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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主办 | 总行法律合规部
以案说规
合/规/相/伴 稳/健/远/行
[ 第16期 总第16期 ]
霏立宝之家
FEILIBAO
ZHIJIA
2019年12月
第1期 总第01期
内部资料 免费传阅
卷首语
为着力培育合规文化,增强员工合规守法意识,特发布《以案说规》系列周刊,通过剖析银行业违规违法典型案列,引导各单位以案为鉴、以案代训、以案促改,教育全行员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促进我行稳健运行,树立良好服务形象。
卷|首|语
第16期 总第16期
合/规/相/伴 稳/健/远/行
案例简介
第16期 总第16期
合/规/相/伴 稳/健/远/行
支行行长违规以单位名义担保借款 银行赔款近千万
2015年1月5日,顾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陈某借款人民币500万元,双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同日,在湓浦支行行长办公室,时任九江银行湓浦支行行长的王某以本人及湓浦支行名义与陈某签领了一份保证合同,并私自加盖了湓浦支行公章。该保证合同约定,王某及湓浦支行为两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担保范围为借款主债权500万元及其利息,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两年。借款期限届满后,顾某无力还债,陈某于2016年1月将顾某、王某和九江支行告上法庭。因顾某和王某均无力偿还借款,九江支行于2018年9月12日与陈某达成和解协议,并一次性支付上述借款本息共计910万元。2018年11月,九江银行就王某滥用职权,违规担保一事到公安机关报案,同年12月,公安机关将王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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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法院判决
第16期 总第16期
合/规/相/伴 稳/健/远/行
法院认为,王某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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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法条链接
第16期 总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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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1.《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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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十六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案例启示
第16期 总第16期
合/规/相/伴 稳/健/远/行
一是要加强员工的案防警示教育。本行可以开展案防警示教育的契机,要求结合实际对照制度规定进行自查和排查,进一步教育全行员工遵章守纪,合规经营,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进一步增强全行干部员工合规经营和自我约束意识。
二是要加强规章制度的学习。“十严禁”是对员工行为的禁止性规定,对此类行为进行禁止有助于强化员工行为管理,防范案件风险。全行干部员工均应当加强对此类规章制度加强学习,认识到违反相关制度规定的后果,提高自身合规行为的自觉性。
三是要严格执行关键印章上收集中管理。本案例中发生违规担保的事件,支行行长违规私自加盖了支行的公章,故强化对关键印章的集中管控很有必要。在实践中应做到领用时须双人同领同行,保管时采取双人双锁或密码钥匙分离等方式,使用时须印章使用部门和印章管理部门双方在场,确保“保管、审批和使用”的分离和有效制衡。
04
案例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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