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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风廉韵第3期

其他分类其他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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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国工商银行忻州分行纪律检查委员会主办

03

总   9   期

第   三    期

2024年6月

忻风

廉韵

     清·康熙    
   婀娜花姿碧叶长,    风来难隐谷中香。    不因纫取堪为佩,   纵使无人亦自芳。

目录

CONTENTS

思想领航

条例解读

案例警示

廉吏故事

以知促行

01

02

03

04

05

咏幽兰

       经过新时代十年坚持不懈的强力反腐,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我们对反腐败斗争的新情况新动向要有清醒认识,对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要有清醒认识,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精准发力、持续发力,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习近平2024年1月8日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
       新征程反腐败斗争,必须在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上持续发力、纵深推进。总的要求是,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施治,不断拓展反腐败斗争深度广度,对症下药、精准施治、多措并举,让反复发作的老问题逐渐减少,让新出现的问题难以蔓延,推动防范和治理腐败问题常态化、长效化。
       ——(习近平2024年1月8日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
     
     

习近平论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斗争

思想领航

1

       要深化改革阻断腐败滋生蔓延。腐败的本质是权力滥用。要抓住定政策、作决策、审批监管等关键权力,聚焦重点领域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新兴领域治理机制建设,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进一步堵塞制度漏洞,规范自由裁量权,减少设租寻租机会。要建立腐败预警惩治联动机制,加强廉洁风险隐患动态监测,强化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快速处置。
       ——(习近平2024年1月8日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

      要毫不放松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增强政治能力、提高工作水平,真抓实干、积极进取、担当作为。持续深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为基层干部干事创业创造良好条件。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真正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一以贯之反对和惩治腐败,不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习近平2024年4月22日至24日在重庆考察时的讲话)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抓好党的建设。正在全党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是今年党建工作的重点任务,各级党组织要精心组织、扎实推动、务求实效。要加强警示教育,抓好以案促学、以案说纪,让心存敬畏、手握戒尺真正成为日常自觉。要引导党员、干部全面理解和执行党的纪律,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安心工作、放手干事、锐意进取、积极作为,创造不负人民、不负时代的业绩。要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持续深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为基层干部干事创业营造良好环境。
       ——(习近平2024年5月22日至24日在山东考察时的讲话)

思想领航

2

       此次修订《条例》坚持科学立规,既系统梳理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规定,又紧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广泛听取省、市、县三级纪委监委以及基层党员干部的意见建议,了解执行《条例》的经验做法,查找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在保持《条例》总体稳定基础上,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促进执纪执法贯通,保持制度连续性,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
       比如,落实“执纪执法贯通”的要求,完善纪法衔接条款,促进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新增第28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第35条明确规定,党员依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第30条明确规定,对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等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之三:

       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党中央持之以恒加强纪律建设,健全党员干部日常行为管理规范,纪律建设取得重要的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有利于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坚持系统思维、科学立规,促进执纪执法贯通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条例解读

3

       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条例》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根据党中央部署和形势发展要求作必要修改,着力实现纪律建设的与时俱进。
       落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求,《条例》第122条将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调整表述为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第124条充实在社会救助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行为的处分规定,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纪律保障。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是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的大敌。经过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严厉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和治理,但禁而未绝、改头换面等现象仍时有发生。
       这一点在此次修订中也得到充分体现。针对党员干部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条例》第132条增写随意决策、机械执行,搞文山会海,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行为的处分规定。

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纪律建设的与时俱进

,明确规定对有涉黄涉毒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党员应当开除党籍。      

 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

  《条例》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也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修订《条例》的效果既体现在对不作为、乱作为的惩处上,也通过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廉洁上“管得住手脚”、在事业上“放得开手脚”,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条例解读

4

  比如,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完善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区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追究党纪责任等不同情形给予相应处理。针对执纪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切实规范约束党员网络言行,第153条增写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做到网上、线下一个样,绷紧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根弦。
  针对领导干部“新官不理旧账”问题,《条例》在第130条中增写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行为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领导干部积极负起责任、勇于担当作为。

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条例》,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深入领会修订《条例》的重点内容和着力方向,强化自我约束,促进担当作为,在新征程上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

条例解读

5

以案示警——违规吃喝篇

      挖空心思“吃公函”。2021年3月至6月,某中学校长A某为报销违规接待费用,安排工作人员利用“空白公函”“一函多吃”方式,虚列公务接待9次,违规报销费用共计1.2万元。A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隐形变异“吃食堂”。某司法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B某在2023年3月参加市管干部集中轮训研讨班时,违规组织6名公职人员在某区某内部食堂聚餐并饮酒。B某因酒驾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其他相关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
      肆无忌惮“吃老板”。某交警大队原大队长C某,于2020年3月至2023年1月要求管理和服务对象某某安排宴请、为其吃喝买单共计20余万元。C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变着法子“吃下级”。某环境卫生管理处原处长D某,在参加培训、会议期间,组织公款宴请,宴请费用及个人其他开支违规在下属单位账上报销。2023年10月,D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指出,对违规吃喝开展专项整治,严查“吃公函”、“吃食堂”、“吃老板”、“吃下级”等问题,坚决防止金融、国企等单位公务接待“特殊论”。现将“违规吃喝”警示案例节选如下,以作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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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

6

中纪委提醒,这8种饭局去不得

1.不准参加公款宴请
释义:公务接待必须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超范围、超标准安排的公款接待,应属于公款宴请。
2.不准接受企业安排的吃请
释义:到企业开展公务活动,不得接受接待安排甚至宴请,确

案例警示

7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需对方协助安排的应自行支付餐费。
3.不准到企业搞变相吃喝
释义:公务用餐应安排在单位内部接待场所或者政府定点采购的饭店,不得利用企业的招待场所搞变相吃喝。不得参加由企业组织的宴请活动,更不得要求企业为单位或个人的宴请活动买单。
4.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
释义:当事人、请托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应当拒绝。对于其他吃请人情况、吃请动机、吃请范围不明的饭局,也应自觉回避。
5.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吃请
释义:执行特定公务期间,除了正常公务接待,应拒绝其他一切可能影响正常公务活动的吃请,更不得借机大吃大喝。
 
6.不准用公款宴请私客
释义:公务接待对象是指到本单位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经批准按规定予以接待的人员,非上述对象一律不得安排公务接待。
7.不准参加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宴席
释义: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提倡简朴,防止大操大办、大吃大喝。对于他人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宴席,不盲目捧场,应自觉回避。
8.不准参加各类带有敛财性质的宴席
释义:借举办各类宴席之机,收受平时无正常人情往来对象所送的礼金,是一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公职人员既不应举办这类具有敛财性质的宴席,也不应参加。

案例警示

8

廉吏故事

9

       由于陈巡按人性耿直办事公正,不畏权贵。因此得罪了朝中奸佞,皇上偏听偏信,将陈巡按治罪赐死。陈巡按被害后,奸臣们大肆诋毁他,推倒砚瓦碑、拆毁功德牌楼。朝廷圣旨下后,在当时的忻州也掀起一股“清陈”妖风。忻州民众不忍拆毁景仰的清官陈巡按的塑像和陈氏祠堂,于是就将陈巡按塑像的面部用烟煤涂黑,并把“陈氏宗祠”更名为“包公祠”,方躲过这一劫难。其实,在祖辈人们的心中,陈巡按就是“包公第二”。这件冤案直至后来的天启三年才得以平反。 
      忻州包公祠直至新中国建国后的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还存在着。 

       顿村陈姓十世陈功当上南京京畿道监察御史后, 管得是审案议罪和选拔人才的事。有一次,他的一位亲戚得到提拔,拿着礼物来谢他。陈巡按严厉地说,举荐你是因为你为朝廷效了力,并不是因为咱们的亲戚关系,礼物我是绝对不收,也希望你今后别再办这样的事了。那位亲戚自觉惭愧,只好提着礼物走了。 
       陈巡按的秉公办事得到了上级的赏识,同时也受到了百姓的拥戴。为此,在南京的一块巨型砚瓦碑石上刻上了他的功绩,并在南京城内为他建起了一座功德牌楼。忻州也为出了一位贤良而荣耀,在陈氏祖居忻州北城门内陈家小巷的陈氏祠堂塑了陈功的像,敬置中央,两侧还陈列着木制的红漆仪仗和写着"肃静"、“回避”的虎头威牌。

廉吏故事

10

明代廉吏“陈巡按”

陈功,字惟志,忻州顿村陈氏第十世,曾任南京京畿道监察御史。隆庆辛未进士,曾任南京京畿道监察御史,是明末清初文化奇人傅山之伯外祖父。

       陈功是一名监察御史,相当于时下的纪检监察领导。历史上的御史监察制度始于秦汉,一直延续到明清。洪武十五年(1382),分监察御史为浙江、江南等十二道,每道设御史3-5名,其时的监察御史为中央临时派出的官员。到永乐、宣德年后定为全国十三道,共设御史110人,正七品,从此成为定制官员。因监察御史是分道负责的,所以冠以某某道地

名。
       监察御史虽官位品职不高,权力却不小。据《明史·职官二》载:巡按御史代天子巡守,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陈功曾担任过巡按御史,所以人称“陈巡按”。

警示教育

      6月17日,忻州分行纪委组织新提聘青年干部、预备党员举办“廉在起跑线”青年党员干部座谈会,加强青年党员干部廉洁教育管理,引导全辖青年党员干部“以廉立身”,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我行高质量发展注入青春“廉动力”。

座谈会

以知促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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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知促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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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

“七一”党日活动

       6月27日,纪委书记金楠讲授《学条例 守党纪》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

      6月17日,纪委副书记徐岩英讲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理解专题党课。

         7月2日,忻州分行纪委党支部、信贷风险管理部、账务中心、实物中心、票据中心党支部联合开展“学纪明纪强党性 同心向党庆七一”主题党日活动。

重温入党誓词

       2024年6月13日,忻州分行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传达了总省行深化违规吃喝整治会议精神,对今年以来我行发生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会后全体管理人员赴忻州市拘留所开展“学党纪 守底线 筑清廉”警示教育活动,实地参观关押室等禁闭场所,身临其境接受灵魂洗礼。

公开透明   公私分明

自律律他   廉勤并重

中国工商银行忻州分行
纪律检查委员会

本期编辑: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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