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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1期 总第226期_副本

其他分类其他202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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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北 环 保 产 业

2023年 第1期

协会内部会刊

我会赴河北省市容环境卫生协会交流座谈

卷首语

 中国式现代化必须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路。这是对我们自己负责,也是对世界负责。近年来,我们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

——习近平2022年11月17日在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上的书面演讲

目录 contents

内部资料 免费交流

协会活动

06

会员风采

11

2023——第1期  总第226期

主办:河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河北环保产业》编委会

主    任:杨晓龙  王   鲁
副主任:马   磊   宋艳彬
委    员:范   朝   苏德水   王   兵   贾建林
               苏   辉   李   杰   金   奇   王   勇
               田文凯  王阿婕   郭   军   刘艳东  
               王朝阳  王洪峰   赵镜联  苏清柱
主    编:宋艳彬
副主编:徐   东    张   洁   王梦璇
编    辑:兰亭遇   杨   洁   王   婧
               刘   卉   及兆鑫   
编辑出版:《河北环保产业》编辑部
地    址:石家庄市槐安西路88号卓达中苑A                 座1214室  
邮    编:050091
电    话:0311-83086767
传    真:0311-83086767
邮    箱:hbhbcy@126.com
准印证号:冀L1100322
印    刷:河北领秀数字印刷有限公司
印刷日期:2023年1月15日
印    数:100册
发送对象:河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员及                    相关单位     

11    承德永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宋鹏飞同志荣获              2022年度“河北省青年创业奖”荣誉称号

12    金士顿参展2022年中国氢能产业大会

14    相聚环博会,天蓝地绿水清,雷格科技与您             一 路同行

15    先河环保协办中国生态文明论坛南昌年会区          县长论坛,颗粒物粒径监测与溯源决策系统          正式发布

政策解读

26

热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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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碳资产价值            实现机制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29     图解|河北出台若干措施 进一步深化碳资产价值           实现机制改革
33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污染物           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40   《河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解读

产业链接

46

42    生态环境部大气司张大伟:VOCs治理已成为大            气治理领域最明显短板 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到位”

46    丁仲礼院士:碳中和的战略逻辑和技术需求

22   先河环保牵头 又一科技部重点专项通过综合绩效                 评价
24    热烈祝贺我会多家会员单位入选中环协《2022年生            态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和示范工程名录》

06    我会赴河北省市容环境卫生协会交流座谈

09    我会参加中环协召开的第十一届全国挥发性有机          污染物(VOCs)减排与控制会议

会上,杨晓龙常务副会长介绍了我会的发展历程及现状。他表示,要坚持“抓队伍、搞服务、建平台、促自身”的方针,继续加强完善我会的自身建设、制度建设,加强党员队伍的组织建设。通过积极开展各项协会活动,让会员企业实实在在感受到行业协会的存在感和动态感。

王鲁常务副会长结合我会的各项服务能力,指出了双方可以进行合作的契合点,并表示要继续加强双方的沟通交流,加强合作,以达到促进河北省环保产业快速发展的目的。

协会活动
XIEHUIHUODONG

我会赴河北省市容环境卫生协会交流座谈

◎ 来源于协会秘书处

协会活动
XIEHUIHUODONG

2022年11月2日,我会常务副会长杨晓龙、王鲁一行应邀赴河北省市容环境卫生协会交流座谈。旨在加强与兄弟协会的交流沟通,学习同行先进经验、借鉴好的做法,推动协会工作再上新台阶,力促全省环保产业在新的起点实现新的跨越。河北省市容环境卫生协会会长郭斌、副会长张景雪、秘书长韩晓雷、总工吕晓平、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局长任建忠、河北环保联合会专家王路光、我会技术推广部部长王婧参加了会议。

协会活动
XIEHUIHUODONG

协会活动
XIEHUIHUODONG

韩晓雷秘书长详细介绍了河北省市容环境卫生协会的基本情况及工作内容,从政府购买服务和会员企业两个方面展开介绍了协会的重点工作。

郭斌会长对我会工作取得的成果表示赞赏,就河北省市容环境卫生协会下一步的工作计划进行了介绍。希望通过此次的交流座谈活动,寻求双方合作机会,为促进全省环保产业在新的起点实现新的跨越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河北环保联合会专家王路光对联合会的工作进行了介绍。
此次交流座谈,为我会更好的学习先进理念、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质量和水平提升,更好的服务会员企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会参加中环协召开的第十一届全国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减排与控制会议

2022年11月4日,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召开第十一届全国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减排与控制会议,河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秘书处全体成员和部分会员单位以线上形式参加了会议。

此次会议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党委书记、会长郭承站主持。南通市委副书记、市长吴新明,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英剑波致欢迎辞。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苏国栋、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党组成员)项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站长(党委书记)陈善荣发表讲话。以我国臭氧污染现状与防治对策、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现场监测技术进展、数字赋能推动碳中和与清洁空气协同治理、活性炭吸附VOCs治理技术进展、上海市VOCs治理情况与需求、南通市VOCs治理情况与需求为题进行宣讲。

◎ 来源于协会秘书处

会员风采
HUIYUANFENGCAI

协会活动
XIEHUIHUODONG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副司长张大伟指出了VOCs治理已成为大气治理领域最明显短板,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到位”(源头控制不到位、污染治理不到位、规范管理不到位、监管能力不到位),下一步将通过五个方面的措施,即全面加强源头替代、全面加强排放控制、全面加强监测监控、全面加强监督执法、全面加强技术创新来提高VOCs治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通过此次会议,协会秘书处全体成员表示,要继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学习相关专业知识,为会员单位提供更科学有效的信息,为全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承德永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宋鹏飞同志荣获2022年度“河北省青年创业奖”荣誉称号

近日,我会理事承德永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宋鹏飞同志荣获由共青团河北省委及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颁发的“河北省青年创业奖”荣誉称号。

承德永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创立于2016年11月,坐落于承德市高新区力海企业港,拥有2400平方米现代化办公场所,长期致力于生态环境技术咨询、环保管家服务、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治理、粉尘及有机废气治理、环保设备研发-制造-销售、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环保工程施工-管理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拥有完善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咨询、研发、制造服务体系,是一家具有广阔发展空间的生态环境全产业链综合服务商。先后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企业信用AAA等级认定。该公司秉承“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为发展,靠科技添活力,靠服务立市场”的经营理念,打造了环保行业的卓越品牌。

会员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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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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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于ZCJSD金士顿科技

金士顿参展2022年中国氢能产业大会

11月15日,2022年中国氢能产业大会在广东省佛山拉开帷幕,大会为氢能国际合作高级别会议,以“零碳中国氢能未来”为主题,旨在促进国内外氢能及燃料电池产业的技术交流与应用合作。

展会期间,金士顿向行业的新老客户展示了公司的新产品、新技术,共同交流探讨行业发展的趋势。现场咨询的人络绎不绝,金士顿的应用工程师也对每一位来展台的人员认真、专业、热情地讲解,尽全力让参展人员有更好的观展体验。
金士顿空压机的量产产品已经涵盖国内市场15-300kW燃料电池系统,拥有单级压缩,两级压缩两种结构形式,满足不同客户、不同功率级别的系统需求。金士顿公司开发的新一代透平空压机功耗相比两级空压机最高可降低30%,重量可降低25%。

在本次展会上,金士顿科技还重点展示了分布式发电子系统项目,该设备涵盖了300KW/600KW/1200KW等主流发电单元模块,满足于不同发电功率模块的空气供给单元,引来诸多行业同仁和参展者驻足观看。 
未来,金士顿科技将更加积极的联合全产业链合作伙伴搭建开放式创新生态体系,助力氢能产业蓬勃发展,加快推动氢能产业化、市场化进程,让氢能为“碳中和”愿景注入强大动力,共同擘画绿色低碳发展美好蓝图,为中国氢能事业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会员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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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于雷格科技

2022年11月15日,第二十三中国环博会在深圳召开。本次环博会雷格科技秉承“致力于成为用户信赖的生态环境服务领航者”的宏伟愿景,围绕“创新、协同、进取、服务”的发展理念,全面展示环境监测、智慧安防、医疗检测等全系列创新技术产品和解决方案。

此次环博会上,重点展示空气监测、水质监测、CEMS及VOCS检测及治理、医疗卫生PCR实验及检测等代表性产品,与众多客户达成合作意向,开拓了视野,交流了经验及国内外先进的环保理念、技术方向,为雷格科技今后的发展带来新的契机。

相聚环博会,天蓝地绿水清,雷格科技与您一路同行

先河环保协办中国生态文明论坛南昌年会区县长论坛,颗粒物粒径监测与溯源决策系统正式发布

◎ 来源于先河环保

11月19日-20日,中国生态文明论坛年会在江西南昌市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1000多位专家学者齐聚于此,共同探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先河环保协办中国生态文明年会区县长论坛,并正式发布颗粒物粒径监测与溯源系统。

年会开幕式

聚焦生态文明、绿色发展
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

中国生态文明论坛南昌年会以“生态文明 绿色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

美丽中国”为主题,由生态环境部、江西省人民政府指导,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主办,南昌市人民政府、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承办。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江西省委书记易炼红出席开幕式并致辞。江西省委副书记、省长叶建春出席开幕式。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书记李红军出席并致辞。

会员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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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部长 黄润秋
黄润秋部长在致辞中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美丽中国建设,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上下功夫,将党的二十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要切实发挥先进典型的样板和示范作用,引导各地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动员全社会共同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激励更多的地区和各界力量投入到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中来。

江西省委书记 易炼红
易炼红书记在致辞中指出,江西作为全国第一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更高站位、更大力度、更实举措,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努力走出一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之路,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本次年会同时举办“区县长论坛”、“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美丽河湖美丽海湾”等12个平行分论坛,向社会发布《生态文明·南昌宣言》等论坛成果。

区县长论坛

聚焦县域绿色发展新模式
探讨生态文明建设新思路

在20日上午举行的区县长论坛中, 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林鸿嘉,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中心主任、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党委书记、主任钱勇先后主持了

论坛的上下半场。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青松,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生态环境监察专员郑光泉,南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胡晓海为论坛致辞。国内相关行业权威院士、专家、教授及相关县(市、区)负责人,围绕“县域绿色发展新模式”等主题,进行了主旨演讲和交流发言。

先河环保作为论坛协办单位,集团副总裁范朝应邀出席,生态环境物联网与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主任潘本锋作主旨报告,并在会上正式发布颗粒物粒径监测与溯源系统。

领导致辞

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刘青松
刘青松副会长指出,郡县治则天下安,县域强则国家强。县域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战略基石。在“双碳”目标下,在经济低碳转型的大背景下,以创新驱动县域经济和产业转型升级,是县域经济发展的突破方向。加快推进县域绿色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环节,也是至关重要的微观基础。不断夯实这一基础,全社会必须形成最广泛的绿色共识、汇集最强大的绿色合力,不断提高县域生态文明水平,才能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

会员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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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生态环境监察专员 郑光泉
郑光泉厅长指出,江西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攻坚行动,加快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结合总书记二十大的新征程、新使命,全省将持续深入推进绿色发展,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保护事业不断推向前进,为建设美丽中国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南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胡晓海
胡晓海副市长指出,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南昌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在县域生态文明建设和低碳发展领域深耕细作,以重塑生态文明时代城乡关系,创新县域生态文明建设路径为主线,不断探索新模式、新制度、新做法,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接下来南昌市将同全国各兄弟城市一道,共同推动县域生态文明建设新征程,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而不懈奋斗。

主题演讲

会上,中国工程院院士侯立安,生态环境部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战略规划部主任、副研究员柴麒敏,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科研处处长、研究员王振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大气污染源排放与控制研究室主任张新民,生态环境物联网与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主任潘本锋,江西省靖安县委书记曾海,河南省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刘建光,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小林等专家及相关市(县、区)负责人,围绕“构筑县域绿色发展新模式”等主题进行了交流。
  侯立安:立足于新污染物防控总体思路,要从源头控制、过程管控、检测方法、方法评估、末端治理、新基建、智慧平台等多方面、全方位推进新污染物的控制策略。

柴麒敏:碳达峰、碳中和的推动,要结合区县实际情况,坚持先立后破,同时也要有计划、分步骤实施双碳行动;而评价双碳工作标准是有没有赋能区域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王振波:建成美丽中国意义非常重大、任务非常艰巨、时间也非常紧迫,其最终目标是要实现城乡空气清新、水土洁净、土壤安全、生态良好、人居整洁的美丽中国建设。

张新民:大部分臭氧都是二次生成的,而PM2.5和臭氧有一部分同根同源,从这些源排放入手,可以起到双赢的作用,这是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的关键;其次,控制过程中,一定不能单单控制TVOC,氮氧化物的协同也非常关键。

会员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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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本锋:环境大数据有效应用可以支撑各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首先,大数据应用的基础是大数据统计,先河环保联合生态环境物联网与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河北先进环保产业创新中心开发的大数据系统,整合包括气象数据、地理信息数据、空气质量数据、移动源数据、扬尘数据等政府关注的数据信息。其次,大数据应用的关键是深度挖掘环境数据

之间的关系,以“摸清底数、智慧诊断、精致溯源、有效治理、持续改善”为核心。通过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全面掌握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放、区域分布、预警预报、溯源解析、治理过程评估及减排评估数据,促进污染防治从末端治理前移到污染溯源、报警和源头防控,尤其在跨区域联防联控、污染传输及轨迹分析等方面的问题,支撑政府的精细化管理决策。

新品发布

颗粒物粒径监测与溯源决策系统
助力颗粒物的精准、科学、依法治理

“颗粒物粒径监测与溯源决策支持系统”作为本次论坛的重要技术成果之一,现场举行了发布仪式。该系统由生态环境物联网与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与先河环保共同研发,涵盖了在线监测、综合分

析、粒径溯源三大应用,对颗粒物粒径进行精细分析,实现精准溯源,助力颗粒物的精准、科学、依法治理和持续改善。

潘本锋主任介绍,通过粒径监测、模型算法,可以定量反映区域内颗粒物的来源,帮助政府实现颗粒物的精细管理、预警预报、应急减排。以河南某市为例,通过颗粒物粒径监测与溯源决策系统,发现颗粒物主要来源于扬尘,贡献

颗粒物粒径监测与溯源决策系统

占比达到35.5%,这些信息有效指导了减排和管控。另外,通过粒径物理特征的信息,可以对颗粒物进行溯源,并对重点区域和重点事件进行管控。举个例子,某站点发现夜间3点到6点时颗粒物浓度时常会上升,通过粒径特征的分析,发现PM4-PM7、PM7-PM10的上升最为显著,是PM10和PM2.5的总体浓度的四至五倍,同时伴随着二氧化碳浓度的上升,因此溯源是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造成的。

先河环保展出的粒径谱仪、高光谱仪等先进技术,吸引众多参观者驻足。
区县长论坛充分展示交流了各地在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实践创新路径模式等方面取得

的成就和经验,凝聚起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澎湃力量。先河环保作为生态环境先进科技的创新者和践行者,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竭尽全力为各地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贡献力量,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而不懈努力!

会员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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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河环保牵头 又一科技部重点专项
通过综合绩效评价

国家科技部—“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
“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主动式监测装备的研发与应用(SQ2020YFF0426378)”项目
顺利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工作

12月14日,由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牵头,联合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安徽砺剑防务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承担的国家科技部——“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主动式监测装备的研发与应用(SQ2020YFF0426378)”项目,顺利通过交通运输部科技司组织的综合绩效评价。
疫情原因,本次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采用线上会议形式。交通运输部科技司张成处长主持会议,并邀请了9位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由大连海事大学李颖教授担任组长。先河环保总裁助理、先河研究院院长尚永昌,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副院长徐洪磊及项目组成员在线参会。
本项目围绕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设备研制及船舶燃油含硫量反演算法研究开展研究工作。经过2年的刻苦攻关,项目组研发了红外光谱遥感监测设备和烟羽接触式监测设备,形成了可在船舶排放监测领域创新应用的系列产品,填补了国内市场空白,实现了远距离、“非接触式”、大量筛查的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主动式监测装备产品,可支撑主管部门开展不登船“非接触式”监管,并有效扩大监管范围、提高监管效率。目前设备已在上海、青岛、烟台、宜昌、扬州、秦皇岛等多个地区使用,助力疫情期间维持水上运输活动秩序,社会效益显著。

◎ 来源于先河环保

烟羽接触式船舶尾气监测系统
先河研究院 ·王强项目组研制

项目采用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方式构建技术创新生态链,形成了“部属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的联合研发模式。研发过程中各单位协同合作、资源共享、融合创新,组成的创新团队获得“中国航海2021年度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团队)奖”。
本项目对我国船舶尾气监测提供了设备和技术支撑,与会专家高度认可项目产出成果。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副院长徐洪磊明确表示:“部属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的联合研发模式是有效的产学研用模式,项目结束后,项目组将继续在船舶尾气监测等方面合力开展研究,为我国船舶尾气监测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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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祝贺我会多家会员单位入选中环协《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和示范工程名录》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发展,加快先进适用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提升生态环境保护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开展了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和示范工程推广工作。经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价和社会公示,形成了《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和示范工程名录》,2022年12月22日正式公布。我会副会长单位河北丰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煜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海鹰环境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入选。

◎ 来源于中国环保产业协会

中环协〔2022〕244号
关于发布《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和示范工程名录》的公告

为加快先进适用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技术装备支撑,我会开展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和示范工程推广工作。经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价和公示,形成《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和示范工程名录》(见附件),现予公布。希望入选的单位进一步加大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发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和示范工程名录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22年12月21日

附件
                             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和示范工程名录
                                     一、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实用技术

二、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示范工程

政策解读
ZHENGCEJIEDU

政策解读
ZHENGCEJIEDU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碳资产价值实现机制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 来源于河北省人民政府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深化碳资产价值实现机制若干措施(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1月7日

关于深化碳资产价值实现机制若干措施
(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实施,进一步深化碳资产价值实现机制改革,根据《河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关于建立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提出如下措施。
  一、夯实碳排放管理基础
  (一)建立存证报告制度。自2022年起,对发电、钢铁、石化、化工、建材、造纸等重点行业企业实行月度碳排放台账信息化存证和年度碳排放核算报告制度。根据碳减排工作任务需要,逐步向其他行业延伸。
  (二)统筹碳排放和排污许可管理。将发电、钢铁、石化、化工、建材、造纸等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信息登入企业排污许可证,实行年度动态更新,规范企业碳排放行为,增强碳排放管理刚性。
  (三)完善基准值体系。2022年制定并发布钢铁行业碳排放基准值,2023年制定并发布水泥、玻璃、石化、化工等行业碳排放基准值,形成较为科学完善的碳排放基准值体系。省生态环境部门对碳排放基准值进行动态跟踪,实行动态调整,推动重点行业碳排放水平不断提升。

(四)实行分类管理。以企业年度碳排放量为基础,按照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以上、1.3至2.6万吨(不含)、1.3万吨(不含)以下的标准,将碳排放企业划分为重点、一般和其他三类。建立重点和一般碳排放企业动态管理名录。
二、加强降碳产品开发和价值转化
(一)加大开发力度。加快拓展降碳产品开发领域,从林业、湿地等生态固碳领域逐步向超低能耗建筑、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领域延伸,加大降碳产品开发规模。以国家发布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方法学为基础,借鉴国际通用技术、规范、标准,结合河北实际,构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方法学体系。
(二)创新开发模式。鼓励生态修复治理与降碳产品开发有机融合,支持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两山”基地等因地制宜开发降碳产品。建立降碳产品供需双方联合开发、互惠互利的精准对接机制,打造一批绿色低碳发展和降碳产品价值实现试点示范。
(三)实行碳排放抵销。根据碳排放单位年度核查碳排放量和行业碳排放基准值,对排放企业超行业碳排放基准值排放量部分按10%的比例购买降碳产品抵销碳排放。重点行业新改扩建项目按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碳排放总量的1%购买降碳产品。省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年度碳排放抵销实施方案,明确核查数据基准年限、抵销规则等内容。
鼓励其他排放单位购买降碳产品抵销举办展览、会议、竞赛、论坛等活动或办公、生产、生活等产生的碳排放量,主动践行碳中和社会责任。
三、推动碳减排量资产化
(一)强化碳减排项目开发。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导向的碳减排项目开发机制,推进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绿色低碳改造和环保绩效创A,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工艺、装备创新与推广应用,推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示范项目建设,鼓励企业自觉开展碳减排行动,主动开发碳减排项目。
(二)开展减排量核定登记。建立健全碳减排量化核算体系,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减排量评估,对企业低于年度基准排放部分碳排放量,以及实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改造和环保绩效创A等产生的碳减排量进行核定,并在全省碳排放综合管理平台建立碳减排项目数据库进行登记。

(三)探索资产化实现路径。研究制定碳减排资产认定、登记和管理规范,建立以减排量为基础的碳资产量化标准,引进权威第三方机构,采用国际通用的技术和方法,对企业碳减排量开展资产化认定,保证碳减排资产价值的客观和公允。加强碳减排项目数据库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接,实现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支持金融机构探索开展以碳减排资产为抵质押标的物的金融业务,推动企业碳减排资产价值实现。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实行信贷优惠政策。用好用足央行碳减排支持工具及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工具。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建立“绿色通道”,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保障碳减排、降碳产品开发和价值转化企业信贷需求,给予优惠利率支持。
(二)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推动建立基于重点行业碳排放的河北碳指数,推进碳减排资产与降碳产品证券化。鼓励设立低碳转型基金、降碳产品开发基金等,引导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支持发行绿色企业债券、绿色中期票据、绿色短期融资券等,探索创新碳期货、碳期权、碳托管、碳回购等金融衍生品,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开展绿色保险创新,开发生态系统碳汇保险等保险形式。
五、完善保障机制
(一)提升监管水平。探索采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健全完善省碳排放综合监管平台,优化碳排放数据采集、存储方式,核证校验企业碳排放数据,确保真实有效、安全稳定。以碳减排资产和降碳产品管理为核心,构建碳账户管理体系,提升支撑能力和水平。
(二)实施信息披露。企业依法依规披露碳排放核算依据、年度碳排放量、购买降碳产品中和碳排放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社会公众举报,依法查处企业未按规定披露环境信息的行为。
(三)强化政策激励。实施绿色低碳产品标识认定,积极探索与国际互认,应对国际碳边境调节机制。将支持碳减排、降碳产品开发转化情况纳入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内容,建立相应考核机制。

图解|河北出台若干措施 进一步深化碳资产价值实现机制改革

◎ 来源于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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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来源于河北省人民政府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目前,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全省新污染物治理,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实施调查评估、分类治理、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加强制度和科技支撑保障,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奋力开创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按照国家统一安排,2023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启动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工作;2025年底前,完成一轮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逐步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体系,明显增强新污染物治理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新污染物治理机制。
1.做好相关制度衔接落实。建立健全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环境调查监测、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机制,加强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管理等相关制度与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相关制度的衔接。(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建立跨部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建立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联合调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按照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原则,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的管理体系,指导督促各市县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主体责任、属地责任。成立河北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强化技术支撑。(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石家庄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
1.持续统计化学品环境国际公约管控物质。开展全氟辛基磺酸类化合物、六溴环十二烷、十溴二苯醚、氯化石蜡、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及汞或汞化合物的生产和加工使用企业环境信息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或汞化合物的产能产量、库存量、使用量、用途或去向等。到2023年,完成统计调查工作。(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2.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摸底调查。在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重点行业开展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组织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培训,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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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企业进行数据填报。针对列入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的化学物质,进一步开展有关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数量及途径、危害特性等详细信息调查。2023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收集整理全省化学物质基本信息,逐步建立河北省化学物质环境信息数据库,进行动态更新。(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3.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依据新污染物调查和评估要求,制定全省新污染物专项环境调查监测工作方案,逐步推进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建设。在我省近岸海域水产养殖和内陆畜牧养殖密集区、医药行业聚集区开展抗生素环境调查监测试点,在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产粮大县等重点区域开展内分泌干扰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在化工、涂料、汽车制造等为主导产业的园区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逐步掌握我省重点区域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赋存水平。(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4.开展风险评估、落实管控措施。
  基于现状调查和监测数据,以全省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学物质为重点,筛选出具有潜在环境风险、需要优先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的化学物质,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开展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动态制定我省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落实国家优先控制化学物质以及抗生素、微塑料等其他重点新污染物“一品一策”管控措施及国家首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石家庄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新污染物源头管控。
  1.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落实企业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各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监督,对新化学物质生产者、进口者和加工使用者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登记事项的真实性、登记证载明事项及相关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建立监督执法机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对违法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省生态环境厅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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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2.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按照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对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严格落实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和《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加强进出口管控。依法严厉打击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石家庄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产品认证和标识管理。严格执行玩具、学生用品等消费产品、塑料制品等相关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化产品质量执法监督,减少产品消费过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环境排放。加强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监管,不断规范认证行为。在国家规定的重要消费品环境标志认证中,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进行标识或提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新污染物过程控制。
  1.全面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企业应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况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相关信息。严格落实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落实抗菌药物环境危害性评估制度,推动兽用抗菌药注册登记环节对新品种开展药物环境危害性评估。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加强兽用抗菌药监督管理,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以生产肉蛋奶主要畜禽品种为重点,提高畜禽养殖过程兽用抗菌药科学、规范、安全使用能力和水平,推进健康养殖,减少抗菌药

物使用量,保持动物产品单位产出使用兽用抗菌药呈下降趋势,降低畜禽产品兽用抗菌药残留量。推行凭兽医处方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做好农药登记初审和再评价工作,引导和支持农药生产企业开展高效、低毒、低风险、低残留农药研发登记,组织开展农药使用安全风险监测,严格管控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停止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和灭线磷四种高毒农药的生产,2024年9月全面停止在市场的销售使用。持续开展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宣传推广高效低风险农药,稳步推进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指导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鼓励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易资源化利用及易处置包装物。逐步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新污染物末端治理。
  1.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应采取污染控制措施,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写排污登记表,并载明执行的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应纳入生态环境重点监管对象。(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2.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严格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推广应用国家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新污染物减排以及污水污泥、废液废渣中新污染物治理示范技术。推动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行业开展试点示范,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先行先试,减少新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在石家庄市开展燃煤锅炉协同焚烧处置抗生素菌渣试点工程,

形成抗生素菌渣治理示范技术。(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
  1.强化科技支撑作用。在省级科技计划中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攻关,推动环境领域省级研发平台建设,支持开展新污染物环境监测、风险评估、管控与治理关键技术等相关理论和技术研究。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环保机构,开展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物环境分布特征、迁移转化、溯源、生物效应与危害机理、食物链安全和健康风险等及生态环境危害机理等相关研究,强化我省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支撑。(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监管保障能力。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提升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支撑保障能力,完善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资质、设备建设,培育符合良好实验室规范的化学物质危害测试实验室。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评估、监督、执法等业务培训,培育新污染物监管专业人才队伍。(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市县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要发挥主体作用,加强对新污染物治理的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2025年对本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新污染物治理中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将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切实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执法监测和重点区域环境监测。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对未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企业加强监督和执法。加强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使用、进出口的监督执法。(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石家庄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多渠道增加资金投入。构建以财政收入为主的多元化可持续资金保障体系,加强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支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风险评估、管控治理等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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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新污染物治理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税务局、河北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做好宣传引导。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科学认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树立绿色消费理念。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涉新污染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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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解读

◎ 来源于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为加强全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2022年12月1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冀政办字〔2022〕159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一、出台背景
2021年11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对新污染物治理作出明确部署。2022年5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明确各省于2022年年底前组织制定本地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指出,要“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出台《工作方案》是我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行动,对进一步统筹推进河北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提升河北省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指导意义。
二、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统一安排,2023年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启动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工作;2025年年底前,完成一轮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逐步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体系,明显增强新污染物治理能力。
三、工作任务 
《工作方案》主要包括6个方面工作任务。
一是健全新污染物治理机制。主要包括主要从做好相关制度衔接落实、强化跨部门协调和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等方面开展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建设。
二是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主要包括持续统计化学品环境国际公约管控物质,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摸底调查、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工作及风险评估、落实

管控措施等任务。
      三是严格新污染物源头管控。主要包括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加强产品认证和标识管理等任务。
       四是强化新污染物过程控制。主要包括全面提升清洁生产水平,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强化农药使用管理等任务。
       五是深化新污染物末端治理。主要包括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开展新污染治理试点工程等任务。
       六是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主要包括强化科技支撑力度和提升监管保障能力建设两项任务。
        四、保障措施
从强化组织领导、严格监管执法、多渠道增加资金投入、做好宣传引导4个方面对新污染物治理保障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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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大气司张大伟:VOCs治理已成为大气治理领域最明显短板 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到位”

◎ 来源于中国环境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PM2.5和臭氧污染的重要前体物。‘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要推进PM2.5臭氧的协同控制,提出加快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的任务目标。新形势下的蓝天保卫战迫切需要全面加强VOCs的综合治理。”
11月4日上午,在第十一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减排与控制会议上,生态环境部大气司副司长张大伟表示 。

生态环境部大气司张大伟副司长致辞 线上会议截图

据了解,今年1月-10月,全国臭氧浓度同比上升了6.4%,是常规监测的6项污染物里面唯一不降反升的污染物,而且受长时间的高温、干旱,不利条件的影响,多个省市的臭氧浓度创出了历史新高。
“与我们传统的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相比,VOCs治理有它的特点,当前的工作基础依然薄弱,已经成为大气环境治理领导最明显的短板。”张大伟指出。

VOCs治理四个“不到位”
张大伟介绍,当前,VOCs治理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到位”,即源头控制不到位、污染治理不到位、规范管理不到位、监管能力不到位。
源头控制不到位。目前低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措施明显不足。据统计,我国工业涂料中水性、粉墨等低VOCs含量涂料使用比例不足20%,远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40%-60%的水平。
污染治理不到位。我国的VOCs治理市场起步时间晚、准入门槛低、监管能力差,导致治污设施质量良莠不齐,应付和无效治理现象极为突出。一是无组织排放触目惊心,大量的企业未针对VOCs无组织排放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法律法规和排放标准要求的密闭收集处置等不落实,中小企业问题尤为突出,储罐、装卸、敞开液面、工艺过程、易感等问题屡见不鲜。研究表明我国工业VOCs排放中,无组织排放占比高达60%以上;二是简易低效设施泛滥成灾,当前VOCs治理领域充斥着大量简易低效设施,很多的治理设施减排效果约等于0。部分地区的使用率甚至达到了80%以上,滥竽充数现象突出;三是高效治理装备形同虚设,部分企业由于设计不规范、系统不匹配、密闭不到位、收集不彻底等原因,即使使用了高效的治理技术,治污效果也大打折扣。
规范管理不到位。一是管理制度不完善,比如部分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的企业,长期不更换吸附材料;二是操作工程不建全,比如部分采用燃烧、冷凝治理技术的企业,运行温度达不到设计要求,设计要求燃烧温度800度以上,实际运行500度—600度,设计冷凝温度比如零下20度,实际可能就在0度以上。开展LDAR( 泄漏检测与修复)检测工作的企业,规程操作弄虚作假,泄漏检出率远低于实际,大量的LDAR检测报告,泄漏率是万分之一、甚至十万分之一,实际情况是千分之几甚至百分之几;三是责任意识淡薄,部分采用PLC系统控制的RTO治理设施,控制模块不安装数据存储卡,无法察看历史运行和应急旁路控制阀开启记录等,存在逃避监管的漏洞。
监管能力不到位。一是自行检测质量不高,因为点位的设置不合理、采样方式不规范、监测时段代表性不强等,导致对企业的监测质量普遍不高;二是检测的设备不齐全,一些重点企业未按要求配备自动键控设施,涉VOCs排放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缺乏有效的监测溯源和预警措施,不少环保基层执法部门没有配备便捷式检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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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现在VOCs领域偷排偷放问题没有办法及时发现和处置。
        下一步将进一步提高VOCs治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针对上述问题,近年来,生态环境部采取有力措施,稳步推进VOCs综合整治。
        “从2020年开始,生态环境部连续三年开展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夏季监督帮扶,推动重点行业VOCs治理水平不断提高,监测监管能力持续加强。”张大伟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提高VOCs治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突出分类管理、分类施策,深入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领域VOCs综合治理,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等重点区域率先取得突破。
       主要措施有五个方面:
       第一,全面加强源头替代。加快推进低VOCs原辅材料产品以及生产工艺的研发创新和升级,聚焦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维修、木制家居制造、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钢结构等工业涂装行业、包装印刷行业以及电子行业,从根本上减少VOCs的产生,从源头上使广大涉VOCs的中小企业和产业集群,摆脱治理、监管“双难”的困境。
        第二,全面加强排放控制。一是强化无组织排放监管,以储罐、装卸、含VOCs有机废水、动静密封检、工艺过程为重点,针对无组织排放进行排查,达不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的要进行整治,分类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处理等措施,有效削减无组织排放;二是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措施,对单一的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催化以及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简易低效治理设施,且无法稳定达标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依据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以及生产工况等,推进适宜的治理技术,加快推进升级改造,例如,全国高校燃烧类的设施大概一万套,每年新增量在一千套左右,量、速度还要进一步加快;三是实施园区和集群的综合治理,针对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树立行业标杆,制定整治方案,引导整体升级,强化统一管理,加强资源共享实施集中治理,开展园区的监测评估,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具备条件的统筹规划建设集中的涂装中心、有机容器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基地等绿岛项目。
         第三,全面加强监测监控。一是修订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设VOCs排放重点源,主要的排污口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二是提升企业的检测能力,鼓励企业配备便携式的VOCs检测仪器、红外摄像仪等;三是督促企业规范管理,鼓励安装中控系统,

记录生产污染排放,以及温度压差等VOCs治理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妥善保存历史记录。
        第四,全面加强监督执法。一是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聚焦全面达标排放,严肃查处偷排偷放、超标排放、弄虚作假等重大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二是强化远程监督帮扶,将运行管理规范环节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多进行远程监督,少开展现场检查。三是惩治低价中标的乱象,公开发布溯源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第五,全面加强技术创新。当前的环保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面临许多新的机遇和广阔的市场空间,充分借助VOCs助力产业发展迅猛之势,强力推进VOCs控制技术的高精尖产业和重大技术配套装备的生产应用,培育具有带动能力的龙头企业,为VOCs综合治理提供更加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丁仲礼院士:碳中和的战略逻辑和技术需求

◎ 来源于时事报告

导言
根据中国能源资源禀赋及目前所处发展阶段,要真正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最大的困难是尚无全面支持从“高碳社会”向“碳中和社会”转型的技术体系。那么,中国实现碳中和需要形成一个什么样的技术体系?

文 | 丁仲礼  在中国宣布“双碳”目标后,中国科学院设立了一个大型咨询项目,组织百余位来自多个学部的院士和专家,着重就此问题做了“清单式”的研究。本文将以这个研究为依据,从碳中和的概念和逻辑入手,重点介绍完成碳中和的“技术需求清单”,并在此基础上讨论几个公众比较关心的问题。

碳中和的概念中和应从碳排放(碳源)和碳固定(碳汇)这两个侧面来理解。碳排放既可以由人为过程产生,又可以由自然过程产生。人为过程主要来自两大块,一是化石燃料的燃烧形成二氧化碳(CO2)向大气圈释放,二是土地利用变化(最典型者是森林砍伐后土壤中的碳被氧化成二氧化碳释放到大气中);自然界也有多种过

程可向大气中释放二氧化碳,比如火山喷发、煤炭的地下自燃等。但应该指出:近一个多世纪以来,自然界的碳排放比之于人为碳排放,对大气二氧化碳浓度变化的影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碳固定也有自然固定和人为固定两大类,并且以自然固定为主。最主要的自然固碳过程来自陆地生态系统。陆地生态系统的诸多类型中,又以森林生态系统占大头。所谓的人为固定二氧化碳,一种方式是把二氧化碳收集起来后,通过生物或化学过程,把它转化成其他化学品,另一种方式则是把二氧化碳封存到地下深处和海洋深处。过去几十年中,人为排放的二氧化碳,大致有54%被自然过程所吸收固定,剩下的46%则留存于大气中。在自然吸收的54%中,23%由海洋完成,31%由陆地生态系统完成。比如最近几年,全球每年的碳排放量大约为400亿吨二氧化碳,其中的86%来自化石燃料燃烧,14%由土地利用变化造成。这400亿吨二氧化碳中的184亿吨(46%)加入到大气中,导致大约2ppmv的大气二氧化碳浓度增加。所谓碳中和,就是要使大气二氧化碳浓度不再增加。我们可以这样设想:我们的经济社会运作体系,即使到有能力实现碳中和的阶段,一定会存在一部分“不得不排放的二氧化碳”,对它们一方面还会有54%左右的自然固碳过程,余下的那部分,就得通过生态系统固碳、人为地将二氧化碳转化成化工产品或封存到地下等方式来消除。只有当排放的量相等于固定的量之后,才算实现了碳中和。由此可见,碳中和同碳的零排放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是以大气二氧化碳浓度不再增加为标志。
       二氧化碳排放来源及实现碳中和的基本逻辑   我国当前二氧化碳年排放量大数在100亿吨左右,约为全球总排放量的四分之一。这样较大数量的排放主要由我国的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结构所决定。我国目前的能源消费总量约为50亿吨标准煤,其中煤炭、石油和天然气三者合起来占比接近85%,其他非碳能源的占比只有15%多一点。在煤、油、气三类化石能源中,碳排放因子最高的煤炭占比接近70%。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占比如此之高,在世界主要国家中是绝无仅有的。约100亿吨二氧化碳的年总排放中,发电和供热约占45亿吨,建筑物建成后的运行(主要是用煤和用气)约占5亿吨,交通排放约占10亿吨,工业排放约占39亿吨。工业排放的四大领域是建材、钢铁、化工和有色,而建材排放的大头是水泥生产(水泥以石灰石(CaCO3)为原料,煅烧成氧化钙(CaO)后,势必形成二氧化碳排放)。电力/热力生产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其“账”应该记到电力消费领域头上。根据进一步研究,发现这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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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吨二氧化碳中,约29亿吨最终也应记入工业领域排放,约12.6亿吨应记入建筑物建成后的运行排放。所以我们说,我国工业排放约占总排放量的68%,如此之高的占比在所有主要国家中,也是绝无仅有的,这是我国作为“世界工厂”、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出现压缩式发展等因素所决定的。根据我国二氧化碳的排放现状,我们就非常容易作出这样的推断:中国的碳中和需要构建一个“三端共同发力体系”:第一端是电力端,即电力/热力供应端的以煤为主应该改造发展为以风、光、水、核、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和非碳能源为主。第二端是能源消费端,即建材、钢铁、化工、有色等原材料生产过程中的用能以绿电、绿氢等替代煤、油、气,水泥生产过程把石灰石作为原料的使用量降到最低,交通用能、建筑用能以绿电、绿氢、地热等替代煤、油、气。能源消费端要实现这样的替代,一个重要的前提是全国绿电供应能力几乎处在“有求必应”的状态。第三端是固碳端,可以想见,不管前面两端如何发展,在技术上要达到零碳排放是不太可能的,比如煤、油、气化工生产过程中的“减碳”所产生的二氧化碳,又比如水泥生产过程中总会产生的那部分二氧化碳,还有电力生产本身,真正要做到“零碳电力”也只能寄希望于遥远的将来。因此,我们还得把“不得不排放的二氧化碳”用各种人为措施将其固定下来,其中最为重要的措施是生态建设,此外还有碳捕集之后的工业化利用,以及封存到地层和深海中。
电力供应端的技术需求传统上,电力供应系统包括了发电、储能和输电三大部分,从现在业界经常谈到的“新型电力供应系统”的角度,还应把用户也统筹考虑在内。
从实现碳中和的角度,我国未来的电力供应系统应该具备以下六方面特点:
一是电力装机容量要成倍扩大。我国目前的发电装机容量在24亿千瓦左右,如果考虑以下因素:(1)未来要实现能源消费端对化石能源的绿电替代和绿氢替代;(2)从世界大部分先发国家走过的历程看,人均GDP从一万美元到三四万美元之间,人均能源消费量还会有比较明显的增长;(3)风、光等波动性能源的“出工能力”只有传统火电的三分之一左右,那么我国2060年前的装机容量至少需要60亿到80亿千瓦。
                                                                                                                       
                                                                                                                       (下期待续)

我会参加中环协召开的第十一届全国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减排与控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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