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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新视界-政策专刊-27期

其他分类其他2024-10-25
42

magazine

企业月度重大事件报告—————

第06期

2021年6月

《赞·新视界——政策专刊》

讲他所想,解他所惑,助他所得

 2024|第27期
               oct

司法案例: 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
                   服工伤认定案
热点知识:企业部分岗位采用承揽方式,是否会有劳动风险?

目录
CONTENTS

01
02
03
04

政策法规
解读分析
司法案例
热点知识

政策法规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https://www.henan.gov.cn/2024/09-25/3067017.html

摘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平台经济的决策部署,加快促进河南省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支持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一、做强头部企业
1.做大做强平台企业。建立完善与头部平台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加强服务保障。
2.支持平台企业加快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商贸类平台企业,纳入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给予支持。
3.加强与优势平台企业战略合作。积极引进电子商务、生产生活服务等领域头部平台企业,使用招商引资专项资金,引导落地平台企业地区性总部、区域分拨中心、运营中心、结算中心等。
二、加强要素保障
4.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平台企业融资需求动态管理清单,组织多样化

【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平台经济高质量发
   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政策法规

银企对接活动,为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股权融资等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5.创新金融产品。支持金融机构探索通过创新数据资产增信等方式,降低平台企业融资成本。在科技信贷业务、专利权质押融资等方面加强对平台经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服务保障。
6.加强底层技术创新。支持平台企业提高研发投入强度,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围绕底层技术开展科研攻关。
7.强化人才培养。加强平台经济人才需求与全省“一揽子”人才政策对接,支持平台企业引进复合型、管理型、技能型人才。
8.实行平台经济人才贡献奖励。对平台企业引进的优秀人才,符合条件的纳入所在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人才服务体系给予保障。
9.推动数据资源整合应用。支持平台企业数据资源资产化,依法享有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数据的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
三、强化配套支持
10.推动平台企业集聚发展。支持郑州经开区、航空港区、中原科技城等产业资源汇聚、创新要素丰富的区域布局建设平台经济产业园,加强网络、算力、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咨询设计、运行维护、信息安全等支撑服务,推动平台企业与上下游企业集聚发展。

政策法规

11.加快中国(郑州)重要国际邮件枢纽口岸建设。根据有关政策,引导更多邮快件通过中国(郑州)重要国际邮件枢纽口岸集疏处理,进一步推动国际邮件枢纽口岸提质增效。鼓励平台企业常态化开展“跨境电商+产业带”对接活动。
四、优化发展环境
12.建立协调联动推进机制。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参加的平台经济创新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加快平台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平台经济发展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
13.探索开展包容审慎监管。研究修订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规定及免予处罚清单,对平台企业符合相关规定的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14.加强平台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完善网约配送员、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评价体系,组织开展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进一步提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便捷度。
15.积极拓展海外市场。推广“通关模式智选菜单”“技贸通”“智享惠”等服务,优化单一窗口功能,提升跨境贸易通关便捷度。
16.创新推广活动。鼓励平台企业举办市场化展会活动。
17.持续落实相关政策。深入落实加快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若干政策和支持重点产业链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全链式改造提升等政策,在平台企业引育、试点示范创建、海外仓建设等方面加强服务

政策法规

保障。  
本措施适用于在河南省注册、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并上报统计数据,且主营业务是平台经济或提供平台经济服务的独立法人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政策法规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
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24/10/5/art_267492_70194.htm
l?xxgkhide=1

摘要:
近日,江西省邮政管理局联合省委社会工作部、省人社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水平十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
《通知》提出了十条措施,包括强化就业服务保障、规范平台企业用工行为、引导合理确定劳动报酬、合理安排休息休假、提升社会保险参保覆盖率、推进劳动保障权益集体协商、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归属感、畅通劳动保障权益维护渠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强化平台企业协同治理等
《通知》要求,加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加强平台企业用工规范指导,引导平台企业规范用工,积极履行用工主体责任;对于快递物流等涉及交通安全的新业态行业,平台企业应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或其它方式,优化休息规则;健全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险制度;引导鼓励行业工会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江西提
  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水
  平十条措施出台 更好保障快递员合法
  权益

政策法规

行业协会重点就劳动定额、计件单价、服务标准、劳动保护、意外保险和争议处理等方面,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约打造一批新就业群体党群服务阵地,吸纳更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组织;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企业间的劳动报酬、奖惩、休息、职业伤害等劳动纠纷,提供一站式解决服务。
江西局表示,将积极推动《通知》落实,加强部门联动,积极推动快递企业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督促企业加强用工管理,形成合理收入机制,持续开展关爱快递员“暖蜂行动”,认真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不断提高快递员群体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为全省邮政快递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解读分析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https://www.gov.cn/zhengce/202409/content_6976469.htm

2024年9月25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以下简称为“24条”或《意见》),现在对《意见》解读如下:
一、是中央首发的就业指导性文件,新时代以来首次,意义重大
从十八大以来历年就业政策文件看,针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一般为教育部、人社部单独发文,重要的国务院部门联合发文。
此次中央层面出台促就业指导性文件,是新时代以来首次,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该政策文件的出台,不仅体现了中央对就业问题的高度重视,也展现了中央在促进就业方面的创新思维和战略部署。标志着国家就业政策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二、就业问题至关重要,已成为全社会的焦点,现在是出台文件的最佳时机
(1)就业是重中之重。
《意见》中提到:“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事关国家长治久安。”

政策解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
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的意见

解读分析

7月30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经济政策着力点要更多转向惠民生、促消费。
9月26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进一步明确,要把促消费和惠民生结合起来,促进中低收入群体增收,提升消费结构。
(2)就业目前是社会重点关注的问题
《意见》的出台,这应了党的二十大报告的话:“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
“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3)经济+民生的组合拳
在美联储超预期降息、外部压力有所缓和,国内经济下行愈发明显、对通缩的担忧越来越严重的情况下,中央抓住时机采取行动。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和政策利率、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
在9月24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三部门公布多项重磅金融政策。股市首先嗅到了经济层面的重大的、根本性的、方向性的转变。
9月25日发布9月15日已经定稿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这是经济+民生的组合拳。
三、政策连贯性与创新性并重,六项重大举措开启就业优先战略新篇章
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解读分析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党的二十大提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就业优先政策”。
党的十九大首次提出“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后。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动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
此次文件中“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为引领,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为抓手,以破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为着力点”的表述,体现了政策的持续性和连贯性,也体现了认识层面的不断深化。文件有很多政策创新,尤其是六项重大举措。
一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就业促进协调联动;
二是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
三是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
四是健全精准高效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五是提升劳动者就业权益保障水平;
六是凝聚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工作合力。
这六项政策举措充分体现了坚持人民至上、坚持自信自立、坚持守正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观念、坚持胸怀天下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四、强产业带就业,搭平台强联结,五类重点群体成为受益者

解读分析

1.高校毕业生
一是就业成才渠道拓宽。开发更多有利于发挥所学所长的就业岗位,鼓励青年投身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
二是职业培训加强。强化针对性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见习实习,形成衔接校内校外、助力成长成才的服务支撑。
三是强化就业帮扶。实施青年就业启航、“宏志助航”等专项计划,强化对困难家庭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的就业帮扶。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同等享受就业创业政策和服务。
四是就业服务优化。建立全国统一的就业信息资源库,推出全国就业公共服务平台,推广数字赋能、实地摸排、精准服务的模式。
2.退役军人
一是教育培训体系。国家健全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个性化培训并行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体系。
二是就业服务保障。挖掘岗位资源,探索“教培先行、岗位跟进”就业模式,鼓励优秀退役军人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和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工作。
三是创业支持。引导退役军人围绕国家重点扶持领域创业。
3.农村劳动力
一是县域富民产业壮大。推出一批适应乡村全面振兴需要的新职业,

解读分析

注重引导外出人才返乡、城市人才下乡创业。
二是劳务协作联盟。组建区域劳务协作联盟,开展劳务品牌认定培育,完善就业服务、职业培训、权益维护一体化外出务工服务体系。
三是就业帮扶常态化。推动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常态化,防止因失业导致规模性返贫。
4.困难人员
一是就业援助制度。加强对大龄、残疾、较长时间失业等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
二是公益性岗位。统筹用好公益性岗位,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三是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
5.自主创业与灵活就业
一是创业培训。健全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支持体系,优化创业促进就业政策环境。
二是灵活就业保障。建设区域性行业性零工市场、功能化便捷化零工驿站,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
三是社会保障试点。扩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对平台劳动规则的知情权、参与权。
                            24条对企业经营重心的指引
24条全文共分为七大项,涵盖总体要求、经济发展、就业结构性解决

解读分析

方案、重点群体就业促进、公共服务、就业保障与高质量发展指引七方面,其中的一些倾向性表述有可能成为未来国家政策的重点方向,为企业经营提供指引。
第二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就业促进协调联动”第四条提到,“引导资金、技术、劳动密集型产业从东部向中西部、从中心城市向腹地有序转移”。区域协调发展是老生常谈的内容,西部开发也是从新中国成立伊始一直延续至今的常态要求,但经济发达区域的区位优势带来的经营便利任何企业都无法忽视。当然,随着经济紧缩期的出现,“稳就业、保民生”需求的迫切可能会引起更多政策倾斜,伴随着市场寻求新增长点的需求,布局中西部意义重大
第六项“提升劳动者就业权益保障水平”,第二十条“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推动用人单位及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障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推动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向职业劳动者广覆盖。完善就业与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联动机制,按规定兑现失业保险待遇,提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调整完善低保渐退期限和就业成本扣减规定”。本条首先是对企业经营合规的要求,扩大各类新就业形态的劳动保障必然带来更大的社保、公积金等劳动保障监察力度
因此,对于灵活用工、超龄劳动者、劳务外包乃至劳务派遣等非标准用工方式,如何建立合规业务模式,如何分摊用工风险需要人力资源业务合作双方的重新梳理与审视。
                              24条对企业经营模式的指引

解读分析

发展银发经济等新兴产业的客观需求使得专业人才空缺很大,另一方面,紧缩期业务减少引发人员闲置,而共享用工与企业编外专业人才队伍的建立有潜力成为解决问题的良方,其一方面有助于冗余劳动力的合理应用,也方便专业人员培养
《意见》第七条:“指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保证60%以上的经费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允许用于企业建立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
该项政策的出台可能会带来人力资源服务新模式,由于人力资源公司在人员招募和人力服务方面有充足经验,当企业需要建立共享用工团队或编外专业团队时,人力资源公司将是协助企业建立满足需求用工组织的最佳合作对象,相对于传统服务项目,共享用工服务模式能将人力资源企业拉入实际业务经营中,或可成为人力资源行业新的业务增长点
总结:
就业问题至关重要,《意见》是中央首发的就业指导性文件,是经济+民生的组合拳,意义重大。《意见》也是对企业经营重心的指引,该项政策的出台可能会带来人力资源服务新模式,共享用工服务模式能将人力资源企业拉入实际业务经营中,或可成为人力资源行业新的业务增长点。

司法案例

来源: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64565626673173204&wfr=spi
der&for=pc

(一)案件概要:
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系一家主营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公司,开发了闪送平台,有意者可下载该平台APP,阅读并点击同意制式《合作协议》注册成为闪送员。闪送员按单分成并即时获取收入,收入的20%归平台,80%返给闪送员,平台另要每单抽取0.3元保障费。张某在2020年年初注册成为该公司闪送员。2020年5月14日早上张某登录闪送APP,接单完单一次。当日11时9分左右张某在横过道路时发生交通事故后死亡。交警部门认定驾驶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张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张某之母刘某某就张某亡故一事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认定张某之死为工伤。科技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
(二)庭审主张:
科技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
(三)判决内容:
法院支持了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撤销了工伤认定决定书。

 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诉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不服工伤认定案

司法案例

(四)分析解读:
本案的焦点在于科技公司与张某之间是商业合作关系还是劳动关系。法院认为张某属于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的人员,其与科技公司之间构成商业合作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应当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所以法院支持了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撤销了工伤认定决定书。
总结:
依托互联网就业是近年来出现的新就业形态,具有就业容量大、门槛低、灵活性高、兼职性强等特点,在拓宽就业渠道、增强就业弹性、增加劳动者收入、促进经济多样化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本案的审理为新业态就业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和平台用工、灵活用工提供了良好的警示与指引。

热点知识

1、企业部分岗位采用承揽方式,是否会有劳动风险?
劳动关系与承揽关系同样具有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给付报酬的特征。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承揽关系强调工作的独立完成以及工作成果的交付,而劳动关系则更关注劳动者提供劳动的过程,以及在这个过程中单位的管理性、员工的被管理性。
以提供劳动服务为手段、交付工作成果为目的而建立的法律关系,一般会被认定为承揽关系。即,如果该岗位人员不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且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不受单位约束、支配,并以自己的设施、技能承担经营风险,且用人单位以交付的工作成果计付报酬的,那么双方之间存在的是承揽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如果双方在实际履行权利义务时按照劳动关系的模式进行,员工从事的业务属于公司的经营范围、接受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内容、方式、时间等过程均服从和接受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那么,即便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双方为承揽关系,发生争议后,一般会按照实际履行的情况来确定法律关系,双方有被认定为劳动关系的风险。
因此,区别承揽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关键在于公司与人员之间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人身隶属关系。企业内部部分岗位上开展的工作、从事的业务可以使用承揽,但需要牢牢把握公司对相关人员的管理边界。

外包服务小知识

热点知识

2、外包中与员工签订的项目制合同属于什么性质?
外包与劳务派遣必须与员工签订至少两年期劳动合同不同,对人力资源公司与劳动者的用工关系并不限制为劳动关系,因此,人力资源公司可以根据业务的属性、管理难度、费用结算的便捷程度、税收政策等选择用工方式,可以是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也可以是转包的承揽关系、不完全劳动关系等。而合同性质则是根据用工方式由人力资源公司与员工协商确定。即便是劳动关系,也可以同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任务的劳动合同,以便于外包项目管理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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