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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沧海》创刊号

福州海事调查工作室

(创刊号)

观 沧 海

《观沧海》
创刊宗旨:理论引领、实践引导
主办:福州海事局
协办:宁德海事局、平潭海事局
编辑:陈铃

目录  CONTENTS

01    刊首寄语
02    创刊词
03    事故数据统计分析
04    船舶安全航行指南
      --船舶在大风浪水域中的应对措施
      --大风浪中操船方法及注意事项
05    调查官讲事故
      --非法盗采运输海砂代价大
        船毁人亡还判刑

刊首寄语

    还事故以真实,    还生命以过程。    值此《观沧海》创刊之际,福建海事局安全处希望你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协同宁德海事局、平潭海事局,紧紧围绕海事中心工作,践行“识才、育才、用才、聚才”的核心理念,按照“出成果、树形象、带队伍”的总体创建思路,弘扬敬业、工匠、团队精神,全面提升海事调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培树海事调查工作品牌,有效助力福建海事实现“一流海事管理机构”建设目标。
    “福州海事调查工作室”挂牌成立以来,旨在通过培养海事调查人才队伍,提升海事调查能力水平,发挥海事调查对海上交通安全的预防能力,望你们借《观沧海》的优良平台,立足海事,勇于创新,以“乘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之姿在系统内树立海事调查行业标杆,提升海事调查队伍整体业务素质。

辨明云行的方向,
    懂得尘起的原因!

《观沧海》

自2022年挂牌成立,福州海事调查工作室已经历221个日日夜夜,期间共计开展典型案例双进活动、渔业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和民兵骨干集训活动5次,协调工作室成员参与片区等级以上海上交通事故调查2起,组织开展事故模拟还原、证据审查、事故调查报告预审、事故调查报告评议等工作共7次,组织1期学员轮训,1期海事调查官知识更新培训,选派4人参加中级海事调查官培训。
2023年1月1日,福州海事调查工作室创办海事调查交流刊物《观沧海》,本刊由福州海事调查工作室主办,宁德海事局、平潭海事局协办,以“理论引领、实践引导”为办刊宗旨,以福建北片区海事调查力量为依托,定位为传承劳模先进精神、实现海事调查研究创新、锻炼专业化海事调查队伍的三大平台,力争打造成为全国海事系统内有一定影响、作用发挥突出、成果转化明显的一流刊物。
《观沧海》每季度发布一期,设有“事故数据及分析统计、经验交流、调查官讲事故、船舶安全航行指南、法治之声”等栏目,融汇福建北片区(福州、宁德、平潭)海事调查之所长,展示交流最新的阶段性成效、亮点和举措,旨在总结经验、交流借鉴和共同提高。

事故数据及统计分析

事故数据及统计分析

福州海事调查工作室

福州海事调查工作室

    2022年全年,福州海事局辖区共发生水上交通事故4起,沉船2艘,死亡失踪0人,直接经济损失约265万元。四项指标同比“四降”,分别为下降71.4%、下降60%、下降100%、下降80%。

    2022年4起事故均为小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等级事故数下降5起,小事故数下降5起。

事故数据
    统计分析

    2022年事故发生水域为长乐2起、连江1起、马江1起。其中长乐2起均发生在西犬岛西南至南面水域,该水域通航密度大、水文环境复杂、自然气候恶劣是事故发生的环境因素。

    2022年事故发生水域为长乐2起、连江1起、马江1起。其中长乐2起均发生在西犬岛西南至南面水域,该水域通航密度大、水文环境复杂、自然气候恶劣是事故发生的环境因素。

    按季度统计,2022年每季度平均发生事故1起,分别发生事故0起、1起、1起、2起,第四季度均超过季度平均值。第四季度寒潮大风频发期是事故多发的重要因素,船舶在恶劣气象海况条件下冒险航行作业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从涉事船舶类型分析。
    在4起事故中,共涉及运输船舶5艘,其中内河船1艘,内河船仍需引起重视。

从事故水域分析

从事故种类分析

从事故等级分析

从事故发生时段分析

船舶安全航行指南

船舶安全航行指南

福州海事调查工作室

福州海事调查工作室

    福州海事局辖区冬季冷空气活动频繁,寒潮大风等极端天气频发,大风期间,沿海风力强劲、海况恶劣,影响范围广,给海上交通安全带来严重影响。大风浪严重影响船舶正常航行,严重的可能造成货损、船损甚至海难事故。

    为了保证船舶在大风浪中的安全操纵和航行,必须保持船舶良好的适航状态。密切注意天气变化,在大风浪来临之前,全面检查,并保证做好应对大风浪的相应措施。

船舶安全
    航行指南

确保排水通畅
·检查排水管系、抽水机、分路阀等,使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清洁污水沟(井),保证黄蜂巢畅通。
·保持甲板上排水孔的畅通。

空舱压载
·空舱在大风浪中航行时,因受风面积大而增加了风压侧倾力矩,易发生横摇谐振,出现保向性下降,拍底增大,空转加剧,失速严重等危及安全的情况。通过适当压载可以提高抗风浪能力,改善船舶操纵性能。
·空船压载量:夏季为夏季满载排水量的50%,冬季为夏季满载排水量的53%,吃水差一般以尾倾1.5~2.0m为理想,借以防空转并减轻拍底。
·压载时,要注意减小自由液面的影响,并同时注意调整GM值于合理数值范围,还要保证排灌通畅。

做好应急准备
·保持驾驶台和机舱、船首、舵机房在应急情况下通信联系畅通。
·保持应急电机、天线、舵设备等处于良好状态。
·保证消防和堵漏设备随时可用。
·保证人身安全,如采取设扶手绳、甲板铺沙等措施。
·加强全船巡视检查,勤测各液体舱及污水沟(井)等。

船舶在大风浪水域中的应对措施

确保船舶水密
·检查甲板所有开口处是否水密,必要时进行加固。
·检查各水密门是否良好,暂不需开启的一律关闭拴紧。
·关闭通风口,并加盖防水布。
·天窗和舷窗都要盖好,并旋紧铁盖。
·盖好锚链管,防止海水灌进锚链舱。

船舶安全航行指南

船舶安全航行指南

福州海事调查工作室

福州海事调查工作室

    船舶在大风浪中航行,不论波向角如何,都会给船舶带来危险局面。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轻船舶的摇摆程度,缓解波浪的冲击,以等待海况好转,或采取积极手段,尽早驶离大风浪海区。
    广大海员从大风浪操船的实践中总结出以下几种方法可供参考。船舶可以根据本船的船型、稳性、吃水、载况、海域和航线等条件,选择适当的操纵方法。

    (一)“Z”字航法
   如果在航线上遭遇顶浪或偏顶浪(波向角为300°~060°),则可采用"Z" 字航行方法。顶浪或偏顶浪航行时,波浪与船的相对速度较大,波浪对船体造成较大的冲击,严重时,造成大幅度横摇、甲板大量上浪以及拍底、螺旋桨空转等。顶浪航行一般要降低船速和调整航向,以减轻摇摆幅度(如上图所示)。
    广大海员总结的"Z" 字航法在实践中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即适当调整船速,以船首一舷 10°~30°的受浪角航行一段距离后再改为船首另一舷10°~30°的受浪角的航行方法。其中航向和船速的调整以减小船舶摇摆幅度为准。"Z" 字航法既可以保证一定的航速,又可以减轻船舶的摇摆幅度。它适用于耐波性较好的中、大型船舶,特别是大型集装箱船舶。对于小型船舶或经不起波浪冲击的船舶,宜改用"漂滞"方法。

的船舶实际上是处于缓进或不进,甚至是微退的状态。而随着风向的改变需将航向不断地进行调整。
    这种方法可以缓解波浪对船舶的冲击和甲板上浪,使船滞留在原地附近,以等待海况的好转。对于下风侧海域不大充裕,船长较长,船舶干舷较高的船采用此法较为有利;大风浪中为放救生艇可采用此操船法。滞航中要根据风浪的情况选择最佳的风浪舷角,以减轻船舶的摇摆幅度。并根据风浪的变化及时调整航速,保证有足够的舵效,以免船舶"打横"。

   (二)滞航
    如果船舶在顶浪航行时经不起波浪冲击,则可采用"滞航"方法。即以能保持航向的最低船速将风浪放在船首2 -3 个罗经点(波向角为20°~30°)的方位上迎浪(或顶浪)前进的方法。这时

    (三)顺浪
   如果在航线上遭遇顺浪或偏顺浪(波向角为120°~240°) ,则可采用"顺浪"方法。即以船尾部受浪前进的方法,称为"顺浪" 。顺浪航行时,波浪与船的相对速度较小可以大大减轻波浪对船体的冲击。滞航中经不起波浪袭击的船舶,可改用顺航。顺浪航行的船舶可以保持相当的速度,有利于摆脱大风浪海域或台风中心。
但要注意,如果波长远小于或远大于船长时,船舶摇摆都能得到缓和;但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发生冲浪及打横等危险现象,因此,当遇到顺浪航行的危险情况时,应果断地减速或小量地调整航向,并选择船尾方向1 -2 罗经点(波向角为160°~170°或190°~200°)的受浪角航行。
尾突出、舵面积较小的船,在顺浪中不易保持航向,可采用在船尾拖曳其他物件(如大缆等)来提高保向性。

大风浪中操船方法及注意事项

船舶安全航行指南

调查官讲事故

福州海事调查工作室

福州海事调查工作室

行的危险情况时,应果断地减速或小量地调整航向,并选择船尾方向1 -2 罗经点(波向角为160°~170°或190°~200°)的受浪角航行。
尾突出、舵面积较小的船,在顺浪中不易保持航向,可采用在船尾拖曳其他物件(如大缆等)来提高保向性。

   (四)漂滞
    船舶主机停止随风浪漂流的状态,称为漂滞。从动力学上讲,漂滞中,波浪对船体力大为缓解,甲板上浪不多。但是,严格来讲,漂滞不是一种操纵方法,它是船舶的一种被动漂浮状态。在大风浪中,只要主机和舵机不出现故障,极少采用主动停车进行漂滞的操纵方法。如前所述,主动停车将使船舶在波浪中处于失控状态,船舶极易处于横浪状态,很难预料将会发生的危险情况,历史上也有由于船舶在大风浪中失去动力而倾覆沉没的事故。
    因此,船舶一般不主动采取"漂滞"。但船体老旧的船舶,为减少波浪对船体的冲击,应主动采取漂滞的操船法。不得不采用此操船法时,应保证船舶具有良好的水密性和较大的复原力矩。

浪中,只要主机和舵机不出现故障,极少采用主动停车进行漂滞的操纵方法。如前所述,主动停车将使船舶在波浪中处于失控状态,船舶极易处于横浪状态,很难预料将会发生的危险情况,历史上也有由于船舶在大风浪中失去动力而倾覆沉没的事故。
    因此,船舶一般不主动采取"漂滞"。但船体老旧的船舶,为减少波浪对船体的冲击,应主动采取漂滞的操船法。不得不采用此操船法时,应保证船舶具有良好的水密性和较大的复原力矩。

    近些年来,一些单位和个人受利益驱使非法经营船舶参与海上盗采运输海砂,这些船舶多选在大风浪和夜间时段在海上过驳装载海砂,且存在关闭AIS以躲避监管、船员安全意识淡薄、船舶管理不善船况较差等特点,非法盗采运输海砂不仅仅会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诸多的安全隐患还会导致船舶沉没、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海上非法盗采运输海砂代价大,船毁人亡还判刑。

非法盗采运输海砂代价大 
船毁人亡还判刑

近日,一起由连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盗采海砂案在连江县人民法院审理宣判,两名连江籍男子因涉嫌非法盗采海砂约9800吨且造成船只翻沉、二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和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21年11月17日约0129时,九江某公司、叶某某所属的干货船“鸿运达XX”轮在马祖岛附近海域非法过驳装载海砂后返回台州途中,在马祖岛以南约1.1海里处(26°07′.1N,119°55′.3E)发生自沉事故,造成船舶沉没,船上11人落水后全部获救,构成一般等级水上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海警部门立非法采矿案进行侦办,相关责任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一

福州海事调查工作室

福州海事调查工作室

调查官讲事故

调查官讲事故

(26°07′.1N,119°55′.3E)发生自沉事故,造成船舶沉没,船上11人落水后全部获救,构成一般等级水上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海警部门立非法采矿案进行侦办,相关责任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二

2021年12月8日约1853时,北海某公司、曾某某所属散货船“新航海XX”轮在西犬岛附近水域非法过驳装载海砂后返回台州途中,在马祖岛以南约5.7海里处(概位:26°02′.7N,119°54′.3E)发生自沉事故,造成船舶沉没,4人获救,2人死亡、2人失踪,构成较大等级水上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海警部门立非法采矿案进行侦查,相关责任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三

2021年12月8日约1853时,北海某公司、曾某某所属散货船“新航海XX”轮在西犬岛附近水域非法过驳装载海砂后返回台州途中,在马祖岛以南约5.7海里处(概位:26°02′.7N,119°54′.3E)发生自沉事故,造成船舶沉没,4人获救,2人死亡、2人失踪,构成较大等级水上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海警部门立非法采矿案进行侦查,相关责任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里处(概位:26°02′.7N,119°54′.3E)发生自沉事故,造成船舶沉没,4人获救,2人死亡、2人失踪,构成较大等级水上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海警部门立非法采矿案进行侦查,相关责任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通过对上述事故进行调查分析,调查官发现此类事故均存在以下不安全行为:
    1 、未保持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关闭AIS以逃避监管。 
    2 、未按标准定额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在船人员未经海上交通安全以及相应岗位的专业教育、培训,不具备驾驶船舶在海上安全航行的能力。 
    3 、在海上冒险过驳装载海砂,未安全积载。 
    4 、管理公司未尽到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的责任和义务,未掌握船舶动态、船员动态、安全积载、航次情况等,未能对船舶体系的运行实施有效的监控。 
    5 、船舶经营人未履行船舶守法经营的责任,变相非法转让水路运输经营资质,船舶实际控制人非法经营船舶。

大等级水上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海警部门立非法采矿案进行侦查,相关责任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以上三起事故,究其原因主要是船舶非法参与海上采运砂活动,船舶配员不足,海上过驳装载海砂积载不当,航行中受大风浪气象海况影响,货舱内海砂移位、货舱上浪进水等。
   

原 因 分 析

    1、过驳海砂积载不当。船舶冒险通过海上过驳方式装载海砂,装载后未进行平舱作业,货舱内海砂积载不均匀,海砂含水量大,易形成自由液面发生货物移位,导致船舶发生倾斜。 
    2、货舱水密性存在隐患。船舶货舱舱盖板大都

福州海事调查工作室

福州海事调查工作室

    1 、广大船员从业者要加强岗位技能的学习培训,按照要求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应对海上突发险情事故的能力。对法律要有敬畏意识,切莫无证上岗,更不可贪图一时小利受雇参与海上非法经营运输活动。     

调查官讲事故

调查官讲事故

锈蚀严重、密封性不好,完货后虽关闭舱盖,但未再敷以防水帆布,受大风浪气象海况影响,船舶上浪,海水进入货舱,使海砂发生集聚性移位,加剧船舶倾斜,直至船舶失去储备浮力最终沉没。 
    3、船上人员不具备驾驶船舶在海上安全航行的能力。船舶船员配备严重不足,未配备适任船舶驾驶人员,驾驶人员不具备驾驶船舶海上安全航行、作业和应急处置的专业技能和资质要求。 
    4 、船舶实际控制人安全管理意识淡薄,违法经营船舶,违法雇佣无证人员驾驶船舶,指令船舶参与海上违法采运砂活动,关闭船舶AIS信号逃避监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5、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管理人未能有效履行安全生产、守法经营、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企业主体责任,存在“船舶挂靠”行为,变相非法转让水路运输经营资质,对船舶疏于管理。

海事调查官建议

    2、航运公司应严格落实水路运输经营管理、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主体责任,诚信守法经营,认真排查整改公司“挂而不管”“挂而管不了”的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对公司管理船舶船员动态、船舶动态、载货情况等方面的监控和指

导,切实履行对公司所属船舶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同时,加强对所属船舶船员技能的培训,特别是指导做好相关应急演练,提升船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3、码头业主应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齐配足适任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诚信守法经营,严格杜绝超过码头靠泊等级接卸船舶、接卸和销售来源不明海砂。
     4、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辖区航运公司及其所属船舶经营资质条件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指导辖区航运公司全面落实对所属船舶的经营管理责任。海事管理机构应强化对辖区船舶动态的掌控,加强对辖区海上违法采运砂船舶的打击整治力度,联合海警、海洋与渔业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活动,重拳打击海上违法采运砂行为。

还事故以真实

还生命以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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