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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波监督工作简讯2024年第3期

其他分类其他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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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3期

总第147期

中波监督工作简讯

中波轮船股份公司纪委工作部/监督审计部/党委巡察办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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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要闻
重要信息
基层动态
学思践悟 
特别关注
纪法小课堂

目录
CONTENTS

中波监督工作简讯

2024年第3期

【聚焦要闻】

李希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常委会集体学习时强调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  纵深推进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十届中央纪委常委会近日就“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举行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李希主持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带头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准确把握这一重要思想的精髓要义、丰富内涵、实践要求,自觉用以统领纪检监察一切工作,凝心聚力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李希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是我们党坚持“两个结合”推进理论创新取得的新成果,构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新篇章,在中国共产党发展史、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史上都具有里程碑意义。这一重要思想植根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性质宗旨、初心使命,深刻揭示我们党作为世界上最大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永葆生机活力的成功密码,科学回答了我们党为什么要自我革命、为什么能自我革命、怎样推进自我革命等重大问题,极大丰富拓展了党的建设理论的科学内涵,以一系列原创性理论贡献标注了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发展的新高度,为新征程上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李希强调,纪检监察机关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要带头贯彻“九个以”的实践要求,把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思路举措搞得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推动各级党组织把每条战线、每个环节的自我革命抓具体、抓深入。要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突出位置,及时发现、着力解决“七个有之”问题,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要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紧紧围绕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大决策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区各部门主动担当作为,更好服务保障党和国家中心任务。要持续深化正风肃纪反腐,把严的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持续深化纠“四风”树新风,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下大气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要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体系,推动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基层监督体系、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要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加强自身建设,巩固拓展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成果,锻造让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纪检监察铁军。(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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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要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体系,推动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基层监督体系、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要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加强自身建设,巩固拓展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成果,锻造让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纪检监察铁军。(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远海运深化整治违规吃喝 2023年查处
党组管理干部19人

     近日,中远海运集团纪检监察组通过大数据监督平台进行线索抓取,对某二级单位相关人员多次拆分发票报销业务招待费且超标准接待,以及多家三级单位违规购送大闸蟹、海鲜等节礼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有关人员受到相应党纪政务处分。
    中远海运集团纪检监察组将整治违规吃喝问题作为强化作风建设的有力抓手,持续深化全链条治理,把严的基调贯穿查处、问责、整改全过程,纵深推进作风建设,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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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6月以来,该纪检监察组在全系统开展违规吃喝专项监督检查,利用自主研发的纪检监察数字化监督平台对疑似违规吃喝问题进行预警抓取,协助集团党组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立行立改专项治理,一批通过拆分发票、虚开发票、虚构报销事由等隐形变异违规吃喝问题线索浮出水面。“本级查办的问题线索,由组长直接抓,2023年查处涉及违规吃喝问题的集团党组管理干部19人。”该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介绍,对下级纪委查办的问题线索,由集团纪检监察组提级审办的问题线索,由集团纪检监察组提级审核,重点线索挂牌督办,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严防执纪宽松软。在查办违规吃喝问题中,中远海运集团纪检监察组坚持“一案双查”,既查组织者、参与者,也查报销人、审批人的责任。对虽未参与吃喝,但经办拆分发票、违规报销及违规审批等各环节人员,一并查清责任,予以相应处理。“某直属单位副总经理对分管部门上报的业务招待费,报什么批什么,对长期拆分发票报销业务招待费问题失察失管。”集团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表示,该名领导干部被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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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远海运集团纪检监察组坚持查改治贯通,深化标本兼治,持续扎牢制度笼子。该纪检监察组深入剖析查办违规吃喝案件过程中发现的深层次问题,推动集团修订完善公务用车、公务招待、商务接待等规定,明确标准,优化环节管控,严防超标准接待、公款吃喝等问题发生。同时,梳理总结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发现的共性问题,与财务部门交流共享,协助财务部门开展财务专项检查,精准发现接待费化整为零、转嫁吃喝费用等问题。针对问题较突出的单位、部门,及时制发纪检监察建议,责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纪检监察组派员参会指导,督促推动相关单位深刻剖析、切实整改。(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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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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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开展经责审计工作,促进审计监督作用发挥

    按照中波公司2024年审计工作计划,公司监审部于3月12日组织召开弘发航运原总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点会,为扎实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公司监督审计部集中力量、统筹安排,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为抓手,加强审计研究,谋深谋实经济责任监督,切实推动领导干部履职尽责。
    监审部在审计项目实施上,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求,通过充分调查被审计单位有关情况,研究确定审计重点关注事项,设计审计工作方案,突出经济责任审计重点,提高审计工作的针对性与时效性。重点对弘发航运落实集团及公司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财务收支、客户管理、经营风险防控、廉洁从业等关键领域开展审计,着重关注企业战略发展规划执行及效果、财务管理和经营风险防范、船存物资及燃油在船管理等,加强对经济责任落实、精细化管理等方面的监督,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作用。

 绍兴黄酒。新华网发

【基层动态】

中波发展召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集体廉政谈话会

   3月15日下午,中波发展召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集体廉政谈话会。中波发展党委书记李继春在会上讲话,会议由中波发展纪委书记李峰主持。中波发展各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部门经理及关键岗位人员、财务分中心主任等共4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李继春对各级党员干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守纪律规矩,落实监管责任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从政治上充分认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极端重要要性,真抓严抓,常抓不懈;二是要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三是要深化以案为鉴,提升制度刚性执行力度;四是要强化监督制约,筑牢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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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防变监督防线。
    李峰通报了中波发展开展业务招待及公务用车管理专项自查自纠情况,并从坚决贯彻党中央部署、牢固树立纪律规矩意识、坚决扛起管理责任等方面就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提出具体要求。

船员公司召开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会议

    为贯彻落实集团和中波公司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船员公司党委3月1日下午召开了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2023年船员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对2024年的重点工作做了部署安排。船员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部门副职以上干部以及20名船员代表参加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中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并对2024年船员公司纪检工作进行部署: 一是深化政治监督,确保上级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地;二是围绕“三个服务”中心工作,做深做细日常监督;三是加强纪律教育,提升遵规守纪自觉;四是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作风建设;五是持续提升履职能力,深化船岸纪检干部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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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思践悟】

牢记初心莫忘形

  “顺畅的发展经历,让自己对所获所得缺乏‘来之不易、倍加珍惜,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珍重感……”近日,有媒体曝光了重庆市荣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党委委员、荣昌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原支队长谭涵之严重违纪违法案。
    回看谭涵之的成长历程,很早便走上领导岗位,令人羡慕,但结局更令人唏嘘。谭涵之只看到了职位的升迁、权力的增大,却忘记了权力背后的责任,不是倍加珍惜组织的培养和来之不易的机会,用权为民、服务群众,而是将成长的优越感不断放大并陶醉其中,把手中权力演变成帮助自己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工具,也把自己推入了违纪破法的深渊,教训深刻,令人警醒。
    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思想觉悟、道德水平不会随着党龄的增长而自然增强,也不会随着职务的升迁而自然提高,需要终身努力。如果不注重时时自省,反而自我放纵,便容易脱缰越界。
    梳理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类似谭涵之这样的例子并不鲜见。海南省地质局原党组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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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邓小刚年少得志,在踏上仕途的“快车道”后,放纵自傲、胆大妄为,大搞权钱交易,肆意践踏纪法底线,最终受到纪法严惩;云南文山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苏建斌仕途一路平坦,仅仅11年时间,就从汽车运输公司办公室主任一步步晋升为客运公司经理,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然而职位升迁后的苏建斌却在飘飘然中忘记了手中权力的属性,站在了组织和人民的对立面,最终咎由自取、自食其果。这些违纪违法干部错把“仕途”当“钱途”,把组织的信任与重托抛到脑后,将手中权力用在了谋私利上,最终辜负了组织的信任,也断送了自己的前途。
    实际上,不管是顺风顺水还是迎风逆流,能始终不忘初心,做到不忘形、不变形,不迷失、不膨胀,是一种难能可贵的清醒和自觉。党员领导干部应珍惜组织和人民给予的岗位和平台,校正坐标,始终牢记“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学会在纪律约束下工作,习惯在规矩管束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只有对权力心怀敬畏,握紧权为民用的“方向盘”,人生之路才能行稳致远。(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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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之四|
坚持以严的基调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新时代十年,党中央硬起手腕抓纪律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成为新时代党的建设鲜明主题,从根本上扭转了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同时也要清醒看到,管党治党还存在一些问题。此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靶向施治,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推动各级党组织严格执纪、精准执纪,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让铁纪“长牙”、发威,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

坚持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推动正风肃纪向
系统整治、全域治理提升转变

   《条例》的修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系统思维、统筹推进,充分体现出在责任上全链条、管理上全周期、对象上全覆盖的特点,有力推动正风肃纪向系统整治、全域治理提升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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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对象覆盖方面,修订后的《条例》将第141条、第142条等多个条款中关于违纪主体“党员领导干部”的表述删除,这就意味着无论是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还是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受处分对象不再限定于“党员领导干部”,而是拓展到所有党员,以增强现实针对性,体现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决心。
   在管理周期方面,梳理各地退休干部被查处的案例,有的在职时便存在违纪违法行为,企图利用退休逃避惩罚,妄想“退了退了,一退就了”,直至“东窗事发”;有的在位不收退休收,利用退休“打掩护”,上演“期权式腐败”。
    针对这一现象,《条例》对党员干部离岗后和在职时一并提出严要求。第105条、第106条完善对党员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规从业行为,以及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警示党员干部无论在职还是退休,都要恪守党性原则、严守党纪法规,明确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自觉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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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责任链条方面,《条例》不仅对党员干部自身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作出处分规定,而且充实对“新官不理旧账”行为的处分条款,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切实负责,不得消极回避、推卸责任。
    各级党组织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经常性纪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要不断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把纪律规矩刻印在心,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把严守纪律规矩落到实处,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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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小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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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案情简介】

    2010年9月至2013年10月间,被告人陈复江与苑琳琳结伙,经事先预谋,利用陈复江担任集运上海公司副总经理分管亚太部、欧洲部的职务便利,与该司时任欧洲部部长吕某、美洲部部长李丙以及朋友张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商议,共同出资成立了洋晨公司并实际参与经营管理。期间,陈复江利用其对日本航线、欧洲航线等其主管航线具有运价制定、调整优惠档次等审批权的职务便利(特别是占洋晨公司主体经营地位的日本航线,陈复江具有运价的最终审批权),违规审批给予洋晨公司(其中2010年9月至2011年11月期间,洋晨公司系以挂靠的上海银硕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名义开展业务)较其它货代公司更为优惠的特殊运价或者更高操作费返还,使得洋晨公司在货运市场上得以凭借该较强的运价优势大量揽货,并逐渐成为集运上海公司日本航线的主要货代客户,从而获取高额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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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结果】

    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有公司、企业单位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陈复江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二、被告人苑琳琳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三、追缴非法获得的利益予以没收。

【律师观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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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3期

    该罪中的非法经营包括自己经营和为他人经营两种。在他人经办的公司、企业中入股进行经营,是自己经营的一种表现。如果只参股投资而未实际经营管理的,不能视为自己经营,也就不能认定为有经营行为,即使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获取了数额巨大的利益,也不构成该罪。
    在司法实践中,一些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的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为了逃脱刑罚的制裁,在被查处有参股投资行为后否认有实际经营管理行为。对此,要全面分析案情作出正确的判断。既要查明行为人是否在参股投资的公司、企业中担当经营者的角色,也要查明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为参股投资的公司、企业谋取了属于其任职国有公司、企业的商业机会。如果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未参与参股投资公司、企业的日常管理,但参与了重大决策或指挥的,仍应认定为有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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