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信托
2023年第22期
总第7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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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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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作出系统谋划和部署,推动新时代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发生全局性、根本性转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文化自信明显增强、精神面貌更加奋发昂扬。新时代新征程上,我们要在习近平文化思想的指引下,更好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不断开创新时代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新局面。
着力加强党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领导
◆2023年6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讲话指出,对文化建设来说,守正才能不迷失自我、不迷失方向,创新才能把握时代、引领时代。守正,守的是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守的是“两个结合”的根本要求,守的是中国共产党的文化领导权和中华民族的文化主体性。创新,创的是新思路、新话语、新机制、新形式,要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真正做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辩证取舍、推陈出新,实现传统与现代的有机衔接。
◆2023年10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作出系统谋划和部署,推动新时代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发生全局性、根本性转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文化自信明显增强、精神面貌更加奋发昂扬。
着力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
◆2018年8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强调,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党的十九大提出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这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大命题,也是全党特别是宣传思想战线必须担负起的一个战略任务。
◆ 2023年3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建校90周年庆祝大会暨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典礼上指出, 当前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仍然尖锐复杂,需要全党以敢于斗争的精神、善于斗争的本领主动应战,牢牢掌握主动权。党校是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前沿阵地,国内外都高度关注党校发出的声音,这块重要阵地必须掌握在忠于党、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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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018年8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我们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下了很大功夫,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立物易、立心难,做好这项工作关键在“长”、“常”二字。要强化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运用法治手段激浊扬清、扶正祛邪,引导全体人民自觉践行。
◆2023年10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面向各族群众加强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宣传教育,用共同理想信念凝心铸魂,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实施红色基因传承工程,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不断增强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和自豪感,振奋各族人民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精气神。
着力赓续中华文脉、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2023年6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坚持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发展也是为了更好地坚持。理论创新必须讲新话,但不能丢了老祖宗,数典忘祖就等于割断了魂脉和根脉,最终会犯失去魂脉和根脉的颠覆性错误。我提出守正创新,就是强调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这两条路都是死路。
着力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
◆2023年6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致首届文化强国建设高峰论坛的贺信中写道,我们要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坚定文化自信,秉持开放包容,坚持守正创新,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不断促进人类文明交流互鉴,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注入强大精神力量。
着力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促进文明交流互鉴
◆2022年10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强调,坚守中华文化立场,提炼展示中华文明的精神标识和文化精髓,加快构建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国际传播效能,形成同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相匹配的国际话语权。深化文明交流互鉴,推动中华文化更好走向世界。
根据省财政厅省属金融企业以案促改工作要求,为推动公司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加强清廉文化建设,积极培育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廉洁从业环境,11月22日至24日,驻公司纪检监察组对公司2023年度“三新”人员(新员工、新党员、新任职干部)在河南焦裕禄干部学院开展廉洁教育培训。
本次培训将专题理论课程和实景、实物、实事等现场教学相结合,形式丰富,内容充实。在开班式上,班长顾庆伟代表学员接受河南焦裕禄干部学院领导授予的班旗。学员们在东坝头黄河现场了解了历史上黄河决口给兰考带来的深重灾难;在兰考县展览馆观看实物展示,对焦裕禄的革命生平和感人事迹有了更深一步认识;在焦桐广场,看着当年焦裕禄亲手种下的泡桐树已长成参天大树,满怀深情诵读习近平总书记《念奴娇·追思焦裕禄》,大家的思绪回到了满怀豪情、战天斗地的年代;在《以廉为镜,修身守廉》的专题学习中,“三新”人员进一步检视自我,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系好廉洁从业“第一粒扣子”。经过三天的实地参观学习,参训的广大职工党员干部从焦裕禄同志的感人事迹和崇高精神中受到深刻教育和启发,更加坚定了自己的理想信念,在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在生活上严于律己,洁身自好,做能够堪当重任的高素质干部。
“意莫高于爱民,行莫厚于乐民”,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感悟焦裕禄勤奋刻苦的学习观、节俭持家的的生活观、热爱劳动的事业观、淡泊名利的处世观、不搞特殊的治家观,把焦裕禄精神真正转化成指引人生的引路明灯,克难攻坚的现实力量。
动态
纪检监察组组织开展2023年度“三新”人员廉洁教育培训
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概念:
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是指违反党内法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中有关党和国家组织工作方面的原则、规定和制度,依照党内法规应当受到党的纪律追究的行为。
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主要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党和国家有关组织工作方面的原则、规定和制度。
(2)客观方面必须具有违反党和国家有关组织工作方面的原则、规定、制度的行为。这里所说的“违反党和国家有关组织工作方面的原则、规定、制度的行为”,是特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所规定的各种违纪行为。比如,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行为,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行为,违反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行为,等等
(3)违纪主体必须是有责任能力的党员和党组织。非中共党员不构成违反党的组织纪律行为的主体。既包括一般主体,也包括特殊主体,如党员领导干部。
(4)主观方面多数是故意,个别违纪行为是过失。比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用人失察失误行为就是过失。
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种类: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的规定,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具体有以下24种:
(1)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行为。包括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兔、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行为。
(2)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行为。
(3) 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或者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行为。
(4)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或者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行为。
(5)算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行为。
(6)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行为。
(7)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的行为。
实务
党员干部违反组织纪律的24种行为
(8)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行为。
(9)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的行为。(10)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行为。
(10)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行为。
(11)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2)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13)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
(14)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
(15)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
(16)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以及其他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
(17)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行为。
(18)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行为。
(19)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行为。
(20)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 (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行为。
(21) 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 (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 (边) 境的行为。
(22)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 (境) 团 (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行为。
(23)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 (境) 团 (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行为。
(24)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行为。
实务
廉洁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廉洁文化历史源远流长,伴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丰富。早在战国时期伟大诗人屈原在《楚辞·招魂》写道:“朕幼清以廉洁兮,身服义尔未沫。”东汉著名学者王逸在《楚辞·章句》中注释说:“不受曰廉,不污曰洁。”范仲淹《清白堂记》,发出了“清白而有德义,可为官师之规”的箴言……这些名言警句,无不闪烁着廉洁文化的光芒。放眼新时代,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不断涌现,他们身上很多鲜活故事和感人事迹同样值得我们学习、传颂,感染和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审视自我、检身正己,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
诚然,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永远在路上,只有坚持系统观念,从涵养文化、强化教育、创新载体等方面持续用心用力,才能推动廉洁文化建设实起来、强起来,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厚植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根基。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涵养克己奉公、清廉自守的精神境界。深入挖掘本地历史文化中的廉洁元素,全面梳理承载廉洁文化资源的文物古迹、红色遗迹、名人故居、清廉事迹、文艺作品、非遗技艺等,多角度加强宣传阐释,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提供“源头活水”,让一个个历史故事鲜活起来,一个个人物形象丰满起来,焕发新的生命力,实现廉洁文化古今交融、廉洁思想代际传承。
提升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实效。要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把牢理想信念“总开关”,增强宗旨意识、践行廉洁自律;强化纪律教育,丰富形式和内容,在精准上做文章,在实效上下功夫,分级分类施策,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纪法意识、规矩意识,促进依法履职、廉洁从政;强化警示教育,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治理一域的目的。
丰富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载体。不断扩大廉洁文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建强用好廉洁文化阵地,把廉洁文化点位统筹起来,串珠成线,连点成片,推动廉洁文化向社会延伸、向常态拓展。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组织开展清廉文学作品创作、廉洁主题书画展览、剪纸等活动,让干部群众在喜闻乐见的形式中接受熏陶。借助新媒体传播优势,通过微视频、微动漫、H5、长图等生动活泼的形式,不断丰富廉洁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切实发挥廉洁文化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作用,让廉洁文化更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
清风
发挥廉洁文化润物无声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