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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法院“世界水日”电子宣传册

 —3月22日—        3月22~28日

世界水日 中国水周

珍惜地下水,珍视隐藏的资源

第三十届“世界水日”活动主题

第三十五届“中国水周”活动主题

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复苏河湖生态环境

我国水资源总量约2.8万亿立方米
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却不足世界水平的1/3 
近2/3城市不同程度缺水

分布

图说台州水资源

台州, 是一个山水秀丽、 生态优美的“山海水城 ”。 境内主要河流有椒江水系、金清水系等,主要供水水源地有长潭水库、下岸水库、里石门水库和牛头山水库等4座大型水库和10座中型水库。

台州的水资源总量并不丰富, 而且时间、空间分布不均,再加上城市化、工业化发展以及灾害性天气等因素影响,我市生产生活用水总体紧张,是一座资源型、污染型、工程型缺水并存的综合性缺水型城市。

我市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 89.71 亿立方米
人均水资源拥有量仅为 1476 立方米

相当于世界水平的 1/6, 全国水平的 2/3, 
低于世界缺水警戒线(1700 立方米)

8:00

刷牙时,用漱口杯接水,洗脸时使用流动水,将水龙头拧小,控制水的流量。

9:00

攒够多件衣物后一次性清洗,减少洗衣次数,减少洗衣机使用量。

11:00

不在水龙头下清洗蔬菜,尽量放入盛水容器中,洗菜水可用来浇花。

13:00

16:00

洗车时用水桶代替水管,直接冲洗汽车。

发现水龙头滴水,动手把它拧紧。

20:00

网购节水器具,如节水洗衣机、节水型马桶等,加强家庭节水管理。

21:00

用淋浴方式代替泡浴缸,擦洗发水和沐浴露时关闭水龙头。

水是生命之源
水是万物之始

台州,是个缺水的地方

典型案例一:偷排污水,获刑一年!

        2021年4月15日晚,被告人阮某某未按照污水处理操作规程,将公司的污水排放至污水管网,致使含重金属的污水排放至外环境。经取样检测,污水中总镍浓度超标43.2倍、总铜浓度超标21倍,总铬浓度超标25.2倍。
       6月3日下午,黄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起污染环境案件,黄岩法院院长、黄岩检察院检察长同堂履职。
       经审理,被告人阮某某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典型案例二:竟把有毒物排入河道! 

这家公司赔了50万元!

       2014年12月,温岭市环保局检查发现,台州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在厂区内非法从事电镀加工。
       经审理,被告单位台州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因涉嫌污染环境,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经民事调解,台州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因其污染环境行为向温岭市环保局支付赔偿款五十万元

典型案例三:污染一个月,判了五个月! 

       2016年12月,杨某某、王某某在峰江镇某民房内私设铁件发黑作坊,并雇佣了小工陈某某负责加工。由于缺乏污水处理设备,所排污水含有重金属锌,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严重污染环境。
       2017年,路桥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该起污染环境案件。
       经审理,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王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陈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您需要知道的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

护水小贴士

在一级水库游泳、垂钓?

︽地下水管理条例︾图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九十一条第二款: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图解源自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

第十九条 饮用水地下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禁止从事农牧业活动;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市垃圾、粪便和其它有害废弃物;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及输油管道通过本区;禁止建设油库;禁止建立墓地。二、二级保护区内(一)对于潜水含水层地下水水源地禁止建设化工、电镀、皮革、造纸、制浆、冶炼、放射性、印染、染料、炼焦、炼油及其它有严重污染的企业,已建成的要限期治理,转产或搬迁;禁止设置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堆放场和转运站,已有的上述场站要限期搬迁;禁止利用未经净化的污水灌溉农田,已有的污灌农田要限期改用清水灌溉;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必须有防雨、防渗措施。(二)对于承压含水层地下水水源地禁止承压水和潜水的混合开采,作好潜水的止水措施。三、准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堆放场站,因特殊需要设立转运站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防渗漏措施;当补给源为地表水体时,该地表水体水质不应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不得使用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污水进行灌溉,合理使用化肥;
保护水源林,禁止毁林开荒,禁止非更新砍伐水源林。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节录)

第十一条 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二、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 三、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
四、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

第十二条 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必须分别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级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
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
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设置油库;
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和网箱养殖活动;
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二、二级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原有排污口依法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三、准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第十八条 饮用水地下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排放污水和其它有害废弃物。
二、禁止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原料、农药等。
三、实行人工回灌地下水时不得污染当地地下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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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台州市水利局分享《节水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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