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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第5期

其他分类其他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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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贸

信息周刊

12月第05期

中国船燃,
为航运提供永恒动力!

中国船燃,伴您远航

01/市场行情
02/油品资讯-商务部:2024年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2000万吨
03/友商资讯-“舟山船型”2.0版首制供油船“东方朝阳”轮首航
04/政策聚焦-全国首部海洋领域市场主体培育专项政策出台!青岛市“海洋之星18条”印发实施
05/客户动态-两大港口集团协力共谋集装箱和航运业务发展

目录

CONTENTS 

06/港口动态-我国首个全国产、全自主自动化码头投产运营
07/新能源-全球最大双燃料动力耙吸挖泥船下水
08/招投标-采购中各流程时间期限规定
09/潜在需求
10/延伸阅读-市场恢复不及预期 内贸船燃年均价下跌15%

市场行情

>>原油行情

本周国际油价下跌, 主要的利空因素为: 部分船运公司逐渐恢复红海地区航运,市场担忧情绪缓和,地缘局势对油价的支撑减弱。
预计下周国际油价或存下跌空间,预计 WTI 或在 72-76 美元/桶的区间运行,布伦特或在 77-81 美元/桶的区间运行。

价格表汇总 WTI 布伦特 阿曼期货 SC主力合约
本周均价 74.28 79.80 79.15 564.15
上周均价 72.63 78.01 76.40 547.92
涨跌幅 2.28% 2.29% 3.60% 2.96%

市场行情

>>沥青行情

本周沥青价格整体呈现南强北弱之势,南方华南、华东以及西南地区价格小幅上涨,主要是南方部分赶工需求小幅回暖,有所支撑,近期部分多采购山东资源为主;而北方地区华北以及山东地区价格震荡走弱,北方终端施工基本停止,炼厂出货多以合同为主,现货刚需成交清淡,高价有所承压。
随着天气好转以及入库需求增加,沥青低价资源需求尚可,整体资源供应压力有限,预计沥青现货价格偏稳运行为主。

全国均价 山东 华东 东北 华南 西南
12月21日 3679 3470 3650 3925 3745 4020
12月28日 3679 3460 3665 3925 3765 4045
涨跌值 0 -10 15 0 20 25

市场行情

>>成品油行情

由于各主营单位年度任务大多完成,多挺价保利为主,且元旦假期临近,汽油需求向好,在新一轮成品油零售价上调概率较大的情况下,国内汽柴行情顺势推涨,介于柴油需求疲势难改,总体行情表现汽强柴弱。
主营方面: 柴油需求下滑趋势,中下游业者采购心态谨慎,多低库存运行,柴油价格或存下调空间,预计下周汽油上涨 50-100 元/吨,柴油下跌 20-50 元/吨。独立炼厂方面:预计下周山东独立炼厂汽油价格止涨回稳、柴油价格下跌 100 元/吨左右。
备注:价格为成交均价。

地区 全国 山东 华东 东北 华南 西南
汽油 8636 8378 8525 8459 8612 8866
涨跌值 166 212 94 69 106 157
柴油 7489 7202 7483 7383 7584 7868
涨跌值 41 82 22 23 37 19

市场行情

>>燃料油行情

本周期船燃混兑成本仍坚挺, 同时部分地区原料到货紧张, 商家可售现货有限, 批发价仍有上涨表现。 供船市场,因重油资源紧张,供油商采购难度较大, 多地重油供船价格集体报涨, 但新单成交稀少, 高价有价无市,轻油资源充足,价格涨跌互现,小幅波动为主。终端需求不佳, 船东加油仍以刚需小单为主。
下周期船燃原料和成品供应仍紧张,价格或稳中偏强运行。180cst 库 提 批 发 主 流 成 交 价4970-5280 元/吨; 船用轻质燃料油主流供船成交价 7200-7400 元/吨。
备注:价格为批发均价。山东为不含税价格。

地区 东北 山东 华东 华南 华北
上周 4900 4515 5140 5238 5033
本周 4958 4565 5200 5258 5083
涨跌值 58 50 60 20 50

市场行情

>>石油焦行情

中石油炼厂下旬结算价部分有补跌操作;中海油石油焦需求端采购心态积极支撑焦价普涨应市;中石化炼厂石油焦节前稳价执行订单走量;地炼市场石油焦出货良好,下游备货支撑成交价格部分走高。
预计下周期国内主营石油焦执行订单合同为主,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焦价,地炼石油焦方面,积极签单,元旦后仍可按需良好势头。

市场行情

>>针状焦行情

本周针状焦产业链油系熟焦产品价格下调 80 元/吨,其他产品价格持稳。 
需求方面, 负极厂需求清淡, 需求量整体走低。 石墨电极厂家生产多维持基本供应,对针状焦需求量有限。 综合来看, 短期内下游需求端疲弱局势延续,针状焦成交清淡, 针状焦市场弱稳运行。

地区 东北 山东 华东 华中 华南
型号 高品质1# 2# 3C 4A 4A
12-28 2798 2024 1520 1550 1360
涨跌值 -147 77 40 -200 0
型号 普通品质1# 3# 4B及以上 3B 4B及以上
12-28 2217 1279 1215 1800 1080
涨跌值 -46 27 0 0 0

型号 煤系生焦 煤系熟焦 油系生焦 油系熟焦
上周 5200 8000 5017 7925
本周 5200 8000 5017 7845
涨跌值 0 0 0 -80

市场行情

>>炼厂开工率

本周山东个别炼厂原料到位常减压装置提量生产,开工率上涨。 但东北有炼厂负荷降低有抵消。 主营负荷稳定。
主营方面,下周主营开工率稳定,暂无炼厂检修或者提负,预计成品油供应量相对稳定。山东独立炼厂方面,据了解,鑫岳常减压装置计划下周开工,且鑫泰仍有一定负荷提高空间,预计下周山东独立炼厂常减压产能利用率上涨。

范围 全国炼厂 主营炼厂 全国独立炼厂 山东独立炼厂
本周 71.62% 76.50% 63.99% 58%
涨跌值 0.12% 0.00% 0.29% 1.01%

市场行情

>>运价指数

市场依旧受气温回升和煤价下行影响,运价继续下跌。
各地气温上升而日耗下降,加上正处月底计划未出,煤炭价格持续走低后,采购积极性一再疲软下滑。后期冬储煤供应恢复情况,请持续关注天气变化以及进口煤政策等。

指数名称 日期 指数值 涨跌值 年内最高 年内最低
CBFI 12-22 1187.71 25.38 1162.33 933.62
CBCFI
12-28 860.22 -63.20 985.19 472.25

油品资讯

商务部:2024年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2000万吨

商务部发布2024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其中明确,2024年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2000万吨。其中:
(一)2023年燃料油许可证核销率80%且起始允许量完成率80%以上的企业,2024年起始进口允许量上调10万吨;(二)2023年燃料油许可证核销率50%-79%且起始允许量完成率50%以上的企业,2024年起始进口允许量上调5万吨;(三)2023年燃料油许可证核销率25%以下的企业,2024年扣减50%的起始进口允许量;(四)符合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的新企业,2024年起始进口允许量为5万吨;(五)2024年燃料油起始进口允许量最高不超过30万吨,最低不低于5万吨。
另外2024年燃料油进口允许量实行“先来先领”的分配方式。

友商资讯

12月28日,在舟山和泰船厂,“舟山船型”2.0版首制供油船“东方朝阳”轮启航,中石化燃料油、舟山交通集团、东方同舟海事服务有限公司等单位参加首航仪式。
2021年12月,中国石化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与舟山市交投集团在舟山签署合作备忘录,双方在共同开展海事服务综合供应、打造“舟山船型”2.0版供油船、推动“一船多能”、海上“易捷”等多个方面达成合作协议。
根据《合作备忘录》内容,东方海事公司率先出资成立浙江自贸区东方同舟海事服务供应有限公司,大力开展市场调研和论证工作,基于“舟山船型”进行船舶优化设计,为提升舟山外锚地供油作业能力,提高舟山供油市场的确定性,由中国船级社武汉规范研究所完成船舶抗风浪等级提升研究工作,并先后多次组织开展船舶设计方案研讨会、技术交底会等,吸纳专家意见对船舶设计方案不断优化,形成最终方案。
“舟山船型”2.0版首制供油船“东方朝阳”轮首航,是东方海事公司船用燃料油供应平台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推动舟山船用燃料油供应船舶规划化、专业化、国际化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标志着舟山市交投集团作为国有产业平台正式启动规范化供油船队建设。

“舟山船型”2.0版首制供油船“东方朝阳”轮首航

政策聚焦

>>全国首部海洋领域市场主体培育专项政策出台!青岛市“海洋之星18条”印发实施

为充分发挥海洋企业主体作用,进一步强化海洋实体经济核心竞争力,青岛市委海洋办牵头制定了《青岛市关于实施海洋之星企业倍增计划的18条政策措施》。目前“海洋之星18条”已由青岛市委海洋办印发,此政策为全国第一部海洋领域市场主体培育的专项政策。
01海洋新星企业规模倍增:力争到2025年,海洋规模以上企业数量达到3000家,进一步做大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底盘。02海洋“专精特新”企业跃级倍增:力争到2025年,拥有优质称号的海洋“专精特新”企业规模达到900家,进一步夯实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中坚力量。03海洋“链主”企业体量倍增:全力支持骨干企业做优做强,围绕六大产业,选树培育最具代表性链主企业共12家,进一步做大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头部优势。04海洋新星企业“千帆竞发”:海洋企业倍增,离不开海洋初创型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但海洋初创型企业往往存在资金短缺、业务开拓难等问题,需要加强培育力度。05海洋“专精特新”企业“百舸争先”:海洋企业倍增,也离不开海洋成长型企业不断提档跃级。对此,“海洋之星18条”第二部分即推动海洋“专精特新”企业跃级倍增,力争到2025年,拥有优质称号的海洋“专精特新”企业规模达到900家。06海洋“链主”企业“引领带动”:推动海洋企业倍增,目标不仅要“有数量”“高成长”,而且还要“上档次”“当龙头”。

政策聚焦

>>浙江宁波首次出台外贸滚装航线扶持政策

12月26日,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政策研究室主任刘鹏飞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对多式联运工作的调度督导,组织试点实施单位做好综合运输服务“一票制、一单制、一箱制”各项任务落实,加快推进集装箱铁水联运发展,推动大宗散货绿色疏运比例不断提升。
他表示,为了推进多式联运更好发展,在改革创新中狠抓试点示范,以点带面推进相关工作。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了首批15个综合运输服务“一票制、一单制、一箱制”交通强国专项试点任务,推动货物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命名中欧班列集装箱多式联运信息集成应用示范工程等19个项目为“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通过发挥试点示范项目的牵引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多式联运加快发展。

>>交通运输部:加快推进集装箱铁水联运发展

近日,为支持外贸滚装业务发展,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宁波市财政局制定并印发了《宁波市外贸滚装航线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容如下:
新航线补助。航运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新开辟宁波港域外贸滚装航线(含挂靠 )的,每条航线一次性补贴20万元。2024年度航运企业从宁波港域单航次出口汽车1000-1500辆(含1000)的,每航次补贴11万元;单航次出口汽车1500-2000(含1500)辆的,每航次补贴15万元;单航次出口汽车 2000-2500(含2000)辆的,每航次补贴19万元单航次出口汽车大于等于2500辆的,每航次补贴21万元。2025年度每航次补贴在以上标准基础上减少0.5万元,2026年度每航次补贴在以上标准基础上减少1万元。
2024年度每家航运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800万元,2025年度每家最高不超过700万元,2026年度每家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客户动态

>>两大港口集团协力共谋集装箱和航运业务发展

近日,河北港口集团与天津港集团在天津市签署《深化联学共建 打造津冀世界级港口群 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走深走实战略合作协议》。
根据协议,双方将下好港口集群“一盘棋”,深化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扩大、升级合作领域,共同建设安全便捷、智慧绿色、经济高效、支撑有力、世界先进的一流港口,主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共建冀津世界级港口群,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港口支撑。

12月26日,中远海运特运“智能配载”平台正式上线发布。该平台可指数级地提高配载工作效率、提升客户体验,开启了特种船数智化的全新篇章。
该平台借助前沿运筹优化算法和人工智能技术,通过先进技术与生产场景的融合,实现了集装箱、纸浆、汽车以及半潜船模块等多个特种船货种的智能配载系统构建,填补了特种船运输行业数智化发展多项空白,得到业内专家高度认可。

客户动态

>>江西江新造船有限公司揭牌仪式隆重举行

12月27日,江西江新造船有限公司揭牌庆典仪式在公司文化广场隆重举行。这次加入全省唯一军工产业平台,既是原江西“三线”军工的回家之旅,更是江新造船发展史上的历史新篇。江西军工集团与江新造船的携手共进,既是发挥江新造船军工船舶特色优势、实现企业更好更快发展的新起点,也是集团勇担强军使命、深耕产业新赛道的新举措。

>>总投资13亿元!汉江流域最大船厂正式开工

近日,襄阳小河临港经济区智慧绿色船舶制造产业链项目正式开工。该项目总投资13亿元,建成后将成为汉江流域最大的船舶制造、检测、维修、保养基地。项目由湖北长泽船舶重工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建造100艘各类型现代智慧绿色船舶,维修检测360余艘。

>>湖南省城陵矶港口集团揭牌

12月22日上午,湖南省城陵矶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城陵矶港口集团”)在岳阳正式揭牌成立,副省长李建中为公司揭牌。这标志着我省推动港口一体化运营,进一步擦亮“城陵矶港”金字招牌,致力于打造长江中游物流枢纽,推进港产园融合发展。

>>中远海运特运“智能配载”平台正式发布

港口动态

12月26日,唐山港丰南港区首个码头项目正式投入运营。唐山港正式进入“一港三区”崭新发展阶段。
唐山港丰南港区通用码头工程总投资14.35亿元,码头岸线总长度1113米,主要建设4个5000吨级散货泊位,4个5000吨级多用途泊位和2个工作船泊位及相应的配套设施,水工结构均按照靠泊9800载重吨特定船型设计和建设,满足码头年货物通过能力1410万吨和6万TEU的货运量需求。

>>我国首个全国产、全自主自动化码头投产运营

12月27日,山东省世界级港口建设三年行动推进会暨全国产全自主自动化码头投产运营活动在山东港口青岛港自动化码头举行。全国首个全国产全自主自动化集装箱码头——山东港口青岛港自动化码头(三期)投产运营,我国自动化码头研发建设领域实现全新突破。
此次投产运营的三期工程位于山东港口青岛港前湾港区南岸,建设2个10万吨级集装箱泊位,投产运营后,全自动化集装箱码头岸线总长将达2088米,可用岸线1652米,将提升码头堆存能力26%,提升综合服务效率6%。山东港口2023年货物吞吐量超越17亿吨,实现历史性量级新跨越。

>>唐山港正式进入“一港三区”崭新发展阶段

港口动态

>>总投资75亿,广州港又一码头开工

12月28日上午,广州港南沙港区国际通用码头工程项目在广州南沙正式开工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据了解,该工程项目是广东省、广州市重点建设项目,总投资约75亿元。工程位于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岛东侧海域,紧邻广州港南沙三期码头,拟建设2个10万吨级和2个15万吨级通用泊位,14个3000吨级驳船泊位,码头将联通南沙港铁路及后方规划物流园区。

>>深国际港口靖江港正式投入运营

12月27日,随着首艘海轮的顺利靠泊,深国际港口靖江港正式投入运营。靖江港项目年设计吞吐量3480万吨,堆场一次性堆存能力115万吨。 12月12日,深国际港口江苏靖江港通过各项审核,顺利取得了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经营许可证的取得标志着靖江港正式进入生产运营期,实现了港口由工程建设向生产运营的转变。据悉,下一步,该项目将锚定“打造长江中下游示范港口”的目标,全力推进码头工程二阶段工程建设。

新能源

一天签约84艘智能船舶建造合同,订单金额约54亿元,总投资24亿元的两家绿色智能船舶产业园同步开工建设,内河船舶工业大省湖北省正在加快推进全国建设内河绿色智能船舶制造基地,打造中国最大的内河绿色智能船舶产业集群。
12月22日上午,湖北省内河绿色智能船舶试点示范推进会召开的同时,黄州绿色智能船舶产业园正式成为全省绿色船舶智能“八大”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之一,同步开工建设。当天,湖北省绿色智能船舶制造业创新中心、湖北省绿色智能船舶技术创新中心等科研平台正式挂牌。黄州绿色智能船舶产业园项目规划利用长江岸线4360米,建设用地规模8160亩,涵盖1个绿色智能船舶产业园区、2个产业基地建设,8个产业功能区和多个产业应用场景,已初步具备绿色智能转型条件。

12月24日,由中交上航局投资、疏浚技术研究中心总包,振华重工建造的国内首型、全球最大、我国自主研制的15000立方米舱容双燃料动力耙吸挖泥船举行下水仪式。这是迄今为止全球最大、国内首艘采用双燃料动力系统的大型耙吸挖泥船,标志着我国LNG动力耙吸挖泥船的研发设计建造填补了清洁能源挖泥船的空白。

>>一天84艘订单!船舶工业大省加速打造内河绿色智能船舶产业集群

>>全球最大双燃料动力耙吸挖泥船下水

招投标

>>采购中各流程时间期限规定

1.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评审阶段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以及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 邀请招标时资格预审公告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
3. 邀请招标时投标人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期限: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问题2)。
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问题3),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4. 单一来源采购唯一供应商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项目信息和唯一供应商名称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5. 招标文件提供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5日。
6. 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问题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问题6),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问题6),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期限: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 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20日。
《政府采购法》 第三十五条 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9.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招标采购单位在开标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
10.采购代理机构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期限: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
11. 采购人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期限: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12. 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期限: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问题10)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问题11)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问题12),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13. 合同签订期限:自发出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政府采购法》 第四十六条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4.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期限: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条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5.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未中标供应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采购合同签订后5日内。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中要求参加谈判或者询价的供应商提交保证金的,参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招标采购单位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16. 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期限: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六十五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17. 提出质疑期限: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政府采购法》 第五十二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18. 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见《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三条。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三条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9. 询问答复时间:3个工作日内。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0.质疑答复期限: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三条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1. 投诉期限: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七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2. 财政部门审查投诉书期限:收到投诉书后5个工作日内。
23. 财政部门受理投诉书期限:符合投诉条件的投诉,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问题22),对不符合投诉条件的,分别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一)投诉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投诉人修改后重新投诉;
(二)投诉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转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并通知投诉人; 
(三)投诉不符合其他条件的,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应当说明理由。  
对符合投诉条件的投诉,自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之日起即为受理(问题23)。
24. 财政部门向被投诉人发送投诉书副本期限:受理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 财政部门应当在受理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向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发送投诉书副本。
25. 被投诉人就投诉事项向财政部门回复期限:收到投诉书副本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三条 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应当在收到投诉书副本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26.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处理期限:收到(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条 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
27. 投诉处理期间暂停采购活动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七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被投诉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被投诉人收到通知后应当立即暂停采购活动,在法定的暂停期限结束前或者财政部门发出恢复采购活动通知前,不得进行该项采购活动。
28. 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从采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
《政府采购法》 第四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六十七条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管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并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

潜在需求

宁波舟山港

近日,中交上航局设计的浙江宁波舟山港条帚门30万吨级航道扩建工程开工。该项目位于舟山群岛的虾峙岛与六横岛之间海域,航道口外与外海东航路相接,口内向北与佛渡水道、螺头水道相连,全长48公里,是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第二条30万吨级进港航道。项目总投资约8.9亿元,建设年限为2023年至2025年。

浙江

海南

12月27日,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申能海南CZ2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开工仪式会场布置等会务服务招标公告》显示,该项目开工仪式召开时间暂定2024年1月中旬。

内河集装箱航线

12月21日,盐城港大丰港区至湖南城陵矶港内河集装箱精品航线正式开通。本次航线开辟是盐城港进一步完善内贸集装箱航线布局、拓宽长江水域运输通道的又一重要举措。至此,盐城港航线总数增至43条。

>>区域

>>潜在需求

类型

新航线

海上风电

海上风电

工程项目

近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瑞安1号海上风电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批复》显示,同意该工程的建设。据悉,瑞安1号海上风电项目位于温州市南麂列岛与北麂列岛之间的海域。

潜在需求

中集来福士

12月24日,中集来福士自主设计建造的“博强3060”风电安装船在烟台基地码头命名交付,将为我国海上风场开发再添重器,为能源结构转型和海洋经济建设注入创新动力。

珠江口

近日,广航局承建的广州港出海航道南段维护工程第二阶段项目开工。该工程位于珠江口伶仃洋,地处粤港澳咽喉,是珠三角联系世界各国和发展对外贸易的重要通道。

滨州

近日,天航局承建的山东省滨州市举行滨州港海港港区5万吨级航道防波挡沙堤工程开工。滨州港海港港区5万吨级航道防波堤工程是山东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新建5万吨级航道配套工程,防波挡砂堤总长17.6千米,东、西防波挡砂堤各长8.8千米。

>>区域

>>潜在需求

类型

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

新造船

近日,中交四航局中标广东湛江港宝满港区集装箱码头一期扩建工程,中标金额11.59亿元,计划工期1000日历天。该项目主要建设2个5万吨级集装箱专用泊位,可靠泊7万吨级集装箱船舶,设计年通过能力142万标准集装箱。

工程项目

湛江

延伸阅读

2023年1~11月船舶工业经济运行情况

中国船燃,为航运提供永恒动力!

1~11月,我国三大造船指标同步增长,国际市场份额均超五成,重点监测船舶企业效益持续改善,行业保持良好发展态势。
一、全国三大造船指标同比增长
1~11月,全国造船完工量3809万载重吨,同比增长12.3%;新接订单量6485万载重吨,同比增长63.8%。截至11月底,手持订单量13409万载重吨,同比增长29.4%。
全国出口船舶完工量3199万载重吨,同比增长12.7%;承接出口船订单6110万载重吨,同比增长72.4%。11月末手持出口船订单12686万载重吨,同比增长37.3%。出口船舶分别占全国造船完工量、新接订单量、手持订单量的84%、94.2%和94.6%。
二、重点监测企业指标情况
1、造船企业三大指标同比增长
1~11月,48家重点监测造船企业造船完工3576万载重吨,同比增长11.6%。承接新船订单6082万载重吨,同比增长62.8%。11月底,手持船舶订单12950万载重吨,同比增长27.1%。
1~11月,48家重点监测的造船企业完工出口船3184万载重吨,同比增长12.9%;承接出口船订单5878万载重吨,同比增长68.8%;11月末手持出口船订单12427万载重吨,同比增长33.2%。出口船舶分别占重点造船企业完工量、新接订单量、手持订单量的89%、96.6%和96%。
2、船舶修理企业完工艘数同比增长
1~11月,18家重点监测船舶修理企业,船舶修理完工3998艘,同比增长2.8%。
3、船用柴油机产量下降功率增长
1~11月,8家重点监测船用柴油机制造企业,生产各类中低高速柴油机共计13275台,同比下降1.5%,完成功率1388万千瓦,同比增长14.7%。
4、船舶企业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
1~11月,74家重点监测船舶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4610.6亿元,同比增长20.8%。其中船舶制造产值1991.6亿元,同比增长37.2%;船舶配套产值378.6亿元,同比增长18.9%;船舶修理产值250.9亿元,同比增长12.9%。
5、船舶企业效益同比增长
1~11月,74家重点监测船舶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723.9亿元,同比增长29.9%;利润总额164.9亿元,同比增长141%。
三、造船三大指标国际市场份额保持领先
1~11月,我国造船完工量、新接订单量、手持订单量分别占世界市场份额的50.1%、65.9%和53.4%。
四、三大指标修正总吨同比增长
1~11月,全国造船完工量1487万修正总吨,同比增长32.2%;新承接船舶订单量2402万修正总吨,同比增长31.8%。截至11月底,手持船舶订单量5680万修正总吨,同比增长29.4%。
按修正总吨计,中国造船完工量、新接订单量、手持订单量分别占世界市场份额的48%、59.5%和46.4%。

延伸阅读

市场恢复不及预期 内贸船燃年均价下跌15%

中国船燃,为航运提供永恒动力!

2023年内贸船燃市场表现不及预期,利空交织令船用180CST批发年均价较去年下跌15%。
2023年内贸船用180CST批发年均价为5153元/吨,价格多数时期低于2022年同期水平。
年初因冬季原料价高量紧,及市场普遍看好疫情放开后行情,下游积极备货而批发商现货供应紧张,令船用油价格上涨,在2月上旬达到全年价格高点5975元/吨。此阶段页岩油、水上油等稀料价格与180CST价格相关性最高。
2月中旬到7月初,180CST价格在成本需求双重拖拽下走跌。3月份美国硅谷银行危机发酵,原油大跌引发市场恐慌情绪,燃混兑原料价格大幅下行,而船燃终端航运市场需求始终偏弱,多数时期下游刚需压价补货,批发供应商则频繁降价抛售,令价格持续下行,7月初180CST价格跌至年内低点4543元/吨。
7-9月,原油走势再度偏强,9月原油价格刷新年内高位,同时国内成品油出口利润破千元,支撑船用油混兑主料渣油/沥青料价格上涨,船燃成本上行,同时终端航运市场受夏季煤炭运输及“金九”提振,采购需求攀升至年内最高水平,助推船用油价格走高。
四季度原油价格下行,同时成品油出口“套利”持续下降,且出口配额完成进度较快,成品油出口转内销,船用油主料渣油/沥青料价格回落,船燃市场持续缓跌。但11月起,水上油、煤柴的供应数量下滑,页岩油供应量亦持续低于船燃外采需求,加之12月后北方降雪天气影响物流运输,稀料价格涨幅显著且到货难度增加,令180CST价格再度上行。这一阶段对180CST价格影响最大的原料为页岩油,其次为水上油。
那么2024年内贸船燃价格将呈现何种走势?
2024年国际 原油价格或将呈现前低后高的趋势。内贸船用油受原油指引,价格走势或先跌后涨。1-2月份,适逢国内春节长假,下游有备货需求集中释放,同时冬季稀料资源供应紧张将继续支撑船燃价格高位运行。3-5月份,原油有一定下行压力,船用油成本存下降预期,同时二季度航运市场进入淡季,需求端难支撑价格,船用油价格预计将偏低运行。下半年国际原油走势预计偏强,第三季度终端航运市场进入传统旺季,需求向好,而国庆期间安全环保检查、运输受限等也将提振原料成本,船燃成品价格大概率在9-10月份冲至年内高位。四季度原油价格延续高位,国内船燃需求季节性下滑,船用油价格有回落风险,但冬季稀料供应紧张问题亦需关注,或对价格形成一定支撑。

中国船燃,伴您远航!

编    辑:内贸油部市场营销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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