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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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稽查条线
(一)案源管理
1.按规定履行立案报批及审核程序
2.对受托协查案源及时立案
3.对同一纳税人同一年度立案次数符合规定
4.检举事项规范受理
5.检举事项分类处理
6.检举事项分类处理的期限
7.检举案源在金三系统的登记处理
8.运用随机抽查方式选取稽查对象
9.案源撤销
(二)检查管理
1.检查人员变更等情况向被查对象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
2.对执法行为采取适当的全过程记录方式
3.调取账簿资料的审批
4.按照法定程序退还调取的账簿资料
5.制作并送达《询问通知书》
6.询问时间和《询问通知书》送达时间符合逻辑
7.《询问笔录》完整、规范
8.查询存款账户、储蓄存款的法定流程
9.查补税款的所属期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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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检查程序的中止
11.中止检查的解除
12.终结检查程序合法
13.终结检查的审批
14.规范制作稽查工作底稿
15.按规定通过网络协查方式发送相关事项
16.按规定报送协查要素资料
17.稽查报告检查人员的签名
(三)审理管理
1.检查完毕后在规定期限内移交审理部门审理
2.按照规定对执法程序实施审查
3.对处理、处罚裁量权的适当性实施审查
4.对税收违法事实认定、证据充分性等方面实施审查
5.《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内容要素完整、正确
6.对被查对象的行政处罚不得违规加重
7.提请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前的税务行政处罚告知
8.陈述申辩意见听取和复核程序符合规定
9.符合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的案件应提请大审
10.按规定将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资料提请重大税务案件
审理委员会审理
11.按规定期限提请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
12.按规定期限完成重大税务案件补充调查
13.按规定作出法制审核意见
14.依法移送符合移送司法机关条件的涉嫌犯罪案件
15.决定性文书正确告知行政复议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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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执行管理
1.按规定程序审批罚款延期或分期缴纳
2.按照规定及时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3.按规定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
4.按照规定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5.按规定的范围和程序中止执行
6.按规定的范围终结执行
7.按规定程序终结执行
(五)综合管理
1.按规定程序、时限移交相关问题线索
2.严格遵守稽查“四环节”分离规定
3.发挥好稽查建议在改进税收征管工作上的作用
4.按规定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及时公布
5.规范制作执法文书
6.规范履行送达程序
7.稽查人员回避
8.案件相关信息的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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