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gazine
01
2021年第01期
风声95558
月度专刊
95558客服中心亮剑项目组出版
目录
CONTENTS
01020304
05
引言
警示案例
风声快递
回音壁
互助问答
第01期
风声月度专刊
第01期
引言
为提高客服中心全员风险意识,加强中心风控管理合规化,推动中心风控文化有效落地,及时传达合规风险管理要求,切实降低各类风险问题发生,提高员工风控安全意识,开展文化专刊。
专刊主要通过警示案例学习、传递上级风控要求、回答员工的疑问及风控知识作答,继而提高员工风险意识、促进风控文化落地,同时收集员工风控方面有效建议和疑问,并针对疑问进行回答,提高中心风控文化水平。
风声月度专刊
第01期
业务警示
风声月度专刊
风险点:①未按照流程与客户核实本人;②未及时提醒客户报案做后续处理;
案例1:6月12日客户王某致电表示自己被诈骗,资金转入到某银行骗子的卡中,可以提供骗子李某的银行卡号、姓名等能不能帮忙冻结账户,同事误判断为,协助客户将骗子李某的账户挂失,后续监控中发现骗子李某的账户已注销,客户王某资金再次出账26016.23元,造成重大损失。
挂失业务风险大,若是接到莫害怕;
常规挂失三步走,本人核身注意点;
紧急挂失先执行,不验密来不核身;
等同挂失挂先问,账户安全要先行;
挂失后来要报备,切勿耽误延迟报。
防范口诀
挂
失
无
小
事
警
惕
保
安
全
第01期
业务警示
风险点:①协助客户提交虚假信息;②隐瞒风险或进行虚假或误导性陈述
案例2:客户致电询问联名信用卡申请问题,同事向客户营销办理信用卡,并提示降级风险,但在填写单位地址时,在客户表示暂时不去单位地址时,未让客户自行留邮寄地址,在客户表示不在单位地址无法收到卡片时,未告知邮寄地址必须填写为单位地址
经营核卡创价值,合规底线莫忘记;
开口邀约进件区,信息提供本人来;
六点提示非限制,保障合规迎批核。
防范口诀
风声月度专刊
经
营
创
价
值
合
规
守
底
线
第01期
风声月度专刊
风声传递
第01期
操作风险定义
(一)抢劫商业银行或运钞车、盗窃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30万元以上的案件,诈骗商业银行或其他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二)造成商业银行重要数据、账册、重要空白凭证严重损毁、丢失,造成在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中断业务3小时以上,在涉及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中断业务6小时以上,严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事件;(三)盗窃、出卖、泄漏或丢失涉密资料,可能影响金融稳定,造成经济秩序混乱的事件; (四)高管人员严重违规;
来源:中国新闻网
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
为加强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推动商业银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风险管理能力,银监会制定了《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 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安全管理工作指引》全文分为总则组织架构及安全职责、系统安全、消防安全管理、案件(欺诈)风险管理、防暴处突指导、安全管理人才培养检查评估与考核评价及附则九章四十六条,该指引对推动商业银行安全管理提供了指导。
风声月度专刊
第01期
风声月度专刊
风声传递
第01期
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
个人金融信息是金融机构日常业务工作中积累的一项重要基础数据,也是金融机构客户个人隐私的重要内容。如何收集、使用、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既涉及到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的正常开展,也涉及客户信息、个人隐私的保护。如果出现与个人金融信息有关的不当行为,不但会直接侵害客户的合法权益,也会增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诉讼风险,加大运营成本。近年来,个人金融信息侵权行为时有发生,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因此,强化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制意识,依法收集、使用和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十分必要。对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一项法定义务。
个人金融信息是金融机构日常业务工作中积累的一项重要基础数据,也是金融机构客户个人隐私的重要内容。如何收集、使用、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既涉及到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的正常开展,也涉及客户信息、个人隐私的保护。如果出现与个人金融信息有关的不当行为,不但会直接侵害客户的合法权益,也会增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诉讼风险,加大运营成本。近年来,个人金融信息侵权行为时有发生,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因此,强化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制意识,依法收集、使用和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十分必要。对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一项法定义务。
来源:银发〔2011〕17号
风声月度专刊
为强化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制意识,对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一项法定义务。
一、个人金融信息,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时,或通过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支付系统以及其他系统获取、加工和保存的以下个人信息: (一)个人身份信息,包括个人姓名、性别、国籍、民族、身份证件种类号码及有效期限、职业、联系方式、婚姻状况、家庭状况、住所或工作单位地址及照片等; (二)个人财产信息,包括个人收入状况、拥有的不动产状况、拥有的车辆状况、纳税额、公积金缴存金额等; (三)个人账户信息,包括账号、账户开立时间、开户行、账户余额、账户交易情况等; (四)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信用卡还款情况、贷款偿还情况以及个人在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反映其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 (五)个人金融交易信息,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支付结算、理财、保险箱等中间业务过程中获取、保存、留存的个人信息和客户在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发生业务关系时产生的个人信息等; (六)衍生信息,包括个人消费习惯、投资意愿等对原始信息进行处理、分析所形成的反映特定个人某些情况的信息; (七)在与个人建立业务关系过程中获取、保存的其他个人信息。
金融信息
第01期
风声月度专刊
第01期
风声月度专刊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易发生个人金融信息泄露的环节进行充分排查,明确规定各部门、岗位和人员的管理责任,加强个人金融信息管理的权限设置,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切实防止信息泄露或滥用事件的发生。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完善信息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确保个人金融信息在收集、传输、加工、保存、使用等环节中不被泄露。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强化从业人员个人金融信息安全意识,防止从业人员非法使用、泄露、出售个人金融信息。接触个人金融信息岗位的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应当书面做出保密承诺。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篡改、违法使用个人金融信息。使用个人金融信息时,应当符合收集该信息的目的,并不得进行以下行为: (一)出售个人金融信息; (二)向本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个人金融信息,但为个人办理相关业务所必需并经个人书面授权或同意的,以及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在个人提出反对的情况下,将个人金融信息用于产生该信息以外的本金融机构其他营销活动。
第01期
八、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支付系统以及其他系统获取的个人金融信息,应当严格按照系统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违反规定查询和滥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个人金融信息泄露事件的,应当在事件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及初步处理意见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在收到报告后,应视情况予以处理,并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将客户授权或同意其将个人信息用于营销、对外提供等作为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的先决条件。 六、在中国境内收集的个人金融信息的储存、处理和分析应当在中国境内进行。 七、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外包开展业务的,应当充分审查、评估外包服务供应商保护个人金融信息的能力,并将其作为选择外包服务供应商的重要指标。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
风声月度专刊
第01期
(四)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五)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规定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支付系统以及其他系统查询或滥用个人金融信息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可按照本通知第十条及其他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十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使用和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给客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风声月度专刊
十、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受理投诉或发现银行业金融机构可能未履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义务的,可依法进行核实,认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违反本通知规定,或存在其他未履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义务情形的,可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一)约见其高管人员谈话,要求说明情况; (二)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限期整改; (三)在金融系统内予以通报;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
第01期
风声月度专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本法分为七章三十七条,分别是总则、反洗钱监督管理、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反洗钱调查、反洗钱国际合作、法律责任、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来源:新华社
第01期
风声月度专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 第四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 第五条 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第01期
风声月度专刊
第二章 反洗钱监督管理
第八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制定或者会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履行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有关反洗钱的其他职责。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在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范围内,对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定期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 海关发现个人出入境携带的现金、无记名有价证券超过规定金额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前款应当通报的金额标准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海关总署规定。 第十三条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发现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应当及时向侦查机关报告。 第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新设金融机构或者金融机构增设分支机构时,应当审查新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方案;对于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申请,不予批准。
第01期
风声月度专刊
第三章 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第十五条 金融机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第十六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第十七条 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确保第三方已经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 识别措施。 第十八条 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 第十九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第二十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第二十一条 金融机构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第二十二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的要求,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
第01期
风声月度专刊
第四章 反洗钱调查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发现可疑交易活动,需要调查核实的,可以向金融机构进行调查,金融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第二十四条 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可以询问金融机构有关人员,要求其说明情况。 第二十五条 调查中需要进一步核查的,经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的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复制被调查对象的账户信息、交易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藏、篡改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可以予以封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第二十六条 经调查仍不能排除洗钱嫌疑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报案。客户要求将调查所涉及的账户资金转往境外的,经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临时冻结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金融机构在按照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后四十八小时内,未接到侦查机关继续冻结通知的,应当立即解除冻结。
第01期
风声月度专刊
第五章 反洗钱国际合作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则,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反洗钱合作,依法与境外反洗钱机构交换与反洗钱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 涉及追究洗钱犯罪的司法协助,由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从事反洗钱工作的人员有违反该法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对有前两款规定情形的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建议依法取消其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01期
风声月度专刊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第三十五条 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的范围、其履行反洗钱义务和对其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六条 对涉嫌恐怖活动资金的监控适用本法;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本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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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音 壁
收集员工风控建议,伙伴们,快来看看目前都有哪些关于风控建议吧!1、员工进入职场后,为什么不能携带手机?答:职场属于办公区域,由于我们办公职场都是和客户信息相关,为保证客户信息安全所以,在职场中不能随意携带手机,做好客户信息安全防护的同时也是对我们自身的一种保护。
2、腾讯通接收敏感信息后关机电脑不自动删除?答:员工间BQ腾讯通不能传递敏感信息,同时BQ信息在关机后会自动删除,若遇到不删除,请及时报备科室风控专员。
3、风控学习材料,是否可以挂知识库,更便于查询。答:目前风控学习材料在服务器-公告临时-品质与培训管理室-风控专用文件夹里面,之后可以计划挂上知识库,建立风控专属模块。
7月风险文化检验
为提升员工风险意识,知晓员工风险管理的薄弱项,故对风控管理要求进行梳理,并制定检验考试,每期专刊会公布上期答题情况,年底将对答题总分高者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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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声月度刊
第01期
风声月度刊
第01期
月刊收集区:
为了提升员工风险意识,杜绝风险事件发生,开放意见平台,收集员工日常风险管理工作中的疑惑和风险管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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