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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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法制条线
(一)落实执法信息公示制度
1.公示执法人员清单
2.公示税务行政普通程序处罚结果
3.公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
4.公示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信息
5.公示委托代征信息
6.公示非正常户认定信息
(二)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简易程序的税收保全措施
2.冻结存款的税收保全措施
3.扣押查封环节的税收保全
4.税务行政强制执行
5.检查通知书送达
6.调取会计账簿资料
7.现场调查或勘验
8.文书送达
9.听证程序
10.对税务执法的关键环节的全部过程规范记录
11.规范保存执法文字、音像记录
12.按照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开展实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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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执法主体合法
2.执法程序合法
3.案件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4.法律依据、裁量基准适用
5.执法文书规范
6.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
(四)行政处罚事项
1.“首违不罚”范畴界定
2.法律法规适用规范
3.对应责令限期改正前置的税务行政处罚实施限改
4.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5.税务行政处罚的规定时效
6.一事不二罚的行政处罚原则
(五)重大案件审理
1.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收到稽查局提请审理案件材料应在
5日内进行审核
2.成员单位收到案件材料之日10日内出具书面审理意见
3.受理重大税务案件后应在30日内作出审理决定
4.制作审理意见书
(六)税费优惠政策
1.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政策
2.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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