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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中心员工手册

文档/电子书行业2021-09-28
2328

CLZX-ZX-GL-001-2021.A

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车辆中心
2021年8月

车辆中心员工手册

1 中心简介...........................................................   1
2 行为规范...........................................................   2
3 安全生产...........................................................   4
4 生产管理...........................................................   8
5 考勤休假..........................................................   11
6 员工培训..........................................................   22
7 岗位调整..........................................................   27
8 劳动合同..........................................................   35
9 薪酬福利..........................................................   40
10 职称、职业技能及学历...................................   45
11 员工绩效........................................................   48
12 员工奖惩........................................................   51
13 综合事务........................................................   62

目录

       车辆中心负责分公司电客车检修、架大修管理,轨道工程车辆的驾驶和维保,车辆检修设备的操作及维保等工作。下设综合管理部、安全技术部、大修管理部、车辆检修1/2/4/9/10部、车辆设备部、工程车运维部共10个部门。

       欢迎加入车辆中心!本手册便于您了解自己工作的权力、义务与责任,内容仅作指引参考,具体请按照所援引的最新规章制度执行。本手册所涉及内容仅供中心内部参考使用。

核心理念:
促安全运营    强车辆保障    育栋梁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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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心简介

2.1 礼仪规范
2.1.1 工作期间应按岗位要求着装。工装应保持干净整洁,无污渍、无异味、无破损。
2.1.2 严禁着工装进入娱乐场所或做出有损分公司形象的行为。
2.1.3 工作期间,讲普通话。用语得体,不大声喧哗,不讲粗话、脏话。
2.1.4 工作期间,保持良好精神面貌,仪容仪表得体,发型整齐,男员工胡须不宜过长,应经常修剪。
2.1.5 不浓妆艳抹。不留过长指甲,指甲保持干净、不涂颜色鲜艳指甲油。
2.2 工作规范
2.2.1 员工应严格遵守分公司的考勤、请假、休假等各项规章制度。
2.2.2 严格执行岗位工作标准,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自离岗、串岗、换岗。
2.2.3 工作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睡觉、打游戏、看电影、听音乐、玩手机等。
2.2.4 开会(培训)准时到场,不得无故缺席、提前退席;会中不闲聊,将手机调为震动或静音,禁止在会场内接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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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行为规范

2.3 其他规范
2.3.1 穿着工装搭乘地铁时,不允许落座。
2.3.2 办公环境保持清洁整齐,办公用品妥善保管,摆放有序。
2.3.3 日常办公时节约使用水、电、纸张等资源。
2.3.4 遵守用餐、沐浴时间,维持正常秩序,保持环境卫生。
2.3.5 在用餐及沐浴时,杜绝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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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行为规范

3.1 安全教育(节选自《安全生产教育管理规定》)
3.1.1 新入职员工上岗工作前须进行公司级、中心/部门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未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3.1.2 因岗位和工作环境变换或连续休假超过3个月及以上的员工,上岗工作前,需重新接受安全教育。
3.1.3 日常安全教育保证各岗位员工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1.4 从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方面工作的人员须参加取证机构组织的培训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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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安全生产

3.2 安全生产“红线”(节选自《车辆中心安全生产管理规则》)
      安全生产“红线”是指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和作假等行为,是安全生产不能越过的底线。
3.2.1 安全管理“红线”
(1)无证上岗作业。
(2)重大风险管控措施失效或管控不到位,构成重大隐患或造成安全事故的。
(3)迟报、瞒报、谎报各类事故、有影响的突发事件信息或者隐匿、转移、篡改、毁灭有关证据,阻挠事故调查处理的。
3.2.2 施工作业“红线”
(1)未按规定进行接触网断送电及擅自合闸或解除安全防护装置。
(2)带电进行高压设备检修或车底作业。
(3)擅自进入运转的设备房间、三层作业平台。
(4)作业时不佩戴或未正确佩戴劳防用品。
(5)人员擅自进入正线、辅助线、车辆段轨行区等特殊部位。
(6)服用毒品、饮酒后上岗作业。

5

3 安全生产

(7)未经请点擅自开展施工作业。
(8)作业后未出清或出清不彻底。
(9)擅自操作正线运营的电客车设备;擅自模拟电客车故障。
3.2.3 行车安全“红线”
(1)列车冒进禁行信号、盲目动车、超速运行、擅自退行等不听调度指挥命
令的行为。
(2)驾驶轨道工程车期间驾驶员睡觉、听音乐、玩手机、抽烟等行为。
(3)轨道工程车辆停放时未按规定设置防溜装置。
(4)轨道工程车调车、开行、正线施工等作业人数不满足规定。
3.2.4 消防安全“红线”
(1)违规进行动火作业。
(2)在非吸烟区域吸烟。
(3)违规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构成安全隐患的。
(4)违规用电,构成安全隐患的。
(5)堵塞、锁闭消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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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安全生产

3.2.5 其他处罚规定
(1)如触犯“红线”行为未造成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部门安全质量工程师、部门第一责任人给予中心级处分。
(2)如触犯“红线”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运营事故处理规则》进行定性处理。
(3)如触犯“红线”造成安全事故的或1年内触犯“红线”2次及以上的由车辆中心安全生产分委会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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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安全生产

4.1 电客车检修
4.1.1 车辆检修员工作职责
      在工长的领导下,负责电客车的日常检修和临时故障处理等工作,按时完成上级下达和领导交办的的各项工作。
(1)日检员主要负责电客车日检、双周检、正线驻站维修等检修作业。工作采用四班两运转方式。
(2)月检员主要负责电客车均衡修等检修作业。工作采用常白班方式。
4.1.2 上岗所需资质
(1)三级安全教育、岗位合格证、低压电工证。员工未取得上述资质不得进行电客车检修作业。
(2)高压电工证、挂接地线许可。员工未取得该资质不得进行库内接触网停送电作业。
(3)电瓶车驾驶证。员工未取得该资质不得进行场段内电瓶车驾驶。
4.1.3 岗位应知应会
      《部门管理手册》《电客车检修规程》《电客车检修作业指导书》《电客车安全操作规程》《电客车驻站人员管理规定》《车辆中心检修部生产运作手册》《车辆中心检修部班组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电客车故障应急处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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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生产管理

4.2 工程车运用检修
4.2.1 工程车运用检修员工作职责
      在工长的领导下,负责轨道工程车的驾驶、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及故障处理等工作,按时完成上级下达和领导交办的的各项工作。工作采用四班两运转和常白班定期轮换的方式。
4.2.2 上岗所需资质
      三级安全教育、岗位合格证。员工未取得上述资质不得进行轨道工程车的驾驶和检修作业。
4.2.3 岗位应知应会
      《车辆中心工程车运维部管理手册》《轨道工程车安全操作规程》《轨道工程车检修规程》《轨道工程车检修作业指导书》《司机手册》《轨道工程车操作手册》《轨道工程车一次出乘作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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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生产管理

4.3 设备操作检修
4.3.1 设备操作检修员工作职责
      在工长的领导下,负责车辆检修设备的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及故障处理等工作,按时完成上级下达和领导交办的的各项工作。工作采用常白班方式。
4.3.2 上岗所需资质
(1)三级安全教育、岗位合格证。员工未取得上述资质不得进行车辆检修设备操作和检修作业。
(2)低压电工证。员工未取得该资质不得进行电气检修作业。
(3)起重机操作指挥证。员工未取得该资质不得进行起重机操作与指挥。
(4)焊接操作证。员工未取得该资质不得进行焊接操作。
(5)登高作业证。员工未取得该资质不得进行登高作业。
(6)叉车驾驶证。员工未取得该资质不得进行场段内叉车驾驶。
(7)电瓶车驾驶证。员工未取得该资质不得进行场段内电瓶车驾驶。
4.3.3 岗位应知应会
      《车辆设备部管理手册》《车辆设备部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车辆设备部质量管理实施细则》《车辆检修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车辆检修设备操作手册》《车辆检修设备检修规程》《车辆检修设备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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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生产管理

5.1 考勤管理
5.1.1 工作时间
(1)常白班:工作日8:30-17:00(11:30-13:00午休),每天工作不超过 8 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 40 小时。
(2)倒班:8:30-17:00(11:30-13:00午休)、17:00-8:30,每周工作不超过 40 小时。四班两运转倒班方式:白夜休休。
5.1.2 考勤要求
(1)上班迟到30分钟以内者按迟到处理,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处理;迟到超过30分钟或提前下班超过30分钟,迟到、早退时间按旷工处理。
(2) 实行交接班岗位的员工,须按规定当面进行岗位交接班。若接班员工未到,交班人员擅自不交班下班的,视为早退,依据早退时间,按上述规定处理。
(3)员工未经直属上级同意擅自调班的,申请调班员工,未出勤当日按旷工处理。
(4)员工迟到、早退每次扣发月实发工资20元。
(5)员工旷工,根据旷工天数,结合《考勤和假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6)员工公出视外出情况须填写《公出申请表》并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方可外出。
(7)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抢险救灾等情况除外)。
(8)倒班员工不得连续工作两个(含)以上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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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考勤休假(节选自《考勤和假期管理规定》)

5.2 加班
5.2.1 加班申请
(1)如因工作需要加班,须提前填写《加班申请表》(在内网常用表格中下载),按程序审批后由员工所在部门留存,突发性情况须事后5个自然日内补办手续。
(2)凡没有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的(以留存的《加班申请表》为准),以及未经批准的加班,不予计算加班工时。
5.2.2 串休
(1)应优先以串休方式补偿员工加班工时。
(2)串休前须填写《串休申请表》(在内网常用表格中下载),按程序审批后,由部门留存。
5.2.3 加班费支付
       超出标准工作时间且无法安排串休的工时,根据员工标准岗位工资与标准绩效工资合计后的金额为标准核算加班费,并于次月随工资一同发放。
(1)如工作需要,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员工本人日工资标准或者小时工资标准300%的工资报酬。
(2)如因工作需要,休息日(周六、周日)安排员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员工本人日工资标准或者小时工资标准200%的工资报酬。
(3)如因工作需要,工作日安排员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员工本人日工资标准或者小时工资标准150%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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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考勤休假(节选自《考勤和假期管理规定》)

5.3 请假与销假
5.3.1 请假
      员工依法享受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产育假、护理假等, 特殊情况可享受病假、事假等。请假须填写《请假申请表》,按程序审批后方可休假。假期类别与准假条件见表1、假期工资待遇见表2。 
表1 假期类别与准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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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考勤休假(节选自《考勤和假期管理规定》)

表1 假期类别与准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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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考勤休假(节选自《考勤和假期管理规定》)

表1 假期类别与准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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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考勤休假(节选自《考勤和假期管理规定》)

表1 假期类别与准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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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考勤休假(节选自《考勤和假期管理规定》)

表2 假期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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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考勤休假(节选自《考勤和假期管理规定》)

5.3.2 请假申请办事指南(节选自《企业内部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员工申请年休假、婚假、产假、男职工护理假、流产假、事假、计划生育手术假、病假、丧假、工伤假等假期。
二、办事所需表格及下载地址:
申报表格名称为《请假申请表》,在内网常用表格中下载。
三、事项要求
(一)年休假
原则上员工每年年休假以自然年度为一个周期统筹安排。年休假在1个年度最多可分4次安排,每次申请天数不得少于1天(倒班员工不得少于1个班次),不得跨年度安排。
(二)婚假
法定假期及休息日计入婚假日期内。婚假须在自取得结婚证之日起计算,12个月内一次性连续休完。
(三)产假、流产假、男员工护理假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员工。
(四)病假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院诊断不能正常完成工作,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时,可申请病假。
(五)丧假
丧假应自逝者死亡之日起1周内一次性连续使用,逾期丧假作废。
(六)工伤假
员工因工受伤、患职业病或符合国家规定视同工伤情形,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可享受工伤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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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考勤休假(节选自《考勤和假期管理规定》)

(七)事假
1.员工因个人事务必须占用工作时间时,可以申请事假。
2.原则上,员工1年内累计事假天数不得超过22个工作日。
(八)其他规定
1.员工须提前办理审批手续,务必在休假前逐级完成审批工作。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完成审批手续的,须在休假前通知所属部门负责人并说明原因。同时,本人应以电话形式按照审批程序完成口头请假,获得同意后可先休假。但须由中心或部门指派专人尽快完成休假审批手续,并在请假申请表中“请假事由”处注明“已电话请假”字样(由本人或上级干部签字)。
2.集团公司派驻至分公司工作的人员,须按集团公司和分公司请假规定分别履行请假手续,在履行相关请假手续时,需优先办理分公司请假手续。
3.假期结束后,员工须于2个工作日内至所在部门销假,由考勤员签字确认。
四、办事程序
1.员工年休假3日(含)以内、丧假须签批至所在部门负责人,年休假3日以上须签批至车辆中心负责人,请假申请表原件须所在部门考勤员留存。
2.婚假、产假、流产假、男员工护理假、计划生育手术假、病假、工伤假须签批至所在中心负责人,请假申请表原件交人力资源办公室备案,请假申请表复印件及假期证明材料由员工所在部门考勤员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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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考勤休假(节选自《考勤和假期管理规定》)

3.事假:年度连续或累计请事假3日(含)以内,须签批至所在部门负责人,请假申请表原件由各部门考勤员留存;年度连续或累计请事假3日以上、10日(含)以内者,须签批至所在中心负责人;请假申请表原件由各部门考勤员留存。年度连续或累计请事假10日以上者,须签批至请假人车辆中心分管领导,请假申请表原件须于休假前交人力资源办公室备案,复印件由员工所在部门考勤员留存。
五、携带材料
1.年休假、丧假、事假:无需携带材料。
2.婚假:员工请婚假时,需提供有效的结婚证书复印件。
3.产假、男员工护理假:员工请产假时,需提供《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4.流产假:员工请流产假时,需提供医院开具的手术记录单或《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若自然流产需出具诊断记录)及结婚证复印件。
5.计划生育手术假:员工请计划生育手术假须附有效的社保定点医院手术证明原件、复印件。
6.病假
(1)病假连续3日(含)以内的,须凭区级及以上医院诊断书(原件)、病历手册(复印件)。
(2)请病假连续3日以上的,须凭市级及以上医院诊断书(原件)、病历手册(复印件)、医疗费清单(复印件)。
(3)员工因住院申请病假的,需提供诊断书(原件)、病例首页、出院小结、医疗费清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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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考勤休假(节选自《考勤和假期管理规定》)

(4)请假当日须向部门提供医院开具的初步证明。
(5)上班后第1个工作日内须向人力资源办公室提供全部病假手续(住院除外)。
7.工伤假:员工请工伤假时需提供医院诊断书(原件)、门诊及住院病历(复印件)、医疗费清单(复印件)、工伤认定决定(复印件,此文件在工伤认定完成后补充)请假。
5.3.3 销假
       年休假、婚假、丧假、产育假、护理假、病假、事假等须在假期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至所在部门销假,由部门考勤员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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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考勤休假(节选自《考勤和假期管理规定》)

6.1 新员工入司培训
6.1.1 中心级入司培训
(1)培训形式:集中授课。
(2)培训内容:中心级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安全管理规定》《运营事故处理规则》《火灾、雪灾及防汛抗洪应急预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车辆中心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车辆中心管理手册》《辆中心概况与职责》等。
(3)培训课时:不低于6课时。
6.1.2 部门级入司培训
       主要涵盖部门级安全教育和部门管理手册等管理制度的培训学习。
(1)培训形式:安全培训形式主要以集中授课为主,现场讲解为辅,部门管理手册等管理制度采取集中授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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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员工培训(节选自《车辆中心培训管理规定》)

(2)培训内容: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工艺及流程相关的安全职责、注意事项;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防控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及自救互救常识;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维护保管知识等;《部门管理手册》等管理类文本。
(3)培训课时:不低于6课时。
6.1.3 班组级入司培训(生产岗人员)
       主要涵盖班组级安全培训和班组业务流程等方面的培训学习。
(1)培训形式:安全培训形式主要以集中授课为主,现场讲解为辅,班组生产流程等方面的培训学习采取集中授课方式。
(2)培训内容:班组工作环境、班组设备、班组管辖范围内危险物质、班组检修工序、班组工作关系、业务工作流程等方面内容。
(3)培训课时:不低于8课时。
6.1.4 岗位资格培训
       生产岗员工在正式上岗前须按要求进行岗位合格证培训,待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管理岗员工在正式上岗前须进行应知应会培训。具体内容详见《车辆中心培训管理规定》各岗位资格培训大纲部分。
6.1.4.1 岗位合格证培训(生产岗)
(1)专业基础知识培训(集中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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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员工培训(节选自《车辆中心培训管理规定》)

a.车辆检修专业:培训内容主要为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础、电客车各系统基础知识、电客车架修规程及工艺、电客车检修规程及常见故障处理、电客车专业相关技术文本,共56.5课时。
b.设备操作检修专业:培训内容主要为车辆检修设备基础知识、车辆检修设备操作及检修专业基础知识、车辆检修设备相关技术文本,共52课时。
c.工程车运用检修专业:培训内容主要为电客车及轨道工程车基础知识、轨道工程车运用及检修专业基础知识、轨道工程车相关技术文本,共90课时。
d.专业基础知识培训考试合格人员可由部门根据生产需求安排从事无安全隐患的作业任务。
(2)专业技能培训(师徒带教)
a.培训内容主要为电客车各系统检修、轨道工程车运用及检修,车辆检修设备操作及检修。具体内容见《车辆中心培训管理规定》各岗位资格培训大纲实操部分。
b.专业技能培训考试合格人员可参加岗位合格证考试。
(3)特殊作业培训
特种设备作业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在独立上岗工作之前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取证标准获得相关资质,具体培训项目参照公司最新标准执行。
a.培训形式:委托外部机构进行培训。
b.培训内容: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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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员工培训(节选自《车辆中心培训管理规定》)

6.1.4.2 应知应会培训(管理岗)
       培训内容主要为各管理岗员工所需掌握的安全、通用、专业以及相关技能,详见《车辆中心培训管理规定》管理岗位员工岗位资格培训大纲部分。
6.2 技能提升培训
6.2.1 转岗培训
(1)在员工转岗后,按批次一次性开展培训。
(2)员工由于自身原因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或因工作需要岗位变动时,对其进行新岗位的岗前培训。
(3)对于不同工种之间的转岗,根据新员工入职的业务培训要求和程序进行培训。相近工种间转岗,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压缩培训内容和时间。
(4)生产岗员工跨部门转岗时,需进行部门级、班组级安全教育;部门内部转岗时,只需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即可。管理岗员工跨部门转岗时,需进行部门级安全教育。
(5)生产岗员工转岗培训期不少于3个月,管理岗员工转岗培训周期不少于1个月。
6.2.2 晋升培训
       培训内容为新岗位的所有培训项目,形式主要以跟岗为主,理论学习为辅,培训期不少于60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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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员工培训(节选自《车辆中心培训管理规定》)

6.2.3 返岗培训
       员工因病假、事假、产假等原因,离岗时间超过30天(含)的,在重新上岗前需经过岗位相关知识培训考核,培训内容为休假期间新规章、新制度、所在部门/工班跟岗及二、三级安全教育,采用集中授课+跟岗的形式。
       培训课时:休假期间新规章、新制度培训2课时。所在专业/工班跟岗培训40课时。离岗时间超过3个月且不足6个月的,需进行三级安全教育8课时;离岗时间超过6个月且不足1年的,需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12课时。
6.2.4 温故培训
       培训内容根据各岗位同一考核等级的特点和需求制定,每年不少于6课时。
6.2.5 应急演练培训
       根据防汛、防寒、火灾、疏散、复轨救援、倾覆救援、大面积停电等演练计划开展相关培训,每2月至少1次,以实操为主。
6.2.6 外派培训
       培训地点在公司以外,包括特种作业取证培训、去车辆和设备厂家的培训、参加各类培训班、管理人员及专业业务人员外出考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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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员工培训(节选自《车辆中心培训管理规定》)

7.1 晋升
7.1.1 员工晋升包括以下情形:
(1)由职级较低的岗位聘用至职级较高的岗位。
(2)由同一岗位较低职级聘用至较高职级。
(3)由生产岗平级聘用至管理岗。
(4)员工晋升原则上逐级晋升,有突出贡献者可考虑越级晋升。
7.1.2 拟晋升岗位编制有空缺,员工参与岗位晋升前,须同时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符合各岗位任职资格要求。
(2)入职满1年。
(3)候选岗位(即任职经历中所列岗位)岗龄(或兼职岗位任职经历)至少 6
个月;或近3年内具有候选岗位相应年限工作经验(可累计)的,可视同为候选岗位人员。
(4)当年度未进行过岗位晋升。
(5)未受到警告及以上党政或已解除党政处分的。
(6)上一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为称职B1及以上;或仅因党政处分而使上一年度年终考核结果直接评定为称职B1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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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岗位调整(节选自《员工岗位聘用管理办法》)

7.1.3 技术管理序列岗位任职资格
7.1.3.1 资深主管
(1)学历及工作年限: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4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或本科学历,6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或大专学历,10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2)职称/职业技能:初级及以上职称。
(3)任职经历: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高级主管岗位任职经历。
7.1.3.2 高级主管
(1)学历及工作年限: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或本科学历,4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或大专学历,8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2)职称/职业技能:初级及以上职称。
(3)任职经历: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主管、工长(仅限竞聘轮值工程师)岗位任职经历。
7.1.3.3 主管
(1)学历及工作年限: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1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或本科学历,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或大专学历,6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2)职称/职业技能:初级及以上职称。
(3)任职经历: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主办、生产调度、工长、工程车司机长岗位任职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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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岗位调整(节选自《员工岗位聘用管理办法》)

7.1.3.4 主办
(1)学历及工作年限: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无工作经验要求;或本科学历,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或大专学历,4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2)职称/职业技能:无要求。
(3)任职经历:具有三级及以上检修员、工程车司机岗位任职经历。如在上一年度公司级技术比武中获得技术明星/技术标兵/技术能手的,现岗位可放宽至相关专业一级检修员;如在上一年度公司级技术比武中获得鼓励奖的,或中心级个人技术比武中获得鼓励奖(不含)以上名次的,现岗位可放宽至相关专业二级检修员。具体条件均以选聘实际要求为准。
7.1.4 专业管理序列岗位任职资格
7.1.4.1 资深主管
(1)学历及工作年限: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4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或本科学历,6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2)职称/职业技能:初级及以上职称。
(3)任职经历:具有专业管理岗高级主管岗位任职经历。
7.1.4.2 高级主管
(1)学历及工作年限: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或本科学历,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或大专学历,8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2)职称/职业技能:无要求。
(3)任职经历:具有专业管理岗主管岗位任职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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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岗位调整(节选自《员工岗位聘用管理办法》)

7.1.4.3 主管
(1)学历及工作年限: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1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或本科学历,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或大专学历,6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2)职称/职业技能:无要求。
(3)任职经历:具有专业管理岗主办岗位任职经历。
7.1.4.4 主办
(1)学历及工作年限: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无工作经验要求;或本科学历,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或大专学历,4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或中专学历,6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2)职称/职业技能:无要求。
(3)任职经历:具有专业管理岗高级助理岗位任职经历。
7.1.4.5 高级助理
(1)学历及工作年限: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无工作经验要求;或本科学历,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或大专学历,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或中专学历,4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2)职称/职业技能:无要求。
(3)任职经历:具有专业管理岗助理岗位任职经历。
7.1.4.6 助理
(1)学历及工作年限:大专及以上学历,无工作经验要求。
(2)职称/职业技能: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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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岗位调整(节选自《员工岗位聘用管理办法》)

7.1.5 检修序列岗位任职资格
7.1.5.1 工长/工程车司机长
(1)学历及工作年限:大专及以上学历,3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或中专学历,6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2)职称/职业技能: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公司未统一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前暂不要求)。
(3)任职经历:具有三级及以上检修员、工程车司机、生产调度、兼职副工长、相关专业工程师主办岗位任职经历。如在上一年度公司级技术比武中获得技术明星/技术标兵/技术能手的,现岗位可放宽至相关专业一级检修员;如在上一年度公司级技术比武中获得鼓励奖的,或中心级个人技术比武中获得鼓励奖(不含)以上名次的,现岗位可放宽至相关专业二级检修员。具体条件均以选聘实际要求为准。
7.1.5.2 生产调度
(1)学历及工作年限:大专及以上学历,3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或中专学历,6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2)职称/职业技能: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公司未统一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前暂不要求)。
(3)任职经历:具有三级及以上检修员、工程车司机、兼职副工长、相关专业工程师主办岗位任职经历。如在上一年度公司级技术比武中获得技术明星/技术标兵/技术能手的,现岗位可放宽至相关专业一级检修员;如在上一年度公司级技术比武中获得鼓励奖的,或中心级个人技术比武中获得鼓励奖(不含)以上名次的,现岗位可放宽至相关专业二级检修员。具体条件均以选聘实际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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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岗位调整(节选自《员工岗位聘用管理办法》)

7.1.5.3 兼职副工长
(1)学历及工作年限:大专及以上学历,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或中专学历,6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2)职称/职业技能:无要求。
(3)任职经历:具有二级及以上检修员岗位任职经历。
7.2 降职(级)
7.2.1 定义
(1)降职:是指员工由较高职级岗位降至较低职级岗位或由同一岗位的较高职级降至较低职级,员工降职原则上降一个职级,情节特别严重者可越级降职。
(2)降级:是指员工在原岗位、职级不变的情况下,提高(降低)定级级别或工资档次,一般提高(降低)1级(档),特别突出(情节特别严重)者可越级提(降)级(档),最多不超过2级(档)。
7.2.2 降职(级)条件
(1)根据《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降职(级)处理。
(2)员工因身体、家庭等自身原因不适应现岗位工作。
(3)因选聘产生的降职(级)。
(4)公司文本、制度中规定降职(级)的其他情形。
7.3 转岗
       当员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给予转岗:
(1)因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岗位调整的。
(2)参与空缺岗位竞聘,并经考试(核)合格的直接聘用或递补的。
(3)员工被认定不适合现岗位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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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岗位调整(节选自《员工岗位聘用管理办法》)

7.4 借调
       借调条件:
(1)原则上员工借调需符合人员编制及岗位任职资格。
(2)因工作需要,需借调人员至其他部门开展专项工作的。
(3)借调期间原职级不变。
(4)原则上借调期为6个月,且借调至同一岗位最多连续2个借调期。
7.5 待岗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待岗处理,待岗期原则上安排3个月。待岗期间只发放待岗工资(按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无其他补贴、福利。
(1)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或连续2年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为称职B2的员工(因请病假而导致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或导致连续2年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为称职B2的员工以及当年已实施待岗处理的员工免于待岗处理)。
(2)员工违反各项规章制度被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的,须在执行处分同时并处待岗,其他处分则根据事件性质可视情况令其待岗。
(3)其他文本、制度中规定待岗的其他情形。
7.6 生产岗定级(节选自分公司内网通知)
7.6.1 定级条件
(1)报名截止日期前未受到警告及以上党政处分或已解除党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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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岗位调整(节选自《员工岗位聘用管理办法》)

(2)上一度综合考核结果为称职B1及以上;在解除党政处分后,仅因党政处分而使上一年度年终考核结果直接评定为称职B1以下的员工,不受考核结果等级限制。
(3)报名截止日前,在现级别定级专业连续工作满2个自然年度的,可申报高一级定级岗位。其中一级岗位起始时间自取得岗位合格证之日起计算;在同一定级考试专业内转岗的,各岗位工作时间可累计计算。
7.6.2 定级实施
(1)岗位定级由实操考试、笔试考试、面试(仅限六级岗位)三部分组成,同时结合员工上一年度综合考核成绩和个人所获荣誉加分情况综合确定。其中,六级检修员实操、笔试均采用现场出题方式开展。
(2)报名人员填写《生产岗定级考试报名登记表》《生产岗定级考试报名人员情况汇总表》,经部门、综合管理部初审、人力资源办公室复审合格后参加定级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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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岗位调整(节选自《员工岗位聘用管理办法》)

8.1 合同期限
(1)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2)员工初次签订劳动合同为固定期限,一般为3年,试用期6个月;第一次续签《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无试用期;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书》,一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无试用期。
8.2 试用期考核
(1)试用期满前由员工本人做出试用期总结。
(2)考核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工作业绩、个人能力、业务素质四个方面,每项考核内容分为若干考核要点,由员工所在部门考核评分。
(3)考核得分在7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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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劳动合同(节选自《劳动人事管理规定》)

8.3 劳动合同续签
       劳动合同期满前30天,员工填写《员工续签劳动合同鉴定考核表》,根据考核结果,分以下两种情形处理:
(1)考核合格者,在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续签劳动合同。第一次续签《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无试用期;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书》一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试用期。
(2)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续签劳动合同。
8.4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
8.4.1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期满、辞职、辞退三种情况。
8.4.2 劳动合同期满员工,续签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或经双方协商不再续签的,可解除劳动合同,人力资源办公室于合同期满前制发《人事命令》,一式四份,由所在部门、员工本人、人力资源办公室各执一份,并存入员工人事档案一份。
8.4.3 员工辞职时,正式员工须提前30天、试用期员工须提前3天,由本人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期满后,在分公司企业微信中提交《辞职申请表》,填写后按程序签批,签批完成后由人力资源办公室制发《人事命令》。
8.4.4 员工被辞退时,在分公司决定发布后由人力资源办公室制发《人事命令》。
8.4.5 员工收到《人事命令》后,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离职移交清单》,并按程序签批。签批结束后,由人力资源办公室制发《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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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劳动合同(节选自《劳动人事管理规定》)

8.4.6 在《人事命令》制发后7个工作日内员工未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分公司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直接送达劳动者本人,本人不在的,将交其共同居住的,且具有独立承担责任能力的成年直系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将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信日期为送达日期。因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分公司将采取公告送达,通过(市地级以上)新闻媒介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因逾期办理离职手续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员工本人自负。
8.4.7 因参加过分公司提供的送外培训等原因与分公司约定服务期限的员工辞职时,如剩余劳动合同期限短于约定的服务期限的,劳动合同期自动延长至服务期满,费用返还等按照《培训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8.4.8 员工离职办事指南(节选自《企业内部办事指南》)
一、办事所需表格及下载地址
1.辞职申请书由员工本人自行准备。
2.《辞职申请表》《离职移交清单》,到人力资源办公室领取。
3.《离职谈话记录表》由部门准备。
二、事项要求
1.辞职申请书由本人自行准备并完成逐级审批工作。
2.辞职申请书复印件、离职谈话记录表原件须在签批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上交至人力资源办公室。
3.《辞职申请表》须按表格顺序逐级签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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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劳动合同(节选自《劳动人事管理规定》)

8.4.6 在《人事命令》制发后7个工作日内员工未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分公司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直接送达劳动者本人,本人不在的,将交其共同居住的,且具有独立承担责任能力的成年直系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将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信日期为送达日期。因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分公司将采取公告送达,通过(市地级以上)新闻媒介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因逾期办理离职手续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员工本人自负。
8.4.7 因参加过分公司提供的送外培训等原因与分公司约定服务期限的员工辞职时,如剩余劳动合同期限短于约定的服务期限的,劳动合同期自动延长至服务期满,费用返还等按照《培训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8.4.8 员工离职办事指南(节选自《企业内部办事指南》)
一、办事所需表格及下载地址
1.辞职申请书由员工本人自行准备。
2.《辞职申请表》《离职移交清单》,到人力资源办公室领取。
3.《离职谈话记录表》由部门准备。
二、事项要求
1.辞职申请书由本人自行准备并完成逐级审批工作。
2.辞职申请书复印件、离职谈话记录表原件须在签批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上交至人力资源办公室。
3.《辞职申请表》须按表格顺序逐级签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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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劳动合同(节选自《劳动人事管理规定》)

三、办事程序
(一)《辞职申请书》
1.员工需自行准备辞职申请书,写明辞职原因并本人签字确认。
2.部门意见:员工所属部门部长签批。
3.中心意见:车辆中心主任签批。
(二)《辞职申请表》
1.人力资源办公室意见:人力资源办公室主任签批。
2.所属中心分管领导意见:车辆中心分管领导签批。
3.人力资源办公室分管领导意见:人力资源办公室分管领导签批。
(三)《离职移交清单》
       《辞职申请表》签批完毕后,人力资源办公室出具《人事命令》,离职员工接到《人事命令》后按照《离职移交清单》上的说明到行政办公室、票务中心等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交接确认,《离职移交清单》签字完毕后到人力资源办公室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四)《离职谈话记录表》
       离职谈话在员工提出离职申请时或分公司做出解除合同/协议决定前,由员工所属部门/中心1名副部级以上干部组织开展,谈话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将谈话内容在《离职谈话记录表》做好记录。
五、携带材料
       员工卡、胸牌、工装、办公室钥匙、生产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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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劳动合同(节选自《劳动人事管理规定》)

9.1 工资
9.1.1 工资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含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下同)、基本补贴(含工龄、学历、职称/职业技能、通信、伙食补贴)、专项补(津)贴(含夜班补贴、苦脏累补贴、技术岗位津贴、工班长级津贴)、走行公里补贴、授课津贴、加班费、奖金及其他临时性补贴(如误休补贴等)。
9.1.2 工资实行月度发放制度,工资支付日期为每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提前至15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工资计算周期为当月1日至月末。新录用员工试用期间工资项目按全额计算。
9.2 福利
9.2.1 福利包括防暑降温费、采暖费、托幼及独生子女补贴和健康体检等。
9.2.2 防暑降温费:每年7-9月期间发放。
9.2.3 采暖费:每年10月至次年2月审核相关材料并报销。
9.2.4 托幼及独生子女补贴:每年12月审核相关材料,次年1月发放。
9.2.5 健康体检:员工每年体检1次。 

40

9 薪酬福利(节选自《劳动人事管理规定》)

9.2.6 员工独生子女、托幼补贴及采暖费报销办事指南(节选自《企业内部办事指南》《职工采暖费报销管理规定》)
一、办事所需表格及下载地址
申报表格名称为《独生子女补贴/托幼补贴核定表》《采暖费报销核定表》。下载地址为当年度相关补贴及报销通知中附件所示。
二、办事程序
(一)独生子女、托幼补贴核定流程
1.须提供的资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定补贴期限)。
(2)员工子女入托发票(核定补贴标准)。
(3)如所付补贴需我公司一方承担,则视具体情况提供《结婚证》、《死亡证明》(如员工丧偶)、《离婚证》(如员工离异)、配偶失业证明(如配偶失业)、配偶士兵证或士官证或军官证(如配偶为现役军人)。
2.补贴核定流程
每年12月份,初审《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全年子女入托发票(无发票的按子女不入托的标准发放补贴)等证件,填写《独生子女补贴/托幼补贴核定表》并报人力资源办公室。其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表》初次审核后不予返还,存入员工个人档案,且次年核定相关补贴时可不再出具。
3.发放事宜
财务管理办公室根据审批后的《独生子女补贴/托幼补贴核定表》及报销发票,将独生子女补贴/托幼补贴发放至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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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薪酬福利(节选自《劳动人事管理规定》)

(二)采暖费报销流程
1.采暖费报销标准
表3 公司职工采暖费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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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薪酬福利(节选自《劳动人事管理规定》)

职务职级
岗位及职称 报销标准(㎡)
党政正职 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140
副总经理级 120
副总师、中心主任、副主任
资深主管级及以上岗位且副高级工程师职称
105
中心主任助理、部长级、副部长级 高级主管级岗位且中级职称 85
副部长级以下 60

2.登记
职工首次报销采暖费,须携带房产证(如暂无房产证则提供契税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结婚证、配偶失业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及采暖费发票原件至各所属中心办理信息存档登记。
3.报销
员工携带采暖费发票原件至所属中心办理审核报销程序。若存档信息发生变更的,例如:房产信息、配偶就业情况变更等,须同时携带相关的变更材料。
4.发放
财务管理办公室负责按照审批后的《采暖费报销核定表》及报销发票将采暖费发放至职工工资卡中。

9.2.7 员工生育生活津贴申领办事指南(节选自《企业内部办事指南》)
一、办理生育保险所需材料
(一)女职工妊娠分娩所需资料
1.《出院小结》、《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复印件(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红色公章))。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
注1:异地或非定点医院就医及未在定点医院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的需提供《医疗费收据》原件。
注2:《生育登记单》无防伪标识(辽宁省外的)或互联网无法查询相关信息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女职工流产、引产所需资料
1.门诊就医患者提供《手术记录单》或《药流记录单》,自然流产门诊就医患者提供完整门诊病历及相关辅助检查报告单,住院患者提供《出院小结》、《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复印件[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红色公章)]。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异地或非定点医院就医及未在定点医院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的需提供《医疗费收据》原件。
(三)申领男职工护理假工资所需资料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
注:《生育登记单》无防伪标识(辽宁省外的)或互联网无法查询相关信息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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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薪酬福利(节选自《劳动人事管理规定》)

(四)申领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产前检查补贴)所需资料
1.《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费收据》原件。
3.《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复印件(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红色公章))。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
注:《生育登记单》无防伪标识(辽宁省外的)或互联网无法查询相关信息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流程
1.员工每月18日前将办理生育保险所需材料交至中心。
2.津贴审批拨付至公司后,员工领取《员工生育生活津贴申领表》办理签批流程。
(1)人力资源办公室意见:人力资源办公室主任签批。
(2)财务管理办公室意见:经会计审核,财务管理办公室主任签批。
3.签批结束后,交至财务管理办公室,待财务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发放至职工工资卡中。
9.3 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9.3.1 自劳动合同生效当月起,分公司依法为员工缴纳四险一金及补充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大额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和补充工伤保险。
9.3.2 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及公积金缴费(缴存)基数核定标准按照沈阳市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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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薪酬福利(节选自《劳动人事管理规定》)

10.1 专业技术职务评定
10.1.1 名称及取得方式
(1)专业技术职务包括:xx员(员级)、助理xx师(助理级)、xx师(中级)、高级xx师(正高级、副高级)。
(2)取得方式有三种: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处直接认定、参加沈阳市组织的各级评审评委会评审、参加国家(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0.1.2 申报条件
(1)依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沈人社发【2010】111号)和沈阳市人事局2008年6月下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文件中的申报条件执行。具体要求以沈阳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最新规定为准。
(2)申报人在分公司上一年度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B2及以上。若尚未参加过分公司年度考核的,须在分公司期间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基本达标及以上。
10.1.3 申报程序
       凡具备晋升专业技术职称上述申报条件的员工,均可根据分公司当年度发布的相关通知提出申报申请,各综合管理部汇总、审阅报评人员资料后,由人力资源办公室审核并统一报送集团公司审批后上报市相关部门评审。
10.1.4 证书管理
       职称及执业资格等证书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综合管理部负责本中心证书台帐建立及存放等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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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职称、职业技能及学历
(节选自《劳动人事管理规定》)

10.2 职业技能鉴定
10.2.1 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国家指定鉴定机构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对劳动者从事某种职业所应掌握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做出客观的测量和评价。
10.2.2 员工可利用业余时间自行报名参加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组织的与岗位相关的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考试,并考取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10.3 职称、职业技能的变更
       分公司根据每年度职称评审时间适时开展一次变更职称、职业技能等级信息工作。员工本人须携带需要变更的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证书认定材料原件,经综合管理部汇总并填写《补贴变动审批表》后报人力资源办公室,经审核无误后,予以变更相关信息。
10.4 其他规定
10.4.1 员工入职前取得职称、职业技能的,仅在本人人事档案中载有相关部门认定材料方为有效。
10.4.2 员工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职业技能考试等费用由个人承担。
10.5 学历文凭认定
10.5.1 学历文凭审核及认定
10.5.1.1 分公司予以承认的学历文凭如下:
(1)经教育部指定的高中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中心或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定,并取得书面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学历和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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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职称、职业技能及学历
(节选自《劳动人事管理规定》)

(2)能够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出具的中文学位电子认证报告的学历和学位。
(3)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合作办学国外(境外)学位认证书》《合作办学国外(境外)高等教育文凭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认证结果的国(境)外学历学位。
10.5.1.2 新入职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须同时提供本人学历、学位证书的认定材料及相关学历档案材料,应届或毕业两年以内大专(含)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也可提供派遣到分公司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通知书》(报到证),用以证明其学历的真实性。
10.5.2 学历文凭变更
(1)员工可利用业余时间,在职学习取得新的学历证书,无特殊情况不允许脱产学习。
(2)分公司每年9月为员工变更学历、学位信息。员工新取得学历文凭证书的,本人须携带需要变更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证书认定材料及相关学历档案材料到所在部门初审,并由综合管理部汇总填写《补贴变动审批表》报人力资源办公室复审,人资资源办公室对复审通过的学历信息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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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职称、职业技能及学历
(节选自《劳动人事管理规定》)

11.1 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分为工作绩效考核及年度综合考核两部分,采取直线考核形式,由员工的直接上级进行考核。
11.2 考核周期
工作绩效考核:管理岗位每半年进行一次,生产岗位每月进行一次。
年度综合考核:每年年底进行一次。
11.3 考核内容
11.3.1 工作绩效考核
       考核项目包括劳动纪律、工作态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工作质量、其他考核六部分内容。
11.3.2 年度综合考核
       生产岗位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绩效、岗位技能和工作态度。
       管理岗位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绩效、主要业绩、品德、能力、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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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员工绩效(节选自《员工绩效管理办法》)

11.4 考核结果
11.4.1 考核结果分级
11.4.1.1 员工考核基准分原则上为100分,待岗人员考核基准分为85分,生产岗低于60分者,管理岗低于70分者,考核结果为不达标。
11.4.1.2 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根据考核得分及高低顺序排名情况分为A、B1、B2、C四个档次:
表4 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分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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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员工绩效(节选自《员工绩效管理办法》)

考核结果等级 考核档次 生产岗 管理岗
优秀 A 排在前15%的员工, 且考核得分≥80分 排在前15%的员工, 且考核得分≥85分
称职 B1 其他员工, 且考核得分≥80分 其他员工, 且考核得分≥85分
称职 B2 60分≤考核得分<80分 70分≤考核得分<85分
不称职 C 考核分数<60分 考核分数<70分

11.5 考核结果应用
11.5.1 工作绩效考核
11.5.1.1 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综合考核的主要依据。 11.5.1.2 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核发当期绩效工资的主要依据。

11.5.2 年度综合考核
11.5.2.1 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作为竞聘评分要素之一或选聘上岗的参考依据,同时也作为年度评优评先的参考依据。
11.5.2.2 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作为员工工资档次晋升的主要依据。各考核结果等级按如下分数核算:优秀(A档)记为1.5分,称职(B1档)记为1分,称职(B2档)记为0.5分,不称职(C档)记为0分。各年度考核结果核算分数每累计达3分,工资上调一个档次,具体按照公司薪酬体系档次晋升机制执行。
11.5.2.3 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作为员工年底绩效奖发放的参考依据。
11.5.2.4 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为称职B2的员工将实行待岗或转岗(因请病假而导致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或导致连续两年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为称职B2的员工以及当年已实施待岗处理的员工免于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工资按待岗工资标准发放,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分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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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员工绩效(节选自《员工绩效管理办法》)

12.1 奖惩种类
12.1.1 奖励种类包括中心级通报表扬、公司级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通令嘉奖和晋级。
12.1.2 惩处种类包括中心级批评教育、公司级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其中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解除劳动合同。
12.2 奖惩标准
12.2.1 奖励标准
12.2.1.1 员工有下列表现,可视情况给予中心级通报表扬:
(1)在维护运营秩序中,见义勇为,受到公安机关或分公司领导表扬的; 
(2)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超额完成本职工作,受到同事及分公司领导好评的; 
(3)为乘客提供优质服务,事迹突出,并在权威媒体报导中为分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4)在各项物资、设备设施采购或更换、维修工作中,为分公司节约大量经济成本或人力成本的; 
(5)其他方面有贡献应予奖励的。 
12.2.1.2 员工有下列表现,视其功绩与影响,给予公司级通报表扬:
(1)在维护运营秩序中,敢于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敢于举报违反国家政策或分公司规章制度行为的;
(2)工作积极主动,勇于担当,表现突出,受到分公司或集团公司领导好评的;
(3)代表分公司参加省、市级各类评比活动,并获得各项荣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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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员工奖惩(节选自《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4)其他方面有较大贡献应予奖励的。
12.2.1.3 其他奖励标准参见《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12.2.2 惩处标准
12.2.2.1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中心级批评教育,视情况书写反思材料:
(1)不遵守考勤及请假制度,1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或未按要求签到签退、考勤代别人或找他人代签字3次;未按时记录考勤、擅自调班,或未将员工考勤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的直接责任人;
(2)工作时间擅自离岗,或在岗聊天,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宜,影响正常工作秩序,情节轻微的;
(3)对客服务中,未做到文明服务,损害分公司形象的,或对乘客的合理需求不提供相应服务的;
(4)违反规定、操作规程、流程、程序或不依规章制度开展工作的;
(5)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及指挥,贻误工作的;
(6)违反分公司关于员工文明礼仪、仪容仪表、行为举止等方面规定的;
(7)在分公司管辖范围内随意丢弃烟头或在禁烟区吸烟的;
(8)不按规定填写或私自涂改、损毁原始台账、工作记录的,以及发现此类不正常现象不及时反馈情况的;
(9)不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分公司规章制度及专业技术技能:
a.无故不参加各项培训、学习、会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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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员工奖惩(节选自《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b.参加各项培训、学习、会议,一个月内出现三次迟到、早退,或影响他人的。 
(10)因工作态度、工作责任、工作质量等受到投诉,经核查员工有责的;
(11)责任心不强,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质量差或工作效率低的;
(12)工作失职或浪费原材料、能源,损坏设备工具,造成分公司经济损失5000元以下的;
(13)工作时间在地铁车站管辖区(含地铁公共服务区、车站出入口等区域)玩手机(玩游戏、看电子小说等操作与本职工作无关功能的)、违反分公司规定使用手机;非工作时间着工装在乘客所视范围内地铁车站管辖区玩手机、打非工作电话,一年内被分公司相关部门及以上单位、分公司级及以上领导检查或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报道发现违纪一次的;
(14)其他违反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情节轻微的。
12.2.2.2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况给予公司级通报批评:
(1)不遵守考勤及请假制度,1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或未按要求签到签退、考勤代别人或找他人代签字4-6次;1个月内累计旷工1-3天的;
(2)工作时间睡觉、打游戏、观看无关视频、干私活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宜,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3)工作时间擅自离岗,或在岗聊天,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宜,影响正常工作秩序,一年内被发现违纪二次的;
(4)责任心不强,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质量差,或推诿扯皮、造成工作延误或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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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员工奖惩(节选自《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5)滥用职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压制不同意见,有打击报复行为的;
(6)分公司内部组织的考试过程中,舞弊、作弊的;
(7)同事之间不团结,互相拆台、态度恶劣、打击报复、诬告、虚报、伪报的;
(8)发生事故不及时上报,隐瞒工作中错误的;
(9)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检查、考核,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的;
(10)构成一类票务事故的;
(11)工作失职或浪费原材料、能源,损坏设备工具,造成分公司经济损失5000元(含)以上,50000元以下的;
(12)工作时间在地铁车站管辖区(含地铁公共服务区、车站出入口等区域)玩手机(玩游戏、看电子小说等操作与本职工作无关功能的)、违反分公司规定使用手机;非工作时间着工装在乘客所视范围内地铁车站管辖区玩手机、打非工作电话,一年内被分公司相关部门及以上单位、分公司级及以上领导检查或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报道发现违纪二次的;
(13)员工当班时饮酒、酒后上班或同事之间出现酗酒、斗酒、强行劝酒等不文明行为的;
(14)员工着工装时,乘坐地铁落座、大声喧哗、讲粗话、脏话,或着工装在公共场所饮酒,参与打麻将、打扑克等其他影响分公司形象的行为;
(15)借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出国(境)旅游,情节较轻的;
(16)使用分公司车辆办私事等违规用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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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员工奖惩(节选自《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17)发现员工存在瞒报、虚报等行为,弄虚作假,有欺骗他人或分公司的行为,情节较轻的;
(18)其他违反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扰乱正常工作秩序,情节较轻的。
12.2.2.3 员工有下列违纪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
(1)不遵守考勤及请假制度,虚报请假事由,或1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或未签到签退、考勤代别人或找他人代签字7-9次;连续旷工3天(含)以上,4天以下的,或3个月累计旷工达到5天的;
(2)工作不负责任或工作质量差,消极怠工,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生产任务的;
(3)工作时间擅自离岗,或在岗聊天,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宜,影响正常工作秩序,一年内被发现违纪三次的;
(4)违反政策法令、财经纪律、滥用职权或挥霍、浪费分公司资财的;
(5)散布谣言、诽谤分公司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的;
(6)在各类违纪事件或事故调查中,相关人员唆使或受人唆使,瞒报情况及知情不报,或知情人员泄露举报人、证人身份等调查相关信息,妨碍、干扰调查工作的;
(7)一年内,受到公司级通报批评两次,仍屡教不改,再次犯错的;
(8)服务态度差,与乘客争吵或损害乘客利益,影响部门(车站)工作秩序或分公司形象的;
(9)工作期间与外协人员、同事等打架,情节及后果较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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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员工奖惩(节选自《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10)发现员工存在瞒报、虚报,弄虚作假,有欺骗他人或分公司的行为,造成负面影响的;
(11)构成二类票务事故的;
(12)不服从工作安排、检查、考核,威胁管理人员,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1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节轻微,不构成刑事犯罪的;
(14)工作失职或浪费原材料、能源,损坏设备工具,造成分公司经济损失50000元(含)以上,100000元以下的;
(15)工作时间在地铁车站管辖区(含地铁公共服务区、车站出入口等区域)玩手机(玩游戏、看电子小说等操作与本职工作无关功能的)、违反分公司规定使用手机;非工作时间着工装在乘客所视范围内地铁车站管辖区玩手机、打非工作电话,一年内被分公司相关部门及以上单位、分公司级及以上领导检查或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报道发现违纪三次的;
(16)员工当班时饮酒、酒后上班或同事之间出现酗酒、斗酒、强行劝酒等不文明行为,一年内被发现违纪二次的;
(17)员工着工装时,乘坐地铁落座、大声喧哗、讲粗话、脏话,或着工装在公共场所饮酒,参与打麻将、打扑克等其他影响分公司形象的行为,一年内被发现违纪二次的;
(18)借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出国(境)旅游,情节较严重的;
(19)其他违反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情节较严重的。
12.2.2.4 员工有下列违纪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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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员工奖惩(节选自《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1)不遵守考勤及请假制度,1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或未签到签退、考勤代别人或找他人代签字10次;或连续旷工4天(含)以上,7天以下的,或3个月累计旷工达到10天的,给予记过处分;1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或未签到签退、考勤代别人或找他人代签字10次以上,或连续旷工7天(含)以上,10天以下的,或6个月内累计旷工达到15天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2)违反政策法令、财经纪律、滥用职权或挥霍、浪费分公司资财,造成较严重经济损失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检查、考核,辱骂管理人员或聚众闹事,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4)组织和参加非法聚集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5)在各类违纪事件或事故调查中,相关人员唆使或受人唆使,瞒报情况及知情不报,或知情人员泄露举报人、证人身份等调查相关信息,妨碍、干扰调查工作,情节或后果较严重的;
(6)一年内,受警告处分两次以上的;
(7)违反职业道德或社会公德,与乘客或同事争吵、打架,损害分公司声誉,情节或后果较严重的;
(8)工作不负责任或工作质量差,致使公共财物被贪污、挪用、盗窃、诈骗或者物资丢失、损坏、变质的直接责任者及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的;
(9)发现员工存在瞒报、虚报,弄虚作假,有欺骗他人或分公司的行为,造成较严重负面影响的;
(10)构成三类票务事故的;
(1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节较严重,不构成刑事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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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员工奖惩(节选自《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12)工作失职或浪费原材料、能源,损坏设备工具,造成分公司经济损失100000元(含)以上,200000元以下的;
(13)员工当班时饮酒、酒后上班或同事之间出现酗酒、斗酒、强行劝酒等不文明行为,一年内被发现违纪三次的;
(14)员工着工装时,乘坐地铁落座、大声喧哗、讲粗话、脏话,或着工装在公共场所饮酒,参与打麻将、打扑克等其他影响分公司形象的行为,一年内被发现违纪三次的;
(15)借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出国(境)旅游,情节严重的;
(16)其他违反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12.2.2.5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分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1)一年内,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两次的;
(2)屡次违反劳动纪律,并严重影响正常工作,或连续旷工达到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到20天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检查、考核,聚众闹事或殴打管理人员,严重影响工作秩序或社会秩序的;组织、煽动怠工,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组织的;
(4)工作时间擅自离岗,或在岗聊天,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宜,影响正常工作秩序,一年内被发现违纪四次的;
(5)利用职务之便或通过不正当手段侵占、挪用或蓄意损坏分公司或他人财产的(不论数额大小视为同类性质);
(6)在各类违纪事件或事故调查中,相关人员唆使或受人唆使,瞒报情况及知情不报,或知情人员泄露举报人、证人身份等调查相关信息,影响调查工作,情节或后果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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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员工奖惩(节选自《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7)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或违反廉政规定情节严重,或违反政策法令、财经纪律,滥用职权,挥霍浪费分公司资财,情节严重的;
(8)故意泄漏分公司技术、商业秘密,或把分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谋取私利,或散布谣言致使分公司蒙受损失、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9)违反职业道德或社会公德,服务态度恶劣,与乘客争吵、打架,损害分公司形象,情节或后果严重的;
(10)利用工作时间从事第二职业的;
(11)参与、支持、组织非法活动或组织等,被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尚未达到刑事处罚,但给分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12)利用职权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情节严重,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13)发现员工存在瞒报、虚报,弄虚作假,有欺骗他人或分公司的行为,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14)构成四类票务事故的;
(1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刑事处罚的;
(16)工作失职或浪费原材料、能源,损坏设备工具,造成分公司经济损失200000元(含)以上的,或有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或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17)工作时间在地铁车站管辖区(含地铁公共服务区、车站出入口等区域)玩手机(玩游戏、看电子小说等操作与本职工作无关功能的)、违反分公司规定使用手机;非工作时间着工装在乘客所视范围内地铁车站管辖区玩手机、打非工作电话,一年内被分公司相关部门及以上单位、分公司级及以上领导检查或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报道发现违纪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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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员工奖惩(节选自《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18)员工当班时饮酒、酒后上班或同事之间出现酗酒、斗酒、强行劝酒等不文明行为,一年内被发现违纪四次的;
(19)员工着工装时,乘坐地铁落座、大声喧哗、讲粗话、脏话,或着工装在公共场所饮酒,参与打麻将、打扑克等其他影响分公司形象的行为,一年内被发现违纪四次的;
(20)分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况。
12.2.2.6 员工违纪行为构成票务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12.2.2.7 员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依据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分。
12.2.2.8 上述各项违纪行为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2.2.2.9 其他处罚标准参见《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12.3 奖惩金额
       员工获得奖励(惩处)的,根据贡献大小(情节轻重),经分公司审批后,可给予一定的奖金(经济处罚),具体金额见表5: 
表5 奖惩金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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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员工奖惩(节选自《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12.4 奖惩结果应用
12.4.1 警告处分的时限为6个月;记过、记大过处分的时限为12个月;降级、降职处分的时限为18个月,员工在受行政处分期间不得参与各种荣誉的评选,不得晋级、晋升。
12.4.2 员工违反各项规章制度被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的,须在执行处分同时并处待岗,其他处分则根据事件性质可视情况令其待岗。
待岗不属于行政处分,是为了促使错误性质严重的员工端正态度,检查错误,时间一般为三个月。员工待岗期间根据《培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相关中心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待岗期满,并考核合格后,由员工本人提出返回原岗位(或调整岗位)的书面申请,经中心审核后交至人力资源办公室,人力资源办公室审核后可安排原岗位或另行安排岗位,并按程序审批。若待岗期满考核结果不合格,由员工所属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分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待岗期间只发放待岗工资(按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无其他补贴、福利。
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须照常出勤,如遇特殊情况须请假的,须正常履行请假手续,延长待岗至待岗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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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员工奖惩(节选自《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13.1 员工工装(节选自《员工工装制服管理规定》)
13.1.1 工装配置标准及使用年限见表6。
表6 工作服初配、增配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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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综合事务

13.1.2 分公司提供工作服清洗及熨烫服务,地点为一号线车辆段内洗衣房,员工工作服可自行清洗或送洗衣房清洗。
13.1.3 离职员工不需要交回已发放的工作服,但需要根据工作服穿着使用年限承担订制费用。
(1)管理岗:使用年限未满1年的,承担订制原价50%费用;使用年限满1年未满2年的,承担订制原价20%费用;使用年限满2年的,不需要承担订制费用。
(2)生产岗:使用年限未满1年的,承担订制原价50%费用;使用年限满1年的,不需要承担订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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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综合事务

13.2 员工卡补办办事指南(节选自《企业内部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员工卡的丢失、无效、折损的补办更换。
二、办事所需表格及下载地址:
非企业微信办理员工卡补办:办理表格名称为《工作票补办申请表》,在内网常用表格或内网资源共享票务中心-收益部-员工卡文件夹中下载。
企业微信办理员工卡补办:在企业微信-工作台-审批中,按员工卡补办申请提示进行(因申请提交系统后即刻启动该审批流程,原卡将进行拉黑处理且不再具备乘车功能,申请人任何撤销行为均视为无效)。
三、事项要求
1.一卡填写一张《工作票补办申请表》。
2.员工卡丢失,持卡人应在第一时间电话挂失,挂失电话33030312、22662266。办理电话挂失后,持卡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工作票补办申请表》手续。如在办理补办手续前,找回遗失票卡,可进行电话解挂。第一次补卡50元/张,第二次及以上补卡100元/张。
3.员工卡折损补办费用同丢失补办费用。
4.员工卡无效补办费用为免费。
5.将《工作票补办申请表》原件(如含缴费凭证第一、二联)交财务管理办公室备案,将《工作票补办申请表》复印件(如含缴费凭证第三联)交收益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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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综合事务

6.在手续交收益部(不含当天)6个工作日起,可至收益部领取新卡(无电话通知)。办理业务为员工卡无效补卡的,须以原卡领取新卡。
四、办事程序
1.经办人:持卡人或代办人(须为集团公司正式员工);
2.申请部门及中心/办公室意见:持卡人所属部门部长及中心主任签批;
3.收益部意见:
经办人:票务处理员
须经经办人签字确认后,再经部长签批;
4.财务管理办公室意见
经办人:出纳
须经经办人签字确认后,再经中心级领导签批。
五、携带材料
除员工卡丢失情况外,需携带原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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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综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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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综合事务

13.4 用印/执照审批办事指南(节选自《企业内部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章/法人名章及公司执照的申请。
二、办事所需表格及下载地址
办事所需表格名称为《用印/执照审批单》,在内网常用表格中下载。
三、事项要求
1.使用公章/法人名章及公司执照应严格履行登记,按照流程进行签批,可至行政办公室文字组用印或领取执照材料。
2.在《用印/执照审批单》用印/执照名称中,将使用的用章/执照前勾选“√”,不使用的勾选“×”。
3.如申请公章事项无需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则业务部门负责人无需签批 。
四、办事程序
1.部门负责人意见:经办人所在部门部长或主持工作副部长签批(如其因故未能签批,须向其请示后由其他负责人代签)。
2.中心/办公室主任意见:经办人所在中心/办公室主任或主持工作副主任签批(如其因故未能签批,须向其请示后由其他负责人代签)。
3.业务部门负责人意见:申请公章事项所涉及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4.行政办公室主任意见:行政办公室主任签批。
5.领导意见:由行政办公室主任提出公司领导签批的最终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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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综合事务

13.3 介绍信开具办事指南(节选自《企业内部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工作人员赴外单位联系工作或执行任务时所需信函的申请。
二、办事所需表格及下载地址
申请表格名称为《介绍信使用审批单》,在内网常用表格中下载。
三、事项要求
1.在填写《介绍信使用审批单》的内容时,须电子版打印,不得手写。
2.在联系事项内明确赴外单位所办业务,并于介绍信名称保持一致。
3.使用部门(中心/办公室/部门)人数的数量应与实际使用介绍信人数的数量应保持一致。
4.在使用人联系单位明确收信单位名称。
5.《介绍信使用审批单》履行签批手续后,方可至行政办公室文字组开具介绍信。
四、办事程序
1.申请人签名:经办人签字;
2.部门负责人意见:经办人所在部门部长或主持工作副部长签批。
3.中心/办公室负责人意见:经办人所在中心/办公室主任或主持工作副主任签批。
4.行政办公室主任意见:行政办公室主任签批。

13.5 开具在职证明办事指南(节选自《企业内部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员工出国签证、购房(车)等事项开具在职证明的申请。
二、办事所需表格及下载地址
根据开具《在职证明》的需求可选择:
1.公司固定版本《在职证明》,到人力资源办公室领取。
2.申请人自行携带办事所需的《在职证明》模板。
三、事项要求
1.申请人须提供员工卡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在职证明》,员工卡丢失的可以提供身份证原件。
2.原则上不允许他人代为办理。
3.原则上兼职及办理信用卡等事由不予开具《在职证明》。
4.原则上同一事由仅能开具一份《在职证明》,若重新开具或再次开具《在职证明》时,须归还原《在职证明》原件。
四、办事程序
(一)公司固定版本《在职证明》
1.申请人持本人员工卡原件及复印件到人力资源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审核申请事由,具备申请资格即可开具《在职证明》。
2.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在职证明开具台账》(以下简称《台账》),并持《台账》及开具完毕的《在职证明》到人力资源办公室分管主任签批。
3.签批后,申请人将《在职证明》复印件及员工卡复印件交至人力资源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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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综合事务

(二)自行携带的《在职证明》模板
1.申请人持所属部门、中心签批后的《用印/执照审批单》及《在职证明》模板到人力资源办公室进行审核。
2.通过审核后,申请人持《用印/执照审批单》及人力资源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填写完毕的《在职证明》到人力资源办公室处分管主任处签批。
3.签批后,申请人到行政办公室负责人进行签批并盖章。
4.签批后的《用印/执照审批单》及盖印后的《在职证明》复印件交至人力资源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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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综合事务

13.6 收入证明申请办事指南(节选自《企业内部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购房、购车贷款等事项员工开具收入证明的申请。
二、办事所需表格及下载地址
1.公司版本《收入证明》,到人力资源办公室薪酬管理岗工作人员处进行领取。
2.银行出具的《收入证明》模板。
注:根据员工需求,选择上述其中一版《收入证明》。
三、事项要求
1.原则上兼职及办理信用卡等事项不予开具《收入证明》。
2.原则上一次仅能开具一份《收入证明》,不能同时开具两所及以上银行的《收入证明》。
3.需要重新开具或再次开具《收入证明》时,申请人应归还原《收入证明》原件。
4.申请开具时,本人须提供员工卡原件及复印件。原则上不允许他人代为办理。
四、办事流程
(一)公司版本《收入证明》
1.申请人持《用印审批单》、本人员工卡原件及复印件至人力资源办公室薪酬工作人员处。
2.人力资源办公室审核员工情况,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收入证明开具台账》(以下简称“台账”),申请人持填写的《台账》及薪酬管理人员开具的《收入证明》至人力资源办公室负责人处签批,签批后《收入证明》复印件交至人力资源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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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综合事务

(二)银行出具的《收入证明》模板
1.申请人持《用印审批单》及银行《收入证明》模板,按照《用印审批单》签批流程,签批所属部门、中心后至人力资源办公室薪酬管理岗人员处。
2.人力资源办公室薪酬管理人员负责按公司规定填写相应内容及金额。
3.申请人持上述签批后的《用印审批单》及开具的《收入证明》至人力资源办公室负责人处签批,签批后至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处签批并盖章。
4.签批后的《用印审批单》及盖印后的《收入证明》复印件交至人力资源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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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综合事务

13.7 单身宿舍(节选自《员工单身宿舍管理规定(暂行)》)
13.7.1 申请租住材料
(1)《员工单身宿舍入住申请资格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情况声明书。
(4)未租住/已经退租沈阳市公租房声明。
(5)无住房情况证明(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无查询结果证明》)。
(6)《沈阳市辽中区房产情况声明书》。
13.7.2 费用缴纳
(1)入住员工宿舍的员工费用缴纳根据入住宿舍情况,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2)入住员工应按规定按时将相关费用上交至所属中心。
(3)如申请租住的员工数小于已申请的房间可住人数时,剩余房间在没有员工承租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运营分公司承担。
(4)租金每半年缴纳一次,提前1个月缴纳,个人具体缴纳金额按各入住人员在签订《员工单身宿舍入住协议》中约定缴纳。
13.7.3 租住期限
       宿舍租住期限为2年,租住期满后须无条件及时迁出;符合条件者可重新按程序申请,参与新一期的摇号。
13.7.4 申请员工单身宿舍流程
(1)工团工作办公室在公司内网公布房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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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综合事务

(2)凡符合员工单身宿舍申请条件的员工自行到公司内网下载填写《员工单身宿舍入住申请资格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要件,按程序审批。
(3)工团工作办公室根据最终确定的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情况,统一组织摇号或抽签派位工作。
(4)工团工作办公室将获得入住资格的人员信息在内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入住人员到工团工作办公室办理入住相关手续,签订《员工单身宿舍入住协议》。
(5)运营分公司储备人才,符合入住条件并有租住需求的,可以优先予以安排入住。
13.7.5 退租迁出流程
       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入住员工需办理迁出手续:
(1)租期到期的。
(2)员工自愿提前迁出的。
(3)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4)已买房并办理入住手续的。
(5)违反规定,取消本人租住资格的。
       在发生上述情况之一后,员工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迁出,具体流程如下:
(1)员工在公司内网下载并填写《员工单身宿舍迁出申请审批表》,按程序签批,办理迁出手续。
(2)员工在搬离宿舍时应向工团工作办公室交还宿舍所有钥匙,行政办公室清查宿舍内所有固定资产,检查无误后签字,如存在损坏,由租房员工赔偿。
(3)宿舍资产确认后,员工需交齐与房屋使用有关的费用。由工团工作办公室携员工与物业核算相关费用,确认无误后,员工方可搬离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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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前退租费用清算时,剩余房租不予退还。
(5)提前退租的员工2年内不得申请单身宿舍。
13.7.6 宿舍纪律及管理
入住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
(1)对所居住宿舍的结构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
(2)不得将宿舍转租、分租,不得留宿其他任何人或出借他人使用。
(3)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床位。
(4)服从对宿舍的监督管理检查。
(5)团结互助、互相尊重、互相体谅,严禁打架斗殴。
(6)不得在宿舍内酗酒、赌博或从事其他不健康活动。
(7)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8)应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维护宿舍所有器具设备的完好。
(9)不得在墙壁、门窗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
(10)员工入住、迁出等,必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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