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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分公司合规月刊(总第25期)

其他分类其他202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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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月

2023

强化  规则意识
倡导  诚信价值
坚守  廉洁文化

主办 | 重庆分公司 合规与风险管理部

合规      月刊

合/规/护/航      赋/能/前/行

[ 第03月 总第25期 ]

目录
CONTENTS

合规,是立行之本;
风控,创造更大价值!

Compliance is the foundation of  the business;

Risk control,create greater value.

01

监管之声

  • 保险互联网营销乱象迎全面整改
  • 银保监:加大保险营销行为查处力度
  • 银保监会发布1号风险提示
  • 谨慎金融消费!误踩“投资陷阱”
  • 树立理性金融消费理念,增强防范意识

02

合规之道

  • 总公司印发分支机构合规部门 重点任务清单
  • 分公司启动内控缺陷问题及经营风险检视专项工作
  • 黔江中支拜访银保监分局
  • 合川中支积极开展监管互动
  • 涪陵中支推进“3·15”主题宣传活动
  • 巴南中支开展许可证自查工作

03

纪检之窗

  • 严明清明、五一期间纪律要求
  • 合川中支擦亮“廉洁地标” 清廉金融文化活动

监管之声

监管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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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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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互联网营销乱象迎全面整改

□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王施懿

       “3.5%增额终身寿榜单,全面解析、挑选攻略、热门产品测评,好产品不多了!”“这款年金险仅靠3招,暴打增额寿!”“保险是献给父母永恒的孝心”……无论是在社交APP,还是短视频APP,甚至朋友圈,各大互联网平台都充斥着大量的保险营销。
      互联网已经成为保险销售的重要渠道之一,在发展过程中,保险的互联网营销一直被指存在过度营销、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等诸多乱象。
       近日,银保监会下发的《关于开展保险机构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合规性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4月3日起,各保险机构就互联网营销宣传开展为期3个月的自查整改工作。
     《通知》明确,自查整改主体主要为保险机构和个人从业人员,并针对销售人员的互联网营销行为划定十类违规“红线”,自查范围覆盖自媒体平台和群组。

保险互联网营销乱象频出

      “近年来,互联网成为保险产品、保险服务商业宣传推广的重要渠道。但部分保险机构对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管控不力,误导性宣传时有发生。”根据《通知》,进行排查是为了提高保险机构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合规性,防止销售误导,规范市场秩序。
      事实上,从“首月1元”“免费赠险”,到新冠保险成投诉“重灾区”,再到“炒停售”之风再度兴起,保险行业的互联网野性营销从未停止。
      此前,上海市消保委直接点名互联网保险产品,在以新冠隔离险为代表的互联网保险中,前端是低门槛快消化产品营销,后端则是高门槛传统型理赔模式,这种“低进高出”的做法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

整改从机构到人员全覆盖

      一面是保险互联网营销的野蛮生长,一面就是监管的不断加强。
      查阅银保监会官方网站发现,早从2012年起,银保监会及各派出机构几乎每年都会发布关于互联网保险的消费风险提示。近年来,专门针对保险互联网营销的提示和监管,更是不在少数。
      早从2012年起,银保监会及各派出机构几乎每年都会发布关于互联网保险的消费风险提示。近年来,专门针对保险互联网营销的提示和监管,更是不在少数。
  • 2018年6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的通知》,直指自媒体营销宣传
  • 2019年7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防范利用自媒体平台误导宣传的风险提示》,明确指出饥饿营销类、夸大收益类、曲解条款类三类误导行为
  • 2019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与外汇局四部门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明确了金融营销宣传资质、监管部门职责等
  • 2020年12月7日,银保监会修订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正式公布,对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的定义、保险机构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宣传范围、营销宣传内容与标识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 2021年8月,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互联网保险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互联网平台宣传“零首付”“低首付”诱导消费者购买保险,宣传“免费领取”实则后续收取保费,歪曲监管政策、炒作“限售、限时、限量”等方式诱导消费者购买保险等宣传营销方式均被禁止。
  • 2023年3月,银保监会公布《关于开展保险机构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合规性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针对保险机构和销售人员两方的行为开展为期3个月的保险互联网营销合规性自查整改工作。

监管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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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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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加大保险营销行为查处力度

□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王施懿

     针对部分网友反映的保险不当营销行为及关于规范保险品类、服务、条款的建议,近日,银保监会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回复称,近年来,银保监会不断加大对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不少问题。银保监会将加大查处力度、完善制度规定,双向用力、加强治理。 

  • 一是加大保险营销行为查处力度,重点打击保险销售中欺骗、不实宣传等行为。持续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检查,将侵害金融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问题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对查实的案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及时向社会通报。
  • 二是加强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落实督导检查工作。进一步抓好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落实工作,从源头上防范控制面对面销售和互联网销售中欺骗、诱导等问题的发生。
  • 三是起草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以保险销售行为发生的时间顺序为主线,以保险合同当事人特定化为基点,将销售行为划分为“售前、售中、售后”三个阶段,明确各阶段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销售人员的行为要求,规范保险销售行为,统一保险销售行为监管要求。

为“朋友圈”营销划定红线

      除了保险机构,《通知》更是为销售人员的互联网营销行为划定十类违规“红线”。
      当前,保险机构从业人员普遍通过微信朋友圈、公众号、微信群、微博、短视频、直播等方式参与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而这些“朋友圈”虚假保险宣传不止一次被点名。
      根据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官方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记者不完全统计发现,2022年以来,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涉及朋友圈虚假宣传的行政处罚至少有14起,涉及山西、山东、湖南、湖北、四川等地。
      而此次自查整改工作,则要求排查销售人员通过自媒体发布信息的十类违规行为。
      根据《通知》,具体包括:
  • 自行编发涉及保险产品介绍、销售政策和营销宣传推介活动的信息,发布或转载的内容未经机构统一制作
  • 未经公司审批或授权,发布展示公司形象、介绍保险服务、普及保险知识、宣传保险理念等内容
  • 违规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发布通过各种名义和形式给予或承诺给予客户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其他利益的内容
  • 进行不实陈述或误导性描述、片面宣传或夸大宣传的内容
  • 发布内容中使用易与银行理财、基金、债券等金融产品相混淆的描述
  • 片面比较保险产品价格和简单排名的内容
  • 误导性解读监管政策的内容,或使用、变相使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进行商业宣传的内容
  • 未经公司允许发布增员广告,以个人或公司名义进行增员的内容
  • 擅自组织、安排或委托他人通过转发信息、咨询答疑等形式开展互联网营销宣传
  • 除自媒体平台外,在微信群或其他互联网平台的聊天群中发送违规信息等

监管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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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发布1号风险提示

□ 来源:银保监官网  责任编辑:王施懿

  • 案例一:“代理退保”陷阱
       不法分子非法获取保单信息后,通过诋毁保险产品、承诺更高收益等手段,鼓动老年人退保并购买所谓“高收益”理财产品。待老年人陷入圈套后,不法分子不仅收取高额“代理维权”手续费,甚至侵占老年人的退保资金。
  • 案例二:“以房养老”陷阱
        不法分子打着“以房养老”旗号,诱骗老年人抵押房产购买所谓“理财产品”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实际上是以老年人房产办理抵押借款,获取资金后被不法分子挪作他用甚至挥霍。
         一旦资金链断裂,老年人不仅无法收回本金、获得收益,还将面临房产被强制拍卖的风险。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代理退保”“以房养老”“投资理财”等方式“套路”诈骗消费者,尤其令老年人防不胜防,严重侵害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
     4月6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2023年第1期风险提示,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防三类养老诈骗陷阱。

     一方面不信“偏门”,办理各类金融业务一定要通过正规机构和渠道;不贪“小利”,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的道理。
     另一方面多了解金融常识,从正规渠道了解金融产品和办理流程,提高防范风险能力。

案例警示

风险提示

  • 案例三:“投资理财”陷阱
       不法分子打着“国家扶持”“政策补贴”旗号,通过虚构投资理财项目或夸大投资收益,以“低风险、高回报”为噱头进行诈骗。
        不法分子首先鼓动老年人“小额投资”,然后按时“高额返利”,进而诱使老年人追加投资金额,一旦收到大额资金便卷款跑路。

不信“偏门”不贪“小利”,提高警惕防诈骗

老年人不要被“保本高息”“保证收益”等说辞迷惑

        正规的“以房养老”是国家施行的“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具体来说,就是拥有房屋完全合法产权的老年人将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保险公司)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不法分子宣称的“以房养老”只是假借国家政策之名行诈骗钱财之实,老年人要从正规途径了解以房养老政策,千万不要被“保本高息”“保证收益”等说辞迷惑,避免落入陷阱。

投资理财要选择正规机构和渠道

     老年人要增强理性投资理财观念,谨记“投资有风险”,警惕各类标榜“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理财项目,切勿受“高收益”诱惑冲动投资。投资理财要选择正规机构和渠道,并对投资项目多方查证,谨慎对待。

监管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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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个别商务服务、信息咨询类企业在重庆违规代销定向融资产品,而这些产品又穿上一层异地金交所(或者异地“伪金交所”)等看似合规的“马甲”,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存在较大风险。
      从名字上看,相关公司名称虽然各异,但大多都带有“金融服务”“资产”“交易”“登记”“备案”等看上去官方意味较浓的字眼,业务模式看似合法,但这些咨询服务企业、“伪金交所”均未经过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属于一般性工商注册企业,不具备开展金融业务的资质,在营销人员精心设计的话术下,不具辨识能力的投资者很容易被哄骗,甚至掏空积蓄买入此类风险难测的不合规产品。

谨慎金融消费!误踩“投资陷阱”

□ 来源:重庆金融安全卫士    责任编辑:王施懿

      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3月15日,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一批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新型骗局手段,提醒大家甄别金融投资过程中的“陷阱”,提高自身权益保护意识。

01  ►

披上马甲的“伪金交所”

      个别企业机构谎称是经证监会许可的合法机构,非法兜售或推荐金融产品,通过冒充“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备案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等名义骗取投资人信任,非法开展销售金融产品、代理证券买卖、推荐股票基金期货产品、举办炒股大赛等业务活动,并宣称可获得高额回报,实为博取投资者信任实施的不法行为。
       实际上,合格境外投资者仅能以自身名义在华投资,不在境内开展任何证券期货经营性活动,且不具备在境内开展证券经纪、基金销售等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经营资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假借“合格境外投资者”名义,以销售金融产品等形式为噱头,诱导投资者参与投资并侵占投资者资产的行为,涉嫌诈骗。

正规金交所发行的定向融资产品只能面向“合格投资者”销售,且只能在注册地本地销售、不能异地展业,具有较高门槛,向普通群众售卖金交所定融产品是违反相关规定的,存在极大违法风险。广大投资者需多加小心,擦亮双眼,警惕“伪金交所”骗局,不为虚幻的暴利所诱惑。

防范提示:

02  ►

涉农项目“认养模式”易成非法集资幌子

      部分企业夸大畜牧或农业产能效益,宣称“认养一只鸡、天天有蛋吃”、“认购一棵树、水果保管足”,只需认养认购便能稳定获得不菲收益,甚至兜售所谓“项目股权”、承诺保本回购,吸引广大群众投入资金,将盈亏自负的普通认养行为变成承诺返利的非法集资行为。

涉农项目生产经营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并不能全部达到“保本保收益”效果。如遇许诺固定比例回报,尤其是以月计息、保证回购的,投资者要谨慎参与,必要时可以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咨询。切勿盲目相信所谓的生态、高科技等“高收益”涉农项目,以免误入非法集资陷阱。

防范提示:

03  ►

冒充境外投资机构的“伪私募”陷阱

请广大投资者警惕并远离不法分子以假冒“合格境外投资者”名义在境内开展的各类经营性活动,以免遭受财产损失。一旦发现,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防范提示:

监管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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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理性金融消费理念,增强防范意识

□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责任编辑:王施懿

     3月15日,北京银保监局发布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新市民树立理性金融消费理念,增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具体包括:

     消费者要树立理性借贷观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弘扬勤俭节约美德,科学安排生活支出,根据自身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做好收支筹划,量入为出、理性消费。     要合理合规使用信用卡、小额贷款等消费信贷服务,充分了解分期业务手续费、贷款产品年化利率、实际费用等综合借贷成本,在不超出个人和家庭负担能力的基础上,合理发挥消费信贷产品的消费支持作用。      不要不计后果盲目借贷、过度借贷,否则可能使个人甚至整个家庭陷入债务困境。

二、合理借贷要正规,远离信贷陷阱

三、个人信息不外泄,做好信息保护

四、维护权益要理智,识破“代理维权”幌子

一、理性消费不乱贷,防止过度负债

      北京银保监局强调,消费者要树立负责任的借贷意识,合理利用借贷产品,不要过度依赖借贷消费,更不要“以贷养贷”“多头借贷”。
       若确有贷款需求,应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和正规渠道申请贷款,可通过拨打金融机构官方客服电话、前往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使用金融机构官方手机APP等多种渠道进行咨询办理。
       切记远离“套路贷”“砍头息”等不良网络贷款,高度警惕不法分子的诈骗诱饵,尤其要警惕一些不良机构或平台在营销过程中混淆概念,以“免息”“零首付”等说辞隐瞒实际息费成本的行为。

       北京银保监局告诫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要增强个人信息安全意识,不设置过于简单的银行账号密码;签订合同、风险须知等重要文件时谨记“三不”,即不签“空白合同”、不给随意授权、不能“一勾到底”。
       特别是对于身份证、银行卡号、密码、手机验证码等重要信息,绝对不可随意提供,以防个人信息被冒用、滥用或非法使用。
       对陌生号码、陌生链接、陌生账号要提高警惕,做到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若发现疑似非法金融活动,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反映情况。

      北京银保监局忠告,消费者在购买金融机构产品或享受服务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可以选择向金融机构或金融监管部门投诉,或者向行业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如确有需要,还可按照合同约定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诉讼至人民法院。
       切勿轻信社会上“代理退保”“代理维权”“挂账停息”“征信修复”等宣传广告,不要把个人信息轻易提供给“代理维权机构”,更不要参与编造虚假信息、伪造证明材料等“恶意”投诉行为,以免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和财产损失。

合规之道

合规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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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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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据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合规部门涉及日常工作范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分为8个领域:监管响应、合规监督检查、法务与案防、审计与内控、合规综合管理、反洗钱、培训宣传、其他专项工作等。
      2.重点工作清单中的每项具体工作事项均设置有执行频率,依据每个工作事项的工作周期要求,将工作事项划分为月度、 季度、年度、不定期(触发事项)等不同类别的执行频率。

      1.在每次审计结束后,分公司根据审计报告提示的缺陷与缺陷产生的时间,检视中支的月度工作检视表,确认缺陷产生当月及之后月度,中支月度工作检视表上是否发现问题,是否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等。
      2.对于月度检视已经完成并确认无问题的事项,如存在审计发现缺陷问题,将在中支合规派驻人员年度考核中相应扣分。

清单构成

      1.中心支公司合规部门实施《月度工作检视表》机制。分公司根据中支清单及分公司统筹部署的其他重点工作,统一制作下辖各中支全年每个月度的检视表。各中支收到检视表后,参考当地监管要求以及中支重点工作安排,补充完善检视表,并向分公司合规部门报备。
      2.每月末,中支合规部门对照中支清单及本月检视表,复盘本月是否发生执行频率为不定期(触发事项)的工作事项。 如有,则纳入本月的月度工作检视表,一并参与月度检视。
      3.每月末,中支合规部门按检视表内容逐一检视,填写检视结果。检视人在检视表上签名后整理归档,形成检视表清单台账,并及时向分公司合规部门报备。

总公司印发分支机构合规部门
重点任务清单

□ 来源:总公司   责任编辑:王施懿

中支公司执行要求

总分公司督导检视

清单运用

      1.分公司合规部门针对分公司清单同样实施检视 机制,每月完成分公司清单的检视表,做好分公司清单、中支清单检视表的归档工作。分公司合规部门除完成分公司清单检视表外,应定期审核、完善中支清单,并针对中支清单的检视表完成情况开展月度巡查,确认中支合规部是否及时完成当月清单任务,并将巡查结果纳入分公司月度台账统一管理。
      2.总公司在针对分公司开展合规检查、合规督导、合规调研、案件调查等的过程中,实施对分公司清单、中支清单的督导机制。督导范围包括分公司、中支合规部月度工作检视清单的完成情况、台账建立情况等,重点关注基础的应知应知会事项,如权限异动、高管资格、证照更新等事项。

合规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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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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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根据集团审计中心年度工作安排,西南区审计部近期将对分公司开展年度内控审计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内控管理水平,确保整体经营风险可控,防范高风险等级问题发生,分公司于即日起开展“内控缺陷问题及经营风险”专项检视工作。

  • 全面自检阶段
      分公司各部门根据《重庆分公司内控缺陷问题及重点风控领域清单》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自检工作。重点检查:
  1. 史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复发情况
  2. 现有制度、流程是否完善,是否需要优化
  3. 重点领域是否存在新发问题可能性,是否建立或优化风控机制

自检目的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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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启动内控缺陷问题及
经营风险检视专项工作

□ 来源:分公司发函   责任编辑:王施懿

      目的:杜绝年度审计重复性问题发生,保障分公司内控缺陷问题整改有效性;全力杜绝公司经营管理中出现红线问题;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防控应知应会问题发生。
      范围:分公司内审外查发现缺陷问题;经营管理红线问题及应知应会问题。

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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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公司各部门:根据分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下发的问题清单及风险检视环节,牵头开展本条线自检工作,对本条线自检工作结果负责;牵头开展本条线问题整改工作,统一制定整改计划、明确工作交付标准,对本条线整改工作质量负责。 
      各级分支机构:对照问题清单开展自检工作;落实问题整改举措,对本机构问题整改工作质量负责。

工作安排

3

  • 整改优化阶段
      针对第一阶段全面自检工作,各部门要牵头开展整改优化工作,统一制定条线整改举措,明确工作交付标准。
      若整改工作涉及分支机构层面,各部门要统一组织分支机构落实问题整改举措,统一汇总机构整改情况。
      4月31日之前,各部门完成《问题整改及风控优化工作表》报送至分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部。

责任追究

4

      若分公司后续检查中发现与各单位提交的实际情况不符,存在经营红线问题、应知应会问题,或被西南区审计部判定为无效整改、重复性问题的,分公司将根据内部管理制度,对其严肃考核或追究管理责任。

合规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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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中支拜访银保监分局

□ 供稿:王静

合规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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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黔江中支负责人、综合部经理及合规专员一行分别拜访了黔江银保监分局保险机构监管科、普惠金融科,就“3.15”期间工作安排及2022年投诉、举报案件情况及进行了汇报。
黔江中支负责人就公司2022年投诉、举报的总体情况向保险机构监管科进行了汇报,并对近期酉阳支公司举报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做了详细说明。监管提示,保险公司在经营管理中要做好销售端合规管控,从源头上减少投诉举报案件发生;接到投诉、举报案件时要高度重视,认真排查及时化解;同时要注意梳理历史遗留问题,及时制定弥补方案,做好提前化解等。
在对普惠金融科拜访中,黔江中支负责人就总公司《“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活动预通知》的工作方案进行了汇报,并沟通了分局的宣传安排。监管对2023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五点要求:一是要求完善消保内控管理流程制度,要具可操作性;二是要求将消保内容纳入各业务环节,强化内部考核机制;三是要求接到消费者投诉要及时沟通化解;四是要因地制宜开展“3.15”系列特色活动,并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五是2023年分局将加大银行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走访、调研。
黔江中支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做好业务发展与合规经营,在业务前端做好合规销售的宣传培训工作,从源头上减少风险案件;踏实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妥善处置各类投诉案件,积极化解纠纷,杜绝群体事件,维护金融稳定。

合川中支积极开展监管互动

□ 供稿:石涛

3月15日,北碚支公司机构负责人朱伶俐总拜访两江银保监分局保险科科长,就北碚支公司第一季度工作动态,包括案防工作、打黑除恶排查、反诈宣传、合规培训教育、合规排查和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周活动安排等工作进行专项汇报。
两江银保监分局保险科科长认真听取了汇报,并作出相关工作提示:
一是对北碚支公司积极汇报沟通的工作态度表示肯定;
二是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任何时候都要坚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要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有效提升员工的素质培养,带领员工加强学习,齐心协力,真抓实干;
三是坚持保险姓保,要坚持向老百姓推荐适合他们的保险产品,另要从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支持成渝双城经济圈方面作积极思考;
四是狠抓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事求是,直面问题,加强问责;
五是持续加强案件防控工作,从内部人员管理到充分发挥金融宣传主体责任出发,加强人事物的管理,加强常态化排查,避免金融案件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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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中支推进“3·15”主题宣传活动

□ 供稿:刘小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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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监管及总分公司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教育宣传工作,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不断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构建和谐金融生态环境,太保寿险涪陵中心支公司积极开展落实2023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活动。中心支公司成立以中支总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及支公司负责人为组员的“3·15”教育宣传周活动工作小组,全面统筹协调活动的开展,将教育宣传周活动做到有预案、有部署、有要求、有内容。
通过开展开展职场宣传、服务官“3个1”消保专题活动、 开展金融知识“四进”活动 、围绕保险常识,开展“以案说险”宣传教育活动、全员学消保文化建设主题活动。同时做好舆情防范,积极利用线上线下结合宣传。通过自媒体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发送等方式宣传太保服务、金融消费提示、防范非法集资风险等内容。通过保险服务“客户之声”专题体验调研及总经理接待日的新型开展形式,聆听内外部客户声音。加深客户对我司保险产品和优质服务的认知程度,提升了员工及社会公众的权益保护意识,起到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和效果。

巴南中支开展许可证自查工作

□ 供稿:彭晶

为进一步加强金融许可证和保险许可证的管理,促进机构依法持证经营,按照巴南银保监局工作要求,巴南中支于3月开展机构许可证自查工作。
中支高度重视此次许可证自查工作,积极组织部署,按照文件要求以及分公司证照管理实施细则,严格落实责任人对证照进行自查,保证本次自查工作落到实处。经自查,中支及辖内机构的经营证照齐全,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及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所有证照均悬挂于公司营业大厅显著位置,并对主要负责人和业务范围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对许可证上列明的各项重要信息进行逐项核实,机构许可证上列明的机构名称、机构住所等信息均与实际情况一致;机构保险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指定专门的证照管理人员和实物保管人,建立证照管理台帐,不存在遗失、污损、伪造等情况;在机构负责人变更和地址变更的情况下,都及时办理了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变更,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交接都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巴南中支将以此次证照自查为契机,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按照证照管理细则,加强证照管理工作,加强人员教育和培训,有效防范和化解机构证照管理风险,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全面提升许可证管理水平。

纪检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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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明清明、五一期间纪律要求

□ 供稿人:陈瑜

纪检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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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司上下各级党组织要坚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以“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推动监督执纪。越是节假日,越是要把握节日特点、坚持问题导向,大力倡导新时代文明节俭祭扫新风。着力破除特权思想和歪风陋习,把节日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四风”树新风和加强文明殡葬祭祀管理相关规定落到实处。不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以优良党风政风引领社会新风正气不断充盈。

加强思想认识,压实主体责任

关注重点问题,严明纪律要求

全司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越是节假日,越是要对常见的“节日病”保持高度警惕,自觉主动加强作风建设。严禁利用工作时间祭扫;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祭祀扫墓、踏青旅游、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严禁违规接受宴请及旅游、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以节日为由违规收受和赠送礼品、礼券、红包等;严禁在治丧、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追求低级趣味。

扎实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

公司每一名纪律检查干部要落实监督责任,加强对党组织节日期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员领导干部遵规守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治节日期间易发的“四风”问题,特别是要坚决防反弹回潮、防隐形变异。对节日期间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要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优先处置、严查快办,以“零容忍”的态度推动作风建设持续向好。

合川中支擦亮“廉洁地标”
清廉金融文化活动

□ 供稿人:石涛

为深入推进清廉金融文化建设,持续涵养“清风养正气廉洁促发展”的清廉金融政治生态,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廉洁意识,3月,合川中支和铜梁支公司全体员工分别赴合川清华楼和铜梁邱少云烈士纪念馆,开展2023年擦亮“廉洁地标”清廉金融文化主题活动。
合川中支党支部书记汪华同志带领全员参观清华楼,为大家讲述关于清华楼及其关键人物晁公武的历史故事,现场进行廉洁文化教育,并开展主题为《我眼中的清华楼》和《我和清华楼合个影》摄影活动。铜梁支公司全体员工参观了邱少云烈士纪念馆,再次学习了在抗美援朝战役中,在391高地战场上,邱少云为了顾全整个战局,视纪律重于生命而勇于献身英雄故事。
通过本次活动,不仅让全体员工对历史典故和英雄故事有更深入的了解,还深刻感悟到“清风凉自林谷出,廉洁源从自律来”的含义。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中心支公司将持续深入推进清廉金融文化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推动全体员工提升廉洁自律道德操守,树牢清廉金融文化理念,为行业的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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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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