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赞邦制药-南西)市场监管企业服务锦囊

其他分类其他2024-05-27
124

[2024]  F030

编号:

海南赞邦制药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惠启

序   言

近年来,我们着力提升市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水平,持续完善市场监管法规制度,充分发挥信用约束激励作用,加快推进智慧监管赋能,动态优化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深化经营主体数据分析,以精准信息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宏观经济形势,从微观主体发展角度深入挖掘数据价值,区域行业变化,剖析产业链供应链发展,持续做好经营主体活跃度分析,为经营主体发展提供了良好市场环境。
 截至2023年底,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主体共4.1万户,抽检合格率分别是99.7%、98.5%、98.6%。全市药品安全状况总体有序可控、稳中向好。首先,全力以赴防风险,在全国率先出台《上海市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完成药化械监督抽查1.4万批次,查处药化械违法案件4453件,组织高风险预警谈话,开展集采中选药械、创新医疗器械等17个专项检查,强化重点领域监管《上海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

序   言

全重点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等地方标准。其次,先行先试求突破,落实重大战略有力有效。在中山医院、瑞金医院等4家医疗机构开展自行研制使用体外诊断试剂试点,出台本市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方案2.0版,公布五批“白名单”,涵盖9家企业43个品种。再次,多措并举优化服务,企业创新活力不断激发。发布药监领域优化营商环境19条措施,出台《上海市服务生物医药创新发展工作方案》等制度文件,二类医疗器械总体注册周期较之前缩短10%。最后,蹄疾步稳打基础,监管能力全面加强。
2024年,本市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共有4个方面16项工作任务。坚持以高效能监管守牢药品安全底线,持续深化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力度,加强特殊管理药品、集采中选药械、防疫药械、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等重点产品监管;坚持以高水平改革助力医药产业发展;坚持以高品质服务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坚持以高标准夯实药品监管基础。

目   录

1

市监观察

2

市监提示

3

法规推阅

4

市监月历

5

市监礼包

6

案例借鉴

市监观察

详见纸质版

作为药品经营企业,需要严格按照我国药品经营相关法规开展经营活动,重点注意以下问题。

市监提示

一、严格按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流程进行全流程溯源

根据检查性质和目的,药品检查分为许可检查、常规检查、有因检查、其他检查。
(1)许可检查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开展药品生产经营许可申请审查过程中,对申请人是否具备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条件开展的检查。
(2)常规检查是根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年度检查计划,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相关质量管理规范以及有关标准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
(3)有因检查是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可能存在的具体问题或者投诉举报等开展的针对性检查。
(4)其他检查是除许可检查、常规检查、有因检查外的检查。

市监提示

二、药品检查管理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障经营过程中产品的质量安全。

药品零售企业应当至少配备1名注册执业药师、1名从业药师或药师,并根据企业营业面积,按照以下要求调整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人数:
营业面积超过1000平的,每当增加100平,至少应增加注册执业药师和药师各1名。

市监提示

三、人员与培训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与药品零售企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工作人员,应进行与其职责和工作内容相关的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以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药品零售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工作的人员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或兼职本单位其他业务工作。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与药品零售企业应组织质量管理、药品验收、养护、营业员等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等可能污染药品或影响药品质量安全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1)未发现缺陷或者缺陷质量安全风险轻微、质量管理体系比较健全的,检查结论为符合要求。

市监提示

四、药品经营企业现场检查结论的评定标准

营业面积 注册执业药师(不少于) 药师(不少于) 其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40-100平(含100) 1人 1人 --
100-250平(含250) 1人 3人 4人
250-500平(含500) 2人 4人 6人
500-750平(含750) 3人 5人 8人
750-1000平(含1000) 4人 6人 10人

(2)发现一般缺陷、主要缺陷有一定质量安全风险,但质量管理体系基本健全,检查结论为待整改后评定,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a.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SP)有偏离,会引发低等级质量安全风险,但不影响药品质量的行为;
b.计算机系统、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不完善,结合实际经综合分析判定只对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产生一般影响。
(3)发现严重缺陷,或者发现的主要缺陷和一般缺陷涉及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可能引发较严重质量安全风险,检查结论为不符合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a.储存、运输过程中存在对药品质量产生严重影响的行为;
b.企业记录经营活动的数据不真实,经营活动过

市监提示

程不可核查;
c.发现多项关联主要缺陷,分析表明质量管理体系不能有效运行。
医疗机构药品验收记录应当包括药品通用名称、生产厂商、规格、剂型、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进日期、验收日期、验收结论等内容。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产品应按用途或剂型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和储存:
(1)陈列应按《上海市零售药店药品分类与陈列管理的指导原则》分类整齐摆放,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2)药品与非药品应分区域摆放,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隔摆放;

市监提示

五、陈列与存储

(3)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应专柜存放,含兴奋剂药品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应设有标记;
(4)处方药不能采用开架自选的销售方式。处方药区域应有效隔离,除具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资格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
(5)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
(6)经营中药饮片的应设有中药饮片专区。临床配方使用的饮片与非临床配方使用的饮片应当分隔摆放。

市监提示

营业场所:
(1)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架和柜台;
(2)经营阴凉保管药品的,应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阴凉区(柜)等设施设备;经营冷藏药品的,应配备专用冷藏设备;
(3)经营中药饮片的,应设置相对独立的营业区域,配备存放饮片、处方调配的设备;
(4)经营特殊管理药品的,应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专用存放设备;
(5)应配备监测、调控温湿度的设备;
(6)药品拆零销售的,应当配置符合拆零及卫生要求的调配工具、包装用品;
(7)应配备指纹或其他形式考勤设备;
(8)应配备符合经营和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和业务管理软件。计算机系统应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市监提示

六、药品零售企业设施设备应当具备条件

药品应当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陈列、储存。
包装上没有标示具体温度的,按照法定药品质量标准规定的贮藏要求进行陈列储存。

规定要求和药品监管部门信息化监管要求。
仓库:
(1)药品与地面之间有效的隔离设备;
(2)应配备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备;
(3)符合储存作业要求的照明设备;
(4)应配备监测、调控温湿度的设备;
(5)应当有验收专用场所;
(6)应当有不合格药品专用存放场所;
(7)经营冷藏药品的,应当有与经营品种及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用设备;
(8)经营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储存设施。    
(1)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的内容符合法规要求;
(2)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与实际情况一致,如不合格品的管理、退换货的管理规定等,质量负责人进行

市监提示

审核并签字确认。

市监提示

七、质量管理制度和记录符合法规要求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按照规定提供追溯信息,保证药品可追溯。

八、药品追溯制度

九、及时上报年度自查报告

按照法规时限要求及时提交上一年度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报告,确保自查报告的内容真实有效。

十、禁止不正当竞争

国家完善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对药品价格进行监测,开展成本价格调查,加强药品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垄断、哄抬价格等药品价格违法行为,维护药品价格秩序。
禁止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

市监提示

禁止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以任何名义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
禁止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以任何名义收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

涉及药品经营相关的法规具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等。

法规推阅

一、药品经营相关法规汇总

二、不良反应上报相关规定

《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经常考察本单位所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疗效和不良反应。发现疑似不良反应的,应当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

违反该条规定,根据第一百三十四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未按照规定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或者报告疑似药品不良反应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药品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药品不良反应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药品不良反应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规推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开展生物等效性试验未备案;
(二)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发现存在安全性问题或者其他风险,临床试验申办者未及时调整临床试验方案、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或者未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

法规推阅

三、自查报告上报相关规定

法规推阅

《上海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点击文字可跳转网页)自2023年12月25日起施行。
《不予处罚清单》与《减轻处罚清单》随之出台。

法规推阅

四、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这两件清单的出台是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处罚行为、鼓励企业自律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市场监管部门提高执法效率、创新监管方式、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原则的体现。
故我们精选了一些贴近公司发展要求的、属于上述清单内的轻微违法行为及其对应免除、减轻处罚的适用情形,鼓励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四)未按照规定提交年度报告;
(五)未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变更进行备案或者报告;
(六)未制定药品上市后风险管理计划;
(七)未按照规定开展药品上市后研究或者上市后评价。

法规推阅

1、广告未标明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违法行为:发布药品广告未标明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不予处罚的适用情形: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①发布药品广告未标明药品广告批准文号,但已取得批准文号的;②初次违法,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2、广告不标明引证出处
违法行为:广告中使用的引证内容未表明出处。
不予处罚的适用情形: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①涉案广告引证内容合法有据;②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且及时改正。
3、未建立广告台账
违法行为: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不予处罚的适用情形: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①违

法规推阅

法行为持续时间未超过三个月;②初次违法,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一)药品广告类

(二)产品质量类

1、产品不符合标准
违法行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不予处罚的适用情形: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①产品的不合格项目仅涉及标识;②已主动将违法产品退回、销毁或者整改完毕;③销售单位已按照《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落实质

量安全主体责任;

法规推阅

(三)反不正当竞争类

1、作引人误解的宣传
不予处罚的适用情形:非高新技术企业或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已失效,宣传高新技术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①仅在自有渠道宣传;②被发现后能及时改正;③属于初次违法的,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①宣传的相关荣誉、资质系其曾经真实取得,但过期失效后疏于删除、修改;②被发现后能及时改正;③属于初次违法的,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减轻处罚的适用情形: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①初次违法;②影响力和影响范围较小,对市场秩序的扰乱程度较轻,对消费者欺骗、误导作用较小;③持续时间较短,或者影响人数较少,或案涉商品或者服务经营额较少;④及时改正。

法规推阅

(2)产品以次充好
违法行为:销售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不予处罚的适用情形: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①产品的不合格项目仅涉及标识;②已主动将违法产品退回、销毁或者整改完毕;③销售单位已按照《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④没有违法所得;⑤初次违法,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该条主要指企业年报相关事宜。
年报数据的价值体现在不同层面,从宏观看,年报数据室经济运行的“风向标”,从中观看,它是资源配置的“指南针”,从微观看,它是能够影响企业决策的“度量表”,企业本身有强烈的意愿去了解本行业、本地区或同等规模企业各项经营致标的平均水平,以判断其在行业或地区中的大致坐标、从而理性决策投资经营行为。
年报信息填写中应做到真实准确,常见的问题有:股权变更等即时信息变更未公示,出资金额和日期确认不清,财务数据未保留小数点后六位,对外投资信息未公示等。如因年报发生问题导致公司被列异等情况,则按照《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点击文字可跳转网页,下称“《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

法规推阅

五、企业信用修复

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法人的信用、公司招投标和银行贷款会有影响。
以下四种情形会被列异:
(1)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公开年度报告信息;
(2)未按有关规定公示企业信息;
(3)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4)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企业。

法规推阅

(一)列异

根据《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五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当事人,符合下列情情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信用修复:
(1)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公示;
(2)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
(3)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
(4)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或者当事人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法规推阅

(二)列异后的信用修复

根据《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六条,除《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或者仅受到警告、通报批评和较低数额罚款外,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其中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1)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2)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3)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4)未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法规推阅

(三)其他信用修复

企业信用修复可在网上申请办理,具体流程为:
1、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联络人身份证号码并获取短信验证码后,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在弹出的页面中,选择要修复的事项,然后点击确定;
3、点击申请修复文书、承诺书、履行义务相关材料,下载上传。
市场监管部门受理人员接收材料后,对材料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移出,核准后公示相关修复信息。  

法规推阅

(四)信用修复网上办理

市监月历

2月
质量监督抽查
3月
营商服务企业走访(一年不少于三次)
6月
企业年报信息公示
7-8月
双随机抽查
9-10月
年报信息抽查
11-12月
信用公示及修复

此外,对药品经营企业,我局每年开展一次日常检查。 

根据辐射范围影响力,政府质量奖可分三个级别质量奖,中国质量奖、市级质量奖、区级质量奖。设置质量奖的目的,一为引导激励,组织在追求质量奖的过程中,将不断提高产品、服务、经营质量和生产率,进而提高利润水平和竞争力,二为树立标杆,奖励、认可获奖的卓越组织,并分享其经验,通过为各类组织提供榜样,带动更多企业追求卓越。
静安区政府质量奖设置“静安质量奖”和“静安质量金奖”两个奖项,静安质量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均不超过2个,静安质量金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不超过8个,静安质量金奖先进质量管理成果不超过3个。评审标准主要采用国家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相关地方标准等。

市监礼包

一、政府质量奖

(一)静安区政府质量奖介绍

(1)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生产经营3年以上;
(2)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
(3)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质量工作成绩显著,持续改进效果突出;
(4)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在上年度处于本市同行业领先水平,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社会贡献;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申报组织均应积极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严格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近5年未发生亏损(政策性亏损除外),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事故

市监礼包

1、静安区质量金奖组织申报条件

(1)应获得静安质量金奖2年以上;
(2)形成持续改进、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质量意识和创新能力显著;
(3)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在上年度位于国内或本市领先地位,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突出的社会贡献以及广泛的知名度、社会影响力;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国内或本市前列。

市监礼包

2、静安区质量奖组织申报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重大质量投诉,无严重失信行为。

(1)在本市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3年以上;
(2)有较强的质量创新和改进意识,在质量管理或实践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经验;对形成组织质量文化、提高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推动本市产业工艺和技能改进等做出重要贡献;
(3)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同一组织或个人在同一年度内,不得重复申报本市、区两级政府质量奖。 区质量奖获奖组织或个人在获奖后五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同一奖项。 

市监礼包

3、静安区政府质量奖个人申报条件

历年获奖企业 奖项 年份
上海立丰食品有限公司 静安质量入围奖(组织) 2015年
上海八佰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静安质量入围奖(组织) 2017年
上海中安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静安质量入围奖(组织) 2017年
科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静安质量入围奖(组织) 2017年
上海东方天祥检验服务有限公司 静安质量入围奖(组织) 2019年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静安质量入围奖(组织) 2019年

为激励引导本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发挥质量、标准和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上海总体质量水平,推进品牌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我们在此就一些质量奖申报评比的注意事项做一些小贴士,望能助力组织或个人在此领域有些许进展。

市监礼包

(二)政府质量奖申请

组织概述是对企业管理状况的总结,通过组织概述能够将企业的组织环境、组织关系、竞争环境、挑战优势、绩效保障系统等整体全面的进行展示,组织概述也是质量奖评审中评审员第一份接触的企业资料,非常重要。
一般而言,大部分的质量奖在组织概述上有字数要求的限制,字数应当在3000字以内,组织概述的内容可参考GB/Z 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详细解读;自评报告内容应对照评审标准条款的具体要求,逐条按照过程四要素或结果四要素,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评价说明,报告文字力求简要,含图表一般不得超过7万字(各地方质量奖评审标准有些许差别);
证实性材料一般包含企业的各种证照、报表等对自评报告中所提及内容的证实文件,需要对报告中的描述对应。

市监礼包

1、了解评审流程和资料申报要求

标准条款中提及和询问的每个问题都不能以任何原因略过(如果内容重复可引用报告中的其他章节)。
除了每个问题都应当逐一回答外,因为质量奖的评选是优中选优的过程,所以还需要不断的精炼、提升和突出各项工作的亮点,以帮助申报组织在相关评价中获得更高的分数。

市监礼包

2、对应标准组织材料,突出行业组织特色

对应条款的材料编写一般是由各个部门的项目成员来完成的,在实际的企业管理上也有不同的优劣势,可能造成自评报告是独立的模块。
最终报告的形成还需要进行统稿,协调与整合,让各项工作的描述更加突出亮点。                  

市监礼包

3、综合评价报告内容,明确亮点和发展模式

首席质量官(CQO)是指企业对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工作全面负责的高层管理人员。由企业总经理(总裁)聘任授权,直接向总经理(总裁)报告工作。企业的质量管理、质量经营、质量检验、质量安全、品牌建设等相关部门,一般隶属于首席质量官领导。
首席质量官对本企业质量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以下内容:
(1)企业质量品牌战略、规划和计划的指定和实施;
(2)负责企业产品(服务)质量的检控及质量安全保障;
(3)负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实施纪持续改进;
(4)建立并组织实施企业质量奖励制度,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

市监礼包

二、首席质量官

(1)加强组织和经费保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都在积极推动企业建立健全首席质量官制度,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首席质量官培训教育活动经费,制定培训、宣传、推广计划;
(2)加强激励引导。支持首席质量官制度企业创建质量奖和开展科技创新、标准制定等工作,鼓励首席质量官积极申报各类评奖评优评先。

市监礼包

首席质量官管理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明确质量责任、保障质量安全、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政府部门对推进首席质量官制度有以下保障措施:

(5)负责质量人才培养,组织顾客满意度的测量;
(6)建立企业缺陷产品召回制度,配合政府部门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等。

 为更好服务各类主体,有力支撑创新,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发布“上海知识产权惠企政策服务包”,收纳了市级知识产权惠企政策16向、服务举措74向。
全面涵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全链条各领域,旨在方便创新主体和市场主体快速获取知识产权领域的各项惠企政策举措。静安区在此基础上提供更多支持。

市监礼包

三、知识产权优惠政策    

(1)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2023年对通过质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的企事业单位和相关社会团体,在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登记并取得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证明的,在贷款周期结束后,按照不超过实际支出贷款利息的50%,给予一次性利息补助。同一申请人年度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资助:对于开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并成功获得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的企事业单位和相关社会团体组织,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评估费的50%予以资助,同一申请人年度评估费总额不超过5000元。
(3)知识产权保险服务项目:对于购买专利和商标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和相关社会团体组织,给予不超过实际支付保费50%的资助,同一申请人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市监礼包

(4)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对以知识产权为基础资产公开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起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金额为不超过发行规模的5%,同一申请人年度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5)专利转移化项目:对实施发明专利转让、许可等交易且单项合同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和相关社会团体组织、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著录项目变更或取得《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并在上海市知识产权运营综合服务基地取得交易鉴证的,可最高按不超过实际交易额2%给予许可、让与人一次性资助。同一许可、让与人当年累计资助资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市监礼包

2022年7月,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其他部门线索通报,对海南康卫医药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存在虚开中药材采购发票和中药材中药饮片销售发票等违法行为,公司负责人未能履行相关管理职责,质量负责人为兼职并挂靠《执业药师注册证》。
该公司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2023年9月,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对该公司处以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法定代表人陈某某和责任人员鲁某某处以十年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作出撤销该公司质量负责人郭某《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注册的处罚。

案例借鉴

一、海南康卫医药有限公司案

2023年8月,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宜宾和康医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该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批件》从其他医疗机构采购并销售祛瘀活络搽剂、通痹活络丸、杜仲腰痹丸、甲牛壮骨丸等4种医疗机构制剂共20240瓶,销售金额51.86万元。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2023年10月,宜宾市叙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没收违法药品、没收违法所得51.86万元、罚款51.99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借鉴

二、宜宾和康医院有限公司案

留言板

服务专员:梁双双

服务热线:021-63593050

Copyright © 2024 陕西妙网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陕B2-20210327 | 陕ICP备13005001号 陕公网安备 611023026110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