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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以正 /普法以诚 /明法以精 /尚法以恒

法治草湖

内部资料

主办单位:草湖项目区司法局

主办:草湖项目区司法局

2024年法治草湖8月刊

编        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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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普法小萌侠

卷首语

JUAN  SHOU  YU

     在时代的洪流中,法治如同一座巍峨的灯塔,照亮社会前行的道路,指引着我们在公平与正义的航道上稳健航行。    法治,是社会秩序的基石,是公平正义的保障,是人民权利的护盾。它并非遥不可及的抽象概念,而是融入我们生活的每一个细节,规范着行为的准则,维护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在这个充满挑战与机遇的时代,法治的力量愈发凸显。它是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护航者,为企业的创新与竞争提供公平的舞台;它是保障公民权利的坚固堡垒,让每一个人的尊严和价值得到尊重与维护;它是治理国家的重要方略,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决策的公正与透明。    我们追求法治,是追求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一个人人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的社会,一个权利得到保障、正义得以伸张的社会。法治的实现,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共同努力,需要执法者的公正无私,需要立法者的智慧远见,更需要全体公民的法治信仰。    让我们携手共进,在法治的道路上不断探索前行,以法治的力量铸就更加美好的明天。因为,只有法治,才能让我们的社会长治久安,让我们的生活充满阳光,让我们的未来充满希望!

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草湖项目区司法局

2024年8月

刘谦  19991770897
崔娜  18139561127
张敏  19390820877

目录

一、  知法懂法,培养法治观念

01   传递法律力量 点亮法治明灯
02   行政复议维民权 法治保障促发展
03   铸牢防骗长城,擦亮识骗慧眼
04  法援惠民生  助力农民工
05  邂逅一场“烟火气”浓的“法”式夜宵
06  拒绝毒品侵害 守护生命乐章

二、 以案释法,弘扬法治精神

01  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例
02   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案例

三、  与法同行,共建和谐社会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与我们的一生】

四、  党建引领,不忘初心铸辉煌

01  党内法规小课堂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必须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

一、 知法懂法,培养法治观念

01

01 传递法律力量 点亮法治明灯
02 行政复议维民权 法治保障促发展
03 铸牢防骗长城,擦亮识骗慧眼
04 法援惠民生 助力农民工
05 邂逅一场“烟火气”浓的“法”式夜宵
06 拒绝毒品侵害 守护生命乐章

传递法律力量 点亮法治明灯

    法律如同明灯,照亮我们前行的道路;法律恰似护盾,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在这个法治日益健全的时代,为了让职工群众更好地了解法律、运用法律,我们怀着热忱与使命,开启一场关乎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普法之旅。此次普法活动旨在为职工群众揭开法律的神秘面纱,让法律的智慧照亮职工群众的生活。

便民法律门诊 连接你我他

    “谢谢你们提醒我要警惕套路贷,你们这个移动式便民法律服务门诊功能真强,不仅传授规范法律法条,还教会我们防范各种不法分子。”社区居民李先生微笑着说。    四十一团司法所设立便民法律门诊,借助多种契机将普法宣传送到学校、社区、店铺,实施高频次、立体式法治宣传教育,实现了普法宣传多样化、精细化。同时结合“3·15”维权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等专题法治宣传活动,为职工群众提供法律法规咨询等服务,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提高了广大职工群众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权益、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营造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文/陈 强 伊丽米古丽

知法懂法,培养法治观念

法治小课堂 普法服务忙

     草湖项目区司法局联合四十一团司法所积极结合社会热点,持续开展“走出去+请进来”的法治课堂,邀请法律顾问、法律从业人士讲解与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以案说法、课堂互动等形式向受众群体宣传法律常识,解答群众遇到的困惑与难题,引导职工群众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良好习惯。   “这次讲座让我学到了很多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更重要的是让我对诚信经营有了更深入的理解,我要把这些传递给身边的亲朋好友,帮助他们更好地运用法律,带头诚信!”居民高兴地说。

送法进社区 普法宣传“亲”相邻

    为进一步提升社区居民的法治意识,草湖项目区司法局联合四十一团司法所前往花园社区开展了“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    活动包括集中宣讲、移动讲解和摆摊设点等多种形式,通过精心设计的宣传册、互动问答等方式,特别是涉及婚姻家庭、遗产继承、房屋买卖、劳务合同等职工群众最为关注的热点内容,活动中不仅讲法条,也讲事例,通过简单易懂、生动形象的讲解,大幅提升了民法典的“知名度”和“利用率”使广大群众直观了解了民法典为我们日常生活提供的各方面保障权利,促进民法典进一步走进生活、贴近群众。    法律的守护从未停止,普法的脚步永不停歇。愿草湖项目区职工群众都能成为法治的传播者和践行者,让法律的力量在我们的生活中处处彰显,共同驶向和谐稳定的法治未来。

行政复议维民权 法治保障促发展

    为更好地发挥行政复议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宣传贯彻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提升社会知晓度,拓深广大行政复议影响力,丰富群众行政纠纷权利救济途径。草湖项目区联合四十一团司法所开展以“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现场发放宣传手册、解答群众咨询、悬挂宣传横幅标语等形式,向过往群众发放《行政复议法》宣传册,重点宣传“什么是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受理条件、申请期限、办案流程”等行政复议内容,向群众宣传有关行政复议的知识,让群众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重大意义、基本原则和重要内容。    现场工作人员耐心解答职工群众提出的各类问题,为职工群众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指导。针对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方面的行政争议,工作人员并详细介绍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和联系,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外,活动还设置了有奖竞猜环节,通过互动问答的方式,加深职工群众对行政复议知识的理解和记忆。活动现场职工群众积极参与,气氛热烈,进一步提高了宣传活动的效果。

文/伊丽米古丽

知法懂法,培养法治观念

行政复议小知识: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式,具有快捷、便民、无需申请人支付费用等特点。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行政复议,现开设“行政复议指引”专栏,分期普及行政复议相关知识。
    1.什么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俗称“民告官”,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全面审查的一项制度。
    2.对行政机关的哪些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政府信息公开等各种行为。另外,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不作为也可申请行政复议。
    3.申请行政复议有无时效限制?
    申请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注:若因正当理由未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

铸牢防骗长城,擦亮识骗慧眼

    近年来,互联网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它带给我们便利生活的同时也使得电信网络诈骗形势十分严峻。网络电信诈骗已成为法案最多、上升最快、涉及面最广、人民群众反应最为强烈的案件类型。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多高发态势,深入推进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宣传,从群众个体出发铸牢防骗长城,使人民群众充实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什么是电信网络诈骗?电信网络诈骗是指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通常以冒充他人及仿冒、伪造各种合法外衣和形式的方式达到欺骗的目的,如冒充公检法、商家公司厂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银行工作人员等各类机构工作人员,伪造和冒充招工、刷单、贷款、手机定位和招嫖等形式进行诈骗。

文/普法小萌侠

知法懂法,培养法治观念

    电信网络诈骗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手段愈发新颖与受骗人的个性更为贴切,我们在预防网络钓鱼、网络中奖诈骗、投资理财诈骗、贷款诈骗、网络刷单诈骗、虚假工作、兼职诈骗、冒充公检法诈骗,社交工程诈骗的同时更要对下列几种新型诈骗手段提高警惕:一、“共享屏幕”类诈骗。不法分子以“提升信用卡额度”“取消名下不实贷款”“注销保险服务”“航班延误退费”“赠送礼品”等为借口,向个人发送短信或拨打电话,诱导消费者下载指定的聊天软件、网络视频会议软件,并让个人开启软件的“共享屏幕”功能,以便不法分子“实时监控”消费者手机、电脑屏幕,“指导”消费者进行银行卡绑定、密码修改等操作,同步获取个人银行账户、密码、验证码等重要信息,从而盗取银行卡资金。二、“AI换脸拟声”类诈骗。不法分子以“网店客服”“营销推广”“招聘兼职”“婚恋交友”等为借口,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联系消费者,采集发音、语句或面部信息。利用“换脸”“拟声”等技术合成消费者虚假音频、视频或图像,模拟他人声音或形象骗取信任,以借钱、投资、紧急救助等借口诱导其亲友转账汇款,或提供银行账户密码等敏感信息,随后立即转移资金。此外,不法分子还可能对明星、专家、执法人员等音视频进行人工合成,假借其身份传播虚假消息,从而实现诈骗目的。三、虚假网络投资理财类诈骗。不法分子假借债券投资、股票投资、贵金属投资、期货投资等概念,在网络平台发布消息宣称“稳赚不赔”,吸引群众关注。并将个人拉入“投资”群聊,然后冒充投资导师、理财专家,以“专家内幕”虚假消息诱导投资,或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个人确定婚恋关系,再以有“内部消息”“特殊资源”等诱骗个人参与投资,引导个人在伪造或仿冒的投资平台进行投资,并以小额投资返利作为诱饵,不断引导个人加大资金投入,随后迅速转移资金。四、网络游戏产品虚假交易类诈骗。不法分子在网络游戏或社交平台中发布虚假的游戏账号、装备、点卡买卖信息,以“低价出售”“高价收购”为噱头,吸引游戏玩家关注。对想低价购买游戏产品的玩家,不法分子诱导其绕过正规游戏交易平台与其进行线下交易,当玩家支付钱款后,不法分子便消失无踪;对想高价出售游戏产品的玩家,不法分子诱骗其登录虚假交易网站进行交易,并以各种理由要求玩家先缴纳保证金、手续费等费用才可“提现”,并不断要求玩家充值更多金额,随后迅速转移资金。

    随着信息泄露风险的不断扩大,电信网络诈骗犯也盯上了这块“蛋糕”,在一次培训中心,我身边的朋友就亲身经历了一次电信网络诈骗。利用断断续续的声音和着急的语气不断地将受骗者带入语言环境,并通过准确地报出身份信息以及航班号来降低警惕,最终穷图匕见地让受骗人进入钓鱼网站。
    电信网络诈骗是可防范性犯罪类型,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电信网络诈骗的宣传,草湖项目区联合41团司法所对辖区内人民群众进行《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内容;围绕着电信网络诈骗的概念、特点开展讲解,深入浅出地闸述了电信诈骗的手段及危害,并结合身边的典型案例,加深群众对电信网络诈骗的认识。

知法懂法,培养法治观念

法援惠民生 助力农民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条之规定指出,“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为规范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进一步提高农民工对《法律援助法》的知晓率,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增强农民工的法治观念,近日,东湖社区开展《法援惠民生 助力农民工》法律宣传活动。    活动中,工作人员通过发放《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法律援助法》等宣传资料,现场工作人员还围绕农民工普遍关心的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工伤赔偿、借贷纠纷等与农民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展开宣讲,引导农民工理性维权、合法维权、科学维权,积极运营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通过此次活动,不仅加强了农民工对法律援助的进一步了解,也有效提高农民工知晓率、参与度、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为社区营造了安全、稳定、有序的社会氛围。

   “你们这个是干什么的?”“消费者权益、邻里矛盾纠纷、养老继承、法律援助…您关心的法律问题,我们这里都可以现场解答!”    一方夜市,半城烟火。近日,一场兼具知识性、趣味性、服务性的“法治夜市”活动在人工湖广场拉开帷幕。四十一团司法所依托辖区热闹繁荣的“夜经济”,组织“法律明白人”、返乡大学生、专职人民调解员零距离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法在身边。    “走过路过不要错过,普法宣传进万家,学法懂法守护你我他。”“如果接到陌生电话,一定要提高警惕,别转账、别发验证码,守住自己的钱包!”“婚姻不应被彩礼所束缚,也不能以彩礼高低论感情,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就规定了‘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普法志愿者们引导群众参与趣味问答,将平安建设安全知识和法律常识融入其中,在以案说法、以玩带学、寓教于乐中强化群众的法治意识。   “我家人在个体建筑队干活摔着了,应该找谁要赔偿?”“朋友欠我10多万元,七八年不还,我这该咋办啊?”“我想要一本民法典宣传册看看......”深入各烧烤、小吃、商品等摊位为聚集的群众发放宣传手册、讲解法律知识、解答法律咨询,成为夜市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听了讲解,我对知法守法有了更深地认识,你们发放的法律小册子很好,我一定拿回家让孩子们也看看。”居民艾先生接过工作人员送上的法治礼包,直夸这场普法夜市“有声有色”!    借助热闹的夜市经济平台,让法律知识走近百姓生活,为夜经济注入法治元素,夯实法治文化基础,形成浓郁的法治文化氛围。此次夜市普法不仅丰富了群众的法治文化生活,也进一步扩大了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为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奠定了坚实基础。

什么是法律援助?

邂逅一场“烟火气”浓的“法”式夜宵

文/闫文庆

文/陈 强 杨晓金

知法懂法,培养法治观念

拒绝毒品侵害 守护生命乐章

日趋严重的毒品问题已成为全球性的灾难,
多少人因吸食毒品而失去学习的机会、工作的能力,
出卖自己的良心,
背弃家人与朋友,
甚至献上年轻且无价的生命!
那么,“毒品”到底是什么呢?
为什么可以对吸食者本人、
家庭乃至社会造成巨大伤痛与影响呢?

什么是毒品?

    当前,全球毒品问题正处于加速扩散期,我国毒品问题已进入加速慢延期,全国吸毒人数持续增长,累计登记吸毒人员276万人,实有吸毒人数已超1300万,遍布所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涉及人群广泛。毒品,究竟是以怎样的一种凶猛之姿在危害着健康,危害着生命?
    毒品种类多,范围广。按照毒品流行的时间顺序看,可分为传统毒品和新型毒品。传统毒品一般指鸦片、海洛因等阿片类流行较早的毒品。新型毒品是相对传统毒品而言,主要指冰毒、摇头丸等人工化学合成的致幻剂、兴奋剂类毒品。
    一旦沾染毒品就会成瘾是每个吸毒者的必然结局。成瘾时间的快慢与使用毒品的种类、纯度、剂量、每日的次数,及滥用的方式而异,个体耐受差异也有重要的关系。据资料记载,吸食海洛因,每日四次,每次一克,连续三天就能使人产生毒瘾。也有报道,每日吸食一次海洛因,五天左右就能产生毒瘾。亦有报道,海洛因四号静脉注射一次就足以令你上瘾,戒断综合症的出现,是认定阿片类成瘾的重要临床标志。

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内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毒品,是全人类的共同敌人。吸食了第一口毒品,就像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痛苦与绝望、堕落与沉沦、疾病与死亡接踵而至。

知法懂法,培养法治观念

远离毒品·人人有责

    鸦片:从罂粟里提炼出来的一种棕褐色或黑色膏状物,在医学上称为“阿片”,在民间叫“大烟”、“烟土”、“烟膏”等。
    吗啡:是从鸦片中提炼出来的一种白色针状结晶活结晶性粉末,有苦味,遇光易变质,溶于水,略溶于乙醇,是一种生物碱。
    大麻:通常被制成大麻烟吸食,或作大麻饮料饮用,或掺入食品中食用,亦可咀嚼、鼻吸或吞服。
    海洛因:是从吗啡中提炼出来的一种白色粉末,目前被称为“世纪毒品之王”,近义词吸用就可产生心理依赖性,极难戒断。
    摇头丸:具有兴奋和致幻双重作用,滥用后可出现长时间随音乐剧烈摆动头部的现象。
    冰毒:新型毒品的一种,又名甲基安非他明、去氧麻黄碱,是一种无味或微有苦味的透明结晶体,纯品很像冰糖,形似冰,故俗称冰毒。

【当前的主要毒品】

    近日,七连联合司法所开展“健康生活,远离毒品”活动。主要从传统毒品与新型毒品的种类、特点、危害等方面入手,详细讲解日常生活中可能触犯毒品犯罪的情形。细数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的成瘾机制及滥用后果。提醒广大职工群众提高警惕,自觉抵御不良诱惑。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发放禁毒宣传资料、以案说法等方式,向广大职工群众普及毒品危害及如何识别毒品、拒绝毒品等知识,教育大家积极参与禁毒战争,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在毒品上消费的每一分钱,都将成为打在民警身上的一颗子弹。通过此次活动,让广大职工群众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性,呼吁大家坚决与毒品作斗争,积极检举涉毒违法犯罪行为。

    3.各种传染性肝炎。
    4、爱滋病与性病。
    5、感染性疾病。皮下脓肿、蜂窝组织炎、血栓性静脉炎、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
    6、血管损害:局部动脉闭塞、坏死性血管炎、霉菌性动脉瘤。
    7、神经系统损害:急性横贯性脊髓炎、急性感染性神经炎。性功能障碍:因神经损害,视力损害,细菌性脑膜炎,男性表现为阳痿、早泄、射精困难、射精不能,女性表现为闭经、痛经、停止排卵、性欲缺乏、不孕。
    8、精神病症状:人格改变和典型的精神病症状,幻觉冲动,情绪障碍,如焦虑、抑郁症等。
    9、肾脏疾患:急性肾小球肾炎、肾功能衰竭,肾病综合症。皮肤损害:皮肤斑点、溃疡,手部水肿,接触性皮炎、皮疹、紫斑、瘙痒等。此外,吸毒还可以引起骨、关节、肌肉的炎症和疟疾、破伤风等。

【吸毒者易染上哪些疾病】

    1、营养不良和体重下降。
    2、呼吸道疾病:肺颗粒性病变、肺纤维化、肺梗塞、肺气肿、慢性支 气管炎、肺炎、肺脓肿、肺结核等肺部感染。

      岁月静好,只盼每个人都能远离毒品!盛世之下,总有人为万家灯火负重前行!
不忘过去,不惧未来!英雄不死,缉毒不止!让我们一起远离毒品!

文/赵喜会

      要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更加重视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共建共治共享在基层的作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 以案释法,弘扬法治精神

02

01   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案例
02   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例

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例

    肖某等7人是某团场的职工,几人承包土地和鱼塘分别从事农作物种植和鱼虾养殖行业。肖某等7名职工池塘、农田的用水均靠路边的供水渠供水。2024年6月某日晚,某施工队在其经营范围内施工,施工过程中将该供水渠堵塞,堵塞后几个鱼池中的虾苗因缺水死亡,而溢出的水倒灌进农田导致部分被收割好的农作物被水浸泡,因供水渠堵塞给7名职工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失,肖某等7人报警。肖某等7人与该施工方项目部对此事进行多次交涉,但矛盾一直未解决。2024年6月某日,几人来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调解,希望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其与该施工方的损害赔偿纠纷。

【案情简介】

【调解过程】

    调解员第一时间受理该纠纷,和当事人共同前往施工地实地查看。施工现场,调解员发现已收割的农作物遭到溢出的水淹没,可以预估出损失,但鱼池此时已经重新填水看不出来具体损失。根据职工叙述,池塘中养殖的是种虾和虾苗,之前水位低是让虾苗更容易繁殖,而气温升高,水中的含氧量等因素如果不能及时供水会造成减产。如今未及时向池塘中供水,造成池塘虾苗死亡。调解员在了解完情况后立即联系了该施工队的负责人冯某,经沟通,对方表示愿意接受调解。

文/草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法律服务室

以案释法,弘扬法治精神

    了解完基本案情后,调解员组织第一次调解。肖某等7人表示,此次供水渠被破坏,造成损失惨重:农田损失根据每亩的市场价格可以推算出来,虾塘的损失主要是在虾苗的产量上,如果按照长成的龙虾计算成本损失,那金额将非常巨大,目前通过重新购买种虾进行繁殖,可以大幅度减小损失,但是这个过程会浪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几位养虾的职工提出赔偿金额在2-3万元。施工方负责人冯某表示,在施工过程中,是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至于施工过程中将供水渠堵塞一事,冯某认为并没有人告诉施工方不可以对该区域进行施工,冯某认为施工队没有责任。在冯某表达此事与施工方无关后,调解现场冯某等7名职工瞬间情绪激动,起身争吵调解陷入僵局。
    调解员安抚了职工情绪,因双方对责任认定存在争议,调解员决定终止第一次调解,采取“背靠背”调解法分头做思想工作。首先,调解员告诉冯某虽然施工队是按照图纸施工,但是给职工造成损失也是事实,作为施工队不应该逃避责任,职工遭受损失与施工队施工不当有直接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且,在施工队所建设项目工期较长,长时间会与当地居民沟通联系,在情理上也不应该与当地职工群众发生矛盾纠纷,应当保证良好的关系,对后续施工也会产生一定帮助。在调解员情、理、法耐心的沟通后,冯某认识到施工队在此案中确实存在过错,也愿意坐下来调解。
    随后,调解员又与肖某等7人开展“背靠背”调解,先是安抚了肖某等7名职工的情绪,后从法理上讲施工队施工过程中确实对职工财产造成了损害,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理应对职工群众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这一损失究竟要赔付多少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标准,要本着损失多少补偿多少的填平原则,不能漫天要价,也希望大家都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调解员还指出,损失已成为事实,争执不下互相积怨只能激化矛盾,互相耽误生产进度,依法依理调解才是上策。
      

    经调解员耐心安抚和疏导后,双方情绪缓和,愿意接受继续调解。为了维持调解秩序,调解员要求双方承诺尊重对方,不得言语攻击,不得大打出手。同时,针对损害的情况,调解员也邀请到连队“两委”参与调解,提供建议。    肖某等7名职工先是对自己损失进行了预估,连队“两委”也对肖某等7名职工提出的赔偿数额提出建议或意见,在肖某扥7人得出赔偿标准后,调解员决定主动把控调解节奏:首先劝解双方在同一片区域生产生活,远亲不如近邻,在今后相处的时间说不定能够互相帮助。其次,调解员表示对肖某等7人辛苦养殖、种植的艰辛和遭受损失的痛楚表示感同身受。最后,提出了冯某所负责的施工队因施工不当确实给职工群众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希望施工方能够正视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因此,施工方需要承担肖某等7人的损失。    双方当事人认同调解员的说法,表态愿意做出退让。经过调解员的耐心调解,肖某等7人降低了要求赔偿的数额,冯某作为施工方也愿意承担赔偿,双方达成一致,现场签订并履行协议。

   在调解员的主持下,肖某等7人与冯某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双方约定:
1. 冯某所在施工队赔偿肖某等7人经济损失共计71500元;
2. 双方当事人签订本协议后,双方对此矛盾纠纷一事再无其他争议;
3. 本协议内容双方已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双方对协议处理完全满意。

【调解结果】

以案释法,弘扬法治精神

    本案难点在责任的认定和定损两个方面。因经济损失中包含种虾及虾苗,实际受损情况非常难以确定,调解员从以下几个方面化解纠纷,一是迅速介入,及时前往事发地了解情况,并安抚受损职工情绪;二是联系连队“两委”成员,对损害方面提出建议或意见,并对职工群众做好思想工作;三是紧扣事实,讲道理、讲法律,让损害方承认错误,让职工群众不能漫天要价,赔偿要有理有据;最后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相关规定,向当事人阐述法律规定,推动当事人承担责任,缩小矛盾,最终达成一致。

【案情简介】

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案例

【案例点评】

     2023年9月份吕某、阿某等9名农民工在某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厂房建设建筑工地跟随包工头顾某做水电工工作。双方约定因接近年末,工程结束后工资统一发放,2023年11月底,工程完成且停工,吕某等9人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但顾某迟迟未支付几人工资。在工作期间,吕某、阿某等9名农民工借支过生活费,按照双方之前的约定,顾某还剩7万元工资未发。撤出工地后,吕某等人要求包工头顾某将剩余工资一次性支付到位,经多次催要无果,双方发生争执。无奈之下,吕某等人于2024年1月14日向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委会受理并指派调解员办理。

【调解过程】

    2024年1月14日,调解员通过电话联系工地包工头顾某,了解案件详情。原来,顾某承包了某建筑公司承建的某厂房建设工地部分工程,找吕某、阿某等9名农民工施工,进场前双方约定,几个人的工资根据技术层级分别按每天400、320元、200元计算,几人累计工资7万元未结清。按约定顾某承包的工程全部完工后建筑公司才向顾某支付全部工程款。但因顾某不能拿到剩余工程款,没钱结清吕某等9人的剩余工资,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在此期间顾某为了解决拖欠张某等9人工资问题,也曾找过公司项目部请求先行拨付部分工程款,但项目部表示根据项目资金均在项目工程阶段性验收合格以后才予以拨付惯例,拒绝先行拨付剩余工程款。调解员了解了纠纷的来龙去脉后,从吕某处拿到9名农民工的联系方式,并要求其提供9人上班期间的考勤表、工资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文/草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法律服务室

 以案释法,弘扬法治精神

    调解员进行电话沟通,积极从中协调,尽快帮助他们拿到拖欠的工资报酬。调解员逐一征询了每个人的调解意愿,并根据考勤表详细核对了他们每个人所欠付的工资数额,详细了解每个人的具体情况。调解员先向他们解释相关法律规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第十条规定:“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调解员告诉他们,获取劳动报酬使他们每个人的权利,但是维护自己的权利应该采用合法合理的方式,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能够更快捷地帮他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包工头顾某也在积极沟通协调此事,调委会也会从中协调尽快解决这个问题。经过两个多小时的电话沟通,9名农民工的情绪都较原先稳定一些,并表示愿意接受调解。
    随后,调解员联系到建筑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徐某。徐某表示,此类事情通常都是由包工头和他们手底下的工人自己协商解决的,公司有公司的规章制度,项目部的工程款拨付也是需要按照流程办理的。调解员告诉徐某,我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公司项目部应当依法先结清顾某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更何况建筑公司并未与王某结清转包工程的工程款,调解员希望项目部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工程款。徐某表示,该工程整体上还未完工,根据公司规章制度无法先行拨付。调解员提出,水电工作最终还是由吕某等工人整改并由公司验收合格,现要求他们撤出工地,应当将他们的工资先行结算,调解员耐心地与项目负责人多次沟通协调,并让他们清楚因拖欠农民工工次引发不断上访的严重后果,希望施工单位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尽快解决拖欠工资问题,让农民工过一个安稳祥和的年。徐某向公司报告此事后,建筑公司最终表示特事特办,同意先行支付顾某手下工人工资,后续在和顾某清算,顾某也同意与手下工人吕某等人签订调解协议书。

【调解结果】

    2024年2月2日,顾某在微信给调解员发来了给工人打款的银行回执单,农民工成功拿到了自己的“血汗钱”此次纠纷得到圆满的解决。

【案例点评】

    近年来,国家持续在政策和法律上加大对农民工欠薪问题的治理力度,相继出台多份中央政策意见,制定多项具体措施。本案中,调解员正确运用相关法律规定,耐心普法和调解,成功化解一起群体上访事件,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虽然我国现行的法律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给予了一定的法治保障,但从社会管理层面还存在一定缺失:一是项目工程层层分包,存在不规范操作现象;二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工资拖欠预防机制、工资保证金制度和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等制度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农民工平时只能支付部分生活费,整个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才能结算工资,不能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现象经常发生。因此,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建立长效机制,落实各级人民政府治理欠薪的责任,才能从源头治理欠薪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公民权利的根本法律保障,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基础,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三、 与法同行,共建和谐社会

03

出生、上学、工作、退休
公民生命中的每个时刻
在宪法的保护之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和我们究竟有着怎样的关系?

宪法是什么

    从出生到离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涉及的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生命权、人身自由权、受教育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婚姻、财产等多种权利都与我们息息相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与我们的一生】

【宪法这么规定】

    第二章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从我们睁开眼睛来到这个美丽的世界,
就已经是一个独立的个体,
是具有独立人格权的“人”。
这一刻起!
我们已经开始受到宪法保护啦!

与法同行,共建和谐社会

当我们求学
随着年龄的增长
我们终于到了上学的年纪
背着心爱的书包走进校园
结交新伙伴、学习新知识
这些都是宪法规定的哦!

    第二章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当我们毕业工作
毕业之后的头等大事
当然是找工作啦
迈入职场后
宪法依旧在为我们保驾护航
强制996?女性就业歧视?
宪法面前,统统不可以!
    第二章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其实,我们与宪法的关系
远不止这些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学习宪法,遵守宪法
从我们每个人做起吧!

【宪法这么规定】

【宪法这么规定】

【宪法这么规定】

【宪法这么规定】

    第二章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18岁,我们成年啦!
这一刻
我们拥有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与此同时
我们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了
即便是刚刚进入大学
还没有稳定收入作为生活来源
但从法律上来讲
父母也可以不再供养我们了
    第二章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当我们参军
“喂,兄弟,明天我就要入伍啦!”
那一年
我们身边开始有同学报名参军了
学校会为他们保留两年学籍
光荣入伍,保家卫国
我们替他们感到骄傲!

       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体现党的统一意志、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依靠党的纪律保证实施的专门规章制度。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其效力位于党内法规体系的第一层级。

四、党建引领 不忘初心铸辉煌

04

        2021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宣布,“我们党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个党内法规体系,以“1+4”为基本框架:“1”是党章,“4”是党章下的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党内法规体系是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由各领域各层级党内法规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什么是党内法规?

   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

什么是党内法规体系?

党内法规的名称有哪些?

    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办公厅(室)统筹协调、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协助配合、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严格监督的执规责任制,统分结合、各司其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负有遵守党内法规、维护党内法规权威的义务。

    1.在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保障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方面的重大作用;
    2.在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重大作用。

党内法规“两大”重大作用是什么?

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是什么

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是什么

    通过学习党史,把苦难辉煌的过去、日新月异的现在、光明宏大的未来贯通起来,不断重温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更加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信念,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心。

党内法规小课堂

党建引领 不忘初心铸辉煌

党内法规制定原则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坚持从党的事业发展需要和全面从严治党实际出发;
    (三)坚持以党章为根本,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五)坚持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
    (六)坚持便利管用,防止繁琐重复。

党内法规制定权限

    (一)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二)党的各级各类组织的产生、组成和职权职责的基本制度;
    (三)党员义务权利方面的基本制度;
    (四)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基本制度;
    (五)涉及党的重大问题的事项;
    (六)党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方面的基本制度;
    (七)其他应当由中央党内法规规定的事项。
     凡是涉及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事项,只能由中央党内法规作出规定。

兴 业

筑 基

建 城

聚 人

法治草湖

制作单位:草湖项目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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