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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任务工作法宣讲手册

文档/电子书手册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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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任务”工作法

吉木乃边境管理大队

宣讲手册

目录

习近平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习近平同志在中共十八届中央政治局新任常委与记者见面会上发表的讲话
习近平同志在中共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的讲话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四十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疆考察时的讲话
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汇报时发表的重要讲话
农房抗震防灾工程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小麦市场化收购+优质优补政策
农机购置补贴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农机深松作业补助
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
化肥减量增效推广应用政策
实施地膜回收利用项目
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项目
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绿色通道”免费政策(交通)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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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帮助责任区民警更好贯彻落实“第一任务”工作法,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促推基层党建与基础业务紧密结合,强化辖区党员群众身份认同,促使党员民警与辖区群众双促进、同提升,特制定本手册。
       “第一任务”是指:责任区民警在深学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础上,在开展基层基础业务工作的同时,深入辖区广泛宣讲党的路线方针,国家法律法规和利民惠民政策,组织发动辖区党员亮身份、过组织生活,帮扶解决群众困难,实现党务与业务的深度融合。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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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费
80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补贴制度和免费体检
农村“四老”人员生活补贴
生态护林员补贴
边民补助政策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动物防疫补助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
农村孕产妇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筛查项目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
农民住宅建设(耕地占用税)优惠政策
促进农业生产税收优惠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重点群体税收优惠
建档立卡贫困户通信产品资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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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其他地区普通高中资助政策
中等职业教育“三免一补”政策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政策
区内初中班办学补贴政策
有关省市新疆高中班办学补贴政策
有关省市新疆中职班办学补贴政策
自治区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生学费和住宿费补助政策
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
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国家资助政策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乡村医生财政补助标准
全民健康体检工程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自治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创业培训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
最低生活保障
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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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任务”工作法宣讲手册

       我们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持续用力,人民生活全方位改善。人均预期寿命增长到七十八点二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一万六千五百元增加到三万五千一百元。城镇新增就业年均一千三百万人以上。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体系,教育普及水平实现历史性跨越,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十亿四千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百分之九十五。即使调整生育政策。改造棚户区住房四千二百多万套,改造农村危房二千四百多万户,城乡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互联网上网人数达十亿三千万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共同富裕取得新成效。

       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治国有常,利民为本。为民造福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我们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深入群众、深入基层,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这个重大责任,就是对人民的责任。我们的人民是伟大的人民。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中国人民依靠自己的勤劳、勇敢、智慧,开创了各民族和睦共处的美好家园,培育了历久弥新的优秀文化。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人世间的一切幸福都需要靠辛勤的劳动来创造。我们的责任,就是要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努力解决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人民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我们深深知道,每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但只要我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每个人的工作时间是有限的,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责任重于泰山,事业任重道远。我们一定要始终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夙夜在公,勤勉工作,努力向历史、向人民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

       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没有民族地区的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就没有全国的全面小康和现代化。我们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把“绿水青山”转变为“金山银山”的能力,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族人民,不断增强各族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习近平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习近平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习近平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二O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习近平在新任政治局常委与记者见面会上发表的讲话

       ——二O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习近平在新任政治局常委与记者见面会上发表的讲话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第一任务”工作法宣讲手册

       生活过得好不好,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要从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反复出现的问题出发,拿出更多改革创新举措,把就业、教育、医疗、社保、住房、养老、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社会治安等问题一个一个解决好,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深化对治疆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形成了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从战略上审视和谋划新疆工作,坚持把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为新疆工作总目标,坚持以凝聚人心为根本,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坚持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紧贴民生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加强党对新疆工作的领导。实践证明,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完全正确,必须长期坚持。全党要把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在完整准确贯彻上下功夫,确保新疆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不断巩固各民族大团结。新疆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聚居地区,新疆各民族是中华民族血脉相连的家庭成员。要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历史、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研究,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纳入新疆干部教育、青少年教育、社会教育,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植心灵深处。要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要坚持新疆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实现宗教健康发展。要深入做好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深入开展文化润疆工程。

       发展是新疆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要发挥新疆区位优势,以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为驱动,把新疆自身的区域性开放战略纳入国家向西开放的总体布局中,丰富对外开放载体,提升对外开放层次,创新开放型经济体制,打造内陆开放和沿边开放的高地。要推动工业强基增效和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新疆特色优势产业,带动当地群众增收致富。要科学规划建设,全面提升城镇化质量。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统筹开展治沙治水和森林草原保护工作,让大美新疆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

       做好新疆工作是全党全国的大事,必须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完善党中央统一领导、中央部门支持指导、各省市支援配合、新疆发挥主体作用的工作机制。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要在党中央领导下,加强对新疆工作的形势研判、政策研究、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对重大问题及时提出工作意见。中央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深入调研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帮助解决困难。新疆自治区党委站在一线,要履行好主体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内地各省区市要切实做好涉疆工作,支持新疆稳定和发展。各援疆省市要加强同新疆协调配合,长期坚持对口援疆,提升对口援疆综合效益。要持续深化改革,加强维稳能力建设,不断增强兵团的组织优势和动员能力,更好发挥特殊作用。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四十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至二十六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至二十六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至二十六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至二十六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民族人民的生命线,新疆各民族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不可分割的成员,要格外珍惜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56个民族拧成一股绳,保持定力、脚踏实地,同心协力、踔厉奋发,在党的领导下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继续奋斗。习近平指出,社区工作连着千家万户,要充分发挥社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把工作重心下沉,紧贴各族居民所思所想所盼,帮助大家办好事、办实事、解难题,促进各族群众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共建美好家园、共创美好未来。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三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疆考察时的讲话

“第一任务”工作法宣讲手册

       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疆面临新机遇,要有新作为。要立足资源禀赋、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积极发展新兴产业,加快构建体现新疆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新疆迈上高质量发展的轨道,同全国一道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高质量发展,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发展的重要抓手,加大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工作力度,加强水利设施建设和水资源优化配置,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和光伏等产业园区,根据资源禀赋,培育发展新增长极。要做好对口支援工作,加强新疆与内地产业合作、人员往来,鼓励和引导新疆群众到内地就业,鼓励和支持内地人口到新疆创业、居住。要发挥新疆独特的区位优势,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从实际出发抓好对外开放工作,加快“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使新疆成为我国向西开放的桥头堡。

       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把握新疆在国家全局中的战略定位,扭住工作总目标,把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稳中求进、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更好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美丽新疆。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六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汇报时发表的重要讲话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六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汇报时发表的重要讲话

直 接 补 贴 政 策

“第一任务”工作法宣讲手册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中央、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四级财政对全区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的种植业、养殖业和南疆四地州林果业保险保费进行补贴, 其中:种植业保险品种为棉花、小麦、玉米、水稻、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水稻制种、小麦制种、玉米制种,补贴比例为中央财政承担40%,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25%, 地(州、市)、县(市、区)财政承担15%.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缴20%:对产粮大县的小麦、玉米、水稲三大粮食作物的保费补贴由中央财政承拍 47.5%,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扣32.5%,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缴20%。养殖业政策性保险品种为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补贴比例为中央财政承担50%,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30%,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缴 20%。南疆四地州林果业保险品种为核桃、枣、杏、巴旦木、苹果、葡萄,补贴比例为中央财政承担30%,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35%,地(州)县(市)财政承担15%,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缴20%。
       承办机构:县(市、区)财政局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补贴主要用于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者(含农场职工)种植小麦、玉米、青贮饲料、首猪和优势特色经济作物耕地的保护。2020年,冬小麦每亩补贴 220元,春小麦每亩补贴115元,青贮饲料(主要指青贮玉米)每亩补贴120元,首花每亩补贴100元, 籽粒玉米和特色经济作物(不含棉花、甜菜、瓜果、露地蔬菜等)每亩补贴18 元。优先保障对种植冬小麦的耕地进行补贴,在此基础上,按照春小麦、正播玉米、青贮饲料、首楷、特色作物的顺序依次进行补贴。玉米用于青贮或收获籽粒由各地(州、市)据情核实确定,特色经济作物补贴范围以本县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规定种类为准。同一块地每年只能补贴一次,复播作物不得列入补贴对象。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以及已经纳人自治区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及退地减水范围的耕地和违法开垦的耕地不给予补贴。
承办机构: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部门

农房抗震防灾工程

        2021年,自治区计划实施农房抗震防灾工程,进一步改善全区各族农牧民群众住房条件。自治区通过争取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安排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确保2021年农房抗震防灾工程户均补助1.85 万元。各地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通过“农户自建、投工投劳、互帮互助、社会扶持、企业帮扶”等方式,加大建房支持力度。
       承办机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每年只能补贴一次,复播作物不得列入补贴对象。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以及已经纳人自治区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及退地减水范围的耕地和违法开垦的耕地不给予补贴。
       承办机构: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部门

小麦市场化收购+优质优补政策

       自治区设立总额8亿元的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为小麦收购贷款提供担保。自治区粮食风险基金安排小麦收购贷款贴息资金,对企业订单式收购小麦贷款给予贴息支持。自治区对小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当小麦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格时,由自治区组织粮食企业按照最低收购价格收购小麦,保障农民利益。
       承办机构: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分行

农机购置补贴

       补购范围内的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外则机具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是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标准:一般补贴机具每档次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同时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通用类农业机械最高补贴限额;南疆五地州一般补贴机具相应档次补贴额可按照本地区农机市场均价的30%足额测算。农业农村部规定: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 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 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 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60 万元。具体标准参照《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操作方式为“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兑付、直补到卡(户)”。具体实施操作以县乡为主。
       承办机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局,乡(镇)人民政府

“第一任务”工作法宣讲手册

       自治区农机深松作业补助对象是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也可以是开展农机深松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户);补助资金按照每亩不超过30 元的标准兑付。深松作业深度不少于40厘米,同一地块3年内安排实施一次深松作业补助,不得重复。具体程序按照“农民自愿、定额补助、先作后补、先公示后兑付”的方式实行,由补助对象向村委会提出,由乡(镇)人民政府确认验收,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局抽查复核、审核兑付。
       承办机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局,乡(镇)人民政府

农机深松作业补助

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

       2021年全面完成国家任务之外的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自治区财政给予补助,为全区家庭承包农户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让农民吃上定心丸,进一步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 年的各项基础性工作,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继续深化落实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充分赋予农户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等用益物权,同时放活土地经营权,采取积极措施引导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种类为7种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伺料(草)粉碎机、铡草机;实施范围明确为全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县(市、区)范围内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补贴对象是个人和涉农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合作社、企业、单位;补贴标准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报废补贴额按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确定,其他农机报废额按同类型农机购置补贴额的 30% 测算,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补贴条件必须为来源清楚合法的机具;报废机械回收拆解企业为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企业或合作社;补贴方式是对报废旧机具的农户给予报废补贴,对购置新机具的农户给予更新购置补贴,可以只报废旧机具而不购置新机具,但区域内报废机具台数不能大于更新机具数量。
       承办机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局,乡(镇)人民政府

        承办机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化肥减量增效推广应用政策

       为指导广大农民科学合理施肥,提升耕地质量,积极开展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推广与应用工作,开展化肥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2020年开始,在伊宁县、沙湾县(现为沙湾市)富蕴县、吉木萨尔县、米东区、温泉县、博乐市、鄙善县、和硕县、英吉沙县、策勒县共11个县(市、区)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创建工作,积造施用有机肥,减少化肥用量,提高耕地质量和肥料利用率,促进农业绿色优质高效。
       承办机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实施地膜回收利用项目

       2021年,继续实施废旧地膜回收利用项目,建设农膜回收示范县 40个。通过开展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推进地膜减量化,完善废旧地膜回收网点建设,扶持培育地膜回收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适用回收机械推广。各地根据实际,对地膜回收利用主体给予一定补贴,推动建立经营主体上交、专业化组织回收、加工企业回收、以旧换新等多种方式的回收利用机制,推进地膜回收率达到81%以上。
       承办机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项目

       2019年开始,国家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中安排资金,用于村级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试点项目建设。2021年在全区建设试点村级农业综合服务站200个,每个综合服务站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从农业乡土专家、种养能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骨干、高素质农民培育优秀毕业生中招募3名村特聘农技员,给予工资补助和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和“信息田园”APP流量补助。补助资金由县财政自行解决。
       承办机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第一任务”工作法宣讲手册

“绿色通道”免费政策(交通)

       “绿色通道”指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过安装 ETC 车载装置,在高速公路出、入口使用 ETC专用通道,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在驶出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后在指定位置申请查验。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过网络或客服电话系统提前预约通行。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须是整车合法装载运输,车货总重和外廓尺寸均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最大限值,且所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者车厢容积的80%以上,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等行为。
       承办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按照已承包到户(含联户)并已落实禁牧或草畜平衡草原面积发放,对实施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管理的牧民给予补助和奖励,一个政策周期5年。
       禁牧补助:一般性禁牧补助6元/亩;水源涵养区禁牧补助 50元/亩。
       草畜平衡奖励:2.5元/亩。
       承办机构:县(市、区)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财政局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为全面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满足农民理念、知识、技能需求,2021年培育高素质农民2.446万人,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6000人,农业产业技术扶贫培训 8000 人,专业生产型培7000人,技能服务型培训2000人,青年农场主200人,农业经理人100人,合作社负责人200人,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160人,返乡下乡创新创业人员600人,师资培训200人。
       承办机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2010年起,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对实施重大动物强制免疫工作的受聘村级动物防疫员,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对各地村级动物防疫员在被聘用期间承担公益性任务进行劳务补贴,村级动物防疫员劳务补贴向南疆四地州倾斜。
       承办机构:县(市、区)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财政局

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

       由金融机构为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及边缘易致贫户提供5万元(含)以下、3年期(含)以内,免担保免抵押的基准利率贷款。贷款资金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与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县(市、区)政府建立风险补偿金。在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经办银行机构可为建档立卡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办理续贷或展期。
       承办机构:县(市、区)财政局

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2016年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小学生均650 元/年、初中生均850 元年、特教学生(随班就读)生均6000 元/年,部宿制学校再按寄宿生生均200 元/年的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并按生凶120元/年安排取暖费。为全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按每学年小学105 元、初中180 元的生均标准予以补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标准为:寄宿生小学1250元/年、初中1500元/年;非寄宿生小学625 元/年、初中750 元/年;特教1750 元/年。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贫困面按农村100%、城市 40%(南疆四地州 100%)确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贫困面按30%(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 10%)确定。
       承办机构:就读学校

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第一任务”工作法宣讲手册

其他地区普通高中资助政策

        2016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南疆四地州外其他地(州、市)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430 元。按在校生的30% 补助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可分为2~3档,具体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
       承办机构:就读学校

中等职业教育“三免一补”政策

       2009 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一、二、三年级学生实行免学费政策,资助标准为年生均 2000元,具体按专业收费标准资助。2010年秋季学期起,对生源地为南疆四地州及24 个边境县、贫困县的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行免除住宿费、教材费补助政策,标准为住宿费每生每年 600元,教材费每生每年300元。2007年秋季学期起, 国家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南疆四地州学生和全疆涉农专业学生100%享受,其他地区其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的 20%确定享受范围。
       承办机构:就读学校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政策

       2019年起,国家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全国奖励2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承办机构:就读学校

       2004年,自治区在疆内部分城市开办区内初中班。从 2012 年起,自治区财政按照每生每年7000 元的标准向办班学校拨付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学生的学费、交通费、伙食费等补助。
       承办机构:就读学校

区内初中班办学补贴政策

       2000年,国家在部分经济发达省市举办新疆高中班,中央财政按每班470 万元给予一次性基建和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补助经费。办班城市按照国家规定的年生均8000 元经费标准拨付年生均经费,目前绝大部分办班城市拨付的年生均标准已达到1.2万元以上。自治区财政按照每生每年2700 元标准安排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学生交通费、伙食费、医疗费等补助,并设立大病救助金100 万元。
       承办机构:就读学校

有关省市新疆高中班办学补贴政策

有关省市新疆中职班办学补贴政策

       2011年,国家在部分省市举办新疆中职班,中央财政按照生均 5000 元标准,为办班学校安排一次性基建补助;有关省市新疆中职班新生按年生均 5000元标准安排一次性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及生活学习用具补助,按年生均 8000 元标准安排学习生活补助,合计年生均1.3万元;往届学生按年生均 8000 元标准安排学习生活补助。自治区财政按年生均 1000 元标准拨付交通补助,并设立学生大病救助基金50 万元。
       承办机构:就读学校

“第一任务”工作法宣讲手册

       国家奖学金政策从 2007年开始,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含民办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奖励面约占在校生总数的0.3%(不得与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重复享受)。
       承办机构:就读学校

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

       从2007年开始,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含民办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 元。奖励面本科约占在校生总数的3%, 专科约占在校生总数的3.3%(不得与国家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重复享受)。
       承办机构:就读学校

自治区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生学费和住宿费补助政策

       从 2011年开始,对考人自治区高校的所有预科新生给予一次性学费和住宿费补助,补助标准每生每年4000元。
       承办机构:就读学校

       从 2009年开始,应征人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在读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如自愿复学(或入学资格),退役后如自愿复学(或入学),可获学费减免,每生每年不超过 8000 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万元。

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

役后如自愿复学(或入学),可获学费减免,每生每年不超过 8000 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万元。
       承办机构:就读学校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从2011年开始,对退役1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后,可向高校申请学费资助。每生每年不超过 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万元。
       承办机构:就读学校

       乡村医生财政补助 800 元/月(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书)和 1200元/月(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
       承办机构:县(市、区)卫生健康管理部门

乡村医生财政补助标准

全民健康体检工程

       从2016年开始,每年为新疆籍城乡居民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体检资金原则上按照每人 100 元标准执行。
       承办机构:县(市、区)卫生健康管理部门

       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大学生村官、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刑满释放人员等创业者.可申请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第一任务”工作法宣讲手册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人均580元,个人缴费人均不低于310元。
       承办机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大学生村官、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刑满释放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
       承办机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个人不缴费。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给予再次报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政策范围报销比例稳定在60%左右。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至50%,各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承办机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自治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个人不缴费。具有新疆户籍的居民、参加自治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新疆户籍居民和援疆工作人员,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时,,由承保商业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予赔付。
       承办机构:相关投保保险公司各地分公司

自治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对基础养老金的补助。目前自治区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93元,自治区各级财政负担57元,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同时,对70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给予70~79 周岁城乡老年居民每人每月增加不低于5元的基础养老金,给予年满80 周岁及以上城乡老年居民每人每月增加不低于10元的基础养老金;对超过最低缴费年限(15年,不含补缴费年限)长期缴费的,每增加缴费1年,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不低于2元,所需资金由地(州、市)、县(市、区)财政负担。
       2.对城乡居民缴费给予补贴。自治区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各县市可以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提高标准。同时鼓励多缴费,对选择100 元以上(不含1gn 元)1000 元及以下(包括 1000 元)松次标准缴费的,按照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每人每年增加不低于5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选择 1000 元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按照每增加一个缴费档次每人每年增加不低于25 元的标准给予鼓励。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地(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将丧葬补助金发放标准与基础养老金标准挂钩,按照不低于参保人死亡当月当地4个月基础养老金标准发放,所需资金由地(州、市)、县(市、区)财政负担。
       承办机构:县(市、区)社会保险管理局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第一任务”工作法宣讲手册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合格证书等),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取得证书并就业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职业培训不得重复享受补贴。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补贴的职业培训必须落实就业岗位或与企业签订委托培训合同开展订单式培训,并与申请人签订代为申请补贴协议。补贴标准:初级工 1800 元/人、中级工1800元/人、高级工 4000元/人、技师5000元/人、高级技师6000元/人、特种作业证书600元/人;参加本企业组织的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和通用职业素丽等综合性培训的,按照每人不超过 S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企业、培训机构组织一线在职职工开展高技能人才卻修的,按照每人每天不超过300 元、最高不超过 2000 元的标准给予组织单位培训补贴。以上具体培训补贴标准由各地(州、市)在规定的原则下自行确定,培训补贴不含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获奖人员奖金和工杂等其他费用。(执行期限: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承办机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有创业愿望的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加强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创业担保贷款、后续扶持等服务。围绕促进创业开展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拓展、风险防控等创业指导培训。鼓励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开展“试创业”实践活动和电子商务培训、网络创业培训活动,将其纳入政策支持范围,按规定给予补贴。重点就业群体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并成功的,以及已创业的新生代农民工持续开展改善和扩大企业经营、提升创业能力的,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每人不超过1250 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创业培训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

       有创业意愿、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每人 6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每人不超过1250 元的创业培训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执行期限: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承办机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补贴对象:①具有新疆常住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具张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③重度残疾人扩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领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所有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时间达6个月以上。
       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 100 元标准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00 元标准发放。补贴采取现金形式按季发放。
       承办机构:县(市、区)民政局

“第一任务”工作法宣讲手册

最低生活保障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从2021年1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不低于56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4600元/年。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承办机构:县(市、区)民政局

       一是资助参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二是门诊救助。对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付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给予门诊救助。三是住院救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年度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南疆四地州在年度限额内按不低于80%的比例给予救助。
       承办机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

医疗救助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区城市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 900 元;农村集中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900 元,农村分散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自理、半自理、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200 元/月、400 元/月、1300元/月。
       承办机构县(市、区)民政局

孤儿基本生活费

       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区集中收养的孤儿(受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14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
       承办机构:县(市、区)民政局

80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补贴制度和免费体检

       自2011年7月起,对具有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农业、非农业户籍,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50元;90 周岁(含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 120 元;100 周岁以上(含10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200元。
       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免费体检1次,具体体检标准按二级以下医院(含二级)一般体检标准执行,每人每次132元。实施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和免费体检制度,所需资金按以下原则筹集: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由自治区财政补助80%,当地财政负担 20%;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由自治区财政补助 20%,当地财政负担80%;其他地(州、市)由自治区财政补助50%, 当地财政负担 50%(其中, 阿克苏地区的乌什县、柯坪县由自治区财政补助80%,当地财政负担20%;阿克苏地区的阿瓦提县由自治区财政补助65%,当地财政负担35%)。
       承办机构:县(市、区)民政局

“第一任务”工作法宣讲手册

农村“四老”人员生活补贴

       自2021年1月1日起,农村“四老”人员月生活补贴标准为:老觉员1085元、老军人1095 元、老干部1105~1505 元、老模范1085~1135元。
       承办机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

       自2016年8月16 日起,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工作县及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县(市、区)中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按每人每年1万元标准分月发放劳动报酬。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现已为脱贫人员)向村“两委”或当地乡镇林业工作站提交申报材料,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审核。
       承办机构:县(市、区)林草局

生态护林员补贴

动物防疫补助

       口蹄疫、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布病、包虫病等主要人畜共患病疫苗采购供应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自治区畜牧兽医管理部门会同自治区财政部门共同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和主要人畜共患病疫苗采购使用、监督管理工作。乡(镇)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责,养殖场(户)承担防疫主体责任,由村级动物防疫员具体负责疫苗注射或由养殖场(户)自主免疫。
       承办机构:县(市、区)畜牧兽医管理部门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

       自2017年1月1日起,调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调整后,猪维持 800 元/头不变(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为 1200 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禽15元/羽,马1.2万元/匹,其他畜禽扑杀补助标准参照执行。中央财政对新疆(不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比例为80%。
       承办机构:县(市、区)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财政局

农村孕产妇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国家财政设立专项经费对我区13个地(州、市)、84个县(市、区)准备怀孕和孕早期3个月内的农村妇女(含流动人口)免费增补叶酸。按照每人每年15 元安排。
       承办机构:县(市、区)卫生健康管理部门

边民补助政策

       自治区陆地边境0~10 公里范围的行政村中,已年满16周岁的边境居民,拥有固定住所并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拥有草场并持有草场证,放牧时间达6个月的边境居民发放边民生活补助。自2021年起,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补助2800元。
       承办机构:县(市、区)财政局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自治区自2009 年起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2015—2018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自治区“访惠聚”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村级惠民生项目任务,每村25万~50 万元。奖补标准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当年预算安排的资金规模来确定当年的财政奖补;自2019年起,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支持我区农村公益设施建设、“千万工程”(千村示范)“厕所革命”等项目任务。
       承办机构:县(市、区)财政局

“第一任务”工作法宣讲手册

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筛查项目

       按照宫颈癌检查延续项目每人45元,宫颈癌 HPV 检查45 元;乳腺癌检查项目每人45 元标准,补助两癌筛查机构。
       承办机构:县(市、区)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妇幼保健机构

       国家财政设立专项经费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每对农村户籍夫妇检查资金原则上按照240 元标准执行。
       承办机构:县(市、区)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妇幼保健机构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重点群体税收优惠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 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 7800 元。(执行期限:2019 年 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承办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

建档立卡贫困户通信产品资费政策

       中国电信新疆公司面向新老电信移动业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干部,推出融合套餐38 元(包含2 部移动电话,国内流量20 G,国内语音600分钟:1条 200 M 宽带,送1 路天翼高清)和移动单手机8 元套餐(2G流量, 150 分钟)。面向新办理有线宽带业务或已安装宽带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干部,可减免1路天翼高清费用,免收安装调测费、使用费,免使用费至 2021年底。面向建档立卡贫困村,对于具备条件的村级党建活动室或文化室,赠送1条20 M 宽带、1路天翼高清,免收安装调测费、使用费,免费租用光猫、机顶盒,可免费使用至2021年底。推出低成本易用扶贫终端,确保“一乡一店、一店一柜、一柜两款”的扶贫终端上柜。建档立卡贫困户持本人身份证到电信公司所属营业厅办理。
       承办机构:电信营业厅

农民住宅建设(耕地占用税)优惠政策

       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承办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

促进农业生产税收优惠

       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个人、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电动摩托车、排气量未超过 150 毫升的摩托车,不征收车辆购置税。
       承办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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