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2023年4月刊
一季度合规季刊
Quarterly compliance Journal
强化合规经营理念
树立洗钱风险意识
2023年第1期
编辑部/ The Editorial
editorial board
编 委 会:合规稽核部
Editor-in-Chief
总 编:胡月光
Editor in chief
主 编:张健
Responsible editor
责任校对:周李伟
Layout
版面设计:互联网金融管理部
恒力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锦康路
308号第7层02、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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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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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力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世界五百强企业恒力集团旗下江苏德力化纤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会员单位,是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结算会员单位,经营范围涵盖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
公司成立于1996年3月21日,原名大连良运期货经纪有限公司。2021年1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权变更批复,同年3月1日,更名为“恒力期货有限公司”,正式成为恒力大家族的一员。从此,公司迎来了从“良运”到“恒力”的华丽转型,翻开了“以长三角为起点,面向全国化布局”的新篇章。
公司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初心使命和“客户为本、产融结合、稳健合规”的经营理念,践行“恒力、恒强、恒新、恒优、恒善”的核心价值观,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一揽子期货和衍生品解决方案,成为一流的期货和衍生品综合服务商。
公司依托股东资源,不断夯实能源、化工、农产品、有色黑色、金融期货等多个品种投研、投教能力,不断拓展“期现融合”的发展思路,提升全品种投研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可为客户量身定做套保方案,完善交割模式,满足实体产业链客户期现业务需求,助力产业客户资产保值增值和相关大宗商品保供稳价,助力乡村振兴。
服务实体成大道,同心恒力再出发。公司将以经纪业务为基础,以资产管理和风险管理业务为支撑,以产融结合和乡村振兴为己任,以数据共享为突破,全方位加强与恒力集团的战略协同,建设具有恒力特色的期货和衍生品服务平台,提升品牌影响力、行业影响力,为集团的发展、行业的进步贡献应有力量。
不忘初心,面向未来,恒力期货愿与您携手同行!
监管动态
一、以《股票期权交易管理办法》修订为契机,上交所积极推进股票期权配套业务规则修订工作
二、深交所积极推进股票期权业务规则修订工作
三、中期协发布关于更新《期货风险管理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试行)》基差价差风险系数表的通知
四、中期协发布关于《期货风险管理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年过渡期有关问题的提示
五、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就修订《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易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六、郑商所发布菜籽油、菜籽粕、花生期货和期权实施引入境外交易者业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七、中基协发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产品备案月报
八、大商所发布关于新增境外客户保证金存管银行的公告
九、上期所发布2022年度监管信息通报
十、中期协发布2023年1月全国期货市场交易情况简报
十一、中期协发布“9890名居间人完成系统登记”信息
十二、大商所发布关于2023年1月异常和违规交易行为查处情况的通告
十三、【科技监管】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场外业务资金服务接口》等4项金融行业标准
十四、【违规处理】广期所发布关于2023年1月异常交易行为查处情况的通告
十五、上期所发布监查月度信息(2023年1月) 违规交易行为查处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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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CONTENTS
监管动态
十六、【风险公司管理】中期协发布关于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备案信息的公示信息
十七、中期协发布“2022年度期货市场发展概述”
十八、【期货交易】广州期货交易所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顺利落地
十九、中期协发布2023年2月全国期货市场交易情况简报
二十、【科技监管】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二十一、【违规处理】大商所发布关于2023年2月异常和违规交易行为查处情况的通告
二十二、广期所发布关于2023年2月异常交易行为查处情况的通告
二十三、【期货行业服务实体经济】中期协发布期货行业服务实体经济数据概览(2023年1月)
二十四、上期所发布关于2023年2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的公告
二十五、上期能源发布关于2023年2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的公告
二十六、中金所发布关于2023年2月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二十七、中金所进一步优化股指期货交易运行 促进市场功能发挥
二十八、【会员服务和投资者教育】上期所关于发布2023年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服务和投资者教育工作安排的通知
二十九、【期货公司】证监会就《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三十、中期协发布关于就期货风险管理公司衍生品交易和做市业务回归所属期货公司过渡期相关安排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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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CONTENTS
监管动态
三十一、中期协发布关于就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准入过渡期安排征求意见的通知
三十二、【服务实体经济】中期协发布期货行业服务实体经济数据概览(2023年2月)
法律法规跟踪
一、证监会就《股票期权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二、证监会就《期货市场持仓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三、证监会修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
四、大商所发布关于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等规则的公告
五、郑商所发布菜籽油、菜籽粕、花生期货和期权引入境外交易者业务规则修订案的公告
六、上期所发布有关期货合约及实施细则修订版的公告
七、【科技监管】证监会发布【第218号令】《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八、【国债期货】中金所发布关于3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及相关规则向社会征求意见的通知
九、【衍生品监管】证监会发布关于《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十、【期货公司】证监会发布关于就《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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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法律法规跟踪
十一、【廉洁从业】中期协关于发布《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十二、【期货交易所】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监管处罚案例
一、大商所发布关于违规案件处理情况的公告
二、安徽证监局发布关于对S期货股份有限公司H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三、上期所发布关于对关于对张XX采取限制开仓监管措施的公告
四、广西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巫某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五、江苏证监局发布关于对Z期货Y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8号)
六、天津证监局发布关于对郝某釆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2023〕1号)
七、上期所发布关于对张某、闫某违规处理决定的公告(〔2023〕4号)
八、大商所发布关于对某客户采取限制开仓自律管理措施的决定
九、青岛证监局发布关于对M期货股份有限公司Q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号)
十、【违规交易】大商所发布关于对某客户采取限制开仓自律管理措施的决定
十一、【违规从业】江苏证监局发布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朱某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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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CONTENTS
监管处罚案例
十二、【资管业务】江苏证监局发布关于对H期货S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30号)
十三、【廉洁从业】江苏证监局发布关于对D期货有限公司C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28号)
十四、【违规推介】中期协发布关于对辛某某作出纪律惩戒的决定(中期协字〔2023〕10号)
十五、【违规交易】上期所发布关于对马某、盛某某的违规处理决定公告(〔2023〕12号)
十六、【撤销资格】中期协发布关于对巫某某作出纪律惩戒的决定(中期协字〔2023〕11号)
十七、【稽查典型案例】证监会发布2022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
十八、【违规交易】上期所发布关于对吉某等人的违规处理决定公告(〔2023〕14号)
十九、【违规从业】重庆证监局发布关于对X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二十、【违规从业】重庆证监局发布关于对罗某某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二十一、【期货公司】江苏证监局发布关于对D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40号)
二十二、【违规交易】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对赵某某1、赵某某2的违规处理决定公告(〔20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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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CONTENTS
REGULATORY DYNAMICS
2023年第1期 | 08
NO.01
监管动态
12月30日,证监会就修订后的《股票期权交易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是贯彻实施2022年8月发布的《期货和衍生品法》有关制度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明确了股票期权合约品种注册制,强化了股票期权交易者保护,完善了股票期权市场风险控制相关安排。上交所同步启动了股票期权交易相关配套规则的修订工作,努力构建简明清晰、用户友好的规则体系。
上交所期权市场近8年的实践经验表明,股票期权具有风险管理和活跃现货的经济功能,有效促进了现货市场发展。一方面,期权通过其特有的风险转移和保险功能,增强了投资者的长期持股信心,进而达到平抑波动、稳定现货市场的作用。另一方面,期权有助于提高标的现货的定价效率和流动性,为现货市场注入新的活力。
下一步,上交所将在证监会的指导下,积极推进股票期权配套业务规则的修订工作,加快推动相关制度机制落地,持续优化市场建设,做好市场服务和监管,促进股票期权市场高质量发展。(2022年12月30日,上交所网站)
09 | hengliqihuo.com
以《股票期权交易管理办法》修订为契机,
上交所积极推进股票期权配套业务规则修订工作
Regulatory dynamics
监管动态
12月30日,证监会就《股票期权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现行《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为认真贯彻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立法精神,切实做好与《股票期权交易管理办法》的制度衔接,在证监会统筹指导下,深交所紧紧围绕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投资者,将积极配合做好股票期权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工作,系统梳理股票期权业务规则体系,制定规则修订的“路线图”与“施工表”,有序开展适应性修改,优化完善股票期权上市、交易、风险管理、投资者保护等制度。
下一步,深交所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加快推进股票期权业务规则的修改和意见征求工作,确保与《股票期权交易管理办法》上下衔接、有机统一,为建设以优质创新资本中心为特色的世界一流交易所提供坚强制度保障,全力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推动高质量发展。(2022年12月30日,深交所网站)
深交所积极推进股票期权业务规则修订工作
Regulatory dynamics
监管动态
为了更加准确计量风险管理公司风险控制指标中的基差价差风险,近日,协会更新了基差价差风险系数表,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期货风险管理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试行)》中基差价差风险系数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2022年12月26日,中期协网站)
中期协发布关于更新
《期货风险管理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试行)》
基差价差风险系数表的通知
根据《期货风险管理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规定,第一年过渡期于2022年12月23日届满。自第二年过渡期起,公司应当保证持续满足风险控制指标的监管要求。现就有关问题提示如下:
一、监管标准。风险管理公司各项风险控制指标达到《办法》第八条规定标准的比例应当不低于80%(详见附表)。
二、报告时间。根据《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风险管理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达到预警标准的,应当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交书面报告;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应当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交书面报告。
三、报告路径。公司应通过“自律服务系统--风险管理公司备案--风控指标报告上报”模块提交书面报告。 (2022年12月26日,中期协网站)
中期协发布关于
《期货风险管理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年过渡期有关问题的提示
2023年第1期 | 10
Regulatory dynamics
监管动态
11 | hengliqihuo.com
根据《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章,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拟对《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易细则》进行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对上述实施细则修订内容有关的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形式于2023年1月17日之前反馈至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您的反馈信息同时表明您同意将您的联系信息和资料被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使用,并仅用于本公告所述征求意见事宜,敬请知悉。(1月10日,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发布)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就修订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易细则》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已批准郑州商品交易所菜籽油、菜籽粕、花生期货和期权实施引入境外交易者业务。现将境外交易者参与上述品种交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北京时间2023年1月12日上午09:00起。
二、交易合约
OI2303、RM2303、PK2303和后续期货合约,以及上述期货合约为标的的期权合约。
三、外汇资金的使用
境外交易者可以使用外汇资金作为保证金。目前本所规定可用于作为保证金的外汇币种为美元,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作为其市值核定的基准价,折扣比率为0.95。
当日闭市前外汇资金的市值先按照前一交易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核算。当日结算时再按照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重新确定其市值核定的基准价并调整折算后的金额。
请各有关单位做好引入境外交易者业务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风险防范,确保市场平稳运行。(1月9日,郑商所发布)
郑商所发布菜籽油、菜籽粕、花生期货和期权
实施引入境外交易者业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Regulatory dynamics
监管动态
截至2022年12月末,存续私募基金管理人23,667家,管理基金数量145,048只,管理基金规模20.03万亿元。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9,023家,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14,303家,私募资产配置类基金管理人9家,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332家。存续私募基金145,048只,存续基金规模20.03万亿元,其中,存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2,604只,存续规模5.56万亿元,存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1,525只,存续规模10.94万亿元,存续创业投资基金19,353只,存续规模2.83万亿元。(1月16日,中基协公众号)
中基协发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产品备案月报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存管银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审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关于开展境外客户保证金存管业务的要求,自即日起准予开展境外客户保证金存管业务。(1月19日,大商所网站)
大商所发布关于新增境外客户保证金存管银行的公告
上期所近日通报2022年监管情况。2022年,在外部不确性越来越强、极端行情频发的背景下,上期所不断加强监控监测和交易行为分析,持续跟踪分析热点品种的市场运行情况,做好价格监测、持仓监控、行为监管,加大对未如实申报实控账户的监管力度,严查相互交易利益输送的违法违规线索。2022年上期所共处理异常交易行为715起,对23起案件立案调查。(接下文)
上期所发布2022年度监管信息通报
2023年第1期 | 12
Regulatory dynamics
监管动态
13 | hengliqihuo.com
加强预研预判,防范化解风险
从价格变化、规模结构、交易行为等角度做好各品种运行风险的预研预判,确保市场的稳定运行。针对存在风险隐患的品种,做好品种结构特点、实控关系账户和客户行为变化的摸排和分析,重点对交割月合约运行风险进行持续跟踪监测,从市场结构、交割流程等多个维度,密切监测监控交割月合约的价格波动、期现基差偏离以及客户交割违约风险,保障期货价格向现货价格顺利回归。特别是2022年3月伦敦金属交易所(LME)镍价大幅波动期间,上期所每日跟踪相关品种的持仓结构、重点客户行为变化,积极做好风险化解的预案。
打击违法违规,维护交易秩序
2022年上期所着重加强对影响期货价格形成机制、扰乱市场秩序和交易员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涉嫌违规行为进行监控排查。2022年共处理异常交易行为715起,对25名客户2个账户组进行限制开仓。对23起涉嫌相互交易利益输送和自成交影响价格的违规线索立案调查,对26起案件69名客户进行纪律处分并实名制公告。
紧抓交易本质,强化实控排查。面对大宗商品价格波动,上期所持续加大实控账户排查力度,加强对实控协查的自律监管。2022年共对321个客户发起了实控账户协查,净增实控账户1769组,新增疑似实控账户176组。对于未主动如实申报实控的客户,上期所进行了问询和约谈,并采取了书面警示等监管措施。
发挥监管效能,提升合规水平
2022年,上期所通过会员检查、信息公开以及监管服务进一步发挥监管效能,促进会员合规经营,提升行业的合规水平。
Regulatory dynamics
监管动态
一是通过检查督促期货公司加强合规管理。2022年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15家期货公司进行检查,并针对会员风控制度和业务流程等方面提出43项改进意见,同时建立了交易所与会员现场“监管服务点对点”的沟通交流机制,对会员在业务中的疑惑现场解答。二是加大监管信息公开力度。以合规风险点和案件线索为抓手,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和案件公示,提高市场透明度和警示力,帮助市场了解期货交易各链条的风险。在官网开设的“合规监管专栏”,及时公开监管信息、违规案件处罚及监管业务文件更新。2022年上期所共向市场通报了3次季度监管信息和1次年度监管信息,向会员发送《监查动态月报》6期,内容涉及监管重点、案件线索和合规提醒,并向市场传递科技监管的成果信息。三是优化监管服务常态化机制。在与会员“监管点对点”服务的基础上增加以专题合规讲座为核心的“监管点对面”内容。以市场需求为出发点,进一步推出通俗易懂的合规产品,帮助市场更好地理解交易所规则。2022年每季度推出合规培训,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向市场推出合规交易手册、案例漫画和《一图读懂合规交易手册》等作品。
上期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上期所将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证监会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科学监管的综合效能,保持监管“零容忍”态势,确保市场平稳运行。针对期货违法违规案件出现新的交易特征,上期所将加大对价格形成机制破坏较大的虚假申报类新型案件的查处力度,持续打击利益输送类案件,重点关注法人交易员道德风险。通过大数据监管、穿透式监管和交易行为监管等科技手段,发挥监管逻辑、监管理念和监管科技的合力作用,精准发现并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证期货市场稳定健康持续发展。(1月20日,上期所网站)
2023年第1期 | 14
Regulatory dynamics
监管动态
(2月1日,中期协网站)全文见链接:
中期协发布2023年1月全国期货市场交易情况简报
截至2023年1月底,共计17390人报名参加中国期货业协会居间人职业培训,其中12833人完成培训,9890名居间人完成系统登记,登记人数较2022年12月底增加111人。(2月1日,中期协网站)
中期协发布“9890名居间人完成系统登记”信息
为切实履行市场一线监管职责,规范期货交易行为,防范化解市场风险,保障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大商所持续对异常和违规交易行为进行查处。2023年1月份查处情况如下:
处理异常交易行为24起,包括自成交超限15起、频繁报撤单超限8起、大额报撤单超限1起,通过会员单位对上述达到异常交易处理标准的客户进行电话提示。
处理违规交易线索13起,包括涉嫌对敲转移资金7起、涉嫌约定交易或自成交影响合约价格6起,对相关客户开展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2月2日,大商所网站)
大商所发布关于2023年1月异常和违规
交易行为查处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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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dynamics
监管动态
近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场外业务资金服务接口》《证券期货业机构内部接口 账户管理》《证券期货业机构内部接口 资讯数据》《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渗透测试指南》4项金融行业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证券公司场外业务资金服务接口》金融行业标准明确了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资金服务的业务流程及场景,并定义了业务报文的格式、要素、接口形式,适用于证券公司场外资金结算系统与结算用户之间的数据交换。标准的制定实施将有利于提升证券公司场外业务资金服务的自动化水平,为实现场外业务的资金动态监测监管提供条件,对进一步规范场外业务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证券期货业机构内部接口 账户管理》和《证券期货业机构内部接口 资讯数据》2项金融行业标准,分别规范了机构内部账户管理业务系统及资讯数据业务系统的数据接口,通过梳理核心业务模块之间的数据交互场景,对数据接口的数据字段、数据格式、数据交互协议提出了相关要求,对行业机构高效建立内部信息系统、实现跨平台资源共享具有指导意义。
《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渗透测试指南》金融行业标准提供了一套通用的信息系统渗透测试框架,为在渗透测试策划、设计、执行、结果以及风险管理等环节,保障测试质量、控制安全风险提供了操作指南。标准的实施将有利于规范行业机构安全、稳定地开展渗透测试工作,强化信息系统安全运行保障,提高行业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助力资本市场平稳运行。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推进资本市场信息化建设,着力做好基础标准制定工作,促进行业信息交换、信息安全等领域标准研制,不断夯实科技监管基础。
【第3号公告】《证券公司场外业务资金服务接口》等4项金融行业标准。(2月10日,证监会网站)全文见链接:
【科技监管】证监会发布
《证券公司场外业务资金服务接口》
等4项金融行业标准
2023年第1期 | 16
Regulatory dynamics
监管动态
为切实履行市场一线监管职责,规范期货交易行为,防范化解市场风险,保障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广州期货交易所持续对异常和违规交易行为进行查处。2023年1月份查处情况如下:处理异常交易行为5起,包括自成交超限1起、频繁报撤单超限4起,通过会员单位对上述达到异常交易处理标准的客户进行电话提示。特此通告。(2月6日,广期所网站)
【违规处理】广期所发布关于2023年1月
异常交易行为查处情况的通告
上期所2023年1月监查概况:
异常交易行为管理方面,处理异常交易行为21起,其中自成交超限19起,大额报撤单超限2起,通过会员单位对上述达到异常交易处理标准的客户进行电话提示27次,将2个客户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在会员服务系统通报3次,并对其中1名客户采取限制开仓监管措施并进行全市场公告。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认定与协查方面,对112组323个客户进行实际控制关系认定,对6组14个客户进行实际控制关系协查。违规交易处理方面,处理涉嫌违规交易线索4起。其中,涉嫌相互交易1起,实际控制关系未申报2起,违反交易所持仓管理规定1起,均已通过会员单位对相关客户进行合规警示教育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本月,上期所未进行立案调查。上期所提醒市场参与者在日常交易中注意合规风险并做好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报备。
上期能源2023年1月监查概况:
异常交易行为管理方面,处理异常交易行为1起,系自成交超限,通过会员单位对上述达到异常交易处理标准的客户进行电话提示1次。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认定与协查方面,对54组114个客户进行实际控制关系认定。违规交易处理方面,本月上期能源未发现涉嫌违规交易线索。上期能源提醒市场参与者在日常交易中注意合规风险并做好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报备。(2月7日,上期所网站)
上期所发布监查月度信息(2023年1月)
17 | hengliqihuo.com
Regulatory dynamics
监管动态
【风险公司管理】中期协发布关于期货公司
风险管理公司备案信息的公示信息
2022年期货市场运行平稳,成交量较上年有所回落,整体延续着自2020年以来的较大规模体量,其中商品期货与期权品种成交量占全球总量72.3%。在全球交易所成交量排名中,国内有四家期货交易所成交量排名在前25位;在农产品、金属和能源三类品种的全球成交量排名中,国内期货期权品种在相应品类全球前20强中分别占16席、14席和5席。新品种稳步增加,衍生品体系更加完善,期货公司资本实力持续增强。
一、期货市场持续平稳运行
2022年,国内期货市场成交 67.68亿手(单边,下同)和534.9万亿元,同比分别下降9.93%和7.96%。全球期货市场成交838.48亿手,国内期货市场成交量占全球总成交量的8.07%,较2021年占比12%下降了约4个百分点。其中国内商品期货与期权成交量为66.16亿手,占全球商品期货与期权总成交量91.53亿手的72.3%,较2021年同期69.8%的占比上升2.5%。分交易所来看,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期所)成交18.2亿手和141.3万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3.09%和26.85%,市场占比分别为26.94%和26.41%。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成交1.2亿手和40.04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9.73%和86.51%,分别占全国市场的1.78%和7.49%。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成交23.98亿手和96.85万亿元,同比分别下降7.14%和10.33%,分别占全国市场的35.42%和18.10%。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成交22.75亿手和123.73 万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77%和11.91%,分别占全国市场的33.62%和23.13%。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成交1.52亿手和133.04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4.44%和12.58%,分别占全国市场的2.24%和24.87%。广州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广期所)成交193,636手和158.40亿元。(接下文)
中期协发布“2022年度期货市场发展概述”
2023年第1期 | 18
Regulatory dynamics
监管动态
二、交易所及商品类品种成交全球排名良好
根据Futures Industry Association(FIA)统计的全球成交量数据,2022年,郑商所、大商所、上期所和中金所在全球交易所期货和期权成交量排名中分别位居第8、第9、第12和第25。中金所较2021年提升2位,大商所排名没有变化,郑商所、上期所较2021年分别下降1位和4位。在2022年全球农产品、金属和能源类品种的成交量排名中,农产品表现突出,国内品种包揽前10名,在前20名中占有16席,包括豆粕期货、棕榈油期货、豆油期货、菜籽粕期货、玉米期货、棉花期货、菜籽油期货、白糖期货、纸浆期货、橡胶期货、豆粕期权、苹果期货、玉米淀粉期货、黄大豆1号期货、花生期货、玉米期权。金属方面,国内品种占据前10强中9席,前20强中占有14席,包括螺纹钢期货、铁矿石期货、热轧卷板期货、铝期货、硅铁期货、锌期货、镍期货、铜期货、锰硅期货、铁矿石期权、不锈钢期货、锡期货、铅期货、铜期权。能源方面,国内品种在前20强中占有5席,包括燃料油期货、石油沥青期货、中质含硫原油期货、液化石油气期货、低硫燃料油期货。
三、品种创新持续推进,期货期权产品体系更加完善
2022年全年一共上市了16个期货期权新品种,包括2个期货品种、14个期权品种。其中,上期所上市了螺纹钢期权和白银期权;郑商所上市了菜籽油期权和花生期权;大商所上市了黄大豆1号期权、黄大豆2号期权和豆油期权;中金所上市了中证1000股指期货、中证1000股指期权和上证50股指期权;广期所上市了工业硅期货和工业硅期权;上交所上市了中证500ETF期权;深交所上市了创业板ETF期权、中证500ETF期权和深证100ETF期权。截至2022年底,共上市期货期权品种数量达到110个,其中商品类93个(期货65个、期权28个),金融类17个(期货7个、期权10个)。
四、期货公司资本实力持续增强
截至2022年底,中国期货公司总资产约1.7万亿元,净资产1841.6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06%和14.07%。资本实力持续增强[7]。经纪业务收入233.75亿元,同比下降25.79%;交易咨询业务收入1.15亿元,同比下降34.66%;资产管理业务收入9.95亿元,同比下降18.04%;风险管理业务收入2413.81亿元,同比下降8.17%。(2月21日,中期协网站)
全文见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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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动态
2023年2月27日,广州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广期所”)顺利开展首笔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意味着该项业务在广期所顺利落地。2022年12月16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发布公告,支持广期所开展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自2022年12月22日以来,随着广期所工业硅期货正式挂牌交易,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正式上线,有多家会员、客户申请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资格备案,市场反响积极。为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提升市场运行效率,广期所致力于工业硅期货上市初期提供多种担保品作为保证金。2022年4月,广期所与中央结算公司签署业务合作备忘录后,积极推动相关业务规则和业务准备。2022年12月16日,广期所发布《关于开展资产作为保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广州期货交易所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办理指南》。该项业务由广期所与中央结算公司合作开展,是共同致力于为投资者提供更为便利、有效的担保品管理服务,携手推进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合作成果。(2月27日,广期所网站)
【期货交易】广州期货交易所债券作为
期货保证金业务顺利落地
中期协发布2023年2月全国期货市场交易情况简报
2023年第1期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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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动态
为有效落实《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要求,规范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防范化解行业网络和信息安全风险,维护资本市场安全平稳高效运行,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了《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29日,证监会就《办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总体看,各方对《办法》草案的起草思路、主要内容认可度较高。经认真研究,证监会对其中部分意见予以吸收采纳。《办法》聚焦网络和信息安全领域,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为上位法在证券期货行业的落地实施明确了路径。《办法》全面覆盖了包括证券期货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核心机构、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等各类主体,以安全保障为基本原则,对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提出规范要求,主要内容包括:网络和信息安全运行、投资者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网络和信息安全促进与发展、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办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证监会将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培训,持续做好督导落实。《办法》规定的参照适用主体无需报送《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年报。关于参照适用主体落实《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数据备份义务,中国证监会将指导有关行业协会进一步细化有关要求。(3月3日,证监会网站)
【科技监管】证监会发布
《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为切实履行市场一线监管职责,规范期货交易行为,防范化解市场风险,保障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大商所持续对异常和违规交易行为进行查处。2023年2月份查处情况如下:处理异常交易行为55起,包括自成交超限23起、频繁报撤单超限29起、大额报撤单超限3起,通过会员单位对上述达到异常交易处理标准的客户进行电话提示,并对其中2名客户采取限制开仓一个月的自律管理措施。处理违规交易线索9起,包括涉嫌对敲转移资金5起、涉嫌约定交易或自成交影响合约价格4起,对相关客户开展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特此通告。(3月1日,大商所网站)
【违规处理】大商所发布关于2023年2月
异常和违规交易行为查处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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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动态
为切实履行市场一线监管职责,规范期货交易行为,防范化解市场风险,保障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广期所持续对异常和违规交易行为进行查处。2023年2月份查处情况如下:处理异常交易行为3起,均为自成交超限,通过会员单位对上述达到异常交易处理标准的客户进行电话提示,将1名客户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特此通告。(3月2日,广期所网站)
广期所发布关于2023年2月
异常交易行为查处情况的通告
【期货行业服务实体经济】中期协发布期货行业
服务实体经济数据概览(2023年1月)
为切实强化风险防范,加强一线监管,规范期货交易行为,保障期货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上期所持续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2023年2月份查处情况如下:异常交易行为管理方面,处理异常交易行为24起,其中自成交超限21起,大额报撤单超限3起,通过会员单位对上述达到异常交易处理标准的客户进行电话提示25次,将2个客户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在会员服务系统通报2次。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认定与协查方面,对118组270个客户进行实际控制关系认定,对4组9个客户进行实际控制关系协查。违规交易处理方面,处理涉嫌违规交易线索2起。其中,客户端市价指令报单导致价格异常波动1起,实际控制关系未申报1起,均已通过会员单位对相关客户进行合规警示教育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本月,上期所对前期发现2起违规交易进行立案调查。上期所提醒市场参与者在日常交易中注意合规风险并做好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报备。特此公告。(3月7日,上期所网站)
上期所发布关于2023年2月
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的公告
2023年第1期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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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动态
为切实强化风险防范,加强一线监管,规范期货交易行为,保障期货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上期能源)持续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2023年2月份查处情况如下:异常交易行为管理方面,处理异常交易行为4起,均系自成交超限,通过会员单位对上述达到异常交易处理标准的客户进行电话提示5次。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认定与协查方面,对60组145个客户进行实际控制关系认定。违规交易处理方面,处理涉嫌违规交易线索3起。其中,交易软件参数设置错误导致价格异常波动1起,客户端市价指令报单导致价格异常波动1起,错单交易1起,均已通过会员单位对相关客户进行合规警示教育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本月,上期能源未进行立案调查。上期能源提醒市场参与者在日常交易中注意合规风险并做好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报备。特此公告。(3月7日,上期能源网站)
上期能源发布关于2023年2月
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的公告
为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交易者合法权益,我所对违反交易所规则的相关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2023年2月情况如下:处理自成交超限行为2起,频繁报撤单超限行为7起,共涉及客户12名。对10名客户采取限制开仓措施,对2家会员采取电话提示措施。处理违反交易限额行为6起,对涉及的14名客户采取限制开仓措施。处理客户套保持仓超过其相应资产配比要求的行为6起,对涉及的6名客户采取限期调整、要求报告情况等措施。特此公告。(3月8日,中金所网站)
中金所发布关于2023年2月
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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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动态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进一步调整股指期货交易安排,自2023年3月20日起,将股指期货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三。此次调整是进一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优化股指期货交易运行、促进市场功能发挥的积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改善市场流动性,更好满足各类投资者风险管理等交易需求,促进推动更多中长期资金进入资本市场,提升市场韧性与竞争力。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将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以“四个敬畏、一个合力”为引领,不断加强市场风险监测与交易行为监管,维护金融期货市场安全平稳运行,推动市场高质量发展。(3月17日,中金所网站)
中金所进一步优化股指期货交易运行
促进市场功能发挥
为进一步提升交易所服务会员、服务市场发展的质量和效果,现发布《2023年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服务和投资者教育工作安排》,向市场公开2023年交易所在会员及市场服务、投资者教育等方面的工作安排部署。特此通知。附件:2023年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服务和投资者教育工作安排(3月14日,上期所网站)全文见链接: https://www.shfe.com.cn/news/notice/911402612.html
【会员服务和投资者教育】上期所关于发布
2023年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服务和投资者教育
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3年第1期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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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动态
近日,证监会正就修订的《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当前风险管理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交易和做市业务将回归所属期货公司。为做好业务调整和各方衔接工作,协会作出了过渡期相关安排,现向各公司征求意见。请于4月23日前将意见反馈至邮箱huifuerbu@cfachina.org,文件形式为WORD版和加盖公司公章的PDF版。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附件下载:附件1:期货风险管理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过渡期相关安排.pdf附件1-1:衍生品交易业务过渡期内工作流程图.pdf附件2: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做市业务过渡期相关安排.pdf附件2-1:做市业务过渡期内工作流程图.pdf(3月24日,中期协网站)全文见链接:
中期协发布关于就期货风险管理公司衍生品交易
和做市业务回归所属期货公司过渡期相关安排
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以下简称《期货和衍生品法》)贯彻落实工作,证监会对《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形成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货和衍生品法》对期货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业务范围等作出制度安排,相关内容需在《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作出具体规定或进行适应性调整。此次修订重点围绕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有关要求,结合市场发展和监管实际,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发布实施。中国证监会关于就《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3月24日,证监会网站)全文见链接:
【期货公司】证监会就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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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动态
近日,中国证监会就修订的《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规定期货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同时,《办法》还规定了期货公司与其子公司不得经营存在利益冲突或者竞争关系的同类业务。而根据协会于2014年发布的《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已废止)和2019年发布的《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规则》(以下简称《备案规则》),期货公司经向协会备案后即可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为配合落实《办法》最新修订,做好行政监管与自律管理的有效衔接,经会商,协会做出了配套的过渡期安排设计,具体如下:一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资格的期货公司无需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资管业务资格,可以继续正常展业。其中,以子公司形式展业的,子公司存量资产管理计划应在《办法》生效之日起的36个月内结清;合同到期前不得新增净参与规模,合同到期后不得续期;新增资产管理计划应当由期货公司开展,并依法向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二是通过在协会进行业务登记取得资产管理业务准入、且以公司形式展业的期货公司,应自《办法》生效之日起,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资管业务资格。自《办法》生效之日起的36个月内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应在其后的12个月内结清存量业务,退出资产管理业务。三是通过在协会进行业务登记取得资产管理业务准入、且以子公司形式展业的期货公司,应自《办法》生效之日起,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资管业务资格。自《办法》生效之日起的36个月内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应在其后的12个月内结清存量业务,退出资产管理业务。期间期货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子公司存量资产管理计划应在《办法》生效之日起的36个月结清;合同到期前不得新增净参与规模,合同到期后不得续期;新增资产管理计划应当由期货公司开展,并依法向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四是自《办法》生效之日起,协会将不再接受期货公司新提交的资产管理业务登记备案申请。五是在《办法》生效之日起的48个月内,对于尚未在中国证监会完成资产管理业务核准的期货经营机构,协会仍将依据《备案规则》对其符合持续展业要求的情况开展自律管理。现就上述过渡期安排内容向各公司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4月23日前将意见反馈至邮箱ziguan@cfachina.org,文件形式为WORD版和加盖公司公章的PDF版。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无意见。(3月24日,中期协网站)
中期协发布关于就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
准入过渡期安排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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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dynamics
监管动态
(3月30日,中期协网站)全文见链接:
【服务实体经济】中期协发布期货行业
服务实体经济数据概览(202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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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s and regulations
NO.02
法律法规
跟踪
2023年第1期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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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s and regulations
法律法规跟踪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以下简称《期货和衍生品法》)要求,证监会对《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作了配套修订,形成《股票期权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29日。
《期货和衍生品法》全面系统规定了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的各项基础制度,为股票期权市场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证监会严格贯彻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的立法要求,在保持股票期权现行制度框架总体稳定的基础上,结合股票期权扩大试点以来的监管实践经验,进行适应性修订。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发布实施。(12月30日,证监会网站)
证监会就《股票期权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
为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以下简称《期货和衍生品法》)贯彻落实工作,证监会起草了《期货市场持仓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期货和衍生品法》规定,持仓限额、套期保值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为落实法律要求,更好与现行制度体系相衔接,证监会总结监管实践经验,结合当前期货市场发展现状和监管工作需要,起草了《暂行规定》。《暂行规定》重点对期货市场运行多年的成熟做法经验进行总结梳理,对持仓限额、套期保值、大户持仓报告、持仓合并等基础性制度的内涵、制定或调整原则、适用情形、参与各方义务等作出规定,以增强持仓管理的系统性和针对性,提升期货市场监管效能。
三、证监会修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
证监会就《期货市场持仓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引导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加大对科技创新、中小微企业等领域的支持力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证监会修订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范性文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以下统称资管规定),并于近日正式发布。
2018年4月,人民银行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同年10月,为落实《指导意见》,证监会发布资管规定。《指导意见》及资管规定发布以来,证监会持续推动行业私募资管业务规范整改、平稳转型。在各方共同努力下,除少量按照监管政策允许进行个案处理的产品外,绝大多数存量业务已完成规范整改,行业风险显著降低,业务结构持续优化,私募资管业务逐步回归本源,进入规范有序发展的新阶段。
为进一步巩固资管业务规范整改成效,更好发挥私募资管业务服务实体经济功能,促进形成专业稳健、规范发展的行业生态,证监会在总结资管业务规范整改经验基础上,积极回应市场合理诉求,针对部分规定适应性不足等问题,对资管规定作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为:一是规定证监会基于审慎监管原则对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实施差异化监管。二是放管结合,促进私募股权资管业务充分发挥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对私募股权资管计划分期缴付、扩募、费用列支、组合投资等规制进行一系列优化,适应私募股权资管业务投早、投小等业务特点,同时强调防范“明股实债”等违规行为。三是适当提升产品投资运作灵活度,更好满足市场需求。包括完善集合资管计划人数限制规定、允许最近两期均为A类AA级的期货公司投资场外衍生品等非标资产等。四是进一步完善风险防控安排。包括完善私募资管计划负债杠杆比例限制,加强逆回购交易管理,强化关联交易规制等。
前期,证监会就本次修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方对资管规定的修订思路和主要内容基本认可,并积极反馈意见建议。证监会对反馈意见逐条进行了认真研究,绝大多数意见已经采纳,并修改完善了相关条款。
下一步,证监会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资管规定落实工作,引导经营机构不断提升合规风控水平和专业管理能力,切实发挥私募资管业务高效对接投融资需求的积极作用,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及市场主体投融资需求,有效防控业务风险,实现私募资管业务的规范、稳健和高质量发展,促进资本市场功能有效发挥。(2023年1月13日,证监会网站)
Laws and regulations
法律法规跟踪
2023年第1期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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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跟踪
《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管理办法》和《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的修改已由大连商品交易所第四届理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月12日,大商所网站)
大商所发布关于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
等规则的公告
为配合菜籽油、菜籽粕、花生期货和期权引入境外交易者业务,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对《郑州商品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郑州商品交易所菜籽油期货业务细则》《郑州商品交易所菜籽粕期货业务细则》《郑州商品交易所花生仁期货业务细则》进行了修订。相关草案及修订案已经郑商所第七届理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发布,自2023年1月12日起施行。(2023年1月9日,郑商所发布)
郑商所发布菜籽油、菜籽粕、花生期货和期权
引入境外交易者业务规则修订案的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理事会审议通过了《上海期货交易所阴极铜期货合约》等15个期货合约修订版,以及《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等6个实施细则修订版,并已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发布,自2023年4月2日起实施(其中,关于合约交割日期的规定从除黄金外15个品种2304合约开始实施)。
英文文本见官方英文网站,仅供参考。如与中文文本不一致,以中文文本为准。(2023年1月17日,上期所网站)
上期所发布有关期货合约及实施细则修订版的公告
《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1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3月3日,证监会网站)全文见链接:
【科技监管】证监会发布【第218号令】
《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为使新产品研发设计更加合理,满足市场参与者需求,充分听取市场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制定了《3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征求意见稿)、《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3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易细则》(征求意见稿)、《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详见本通知附件)。请将对上述规则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形式于2023年3月23日之前反馈至中金所。传真:8621-50160709电子信箱: zjslegal@cffex.com.cn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288号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24楼 邮政编码:200127附件:1:3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征求意见稿)2: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3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易细则(征求意见稿)3: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3月17日,中金所网站)全文见链接:
【国债期货】中金所发布关于3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
及相关规则向社会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3年第1期 | 32
Laws and regulations
法律法规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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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s and regulations
法律法规跟踪
为贯彻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促进衍生品市场健康发展,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业务创新,满足市场各类主体的风险管理需求,以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证监会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说明,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2.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www.csrc.gov.cn),进入首页右侧点击“征求意见”栏提出意见。3.电子邮箱:flbpublic@csrc.gov.cn 4.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法律部,邮政编码:100033。5.传真:010-88061401 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6日。附件1: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附件2:关于《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pdf(3月17日,证监会网站)全文见链接:
【衍生品监管】证监会发布关于
《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我会对《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moj.gov.cn 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2.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http://www.csrc.gov.cn),进入首页右侧点击“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意见。3.电子邮件:qihuobu@csrc.gov.cn。4.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邮政编码:100033。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3日。中国证监会就《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附件1: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附件2:《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pdf(3月24日,证监会网站)全文见链接:
【期货公司】证监会发布关于就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等要求,结合期货经营机构的业务发展特点和最新监管实践,协会修订了《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已经中国期货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现将《实施细则》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知。附件下载:附件:《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修订)》.pdf(3月24日,中期协网站)全文见链接:
【廉洁从业】中期协关于发布
《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
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以下简称《期货和衍生品法》),证监会修订发布了《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前期,证监会就本次修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方对《办法》的修订思路和主要修订内容基本认可。经认真研究,证监会对其中部分意见予以吸收采纳。此次修订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坚持党对期货交易所的领导,进一步增强期货交易所党组织建设要求。二是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要求,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规定。三是优化期货交易所内部治理,完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四是强化期货交易所风险管理责任,维护市场安全。五是压实期货交易所责任,促进期货市场健康发展。此外,结合《期货和衍生品法》相关规定,《办法》还对相关条文内容进行了适应性调整。《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3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3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下一步,证监会将指导期货交易所认真落实《办法》,有效发挥期货交易所自律管理职能,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3月31日,证监会网站)全文见链接:
【期货交易所】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2023年第1期 | 34
Laws and regulations
法律法规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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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03
监管处罚
案例
Regulatory Penalty Cases
Regulatory Penalty Cases
监管处罚案例
大商所发布关于
违规案件处理情况的公告
近期,大商所调查审理了4起违规案件,决定对10名违规客户实施纪律处分。
请各会员单位和投资者提高合规和风险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各项规则,自觉维护期货市场秩序。
序号1
违规当事人:周某、浙江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J证券股份有限公司-S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违规事由:约定交易转移资金
违规合约:铁矿石I2112-P-600 期权合约
纪律处分:给予周某通报批评,暂停开仓交易2个月的纪律处分;给予浙江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J证券股份有限公司-S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警告,给予S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开仓交易1个月的纪律处分。
序号2
违规当事人:杨某、程某
违规事由:对敲转移资金
违规合约:胶合板BB2109合约
纪律处分:给予杨某通报批评,暂停开仓2个月的纪律处分;给予程某通报批评,暂停开仓1个月的纪律处分。
序号3
违规当事人:张某龄、张某贵和黄某春
违规事由:相互交易转移资金
违规合约:聚氯乙烯V2206-P-7200等7个期权合约
纪律处分:给予张某龄警告,暂停开仓2个月的纪律处分;给予张某贵和黄某春警告的纪律处分。
序号4
违规当事人:梁某、寿光市某粮食有限责任公司和绥棱县某粮贸有限公司
违规事由:自成交转移资金
违规合约:黄大豆1号A2205和A2209合约
纪律处分:给予梁某、寿光市某粮食有限责任公司和绥棱县某粮贸有限公司警告的纪律处分。
(2023年1月6日,大商所网站)
2023年第1期 | 36
安徽证监局发布关于对S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H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S期货股份有限公司H分公司存在部分居间人尽职调查不到位、居间人档案管理不全面、异常交易监测排查不足等问题,反映出你公司内控管理不完善,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规定。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S期货股份有限公司H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全面整改,完善内部控制,切实维护交易者合法权益,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1月10日,安徽证监局发网站)
上期所发布关于对关于对张某
采取限制开仓监管措施的公告
张某(客户号:0598XXX)于2023年1月18日在石油沥青期货(BU)2304合约上自成交第3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其交易行为违反《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第12条之规定,交易所决定对该客户采取限制其在石油沥青期货品种上开仓1个月的监管措施。(1月18日,上期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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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处罚案例
Regulatory Penalty Cases
广西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巫某
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经查,巫某在N期货有限公司N营业部执业期间,存在向客户介绍操盘手,以个人名义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8号)第十四条第二项、第八项,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2008年4月30日修订发布)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巫某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请你于2023年2月3日15:00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南宁市金湖路52-1号东方曼哈顿21楼)接受监管谈话。(1月17日,广西证监局)
江苏证监局发布关于对Z期货Y营业部
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8号)
经查,你营业部负责人及其近亲属持有居间人股份,未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1月30日,江苏证监局网站)
2023年第1期 | 38
Regulatory Penalty Cases
监管处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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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证监局发布关于对郝某釆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2023〕1号)
经查,你在S期货有限公司天津营业部任职期间,将个人注册的微信公众号冠以营业部名义并发布期货市场研究分析文章,未恪尽职守,未勤勉尽责,职业道德不规范。
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按照《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1月31日,天津证监局网站)
上期所发布关于对张某、闫某
违规处理决定的公告(〔2023〕4号)
闫某系某公司的员工,知悉该公司期货账户的账号和密码,其将公司的账号、密码告知张某。2022年8月25日,张某操作其本人账户与某公司账户在锌(ZN)2211P21000合约上多次相互交易共计37手(单边),张某账户违规获利12,845元,某公司账户亏损13,770元。2022年8月,张某将盈利返还给某公司。张某的行为已构成《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以下简称《违规处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按照事先约定或者安排的时间、价格或者方式进行相互交易,影响或者企图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转移资金、扰乱市场秩序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规行为。闫某的行为已构成《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出借或者未妥善保管交易编码,导致交易编码被他人使用实施违规行为的”违规行为。根据《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所决定:1.给予张某通报批评处分。2.责令改正,给予张某自收到违规处理决定书次日起暂停开仓交易2个月的处分。3.给予闫某警告处分。
相关期货公司应加强对客户的合规教育,加强对网上交易的监控和管理,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相关违规处罚决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1月31日,上期所网站)
监管处罚案例
Regulatory Penalty Cases
大商所发布关于对某客户
采取限制开仓自律管理措施的决定
某客户于2023年2月3日,在棕榈油期权p2303-P-7400合约上自成交第3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大商所决定对该客户采取限制其在棕榈油期权p2303系列上开仓1个月的自律管理措施。(2月3日,大商所网站)
青岛证监局发布关于对M期货股份有限公司Q
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号)
经查,你分公司对原期货居间人尽职调查不充分、跟踪管理不到位,未能有效执行公司居间人管理相关制度,反映出你分公司内控管理不完善,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规定。
按照《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分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居间人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增强合规意识,切实维护交易者合法权益,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2月3日,青岛证监局)
【违规交易】大商所发布关于对某客户
采取限制开仓自律管理措施的决定
某客户于2023年2月7日,在液化石油气期货pg2311合约上频繁报撤单第3次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大商所决定对该客户采取限制其在液化石油气期货pg2311合约上开仓1个月的自律管理措施。(2月7日,大商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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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Penalty Cases
监管处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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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从业】江苏证监局发布江苏证监局
关于对朱某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的决定(〔2023〕20号)
经查,2020年5月27日至今,你担任D期货有限公司C营业部负责人,截至2022年11月底,你同时担任W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的监事,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2月6日,江苏证监局网站)
【资管业务】江苏证监局发布关于对
H期货S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
的决定(〔2023〕30号)
经查,你营业部通过微信公众号“H期货S营业部”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具体资产管理计划。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2月16日,江苏证监局网站)
【廉洁从业】江苏证监局发布关于对
D期货有限公司C营业部采取出具
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28号)
经查,你营业部负责人朱某在任职期间存在违规兼职问题,反映出你营业部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2月16日,江苏证监局网站)
监管处罚案例
Regulatory Penalty Cases
当事人:辛某某,男,原H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H期货)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号F3057757(已注销)。
一、基本事实
辛某某因在H期货任职期间存在违规推介第三方指导客户交易的行为,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8号)第十四条的规定,于2022年8月29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8号)。
二、协会意见
根据上述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协会认为:辛某某作为期货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守协会和期货交易所的自律规则,遵守执业行为规范,严格合规执业。辛某某违规推介第三方指导客户交易的行为,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第七条“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以专业的技能,以小心谨慎、勤勉尽责和独立客观的态度为投资者提供服务,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规定。
三、处分决定
鉴于以上基本事实和审理情况,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惩戒程序》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自律监察委员会审议决定:给予辛某某“训诫”的纪律惩戒。如果对本纪律惩戒决定不服,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期货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3月14日,中期协网站)
【违规推介】中期协发布关于对辛某某
作出纪律惩戒的决定
(中期协字〔2023〕10号)
2023年第1期 | 42
Regulatory Penalty Cases
监管处罚案例
当事人:马某,籍贯浙江省,1985年出生。盛某某,籍贯浙江省,1985年出生。马某系某公司员工,具有该公司期货账户下单的权力。2020年9月9日至2022年9月8日,在铅期货的多个合约上,马某与配偶盛某某配合,操作盛某某的账户与某公司账户相互交易共259笔7,276手,盛某某账户违规获利1,618,950元。上述行为已构成《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2018年9月6日实施版本)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2022年1月1日实施版本,以下简称《违规处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述的违规行为。马某、盛某某与某公司达成一致意见,五年内马某、盛某某分期将盈利返还某公司。根据《违规处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所决定:1.给予马某、盛某某通报批评处分。2.责令改正,对马某、盛某某分别处以1万元罚款,给予马某、盛某某自收到违规处理决定书次日起暂停开仓交易12个月的处分。相关期货公司应加强对客户的合规教育,加强对网上交易的监控和管理,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相关违规处罚决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3月14日,上期所网站)
【违规交易】上期所发布关于对
马某、盛某某的违规处理决定公告(〔2023〕12号)
当事人:巫某某,男,原G期货有限公司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号F03089877(已注销)。
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惩戒程序》等自律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会对巫某某的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审理,并按规定向巫某某告知了作出纪律惩戒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现已调查、审理完毕。
【撤销资格】中期协发布关于对巫某某
作出纪律惩戒的决定(中期协字〔202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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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处罚案例
Regulatory Penalty Cases
一、基本事实 巫某某在G期货有限公司从业期间,存在向客户介绍操盘手、擅自操作客户账户的行为。2022年6月,协会对巫某某立案、启动纪律惩戒程序。同期,在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广西调解工作站的主持下,巫某某与客户韦某签署了调解协议。调解结果由巫某某承担主要责任,并承诺分三期赔偿客户相关损失。2022年6月19日,巫某某向协会提交承诺和解申请书,承诺按照调解协议约定赔偿客户。同时,巫某某提出以下申辩理由:一是承认向客户韦某介绍操盘手,并存在假借操盘手名义擅自操作客户账户的行为。二是提出已与客户达成调解协议,取得客户谅解,并认识到自身错误,恳请协会宽大处理。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失信及违规处理办法(试行)》,协会受理了巫某某的承诺和解申请,决定对巫某某中止调查。但巫某某未按照调解协议履行赔偿责任,未在承诺和解申请书承诺的期限内履行承诺,现已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失信及违规处理办法(试行)》第四十六条,对巫某某终止适用当事人承诺和解程序。
二、协会意见协会认为,巫某某作为被交易者高度信任的从业人员,本应当严格履行信义义务,忠实于交易者的利益,但其未能本着对交易者高度负责的态度谨言慎行,小心谨慎地提供专业、合规、适当的服务。巫某某存在向客户介绍操盘手并擅自操作客户账户的行为,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第七条“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以专业的技能,以小心谨慎、勤勉尽责和独立客观的态度为投资者提供服务,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规定。同时,巫某某拒不履行调解协议且在申请承诺和解后未履行承诺,主观态度恶劣,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惩戒程序》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自律监察委员会可以对该行为单独作出纪律惩戒决定,该行为亦可以认定为属于《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惩戒程序》第九条规定协会可以酌情从重给予纪律惩戒的情形。故协会在参照以往同类型违规行为处理惯例的基础上对巫某某从重处理。
三、处分决定 鉴于以上基本事实和审理情况,依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惩戒程序》第九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经中国期货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自律监察委员会审议决定:给予巫某某“撤销期货从业资格并永久性拒绝受理其期货从业资格申请”的纪律惩戒。如果对本纪律惩戒决定不服,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期货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3月14日,中期协网站)
2023年第1期 | 44
Regulatory Penalty Cases
监管处罚案例
其中第十五——秦某操纵期货合约价格案(湖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号),是一起操纵期货合约价格的典型案例。
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秦某通过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大额报撤单的方式,先后操纵纯碱、动力煤等6个品种的9个期货合约。本案表明,监管部门着力加强期货交易行为监管,依法查处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维护期货市场平稳运行。(3月24日,证监会网站)全文见链接:
【稽查典型案例】证监会发布2022年
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
2022年5月至6月,沈某某借用吉某的账户,约定与谢某某账户在我所期货合约上通过相互交易方式牟取不当利益,上述行为已构成《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等相关规则规定的违规行为,依据该办法第三十条等相关规则之规定,本所决定:1.给予谢某某、沈某某通报批评处分。2.责令改正,给予谢某某、沈某某自收到违规处理决定书次日起暂停开仓交易2个月的处分。3.给予吉某警告处分,并要求其加强对自身账户的管理,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相关期货公司应加强对客户的合规教育,加强对网上交易的监控和管理,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相关违规处罚决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3月23日,上期所网站)
【违规交易】上期所发布关于对
吉某等人的违规处理决定公告(〔2023〕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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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处罚案例
Regulatory Penalty Cases
经查,你公司工作人员罗某勇在不符合公司投资咨询业务制度及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情况下,私自通过个人微信向交易者提供期货交易建议与指导,以此引导交易者到你公司开立期货账户;在提供交易建议过程中,对期货品种价格涨跌和期货市场走势作出确定性判断,且未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8号)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你公司在知悉相关情况后,有关处理不符合《X期货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制度》第五条第二款关于合规管理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同时,你公司未按照《X期货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制度》第五条第三款关于合规管理全面性原则的要求,针对员工使用个人微信等自媒体工具开展客户服务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和流程,未能有效监测并防范员工在客户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规风险问题,未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上述情形不符合《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一条和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提高合规管理水平,切实维护交易者合法权益。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3月23日,重庆证监局网站)
【违规从业】重庆证监局发布关于对
X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23年第1期 | 46
Regulatory Penalty Cases
监管处罚案例
经查,你作为X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期货或公司)工作人员、期货从业人员,在不符合公司投资咨询业务制度及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情况下,私自通过个人微信向交易者提供期货交易建议与指导,以此引导交易者到X期货开立期货账户;在提供交易建议过程中,对期货品种价格涨跌和期货市场走势作出确定性判断,且未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8号)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根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请你于2023年3月30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谈话地点: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大厦16楼1608会议室。(3月23日,重庆证监局网站)
【违规从业】重庆证监局发布关于对罗某某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公司部分经营数据管理存在漏洞,在外部信息系统接入及公司信息系统管理方面未有效执行公司规章制度,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规定。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责令你公司在收到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整改情况报告,我局将在日常监管中持续关注并视情况进行检查。(3月28日,江苏证监局网站)
【期货公司】江苏证监局发布关于对D期货有限
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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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处罚案例
Regulatory Penalty Cases
2022年5月5日,赵某某1利用赵某某2账户与王某账户通过相互交易方式牟取不当利益,上述行为已构成《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违规处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五项及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违规行为,依据该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本中心决定:1.给予赵某某1通报批评处分。2.责令改正,给予赵某某1自收到违规处理决定书次日起暂停开仓交易2个月的处分。3.给予赵某某2警告处分,并要求其加强对自身账户的管理,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相关期货公司应加强对客户的合规教育,加强对网上交易的监控和管理,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相关违规处罚决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3月29日,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网站)
【违规交易】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对
赵某某1、赵某某2的违规处理决定公告(〔2023〕7号)
2023年第1期 | 48
Regulatory Penalty Cases
监管处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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