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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农商银行反洗钱电子宣传杂志

电子杂志科普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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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农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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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宣传手册

目录

Contents

反洗钱 保护您的金融安全

完善反洗钱制度 防范金融风险

04

加强反洗钱监测 构建金融安全

08

点滴行动 助力反洗钱

12

保护自己 远离洗钱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191条
【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四)跨境转移资产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近年来,洗钱活动日趋猖獗,并呈现出专业化、复杂化、国际化和高科技化的特点 。各个国家对于洗钱犯罪予以高度重视 ,纷纷通过各种措施对其加以控制和打击 。我国在1997年通过《刑法》修正,正式将洗钱罪列为专门的罪行。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反洗钱工作正式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完善反洗钱制度 防范金融风险

第二条 本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反洗钱义务机构要了解、核实客户及其代理人、受益所有人的真实身份,杜绝不法分子使用假名或冒用他人身份开立账户,他们会有选择地采取以下措施:

联网核查身份证件

人员问询

客户回访

公共事业账单(如电费、水费等缴费凭证)

加强反洗钱监测 构建金融安全

实地查访

网络信息查验

此外,反洗钱义务机构还需要了解客户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为识别可疑交易奠定基础。

反洗钱最重要的原则----了解你的客户

反洗钱义务机构包括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其中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贷款公司;银行卡组织(中国银联等);资金清算中心;支付机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贵金属交易商、贵金属交易场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提供特定业务的公司服务提供商。

自2019年4月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对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惩戒期满后,受惩戒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新开立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加大审核力度。

反洗钱义务机构必要时会对客户说“不”
对于以下情况,反洗钱义务机构根据客户及其申请业务的风险情况,可采取延长开户审查期限、加大客户尽职调查力度等措施,必要时应当拒绝开户或为客户提供服务。
1.不配合客户身份识别
2.有组织同时或分批开户
3.开户或者申办业务理由不合理
4.申办业务与客户身份、收入不相符
5.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存在洗钱或者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形

  •   开办业务时,请您带好有效身份证件
有效身份证件是证明个人真实身份的重要凭证。为避免他人盗用您的名义、盗取您的财富,或是盗用您的名义进行洗钱等犯罪活动,当您开立账户、购买金融产品以及以任何方式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时:
 1.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2.如实填写您的身份信息;
 3.配合金融机构通过现场核查身份证件的真实性,或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您确认身份信息;
 4.回答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合理提问;
如果您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将不能为您办理相关业务。
  •   存取大额现金时,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凡是存入或取出5万元以上人民币或者等值1万美元以上外币时,金融机构须核对您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这不是限制您支配自己合法收入的权利,而是希望通过这样的措施,防止不法分子浑水摸鱼,保护您的资金安全,创造更安全、有效的金融环境。
  •   他人替您办理业务,代理人应出示他(她)和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需要核实交易主体的真实身份,当他人代您办理业务时,需要对代理关系进行合理确认。
  •  身份证件到期更换的,请及时通知金融机构更新相关信息
金融机构只能向身份真实有效的客户提供服务,对于身份证件已过有效期,超过合理期限仍未更新的,金融机构可中止办理相关业务。

点滴行动 助力反洗钱

一、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

合法的金融机构接受监管,履行反洗钱义务,对客户和机构自身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规定,金融机构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确保金融机构客户的隐私权和商业秘密得到保护。
选择安全可靠、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您的资金和个人信息才会更安全。

二、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身份识别

三、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
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可能会产生以下后果:
1.他人盗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2.协助他人完成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3.您可能成为他人金融诈骗犯罪活动的“替罪羊”;4.您的诚信状况受到合理怀疑;5.您的声誉和信用记录因他人的不正当行为而受损。

五、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通过各种方式提现是犯罪分子最常采用的洗钱手法之一。有人受朋友之托或受利益诱惑,使用自己的个人账户或公司的账户为他人提取现金,为他人洗钱提供便利。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请您切记,账户将忠实记录每个人的金融交易活动,请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四、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账户、银行卡、网银和二维码
账户、银行卡、网银和收付款二维码不仅是您进行交易的工具或方式,也是国家进行反洗钱资金监测和犯罪案件调查的重要途径。贪官、毒贩、诈骗分子、恐怖分子以及其他罪犯都可能利用您的账户、银行卡和网银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因此,不出租、出借账户、银行卡和网银既是对您权利的保护,又是守法公民应尽的义务。

为了发挥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动员社会的力量与洗钱犯罪作斗争,保护单位和个人举报洗钱活动的合法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特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举报洗钱活动,同时规定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

六、提高风险意识 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 坚持账户实名制,不向他人出售账户或者协助他人开户;
  •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不轻易向他人透露个人身份信息、账户信息、支付信息;
  • 不参与买卖银行账户、银行卡、POS机具等;
  • 做好个人账户分类管理,建议将Ⅱ类户、Ⅲ类户用于网络支付和移动支付;
  • 不轻信、不盲从未经证实的转账信息;
  • 如果不慎遭遇电信网络诈骗,要保留微信、QQ、短信等往来信息,以及ATM转账、网银转账、手机银行转账、支付宝支付、微信支付等凭证或者信息,便于警方锁定犯罪嫌疑人。

Ⅰ类户是“钱箱”,用于存放个人的工资收入等主要资金来源,安全性要求高,通常需要在银行柜面开立。
Ⅱ类户是“钱夹”,用于个人日常刷卡消费、网络购物、网络缴费等,可以采用数字证书或者电子签名开立。
Ⅲ类户是“零钱包”,用于金融较小、频次较高的交易,如常见的手机扫码支付,可以采用数字证书或者电子签名开立。

七、做好个人账户分类管理

八、举报洗钱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保护自己 远离洗钱

反洗钱案例1:洗钱“跑分”平台跑了路

张小姐经朋友介绍加入某“跑分”平台。该平台称只需提供第三方支付平台收款二维码,就可以保证日赚万元。
张小姐在该“跑分”平台开通了一个账户,存入保证金2000元。之后张小姐将收款二维码提供给该平台供其“跑分”。“跑分”成功后,张小姐每收款1000元可获得15元佣金,同时保证金减少。
尝到甜头后,张小姐在该“跑分”平台存入5万元保证金,希望获取更多的“跑分”收益。一个月后,张小姐发现平台已无法登陆,相关人员也完全失联。
公安机关调查发现,该跑分平台为某境外赌博公司收取赌资,涉嫌网络诈骗洗钱。张小姐涉嫌非法“跑分”,第三方支付账户随后被冻结。

某境外赌博网站在我国境内群发各种赌博信息,吸引参赌人员。参赌人员注册账户后就可获得赠送筹码。该赌博网站一开始让参赌人员赢钱,待他们“上钩”之后,便开启“杀猪”模式。参赌人员越赌越输,越输越赌,最后倾家荡产。
2015年张某受朋友诱惑,在该网站先后充值25万余元,曾一周内输掉15万元,最终无力偿还赌债,随后报案。

反洗钱案例2:特大跨境网络赌博洗钱

侦查发现,该赌博网站背后有一个犯罪产业链:利用控制的多个个人账户和对公账户归集赌资,返还非法收益,账户资金快进快出;利用“第四方支付平台”套取、清洗非法资金,割裂资金链条;利用地下钱庄在境内外转移资金,再完成消费和存款。
境内外警方联合行动,先后抓获境内外嫌疑犯56名,查获地下钱庄1个,结算公司4家、“第四方支付平台”1个、贩卖账户银行卡团伙若干,涉案金额达78亿元人民币,非法牟利6.5亿元人民币。

反洗钱案例3:利用第三方平台盗取个人银行卡资金

黄先生收到一条关于某公司可办理高额度信用卡的短信。
经电话了解,对方告知办理条件:一是向该公司提供本人身份信息;二是在指定银行办理储蓄卡并存入相应资金;三是在储蓄卡开户时必须预留该公司提供的手机号码。
黄先生按照该公司的提示,在银行办理了银行卡,并存入4万元,填写了该公司提供的经办人员手机号码,之后,向该公司提供了储蓄卡卡号。
犯罪分子以黄先生名义注册某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利用关联储蓄卡只需验证注册信息与银行卡预留信息是否一致的漏洞,将该平台账号与黄先生银行账号及预留手机号码进行绑定,通过密码及手机验证功能将其资金诈骗转走,再经ATM取现等手段,完成洗钱。

2016年张某在境外注册“恒星(国际)控股公司”,通过微信营销,诱骗公众在“恒星币(中国)交易中心”投资,购买“恒星币”和生产“恒星币”的“矿机”。
该团伙打着区块链技术、数字货币等名目,在参与初期给予投资者一定返利,采取拉下线、收取入门费、层层提成等方式骗取资金,根据账号级别将下线投资额的一部分作为提成。
资金往来多采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方式,诈骗资金被迅速用于购买房产车辆等。
此案涉及受骗人员约16万名,金额高达2亿元人民币。公安机关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10名,捣毁窝点30个,冻结账户120个,查封、查扣了大量房产、车辆、计算机、手机及银行卡等涉案物品与关键证据。

反洗钱案例4:虚拟货币传销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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