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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有限廉洁期刊《“氢”风纪语》2024年第十二期

其他分类其他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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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风纪语

2024年第十二期

中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纪委
2024年8月

目录

第一部分:理论学习

第二部分:警示教育

【理论学习】

习近平就中央和国家机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指示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就中央和国家机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学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中央和国家机关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初一公里”,要在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上当好排头兵。
习近平强调,新时代新征程上,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深刻领会和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主题、重大原则、重大举措、根本保证,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上走在前、作示范。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总结运用好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实践经验,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带头深化理论武

第三部分:“氢”说纪法

习近平就中央和国家机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指示

通报2起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党纪政务处分情况

案说纪法|勾结他人转租国有资产赚取差价如何定性
从四川省成都市百年春熙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曾武案说起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微视频丨如何理解对因私出国(境)擅自变更路线、超期未归行为的处分规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微视频丨如何理解对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行为的处分规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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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带头夯实基层基础,带头正风肃纪反腐,全面提高机关党建质量,走好第一方阵,当好“三个表率”,建设模范机关。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要更好履职尽责,守正创新、狠抓落实,在以高质量党建促进高质量发展中展现新担当新作为。
  中央和国家机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座谈会31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书记蔡奇出席会议,传达习近平重要指示并讲话。
  蔡奇指出,中央和国家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一体学习贯彻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三中全会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深刻把握三中全会《决定》的丰富内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要践行使命任务,把牢政治方向,强化主体责任,狠抓改革落实,坚持科学方法,充分调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抓改革、促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以强烈的责任担当贯彻落实好三中全会精神。
  蔡奇充分肯定近年来各部门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党建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做法和成效,强调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深刻

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走好践行“两个维护”第一方阵。要紧扣职责定位,深化理论武装,健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长效机制,加强年轻干部教育引领;坚持补短板、强弱项与提质量、强功能并举,夯实基层基础;持续正风肃纪反腐,健全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制度机制,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严格落实机关党建责任,进一步强化制度硬约束,以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推动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保证。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中央对外联络部、全国总工会、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国务院办公厅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
  姜信治出席会议。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党组(党委)书记,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书记、常务副书记,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警示教育】

通报2起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党纪政务处分情况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7月31日通报。中国石油原党组书记、董事长王宜林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经查,王宜林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长期结交政治骗子并被其利用,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旅游,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私利;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失管失教;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调整、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宜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宜林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8月1日通报。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李吉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经查,李吉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违反组织原则,大肆干预、插手金融机构职工录用、职务晋升工作,污染政治生态;廉洁底线失守,大肆收受礼金,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大搞钱色交易;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私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吉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吉平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氢”说纪法】

案说纪法|勾结他人转租国有资产赚取差价如何定性
从四川省成都市百年春熙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曾武案说起

基本案情:
  曾武,男,199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成都兴锦生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成都市百年春熙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公司,以下简称百年春熙建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
  违反廉洁纪律。2015年12月,百年春熙建投公司与11名自然人共同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成立百年春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年春熙企管公司)。曾武出资300万元占股10%,由其亲属卢某某代持。2015年12月至2016年6月,百年春熙企管公司陆续支付3000万元,收购四川某幼教公司的66%股份。2018年4月,11名自然人将股份转让给某实业公司,曾武所持10%股份获利180万元。
  受贿罪。2009年11月至2017年11月,曾武利用担任百年春熙建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60万元。

其中,2010年6月,曾武的同学冉某某成立甲公司,由李某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该公司的经营。2011年,冉某某以赠送甲公司20%股份给曾武为对价,请托曾武将百年春熙建投公司的广告资源交其经营,曾武表示同意。冉某某为将广告资源变现,以甲公司名义入股甘某某实际控制的乙公司,占股51%,并与甘某某约定双方共同经营乙公司,其中百年春熙建投公司相关广告项目利润甲公司分成60%,甘某某分成40%。2014年2月,冉某某将其持有甲公司的股份转让给李某,李某成为甲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表示延续冉某某与曾武的约定。2011年5月至2016年4月,在曾武的帮助下,乙公司从百年春熙建投公司承接多个广告业务,冉某某、李某将承接该业务所获收益的20%以分红名义送给曾武,共计60万元。
    2014年3月,乙公司总经理杨某发现春熙路某段可以做广告业务,遂与李某商议由李某出面请托曾武在该处开展广告业务。曾武同意后,李某、杨某以甲公司名义与百年春熙建投公司签订广告位经营使用合同。为感谢曾武的帮助,李某、杨某送给曾武20万元。

    贪污罪。2014年,百年春熙建投公司管理的A商铺对外出租期限将至,曾武在明知百年春熙建投公司规定承租方不得对外转租的情况下,授意李某竞拍A商铺,并寻找潜在转租对象以便后续转租获利。李某与杨某商议后,以丙公司名义参与竞拍。在曾武的帮助下,李某以丙公司名义获得了A商铺2014年11月2日至2019年11月1日的承租权,价格为每年130万元(低于市场价格)。承租后李某将A商铺直接转租给原租用方,价格为每年400万元至466.56万元不等。2019年7月,在曾武的操作下,李某再次以丙公司名义获得了A商铺2020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1日的承租权,价格为每年148万元(低于市场价格)。承租后李某仍然将商铺转租给原租用方,价格为每年450万元。截至案发,曾武、李某、杨某以丙公司名义共收到租金3509万余元,向百年春熙建投公司支付租金1094万元,获得转租利润2415万余元。每年分配转租利润时,均由李某与曾武商议,并由曾武决定三人的分配比例。最终,曾武分得转租利润1030万元,并用其中80万元购买房产,杨某分得87万元,剩余1298万余元由李某支配以及用于丙公司正常运营。

查处过程:
  【立案审查调查】2022年3月15日,成都市锦江区纪委监委对曾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同年3月16日,经成都市监委批准,对其采取留置措施。同年6月16日,经成都市监委批准,对其延长留置时间3个月。
  【党纪政务处分】2022年9月14日,经成都市锦江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锦江区委批准,决定给予曾武开除党籍处分;由锦江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移送审查起诉】2022年9月15日,锦江区监委将曾武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锦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提起公诉】2022年10月26日,锦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曾武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向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判决】2023年12月8日,锦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曾武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一百四十万元。曾武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裁定】2024年6月18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微视频丨如何理解对因私出国(境)擅自变更路线、超期未归行为的处分规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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