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
为鉴
反腐倡廉
警钟长鸣
第十三期
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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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过三巡就忘乎所以,一言不合就动手打架。少数党员干部法治观念淡薄、纪律意识不强,一时任性、意气用事打架滋事,损害了个人及组织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仅公安司法部门要介入,纪委也要严肃处理。
前 言
党员干部打架是小事?
错!
党员干部打架斗殴
典型案例
1.2015年7月10日,河南省济源市卫计委信访室筹备办负责人葛满意、纪检监察室筹备办负责人王保升、执法支队工作人员周政有等一行4人与克井镇计生中心主任孟英田、姚剑浩工作日午间饮酒并打架滋事,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葛满意、王保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周政有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调离执法岗位;孟英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姚剑浩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
2.2016年3月29日,浙江省庆元县国税局公职人员李国厚、姚青高参加社会朋友周某安排的饭局宴请,饭后前往庆元县某歌厅唱歌,在唱歌期间与他人发生了纠纷,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李国厚、姚青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016年5月2日下午,江苏省金湖县塔集镇养殖场场长丁建华酒后乘坐农村公交车与司机发生口角,进一步发生肢体冲突,丁建华在公共场合不注意党员形象,语言粗暴,拒不接受派出所民警的调解和周围群众的劝解,阻碍公共交通正常运行,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丁建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2018年5月1日,陕西省佛坪县大河坝镇政府公共事业服务站站长赵凯在接受一村民宴请时,因饮酒过量与同桌就餐的陈某发生争执和斗殴,致使陈某受伤,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赵凯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5.2018年11月11日,山东省巨野县交通局党员干部郎平在劝说口角纠纷期间动手殴打徐某某一耳光,被巨野县北城派出所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郎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2020年9月4日,陕西省安塞区商务局干部李更在与常某丽在安塞环山公园天桥下人行道上因琐事发生冲突,导致常某丽受伤入院治疗。延安市公安局安塞分局给予李更在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李更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2007年11月29日,广东省汕尾市环保局长李成耀与陆丰市副市长陈镇城、建设局长张育浩等人打麻将,因和牌番数的算法不同而互相争执,继而斗殴导致流血事件,事后三人还订立攻守同盟,掩盖事实真相,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李成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陈镇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张育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8.2021年7月12日凌晨,我总队某支队干部陈某某在调休期间,与好友酒吧聚会喝酒(饮酒未报备),因琐事与他人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陈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记大过处分。
第三十三条 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或者网络上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打架斗殴或者参加聚众闹事的;
(九)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
队伍处分条令(试行)》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
温馨提示
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不仅代表一个人,更代表着整个党员队伍形象。
党员干部要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序、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讲操守、重品行,严格要求自身言行,树立良好生活形象。
公序良俗约束多
切莫违背惹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