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
合
启
航
2024年07月
推进法治国企建设
健全合规管理体系
合规经营向未来•携手共赴新征程
你好2024
逐梦新征程
一起向未来
第02期
合规动态
向阳而生,逐梦前行
逐梦新征程,一起向未来
凝心聚力向未来携手共赴新征程
为推动港航集团合规管理工作的开展,营造全员合规、主动合规的企业文化,合规合约部(公司律师事务部)编制《合规启航》,每季度发布,内容涵盖与合规经营管理、法律政策热点、合规体系建设动态、警示案例、合规干货等,旨在向各个部门、各子公司、全体员工,提供最新相关合规热点资讯、政策法规、合规动态,合规检查情况,了解合规管理要求,普及合规知识,同时展示公司合规工作成果,宣传合规文化,提高全体员工主动合规的意识。
合规合约部
(公司律师事务部)
你好2024!
合规新征程,一起向未来
仅限内部交流学习
目录/contents
2024年07月第02期
政策法规
01/季度新政法规
02/热点解读
合规动态
01/合规体系建设与完善
02/合规工作开展情况
03/第二季度合规检查
04/第二季度合规培训
案例警示
01/中纪委通报:上半年立案省部级干部41人
02/辞退61人!企业反舞弊合规工作的启示
合规小知识
01/2024年6月起,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02/“我到底是借款人还是投资人”
03/个税APP“收入纳税明细”新增五项,对你有影响吗?
04/用完善的制度防范化解风险、有效应对挑战
发行部门:合规合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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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ies and Regulations‖政策法规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政策法规
公司动态‖Company dynamics
01/新政法规
02/热点解读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政策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781 号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已经2024年4月26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李 强
2024年5月21日
第 268 号
《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24年1月12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 关 总 署 署长 俞建华
商 务 部 部长 王文涛
市场监管总局局长 罗 文
2024年4月20日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
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2016年1月26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商务部、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80号公布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https://www.gov.cn/gongbao/2024/issue_11386/202406/content_6955760.html
01 新政法规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政策法规
公司动态‖Company dynamics
01/新政法规
02/热点解读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政策法规
1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实施《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公告
交水规〔202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等,为保持稳定的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水平,持续规范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保障行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经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决定,《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规〔2019〕2号)有效期届满后继续施行,现予以公告。
关于危险货物定义、港口设施保安费、引航(移泊)费、拖轮费等相关内容按《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8号)、《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并港口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22〕26号)执行。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通运输部关于新时代加强沿海和内河港口航道规划建设的意见
交规划发〔2024〕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构建现代化高质量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的决策部署,推动实施全国港口航道布局规划,优化提升全国水运设施网络,推动水运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水运新篇章,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运输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战略谋划和规划引领,强化统筹协调和部省协同,突出保障有力和适度超前,加快建设国家港口枢纽体系,全面攻坚国家高等级航道,打通内河航运堵点卡点,实施内河水运体系联通工程,着力推进一体化发展,高质量构建现代化的港口与航道体系,全面推动全国规划落地实施。
二、强化新时代水运战略研究和规划工作
(一)加强重大战略性问题研究。
围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总体要求,部组织开展水运发展重大战略、重大政策、重大工程、技术创新等系统性、前瞻性问题研究。部省合力,深入推进水运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
格局、国家高等级航道建设重点技术问题、港口岸线资源科学利用有效保护政策,以及长江口、珠江口储备港址和长三角水网地区江(河)海联运通道规划等问题研究。相关省份要结合落实中央精神和本省份工作部署,深入研究符合本地区特点的水运经济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港产城协同、港航贸一体化等重大问题。
(二)科学开展布局规划、总体规划编制。
依据上位规划,组织编制长三角、粤港澳等重点区域和省级港口与航道布局规划,海河兼备的省份,要统筹做好沿海与内河、港口与航道的协同发展。新纳入全国规划的11个主要港口,原则上要在2025年前编制港口总体规划。各港口总体规划的编制,要统筹做好存量港口设施的集约优化利用和增量港口资源的科学规划,探索刚弹结合的编制方法,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三)深化港航基础设施中长期建设任务研究。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标全国规划,组织开展港航基础设施中长期建设任务(2035年)研究,部支持推动将其中的重点项目纳入相关国家级战略、规划等,并作为编制行业五年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沿海港口聚焦重点货类专业化码头、多式联运港区和存量设施优化利用,合理确定建设目标、重点项目和分阶段实施方案。内河水运聚焦2.5万公里国家高等级航道达标任务,着眼2030年、2035年两个时间节点,明确本地区发展建设目标,梳理重点项目,建立健全推进机制。
三、推进多层级的国家港口枢纽体系建设
(四)加快打造世界级港口群。
聚焦国家区域战略发展要求,优化港口功能布局、完善区域物流体系,支持港航企业延伸服务链条、拓展服务网络,协同推进区域港口集群化、一体化发展。环渤海地区,加强区域协同,推动津冀、山东、辽宁沿海港口群优化布局和共同发展,加强津冀锚地共建共管共用,打造世界级港口群。长三角地区,以上海港、宁波舟山港为龙头,统筹沿江沿海,完善重点货类运输系统布局,优化区域港口、航道、锚地建设管理,推动港航贸一体化发展,共建辐射全球的航运枢纽。粤港澳大湾区,巩固提升香港国际航运中心地位,增强广州、深圳国际航运服务功能,统筹联动西江、北江、东江等国家高等级航道,提升世界级港口群能级和辐射带动作用。积极发展东南沿海、环北部湾港口群,加快培育长江中游、长江上游港口群。
(五)持续提升国际枢纽港发展能级。
围绕全球航运体系重要节点的定位,深入研究国际枢纽港中长期发展的战略目标、建设路径和要素需求,重点建设世界一流的港航设施、陆海双向的辐射网络,推动与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高效联动、融合发展,打造全球航运枢纽和国际物流中心,打通国际物流堵点卡点。支持国际枢纽港在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建设自由贸易港(试验区)、建设智慧绿色港口等方面先行先试,引领新时代港口高质量转型发展。
(六)做强主要港口枢纽功能。
充分发挥主要港口在外贸和大宗物资运输中的骨干作用,强化综合枢纽功能。坚持有序有度、适度超前原则,充分挖掘存量设施能力,优化增量设施供给。利用港口物流、贸易流和资金流的汇聚优势,建设大宗商品交易、物流金融等平台,拓展商贸服务功能,延伸产业链和贸易链。
01 新政法规
01 新政法规
政策法规‖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政策法规
(七)强化重点货类运输系统专业化码头保障能力。
强化重点货类运输系统码头有效供给,提升对国家经济运行和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保障能力。稳步推进大连、天津、青岛、上海、宁波舟山、苏州、厦门、深圳、广州、北部湾、洋浦等港口重要集装箱港区建设,提高集装箱干线港国际连通度和枢纽功能。提升唐山、日照、宁波舟山、北部湾等港口大型矿石码头接卸能力;推进营口、青岛、宁波舟山、厦门大型原油码头建设,完善原油码头布局。有序建设LNG码头,提升粮食码头中转仓储能力,推动商品汽车滚装码头建设。
四、加快国家高等级航道规划建设
(八)充分发挥干线航道主通道作用。
优化主干线大通道,有序推进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京杭运河、淮河干流等干线航道扩能升级,构建横贯东西、辐射南北的水运主通道。长江干线,重点提升上游等级、打通中游瓶颈、优化下游通道,加快推进三峡水运新通道前期工作和建设,合理开发利用长江口航道。西江航运干线,重点加快一级航道上延至南宁,稳步推进船闸扩能,优化出海航道通航条件。京杭运河、淮河干流,重点推动船闸扩能和航道整治工程。持续推进平陆运河建设,指导深化湘桂、赣粤及浙赣运河前期研究论证。
(九)全面提升长三角、珠三角水网航道畅通水平。
协同推进长三角地区航道一体化,以集装箱江(河)海联运通道为重点全面推进未达标航段建设,加强江(河)海联运通道航道标准、船闸尺度、运输组织与长三角世界级港口群高效衔接,加快推进大芦线、杭甬运河等内河航道建设。优化提升珠三角航道网络,重点加快北江、东江航道建设,提升顺德水道、莲沙容水道等航道等级,高效衔接粤港澳世界级港口群。
(十)优先打通省际国家高等级航道堵点卡点。
按照“标准衔接、时序协同”的原则,落实省际国家高等级航道瓶颈段建设推进方案,针对突出问题推动建立部委指导、省际共建的推进机制,切实打通堵点卡点。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企业深化研究金沙江等高坝通航问题,重点加快乌江彭水船闸扩建、沅水鱼潭枢纽、北盘江—红水河龙滩升船机等项目建设。川渝合力,切实推动嘉陵江井口枢纽前期工作及建设。长三角水网航道重点加快苏申内港线、秦淮河、水阳江、乍嘉苏线、沙颍河等省际航道建设。
(十一)着力攻坚支流航道未达标航段建设。
按照“整体谋划、逐条推进”的原则,结合运输发展需求,有力有序推进支流航道未达标段建设,提升干支通达度。加快赣江、汉江、沅水、乌江、嘉陵江、岷江、沱浍河、右江、北盘江—红水河、柳黔江、闽江等处于全线达标攻坚阶段的重点航道建设,统筹其它支流国家高等级航道和国境国际通航河流航道建设。协调保障航运用水,推动内河航道建设,促进航运与水利融合发展,实现水资源综合利用。
五、推动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01 新政法规
(十二)集约高效利用港口岸线。
严格港口岸线使用管理,科学规划、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宝贵的港口岸线资源,坚持公用化、集约化、专业化导向,提升港口资源使用效率和水平。推进存量挖潜、增量做优,服务保障国家战略,科学合理用海,为未来发展留有空间。持续推进港口功能优化提升交通强国专项试点任务实施,以点带面,做好引导指导、成果认定和推广应用。
(十三)加快发展多式联运。
优化运输结构,强化大宗散货公转铁、公转水,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着眼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发挥水运比较优势,推进与其它运输方式一体化融合发展。打通多式联运堵点卡点,加强多种交通运输方式与港口枢纽的统筹规划、有效衔接,着力提升港口综合服务水平。新建大宗干散货、集装箱作业区具备条件的,应同步规划建设进港铁路。以铁水联运、江(河)海联运为重点,强化运输组织、信息共享、规则衔接,大力发展以“一单制”“一箱制”为重要载体的多式联运体系。引导和鼓励港航企业发展高品质、专业化、全链条定制物流服务,积极发展全程物流、供应链管理,发展冷链、商品汽车、化工等专业物流。
(十四)推进港产城协同发展。
加强港口与后方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的规划统筹和功能配套,强化生产性配套,支持临港产业、物流业和港航服务业发展。研究设置港城界面空间缓冲和功能协调地带,鼓励构建与城市交通适度分离的港口集疏运系统。结合所在区域国土空间规划,有序推进老港区退出和更新改造,积极谋划老港区转型发展。科学指导城市旅游客运码头和旅游航道建设,有序推动交旅融合发展。
(十五)促进智慧绿色平安发展。
提高水运组织化、智能化水平。强化科技引领、数据赋能,全面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依托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开展有组织的科技攻关,推动港口装卸、库场作业等自动化、智能化运营技术研发应用和关键技术自主可控,加强重点港口航道监测视频和生产运行数据采集汇聚。加强长江、西江等国家高等级航道智慧化建设。建设绿色港口和绿色航道,鼓励光伏、风能、岸电等相关设施建设使用,推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的应用,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等资源,推进疏浚土综合利用。加快水上运输装备大型化、标准化。聚焦重点领域,增强水运交通体系的安全与韧性,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和设施质量耐久性。加强支持系统等公益性码头维护。
六、强化组织实施
加强统筹、协同推进,部将支持指导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落实工作任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和进度要求,细化完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加强资金保障,积极拓展内河水运投融资渠道,按照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要求落实好既定支出责任,深化研究投融资创新政策,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依法依规加大信贷保险资金支持,强化政府投资与金融信贷投放联动。
交通运输部
2024年6月6日
01 新政法规
政策法规‖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政策法规
02 热点解读
为统筹发展和安全、活力和秩序,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针对实践中认缴登记制出资案件激增、天价出资、期限过长等问题,新《公司法》坚持守正创新,重点对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进行了改革完善。同时,新《公司法》明确要求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为减少对绝大多数正常经营的存量公司的影响,方便公司有序、从容、理性调整出资期限、出资额,按照新《公司法》要求,《实施规定》为存量公司设置了3年过渡期,明确存量公司具体调整规定,进一步规范股东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维护市场交易安全。
为贯彻落实新《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国务院出台配套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实施规定》),于7月1日与新《公司法》同步施行。新法新规施行后,会对存量公司和新设公司产生哪些影响?公司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02 热点解读
政策法规‖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政策法规
对于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的公司,《实施规定》明确,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有助于引导公司股东诚信出资,提升公司注册资本登记质量,促进交易秩序和安全,减少交易成本。
除了上述对需要调整出资期限的情形进行的规定外,《实施规定》综合考虑实际情况,明确了无需调整出资期限及需另册管理的公司类型。
为了推动更好地解决我国目前大量存在的“僵尸”企业清退问题,促进市场要素有效流通,新《公司法》赋予公司登记机关依职权主动注销公司登记的职责。
02 热点解读
02 热点解读
政策法规‖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政策法规
02 热点解读
从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和保障交易安全的角度,为规范公司认缴出资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新《公司法》将实缴出资信息作为公司强制公示事项,明确违反公示法律责任的行政处罚,有利于强化社会监督、保护交易安全、建设诚信的市场环境。
公司登记机关将持续助力广大公司更快更好地适应新法新规,充分分析经营主体可能存在的问题困难,依法有针对性地出台政策措施,简化优化文书等办理手续,稳妥审慎推进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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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热点解读
来源|市说新语公众号
01/合规体系建设与完善
02/合规工作开展情况
03/第二季度合规检查
04/第二季度合规培训
Compliance dynamics
合规动态
2
Compliance dynamics‖合规动态
01 合规体系建设与完善
2024年7月17日,根据《苏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办法》(苏国资委〔2023〕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港航集团实际情况,合规合约部(法律事务部)制定集团《合规报告管理办法》《合规风险识别、评估与预警办法》《合规审查流程图》《合规检查流程图》四项制度并通过集团董事会第25次会议决议。
这四项制度的制定和通过,标志着港航集团在合规管理方面的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以下是对这些制度及其影响的简要分析:
1. 《合规报告管理办法》:
- 目的:确保集团内部合规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地报告,为管理层提供决策支持。
- 影响:有助于管理层及时了解合规状况,评估合规风险,并作出相应决策。同时,也能促进内部沟通,增强合规意识。
2. 《合规风险识别、评估与预警办法》:
- 目的:建立有效的合规风险识别、评估和预警机制,预防和控制合规风险的发生。
- 影响:通过提前识别和评估合规风险,集团可以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应对,减少合规违规事件的发生,降低损失。
3. 《合规审查流程图》:
- 目的:明确合规审查的流程和步骤,确保审查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 影响:流程图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为错误,确保审查工作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4. 《合规检查流程图》:
- 目的:规范合规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 影响:流程图有助于检查人员明确检查任务,确保检查工作不遗漏、不重复,从而提高检查效果。
综上所述,这四项制度的制定和通过,将进一步完善港航集团的合规管理体系,提高合规管理的水平和效率。同时,也有助于提升集团的合规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为集团的稳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合规动态‖Compliance dynamics
Compliance dynamics‖合规动态
01 合规体系建设与完善
2024年7月16日港航集团副总经理曹宏带领合规合约部跟苏州康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进行了合规体系信息化建设磋商。
本次会议,合规合约部首先就集团当前合规体系建设的现状及所面临的挑战进行了全面阐述,着重强调了信息化手段在提升合规管理效率与透明度方面的关键作用。随后,康众信息团队详尽展示了为其他国资企业量身定制的相关案例,该案例涵盖了智能合同管理系统、风险预警平台及合规培训在线平台等多个核心组成部分,并通过现场演示直观呈现了系统的主要功能模块。
此外,益友天元法律顾问团队就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可能遭遇的法律风险与合规要求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提出了一系列旨在确保系统设计与实施过程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律合规建议。会议期间,三方围绕系统架构设计、数据安全、用户权限管理以及后续运维支持等关键议题展开了热烈而深入的讨论,并最终就合规管理信息化的初步思路达成了共识。
基于本次会议的成果,合规合约部决定根据会谈内容进一步细化合规信息化建设的内容,旨在确保系统功能的全面覆盖与高度实用性,同时严格符合合规合约监管的各项要求。为此,合规合约部将承担起整理合规信息化初步信息、拟定信息化建设方案的重任,并将积极与上级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以确保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与实施。
02 合规工作开展情况
I
2024年6月25日 合规合约部202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建立完善合规体系建设
坚持夯实合规管理基础,强化合规“顶层设计”,紧扣合规工作与主责主业相结合,构建符合集团实际的合规管理体系,组织安排合规管理体系完善调查访谈,结合集团各职能部门及子企业反馈意见,2024年4月30日,经集团党委会以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发布《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与完善方案》,将合规管理组织体系、合规管理制度体系、合规管理运行与保障、强化合规管理重点作为合规管理体系建设重要完善路径。制定《合规风险识别、评估与预警办法》《合规报告管理办法》等合规体系建设的配套机制,进一步明确“合规审查流程图”、“合规检查流程图”,不断在组织架构、制度建设、工作机制及日常管控上推动体系化覆盖,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管控目标,确保合规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更好发挥合规支撑保障作用。
二、强化落实合规风控措施
坚持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理念,加强外聘法律顾问管理,找准法律服务着力点,不断提升法律审核质量,确保法律文件做到应审尽审,做好事前风控,有效把牢风险防控关。围绕重大事项、重要规章制度、重大合同,不断加大审核力度,联合外聘法律顾问,实行法律双重审核。
今年上半年,审核各类文件材料共157份,其中合同(含招标文件)75份,议案40份,制度41份,可研报告1份。对各子公司合规经营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常态化合规检查两次,主动排查合规风险隐患,从前期介入、源头把控,做好经营风险提醒和建议。针对集团重点投资项目,做到提前介入、提前参与,协助律所开展法律尽调一次,为集团决策提供参考意见。针对子公司的两起诉讼案件,及时跟进,聚焦法律风险,联合外部律师进行风险研判,做好各项风险防控措施。
三、打造“菜单式”合规培训模式
加强合规风险培训,从集团各部门及子公司的实际需要出发,提升合规培训的精准性。通过座谈会、实地走访调研等方式广泛收集业务部门的培训需求,围绕年度重点任务落实提出的培训意向,“量身定做”培训项目,确保“需要什么学什么,缺少什么补什么”,做到“因需施教”。今年上半年以“强内控、防风险、促合规”为目标,组织开展合规专题培训,结合业务特点和监管需求,围绕劳动用工、招标采购、新公司法修订等主题背景,累计开展系统性、常态化培训3次,把合规要求融入业务措施,实现合规管理与经营活动的有机融合,强化全员守法诚信、合规经营意识,不断提高集团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定期编制发布《合规启航》内部刊物,宣传最新合规热点资讯,展示集团合规工作成果,持续激发员工合规经营意识,大力推动全体员工实现从“要我合规”到“我要合规”的转变,营造良好合规文化氛围。
合规动态‖Compliance dynamics
Compliance dynamics‖合规动态
02 合规工作开展情况
为持续推动集团公司合规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各级子公司业务及工作流程中可能存在的合规法律风险,根据《苏州市港航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实施细则》规定,2024年6月5日-7月10日期间合规合约部对以下十二家子公司完成了第二季度常态化合规检查:
II
2024年6月25日 合规合约部2024年下半年工作要点
一、深耕合规管理体系制度建设
持续推进合规体系建设,加强配套制度全生命周期管理。做好制度内容分析研究,从制度起草源头把关,确保制度发布施行具有操作性、指导性、规范性。做好制度运行后评价工作,及时梳理更新合规管理体系配套制度,确保与集团运行实际相匹配,充分发挥合规体系运行制度优势。做好制度外规内化工作,定期检索、识别、评估外部监管法规变化,及时将需要遵守的合规义务内化为管理制度,最大程度降低合规经营风险。做好制度的宣贯执行,通过组织合规培训、印发合规手册、编制合规刊物等多渠道、多形式,深入开展合规制度宣贯工作,加强全体员工对各项制度内容的了解与掌握,提高全体员工对相关制度的认识与理解,培养员工制度管理观念,提高制度执行力,避免因制度被束之高阁而产生合规风险。
二、推动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
切实将推进合规管理信息化作为下半年工作重点,制定出台《合规管理信息化工作方案》,明确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展合规风险评估与预警、合规审查、合规文化宣贯等工作,拟在集团既有信息化管理系统现状基础上,独立开发多功能模块,逐步导入重要内部规章制度、重点业务领域适用法规与业务操作规范、典型违规案例与违规行为记录等内容,有力保障相关岗位人员检索、了解需求,同时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围绕重点经营管理事项,建立合规管理主要节点分层次嵌入风险自动筛查机制,植入控制性合规义务、合规审查等工作流程,提高事项管理审批的规范性,有效构建流程可溯、环节可控的数字合规系统,实现端口前移、下移,借助信息化方式进一步提升决策事项合规管控的有效性。
三、有效营造合规文化氛围
加强组织合规教育培训,不断增强员工合规管理意识,强化合规主体责任,将合规责任融入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中,建立全员合规责任制,形成“人人重视、事事突出、时时警惕、处处保障”的合规文化。组织不同层级的员工签署书面合规承诺,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强化合规履职意识。引导、鼓励员工提出合规管理改进建议,宣扬守法诚信、合规经营典范。探索合规工作考核评价,将合规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管理,细化考核指标,作为对业务和职能部门、子公司负责人的重点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员工考核、干部任用、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依据。组织或委托外部专业机构开展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及时发现合规管理体系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或不足,持续整改提高,促进集团合规管理能力的提升。
江苏白洋湾口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白洋湾口岸运营有限公司
苏州新欧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苏州市新洋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航港物流有限公司
苏州港航集团太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苏州港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苏州港航集团航运有限公司
苏州新储仓储管理有限公司
苏州市新雨熏蒸消毒服务有限公司
苏州港航集团(常熟)港务有限公司
苏州盛新现代供应链有限公司
03 第二季度合规检查
合规合约部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合同审核。
对于模板合同,可根据实际需求及时完善;对于非模版合同,应充分借助外聘律师的法律审核,保证合同签署的质量,避免因合同内容约定不当产生法律诉讼风险。
(二)规范合同签署。
注重合同签署过程的规范性,做好细节工作,保存好合同相关资料,对合同附件与合同文本应一起加盖骑缝章,并注意审核双方签名或盖章是否清晰完整、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等。
(三)规范制度制定。
各子公司在制定制度时要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定期根据制度运行情况进行修订、更新,确保出台的各项制度能够作为公司规范化经营、规范化管理的重要行动准则。
03 第二季度合规检查
Compliance dynamics‖合规动态
03 第二季度合规检查
合规动态‖Compliance dynamics
第二季度合规检查主要问题
(一)合同的日期与签名
1.未填写签订日期。科技公司、太仓公司、航运公司存在合同签订日期未填的情况,合同签署过程不够完善。
2.签订日期前后不一致。科技公司、新洋公司存在合同约定的签订日期和实际签订日期不一致的情况,前后冲突。
3.合同未手写签名或签章。新雨公司、新储公司存在合同代表未手写签名或签章的情况,与合同约定的生效要件不符。
(二)合同的盖章
1.未按合同约定盖章。建设公司、太仓公司、航港公司、
盛新公司存在合同约定盖公章,我方或交易方实际加盖合同章,合同盖章审核不严谨。
2.未加盖骑缝章。科技公司存在合同未盖骑缝章或未与合同附件一起加盖骑缝章的情况,合同盖章管理不规范。
3.交易方盖章不清晰。个别子公司的合同存在交易方盖章不清晰的情况,合同盖章审核不重视。
(三)合同的内容约定
1.争议解决条款约定不妥。新雨公司、运营公司存在争议解决方式约定为仲裁的情况,部分子公司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存在未约定对我方有利的诉讼管辖法院。
2.合同内容处理不够细致。部分子公司存在合同部分内容未填写或合同重要条款出现多字或少字等约定不明的情况,合同内容不完善。
(四)制度的建设完善
1.制度依据未及时更新。个别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仍为新城投资公司的制度。
2.制度内容制定不完善。个别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中存在董事会部分权限与上级制度有冲突、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对大额资金的设定标准不一致等问题。
合规动态‖Compliance dynamics
01/中纪委通报:上半年立案省部级干部41人
02/辞退61人!企业反舞弊合规工作的启示
CASE WARNING
案例警示
3
04 第二季度合规培训
潘秋红律师详细解读了新公司法的修订背景和核心变化,特别是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小股东及公司的具体影响。培训内容涵盖公司法相关概论、新公司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国家出资公司之特殊规定以及新公司法修订对各商事主体的影响及应对措施。通过案例分析和讨论,参训人员对新公司法的理解和认识得到了有效提升,为新公司法在集团层面的有效实施提供了坚实保障。
连建彬律师围绕国有企业采购工作相关原则及要求,详细梳理了国企采购及招标流程及需要注意的风险点,深入分析采购工作内部责任和法律责任,并结合实际案例,加深员工对国有企业采购与招标工作合规要求的理解。
苏州港航集团开展新《公司法》背景下国企经营合规专题培训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公司法》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经营合规能力,6月26日下午,苏州港航集团邀请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潘秋红律师围绕新公司法背景下国企合规经营进行现场授课。集团党委班子成员,各部门、各子公司负责人及合规专员参加培训。
苏州港航集团举办国有企业采购及招标合规管理专题培训
为提升集团合规管理水平,增强员工合规意识,促进企业合规经营,4月12日下午,苏州港航集团邀请江苏剑桥颐华律师事务所连建彬律师开展国有企业采购及招标合规管理专题培训。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7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了今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
2024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175.4万件次,其中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47.7万件次。处置问题线索97.1万件。立案40.5万件,其中立案省部级干部41人、厅局级干部2127人、县处级干部1.7万人、乡科级干部5.6万人;立案现任或原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4.7万人。处分33.2万人,其中党纪处分26.6万人、政务处分9.3万人;处分省部级干部25人,厅局级干部1806人,县处级干部1.3万人,乡科级干部4.3万人,一般干部4.6万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22.9万人。
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处分人员按职级划分图
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占比图
2024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和处理87.9万人次。
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和处理54.2万人次,占总人次的61.6%;
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27.1万人次,占30.8%;
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3.1万人次,占3.5%;
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3.6万人次,占4.1%。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立案行贿人员1.2万人,移送检察机关1941人。
资料来源|长安街知事
01 中纪委通报:上半年立案省部级干部41人
Case waring‖案例警示
案例警示‖Case waring
来源|《三品合规》公众号
02 辞退61人!企业反舞弊合规工作的启示
(附字节案例)
据媒体报道,互联网科技大厂字节跳动公司在反舞弊合规方面再出重拳。该司企业纪律与职业道德委员会通报了61起员工违法违纪案件,涉事员工全部被辞退。4 人因涉嫌构成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 名抖音员工被刑拘。
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企业必须遵守严格的法律法规和道德标准,以确保诚信和透明度。反舞弊合规是维护企业声誉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然而“法不徒以自行”,企业除了建立完善的合规制度体系、加强合规培训、畅通违规举报渠道外,还要实施有效的内控和审计监督,保证合规管理的“第三道防线”有能力查处纠正不合规案件。
从字节跳动公司的官方通报来看,本次处理的不合规案件,主要分为四类:
涉刑案件(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法经营罪等);
违反廉洁诚信制度(利用职务便利为利益相关方牟利、虚假报销侵占公司资产等);
违反利益冲突制度(亲属关系、亲密关系、经济关系不申报);
违反信息安全制度(违规获取、保存、泄露企业商密级信息)。
虽然这些案件表现出的具体细节多有不同,但对于企业反腐败、反舞弊方面,确实提供了一些强化合规管理的思路和启示:
一是要确保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有效运行。许多案例中都涉及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从事违规行为,例如收受好处费、私自处理商业往来等。这表明企业在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上存在漏洞,未能有效监管员工行为,导致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是要把利益相关方全部纳入合规管理视线。一些案例涉及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或关联企业谋取私利,存在利益冲突问题。这表明企业在利益冲突管理上存在不足,未能有效规范员工的行为,防止利益冲突对企业带来风险和损失。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数据合规管理。一些案例涉及员工泄露内部敏感信息或滥用公司资源等行为,暴露了企业在信息安全管理上的漏洞。企业应该加强对内部敏感信息的保护和管理,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制度和监督机制,防止员工违规使用和泄露内部信息。
四是要持续强化全员合规教育与培训。在一些案例中,员工未能正确理解公司的合规政策和要求,或者对合规风险缺乏足够的认识。这可能是因为企业未能提供足够的合规教育和培训,未能及时向员工传达合规政策和要求,导致员工对合规要求的理解和执行存在偏差。
五是要充分发挥合规文化和价值观的引领作用。一些员工涉嫌违规行为可能反映了企业文化和价值观的缺失。如果企业缺乏对诚信、廉洁的重视和强调,员工可能更容易忽视合规要求,从而产生违规行为。
字节跳动公司能够主动披露反舞弊事件,体现了大厂对打击内部腐败与不合规事件的坚定态度,并拿出了具体的治理手段与措施,通过“刮骨疗毒”,构建“百年老店”基因,有力回应了社会和投资人的关切,是值得所有企业学习和借鉴的经验。
Case waring‖案例警示
案例警示‖Case waring
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2022 年 12 月至 2023 年 5 月,抖音前员工陆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外部合作商巨额好处费。2024 年 1 月 26 日,陆某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公司已将陆某辞退,取消其期权,取消其年终奖评定资格,并同步阳光诚信联盟及企业反舞弊联盟。
2022 年 5 月至 9 月,生活服务前员工高某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引入服务商,以此收受服务商给予的好处费共计 4 万元。2024 年 1 月 17 日,高某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公司已将高某辞退,同步阳光诚信联盟及企业反舞弊联盟,并追究时任上级管理责任。
2023 年 8 月至 9 月,产品研发和工程架构前外包员工曹某违规使用虚拟账号,联合外部机构用于抖音账号刷量并获取非法收入。2024 年 3 月,曹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公司已让曹某退场,同步阳光诚信联盟及企业反舞弊联盟,并同步其违规行为至外包公司,依合同追究外包公司责任。
2023 年 12 月,抖音直播前员工周某滥用工作权限并以此牟利。2024 年 1 月,周某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公司已将周某辞退,取消其期权,同步阳光诚信联盟及企业反舞弊联盟,并追究时任上级管理责任。
违反廉洁诚信制度
2021 年至 2023 年 9 月,中国电商前员工郭某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前公司同事为多个商家开设店铺提供技术指导及培训,并私自向上述商家收费 20 万余元。另外,郭某推荐前公司成为与其本人有业务关联的平台供应商;与在平台开设店铺的好友共同经营钟表批发生意,以此获利 10 万余元,该前员工对前述严重利益冲突均未申报,且其对任职期间产生的大量刷单行为存在严重失职。公司已将郭某辞退,取消其期权,并同步阳光诚信联盟及企业反舞弊联盟。
2023 年 6 月至 10 月,中国电商前员工戚某利用职务便利,违规要求某供应商在接到其下发的大额采购订单后,先向其亲属开设的酒类公司进行采购,再转供应给平台,以此为其亲属牟利。2023 年 9 月,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该前员工安排其亲属开设的酒类公司为某公司虚开采购发票,协助该公司使用虚假开具的发票成功入驻为平台供应商。另查明,其在出差期间滥用差旅政策,频繁因公支付从差旅地往返家庭所在地的差旅费用,并存在多个工作日未到岗情况。公司已将其辞退,责令其退回全部违规所得。
2023 年 11 月至 2024 年 1 月,生活服务前员工包某在工区内私自拿取其他员工私人物品 163 件。包某将部分物品出售并获利 3404 元,转赠亲友部分物品,剩余物品在接受调查期间上交并归还。公司已将包某辞退,并责令其赔偿失主经济损失。
2021 年至 2022 年 8 月,中国电商某前员工利用职务便利,私自与某服务商股东合伙开设经营公司,并利用其自身的提报审批权限,违规帮助合伙公司及服务商股东的另一关联公司申请特批,在不符合准入标准的情况下,引入前述两家公司成为平台授牌的品牌服务商以获得入驻激励,以此违规获利 14 万余元。另查明,该前员工与其对接运营的另一服务商实控人存在亲密关系,并对该服务商提供扶持,且两人存在大量经济往来。公司已将其辞退。
2021 年 6 月至 2024 年 2 月,电商六名前员工存在在 Base 地或经常工作地预订酒店住宿、提前离店后未退订差旅酒店房间、使用公司系统支付第三地和差旅地之间的行程费用、因私使用企业账户打车、违规申领差旅补助、使用虚假发票报销交通费等违规行为,分别涉及金额 2 千至 5 万余元不等,且在自主申报中,均未如实申报。公司已将六人辞退,责令其退回全部违规所得,并追究部分时任上级管理责任。
2021 年 1 月至 2024 年 2 月,Lark 某前员工虚假报销酒店住宿费、出租车费用,违规申领租房补贴,侵占公司资产共计 6 万余元。公司已将其辞退,并责令其退回全部违规所得。
2020 年 7 月至 2024 年 1 月,企业合作与解决方案某前员工将虚增的发票金额或私人消费以业务招待费用的名义进行报销,侵占公司资产共计 3 万余元。公司已将其辞退,并责令其退回全部违规所得。
2020 年 10 月至 2023 年 8 月,Lark 某前员工在上下班通勤期间违规使用企业账户打车,同时其还将团建费用以“拜访客户”、“参加会议”等差旅费名义进行报销,违规使用公司资产共计 3 万余元。公司已将其辞退,并责令其退回全部违规所得。2022 年 9 月至 2024 年 2 月,中国销售业务平台某前员工在没有实际发生招待费用情况下,使用朋友给予的发票,以招待费的名义进行虚假报销,侵占公司资产 3 万余元。公司已将其辞退,扣减绩效奖金,并责令其退回全部违规所得。
2021 年 6 月至 8 月,智能学习某前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为三名实习生提供简历推荐、面试通过等帮助,并据此收受外部中介给予的好处费 2 万余元。公司已将其辞退,并责令其退回全部违规所得。
2023 年 10 月至 2024 年 1 月,生活服务某前员工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外部商家私下撮合服务商、达人并代理运营等,收受好处费共计 2 万余元。此外,其还存在帮助商家刷单并经手刷单费用的违规行为。公司已将其辞退,并责令其退回全部违规所得。
2023 年 8 月至 2024 年 1 月,生活服务某前员工虚开酒店发票提交报销,侵占公司资产 2 万余元。公司已将其辞退,并责令其退回全部违规所得。
2021 年 3 月至 2024 年 1 月,房产与家装三名前员工使用从外部购买的出租车发票或通用定额发票,虚假报销交通费,分别涉及金额 6300 元至 1 万余元。公司已将三人辞退,并责令其退回全部违规所得。
2023 年 1 月至 12 月,生活服务两名前员工在未实际拜访客户的情况下,使用交通费发票进行虚假报销,分别侵占公司资产 1995 元和 4500 元。此外,二人存在亲密关系,但未向公司进行利益冲突申报。公司已将二人辞退,并责令其退回全部违规所得。
2021 年 6 月至 2021 年 12 月、2023 年 3 月,生活服务某前员工将工作中认识的商家介绍给外部人员办理抖音蓝 V 认证,并收受外部人员给予的返点好处费共计 5355 元。此外,其还与服务商工作人员、外部团购代运营人员存在不正当经济往来。公司已将其辞退,并责令其退回全部违规所得。
2023 年 1 月至 12 月,生活服务某前员工在未实际发生因公交通费支出的情况下,通过向出租车司机索要发票进行虚假报销,共计 4302 元。公司已将其辞退,并责令其退回全部违规所得。
02 辞退61人!企业反舞弊合规工作的启示
02 辞退61人!企业反舞弊合规工作的启示
Case waring‖案例警示
案例警示‖Case waring
2024 年 3 月,生活服务某前员工在离职前使用公司差旅系统预定了离职后私人行程的酒店住宿和机票,在被直属上级发现并提示操作不合规的情况下,其谎称已取消相关预定,但在离职后仍使用公司报销系统支付了相关费用,侵占公司资产 2298 元。公司已责令其退回全部违规所得。
2023 年 1 月至 2024 年 2 月,商业生态与安全某前员工多次违规使用企业账户打车,共计侵占公司资产 2266 元。公司已将其辞退,并责令其退回全部违规所得。
2022 年 5 月,生活服务某前员工利用职务便利,将其本人对接的商户资源私下违规介绍给身为达人团长的亲属合作,并在合作过程中给予大量指导,从中获利 2000 元。2023 年 6 月,该前员工违规将亲属介绍给对接的服务商,并让该亲属挂靠于服务商处开展业务。2023 年 7 月,该前员工私下撮合亲属和前同事入股其对接的某餐饮公司。此外,其还存在伪造多笔大额订单和商家动销指标的行为。公司已将其辞退,并责令其退回全部违规所得。
2022 年 7 月至 2023 年 2 月,生活服务某前员工将个人因私消费以业务招待费的名义进行报销,侵占公司资产 1919 元。公司已将其辞退,并责令其退回全部违规所得。
2023 年 3 月,生活服务某前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为外部人员推荐有开通蓝 V 账户需求的商户,并以此收受好处费 600 元。2023 年 2 月至 3 月,其接受服务商提供的招待 2 次,价值约 1000 元。2023 年 1 月至 12 月,该前员工在向服务商推荐商户的过程中,将内部涉密数据和文档(根据《数据分类分级标准》,数据分级为 L3 / L2)通过微信进行外发。同时,其还存在私下为服务商推荐商户和违规刷单的行为。公司已将其辞退,并责令其退回全部违规所得。
2023 年 11 月至 2024 年 1 月,生活服务某前员工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外部人员和外部服务商对接云剪辑、达人业务及申报白名单,收受好处费 1650 元。此外,其还存在使用虚假门头照协助商户创建门店 POI 的违规行为。公司已将其辞退,并责令其退回全部违规所得。
2023 年 7 月,生活服务某前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为商户快速认领门店提供帮助,并收受好处费 1000 元。同时,该前员工明知其特定关系人在平台官方服务商工作,但未进行利益冲突申报,并多次向该特定关系人推荐商户资源,从中获利约 3000 元。此外,其还违规经手商户费用,共计 6400 元。公司已将其辞退,并责令其退回全部违规所得。
2023 年 11 月至 12 月,Data 某前员工因个人原因未在工区办公,将工卡借给外部人员使用并让其代刷卡,共计 21 个工作日。该外部人员在持有该前员工工卡期间,进入工区内部食堂就餐 14 次,侵占公司资产 490 元。公司已将其辞退,并责令其退赔全部违规所得。
违反利益冲突制度
2021 年 10 月至 2023 年 9 月,国际电商某前员工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安排多名亲属在其团队对接密切的某服务商公司内任职或与该服务商直接合作,并私自安排其下属 H 帮助亲属入驻平台开店,且未进行利益冲突申报。此外,该前员工对该服务商予以额外关照,在公司与服务商合作到期后并未及时清退,致使该服务商仍冒用公司名义向大量外部商家收
取费用,引发严重的负面舆情并扰乱当地市场秩序。另查明,该前员工的下属 H 多次接受该服务商招待宴请和高档礼品,共计约 7000 元;该前员工的另一下属 L 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其亲属入驻平台开店,并教唆亲属通过资质造假的方式获得审批。公司已将该前员工及涉案两名下属辞退。
2022 年 2 月至 2023 年 12 月,国际电商某前员工在职期间违规担任利冲公司法人及股东,利用职务便利在外部招商活动中为该利冲公司引荐客户。2022 年 5 月至 2023 年 4 月,多次因私使用公司企业账户打车。2023 年 10 月,其私自通过外部机构为部分跨境商家、达人违规申报白名单,并教唆下属推荐跨境商家、达人通过外部机构违规申报白名单。2023 年 12 月,其还存在参与外部活动未如实报备,接受活动组织方提供的住宿后超期报备的情况。公司已将其辞退。2023 年 9 月至 11 月,生活服务某前员工与其对接的服务商之间存在多笔与业务无关的经济往来。此外,其还持有与业务相关的外部公司的股份,且未向公司进行利益冲突申报。公司已将其辞退。
2023 年 9 月,生活服务某前员工与其同组同事存在亲密关系,未向公司进行利益冲突申报。此外,其还存在使用经 PS 的图片创建门店 POI 及一图多用的违规行为。公司已将其辞退。
2023 年 7 月,生活服务某前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主动找到其所对接的外部商家,要求加盟该商家的品牌门店。之后,该前员工与其亲属合伙加盟上述品牌门店,且未就此事向公司进行利益冲突申报。公司已将其辞退。
2020 年 2 月至 2023 年 10 月,产品研发和工程架构某前员工与好友共同出资创立公司,运营 TikTok 账号,并占用工作时间为该外部公司提供运营指导,但未向公司进行利益冲突申报。同时,其还存在向该外部公司外发内部数据及违规使用企业账户打车的行为。公司已将其辞退,并责令其退回全部违规所得。
违反信息安全制度
2023 年 8 月至 2024 年 2 月,剪映前员工王某持续多次向竞品公司泄露内部信息(L4 / L3)。2022 年 7 月至 2024 年 2 月,王某彦与产品研发和工程架构某前员工、竞品公司 CEO 等人合作开发竞品产品,王某还利用公司资源和工作时间参与外部公司经营,并存在严重阻碍公司调查过程的情节。公司已将王某和该产品研发和工程架构前员工辞退,并将王某的违规行为同步阳光诚信联盟及企业反舞弊联盟。
2022 年 6 月至 2024 年 2 月,抖音直播前员工刘某多次违规获取、保存和泄露内部高敏信息(L4 / L3)。公司已将其辞退,取消其期权,并同步阳光诚信联盟及企业反舞弊联盟。
2023 年 11 月至 12 月,抖音前员工杜某多次违规获取内部高敏信息(L4 / L3)。公司已将其辞退。
2024 年 3 月,中国销售业务平台某前员工将包含敏感数据的内部系统交由外部人员使用。公司已将其辞退。
2024 年 2 月,抖音直播一名前员工、房产与家装一名前员工在外部公开平台泄露内部高敏信息(L4)。公司已将二人辞退。
02 辞退61人!企业反舞弊合规工作的启示
02 辞退61人!企业反舞弊合规工作的启示
案例警示‖Case waring
2023 年 10 月至 2024 年 1 月,中国电商某前员工对外泄露业务重要数据等内部信息(L4)。此外,其还存在违规使用企业用车的行为。公司已将其辞退。
2023 年 9 月至 2024 年 3 月,抖音直播三名前员工、抖音平台治理一名前员工、生活服务两名前员工、抖音一名前外包员工违规获取内部高敏信息,其中,部分前员工还存在外泄行为。公司已将七人辞退。
2023 年 6 月至 2023 年 10 月,生活服务某前员工应外部人员请托,滥用职权,外泄内部高敏数据。此外,其还存在要求服务商刷单和私撮达人的违规行为。公司已将其辞退。
2023 年 6 月至 2024 年 3 月,中国商业产品与技术某前员工受外部人员请托,外泄多份内部业务文档(L3 / L2)。公司已将其辞退。
2023 年 3 月至 2024 年 1 月,中国电商某前员工多次向亲属泄露商家数据(L4 / L3)以协助其运营抖音账号。此外,其还占用工作时间帮助亲属运营电商账号。公司已将其辞退。
Compliance Knowledge‖合规小知识
01/2024年6月起,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02/“我到底是借款人还是投资人”
03/个税APP“收入纳税明细”新增五项,对你有影响吗?
04/用完善的制度防范化解风险、有效应对挑战
COMPLIAN knowledge
合规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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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品合规》公众号
02 辞退61人!企业反舞弊合规工作的启示
合规小知识‖Compliance Knowledge
来源|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ID:cctvnewscenter)
合规小知识‖Compliance Knowledge
01 6月起,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01 6月起,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自6月1日起施行,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该法明确粮食加工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对其加工的粮食质量安全负责,接受监督;增加优质、营养粮食加工产品供给。
我国首部专门针对生态保护补偿的法律——《生态保护补偿条例》自6月1日起施行,明确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对开展重要生态环境要素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依法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
《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国家标准6月1日正式实施,对队旗的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储运和标志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对队旗的图案、色牢度、规格和规格尺寸允差、颜色及色差、缝制、旗面外观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细化指标。
修订后的《行业标准管理办法》6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禁止在行业标准中规定资质资格、许可认证、审批登记、评比达标、监管主体和职责等事项,禁止利用行业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快递包装重金属与特定物质限量》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6月1日实施,这是首部关于快递包装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禁止使用有毒有害快递包装。
《关于优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有关要求的通知》6月1日起施行。已故存款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时,金额不超过5万元时,可简化提取手续。同时,将银行业金融机构黄金积存产品以及代理销售的国债、理财产品纳入简化提取范围等。
《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的规定》将从6月1日起施行。鼓励国际邮轮在我国港口靠港补给,保护国际邮轮经营者、靠港补给物资及相关服务提供者的合法权益。
6月1日起,向在境内合法工作和居留的外籍人员开放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境内考生实行统一的考试制度。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外籍人员,按照就近方便原则报名;另外,外籍人员在境外的会计从业经历,可以计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
合规小知识‖Compliance Knowledge
来源|《法人》杂志2024年06月总第244期
合规小知识‖Compliance Knowledge
02 咨询:“我到底是借款人还是投资人”
你的咨询,涉及《股份确权及合作协议书》的性质是《股权投资协议》还是《借款协议》以及权利如何主张的问题。
首先,要综合判定协议内容。在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受交易习惯、交易双方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等因素影响,有些协议因缺少一定要素而不具有典型股权转让合同的外观,极易与借贷合同等其他法律文书混淆。
股权转让法律关系中,作为出让人,合同目的系出让其所有的股权以取得股权对价;作为受让人,合同目的系支付股权对价,以取得相应股权,享有目标公司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股东权利,作为股东,也应共担公司经营风险。而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作为出借人,合同目的系出借本金,在借款期限届满后取回本金及相应利息;作为借款人,合同目的系向出借人借得本金,在借款期限届满后返还本金及相应利息,并不与借款人共同承担风险。
其次,股权转让形式不一,对于其性质认定还应结合双方当事人关于协议中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以及交易背景,综合判定交易双方背后真实的意思表示。来信中称,签署的协议明确约定了固定收益、保证收益等字样,并且你出资后不承担公司的任何经营风险。本文所称的“固定收益”是指无论目标公司盈亏均给予股东固定投资回报的投资模式。事实上,股东投资协议中有“固定收益”条款,并不意味着该笔投资一定是“明股实债”。近年来“固定收益”条款越来越多地出现在股东投资协议中。对此,司法实践中有着相应的规定或解释,司法裁判对其性质的认定也相对较为统一。而“明股实债”并非严格的法律概念,也无统一的交易模式,一般是指投资人将资金以股权的形式投入目标公司,并约定在一定条件下收回本金并获得约定利益的投资模式。“明股实债”的性质需要结合当事人交易目的、权利义务等多种因素综合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第5次法官会议纪要》指出:“明股实债”应根据当事人的投资目的、实际权利义务等因素综合认定其性质。投资人目的在于取得目标公司股权,且享有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权利的,应认定为股权投资;反之,投资人目的并非取得目标公司股权,而仅是为了获取固定收益,且不享有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权利的,应认定为债权投资,即借贷关系,投资人是目标公司或有回购义务股东的债权人。由此可见,投资人是否获取“固定收益”是判断投资协议是否为“明股实债”的必要条件但并非充分条件;是否构成“明股实债”,还要结合投资人是否有取得公司股权的意思表示、是否有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进行综
合判断。根据来信阐述,你在本次增资合作中,虽然出资获得目标公司股权,但并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也不享有与股东身份相对应的股东权利,在合作期内仅享有优先收取固定收益的权利,不承担公司的经营风险,因此其投资的目的显然不是取得公司的股权,双方之间签订《股份确权及合作协议书》的真实目的应为借款。
在相关裁判中,人民法院更加侧重于对“投资人的目的”进行审查,结合投资人是否享有“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权利”等元素加以区分。换而言之,即便协议条款中约定了“固定收益”,如果投资人实际参与了公司经营管理,也不应简单地将之界定为“明股实债”。反之,如果相关协议条款使得投资人享有收取“固定收益”的权利,该等收益权利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并不挂钩,而是保本保收益,则应被认定为借贷关系,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加以处理,结合你的实际情况,法院将协议的性质认定为借贷关系的可能性较大。
建议你先与对方沟通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咨询当地律师,准备案件相关材料去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维权
02 咨询:“我到底是借款人还是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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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个税APP“收入纳税明细”新增五项,对你有影响吗?
在个人所得税APP的“收入纳税明细”中,新增展示五项个人所得,即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对此,记者致电12366咨询,客服人员表示,该五项个人所得确实为今年新增的显示项目,主要是可以让有上述个人所得的人在个税APP上查询收入、个税明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包括九项,分别是,(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即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此前,个税APP的“收入纳税明细”仅展示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综合所得。此次更新后,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均可以在个税APP上查询、展示。
12366客服表示,汇算清缴是指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即《个人所得税法》中提到的前四项个人所得,此次新增展示的五项个人所得主要是查询、展示的作用,并不改变汇算清缴方式。
2019年1月1日起,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施行,其中涉及到的一个变化即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即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劳动性所得项目纳入综合所得征税范围,对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按年合并计征并实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其他各项所得仍采用分类征税方式。税务部门表示,这项对计税方式的重大调整,有利于实现收入来源单一与收入来源多元的纳税人之间、拥有不同种类劳动所得的纳税人之间的课税公平,使具有相同支付能力的纳税人承担大体相同的税负,使得税制更为公平、合理和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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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用完善的制度防范化解风险、有效应对挑战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用完善的制度防范化解风险、有效应对挑战,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
当前国际国内形势纷繁复杂,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局部冲突和动荡频发,全球性问题加剧,来自外部的打压遏制不断升级,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要完成中国式现代化这项伟大而艰巨的事业,前进道路上会面临许多复杂矛盾和问题,也要克服种种困难和阻力。明者防祸于未萌,既要高度警惕“黑天鹅”事件,也要防范“灰犀牛”事件。
防范化解风险、有效应对挑战,需要完善的制度保障。越是形势复杂,越需要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建立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评估和应对机制、金融领域建立风险早期纠正硬约束制度、构建科技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应对体系……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各方面制度机制需要不断完善,既要有防范风险的先手,也要有应对和化解风险挑战的高招。
制度的完善不会一蹴而就,必然随着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通过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继续完善各方面制度机制,要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不断健全已有制度,在新领域新实践推进制度创新、填补制度空白。
奋进之路非坦途,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无惧挑战,锐意进取,我们就能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在攻坚克难中打开发展新天地。
来源丨新华社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