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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优商助企政策汇编

期刊/内刊其他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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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晋中市优商助企
政策汇编

晋中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

携手同行    共创未来

建设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加快经济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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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营商环境政策 

Contents

招商优惠政策   

科技创新政策

金融扶持政策

数字经济政策 

人才引进政策 

建设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加快经济转型升级

4

招商优惠

建设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加快经济转型升级

重点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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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产业

现代煤化工       产业

现代食品产业

生物医药产业

现代服务

  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产业

新材料产业

高端装备制造            产业

招商优惠

    优惠政策适用于晋中市市级及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投资新建或新立项扩建产业项目。

建设全方位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山西晋中智创谷

    对于引进的投资强度高、产出效益高、科技含量高、产业关联度高的“四高”项目,可根据项目综合评估情况,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进行专项研究,给予优惠扶持。

建设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建设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加快经济转型升级

招商优惠

建设全方位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山西晋中智创谷

      行业领军企业到我市设立总部(含区域总部),或将总部注册在我市的企业;入驻我市并购买或租赁办公空间的独立核算企业法人或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较大的地方分支机构,自企业正式运营年度起,可按其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情况给予扶持。

        新引进产出强度达一定门槛的工业类项目,在厂房租赁、厂房购置、厂房装修、设备购买方面,可按其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情况给予扶持。        
        鼓励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固定资产投资达到一定额度的项目可给予资金扶持。

建设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建设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加快经济转型升级

        对投资达到一定额度的项目,自企业投产运营年度起,五年内按其对地方经济社会发
展的综合贡献予以一定扶持。

      对区域内有一定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的企业,可给予运营扶持。

扶持
政策

招商优惠

建设全方位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山西晋中智创谷

建设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当年境外直接投资(商务部口径)的外资项目,到位资金 1000 万美元以上的,在享受省级政策补贴的基础上,市级按 3%给予人民币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0 万人民币。

       当年境外直接投资(商务部口径)1000 万美元以下的外资项目,市级按 3%给予人民币奖励。(比如实际到位外资 500 万美元,奖励人民币 500×3%=15 万元人民币。)

建设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加快经济转型升级

外商
政策

招商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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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工业用地可以混合使用,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 15%的,仍按工业用途管理,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但不得分割转让。

       加大对工业主导产业用地指标的统筹调配,每年要调配不少于年度总供地指标的 30%,重点向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全市产业布局规划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倾斜。

       可实施租让结合的出让方式。对符合自然资源部规定的行业目录的工业项目,可采取先出租后出让、租让结合的办法,降低企业土地取得成本。

建设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加快经济转型升级

用地政策

       工业项目可依据企业意愿实行弹性出让年限制度。采取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应的,出让年限原则上不得低于 10 年,不得超过 30 年;根据产业生命周期等因素,确需低于 10 年、超过 30年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并形成论证意见,作为确定出让年限的参考依据,土地价格按照相应的参数修正评估予以核减。

       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改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招商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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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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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政策

      支持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设立产业引导基金,通过“以补(扶)转投”方式给予产业投资项目扶持。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及金融机构,可在融资信贷、贴息扶持、授信审贷等方面加大产业投资项目支持力度。

招商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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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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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政策和环保要求;
       2.项目引进资金系引入市外非财政性直接投资资金;
       3.引进项目要求: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符合统计部门入统标准)达到3亿元以上(含3亿元),且不低于全市开发区投资强度目标考核值;
       4.对于引进的科技含量高、辐射带动影响大,对相关联产业带动作用强的项目,例如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外资项目等,可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

                                       
       1.投资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投资额度、建设内容、建设期限和竣工时间等条款的项目;
       2.政府特许经营权项目;
       3.国家限制发展项目、10亿元以下的商业综合体项目、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含捆绑项目中的商业性项目部分)不予奖励。

(市办发〔2020〕4号附3《晋中市市场化委托招商奖励办法(试行)》)

委托招商

       奖励标准:3亿元—10亿元,120-400(万元);10亿元以上,500-1000(万元);单个项目奖励最高限额为1000万元。

奖励条件

不予奖励

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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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晋中市加快培育发展科技型企业推进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

建设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加快经济转型升级

畅通融资渠道

        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的作用,对科技型小微企业贴息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按时足额还款、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带动就业效果明显的,可以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

强化政策支持

      对照政策清单,所有涉及财政资金用于奖补的,同一内容与我市现行奖补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落实。

优化服务环境

      选派100名科技型企业服务专员,10名专业培训师,组建创新型企业服务队伍,按照“一企一策”原则,为全市科技型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提供精准化服务。

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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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奖励

       对通过我市提名获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技创新特殊贡献奖和企业技术创新奖的组织或个人,分别奖补 10 万元,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一、二、三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 位(个人),分别奖补 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补。

科创平台奖励

       通过我市组织推荐,科技部门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中试基地、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技术转移机构等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分别奖补 10 万元;省级科普基地奖补 5 万元;对市级科技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中试基地、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分别奖补 5 万元。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采取“一 事一议”方式给予奖补。

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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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奖励

       对通过我市组织推荐,科技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择优奖补 5 万元; 对通过我市组织推荐,科技部门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 创空间分别择优奖补 3 万元。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山西赛区一、二等奖项目,分别奖补 5 万和 3 万,对获得国家级奖的项目, 奖补 10 万。对在晋中市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一、二等奖的, 分别奖补 5 万元和 3 万元。

建设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加快经济转型升级

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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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发〔2023〕3号《晋中市科技局 晋中市财政局关于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奖补措施 (试行)》)

     对通过我市组织推荐,科技部门认定的省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分别奖励 20 万元、 5 万元。

科技成果转化

      开展高成长型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择优对上年度入库企业进行奖补,每个企业一次性 奖补 1 万元。

中小企业

     对整体迁入晋中市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补 5 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

金融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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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加快经济转型升级

       “晋兴板”挂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进入精选层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企业在境内上市实施分阶段奖励,按照辅导备案登记、受理申报材料、IPO上市首日三个节点,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200万元奖励。在沪深交易所“借壳上市”并将注册地迁回我市的企业,以及主动迁入我市的A股上市公司,分别给予300万元奖励。对注册地或经营主体位于晋中的企业,登陆香港联交所、纽约交易所、纳斯达克及伦敦交易所上市且募集资金主要投向我市的,按融资额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

上市企业

金融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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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办发〔2022〕46号《晋中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计划》

       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符合相关规定的,可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以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或因股权调整与转让、持股方式的变更等资产重组情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由受益财政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依法给予企业奖励。企业因改制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款,如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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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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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数据中心用电电价支持政策。对落地我市的大型数据中心原则上设定目标电价为 0.35 元/千瓦时;数据中心参与市场交易后,实缴电费超出目标电价部分给予20%的支持。

               鼓励数字经济重点企业落地。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在我市落户投资发展数字化产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落地企业正式运营后第1至3年,每年按照不超过实际纳税地方留成部分(含市县两级)的50%给予奖励,每次不超过200万元。

                扶持数字经济企业发展壮大。对在我市注册成立且总部设在我市的半导体、通信设备、人工智能、信息安全、传感器、计算机、光电、电子专用装备及关键电子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等电子信息制造企业,每年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给予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建设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建设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加快经济转型升级

数字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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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建设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加快经济转型升级

              支持数字经济基础支撑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在我市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市级工业互联网、工业云平台(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数字经济展示中心、产业园区(集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根据平台建设运营情况,按照每个平台初期建设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按照平台运营费用的30 %给予奖励,每个平台每年不超过50万元。获得国家级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首购奖励。对首次采购或首次使用我市数字经济企业自主研发的、具有明确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各类信息系统解决方案,且采购费用达100万元(含)以上的本市企业,给予实际采购费用1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设立数字经济技术服务联盟。支持市内企业与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及云服务商组成市级数字经济技术服务联盟,整合产学研平台资源,为我市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提供研发、合作、推广、培训等服务,给予联盟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市政发〔2020〕31号《关于印发晋中市加快新基建助推数字经济发展十一条措施的通知》)

 人才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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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加快经济转型升级

        对成功引进且进驻晋中工作的下列优秀人才,在享受省级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市财政按照如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国内外院士等层次的顶尖人才不少于300万元;国家“千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万人计划”入选者等高层次领军人才不少于200万元。
           山西省“百人计划”专家等层次的高端人才不少于100万元。
           市“551计划”高层次人才50万元。
 

引进高层次人才

   (市发〔2017〕22号《中共晋中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人才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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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引进急需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补贴
     (1)补贴条件。2018年1月1日以后我市新能源汽车、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特色食品、现代煤化工、玻璃器皿、玛钢铸造、现代农业、文化旅游行业的企业和市属高校、中小学、医院、科研院所、文化机构四类事业单位新引进的,符合《晋中市急需紧缺人才专业目录》所列专业等要求,在我市落户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正常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海外留学人员)。
     (2)补贴标准。①毕业三年内的全日制博士毕业生,世界排名前200名的大学、“双一流”高校(学科)毕业的硕士生、本科生,分别给予每月5000元、3000元、1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时间为五年;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五年服务期满,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购房补贴;从事项目研发、技术革新的,一次性给予5-20万元的科研项目经费。②毕业三年内的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给予每月1200元、10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时间为三年。

引进青年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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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才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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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加快经济转型升级

        定向选调生和博士生补贴。对省委组织部定向选调的优秀毕业生和不属于急需紧缺专业的博士生,两年内发放每年2万元租房和生活补贴。(厅字〔2018〕29号《晋中市对新引进急需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发放补贴办法》)

       新引进急需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补贴
     (2)补贴标准。③毕业三年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学科)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每人给予3万元学费补贴。
(厅字〔2018〕29号《晋中市对新引进急需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发放补贴办法》)     

引进青年人才

 人才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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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建设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加快经济转型升级

             院士工作站建站补助。对晋中市命名的专家(院士)工作站给予100万元建站补助,分三年补助到位。(市专家(院士)站领导组〔2018〕1号《晋中市专家(院士)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

人才载体奖励

             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建站补助。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给予20万元建站补助。(市发〔2017〕22号《中共晋中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站补助。对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10-20万元建站补助。(市发〔2017〕22号《中共晋中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名师名医名家工作室经费补助。对市级名师名医名家工作室给予10万元经费补助。(市发〔2017〕22号《中共晋中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营商环境

        实施抵质押登记流程简便化、标准化,鼓励银行为符合条件的诚信纳税高科技企业、轻资产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提供无抵押信用贷款。鼓励银行开展特许经营权、政府采购订单、收费权、知识产权方式融资。鼓励商业银行按照可持续、“保本微利”原则,建立差异化小微企业利率定价机制。 

       全面提升事项网办深度,推进各领域业务系统接入共享晋中10360政务服务网,按照网上办事四级深度标准,推动更多事项全程网办。对证照年审类事项实行“主动办、不见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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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加快经济转型升级

        全面实施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一网全办好”。建设“政府+”网页信息体系,实施“承诺办+并联办+合作办+网上办”机制,以政府部门与市场主体的深度合作,提升政务服务品质。推行“零零一一”服务模式,市场主体可以通过共享晋中10360政务服务网获得一站式、一岗办,零站式、零跑腿服务,并可以通过市场主体专属网页获得个性化、精准化、智能化服务。

营商环境

 (市政发〔2020〕25号《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办法的通知》)

       推行市场主体投资重点项目保障机制,加快产业项目落地。有关部门应根据市场主体要求,提前介入服务,对1万平方米以下的市场主体投资产业类项目,实施线上线下一站式服务,实现5个环节24个工作日完成全过程审批服务。
       对投资项目服务事项进行整合,实行“一包办”。立项审批一表申请,政府服务和中介服务一书通知,承诺事项一书签订,施工报建、水电气报装、工程招投标一表办理,关联审批一文批复,竣工验收一次办理。依托共享晋中10360政务服务网,对接有关审批平台,开展在线并联办理、并联公示、并联督办、并联出件,实现审批材料和时限、批复文件等同步减少。 

建设全方位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山西晋中智创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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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

建设全方位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山西晋中智创谷

(详见市审批发〔2022〕7号《晋中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登记服务的通知》)

推行登记注册线上线下帮办+代办制

推行名称自主申报+负面清单+承诺制

推行经营范围自主申报+负面清单制

探索登记注册行政确认制

推行住所(经营场所)承诺+经营场所负面清单制

探索餐饮企业场所告知公示制

探索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委托制+智能审批制

推行“个转企”升级顺延登记+许可告知承诺制

建设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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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

地址:晋中市榆次区绵纶北路3号政务中心5楼西
电话:0354-2430088,242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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