视疫情影响,明确重点行业领域职能职责
按照中央、省、市、区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区各行各业目前正在有序复工。为防止复工复产后,涉疫情纠纷大量产生,影响区域经济稳定,建议全区进一步强化管理、协调工作,形成党政主导、政法委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职、多方力量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预防及化解工作机制。
(一)加强旅游、培训、民宿、酒店、餐饮、医药器械等重点区域消费维权市场检查,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全力做好各类投诉举报的流转处置工作,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及时得到处理。
(二)有序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工程的复工,协调工程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工作,稳定建筑市场秩序。在处理可能引起群诉群访事件的商品房延期交付纠纷时,应在扣除因疫情导致的停工停产时间的基础上,引导双方充分协商。
(三)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加大劳动关系风险预测预警力度,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保护因疫情被隔离人员和未及时复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四)维护园区、专业市场、批发市场的经营稳定。专业化商贸市场的商位、铺面租赁因涉及人群较广,疫情造成的影响较大,处理过程中应特别予以注意。相关市场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商户、业主以及市场管理企业,通过集中协商的方式,统一调整市场租金及管理费用的收取;同时引导从事国际贸易的经营主体,通过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等机构,开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力争按照合法程序减免延期履约或不能履约的责任。
二、充分认识疫情法律性质,明确疫情导致的法律后果
妥善化解复工复产期间的涉疫情纠纷,首先应当准确把握疫情基本法律属性,并以此树立对涉疫情纠纷的基础判断标准。
(一)疫情属于不可抗力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均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结合最高院在应对“非典”疫情期间出台的意见,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形,构成不可抗力。全国人大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在2020年2月10日就疫情相关问题答记者问时,也明确此次疫情及防控措施属不可抗力。
(二)疫情导致的法律后果
根据《民法总则》以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疫情系不可抗力,由于疫情导致的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乃至依法解除合同。
(三)因疫情免责的条件
虽然本次疫情在法律性质上属于不可抗力,一方主张以此作为免责事由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合同义务的约定应早于疫情的出现;
2.无法依约履行合同义务与疫情的发生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3.违约的一方应及时完成通知及证明义务,即因疫情导致不能履行合同,违约方应当及时通知合同相对方,并应当提供证明;
4.合同相对方在疫情发生后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对扩大部分的损失应承担责任。
三、准确把握处置原则,依法应对涉疫情纠纷
(一)劳动争议纠纷的应对和处置
受疫情防控影响,劳动关系不稳定性增加,劳资双方矛盾逐步凸显。劳资双方需要应对的问题集中在劳动报酬的发放、劳动关系的维持等方面。
1.感染新冠肺炎的员工及因疫情被隔离的员工工资的发放
对感染新冠肺炎的员工,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企业应当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的金额向劳动者支付医疗期内的工资;对因疫情被隔离的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正常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2.因疫情防控停产停业企业员工工资的发放
企业应在第一个月内照常支付员工工资。但停产停业一个月以上,企业可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及四川省人社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从第二个月起,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70%的金额向员工支付工资。
3.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的维护

对感染新冠肺炎员工以及因疫情防控按规定被隔离员工,企业不得在医疗期及隔离期内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合同期限应顺延至员工医疗期期满或隔离期期满。符合复工条件的企业复工后,要求员工到岗上班,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岗上班,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企业有权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二)合同纠纷的应对和处置
复工复产期间,鼓励民商事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维护交易安全及市场稳定。
由于疫情原因,导致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可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情势变更的原则,调整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1.建设工程合同
(1)因疫情停工一般可以延期。
对于因疫情防控需要而停工或无法按时开工的,一般可以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违约责任。但承包人应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告知停工原因,并提出工期顺延申请。
(2)因疫情造成的复工期间施工成本增加,合同双方应依协议及公平原则协商处理。
在固定单价的情况下,如果由于本次疫情造成建设工程的主材、人工、设备、机具等价格波动超过合理预期的,继续按原定价格履行合同对承包人明显不公时,可以在兼顾双方利益的原则下协商处理。
2.租赁合同
(1)疫情防控一般不导致长期租赁合同解除。
对于长期不动产租赁合同,一般不能因疫情防控而解除;对于为实现特定目的的租赁合同,在因疫情防控导致合同目的已完全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可以以不可抗力为由解除。
(2)合理减轻受疫情影响企业的租金负担。
出租人与承租人因疫情影响就租期顺延、租金支付等问题发生纠纷的,鼓励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充分协商,协商不成的综合考虑租赁性质、疫情防控期间实际损失等因素,依照公平原则依法处理。
(3)专业化商贸市场租金问题的特殊处理。
区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园区、专业市场,可以由经营管理单位会同国资部门依法定程序,采取适当减免租金等方式降低承租人损失;非区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园区、专业市场,建议由政府牵头会同行业协会、园区经营管理方,提倡通过适当降租、适当延长租赁期限等方式降低承租人损失。

金牛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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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消费类合同
(1)年夜饭、旅游、民宿等服务因疫情取消,已支付的定金、预付款等费用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应予退还。
合同解除后,买受人、消费者已经支付的款项原则上应当予以退还,但退还的数额应当充分考虑出卖人、经营者因履行合同已实际产生的成本损失。买受人、消费者应当协助出卖人、经营者办理退费相关手续。
(2)消费者购买口罩等防疫用品的权益应依法保护。
购买口罩等防疫用品合同成立后,出卖人主张因疫情影响需增加商品价款的,消费者有权拒绝。
出卖人明知口罩等防疫用品系假冒伪劣产品而向消费者销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理: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应按已支付价款的三倍对消费者进行赔偿;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应按消费者所受损失二倍以下进行赔偿。
4.借款合同
(1)债务人不能以疫情防控为由免除还款义务。
疫情防控不会导致金钱给付义务履行不能,债务人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拒绝还款。
(2)因疫情防控造成逾期支付利息,债权人一般不得要求债务人提前还款。
债务人应当及时告知债权人自身财务状况,并提供证明材料。因疫情防控造成债务人无法按期支付利息的,债权人一般不得以违约为由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未到期借款。
(3)因疫情造成还款困难,债务人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延长还款期限。
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延长还款期限。作为债权人的金融机构也可以依据相关金融政策适当调整债务人的还款方式和期限。
(三)人身权纠纷的应对和处置
疫情防控措施可能引发人身权纠纷,相关部门应当在依法保障防控措施顺利执行的同时,注重维护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
1.防控责任单位采集、公布相关个人信息不构成侵权
社区、医疗卫生、新闻宣传机构基于疫情防控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和防控措施要求,依法采集、公布相关人员的信息,不构成对相关人员隐私权、名誉权的侵犯。
2.医疗机构的诊疗措施没有明显过错一般不承担责任

万众一心

医疗机构采取紧急救治措施或者医疗机构的治疗方案没有明显过错的,一般应认定医疗机构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在认定医疗机构是否具有过错时,要综合考量患者病情的紧急程度、患者个体差异、当地的医疗水平等因素。
3.传播者自身无过错的一般不承担侵权责任
患者因被感染新冠肺炎而向肺炎传播者要求损害赔偿的,原则上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传播者在明知自己是确诊患者、疑似患者或者与患者有密切接触的情况下仍未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的除外。 
四、高效整合解纷力量,全力保障复工复产
为顺利推进复工复产,妥善解决各类民商事纠纷,建议相关部门加强联防联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法机关、行政机关、基层自治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力量积极参与、有机衔接的多层次立体化解纷体系。按照“和解优先、非诉其次、诉讼兜底”的递进次序,让大量纠纷隐患通过前端防控体系消化在萌芽状态,确保经济秩序有序恢复。
(一)落实主体责任,源头化解纠纷
积极引导企业发挥自身主体作用,做好返岗人员的健康管理工作,保障工作场所安全,用好惠企政策,有序恢复生产经营。积极开展纠纷源头防控工作,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倡导民商事主体诚信履约,控制违约风险,避免经济损失,依法战疫情稳经营促发展。
(二)强化排查发现,及时化解纠纷
行业主管部门、功能区管委会、属地街道应对辖区内高密度用工企业、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工业园区、在售商品房项目进行摸排,提前把握其经营状态,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广泛开展排查化解,让矛盾纠纷第一时间有人管、能管好、快化解。
(三)善用联动机制,多元化解纠纷
以“一庭三所联调”机制为依托,加大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资源整合、功能互补、良性互动,推进及时、高效、低成本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专业调解组织的作用,搭建涉疫情纠纷司法确认“绿色通道”,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推进线下调解与法院“诉源共治”微平台、“和合智解”e调解平台等线上调解平台有效对接,实现各类纠纷在线联动化解。

金牛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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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众一心

徐孝副院长应邀
就依法调处涉疫情民商事纠纷开展专题授课

3月10日,副院长徐孝应邀参与由区委政法委组织召开的涉疫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暨疫情防控期间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安置工作会,就疫情矛盾纠纷调处相关法律规范为各区级部门、各街道分管负责同志进行专题授课。
徐副院长向大家介绍了疫情及防疫措施的法律性质、疫情导致的法律后果、因疫情免责的条件等,重点就建设工程、租赁、商品房买卖、消费、借款等不同类型合同纠纷和因疫情防控措施可能引发的人身权纠纷给出了具体的应对建议。

万众一心

依托线上智慧平台  大力推行诉讼全流程网上办理

积极应对疫情防控工作对诉讼活动的影响,全面推进“非接触式”办案模式。我院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强化电子送达、电话送达的通知》《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强化网上立案、网上开庭的通知》,要求各庭室通过四川移动“微法院”、成都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易沟通等线上方式开展立案、送达、调解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人员流动。启用非涉密应急沟通平台,指导干警有序开展审执工作。专门设置用于网上开庭的网络法庭,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全力推动保障案件审理的正常进行,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对外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的通告》,加大网上诉讼服务平台的宣传推广力度,引导当事人和律师办理业务、参与诉讼,进一步强化线上诉讼事务办理。2月3日—3月31日,网上开庭114件,网上立案974件,电子送达2062次,网上材料转接1891 件,网上缴费400次,网络查控3361件,积极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审执工作有序推进。

易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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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的通告》

为切实抓好抗疫期间审判工作,确保 “防控”“审判”两不误,积极运用远程视频等方式开展案件研讨、网络庭审等,扎实推动审判工作有序开展,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
2月28日,为妥善解决疫情期间一在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未成年子女安置问题,金牛法院提请区委政法委召集区检察院、金牛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及被告人住所地街道办事处通过远程视频会议的形式联合召开了案件协调会,切实减少人员聚集,降低感染风险。
据承办法官前期对该案被告人家庭情况、未成年子女情况以及收入情况的调查:被告人未婚生育一女(13岁),孩子父亲下落不明,且被告人无近亲属可以帮助被告人抚养和监护女儿;被告人一直在社区领取低保,未成年子女基本生活有一定保障,但需派专人予以照看。针对上述情况,承办法官根据成都市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主动向区委政法委汇报情况,请求区委政法委组织区检察院、公安金牛分局、区司法局、被告人住所地街道办事处等共同召开协调会,以解决该案被告人未成年子女的临时照看和监护问题。
通过远程视频协调会议,各参会单位就该案被告人未成年子女的临时照看和监护问题进行讨论并确定工作思路,一方面,由区司法局、公安金牛分局以及被告人住所地社区对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进行充分、全面评估,另一方面,由社区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对是否可以派出专人予以照顾进行研判并尽快给出书面意见建议,最终根据上述评估和研判情况确定解决方案。

多部门在线共商被告人未成年子女临时照看监护问题

远程视频会议赋能审判

凝心聚力抗疫 携手共克时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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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心聚力抗疫 携手共克时艰

网上开庭 审判不打烊

开庭审理时,要求审判人员、书记员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均应佩戴口罩,庭审全程录音录像,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参与旁听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5人,并需登记旁听人员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开庭的防护要求,均严格按照《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现场开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月10日,我院通过远程提讯系统审理16起刑事案件,与拘押在成都市看守所的被告人进行视频连线,利用远程法庭实现视频开庭、宣判,并在宣判之后线上送达法律文书,通过这一系列线上无接触操作,不到20分钟便完成了案件的审理宣判,并同步进行了庭审的录音录像。 
结合与成都市看守所建立的委托送达机制,采取集中送达方式,提前1日与看守所进行预约协调,请看守所代为向在押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开庭传票、刑事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全面落实检察机关随案移送证据材料光盘的工作机制,复制后根据辩护人提供地址,以邮寄证据材料光盘的方式完成辩护人阅卷工作。

2月4日下午5点,身在四川成都的杨小云(化名)收到远在湖南长沙的父亲的病危通知书,本来想马上订一张最快飞往长沙的机票,但却发现自己被限制了高消费,无法购买!虽然心急如焚,却不知该如何是好。又这么不巧,当前正处在疫情期间,难道现在还需要跑到法院去咨询吗?真是让人进退两难。
2月6日下午5点,执行法官刘洋收到被执行人张强(化名)通过法院“易沟通”平台发来的信息,“刘法官,我前妻想尽快去长沙,她父亲病危,不知道法院能不能暂时解除对她的限高。”
其实,张强和前妻杨小云(化名)同为一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该案于2018年11月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147.87万元,在执行过程中拍卖了张某某名下的一套房屋,拍卖款项67.38万元,并已全部支付申请执行人,但另外查明被执行人再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故该案件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同时,法院也对二人及同案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
案件承办人刘洋收到信息后,立即对张强反映的情况通过“易沟通”直接进行核实,要求其通过易沟通平台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住院证明、病危通知书等,以及拟购买的航班等信息。经核实,其申请中提及的老人病危情况确认属实。
下午6点多,经合议庭合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之规定,“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被执行人虽不符合解除限制高消费的条件,但考虑到其特殊情况,该次乘坐飞机确系生活所需,因此,决定对杨小云进行单次解禁,即可购买从成都飞往长沙的单次航班飞机票,并将相关决定通过“易沟通”当即直接告知被执行人。
2月7日下午2点25分,被执行人杨小云顺利乘坐国航CA4371航班飞往湖南长沙。

怎么办

父亲病危、自己被限高、又正巧碰到疫情

“易沟通”防疫期间更易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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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心聚力抗疫 携手共克时艰

诉讼服务中心重新开放and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演练...

3月初,国家卫健委表示我国本轮疫情流行高峰已经过去,疫情总体保持在较低水平,全国疫情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虽然疫情总体形势积极向好,但我们仍不能掉以轻心,必须始终坚持科学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不能盲目乐观,放松警惕。
疫情期间,为防止疫情蔓延扩散,诉讼服务中心暂停现场办理业务,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良好,诉讼服务中心重新开放指日可待,为有效有序应对诉讼服务中心重新开放后可能出现的来院人数、案件数井喷增长,以及可能出现的与疫情相关的突发情况,3月13日,我院前瞻预判谋划,开展了一场针对性的实战演练。

《小白带你看金法》第三期隆重上线!这次小白作为“女主角” 亲身体验演习过程。

为保持咨询服务电话畅通,在原有1名工作人员负责12368诉讼服务热线的基础上,新增2名工作人员,负责立案咨询电话、诉服咨询电话。

线上快速解冻医药公司账户 
及时保障疫情防控药品供应

2月中旬,执行局法官陈莹通过“易沟通”线上快速办理一医药公司账户解冻手续,高效及时完成申请提交、资格审核、下达解除冻结裁定等一系列解冻流程,又快又好地帮助医药公司解决了燃眉之急。
当日,四川省某医药公司来电称公司用于医药采购的基本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疫情期间因无法使用该账户已无法保证相关药品的供应,请求法院帮助核实处理。 
陈莹法官立即对该当事人情况及公司所涉执行案件和相应采取的执行措施进行反复核查。经查,该医药公司所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案款也已划拨给申请人,并解除了该执行案件中所有执行查控措施。但由于该案的当事人在民事诉讼阶段已申请对医药公司账户进行保全冻结,在诉讼结束后被执行人也未履行相关账户解除冻结手续(要对该账户解除冻结需要当事人到法院提交申请、履行相关手续后才能办理),因此该账户未解除冻结。
查明原因后,陈莹法官立即通过“易沟通”将核实到的情况及时告知医药公司,了解到医药公司地处自贡,目前还未完全复工且复工人员有限,短时间内无法也不适宜到成都办理解冻事宜,同时公司急需使用冻结的账户采购相关药品供应医院等具体情况,并结合执行案件进展进行综合评估,鉴于该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解除公司账户对申请人没有任何不利影响,在疫情缓解后,医药公司也可补充办理相关手续,因此,决定通过“易沟通”小程序协助医药公司快速办理账户解冻手续。
医药公司通过“易沟通”向法院提交了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及解冻申请,承办法官依据申请和说明与法院保全工作组进行沟通并下达解除冻结裁定。当天,保全工作组即依据裁定解除了对医药公司账户的冻结,次日,当事人便反馈账户已恢复正常使用,高效解决了公司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当前企业复工复产正稳步有序推进,针对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案件的审执工作我院坚持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快速执行原则,并全面推广线上办理、网上审理模式,有力助推疫情防控整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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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是重要的关头,越能映照初心;越在关键时刻,越显担当精神。在阻击新冠肺炎这场没有硝烟战“疫”中,女干警冲锋在前,奋力投身防疫工作一线,用自身的实际行动诠释着巾帼的坚守与担当。
她们是法院干警,也是防疫工作人员,是母亲、妻子,也是女儿。从法院“一枝花”到战“疫”志愿者,从家里“乖乖女”到一线“女汉子”,因为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她们在多重身份里迅速转换角色,用“丹心”“初心”“慧心”“匠心”“热心”诠释信念,用铿锵行动把使命与责任扛在双肩,让鲜艳的党旗在疫情防控一线高高飘扬。

徐燕华,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她立即响应号召迅速返岗开展工作,第一时间组建党员志愿突击队,第一时间带队奔赴疫情防控最前线。原本打算春节期间陪伴即将高考的女儿,但疫情当前、使命在肩,她毅然选择逆行,践行着一名党员在党旗下的铮铮誓言。她所负责的监测点位于西华街道兴盛

社区,内有常住人口3000余人,还有个可辐射周边其他社区的农贸市场,是疫情防控的重要点位,每天接触的人流量大,人群复杂。每天晚上回家后,她也要推开女儿期盼的熊抱,主动隔离,母女俩隔着墙用手机交流。她深知,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作为党员,这个时候必须站在防疫最前线,但作为母亲,必须保障女儿的安全。除了做好自己负责的防疫工作,她还千方百计保障本院其他志愿者的防疫防护物资,关心青年干警心里状态,帮助克服防疫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作为千百个在冷风中、寒夜里坚守一员,她用拳拳赤子心和冲锋在前的实际行动践行着一个共产党员的责任与使命,展现了“有召必回,回即能战,战之必胜”的女将风范。

共产党员的丹心

万众一心

疫情无情,人间有情
向一线工作人员致敬

致敬最美
逆行者

万众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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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心聚力抗疫 携手共克时艰

把简单做到极致的匠心

域出入卡登记备案,实现各区域出入卡有限联通使用;二是租住人员和业主均需办理出入证,及时排查疫情隐患;三是通过法律宣传争取居民对居家隔离的认同感和责任感,实现返蓉人员主动报告旅居史、自自觉居家隔离,实现了良好的管控效果。她主动创新探索的工作态度和严谨又灵活的工作方式得到社区和群众的高度赞赏。

黄曼,行政庭法官助理。作为一名中共党员,疫情当前,她迎难而上,第一时间加入抗疫志愿者队伍,按照工作安排定点值守在西华街道兴盛社区防疫点位。到岗后,她迅速完成法官干警向“守门员”和“巡逻员”的角色转换。她所在定

点社区的民宅以老式散居院落为主,涉及3000余人,群居几十人的院落里只有一间直排式公共卫生间,隔离条件差,加上居民爱遛弯、爱扎堆、防疫意识弱,管理难度较大。但她没有退缩,查证件、量体温、巡院落,一直细致耐心做好询问排查工作,一刻也不松懈。她在执勤时发现存在社区居民“不戴口罩、歪戴口罩、戴破口罩”、“张卡李用”、“聚集吹牛”等诸多问题,为提高居民防疫意识,除了采取实地走访、网络广播、拉横幅发传单等宣传方式外,她还主动在监测点位对中老年特殊群体进行“一对一”口头讲解,宣传防疫知识,直到他们弄懂为止。功夫不负有心人,小区居民从一开始的不耐烦、不配合,转变为主动出示“出入证”,认真佩戴口罩,大家从心底赞赏这个做事一丝不苟的姑娘。她在日常防疫工作中做着简单重复的事,却用一颗匠心把简单的事做到了极致,以自己的严谨负责在平凡的防疫点位上为疫情防控贡献力量。

法律人的初心

创新探索的慧心

刘艾佳,执行局法官助理。作为一名中共党员,她第一时间主动请缨奔赴抗疫一线,被安排到金泉街道何家社区参加疫情防控工作。除了按部就班做好日常的疫情防控,她还主动探索,积极帮助社区灵活解决防疫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在何家社区河滨森邻区域,她通过细致入微的观察发现,这个基于地缘社会关系的本土安置小区,邻里关系十分熟络。针对这一实际特点,刘艾

佳在摸排疫情隐患时,通过询问周边邻居等方式灵活地掌握到很多住户的出行动态,有效地解决了“失联住户群体”的摸排难题。防疫工作中不可避免存在居民出行与防疫管控的矛盾,为切实减少此类矛盾,她基于自己调解纠纷的工作经验,梳理了几类特殊情形,主动向社区提出了管控工作建议:一是持外区

何春艳,民一庭法官助理。第一时间主动加入抗疫志愿者队伍,坚守在高家社区抗疫一线。作为一名法官助理,她没有忘记一个法律人的初心,积极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对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入户宣传,对违反法律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向社区群众进行释明,让群众消除抵触情绪并积极配合防疫管控,使值守点位实现了零治安案件。同时,

结合自己的工作职能主动作为,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疫情期间工资支付和劳动合同解除、停业房屋租金的支付、债权起诉时效的衔接、新房购置合同的交付履行等问题,尽自己所鞥予以充分解答,使社区群众居家安心、隔离放心,为依法防控营造良好氛围。

务实笃行的热心

她们是铿锵玫瑰,也是这场没有硝烟的战“疫”中最平凡的普通人。是她们的丹心、初心、慧心、匠心、热心,让我们安心、放心。“积力之所举,则无不胜也;众智之所为,则无不成也”,莹烛之光终将汇成浩瀚星海。虽然疫情还未结束,但黎明的曙光已照进窗棂。此刻,让我们以汪国真的诗共勉:“我们像一支响箭,一往无前的出征。我们不是风中的墙头小草,摇摆不定。我们出征,让生命与使命同行。”

艾竞智,2019年度新公招人员,执行局法官助理。凝聚着刚走出象牙塔时的一身干劲和满腔热忱,她踊跃报名前往抗疫一线,被安排到金泉街道郎家社区参加疫情防控工作。性格开朗的她,很快适应了新环境并融入到社区防疫工作中,小区人员排查、重点人员管控、发放临时出入卡、出入门岗测体温,随处都活跃着她的身影。随着疫情防控工作的深入开展,工作重点转移到企业与临街商铺的

复工复产中来。接到新任务后,她将临街商铺复工复产“三步曲”熟稔于心。积极对接辖区商铺,核对商铺复工必备资料;仔细检查商铺是否备好充足口罩、测温枪等防疫物资;发放《临街商铺复工备案通知书》,每天巡检。临街商铺多为个体经营,部分店家对店铺的日常防疫工作不知如何下手,对严格的复工检查程序并不理解,面对这样的情况,她将商铺每日需做防疫事项简明扼要进行归纳,一家一家进行讲解。面对未达到复工标准仍想开张的店铺,她便耐心疏导,向他们分析不具备复工资格而营业复工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她像小马达一样穿梭在各个商铺间,每天重复着“家-社区-小区”“三点一线”抗疫模式从不喊累。社区本想安排在志愿者岗位连续工作二十天的她进行轮休,但她拒绝:“想到自己做的事情能为防疫贡献一点力量,就充满了力气。”这个干劲十足的姑娘,用脚步践行着自己务实笃行的工作信念,用自己的热情感染着身边的每一个人。从她爽朗的笑声里,仿佛听到了花开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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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心聚力抗疫 携手共克时艰

工作速递

工作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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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区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正确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年”战略部署,认真落实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践行“忠诚、实干、奋进”工作主题,持续深化“五院建设”,为提升金牛品质、打造金牛品牌、重振金牛雄风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司法服务。一年来,全院受理各类案件共计35002件(其中新收案件32186件),审执结32725件,结案率为93.49%,法官人均结案数为436.33件。与2018年同期相比,受理案件数上升18.76%,结案数上升22.73%,未结案件数下降19.14%,结案率上升了3.02个百分点,实现了“三升一降”良好审执态势,审执效率继续保持五城区第一。

2020年1月21日,在成都市金牛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党组书记、院长张志伟作法院工作报告并获全票通过。

1月16日,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大会,党组书记、院长张志伟作总结讲话,区委主题教育第六巡回指导组组长文华到会指导。会议由党组成员、副院长高文主持,院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各党支部书记参加会议。
从2019年9月开始,精心谋划、周密组织,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依托“支部建在庭上”的突出优势,将全院员额法官纳入主题教育范围,召开专题学习会61次、党课辅导26次、现场参学4次,选树身边榜样10个,不断推进主题教育往心里走、往深里走、往实里走。通过深入调查研究、相互谈心谈话、对照党章党规和先进典型找差距等丰富举措,全院自查梳理整改问题190余个、制定细化整改措施200余条,做到领导班子、班子成员、部门、支部层层有问题清单、单单有整改措施。
会上,张志伟院长对开展主题教育作全面总结,表示通过主题教育,全院干警守初心担使命的责任感使命感得到有力提升,信仰信念得到再深化、再坚定,政治品格得到大洗礼、大磨砺,担当之志得到新振奋、新突破,为民情怀得到真提升、真彰显,廉洁之风得到广树立、广倡导。同时提出要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终身课题持续推进,推动法院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文华组长表示,区法院在主题教育开展中,能够结合自身特色,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圆满完成了主题教育各项任务,实现了主题教育的目标。希望法院以此为新的起点,进一步的巩固深化教育成果,继续抓好学习,强化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继续抓好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不断把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践行初心使命的不竭动力,为加快建成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城市“中优提质典范区”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坚守法治底线 维护公平正义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工作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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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召开审判执行工作相关问题座谈会,总结全市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试点动员会议精神,并就试点工作落实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要拿出“敢于逆行、勇于胜利”的决心,按照市中院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5+3的部署,成立全面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审管办(研究室)总牵头,并根据与市中院改革工作部门相对口的原则,认真梳理省高院和市中院实施意见,一一对口落实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完善简易程序规则、健全电子诉讼规则等相关工作要求。
张志伟院长强调,今年全院各部门要在持续深化“五院建设”基础上,坚定不移践行“12334”工作思路,即“1”是指“一个奋斗目标”——争创全国优秀法院;“2”是指“两个主题实践活动”——开展“创新提能年”和“管理提升年”主题实践活动;“3”是指“三大提升工程”——开展组织力、执行力、公信力提升工程;“3”是指“三源共治”工作体系——以诉源善治、案源实治、访源精治推进“三大中心”实体化运行;“4”是指“四项重点”工作——服务大局优质化、诉源治理实质化、法院建设智能化、队伍建设高质化。

召开审判执行工作相关问题座谈会

坚守法治底线 维护公平正义

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推进中全市法院审执工作新形势,以“管理提升年”主题实践活动为抓手,紧盯2月结案率30%、一季度结案率50%的阶段性目标,对立案、审判、执行进行全流程梳理,制定《诉讼事务办理和司法办案工作方案》,同时,结合“管理提升年”主题实践活动,强化完善办案质效管理中心运行,制定《关于开展“管理提升年”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细则》,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审执工作管理,每日编发《司法办案专报》,通报每日收结案、开庭、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电话送达(电子送达)、刑事远程提讯、执行网上查控、“易沟通”送达等工作情况,针对审执质效下降的情况,及时发布预警通知3次,督导各庭室切实抓好疫情期间审执工作,同时为院党组在疫情防控期间决策安排提供数据支撑。同步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成立11个专项工作小组,提出27条主体改革任务要求,在推进落实繁简分流改革试工作基础上,依托立案、调解、开庭、执行等线上平台,切实提高智慧审执能力,深入推进“四位一体”抓办案,实现疫情之下审执工作的提质增效。1月份全院结案率22.83%,超额完成市中院党组提出的结案率15%的任务目标;2月份结案率34.02%,同比上升3.68个百分点;1-3月,全院受理案件8070件(其中新收5779件),审结4234件,结案率52.47%,同比上升0.71个百分点。

紧盯审执目标任务  确保实现审执质效“开门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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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禁毒攻坚

3月11日,党组成员、副院长曾祥海主持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议暨禁毒专项工作推进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和禁毒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市抗疫期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及金牛区禁毒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听取了我院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禁毒专项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讨论了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禁毒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草案。会议确立了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依法严惩、标本兼治总要求,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全面胜利,禁毒工作全面实现“五升五降”总目标。
曾祥海副院长对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及禁毒工作进行部署,并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结合“12334”工作思路,围绕人民法院的工作职责,深入研究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禁毒工作的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拓宽影响范围。
二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聚焦重点案件攻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紧扣“决胜年”关口,以提质增效、深挖攻坚、服务大局、长效常治为目标,紧盯“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做好“三个提前”、实现“三快三必”,持续精准发力;禁毒工作紧盯突出问题、强化打击力度,进一步抓好综合治理,坚持标本兼治,推动形成党组领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社会共治的禁毒工作格局,进一步凝聚起禁毒工作的强大合力,推动扫黑除恶领域和禁毒领域取得积极成效。
三是主动延伸职能,积极参与综合治理,服务全区中心工作。依托审判资源优势,深化司法服务改革,丰富司法服务形式、充实司法服务内容、拓宽司法服务渠道、创新司法服务方法。

2月26日,党组成员、副院长钟麟林召集部分审执业务庭室及司法政务部门召开工作协作会,以“创新提能年”和“管理提升年”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以我院“12334”为工作思路,围绕“明职责齐发力 助力审判质效不断提升”会议主题,探讨如何深化“供应链”管理新模式,打造集办案管理、队伍管理、政务管理内外联结的立体功能网链,进一步深化审执业务部门与司法政务部门管理融合集成、运行不悖、协同增效。

会议主要围绕“立案分流科学化、对外宣传实效化、审执沟通信息化、警务工作正规化、后勤保障精细化”等方面进行探讨,与会人员均从各自职能和个人工作实际出发给出了中肯的意见建议,实现了各部门之间相互激发、共同促进的良性互动。
钟麟林副院长就各部门合力提升工作质效提出四点意见。一是提升宣传合力 。建立宣传员月例会制度,培训宣传工作技巧,传达宣传工作重点,收集宣传线索素材;定期举办媒体联席会,找准宣传方向,有针对性的进行选题策划。二是创新工作亮点 。以集成管理为工作方向,从全院各庭室工作协作的角度找准发力点,把创新解决制约审执质效的突出问题作为工作亮点进行谋划,并加强自身的学习和磨炼,提高工作技巧和业务能力。三是规范信访处突流程 。进一步完善我院《信访案件处置流程》,强化庭室沟通协作,针对不同情形规范细化处置流程,对于违法闹访的情形依法打击,增强法院干警处置应对的底气,切实降低可能存在的隐性风险。四是优化案款划拨程序 。针对当事人反映强烈的诉讼费退款、案款返还不及时的问题,想方设法从审批程序上优化,缩短划拨周期,提高划拨效率,减少信访投诉量。

协同增效助力管理提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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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省多元化解办专职副主任、省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邢林、省政法委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指导处一级调研员张涛一行带领中央、省、市级媒体报道团到我院调研报道“三源共治”工作体系。市委政法委基层社会治理处处长曾顺兵,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沈翔,我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志伟陪同调研。
邢林副主任一行实地参观了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司法调解指导中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和合智解e调解空间、诉非衔接中心等,详细了解了金牛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开展情况,对我院从诉源善治、案源实治、访源精治三个方面搭建“三源共治”工作体系给予了充分肯定,希望法院进一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打出矛盾纠纷化解“组合拳”,将“三源共治”体系打造成为金牛社会治理品牌。
由中央、省、市近十余家媒体组成的媒体报道团随同调研组对我院“三源共治”工作体系进行了实地采访报道。“三源共治”工作体系作为全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全省推进多元解纷工作具有重要示范意义,我院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努力将“三源共治”打造成为金牛区、甚至四川省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闪亮品牌。

 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组携媒体报道团
到我院调研报道“三源共治”工作体系

1月16日,召开2019年度党建述职评议会,高文书记总结2019年全院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

1月8日,召开2019年度述责述廉大会,党组成员、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尹林同志主持会议,部门主要负责人围绕履行“一岗双责”情况、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述责述廉。

1月8日,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蒋敏一行到我院召开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座谈会,就《成都中院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内容以及全市法院工作听取意见建议,并代表中院党组对派出法庭及困难干警进行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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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党组书记、院长张志伟走访慰问专家人才代表,感谢他们为金牛区发展作出的杰出贡献,并送去新春问候和全区人民的祝福。

3月12日,市中院刑二庭副庭长李松带队到我院对刑事审判繁简分流工作开展调研,党组成员、副院长曾祥海及部分员额法官参加座谈。

3月20日,召开“解剖麻雀”专题会议,金牛区委政法委书记沈翔到场指导。会议围绕提高政治站位、担当精神、工作效率和质量,增强复命意识和“划句号”的能力,开展纪律作风自查等方面进行反思解剖,提出整改措施。

3月24日,执行一起行政非诉案件,金牛区委副书记潘雪松、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罗能华到执行现场指导。

司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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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

司法为民

牢记初心使命 答好时代命题

1月2日,我院首次尝试通过京东网对拟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的刑罚没收财产进行现场看样直播。该批拟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包括金饰、银饰、钻石戒指及钻石吊坠、千足金翡翠饰品、珍珠等其他首饰,共计上拍首饰2956件,还包括酒16605瓶、房屋4套、机动车1辆,为四川省有网拍记录以来单个案件拍卖标的数最多,四川省首次拍卖首饰标的数最多,同时是四川省基层法院中首次尝试进行的网络司法拍卖直播。
由于执行标的数量较大,为方便竞拍者参与竞拍,执行标的分批进行了看样拍卖,第一批上拍的为304件翡翠手镯及翡翠挂件首饰拍品,第二批上拍标的为金饰,第三批为银饰,第四批为钻石戒指及钻石吊坠、千足金翡翠饰品、珍珠等其他首饰。

积极探索司法直播拍卖 

价值近千万的拍品线上开拍

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深入推进过程中,网络化在执行工作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我院不断总结网络司法拍卖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扩大网络拍卖覆盖范围,依托网拍平台,大力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使执行财产处置、变现变得更加方便快捷,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VR全景看房

3月17日,携同淘宝、中环来拍为大家直播推荐网络司法拍卖房产,利用VR信息技术3D模型+直播间房产视频+法官讲解,多维度、多视角为您解决买房难题。
直播中,法官全面、直观地向网友讲解了作为拍卖标的物的详细情况,并在线实时与网友们进行直播互动,解答网友关于网络司法拍卖流程、拍卖标的物税费缴纳、执行交付等问题,网友纷纷点赞法院直播“拉近了法院与群众的距离”,增进了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

意向竞买人只需打开详情页面,点击带有“全景看房”字样的首张图片,即可进入VR全景看房模式。意向竞买人不仅可以“鸟瞰”整个房屋,一眼看清户型结构。还可以通过移动、转换视角,在房屋内随意“漫步”,随时可以线上观看房屋的内部设施,全面掌握拍卖房产的真实情况。

本次直播在一小时的直播里共成交4套房产,成交总金额近800万元,共吸引了6000人次观看,点赞数近1万次。

直播拍卖再下一城 法官带货能力太惊人

万!

司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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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5日,开展执行案款集中兑付活动,重点针对涉及某公司的非法集资案件进行第二次集中兑付,退赔1958名集资参与人4986万余元。
2019年2月19日受理执行杨某、王某、罗某等追缴违法所得一案,该案退赔金额2.07亿余元,涉案集资参与人2312人。经过执行法官全力查找财产线索,果断处置查封、冻结财产,已于2019年5月将已执行到位的案款按照生效判决书要求进行了第一次集中兑付。2019年7月至11月,执行法官加大执行力度,再次执行到位案款4791万余元。此次集中兑付后,该案总体退赔比例达到75%。
非法集资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既危及人民群众财产和人身安全,又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危害国家金融安全,我院将发挥审执职能,依法从严惩处非法集资犯罪,依法保障集资参与人的权益,确保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开展执行案款集中兑付活动 兑付金额近五千万

在立案受理该批12起涉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后,执行法官向上述市场管理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第一时间联系该管理公司负责人,告知其履行支付义务相关事宜。但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因受“疫情”影响,公司已暂停经营,没有收入来源,无法履行支付义务,并对前期未支付农民工工资一事含糊不清。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财产申报义务,也不配合执行,执行法官依职权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等措施。

战“疫”执行
不打烊!

为包括12名农民工在内的申请执行人追回全部执行案款32万!司法为民从未停歇…

疫情防控期间,通过集中采取网络查控、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全力推进执行工作,确保防疫不松懈、执行“不打烊”。

充分运用网络查控     及时兑付农民工工资18万

因成都市某市场管理公司拒不支付工资,罗某某等12名农民工申请劳动仲裁,成都市金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成都市某市场管理公司向罗某某等12人支付工资共计18万余元。仲裁裁决生效后,成都市某市场管理公司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2020年1月,罗某某等12人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牢记初心使命 答好时代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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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多方调查了解,该公司银行账户平常有往来转款,对此,执行法官充分利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平台,对该公司银行账户持续2个月反复进行查控,最终陆续将案涉农民工工资18万余元全部执行到位,并于3月19日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兑付给12名申请人,切实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加大执行查控力度    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14万

我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立案受理张某申请执行夏某某等3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2万余元及利息。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未向法院进行财产报告。

及时冻结了被执行人使用频繁的账户,同时依职权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在法院采取以上强制措施后,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联系法官,来法院当场给付申请人张某现金14万元,一次性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

为及时掌握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阳宇航带领执行团队加大执行力度,分别向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成都市车辆管理所发出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快速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房屋和车辆,并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证券、工商等信息反复多次查询,及

法治宣传

牢记初心使命 答好时代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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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

2020年1月2日,积极组织干警参加了在茶店子街道小广场举行的“法援惠民生 助力农民工”专项普法活动。
活动现场,向群众发放了人民调解指南、诉讼费缴纳办法、执行风险提示、司法救助申请指南等法治宣传资料,并展示了诉源共治微平台、合和智解e调解、易沟通等智慧法院建设成果。

工作人员就农民工咨询的劳动者权益保护、劳动合同、工伤保险、法律援助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答疑释惑,积极引导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依法、合理、有序的表达诉求,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参加“法援惠民生 助力农民工”专项普法活动

法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过多久呢?

不超过24个月 

浓厚法治氛围 厚植法治土壤

社区群众表示,以前打官司花费的时间很长、手续很繁杂,现在很多问题可以在诉讼服务中心一站式解决,省去了很多麻烦;以前觉得打官司很神秘,现在法院的庭审都进行了网络直播,自己打官司也可以提前观摩做好准备;以前只知道要打官司,现在还可以选择诉前调解,并且可以网上调解,为当事人节省了很多时间和成本。
我院秉承“为民、便民、利民、亲民”的宗指,大力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自主研发“社区便民诉讼服务通”“ 诉源共治•微平台”“易沟通”等线上便民平台,线上线下统筹推进,形成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高效、开放互动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途径、更多种类、丰富快捷的纠纷解决方案和高品质诉讼服务。

到法院怎么打官司

1月16日,由省法院组织的“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系列宣传活动之“我在法院打官司”主题活动第一站来到我院营门口派出法庭,活动邀请了人大代表、社区群众、人民调解员亲身体验法院立案、调解等诉讼服务流程,了解法院 “诉讼服务中心实质化”“诉源治理实质化”工作成果,并召开交流座谈向体验者征求意见建议。人民法治、四川法治报、川报观察、封面传媒等媒体记者也参与了此次“我在法院打官司”体验采访活动。

围绕“诉讼服务中心实质化”“诉源治理实质化”, 构建立体化、信息化立案、调解平台,人大代表、社区群众、人民调解员、媒体记者在营门口派出法庭亲身体验法院安检、网上立案、普通立案、申请调解等流程是否科学合理流畅,法院干警的工作是否规范细致。
工作人员还向体验者们一一介绍了“四川微法院”“社区便民诉讼服务通”“ 诉源共治•微平台”等在线立案、调解服务平台的功能。

法治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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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参与省法院组织的“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这里是法院”主题宣传活动,邀请金牛区育苗路社区两委委员、网格员、法律工作者10余人走进省法院,参观执行指挥中心、法院文化“四室”、普法基地、法庭、法官形象等内容,了解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及智慧法院建设情况,并就社区群众关心的司法拍卖、社区普法等问题进行交流座谈,传播法治理念,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

1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罗某、李某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案,并邀请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100余名员工走进法庭旁听庭审,以案说法开展警示教育。

走进法院

走进法庭听审判

通过官方微博微信进行疫情防控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浓厚法治氛围 厚植法治土壤

在2020年3月政法微博榜单排名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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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表彰

2019年,我院不断做强自身优势,通过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促进法院各项工作全面发展,多项工作在全省全市法院位居前列。全年共得到市区领导肯定性批示15次,在全市法院目标考评14个序列中获得11个先进,不仅荣获总体工作先进和突出贡献奖,还获得民商事审判、执行、立案及诉讼服务、审判管理与审判研究、司法政治、司法政务、党建、司法改革、司法公开9个单项工作先进,其中,我院连续两年获得总体先进,连续三年获得民商事审判、审判管理、司法政治、司法公开工作先进,执行工作连续四年被评为先进。在法院各项工作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为实现区委新时代“三步走”战略目标,提升金牛品质、打造金牛品牌、重振金牛雄风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更优质的司法服务。

我院在全市法院目标考评14个序列中获得11个先进

荣誉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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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表彰

我院行装办荣获2019年度基层法院先进集体
法官李果荣获先进个人

我院立案庭荣获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维稳信访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我院荣获2019年度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

我院干警江力、李雪涛、王燎、宋姗、何金伟荣获2019年度
重点工作成绩突出个人

奋力创优争先 矢志走在前列

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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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日,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市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
1月2日,组织参与网络司法拍卖的竞拍人现场看样,并通过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同步网络直播,系四川省基层法院中首次。
1月8日,召开2019年度述责述廉大会。
1月8日,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蒋敏走访慰问我院困难党员干警、派出法庭干警代表,并召开代表委员座谈会。
1月9日,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沈翔一行到我院调研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1月9日,因2019年关心下一代工作成绩显著,被金牛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评为先进集体。
1月15日,开展涉“九问”公司非法集资案件的第二次集中退赔工作。
1月16日,省法院组织的“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我在法院打官司”主题活动走进营门口人民法庭。
1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罗某、李某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案,并邀请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旁听庭审。
1月20日,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郭彦在我院呈报的《关于2019年工作情况及2020年工作思路的报告》上作出肯定性批示。
1月20日,积极参与省法院“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这里是法院”主题宣传活动,邀请社区两委委员、网格员、法律工作者走进省法院。
1月20日,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全市法院办案工作推进会暨“管理提升年”主题实践活动动员部署会会议精神。

1

月                                                               January

大事记

(第一季度)

大事记

1月21日,党组书记、院长张志伟在成都市金牛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法院工作报告获全票通过。
1月23日,成立金牛区人民法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领导小组,负责疫情防控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1月26日,制定金牛区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
1月26日,党组书记、院长张志伟带领金牛区疫情防控工作专项督导组开展第一轮督导。
1月27日,召开全院疫情防控工作会议,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参加。
1月27日,党组书记、院长张志伟带领金牛区疫情防控工作专项督导组开展第二轮督导。
1月28日,区委书记金城在我院呈报的《关于2019年工作情况及2020年工作思路的报告》上作出肯定性批示。
1月29日,全体院领导及中层干部返岗。
1月30日,组建防疫党员突击队和志愿者青年服务队。
1月31日,党组书记、院长张志伟带领金牛区疫情防控工作专项督导组开展第三轮督导。

2

月                                                                 February

2月6日,我院法官刘康宁撰写的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在疫情防控时期针对经营场所租赁关系明确司法标准、维护市场稳定的建议》被编入市委统战部《关于我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工作建议(第一期)》,得到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范锐平,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市总工会主席吴凯,市委常委左正的肯定性批示。
2月7日,发布《关于严厉打击危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2月10日,通过远程提讯系统及网上开庭设施线上审理16起刑事案件。
2月10日,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郭彦在我院呈报的《关于学习贯彻全市法院办案工作推进会暨“管理提升年”主题实践活动动员部署会会议精神的报告》上作出肯定性批示。
2月11日,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华街道办事处就涉金牛宾馆周边片区规划建设拆迁安置项目行政非诉案件执行工作情况进行座谈研讨,区委常委、区委副书记潘雪松参加。
2月12日,区委书记金城在我院呈报的《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依法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相关建议的请示》上作出肯定性批示。
2月14日,就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机关如何强化依法防控工作提出法律建议。
2月17日,党组书记、院长张志伟带领金牛区疫情防控工作专项督导组开展第五轮督导。
2月18日,印发《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管理提升年”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细则》。
2月18日,启用非涉密应急沟通平台,并利用该平台首次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党组(扩大)会议。
2月20日,召开当前审判执行工作相关问题座谈会,安排部署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试点试点工作。
2月25日,向区委提出《关于依法应对处置复工复产期间的民商事纠纷有力有序恢复社会经济秩序的法律建议》。

金牛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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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全院干警返岗上班。
2月5日,党组书记、院长张志伟带领金牛区疫情防控工作专项督导组开展第四轮督导。
2月6日,区委书记金城在我院呈报的《关于加大宣传力度严厉打击危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请示》上作出肯定性批示。

2月25日,区委书记金城在我院呈报的《关于依法应对处置复工复产期间的民商事纠纷有力有序恢复社会经济秩序的请示》上作出批示。
2月26日,在区委政法委组织下,通过远程视频会议方式与区检察院、公安金牛分局、区司法局及被告人住所地街道召开案件协调会。
2月27日,党组书记、院长张志伟带领金牛区疫情防控工作专项督导组开展第七轮督导。
2月28日,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郭彦在我院呈报的《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疫情防控提供精准有力法治保障相关情况的报告》上作出肯定性批示。

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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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March

3月3日,印发《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并成立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3月4日,区委书记金城在我院呈报的《关于成功执结“钟祖平”行政非诉案件情况的报告》上作出肯定性批示。
3月6日,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郭彦在我院呈报的《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上作出肯定性批示。
3月9日,通过远程视频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利用疫情虚假出售防疫物资诈骗案,系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我院审理的首例涉疫情案件。
3月9日,党组书记、院长张志伟带领金牛区疫情防控工作专项督导组开展第八轮督导。
3月10日,召开党风廉政教育大会,张志伟院长作专题廉政党课。
3月10日,副院长徐孝受邀就依法调处涉疫情民商事纠纷为全区各部门、各街道分管负责同志进行专题授课。

3月10日,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推进“三源共治”的实施方案》。
3月11日,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暨禁毒工作推进会。
3月11日,召开禁毒专项工作推进会。
3月12日,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郭彦在我院呈报的《关于成功执结“钟祖平”行政非诉案件情况的报告》上作出肯定性批示。
3月12日,联合西联钢铁所在园区管委会召开成都西联钢铁破产清算案第三次工作联络会。
3月13日,区委书记金城在我院呈报的《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上作出肯定性批示。
3月13日,针对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重新开放后出现的各类特殊、突发情况开展应急演练。
3月17日,首次利用VR信息技术3D模型进行网络直播司法拍卖。
3月17日,党组书记、院长张志伟带领金牛区疫情防控工作专项督导组开展第九轮督导。
3月20日,召开“解剖麻雀”专题会议,区委政法委书记沈翔到场指导。
3月24日,快速执结周某某户行政非诉案件,圆满完成涉案土地上600余平方米建筑物的腾退交付工作,区委副书记潘雪松、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罗能华到场指导。
3月30日,党组书记、院长张志伟带领金牛区疫情防控工作专项督导组开展第十轮督导。
3月30日,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咏梅,二级高级法官谷金霞,市总工会副主席刘斌一行参观调研金牛区劳动争议纠纷联调中心,我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志伟陪同。
3月30日,区委书记金城在我院呈报的《关于聚焦主责主业突出服务大局努力推动法院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市前列情况的报告》上作出肯定性批示。

金牛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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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回大地  万物复苏
山河无恙  人间皆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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