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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政月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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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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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政月览

2023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

税费政策目录及要点

政策要点

海关总署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加海南离岛免税购物“担保即提”和“即购即提”提货方式的公告
--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

《公告》明确,增加“担保即提”和“即购即提”提货方式。离岛旅客凭有效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和离岛信息在海南离岛免税商店(不含网上销售窗口)购买免税品时,除在机场、火车站、码头指定区域提货以及可选择邮寄送达或岛内居民返岛提取方式外,可对单价超过5万元(含)的免税品选择“担保即提”提货方式,可对单价不超过2万元(不含)且在本公告附件清单内的免税品选择“即购即提”提货方式。使用“担保即提”“即购即提”方式购买的离岛免税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应一次性携带离岛,不得再次销售。《公告》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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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政月揽

政策要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若干税收征管服务事项的通知
--税总征科发〔2022〕87号

《通知》明确,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无需向税务机关报告登记变更信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变更登记信息,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自动同步变更登记信息。处于非正常、非正常户注销等状态的纳税人变更登记信息的,核心征管系统在其恢复正常状态时自动变更。《通知》还明确了优化跨省迁移税费服务流程等相关内容。《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税收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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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就“更好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更优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举行发布会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邢慧娜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举行“权威部门话开局”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的第12场,我们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先生,请他向大家介绍“更好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更优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道树先生,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罗天舒先生,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蔡自力先生。
下面,先请王军先生作情况介绍。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通过记者招待会的方式跟朋友们见面,并回答朋友们的关切。多年以来,新闻界的朋友们和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税务部门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和充分的理解,借这个机会,我代表国家税务总局,也代表在台上就座的我的三位同事,向大家致以衷心的感谢。谢谢大家。
今年以来,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任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高效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着力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经济发展实现了较好的开局。税收是经济的晴雨表。企业有生产就有销售,有销售就要开票。税务部门利用增值税发票等税收大数据具有的时效性强、覆盖面广、颗粒度细等等的优势,能够及时、客观、较为全面地反映和比较宏观经济运行的态势。我这里有一张图,展示的就是去年1月至昨天全国企业销售收入的增长变化情况。
从图中的曲线可以看出,在过去的15个月里,全国企业销售收入增速基本上呈现了两个“V”字型,构成了一个“W”型。第一个“V”字型是去年1-2月份6.6%的较高增幅之后,增幅逐月回落到4月份的最低点-7.4%,6月份又恢复到一个相对的高点,增长7.5%。第二个“V”字型是去年7月份开始,又慢慢的波动下滑,去年12月份到达当年的一个次低点,就是第二个“V”字型的最低点-3.1%。随着疫情防控较快的平稳转段,宏观经济政策显效,今年以来企业的销售收入增速在逐步回升。这个回升从同比看,今年一季度增长4.7%。更重要的是从环比看,较去年四季度提升了6.2个百分点,而且是一个月比一个月增幅提高,一路上行至今年3月份同比增长12.8%。
税收大数据还显示,企业对未来生产经营的信心在一步一步增强。3月份,全国企业采购金额同比增长14.1%,较1-2月份提高了12.8个百分点,4月1日-5日进一步提升至同比增长23.8%。企业前有较多的采购,意味着后就有较大的销售,加上去年4月的基数低,今年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的持续显效,可以肯定地讲,4月份企业销售收入同比增幅比3月份还会高一些。从4月1日-5日的数据显示,企业销售收入的增幅已经同比上升到了21.2%的高点上。简而言之,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国经济在开年之季的发展态势总体向好、逐月向好,而且在持续向好。
党的二十大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两会”和新一届国务院对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都作出了重要的部署。这些都对税收改革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税务部门必须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把握好自己的工作方位,努力当好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的执行者、行动派、实干家,也努力当好纳税人、缴费人的服务生、宣传员和贴心人,更好地发挥和拓展提升税收职能作用,在新的起点上推动各项税收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以税收现代化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一是要持续强化税务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建设。任何时候都要做到党中央有部署、税务部门见行动。我们将认真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决落实好“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在深学细悟、深察细研中实干担当、奋发进取,有力推进税务系统政治机关建设不断开拓新局面、各项税收工作不断争创新业绩、广大税务干部不断展现新作为。
二是牢牢把握服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也是税务部门服务“国之大者”的首要职责。各项税收工作都要朝此聚焦、用功、发力。我们将继续依法依规组织好税费收入,坚决守牢不收“过头税费”的底线,夯实高质量发展的财力基础;我们将积极研究和坚决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促进经济加快发展,激发高质量发展的市场活力;我们将持续创新服务举措,不断强化精准监管,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民有所盼、我有所办”,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三是着力深化改革创新不断提升创造性执行的效能。认真落实党中央大兴调查研究的要求,按照新一届国务院的工作部署,转换角色,换位思考,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既要身到更要心到,特别是要做到改革到,带领广大税务干部创造性地抓执行抓落实,更好地增强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下面,我和我的同事乐意回答各位朋友们的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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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提问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刚才王军局长讲到税收数据反映今年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实现较好开局。请问能再具体介绍一下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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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

谢谢您的追问,我理解您和朋友们是想进一步了解一些今年一季度经济运行的具体情况。下面我试着用“六个逐步向好”来做一些具体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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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经济运行的态势逐步回升向好。刚才,我已经简要介绍了总体的运行态势,下面我再细分行业来给朋友们做一些更细致地分解。3月份,国民经济473个中类行业、1382个小类行业中,分别有79.7%和75.8%的行业实现了正增长,而1-2月份这个比例则是56%左右;4月1-5日,实现正增长的行业中类和小类占比分别提升至86.9%和82.3%。我举这个具体例子,列出这些具体数字,是想告诉您和朋友们,眼下这个比例,已经接近疫情前2019年的水平。
二是经营主体逐步活跃向好。首先,新办涉税经营主体户数在逐步增多。一季度,全国新办涉税经营主体343.4万户,同比增长7.2%,较去年全年加快8个百分点。其次,疫情时受到冲击、生产经营较为困难的经营主体的活力恢复加快。3月份,全国领用发票、有收入申报的涉税经营主体户数较2月份、1月份分别增加了208万户、312万户。
三是工业生产逐步恢复向好。3月份,全国工业企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7%,较去年全年加快1.2个百分点。其中,智能消费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同比分别增长36.4%和12%。在PPI同比持续下降的形势下销售收入能有这样的增幅,实属难能可贵。另外,3月份,制造业采购机器设备金额同比增长13.5%,较去年全年加快7.1个百分点,这反映了企业扩大生产和设备升级的意愿在不断增强、提升。
四是消费需求逐步扩大向好。一季度,住宿餐饮、文体娱乐、居民服务等接触类服务业回升较为明显,大家都可以在日常生活中感受到,潜力较快释放,销售收入同比分别增长22.8%、13.7%和9.4%,较去年全年分别加快22.7个、17.6个和6.5个百分点,已经超过疫情前2019年的水平。商品零售平稳较快恢复,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1.6%,较去年全年加快了3.4个百分点。值得一提的是,住房消费呈现回暖迹象,房地产业1-2月份销售收入由负转正,同比增长2.3%,较去年全年加快19.5个百分点;3月份增速进一步提升,同比增长17.9%。
五是创新动能逐步增强向好。3月份,高技术产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5.6%,较去年全年加快5.7个百分点。其中,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信息服务等高技术服务业增速更快一些,同比分别增长45.5%和19.8%。3月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同比增长14.1%,较去年全年加快7.3个百分点。其中,数字要素驱动业、数字技术应用业增长更快一些,同比分别增长24.5%和19.8%。
六是绿色发展逐步加力向好。一季度,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8.1%,风能、太阳能光伏等清洁能源发电同比增长21.8%,均保持较高增幅,且显著快于全国总体水平。特别是新能源车制造业销售收入,在去年一季度大幅增长111.5%的高基数上,今年一季度仍然同比增长35.2%,保持了良好增势。
当然,在看到经济运行呈现出总体向好、逐月向好、下步还会更好一些的大态势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国内外不确定不稳定的因素仍然较多,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亟待进一步增强,经济发展还面临着不少这样那样的问题及困难,全年5%左右的经济增长预期目标,我相信一定会实现,但是需要我们付出艰辛的努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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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记者提问

中国日报记者:党的二十大提出要坚持把经济发展的重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加快建设制造强国。我想问一下,这些年税收支持制造业发展的成效是怎样的,未来将如何更好助力制造业做优做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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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蔡自力

谢谢你的提问。制造业是实体经济的根基,是国家经济的命脉所系。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了一系列退税减税降费举措,制造业是支持的重中之重。特别是下调制造业等领域的增值税税率、率先提高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加大制造业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力度等“重磅”减负措施接续推出,有效支持了制造业缓解经营压力、增强创新动力、激发发展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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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显示,税收支持制造业做优做强的力度是相当大的:一是税费减免规模最大。2018年以来,制造业受益最多,累计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超3.5万亿元,是减税降费规模最大的行业。二是税费负担降幅最大。减税降费政策显著降低了企业经营的税费负担。税务总局监测的全国重点税源企业数据显示,2022年制造业企业税费负担较2017年累计下降23.3%,其中装备制造业更是下降了29.5%,是税费负担降幅最大的行业。三是助力作用较为突出。在税费等系列支持政策的共同作用下,我国制造业发展稳中显进。税收数据显示,2018-2022年,制造业企业销售收入年均增长9.4%,其中装备制造业销售收入年均增长10.3%;制造业采购智能、研发和节能设备金额年均增长13.5%。2022年,全国制造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27.7%,比2020年提高了1.4个百分点,呈现稳中有进、进中提质的好势头。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精准落实并持续优化完善税费支持政策,进一步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努力营造有利于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良好生态。一是支持高端化。通过落实并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制造业重点行业新购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支持政策,推动制造业向高端化升级。二是助力智能化。发挥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税收优惠等政策作用,推动制造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实现数字技术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不断提升智能化水平。三是引导绿色化。实施好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资源综合利用等税费支持政策,鼓励制造企业降碳减污增绿,进一步推动我国制造业绿色化、低碳化高质量发展。谢谢。

第一财经记者提问

第一财经记者:今年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能否介绍一下今年已经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以及未来还有哪些措施值得期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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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道树

谢谢您的关心。税费优惠政策是积极的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年初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财税等部门先后两批发布了延续和优化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预计全年新增减税降费1.2万亿元,加上继续实施的留抵退税政策,预计全年可为经营主体减轻税费负担超1.8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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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上看,这些税费优惠政策有三个特点:一是突出连续性,该延续的延续。如:延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一批实施效果好、社会期待高的政策,及时稳定社会预期。二是突出精准性,该优化的优化。如:优化实施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所得税等一批支持小微经营主体纾困发展的政策,突出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支持。三是突出制度性,该创新的创新。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统一提高到100%,并且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进一步营造激励企业创新投入的良好税制环境。同时,对部分临时性安排、已经达到预期效果的政策到期之后有序退出,既促进税费政策体系的规范,又强化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税制基础。
接下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从四个方面把好事办好:一是加力落实好。4月份是企业申报纳税缴费的大征期,我们正在抓住这个重要的窗口期,接续推出系列新的服务措施,进一步强化政策精准推送,进一步细化政策执行口径,进一步优化办税操作功能,确保纳税人缴费人知政策、懂操作、能享受。二是跟进评估好。我们已经把税费优惠政策执行情况作为大兴调查研究的重点内容,着力抓好政策效应评估分析,做好税费政策红利账单的推送,促进政策实施效果更有力、更有感。三是持续优化好。我们正在开展“走流程、听建议”活动,畅通问题快速响应机制,针对税费政策落实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推进税费政策红利直达快享。四是研究储备好。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密切关注经济运行变化,围绕服务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强化税费政策研究储备,丰富政策工具箱,更好地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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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提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请问税务部门在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方面有哪些考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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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

谢谢你的提问。习近平总书记讲,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自己人。作为税务总局的局长,我的感受是:他们是亲人。民营企业连年贡献着超过50%的税收收入,是保障国家财力的中坚力量。因此,对民营企业,我们的态度是“三个始终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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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在政策落实上,将始终如一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近五年,民营企业累计享受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超过8万亿元,占比约七成。特别是民营经济中的个体工商户,有80%在国家实施系列税费支持政策后,已不用缴税。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不折不扣积极参与和认真落实好惠及民营企业的各项税费支持的政策。
第二,在税费服务上,将始终如一对民营企业悉心有加。全国税务部门的服务资源,约有八成是向民营企业倾斜的;现行税费服务的系列措施,也约有八成是为服务好民营企业占绝大多数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而制定的。税务总局在纳税服务司还专门增设了小微企业服务处,并且与全国工商联连续两年开展了助力小微企业的“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今年我们还将再推出系列的服务举措。
第三,在纾困解难上,将始终如一为民营企业不遗余力。五年来,针对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我们积极深化税银合作,以企业纳税信用的相关信息作为金融机构向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重要参考,共助力小微企业获得银行贷款2246万笔,贷款金额达6.22万亿元;当前和今后,针对民营企业产业链供应链还有一些不畅的问题,我们开发应用并将持续完善和强化“全国纳税人供应链查询功能”的平台及服务,帮助民营企业拓宽供需对接的渠道,促进民营企业“补链”和“强链”。谢谢。

科技日报记者提问

科技日报记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技创新。请问,近年来税务部门在支持创新方面的主要举措及成效如何?下一步将如何更好地推进科技创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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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罗天舒

谢谢您的提问。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税费支持政策不断在拓展支持科技创新的广度和深度,助力创新全链条和各个环节更好发展。2018到2022年这五年,支持科技创新的税费优惠政策减免金额年均增幅达到了28.8%,到了2022年,全年减负规模达到了1.3万亿元,这有效激发了社会的创新发展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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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我想用税收大数据报三个方面的情况:第一组数据,我们创新资金的投入更多了。2018-2022年,企业研发费用的投入年均增长25.1%,企业为了增强硬实力购进研发设备,为了增加软实力购进技术服务年均也分别增长了11.5%和18.3%;第二组数据,创新主体的活力更强了。五年间,高技术产业涉税经营主体的数量年均增长了9.1%,在高技术企业设立条件比较高的情况下,这个增速仍然高于全部涉税经营主体的平均增速;第三组数据,创新发展势头更好了。五年间,高技术产业的销售收入年均增长16.1%,比全行业的平均增速高出了5.5个百分点。
下一步,税务部门将发挥好税收职能作用,继续在四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既支持基础研究,又支持应用创新。落实落细企业投入基础研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更多的创新成果,也鼓励创新成果更好转化。二是既支持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又支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进一步落实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好刚刚明确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统一提高至100%这一制度性安排,推动传统产业加快转型升级。三是既支持初创期企业轻装上阵,又支持成熟期企业发挥好科技攻关主力军的作用。落实好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业平台及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帮助初创企业更好成长。进一步实施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成熟期的创新企业不断做大做强。四是既支持创新要素中“物”的积累,又支持创新要素中“人”的集聚。一方面,要通过实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支持企业设备的升级换代;另一方面,对企业科技人员取得的股权奖励以及高校院所研究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提高各个方面科研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软实力”更好转化为“硬成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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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记者提问

经济日报记者:党的二十大提出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请问税务部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做了哪些实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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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道树:谢谢您的提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税务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守“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初心使命,既组织好税费收入,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坚实的财力,又落实好税费优惠政策,持续释放惠民红利。这里我介绍三个方面的具体情况:
一是促就业。就业是老百姓的大事,小微经营主体是促进就业、保障民生的主渠道和生力军。税务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小微经营主体“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等税费优惠政策,助力小微经营主体稳岗位、扩就业。2022年,上述政策累计惠及超过8000万经营主体,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受益面均超过99%。
二是降负担。老百姓在乎的是教育、医疗、住房等身边的具体事。税务部门积极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切切实实减轻老百姓的生活负担。2018年以来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其减税效应十分明显,工薪阶层普遍受益,特别是新增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大病医疗、赡养老人以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这7项专项附加扣除,着眼民生之需有针对性释放了减税红利。今年个税汇算首月最新数据显示,专项附加扣除减税已经达到1500多亿元,在这其中“上有老下有小”这部分群体实现减税近1100亿元。同时为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国家延续实施个人购买首套及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税的减免政策,精准实施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的税收支持政策,这两项政策在2022年减税超过2000亿元。
三是强保障。社保是老百姓生活的安全网。社保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之后,税务部门的服务对象扩展到所有单位和13亿多参保的群众。我们积极优化缴税服务,拓展缴费渠道,在不折不扣落实降费和缓费政策的同时,连年完成社保费预算收入的任务,这样老百姓的“养老钱”“保命钱”就有了可靠的保障。同时,会同相关部门平稳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和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实施企业年金、个人养老金等税收支持政策,进一步健全完善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
民生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扛牢税收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治责任,切实筑牢财力基础,落实落细税费支持政策,为不断增进民生福祉贡献应有的税务力量。谢谢。
王军:我作一点补充。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3月30日我们会同教育部、司法部举办了一场别开生面的第32个税收宣传月的启动仪式暨青少年税收普法进校园专项活动。我注意到,这个活动的报道点击量很大。有一个小故事,一个同学问我,税法为什么进校园呢?我是这样回答的:学校的体育设施,还有你们的视听设备好不好?他说好。我问你们家交不交学费?他说不交。我说课本费交不交?他说也不交。我说,钱从哪儿来呢?钱就是你的叔叔、阿姨、爷爷、奶奶们一分一角收出来的,用于支持义务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强化。所以我问他,税法进校园,大家都遵守税法,让我们为国为民收好税,有没有意义?他回答说太有意义了!我听了也很振奋。所以,为民生是我们税务部门的基本职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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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记者提问

新京报记者:去年以来,税务部门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相继曝光了一批典型案例,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请问接下来我们还有哪些打算,以及曝光这些案例的具体情况。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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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天舒:谢谢你的提问。一直以来,税务部门始终重视一手抓持续优化税费服务,一手抓严厉打击恶意偷逃骗税等违法行为。2022年全国税务稽查部门共依法查处违法纳税人12.83万户,挽回各类税款损失1955亿元,公开曝光了各类典型涉税案件近900起,有力有效地规范了税收秩序。
下一步,税务部门将坚持以精准综合分析下的风险管理为导向,坚持宽严相济,既突出打的威慑,又提升治的效果,让我们税务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坚决维护好国家的税收安全,也坚决维护好合法企业的合法权益。
一是聚焦涉税风险,有序推进精准治理。持续健全动态“信用+风险”的监管体系。对发现的一般性涉税违规行为,税务部门将综合运用“五步工作法”,先提示提醒、再督促整改、后约谈警示,让更多的纳税人有自我纠正的机会,展示税务执法的“温度”和“柔性”。当然,对仍然拒不改正或者是屡查屡犯的,要依法立案稽查,并且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案件公开进行曝光,彰显严格执法的“力度”和“刚性”。
二是紧盯虚开骗税,联合推进严厉打击。对那些不为社会创造财富,只会扰乱市场秩序的“假企业”虚开发票、“假出口”骗取出口退税、“假申报”骗取税费优惠等严重违法行为,我们将继续与公安部等六部门深入开展常态化联合打击,重拳出击、露头就打,而且会持续严打、越打越严。
三是护航政策落地,深入推进“以查促管”。税务部门将扎实开展护航各项税费政策落实的专项行动,并连带对进行虚假宣传、恶意税收筹划的涉税中介一并严肃查处,坚决防止税费政策的“红包”落入不法分子的“腰包”。同时还坚持刀刃向内,严肃开展“一案双查”,对偷逃骗税案件中失职失责的税务人员,特别是对内外勾结、通同作弊的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惩不贷。对检查中发现的税务管理中的一些薄弱环节,我们也将深入开展“以查促管”,促进标本兼治。
今天税务总局和相关的省市局还会再公布7起典型的涉税违法案件,请大家予以关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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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记者提问

中国证券报记者:我们都知道,税费收入是国家治理的财力保障,请问一季度税务部门组织税费收入情况如何,下一步收入形势如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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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自力:谢谢你的提问。组织税费收入是税务部门的主责主业。我们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法依规征税收费,不折不扣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坚决不收“过头税费”。一季度,全国税务部门克服岁末年初疫情、去年同期基数较高、今年继续落实退税减税政策带来的减收影响,累计组织税收收入(已扣除出口退税)46756亿元,同比增长0.5%,实现了良好开局。
刚才,王军局长讲到一季度企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4.7%,与税收收入增幅看似有些差异,这主要是由于企业当月申报的是上月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税款,一季度税收收入实质上是去年12月和今年1月、2月经济活动的体现;而企业销售收入是当期生产经营活动的体现,两者之间有一个月的时间差。
一季度的税收收入,分月份看,1-3月份税务部门组织的税收收入同比分别下降1.2%、增长0.1%、增长5.2%,呈现增幅由负转正、逐月回升的向好态势。这也反映出,在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系列支持政策持续作用下,我国经济运行加快转暖升温的良好态势。分级次看,一季度地方级税收收入同比增长2.5%,快于全国总体水平2个百分点,这有利于保障地方财力。分地区看,一季度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8个对中央财力净贡献的省市税收收入同比增长2.2%,快于全国总体水平1.7个百分点。
同时,一季度税务部门组织社保费收入19116亿元,为广大百姓“养老钱”“保命钱”按时足额发放提供了保障。另外,税务部门还组织非税收入及补充保险费、职业年金等其他收入13849亿元。
综上,2023年一季度全国税务部门组织税费收入(已扣除出口退税)合计79721亿元。二季度,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系列支持政策效应将继续显现,经济企稳回升的态势将进一步巩固,加之去年二季度集中办理大规模留抵退税,带来收入基数相对较低,预计今年二季度税收收入将出现较快增长。我们将继续依法依规组织好税费收入,加强收入质量监控,坚决不收“过头税费”,切实筑牢高质量发展的财力基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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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紫荆杂志记者提问

香港紫荆杂志记者:今年是税务部门连续第十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请问目前进展如何?未来还有哪些便利纳税人缴费人的硬措施?谢谢。

王军:谢谢你的提问,很高兴回答你这个问题。“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是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作为税务部门,我们是征税收费的执法部门,更要践行好总书记的要求。
在过去9年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了539条创新服务举措,各地各级税务部门相继出台了配套的措施,累计有4.1万余项。这有力推动了税费服务实现四个转变:一是从线下服务为主向线上线下服务并重转变。二是从受理咨询式政策服务为主向主动推送式政策服务为主转变。三是从共性服务为主向不断注重个性服务为主转变。四是从程序性服务为主向不断注重权益性服务转变。纳税人缴费人反映,办税缴费的方式优了、效率高了、服务暖了、负担轻了。
今年以来,税务总局征求了超过100万户次纳税人缴费人的意见建议,征求了超过10万人次基层税务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在这些基础上,根据落实好党中央新要求、国务院新政策,已经先后推出了两批共42条改进办税缴费服务的新举措。上周,我到河南和陕西调研,发现这些举措已经较好的落实落地,但是面对面与纳税人缴费人沟通交谈之中,他们共同反映了一个诉求,就是国务院3月24日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和优化实施6项税费优惠政策,希望能够快捷、便利、充分地享受到这些优惠政策。我听到大家这个意愿比较强烈以后,迅速组织反复研究,直到昨天晚上,确定了第三批20条便民办税的措施,重点解决上述诉求,将在今天这次新闻发布会之后发布。比如,在政策落实提速方面,针对不同的政策适用主体,制定分主题的政策清单,分类分别向纳税人缴费人进行推送,进一步促进“政策找人”“送政策上门”的精准化、细致化。再比如,在重点服务提档方面,我们研究制发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专门政策指引,会同有关部门即将开展个体工商户服务月的专项活动,还对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以内的措施延长至今年底,支持外贸出口企业更好地发展。还如,在便捷办理提质方面,我们进一步优化电子税务局功能,拓展网上办、掌上办、承诺办的范围和渠道,并提供更多的自动计算减免税额,自动预填申报服务,让纳税人缴费人既能享受政策红利,又能增添办理的便利,等等。
我刚才谈到从4月1日起,我们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税惠千万家 共建现代化”为主题的第32个税收宣传月活动,活动将以促进税费优惠政策和服务举措落实落地为重点,推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一步深化实化、落地落细。
我们深知,优化办税缴费服务没有止境,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才是“硬道理”“金标准”。下一步,我们将依托新技术的应用,不断创新和改善服务,还会有第四批乃至第五批的服务举措陆续推出来。比如,近期我们将在全国范围内,对境外企业转让股权,试行跨境双语办税服务,跨境申报缴税可以“一次不用来”。同时,还将在部分地区,对境内新办企业,试行智能开业,也就是企业一办理注册登记,涉税信息即能够自动匹配,实现开业就能开票,并不断扩大试点范围;对信用优良的大型企业,将试行按需开票,不再受开票额度的限制;对经营业务简单的纳税人,试行简易申报并不断扩大范围,等等。
总之,我们将持续推进办税缴费服务的改进和提质增效,让便民办税的春风四季常在、年年吹拂,让纳税人和缴费人不仅感到门(网)好进、脸(屏)好看、话(音)好听,而且更能感到事(询)好办。也请记者朋友们监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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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慧娜:今天的发布会就到这儿,感谢四位发布人,也感谢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再见。

重点政策解读

国以税强千秋业
民因税福万代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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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优化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为了便于广大纳税人缴费人了解操作最新税费优惠政策,我们对涉及到的四项税费优惠政策,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办理流程、政策依据的体例,编写形成,供大家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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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

【享受主体】
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以外,其他行业企业均可享受。
【优惠内容】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上述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
【享受条件】
(1)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2)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办理流程】
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留存资料如下: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8)《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选择预缴享受的企业留存备查)。
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纳税申报时,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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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征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所得税

【享受主体】
小型微利企业。
【优惠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办理流程】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此政策。无需专门的申请减免税,也无需填写减免税信息。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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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减征个体工商户不超过100万元部分所得税

【享受主体】
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
【办理流程】
(1)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2)个体工商户需将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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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减半征收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主体】
(1)自用或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物流企业。
(2)向物流企业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出租方。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条件】
(1)物流企业,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
(2)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储存粮食、棉花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等及纸制品、钢材等的仓储设施。
【办理流程】
(1)企业自行判别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在办税服务厅或登录电子税务局自行选择减免性质代码(0010019909│SXA031900739│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
(2)将不动产权属证明、土地用途证明、租赁协议等资料留存备查。
(3)税务机关通过事后核查、风险管理等方式对企业能否享受该优惠进行核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5号)

延续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让政策红利更好惠及经营主体
3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3月31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政策吹风会,财政部副部长朱忠明、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道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司长桂桢到会介绍了6项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保证税费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支持保经营主体、保居民就业
3月2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将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所得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
朱忠明表示,今年1月,按照国务院部署,财政部已经会同有关部门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相关优惠政策;结合3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今年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政策措施,目前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是优化完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所得税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保持相关优惠政策的衔接协调,同时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二是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降至1%。三是对月销售额10万元及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四是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实施5%、10%的增值税加计抵减。
3月2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为支持稳就业,将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为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
“自2015年起,失业保险费率‘三降五延’,总费率由3%降至1%;2018年起,工伤保险开始降费,费率按照可支付月数的情况降低一定比例。此次两个险种均延续实施,并且由原来的延续12个月延长为延续20个月。”桂桢说,此次延续实施降费率预计年均减负约1800亿元。
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助力我国科技自立自强
3月2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支持科技创新,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
王道树介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加力实施,极大地激发了企业加大创新投入的热情。“5年来,企业研发投入年均增长25%左右,形成了‘政策引导—研发投入—税收减免—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的良性循环。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2021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的企业销售额比2017年增长1.4倍,年均增幅达24.5%,高于全部企业增速9.5个百分点。”
支持煤炭安全稳定供应,支持降低物流成本
3月2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为支持国内煤炭安全稳定供应,将煤炭的进口零关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3年底;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将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
朱忠明介绍,为降低进口成本,保障国内煤炭供应,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煤炭进口实施零关税,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政策实施以来,我国煤炭进口降幅缩小,进口平均价格下降,减轻了相关企业负担。”朱忠明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认真研究了国内发展需要和煤炭市场供需变化等因素,按程序决定将该项政策延续至年底。
朱忠明表示,这次延续和优化的6项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预计每年能为经营主体减负4800多亿元。
王道树表示,从4月1日开始,纳税人缴费人即可通过征管信息系统办理相关税费优惠;努力实现“政策找人”“送政策上门”,争取让每一个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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