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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物管廉洁月刊第七期

其他分类其他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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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contents

专题学习

04/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在京举行 中央政治局主持全会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习近平作重要讲话

04-05

应知应会

21/知识测试

21

工作动态

19/“亲清”共建,“清风”共守|海南物管开展新签约供应商廉政谈话

19-20

综合要闻

11/海口创新方式拧紧“廉洁弦” 促进年轻干部健康成长

11-12

漫画说纪

13/国家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行!

13-18

党纪法规

0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08/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06-09

清廉物管

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在京举行
中央政治局主持全会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习近平作重要讲话

 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在京举行 中央政治局主持全会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习近平作重要讲话。
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习近平就《决定(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
全会号召,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改革开放旗帜,凝心聚力、奋发进取,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二〇三五年,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基础。要聚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聚焦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聚焦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聚焦建设美丽中国,聚焦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聚焦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长期执政能力,继续把改革推向前进。到二〇二九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八十周年时,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

◎来源:人民日报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24年7月15日至18日在北京举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习近平作重要讲话。新华社记者 鞠鹏摄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24年7月15日至18日在北京举行。中央政治局主持会议。 新华社记者 王晔 摄

      ◎  第六十六条 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  第六十七条 从事、参与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第六十八条 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 第六十九条 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第七十条 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或者个人搞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 第七十一条 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 第七十二条 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清廉物管

◎ 第七十三条 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第七十四条 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 第七十五条 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 第七十六条 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第七十七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
(二)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三)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四)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

◎ 第九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同时有两个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可以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处分期,但是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 第十条 国有企业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集体作出的决定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给予处分。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2人以上共同违法,需要给予处分的,按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第十一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处分的违法行为;
(二)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
(三)检举他人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
(四)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
(五)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
(六)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
(七)属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情节。

清廉物管

从轻给予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减轻给予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 第十二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具有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免予或者不予处分。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不明真相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与违法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免予或者不予处分。
◎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处分:
(一)在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法,应当受到处分;
(二)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
(三)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
(四)包庇同案人员;
(五)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
(六)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从重给予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报 陈静

海口创新方式拧紧“廉洁弦”
促进年轻干部健康成长

日前,海南省原海口旅游文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林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在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市纪委监委把警示教育课堂搬到庭审现场,组织全市近百名年轻干部旁听林某某案件庭审,以案明纪、以案释法,增强年轻干部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
海口市纪委监委聚焦年轻干部入职、提拔重用等关键环节,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巡回展、现场旁听庭审等方式,深刻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让年轻干部清醒认识违纪违法的沉重代价,把纪律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海口市纪委监委在深化警示教育的同时,注重正面引导,用好用足海口红色文化“富矿”,创新教育形式方法,用廉洁文化滋养身心。海口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该市打造的“椰城清风大讲堂”,针对新录用公务员、年轻干部等重点人群,从海瑞文化发展专家库中精心选取授课专家,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生动讲述海瑞廉洁故事,引导年轻干部以海瑞为榜样,涵养克己奉公、清廉自守的精神境界。
聚焦年轻干部具有朝气、思维活络、易接受新鲜事物的特点,海口市纪委监委陆续在官方网站、“清廉海口”微信公众号,推出“节日话廉”系列短片和廉洁教育微视频,让广大年轻干部受到清风廉韵的浸润洗礼。
海口市各区纪委监委积极联合同级组织、团委等部门,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廉洁教育主题活动。秀英区纪委监委以“青春心向党 清廉伴始终”为主题,举办专题讲座、知识竞赛、参观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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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文化教育基地等系列活动。琼山区纪委监委举办“书香致远 青春向廉”年轻干部读廉洁书籍分享活动,集中学习《给年轻干部的21封信》《年轻干部廉洁教育案例读本》等书籍,并围绕书籍内容,进行交流研讨,引导年轻干部拧紧“廉洁弦”。

《给年轻干部的21封信》(节选)
◎ 作者:胡淼森
“围猎”者不会声称“围猎”,威胁也不一定以威胁的面目出现,很多东西的真相,往往是在最后才浮出水面。腐败和反腐败的较量还在激烈进行,你所从事的事业任重道远。我的建议是,直面、不回避,做一名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战士。只要你能够抛开那些世俗的计较算计,展现在你面前的困难就会相形见绌,终将像潮汐一样退却。
人们常用“墩墩苗”来比喻年轻干部的成长,只有扎深扎牢根系,年轻干部才能耐得住旱涝、经得住风雨。面对组织分配的工作,要抓住机会锤炼意志、增长才干。
在一个纷繁复杂的世界过一生,既要呵护自己的本心,又不要让本心成为一座孤岛,要用心和事相连,一切的知识都要指向具体的事业,一切的事业都要有明晰的知觉,这样才不会尸位素餐。
人生第一颗纽扣没有扣好,不仅给自己和家人带来损失,也给社会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我认为,青年人如同树苗一样需要耐心细致的田间管理、修枝剪叶、对症下药,防止成长“黄金期”变成贪腐“危险期”。

国家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行!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1)经商办企业的;(2)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3)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4)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5)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6)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同时,根据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工作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也属于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表现形式。

一、这些情况属于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清廉物管

我国《宪法》保护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通过正当的途径投资理财,增加个人和家族财富,并不限制。比如,用本人或家庭财产购买股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购买投资型保险、购买投资贵金属、购买房产和商铺以及存入银行获取利息等,这些活动只要是没有以权谋私,没有侵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没有与群众争利,都是允许的。当然,有些行为需要按照规定向组织报告,隐瞒不报的,也要受党纪责任追究。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电子商务兴起,一些公职人员也做起了微商,开起了淘宝店。这实际上是一种新型的“经商办企业”,也是党的纪律所禁止的。或许开淘宝、做微商并不会出现太多的以权谋私行为,但是制度的笼子不扎紧,难免会有有心人为此花心思

二、公职人员可以投资理财吗?

三、公职人员利用互联网开淘宝店、做微商算违规吗?

同时,这些行为也与公职人员的身份和工作属性不相符,容易影响正常工作,会影响到公职人员的形象。

根据有关规定,从事书画、讲学、写作、审稿等行为并获取收益,如果没有影响正常工作或行使职权没有索取收受与付出不对等的财物,均不算是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但是如果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借口从事书画、文艺创作等,变相谋取不正当利益,甚至变相收受贿赂,就涉嫌违纪违法。如在一些书画协会搞挂名兼职,变相抬高书画的价格,向特定人员高价出售,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又如用公款为个人出书,搞摊派销售,借讲学收受

四、公职人员从事书画、讲学、写作、审稿等并获取收益算违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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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超出正常讲课费的财物等等,这些就是违规违纪行为。同时,根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从事书画、讲学、写作、审稿等获得的收益要如实向组织申报,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也要追究纪律责任。

五、公职人员参与家族企业经营算违规吗?

公职人员应当妥善处理好家族或者家庭经商办企业的问题。首先,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如果违反有关规定在其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的,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追究责任。其次,要分清公与私、义与利的界限,自觉与家族经商办企业活动保持距离防止利益冲突。再者,对参与家族企业经营活动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如果是本人亲自参与经营活动的,如持有股份、参与洽谈业务、从事企业事务管理

活动的,应当认定为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处理,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处理。如果个人没有持有股份,没有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事务,而是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家族企业经营活动提供帮助、支持谋取利益的,应当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如果既参与企业经营活动,又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企业经营谋取利益的,应当合并从重处理。

六、公职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从事经营活动或社会活动算违规吗?

一般来说,可以从事一些经营活动或社会活动,只要与其原任职务管辖地区或和业务范围没有关联即不受约束。

清廉物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或者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用,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或者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活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海南物管采购管理部

为进一步加强清廉国企建设,构建“亲清”的企商关系。近日,海南物管召开供应商集体廉政谈话会议。会议由纪委书记景峰主持,纪委委员、采购部负责人、纪委纪检室代表及新签约的14名供应商代表参加会议。

“亲清”共建,“清风”共守|海南物管开展新签约
供应商廉政谈话

首先,与会人员共同观看了反腐警示教育视频《围猎•行贿者说》,该视频通过“围猎”者和被“围猎”者现身说法的形式,揭示了“围猎”现象的机理和危害,通过以案为鉴、以案明纪的形式,警示与会人员要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廉洁自律,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不做“围猎”者和被“围猎”者。

清廉物管

会上,海南物管纪委书记景峰提出相关要求,一是要求供应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抵制商业贿赂、联合舞弊、破坏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等行为,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侵害或配合甲方员工侵害甲方公司利益。二是要求不与海南物管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从事合作项目相关的物资买卖及服务活动,不私下接触海南物管工作人员,不以弄虚作假的方式参加竞卖。三是要求供应商积极配合海南物管开展信访调查、检查、调研、回访等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客观信息,若有海南物管工作人员提出违纪要求或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应及时向海南物管监督渠道举报。四是要求各供应商依法为其安排至海南物管相关岗位工作的员工缴纳基本工资、社会统筹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医疗保险等相关费用,不雇佣不满足海南物管要求的员工,不存在缺岗、脱岗、消极怠工等现象,所派驻上岗的员工均经过岗前的健康检查,无重大疾病史,承担在合作期间的用工风险及外包岗位员工的安全责任。五是要求各供应商确保所提供的服务都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认真履行职责和应承担的责任,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履行相关义务,按照协议及时提供服务,确保现场服务品质达到合同要求。
会上,供应商代表就本次廉政谈话会议作了表态发言,在今后的业务往来中,承诺加强公司员工的廉洁教育,坚守廉洁底线,不碰红线,严格履约,做好服务,与海南物管共建清廉、健康的合作关系。最后,海南物管与供应商签署了《海南物管廉政谈话记录表》。
此次座谈会,加强了与供应商之间的沟通与交流,进一步提升了企商双方共建清廉物管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也展示了海南物管在推动外部监督、建设清廉物管的坚定决心。下一步,海南物管将持续推进供应商廉洁建设,共同营造公平与透明的商业环境,为“清廉物管”建设贡献力量。

为进一步促进海南物管全体员工对纪法知识和公司规章制度的了解与掌握,纪委纪检室组织进行应知应会知识测试,测试形式分为填空题、判断题、单选题、多选题,测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海南物管规章制度等。
请各位员工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方框进入测试,踊跃参与知识测试。

应知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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