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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协会9月刊

其他分类其他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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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协会
2024年9月30日

自治区中小企业协会

工作简报

汇聚优质服务资源 助力新疆企业发展

标      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工业领域数据要素应用场景征集工作的通知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发文时间:2024年9月2日推荐截止时间:2024年9月27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工业领域数据要素应用场景征集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信发函〔2024〕3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和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我国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推进数据要素赋能新型工业化,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2024年工业领域数据要素应用场景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向       本次征集共8个方向,分别是:       (一)研发设计。发挥数据要素在协同研发、工艺设计等环节中的作用,推动产品形态丰富、功能优化和性能提升,助力企业改造升级工艺,缩短研发周期,提升产品竞争力。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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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工业领域数据要素应用场景征集工作的通知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发布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的通知3.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4.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协会动态

1.新媒体短视频助力中小企业开拓市场2.党旗映天山——党群心连心 情暖中秋节主题党日活动3.数聚产业、智赢合作、创新发展——2024(第一届)新疆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大会成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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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中试验证。发挥数据要素在分析检测、仿真实验、产品试用等环节中的作用,促进中试流程提速,提高成果成熟度和转化率,实现产业需求、中试成果和市场应用精准对接。       (三)生产制造。发挥数据要素在柔性生产、协同制造、智能制造、质量检测等生产全过程中的作用,加速工业知识软件化,提升生产制造系统运行效率,提高劳动生产率。       (四)营销服务。发挥数据要素在需求分析、市场营销、产品监测与维护、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推动本企业或帮助中小企业精准及时识别市场需求,优化销售策略,提高产品和服务的客户满意度。       (五)运营管理。发挥数据要素在设备管理、安全管控、资源配置、决策分析等运营管理方面的作用,提高设备综合效率,降低安全事故率,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决策高效智能。       (六)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挥数据要素在智慧物流、产供销一体化、供应商管理、供应链风险管控、产业链稳定等方面的作用,助力企业打通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各环节,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七)新业态新模式。发挥数据要素在人机协同工作、工业绿色发展、产业集聚集群发展等新业态新模式中的作用,提高人机协同工作效率,促进工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助力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      

       (八)其他。工业领域其他数据要素发挥作用的典型场景和对应的典型实践案例。           二、征集内容       征集内容为工业领域数据要素应用场景及其典型实践案例。       (一)应用场景。包含用户、需求、数据、技术(工具)和情景,即用户是谁、需求是什么、用到什么数据、采用什么技术和工具、解决什么问题。       (二)典型实践案例。行业主体在该应用场景下合规高效流通使用数据的典型做法,包括解决的行业痛点难点问题、采取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及对应的推广价值。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申报主体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经营状况良好,在信用、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方面无不良记录。多个单位可联合申报。申报主体应择优报送应用场景和对应的典型实践案例,填写《工业领域数据要素应用场景申报书》(附件1)。       (二)申报内容。应用场景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具备较强的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典型实践案例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无知识产权纠纷,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相关描述应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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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推荐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应遵循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组织开展本地区的征集和推荐工作。推荐单位应严格把关,每个征集方向推荐的应用场景数量不超过2个。       四、申报流程       (一)推荐单位应充分调动申报主体积极性,结合工作实际,按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材料汇总表(附件2),盖章后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我部。       (二)推荐单位于2024年9月27日前将相关材料的盖章扫描版和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一式一份)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张建伦 010-68208206       联系邮箱:zhangjianlun@miit.gov.cn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邮编:100036)          附件:       1.工业领域数据要素应用场景申报书(模板).docx       2.工业领域数据要素应用场景汇总表.docx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4年8月23日

标      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发布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的通知发文时间:2024年9月9日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发布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的通知
工信厅企业〔2024〕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自《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2年版)》发布以来,已有24万余家中小企业运用该评测指标进行线上评测,明确自身数字化水平、坚定数字化转型方向。为进一步提升该评测指标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前瞻性,给中小企业提供更加清晰明确的数字化水平评测和转型指引工具,我部组织相关单位,结合该指标的使用情况,完善形成《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以下简称《评测指标(2024年版)》)。现印发给你们,使用方式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三种:       一是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自主填报,进行真实性承诺即可获得评测结果。评测结果将作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的附件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中“数字化水平”指标的评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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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根据《评测指标(2024年版)》开发的评测系统(登录https://zjtx.miit.gov.cn,数字化转型板块)供广大中小企业免费使用。鼓励相关单位采用《评测指标(2024年版)》开展调查研究或运用评测结果。            三是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的评定,需按照《评测指标(2024年版)》进行现场评定。                  附件: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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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文时间:2024年9月12日申报时间:2024年9月25日—10月10日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
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工信部联电子函〔2024〕2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现将管理方式、享受政策的企业条件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清单是指财税〔2023〕17号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清单。       二、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4年9月25日至10月10日在信息填报系统(https://ic-tax.ccidthinktank.com/)中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

子版、纸质版)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已列入2023年清单的企业,拟继续申请进入2024年清单的,须重新提交《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见附件2)中的相关材料。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委(以下称地方工信和发改部门)根据企业条件(见附件1),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初核推荐后,于10月31日前将初核通过名单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第三方机构,根据企业申报信息开展复核。根据第三方机构复核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进行联审并确认最终清单。       五、企业可于11月30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清单印发后,企业可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列入2024年清单的企业,于2024年1月1日起享受政策;已列入2023年清单但未列入2024年清单的企业,于2024年11月30日停止享受政策。       六、清单有效期内,如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应于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45日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发生变更情形后是否继续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企业超过本条前述时间报送变更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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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不予受理,该企业自变更登记之日起停止享受2024年度相关政策。       七、地方工信和发改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清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应及时联合核查,并联合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复核后对确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函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按相关规定处理。       八、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企业应签署承诺书,承诺申报如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九、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产业发展、技术进步等情况,适时对符合政策的企业条件进行调整。
附件:1.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pdf2.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pdf3.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wps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4年9月12日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订背景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创新是第一动力,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引导和支持企业发挥引领支撑作用,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规范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依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制定本办法。       二、认定对象       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三、申报要求       (一)管理部门及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乌鲁木齐海关共同认定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自治区工信厅、兵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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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改革委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管理工作,对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       (二)认定频率与时间           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认定,由自治区工信厅会同兵团发展改革委印发申报通知,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以当年通知要求为准。       (三)认定条件       经济实力与效益:企业需要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年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上;若年营业收入未达到 5000 万元,则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5%。创新机制:具有较好的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益显著。       研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 150 万元。       人才队伍: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 20 人。若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长期产学研合作协议,高校、科研院所人员参与企业研发,年度在企工作时长不低于4个月的,可视同企业研发人员。           研发条件: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和试制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300 万元。若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长期产学研合作协议,高校、科研院所的研发试验仪器设备与企业产品技术研发相适应,并实际应用于企业研发工

作的,可视同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       守法情况: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认定为失信企业情形;由于企业技术或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四)认定程序       企业申请:申请认定的企业按照《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和当年通知要求编写申请材料,并上报所在地(州、市)工信局、兵团各师市发展改革委。       地方审查与推荐:各地(州、市)工信局、兵团各师市发展改革委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材料和意见上报自治区工信厅(兵团系统报兵团发展改革委)。       初审与现场核查:自治区工信厅和兵团发展改革委组织材料初审,并会同其他部门对企业相关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综合评估与公示:自治区工信厅会同相关部门依据文件要求,结合评审结果、专家意见及现场核查情况等综合评估,择优提出拟认定名单,并在自治区工信厅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企业技术中心,及时调查核实,确有问题的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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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结果: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技术中心,相关部门联合发文公布认定结果。       (五)运行评价       自治区工信厅会同兵团发展改革委每三年组织一次运行评价,并印发评价通知。企业按照要求编写评价材料并上报。各地(州、市)工信局、兵团各师市发展改革委对材料审查后上报,自治区工信厅、兵团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核查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与不合格。       (六)监督管理       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 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所在地(州、市)工信局或所在兵团师市发展改革委。各地(州、市)工信局审核确认后,于每年8月30日前统一报自治区工信厅(兵团系统报兵团发展改革委),及时办理更名手续。       (七)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0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新经贸技装﹝2006﹞394号)同时废止。

新媒体短视频助力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为助力企业拓展市场渠道,提升企业新媒体营销能力及市场竞争力,自治区中小企业协会于9月11日联合协会理事单位新疆海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新疆青创空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新疆时代天略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共同举办新疆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公益大讲堂(第四十八期)培训活动,协会23家会员单位30余人参加了本次活动。
       
       此次活动邀请到新疆会展中心直播基地核心导师王晨老师,从短视频变现方式、底层逻辑以及基础运营等多个关键方面展开分享,通过本土企业案例展示,结合中小企业在短视频运营方面的实际问题进行分析,将复杂的新媒体知识变得通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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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懂。王晨老师幽默的讲述风格,让大家能够轻松理解短视频机制,为在场的参训者们打开了新思路。
       
       现场气氛热烈,对大家的疑惑王晨老师耐心地一一解答,给出切实可行的落地建议方法,并鼓励大家勇敢地迈出新媒体运营的步伐,勇于尝试,坚持深耕。现场参训企业代表们纷纷表示经过王晨老师的点拨豁然开朗,对短视频运营有了新思路,而且更有信心了,部分企业希望后续和王晨老师团队能有更深层次的合作。

      
       活动结束后,大家一同参观了直播基地,看到很多创业者正在激情彭拜地进行着直播、拍摄等工作。新媒体时代正在快速发展,企业只有不断提升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协会将继续发挥平台优势,为更多企业对接优质资源,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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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旗映天山——党群心连心 情暖中秋节
走进厚德康养家园主题党日活动
       为进一步强化党性教育,增强党群干群关系,弘扬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提升会员企业党员的社会责任感,9月13日,自治区工信厅招商协作发展处党支部、自治区中小企业协会党支部联合新疆保险行业协会(学会)秘书处党支部、新疆时代天略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新疆牧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市葡萄树食品有限公司及协会部分会员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了一场温暖而有意义的“党旗映天山·党群心连心 情暖中秋节——走进厚德康养家园”主题党日活动,为老人们送去节日的慰问和诚挚的祝福。

       活动中,全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重点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明确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方向和目的,在座谈中,党员们围绕在智慧康养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如何推动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拓宽多元化投融资渠道、打造自主可控的产业供应链等方面展开了热烈的探讨,大家纷纷表示康养产业未来将与多个领域融合,大家也会持续关注和探索更深层次的融合模式,切实提高和支持康养产业未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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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体党员还参加了“庆中秋·长者生日会”,和康养家园进行了文艺节目交流,悠扬的歌声、深情的朗诵、优美的舞蹈,让老人们陶醉其中,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参与活动的单位为康养家园的老人们送去了米、面、油、牛奶、保暖内衣和月饼等慰问品,表达对老人的关爱。       此次主题党日活动,在深入了解了养老新理念和新模式的同时,也进一步增强了党员们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用爱与关怀架起了一座链接党组织与群众的桥梁,充分展现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的凝聚力。这一活动也在党旗的映照下,为传统的中秋佳节增添了一抹亮丽的色彩,传递正能量,让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在社会中不断延续。       自治区中小企业协会始终坚持以党建促发展,定期组织党员和会员企业开展理论学习和活动,不断探索党建与协会工作的新融合点,为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地区经济社会的繁荣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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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中小企业协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991-4536107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南东路739号
                  自治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二楼
撰稿编辑:吴 芮
审 核:刘泽兵

抄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民政厅
抄送:自治区中小企业协会会员单位
                                                             内部资料,免费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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