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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斯第知产11月月报

其他分类其他2022-12-01
374

magazine

维斯第知产月报

11月知产事件速递—————

01

第01期

2022年11月

目录
CON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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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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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再次征求意见稿)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国知局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
行业新闻:
360万件!中国有效专利数量超越美国,全球第一
版权保护中心因疫情暂停接收申报材料的通知
商标公告查询服务,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上线
经典案例:
真功夫20件商标酷似李小龙形象被裁定无效
连花清瘟出现多种假冒商品,多个近似商标遭抢注
制口罩侵犯商标权,医疗用品公司被判赔百万元

维斯第知产月报

第01期

# 政策法规

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
  (再次征求意见稿)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10.31

      修改后的专利法已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也正在修改过程中。为在审查实践层面保障对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在认真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综合2020年11月10日公布的《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第二批征求意见稿)》、2021年8月3日公布的《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形成本次《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再次征求意见稿)》。本次征求意见的内容主要是针对前两次公众反馈的意见进行完善,并进一步对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的配套修改。未修改的部分不再征求意见。(信息来源于国知局)

知产有话说:《专利审查指南》是国知局审查员实际审查工作的操作指引,通过了解《审查指南》的修改意图,能一定程度的了解国知局的审查倾向,知产需根据网址中的修改对照表,熟悉了解修改前后的内容。

维斯第知产月报

第01期

# 政策法规

   《反不正当竞争法》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2.11.22

   修改的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一)完善数字经济反不正当竞争规则,规范治理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中出现的扰乱竞争秩序的行为;
  (二)针对监管执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现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进行补充完善;
  (三)填补法律空白,新增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
  (四)按照强化反不正当竞争的要求,完善法律责任。
(下方链接转载自知产前沿公众号)

知产有话说:商业侵权重要法律的修改需及时知悉。

维斯第知产月报

第01期

# 政策法规

国知局组织开展专利产品
       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11.23

     专利产品备案是一项促进专利密集型产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按照“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认定”的原则,采取专利产品备案和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两步走”的方式,备案认定一批知识产权竞争力较强的专利密集型产品,是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全面准确掌握本地区专利运用和产业发展情况、精准发力促进企业产品竞争力提升、有效实施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政策、科学引导企业推进高价值专利转化的重要抓手。(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知产有话说:地方局后续会出台相应专利产品备案的政策,与项目申报有关,可持续关注,初步研读,专利产品的备案的要求不高,是否开展相应工作,待政策和项目分析后决定。

维斯第知产月报

第01期

# 行业新闻

360万件!中国有效专利数量
      超越美国,全球第一

来源:WIPO     2022.11.21

       产权组织的《世界知识产权指标》(WIPI)报告显示,与以往经济衰退的趋势相反,在2020年的2019冠状病毒病大流行高峰期,知识产权申请量依然强劲,并在2021年实现飙升。
      中国的有效专利数量达到360万件,超过美国成为2021年有效专利数量最多的管辖区域。排在中国之后的是美国(330万件)、日本(200万件)、大韩民国(120万件)和德国(877,763件)。2021年,中国的有效专利数量增长最快(+17.6%),排在其后的是德国(+5.2%)和大韩民国(+5.2%)。(信息来源于WIPO)

知产有话说:这是中国有效专利数量首次超过美国,值得高兴但是同时也要保持冷静,我国的专利质量与美国仍存在较大的差距,专利的从量发展到质的道路仍是曲折且需要付出长期努力的。作为知产人,对国家知产事业抱有信心,做好自己的知产工作,保护企业的智力价值即可。

维斯第知产月报

第01期

#行业新闻

版权保护中心因疫情暂停
   接收申报材料的通知

来源: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2022.11.24

     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自2022年11月28日起暂停接收软件著作权登记邮寄申请材料(以申请人寄出时间为准),恢复接收时间将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软件登记咨询电话:010-61090099(信息来源于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知产有话说:著作权登记分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和作品著作权登记,主管机关是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报材料均为纸质件,由于疫情原因快递停运,我司软著需根据版权中心的开放时间调整申报计划。

维斯第知产月报

第01期

# 行业新闻

     商标公告查询服务
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上线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11.24

     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手机端即可获取商标公告信息。丰富的查询检索条件,便捷的模糊查询功能,使申请人和社会公众随时可通过商标名称、公告期号、注册号、申请人等查询条件,了解掌握商标注册、变更、转让、续展、无效等相关事务公告进度,大幅提高商标状态信息查询的便利性。
(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知产有话说:已尝试,搜索公告确实很快速,但此小程序仅能查询公告,无法查询申请中的商标,查询商标建议使用免费的权大师小程序或者app。

维斯第知产月报

第01期

# 经典案例

  真功夫20件商标酷似
李小龙形象被裁定无效

来源:知产前沿     2022.11.04

       据中国商标网显示,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广州市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真功夫”)20件图形商标“无效”并于8月25日同日出具“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对此,真功夫向媒体回应称,“为适应新一代消费者对于时尚、个性化的需求,真功夫于2015-2016年进行了品牌升级,逐步全面使用了新LOGO。国家知识产权局对20件老商标宣告无效,对真功夫的运营不会产生影响。”
        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后认为,一,李小龙是一代武术宗师,中国功夫首位全球推广者,好莱坞的首位华人主角,被誉为“功夫之王”,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前,李小龙已是家喻户晓的公众人物,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广泛的影响力。争议商标与李小龙的肖像及经典动作几近相同,作为商标使用在核定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等特点产生误认,已构成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二、争议商标自身不含有会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要素,争议商标不属于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信息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

知产有话说:真功夫的衰败除了知产的问题,更重要还是内部利益分配不均造成的。

维斯第知产月报

第01期

# 经典案例

   从真功夫被诉侵害
李小龙肖像权一案分析

来源:知产前沿     2022.08.29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根据肖像权以及肖像的性质,肖像权所保护的“肖像”应当具有可识别性,其中应当包含足以使社会公众识别其所对应的权利主体,即特定自然人的个人特征,从而能够明确指代其所对应的权利主体。如果请求肖像权保护的标识不具有可识别性,不能明确指代特定自然人,则难以在该标识上形成依法应予保护,且归属于特定自然人的人格尊严或人格利益。
      不同于真功夫,在迈克尔·乔丹与乔丹体育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一案中,迈克尔·乔丹主张,争议商标图形部分损害了其肖像权,三级法院均不予支持。
     争议商标图形部分仅仅是黑色人形剪影,除身体轮廓外,其中并未包含任何与迈克尔·乔丹有关的个人特征。并且,迈克尔·乔丹就该标识所对应的动作本身并不享有其他合法权利,其他自然人也可以作出相同或者类似的动作,该标识不具有可识别性,不能明确指代迈克尔·乔丹。

知产有话说:此文分析了真功夫案件中为什么肖像权得到支持与乔丹案件中肖像权不能得到支持的原因,在于商标图形部分是否能具体达到肖像权中要求的标识的可识别性。

维斯第知产月报

第01期

# 经典案例

连花清瘟出现多种假冒商品
    多个近似商标遭抢注

来源:IPRdaily     2022.11.26

       “以岭药业发布声明表示:‘连花清瘟胶囊’的外观设计专利未授权他人使用;对生产、销售假冒、混淆我司产品及其它侵犯我司商标专用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保留追究责任人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据企查查信息显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关联1078件商标信息,包括“以岭”、“以岭药业”、“八子养生堂”、“连花清瘟”、“莲花”等商标。
       企查查数据信息显示,目前多家公司申请注册的“连花清温”“莲花清温”“莲花清瘟”“连花青温”商标,以及“连花清温片”“连花清温茶”等商标,申请人涉及药业公司、生物公司、互联网公司、食品公司等,国际分类包括医药、医疗器械、方便食品等,其中多个商标已被驳回或处于无效状态,其余状态多为“等待实质审查”。

知产有话说:马克思曾经说过,“当利润达到10%时,便有人蠢蠢欲动;当利润达到50%的时候,有人敢于铤而走险;当利润达到100%时,他们敢于践踏人间一切法律;而当利润达到300%时,甚至连上绞刑架都豪不畏惧。 ” 希望以岭拿起知产的棒槌,痛击趁国难的投机者。

维斯第知产月报

第01期

# 经典案例

使用近似标识制售口罩侵犯商标权
江苏一医疗用品公司被判赔百万元

来源:知产前沿     2022.11.22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原告广东某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某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依法适用4倍惩罚性赔偿,并创新损害赔偿计算方式,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102万余元
      本案明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中,以侵权产品的销量与正品商品单位利润的乘积计算权利人实际损失条款的适用条件,明确了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以侵权产品销量推定权利人流失销量计算损害赔偿方法的适用前提,从立法本意出发对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了补充和细化,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困惑和误区进行了回应和理清。当侵权产品的售价明显低于正品售价时,不应直接将侵权产品的销量推定为权利人流失的销量,而应根据侵权行为与销量之间的因果关系,结合经济学的基本原理,评估正品和侵权产品的价格差异对销量的影响程度,否则将导致据此计算的损害赔偿金额远超权利人实际损失,不符合损害赔偿法律基本原理——填平原则的要求。

知产有话说:法务-知产需要学习,了解知产案件的赔偿计算方式。

总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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