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合云科
2021年10月
第一刊
政策周刊
Weekly policy
【热点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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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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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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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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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覆盖城市
活动专栏
01
省份 |
市区 |
核心内容 |
北京 |
北京 |
第一批面向多孩家庭直接配租公租房启动选房 |
全国 |
国务院部署做好电力和煤炭等供应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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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 |
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上线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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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报
省份 |
市区 |
核心内容 |
湖南省 |
岳阳市 |
医疗保障平台停机期间医保服务通告 |
湖南省 |
湘潭市 |
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线过渡期方案通知 |
四川省 |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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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
人民政府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养老金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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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
佛山市 |
停止开展跨区享受门诊待遇申请通知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
浙江省 |
嘉兴市 |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补充通知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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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必读
省份 |
市区 |
核心内容 |
四川省 |
发布超龄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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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 |
《关于发布四川省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摘要 |
地方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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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
市区 |
核心内容 |
四川省 |
成都市 |
注射人用狂犬疫苗不再纳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通知 |
04
序言
那是九月的秋天你写的信,
传至十月我游荡在黄金稻穗间的魂儿手中。
第01期
10.1---10.15
最热政策搜索
北京第一批面向多孩家庭直接配租公租房启动选房
国务院部署做好今冬明春电力和煤炭等供应保障群众生活和经济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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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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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上线
3
北京第一批面向多孩家庭直接配租公租房启动选房
1
综合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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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通知》规定,这些家庭可纳入公租房直配模式范围,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结合本区实际,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组织选房,无须经过意向登记、摇号排序等环节。在户型选择上,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给予适当照顾,为未成年子女家庭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
2021年8月,北京市住建委印发《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称,为落实鼓励生育政策,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轮候家庭可优先配租公租房。
经统计,目前在北京全市公租房轮候家庭中,有2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近3000户。按照
按照朝阳区本次发布的信息,则是根据此文件精神,结合朝阳区实际情况,对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以直接发放选房通知单的方式组织选房。
综合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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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根据朝阳区的公告,本次配租房源涉及两个公租房项目,房源为大套型及中套型,产权单位均为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分别为燕保·北焦家园项目和燕保·双桥家园项目。
燕保·北焦家园项目---坐落于朝阳区垡头地区焦化厂化工路,房源面积区间为56.60平方米-65.23平方米,租金标准为60元/平方米·月;
燕保·双桥家园项目---项目坐落于朝阳区黑庄户乡双桥中路,房源面积区间为46.47平方米-52.22平方米,租金标准为42元/平方米·月。
本次配租对象为今年9月30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朝阳区轮候家庭。
北京公租房申报报流程
温馨提示:
流程图为原来流程可能和本政策有一定差异,具体以官方流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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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进一步部署做好今冬明春电力和煤炭等供应 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经济平稳运行等》摘要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部署做好今冬明春电力和煤炭等供应,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经济平稳运行;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草案)》。
二、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推动具备增产潜力的煤矿尽快释放产能,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保障煤炭运输,确保生产的煤炭及时运到需要的地方。
三、支持煤电企业增加电力供应。针对煤电企业困难,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政策,引导鼓励金融机构保障煤电企业购煤等合理融资需求。
四、改革完善煤电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在保持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价格稳定的前提下,将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由分别不超过10%、15%,调整为原则上均
一、坚持民生优先,加强民生用气供应,适时组织“南气北上”增加北方地区取暖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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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20%,并做好分类调节,对高耗能行业可由市场交易形成价格,不受上浮20%的限制。鼓励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
五、加快推进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加快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建设。积极推进煤炭、天然气、原油储备及储能能力建设。
六、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中央发电企业要保障所属火电机组应发尽发。电网企业要强化电力运行调度和安全管理。对不落实能源保供责任的要严肃追责。
发文时间:2021.10.08
政策来源:中国政府网
政策原文:请点击此处查看
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上线
成都记者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为进一步方便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办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前期试运行基础上,于近期正式上线运行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小程序提供了全国统一的住房公积金服务入口,实现了全国各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线上服务渠道的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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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缴存人通过
小程序可实现住房公积金 账户、资金跨城市转移 “一 键办”,不再需要前往柜台 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大大
缩短了办理时间,进一步方便了人力资源的跨区域流动。同时,可实时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信息,掌握住房公积金变化情况。
不管人在哪里,在哪个城市缴存,缴存人都可以通过小程序查询和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初步实现全国住房公积金“无感漫游”。同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深化区块链、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为小程序运行构建了可信的数据环境,确保缴存人的信息和资金安全。
目前,小程序已对接全国一
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微信、支付宝、部分银行
客户端等公共服务渠道,下
一步将对接更多渠道,逐
步上线更多服务事项,让
缴存人可以更方便、多渠
道接入并享受统一的住房公
积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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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社保的业务类型
服务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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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城市为51直属业务的城市,皆可为您办理业务
为您服务是我们的荣幸
服务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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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社保文化与宣传专栏
经济新常态下,企业数字化转型也呈大势所趋。不确定性交织激荡的新时代下,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直面挑战,务实前行。
在此时代背景下,由众合云科旗下品牌51社保举办的「社保新时代-中国企业社保高峰论坛」即将从北京启程,奔赴上海、成都、深圳等全国6大城市,汇聚行业数字化转型专家及实践者、各行业数字化转型领军企业的人力资源高管,共同探讨新时代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发展新征程。
2021,风云际会。社保作为民生之基,在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指引的迈向共同富裕时代,具有更高维度的战略意义。全球
51社保专题活动展示栏
诚邀您加入本次的活动
高峰论坛——
51社保为您环国讲解人力资源那些事儿
服务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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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程聚焦
政策研判
调研发布
数字转型
人才管理
行业权威学者前瞻社保管理发展趋势 掌握时代进程升维企业用工管理思维
连续第9年调研发布发布《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源自4900+中国企业真实数据余清泉主笔
企业转型趋势洞察数字化管理全景闭环颠覆惯性理念集合内外部优势提升效能
新时代下面向未来重塑企业人才发展与激励模型面向未来提升综合保障助力企业新起航
服务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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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9.24日
上海
10.22日
成都
10.28日
深圳
11.5日
武汉
11.12日
重庆
11.19日
举办
时间
报名:报名链接
服务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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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来源源自官方,速报内容对官方政策做出简化摘要,如发现有不当之处,烦请同步我处。以便更好的传达政策信息。感谢您对国家政策落地做出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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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岳阳市关于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停机期间暂停医保服务的通告
2、湘潭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线调试过渡期医保业务处理方案的通知
3、《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摘要
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等事项的通知
5、佛山市关于停止开展跨区享受普通门诊待遇申请业务通知
6、嘉兴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7、嘉兴市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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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报
51社保
政策速报
关于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停机期间暂停医保服务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现定于2021年10月30日起正式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新平台),新旧医保信息平台切换期间,将暂停服务全市医疗保障相关业务,现就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暂停服务时间
停止服务时间:10月19日(星期二)18时起;
恢复服务时间:10月30日(星期六)09时起。
二、暂停医保业务范围
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暂停办理各项医保业务。岳阳医保门户网站、人社通、医保自助机、协同经办以及公众号等公共服务渠道,暂停受理医保查询等业务。
20
三、暂停服务期间业务办理指南
1、暂停窗口业务。系统停机期间全市医保经办机构 暂停办理业务,暂停期间将采取线下收取资 料方式做好业务受理登记,线下登记受 理业务,待系统上线完成后再进行申 办、审核等业务,办结时限顺 延,参保人医保待遇不
变。 参保单位和参保人
51社保
政策速报
21
需。在10月19日18时前办
理完参保登记、异动等医保业
务,请广大参保单位、参保人尽量
错开时间申办业务。
2、暂停刷卡购药。参保人可提前到定
点医药机构刷卡购买备用药品。享受特殊病种、
大病特药政策的参保人可提前到定点特门药店或门诊刷卡购买备用药品。离休干部可提前到定点医院购买备用药品。暂停服务期间,享受特殊病种、大病特药政策的参保人现金购药的,符合医保支付政策的费用,待新平台上线后再到相关医药机构凭相关票据补刷医保卡。
3、暂停统筹区内住院、特殊门诊、普通门诊记账结算。暂停服务期间办理入院或出院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向参保人适当收取押金,待恢复服务后由医疗机构办理补录登记、结算及补退费等手续。
4、暂停异地联网结算。暂停服务期间在异地联网医疗机构办理出院的,参保人可向医疗机构申请恢复服务
后进行补结算;或由参保人全额垫付 医疗费后,到参保所属地医保经办机 构申请办理零星报销。暂停服务期间,
办理入院手续的,可在恢复服务后补
51社保
政策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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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5、暂停医保待遇核发。暂停服务期间全市医疗保障相关待遇(含医保个人账户、零星报销费用划拨等)将暂停核发,待恢复服务后进行集中补录及核发;部分待遇款项受系统上线影响,可能延期核发。
6、暂停医保关系、缴费等相关业务办理。暂停服务期间,医疗保险费补缴、一次性趸缴、关系转移、普通门诊选点等相关业务仅限于受理申请,待恢复服务后进行补办。
7、暂停公共服务渠道。 2021年10月18日18时,将 关闭岳阳大医保网公共服务 平台,暂停受理医保查询等 业务。
信息平台上线期间办理医保业务受到影响的,敬请参保单位、参保人谅解。如有疑问请向当地医疗保障部门咨询。
特此通告。
各县市区医保部门服务咨询电话
51社保
政策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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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保部门暂停服务期间咨询电话(区号:0730) | |||||
医保系统单位 | 待遇审核 | 异地就医 | 费用结算 | 参保登记 | 特门特药 |
平江县 | 6263918 | 城镇:6238816城乡:6292917 | 6292917 | 城镇:6888989城乡:6292382 | 6296516 |
湘阴县 | 2220920 | 3051891 | 2220920 | 3058196 | 3058192 |
汨罗市 | 5209936 | 5234095 | 5234095 | 5234095 | 5234095 |
君山区 | 8115528 | 8171923 | 8115528 | 城镇:8115158城乡:8171923 | 8115528 |
屈原管理区 | 5721903 | 5721903、15700830700 | 5721903 | 5721903 | 5170768 |
51社保
政策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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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 | 3727987 | 3765333 | 3765333 | 3765333 | 17873234168 |
华容县 | 一站式:2929216 城乡:2929213 城镇:2929214 | 城镇:2929217 城乡:2929211 | 2929212 | 2929225 | 2929223 2929233 |
云溪区 | 8416867 | 8489698 | 8416867 | 城镇:8415366城乡:8416907 | 8489698 |
岳阳楼区 | 8957303 | 3177632 | 8957319 | 城镇:8957320城乡:8250191 | 8250193 |
经开区 | 8618906 | 8720676 | 8809531 | 城镇:8720817城乡:8727330 | 8618906 |
51社保
政策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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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 | 7669007 | 7607921 | 7625696 | 7607933 | 7625696 |
南湖新区 | 8125595 | 8125595 | 8125595 | 8125595 | 8125595 |
市本级 | 8251753 | 8251705 | 8251708 | 8251718 | 8251712 |
51社保
政策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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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线调试过渡期医保业务处理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湘潭市于9月30日22时起暂停医保系统和医保服务,并于10月10日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新平台)。系统切换期间的问题经市医疗保障局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暂停网办、掌办业务
系统调试过渡期间,暂停所有医保网办、掌办业务,包括“人社通”网上申报服务平台、“湘潭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等有关医保服务,参保单位、个人网上医保业务暂停办理,待系统地方化改造完成后将逐步恢复办理业务。
实行业务“延期办”
1、系统调试过渡期间,实行医保业务“延期办”,不影响参保人员医保待遇,待新平台完善后,仍按政策规定办理。目前各项经办业务正逐步放开,为防止窗口人员聚
51社保
政策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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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建议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先电话咨询。
(电话:58535734)
2、属于参保单位和个人原因影响
医保待遇的,仍按政策规定办理,
部分业务处理办法
一、关于医保基金征缴经办业务:
1.医保在职转退休。部分参保人员于2021年10月份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在职转退休手续无法办理,分别按以下情形处理:
1)保费被多征收的,退还多征收的部分;
2)产生医疗费用的,按退休人员待遇给予补差;
3)退休待遇延后的,正常享受退休待遇并重新计算在职人员与退休人员个账划拨金额。
2.医保减员停保。对无法及时减员停保的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应退还多征收部分,因死亡无法及时减员的退休人员从死亡次月追回多划拨个人账户。因系统上线原因导致的补办跨统筹区异动、停保人员,如补办期发生了统筹资金使用,结算完后再予以办理。
51社保
政策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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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保增员参保。按实际增加时间进行参保计算并缴费,待遇按规定享受。
5.用人单位延期缴费。用人单位确因系统原因无法正常缴纳职工医保、生育保险费,在系统恢复后当月缴纳费用的。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6.转移接续。转移接续人员或续保人员,因系统调试无法办理的,待系统调试后按规定补办,并正常享受相关待遇。
7.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因系统切换无法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在系统恢复后进行补收。
4.新生儿参保。当年度出生的新生儿因系统原因缴费延误超过90天的,在参保缴费后,因系统原因延误期间的时间不计算,可按规定享受正常医保待遇。
8.新入学大学生参保。2021年9月新入学大学新生,因受系统调试影响延迟参保,在缴纳2022年度居民医保费后,可从参保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9
二、关于医保待遇经办业务:
51社保
政策速报
1.医疗费结算。因系统调试造成医
保待遇无法结算的,参保人员在定
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待系统恢复后可在原就医、购药的定点医药机构进行补刷卡结算异地就医或门特门慢及大病特药购药患者也可凭发票、清单及相关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2.特殊病种备案。系统调试期间,政策
规定不受申请时间限制的恶性肿瘤、器
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尿毒症透析、
血友病、慢性丙型肝炎患者,带相关
申报资料前往初审医疗机构申请门诊
特殊病种,评审通过后,次月起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待遇。
3.异地就医备案及结算。系统调试期间参保人员因系统原因未能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可先行垫付,出院后携相关材料回参保地申请零星报销,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4.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实时刷卡人员,无法正常核定生育 津贴待遇的,暂时延后办理,待新系统完善后统 一办理。未刷卡结算的,参保女职工在出院结 算后持相关材料至参保地手工零星报销产检 费、生育医疗费用、申领生育津贴。
51社保
政策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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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全市特殊病种及待遇享受标准
1.统一特殊病种范围及待遇享受标准。
从10月份起,门诊特殊病种按《湘潭
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管理实
施细则(暂行)》(潭人社发(2018)12号)中规定的46
和病种及统一的待遇支付标准进行匹配,统一全市待遇支付标准,不能在同一病种下出现多个支付标准和其他的病种支付。
2.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设置了特殊病种备案择点程序,即参保患者需选择医疗机构定点就医。新平台上线后,特殊病种患者可选择3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享受门特待遇直接结算。
因新平台上线造成特殊病种待遇异常的,各医保经办机构应及时做好政策宣讲,必要时组织专家对问题对象进行复审,参保人员根据复审结果享受待遇。
51社保
政策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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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生育三孩女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为贯彻执行国家的生育政策宜昌市积极落实相关生育保险待遇,将生育三孩的参保女职工和参保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
生育医疗费
生育医疗费用按照支付标准限额支付,其中顺产3000元、难产3300元、剖宫产4000元;产前检查费500元。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无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按照本地最低缴费基数核算。
按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现在执行的产假天数是:顺产128天,难产、剖宫产 143天。
51社保
政策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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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参保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生育可以享受和女职工一样的生育医疗费待遇,但是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摘要
根据2021年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六次修正),条例共计三十九条,以下条例为重要重点摘要内容:
生育调节
第十三条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
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有子女死亡的;
(二)有子女按规定鉴定为残疾,医学上
认为适宜再生育的。
51社保
政策速报
第十四条 民族自治地方实行计划生育的具体办法,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基本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第十五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前款规定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或者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
计划生育服务
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服务,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婚前保健和孕前保健制度。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提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第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优生
优育知识宣传教育,对育龄妇女开展围孕期、孕 产期保健服务,承担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
殖保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规范开展不孕不 育症诊疗。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
51社保
政策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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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支持产前筛查和新生儿 疾病筛查,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 口素质。
第二十条 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 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 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二十一条 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组鉴定为并发症的,在治疗期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农村居民由基层人民政府给予适当优待。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
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综合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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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社保
政策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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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 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 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 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托育机构负责人和保育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培训。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城乡社区建设改造中,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
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第三十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领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及其子女、家庭享受的相关政策不变,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
51社保
政策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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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困难家庭,在涉农贷款、以工代赈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三十四条 独生子女父母婚姻变化后未再生育和未收养子女的一方或者双方,凭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享受有关奖励和优待。
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第三十一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奖励专项经费由政府拨款、社会捐助等
组成,用于奖励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中
温馨提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说明
的独生子女父母,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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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其他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未依法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废,停止享受有关的奖励和优待。
51社保
政策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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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等事项的通知
1、1998年6月30日以前参保且
2021年1月1日起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
参保人,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按以下办
法计算:
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退休时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本人1998年6月前的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998年6月前实际缴费年限)×1.2%
本人1998年6月以前的平均缴费指数=(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前的实际缴费指数平均值×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前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前实际缴费年限)
其中,没有1993年底前视同缴费年限但有 1993年底前实际缴费的参保人,其1993年 底前的实际缴费年限纳入计算过渡性
养 老金的年限,本人视同缴费指
数按照附表执行。
完善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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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98年7月1日以后参保,具有视同缴费权益且2021年1月1日起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算:
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退休时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2%
完善视同缴费指数确定办法
1、具有1993年底前视同缴费年限
的参保人,以及没有1993年底前视同缴费年限但有1993年底前实际缴费的参保人,本人视同缴费指数的确定按现行规定执行,具体标准见附表。
2、1994年1月后由外省进入我省且具有视同缴费权益的参保人,本人视同缴费指数按以下办法确定:
本人视同缴费指数=本人视同缴费年限截止时点年度转出地所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相同年度广东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3、《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 (粤府〔1993〕83号)实施后原在我省机
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编制内工作人员(不含按 国家规 定应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合同制工人,以及已经参加企业养老保 险的其他人员),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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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9月30日 前因调动、改制、 经批准辞职及辞退后参加我省企业养 老保险的,以及安置到我省的退役军 人,本人视同缴费指数按以下办法确定:
本人视同缴费指数=本人视同缴费年限截止时点年度原单位所在地级以上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相同年度广东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安置到我省的退役军人本人视同缴费指数的,公式中“本人视同缴费年限截止时点年度原单位所在地级以上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安置所在的地级以上市标准确定。
4、本条第2、3款中经由县级以 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行政部门(或原人事、劳
动部门)批准调动或改制, 到企业工作的参保人,在我 省参保后视同缴费指数计算 值低于在我省首次参保地所在地 级以上市标准的,按在我省首次 参保地所在地级以上市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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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第二条所涉群体视同缴费年限核定中的有关问题按以下办理:
1、因所在地人民政府贯彻粤府〔1993〕83号文延迟实施时间的,从1994年1月至所在地贯彻粤府〔1993〕83号文的实施时间的上月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2、1994年1月后由外省进入我省且具有视同缴费权益的参保人,其视同缴费年限截止时间按转出省有关规定执行。
3、2014年9月底前,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编制内工作人员(不含按国家规定应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合同制工人,以及已经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其他人员),因调动、改制、经批准辞职及辞退后参加我省企业养老保险的,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4、参保人的视同缴费年限由待遇领取地负责审核。
完善有关群体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规则
其他事项
1、为实现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对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高于
按视同缴费账户法计算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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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5年时间逐年过渡到全额发放:
第一年(2021年)发放30%,第二年
(2022年)发放50%,第三年(2023
年)发放70%,第四年(2024年)发
放90%,第五年(2025年)及以后发放100%。2020年12月31日前视同缴费账户按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计息,2021年至2025年按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增长率计息。
2、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并按视同缴费账户法计发过渡性养老金,且本通知执行时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其过渡性养老金参照本通知第一条计算,并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比例计算增长额,高于按视同缴费账户法计算的部分,用5年时间逐年过渡到全额发放(过渡期发放比例按本通知的“四1”项规定执行)。2020年12月底前已发放的过渡性养老金仍按原办法标准执行。
3、2026年1月1日及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 参保人不再适用与视同缴 费账户相关的规定。
4、结合本次完善过渡性 养老金计发办法,按国家要 求逐步清理地方性养老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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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5年过渡期待遇发放和清理地方性养老金项目的具体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
佛山市关于停止开展跨区享受普通门诊待遇申请业务通知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普通门诊的最新文件要求,佛山市正在研究制定新的普通门诊政策并计划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由于涉及政策调整,现决定停止办理原定于10月-12月开展的职工身份参保人2022年度跨区享受普通门诊待遇申请业务,届时将根据新的普通门诊政策的有关规定开展相关业务。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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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1〕22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
从 2021 年 8 月 1 日起,将嘉兴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 2070 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 20 元。
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
劳动者。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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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企业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嘉兴市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补充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嘉政发〔2021〕22号)中有关“嘉兴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70元”的规定,2021年度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低按不低于2070元执行。
21世纪什么最重要?
——人才!
葛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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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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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资厅等7部门发布超龄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通知
《关于发布四川省2021年企
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摘要
目录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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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超龄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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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化解用工单位风险,根据《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和《〈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四川省研究制定了《超龄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的超龄等从业
人员是指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
从业,但不属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规定应当建立劳动关系、订立
劳动合同的下列人员:
1、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
年龄在65周岁及以下,且未依法享受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从业人员;
2、由学校统一组织、实习单位按规定支付劳动报
酬的年满16周岁的参加实习工作的在校学生;
3、在毕业实习期间的医学生和在住院医师等规范化培训期间的医学在读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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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加住院医师等规范化培训的社会学员;
5、在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
6、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选聘到基层从事专职工作的志愿者和高校毕业生。
超龄等从业人员可由所在用工单位、实习单位、培训基地及协同单位、见习基地、服务单位等(以下统称从业单位)为其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从业单位提供的参保申请为超龄等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从业单位以上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以本单位其他人员参加工伤
保险的费率标准作为缴费费率,为超龄等从业人员缴
纳 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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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超龄等从业
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
病被认定为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
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支付下列费用: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 2、住院伙食补助费 | 3、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7、一至四级伤残人员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 8、五级至十级伤残人员在离开从业单位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9、劳动能力鉴定费 |
10、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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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超龄等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且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在离开从业单位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终止,自离开从业单位之日起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从业单位可不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涉及劳动关系的相关费用。
本办法从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超龄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适用本办法,未参加的不适用本办法规定。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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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四川省2021年企业工资 指导线的通知》摘要
四川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 工工资状况,经人力资源社
用工政策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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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部审核、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发布四川省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四川省企业工资指导线
1、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
2、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为10%。
3、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3.5%。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二、贯彻落实工资指导线的要求
1、合理确定企业职工工资水平。
2、有效发挥工资集体协商作用。
3、规范国有企业工资管理。
4、做好非国有企业工资分配。
5、落实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
请各地工资指导线发布后10个
工作日内将指导线文本报我厅备案。
其他政策
政策名称xx
政策名称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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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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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关于注射人用狂犬疫苗门诊费用不再纳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社治保障局、成都高新区教文卫健局,各区(市)县医保局、财政局、卫健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清理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相关规定要求,结合上线四川省医保一体化信息平合实际,《成都市人社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卫计委关于将注射人用狂犬疫苗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6]216号),于2021年9月30日到期后自动废止,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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