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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分类其他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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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是努力的一种坚持!

天津分行合规特刊

 

 2024年第02期 总第02期

目录
CONTENTS

01                 监管动态

02                 内控视野

03                 与法同行

04                 反洗私塾

05                 殊途同“规”

2024年监管重点及意见

引语:2024年4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召开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天津分行2023年度审慎监管会谈暨2024年监管工作会议。会议对各家股份制金融机构提出本年度监管重点及意见,摘要如下。

(一)强化底线思维,持之以恒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一是做实金融资产风险分类,严格落实资产分类办法,制定风险分类管理制度或细则,切实提升资产分类准确性。二是主动配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和国企风险。三是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四是防控影子银行及交叉金融风险。五是加强信用卡业务风险防范。
(二)夯实内控管理,持续规范行业市场经营秩序
一是要强化公司治理建设。二是要加强合作及代销业务管理。三是要加强负债质量管理。四是强化案件风险防控,加强案件防控机制流程建设,同时严格落实员工履职回避和轮岗监管要求。五是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强化源头治理,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融入业务发展政策和经营策略中。

监管动态

监管动态

(三)有效配置资源,精准高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支持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二是持续做好普惠信贷工作。三是支持扩大有效需求,着重服务有潜能的消费和有效益的投资。四是稳步提升金融科技水平,加快推进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四)提高工作质效,有效配合监管部门工作开展
一是规范市场准入事项。二是加强报告制事项管理。三是规范监管统计数据及信息报送。

监管动态

新规变化简要梳理如下:
变化一:根据通知,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简化提取的账户限额由最低1万元统一提高至5万元。这意味着,如果已故存款人在同一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账户余额合计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继承人无需提交公证书就可一次性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及利息。
变化二:扩大简化提取范围,简化提取的并不只是银行存款,将黄金积存产品 以及国债、代销理财产品纳入其中,与银行存款合并计入5万元的提取限额内。
变化三:明确查询交易账户明细有关要求,通知明确,银行可以应第一顺序继承人要求,提供已故存款人死亡后以及死亡前6个月内的账户交易明细。
变化四:丧葬费、抚恤金可全额简化提取,考虑到丧葬费、抚恤金在性质上与已故存款人生前存款不同,为便利群众,通知明确丧葬费、抚恤金不计入5万元账户限额,可以全额简化提取。

监管优化已故人员小额存款提取政策

引语:为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便利群众办理存款继承,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在《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8号,以下简称18号文)的基础上,优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办理要求,该部门规章于2024年6月1日生效。

全行开展弄虚作假专项治理工作

引语:总行对近三年所有内外部检查问题进行了梳理,总结了十大领域弄虚作假行为,形成14类、40种典型案例,并梳理形成三张清单,即弄虚作假问题类型清单、控制措施清单、一行一账清单,全行开展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

为切实贯彻“四真”工作要求,即拿出真本事、开展真业务、管住真风险、实现真发展,总行梳理总结了容易发生弄虚作假的重点领域,形成14类、40种典型案例,明确了“十

内控视野

严禁”要求。
天津分行党委高度重视,为了确保工作组织、推进、落实到位,本次治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分行已经成立了弄虚作假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由分行行长担任组长,各条线分管行长担任副组长,各相关部室负责人为专班组成人员。
分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主抓,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资源,指定业务骨干参与自查自纠工作。采取条块结合、分工负责的方式开展治理工作。各牵头部门按照“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可行性、针对性强的全面自查,并对协办部门及支行做好指导和评估。

根据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部署,一是根据《一行一账清单》列示问题,评估整改措施是否拟定并落实到位以及问责是否到位,对于不到位的重新启动整改、问责工作。二是比照《弄虚作假问题类型清单》对自2023年1月至2024年4月期间开展的各项业务及管理活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即查即改,对于短期内无法整改完成的,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确定整改完成时间。三是梳理形成典型案例,通过合规期刊、案例警示、合规培训等多种方式,开展全行范围通报与宣讲,进一步提升合规文化建设水平,牢固树立合规文化。

内控视野

一、基本案情
2016年10月,某证券公司发布《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推广设立资管计划,资金主要用于向某科技公司发放信托贷款,属于中风险产品。林某某系一名年近70岁的退休老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显示其文化程度为不识字。在该证券公司的推介下,林某某与某证券公司签订《资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林某某向某证券公司缴款120万元。销售过程中,某证券公司通过《问卷调查》对林某某进行了风险测评,问卷结果将其分类为进取型投资者。后某证券公司多次发布资管计划风险提示公告及无法按时兑付公告。2020年5月19日,监管部门出具对某证券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载明某证券公司在业务开展中存在向客户发送的资产管理计划宣传推介短信存在夸大宣传、未充分提示风险等问题。2020年8月11日,监管部门出具对某证券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载明某证券公司营业部在向林某某销售资管计划过程中存在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填写的学历、投资经验等内容与实际不符,其开立账户的风险

与法同行

老年人的投资者适当性义务

引语:上海金融法院发布了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一件涉及老年人投资权益保护问题,法院对老年人投资者适当性义务的认定对金融机构做出了须关注老年人投资者权益保护、完善金融产品的风险评估管理制度、合理划分风险等级及投资者风险承受等级等重要启示,具体案例如下。

二、裁判要旨
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及其委托的销售机构在向金融投资者推介、销售金融产品过程中,必须履行了解客户、了解产品、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合的金融投资者等适当性义务,尤其是对于老年人投资者等特殊群体,应当全面审慎地进行风险测评并根据其风险承受能力作出充分的风险揭示。未尽到适当性义务的,应就其缔约过失对投资者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金融机构在推介、销售金融产品和服务过程中,适当性义务的履行是“卖者尽责”的主要内容,也是“买者自负”的前提和基础。根据监管部门出具的监管决定,某证券公司在向林某某销售资管计划过程中存在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填写的学历、投资经验等内容与实际不符,其开立账户的风险测评结果与同日购买资管计划的风险测评结果存在较大差异,证券公司营业部未及时予以关注和处理的情况。因此,某证券公司在销售涉案产品时未能完全尽到投资者适当性义务。

与法同行

测评结果与同日购买资管计划的风险测评结果存在较大差异,证券公司营业部未及时予以关注和处理的情况。

同时,证券公司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在资管计划的风险控制上应当尽到专业审慎的注意义务。但本案证券公司在发起、运作和管理涉案资管产品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在签订和履行涉案资管计划时,没有全面、详尽、及时地向投资者披露投资标的公司的资产情
况、经营情况、财务情况等。林某某在资管计划终止后未获清偿,综合相关事实,其损失已经客观发生。结合某证券公司的过错程度,法院判令某证券公司对林某某投资本金损失的70%承担赔偿责任。

与法同行

三、合规相关提示
法官对金融机构提出提示:在向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推介、销售各类中高风险等级金融产品的过程中,必须高度关注投资者权益保护,建立完善金融产品的风险评估及相关管理制度,根据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特性评估其对金融投资者的适合度,合理划分金融产品和服务风险等级以及金融投资者风险承受等级,将合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给适当的金融投资者。另外,我行开展各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代销基金证券等产品)销售行为时,应遵循上述提示,确保产品销售符合监管机构适当性管理要求,在销售产品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产品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尤其应加强对老年人客户真实风险认知能力和风险容忍意愿的调查,如老年人自评为高风险认知能力的,建议加强复核,以防争议或赔偿风险。
(案例选择上海金融法院于5月15日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发布的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

引语:直播模式衍生的新经济业态已成为当下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力量,网络直播降低了就业、创业成本,“直播经济”正成为促进新型消费的有力推手,不断激活和释放消费潜力。运营直播以及主营文化传媒、互联网科技的企业也在不断发展壮大,此行业企业也逐渐成为了银行的目标客户。但与此同时,与直播相伴生的违法犯罪也日趋显现。近年来,直播打赏洗钱案件数量逐渐增加,直播打赏已沦为洗钱的新通道。

金钱的舞台:直播行业的洗钱风险揭秘

一、直播行业洗钱特征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直播行业已成为新兴的娱乐方式之一。然而,与此同时,直播平台上的打赏功能也被不法分子用作洗钱的手段。对洗钱犯罪类型的研究发现,网络直播平台洗钱集中以充值打赏、诈骗、赌博等方式进行,并存在可匿名即时交易、监管难度大、金额不受限制、跨境转移资金便利、正常用户被牵连概率大等风险特征。

反洗私塾

让他们在万某等人的直播平台大量"刷礼物",通过这样的形式将赃款汇入万某的公司。之后万某等人通过公司运作,从第三方支付平台提现。万某再安排员工将钱款交付给境外诈骗团伙。据统计,仅2020年10月21日至11月10日,万某等人就帮助境外诈骗团伙洗钱近500万元。

反洗私塾

二、直播洗钱案例
1.辛某亮等人诈骗案:2019年11月起,辛某亮等人以厦门某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厦门市某乙传媒有限公司的名义组织女主播在厦门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某网络直播平台进行直播,业务员冒充女主播在多个社交平台添加被害人为微信好友,并吸引被害人进入直播间。随后,业务员与女主播相互配合,让被害人误认为同其聊天的业务员就是女主播本人,且可以与女主播发展恋爱关系,在骗取被害人信任之后,他们以主播过生日、直播任务、平台PK等理由让被害人在直播平台上充值、购买礼物并送给女主播。钱款扣除直播公司提成后被返还给该团伙,主播和业务员每月领取底薪和一定比例的业绩提成。该团伙以此方式骗取被害人共计近60万元。

2. 万某等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2020年1月起,万某等人注册成立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逐渐发展运营直播平台。由于经营收益不理想,万某主动联系缅甸的多个境外诈骗团伙,

反洗私塾

三、直播案件对银行反洗钱工作的警示
不难看出,两起案例中的违法行为都依托了主营“传媒”、“网络科技”等的公司,上述诈骗资金均会通过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周转。对此,银行在面向此类型企业进行金融服务时应提高风险意识,充分认识到“直播”、“文化传媒”、“影视文化”等行业的潜在洗钱风险;对于主营业务包含“直播”、“影视文化”字样的企业在我行开户,相关管户人应加大尽职调查力度,深入了解客户的真实经营情况、交易对手等全维度信息,达到真正的“了解你的客户”;同时加强对存量的此行业企业日常账户交易的监控,审慎为其提高非柜面交易渠道额度。
网络直播行业的迅速发展为不法分析提供了新的清洗资金的渠道,高投入、高回报的经营特点成为了洗钱犯罪很好的“保护壳”。对此,我行员工必须提高警惕,加强客户洗钱风险评估,对异常的资金交易零容忍,积极堵截风险的发生,才能为“直播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金融结算服务环境。

引语:贸易洗钱一般是指通过贸易相关的资金交易来掩饰、隐瞒犯罪收益,以使犯罪收益合法化或为犯罪活动提供资金的过程,包括利用贸易开展恐怖融资活动。当前我国正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一些不法分子伺机而动、铤而走险,虚构贸易背景“洗白”犯罪收益,或者利用贸易进行恐怖融资。金融机构面临的贸易洗钱风险加剧,应提高警惕,在保障真实贸易相关金融服务的同时,加强资金监测与风险防控。

当心贸易陷阱,金融机构需筑牢贸易洗钱防线

一、贸易洗钱的主要手法
传统贸易洗钱手法以贸易活动为基础,通过虚构、伪造、变造贸易单据等方式达到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形式:一是虚开货物或服务发票,虚报货物或服务的价格,以非法转移价值。二是虚报货物或服务数量,或者采取根本没有货物运输的"虚假装运"。三是虚假描述货物和服务的质量或类型等,如描述为昂贵的货物,但实际装运相对便宜的同类货物或者是完全不同的其他低价货物,从而实现非法资金转移。四是对同一货物或服务反复开票,此类交易不需要虚报单据信息,而是重复使用合同、提单等商业单据,证明对同一批货物或服务多次付款的合理性,尤其是在多个金融机构之间重复使用这些单据,单个金融机构难以识别。五是使用他人货物或服务信息获取贸易单据(即买单卖单方式),实现资金转移。

反洗私塾

反洗私塾

当前,我国贸易洗钱风险呈现新的趋势和特征。一是我国的贸易洗钱风险与地下钱庄非法活动息息相关。对敲型地下钱庄是我国最为常见的贸易洗钱渠道,除了规避外汇管理政策非法跨境转移资金外,地下钱庄也成为转移犯罪收益的帮凶。二是支付机构面临更为直接的洗钱威胁。犯罪分子虚构跨境贸易背景,利用支付机构疏于审核交易背景或通过非法支付平台,清洗犯罪所得。三是在跨境贸易活跃地区,"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NRA)"收支、预收预付款、转口贸易结算等账户交易和国际结算场景的贸易洗钱风险突出。
二、贸易洗钱可疑特征
1.多家公司存在注册时间、开户时间较为集中,注册地址、联系方式相似,管理人员交叉任职的团伙特征。
2.公司经营产品存在价格变化幅度较大、海关难以查验、贸易周期较长等容易被贸易洗钱利用的特征。
3.客户主要负责人、高级管理者或贸易参与方来自洗钱高风险国家或地区。
4.客户从事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供货商和买方均在境外,资金流与货物流不一致。
5.客户不配合尽职调查或对尽职调查较为敏感。
6.客户存在对申报增值税不关心、对合同中的贸易对手不熟悉等异常行为。
7.客户在配合调查中有意长期拖延提供相关业务材料。
8.客户存在大宗商品全额预付货款、首次贸易直接通过电汇方式全额预付等付款方式与交易风险状况不符的情况。

反洗私塾

三、针对贸易洗钱的工作要求
1.严格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在开户环节采取合理措施识别客户身份,防范空壳公司开户风险。
2.持续强化高风险业务尽职调查,审慎办理高风险国家或地区、高风险产品等相关业务。
3.深化交易背景真实性审核,充分认识与贸易活动有关产品和业务的风险,了解同行业贸易收支金额的规模是否合理。
4.防范支付机构跨境业务洗钱风险,在与支付机构开展跨境业务合作时,应客观审慎评估支付机构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措施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5.加大贸易洗钱相关的可疑交易监测力度,进一步完善可疑交易监测标准,持续监测与贸易相关的可疑资金。
6.持续对办理国际结算、贸易融资等业务的相关人员开展防范贸易洗钱风险专题培训,提升从业人员识别贸易洗钱可疑交易的能力。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另类坑”

案例回顾
2023年6月,某行收到当地市住建局通知,要求该行限期追回逃避监管资金人民币1.378亿元,否则就以自有资金转入监管账户。
该行2020年为涉事房企开立了预售房资金监管账户(无开发贷业务),并与房企及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因日常结算需要,该房企又在我行另行开立了一般结算账户并安装了POS机。
后续房企开发的部分楼盘出现烂尾,当地房管部门认定其存在通过一般结算账户以POS机刷卡方式,收取并转移预售资金,以此逃避资金监管的行为;同时认为银行为房企开立一般结算账户并安装POS机属于配合、协助企业逃避监管的行为,违反了三方监管协议约定的监管义务,要求银行负责追回被转移的预售资金。虽然,该事件最终顺利解决,但其中可能被认定为“银行监管不尽职”的“坑”需要引起大家关注。

殊途同“规”

引语:近两年房地产市场深度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成为监管高度关注的领域之一,资金监管政策的“高压线”和对监管银行监管行为的“放大镜”,给监管银行带来不小的压力。而一些“另类坑”也促使监管银行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避免中招。近期某行发生一起被要求退回挪用到一般结算账户的监管资金的案例告诉我们,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以外,房地产企业的一般结算账户也需要监管行多加小心看顾。

启示:
1.房企一般结算账户能不能开,POS机能不能装,一是要看政策。持续关注当地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政策变动情况。二是要看资金监管协议。仔细梳理和理解资金监管协议要求银行履行的各项义务,尤其是一些个性化的特别要求,比如:禁止开立其他账户、动态监测房企其他账户动态、向房管部门报告义务、禁止其他账户安装POS机等,以免触发违约责任;三是加强与当地房管部门的日常沟通,确认监管银行监管义务边界,避免卷入“开发商逃避监管”纷争之中。
2.监管账户之外的账户会不会有问题,看流水,看附言。关注房企其他账户交易流水、附言等交易信息,可以通过“押金”“定金”“房款”“购买XX楼”“尾款”“首付”“买房”“购房”等附言关键字进行监测。一经发现预售资金转移风险,应立即按照监管协议的约定采取报告等措施,避免我行因资金监管不尽职而承担风险。
(源引:总行合规引擎)

殊途同“规”

2024年 第02期
总第02期

内部资料 注意保密

编 辑 部 丨
天津分行法律合规部 
总  编 丨
葛勇军 
主  编 丨
陈庚 
编  辑 丨
杨博  王珺琪  熊雄 
设  计 丨
杨博   熊雄

编委会丨editorial bo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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