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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渝月刊》2022年04月(总第22期)

其他分类其他2022-04-11
385

第04月

2022

强化  规则意识
倡导  诚信价值
坚守  廉洁文化

主办 | 重庆分公司 合规与风险管理部

合规      月刊

合/规/护/航      赋/能/前/行

[ 第04月 总第22期 ]

目录
CONTENTS

合规,是立行之本;
风控,创造更大价值!

Compliance is the foundation of  the business;

Risk control,create greater value.

01

监管之声

  • 重庆银保监局印发监审联动管理办法
  • 5月1日!《反有组织犯罪法》实施
  • 银保监会:警惕过度借贷营销诱导
  • 某支付服务公司被处罚2245万元

02

合规之道

  • 关于合规大检查发现问题的合规提示
  •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
  • 多家机构强化监管沟通协助
  • 巴南中支参加清廉金融文化启动会
  • 黔江中支报送保险反欺诈宣传稿
  • 主城中支开展应会季度培训

03

纪检之窗

  • 年内9名干部落马,金融反腐持续深入
  • 分公司严明节日期间纪律

监管之声

监管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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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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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银保监局印发监审联动管理办法

□ 来源:银保监官网

为进一步培育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合规内生动力,形成监管部门与机构内审的风险防控合力,重庆银保监局印发《重庆银保监局监审联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渝银保监发【2022】23号),《办法》共计28条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重庆银保监局每年度对相关机构监审联动的工作成效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监管评级或监管意见书的重要内容。评估要点包括:
(一)对相关工作重视程度;
(二)与监管部门就重要问题沟通的主动性和充分性;
(三)发现问题、处理问题能力和揭示风险的充分性;
(四)审计意见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及被审计机构的整改落实情况、问责执行情况;
(五)审计报告等信息资料的报送质量。
重庆银保监局制定辖内现场检查计划时,将充分考虑监审联动评估结果及审计监督整体质效。在同等条件下,对审计评估较好的机构,可适当减少现场检查的频率。 

一、监审联动的定义:是指重庆银保监局与机构内审部门就辖内机构的相关情况进行联系、沟通、合作的工作机制。
二、监审联动基本原则:
  • 前瞻性原则,监审联动应体现风险防范关口前移,筑实、筑牢内审“第三道防线”,提升机构风险管理预见性。
  • 互补性原则,监审联动应充分发挥双方优势,依托内审扩大监管触及面,依托监管扩大内审信息面,强化引导,提升机构内控合规水平。
  • 有效性原则,监审联动应大力拓展成果运用,强化激励,调动机构充分暴露问题,帮助监管了解处置问题,帮助内审提高审计质效。
     三、监审联动职责分工:重庆银保监局负责现场检查归口管理的部门为监审联动的工作牵头部门;重庆银保监局各机构监管处及各银保监分局为监审联动的具体实施部门;相关机构内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与重庆银保监局实施部门的联络对接工作。

各实施部门可于每年一季度前,召集相关机构内审部门进行情况沟通,重点交流相关机构上一年度内审工作情况、机构主要风险、实施的风险化解措施及整改情况,年度审计计划及工作打算等。
各实施部门在年度现场检查立项时,根据年度监管重点、监管对象依法合规情况、评级情况、系统重要性程度、风险状况、以往检查情况和机构内审部门履职能力等,可针对相关机构提出年度指定内审立项建议,由工作牵头部门纳入现场检查计划一并统筹,形成年度指定内审计划。
指定内审检查组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形成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客观、完整地反映检查发现的问题并对被审计机构提出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根据相关监管规定要求发送至被审计对象和适当管理层。相关银行保险机构应在收到审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将报告通过公文系统报送重庆银保监局。

基本定义

工作方式

成果运用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以下简称反有组织犯罪法),该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该法共9章77条,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等。

监管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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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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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反有组织犯罪法》实施

□ 来源:潇湘晨报

严格掌握从宽政策。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要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等适用。
区别于普通犯罪的羁押手段。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异地羁押、分别羁押或者单独羁押。
异地执行、慎重减刑。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组织者、领导者或者恶势力组织的首要分子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缓的,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异地执行。

亮点1: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

亮点2: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亮点3: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

亮点4: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

亮点5: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亮点6:保障涉案单位个人权益

全面调查财产状况。明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办案需要,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成员的财产状况,依法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部分特殊财产经过法定程序,可以依法先行出售、变现或者变卖。
报告个人财产及动向。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处刑罚的人员,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告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报告期限不超过五年。

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协作配合,建立线索移送沟通机制,发现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线索的,依法处理或及时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未成年人涉世不深,往往容易被黑恶势力裹挟、利用、侵害,为此,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发现涉及有组织犯罪行为的,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公安机关。下列情形,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 发展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
▶ 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或者阻止未成年人退出犯罪组织,尚不构成犯罪,依法从重给予行政处罚。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发现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发现有组织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反有组织犯罪法强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对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异地羁押措施的,应当依法通知其家属和辩护人;规定涉案财物处置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并对涉案财物处置涉及的利害关系人的有关诉讼权利作出专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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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警惕过度借贷营销诱导

□ 来源:投资快报

3月14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的《关于警惕过度借贷营销诱导的风险提示》称,近年来,时有消费者投诉反映过度授信、信用卡分期手续费或违约金高、暴力催收等。此外,一些商家诱导消费者以贷款或透支方式预付费用,后因各种原因不能持续经营,导致消费者不仅无法享受本已购买的服务,还要面临还款压力和维权困难。
对此,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消费者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远离过度借贷营销陷阱,防范过度信贷风险。

针对上述问题,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消费者要了解消费信贷的有关政策和风险,防范过度信贷透支消费风险。
一是坚持量入为出消费观,合理使用信用卡、小额信贷等服务。根据自身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做好收支筹划。对于信用卡持卡人来说,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要理性使用信用卡,不过度透支、不违规套现。特别是年轻持卡人应量入为出,合理消费,尽量少用“余额代偿”等方式“拆东墙,补西墙”,切勿通过办理多张信用卡来“以卡养卡”。对信用卡透支一定要及时偿还,避免对个人信用记录造成负面影响。
二是从正规金融机构、正规渠道获取信贷服务,不把消费信贷用于非消费领域。树立负责任的借贷意识,不要无节制地超前消费和过度负债,选择正规机构办理贷款等金融服务。警惕贷款营销宣传中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息费标准等手段。
三是提高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意识。在消费过程中提高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不随意签字授权,注意保管好个人重要证件、账号密码、验证码、人脸识别等信息。

监管之声

监管之声

一、诱导消费者办理贷款、信用卡分期等业务,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警惕营销过程中混淆概念,诱导消费者使用信用贷款等行为,比如,以“优惠”等说辞包装小额信贷、信用卡分期服务等。
二是诱导消费者超前消费。利用大数据信息和精准跟踪,一些机构挖掘用户的“消费需求”后,不顾消费者综合授信额度、还款能力、还款来源等实际情况,过度营销、诱导消费者超前消费,致使消费者出现过度信贷、负债超出个人负担能力等风险。
三是诱导消费者把消费贷款用于非消费领域。诱导或默许一些消费者将信用卡、小额信贷等消费信贷资金用于非消费领域,比如买房、炒股、理财、偿还其他贷款等,扰乱了金融市场正常秩序。
四是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权。一些金融机构、互联网平台在开展相关业务或合作业务时,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不到位。

四种营销陷阱

防范消费风险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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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支付服务公司被处罚2245万元

□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日前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Y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Y支付”)因存在四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人民币2245万元。时任Y支付董事长陈某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罚款人民币44.9万元。

涉反洗钱违法违规

反洗钱监管持续升级

随着近两年反洗钱监管工作的深入,相关部门在不断完善和升级监管举措。2021年11月26日,人民银行反洗钱副局长王静在第十一届中国反洗钱高峰论坛上提到,“金融行业反洗钱工作即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逐步实现从满足合规性要求到追求有效性目标的转变。”
业内专业人士也曾分析道:“支付机构频繁被罚,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支付机构内部管理比较松懈,存有侥幸心理;二是外部环境,洗钱手段、方法不断出现新变化,支付机构合规管理能力相对较弱,对于管理制度的改进不及时。同时,线下收单对POS机等的依赖程度更强,为争夺市场,很多支付机构出现虚假商户、套用优惠费率等问题,由于商户、设备地理位置上的分散,其监管难度相较线上而言更大。”
3月1号,由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的《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使用“客户尽职调查”一词取代了“客户身份识别”一词,并完善并扩大了适用范围,增加非银行支付机构、理财公司以及各类新增的金融机构。
日前,人民银行召开2022年反洗钱工作电视会议,对2022年反洗钱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将切实提高反洗钱监管有效性,推进特定非金融行业反洗钱监管工作”。

根据人民银行公示,Y支付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从近几年来看,金融机构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等违规事项成为反洗钱处罚的“重灾区”。人民银行的公示显示,仅2022年1-2月反洗钱的处罚信息中,“与身份不明客户发生交易类”的处罚金额就高达4535.5万元,相关负责人处罚金额共计高达103.7万元。
支付机构则是反洗钱处罚公示表上的“常客”。今年2月份,某支付清算信息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客户交易等四项原因,被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处罚款1004万元。
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有17家支付机构收到反洗钱罚单,处罚金额总和逾7877.25万元,罚款金额在各类金融机构中仅次于银行。银行机构被罚的数量为311家,处罚金额近3亿元。但从平均单笔处罚金额来看,支付机构仍高居第一。

监管之声

监管之声

合规之道

合规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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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规大检查发现问题的
合规提示

□ 供稿:总公司法律合规部

合规之道

2

为进一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总公司牵头对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的合同管理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活动。检查结果显示,我司在合同管理方面整体有序,能较好地控制及防范合同风险,但检查中仍发现存在部分问题,亟需进一步改善。

一是部分合同因需求事项紧急、申请用印预留时间不足等因素,存在“先履行、后签约”的情况。
二是涉及采购事项的,未提报采购程序,自行实施采购。
三是起草合同时,合同名称不规范、内容填写不完整、要素缺失、验收标准等个别条款缺失或存在笔误。
是由于对保险业务类合同的概念理解有误或不熟悉相关要求,将保险承保类及经办类的协议提交A05系统起草;个别保险中介类合同存在代理险种超出许可证险种范围、手续费率超过监管规定等不合规的情况。
五是未严格落实《合同管理办法》第38条的要求,在提交审核时对合同或项目背景、业务场景说明不清,且合同表述中也无法体现真实的合同目的。

个别分公司对合同履行情况的跟踪管理能力有待加强。检查发现,当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或出现相对方违约时,由于未及时或采取恰当的方式行权,导致公司受到损失。

检查发现问题

合同起草环节存在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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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环节存在问题

2

合同履行环节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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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合同签章处缺少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授权代表的签字或仅有个人签字,未加盖公司公章,未填写合同签署日期等。此外,还发现合同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情况,如合同签订后公司未保留合同正本,合同原件及相关谈判记录等材料未及时移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归档等。

强化管控要求

强化源头管控,压实合同主办部门主体责任。一是以“预”字为先,做好前端风险防控,从对方当事人选定、资信状况审核、履行采购流程等方面,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和采购管理规定,避免在合同签订环节、履行环节出现疏漏和瑕疵;二是做好过程管理,密切追踪合同履行进程,履行过程中出现异常或违约状况的,要积极行权、维护公司权益;三是重视闭环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归档要求,做好合同原件归档。
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提升合同管理能力。采购主管部门、合规部门、财务部门应高度重视合同审核工作,加强把关,提高合同审核质量。

合规之道

2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

□ 供稿:分公司个险企划室

合规之道

2

为进一步做好保险消费保护和保险教育宣传工作,重庆分公司于2022年315期间开展了一系列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

近两年来,“退保黑产”链条逐渐成型,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示消费者勿入“代理退保”陷阱,重庆分公司总经理李旭在太平洋寿险重庆分公司官微上以案说险,揭示“代理退保”隐藏的风险,提醒广大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维权,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在柜面服务大厅,通过金融知识宣传教育专区,发放银服务手册和金融宣传折页,提升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及消费权益保护意识。邀请老年客户参加银发服务金融知识宣传,讲述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防范非法集资等热点问题,增强消费者安全感。

01  ►

服务体验官宣讲

02  ►

高管诚信大讲堂

3月15日大个险节点视频会,个险分管总杜厚银向全辖管理干部进行了个险“真我”文化宣讲,重点从“真我”文化内涵、“真我”文化传播进行了讲解,要求各分支机构在抓业务的同时,更要注重提升业务品质,践行长期,实现高质量发展。

03  ►

真我合规文化宣导

04  ►

“面对面”银发主体宣传

为了将“真我”合规文化及“利他”绩优文化相互结合,倡导全体外勤人员积极践行“真人、真单、真服务”,真心实意为客户提供“真”诚“服务”,3月15日-3月16期间,重庆分公司各分支机构积极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活动,邀请合规专员进行“真我”文化宣讲,让“真我”文化深入人心。

05  ►

“四进”金融知识外场宣教

积极开展金融知识进社区、进养老院、进村镇等,面向“一老一少”,现场赠送“银发服务手册”、开设权益保护知识课堂等,进一步加强对电信诈骗、养老骗局、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提示和宣传,做好重点客群金融知识普及与数字转型宣传,增强消费者的幸福感与获得感。

合规之道

2

多家机构强化监管沟通协助

□ 供稿:王静、陈眉、刘红颖、傅娟

合规之道

2

2022年3月14日,为进一步加强与当地保险监管机构的沟通交流,永川中支吴唯总带队拜访了银保监永川分局保险监管科,并对中支2022年投诉处理工作的情况、3.15消费者权益工作的开展情况、监管会议

永川中支

黔江中支

为加强与监管的粘度,及时了解监管动态,形成良性互动,3月10日,黔江中支负责人及综合部经理一行拜访了黔江银保监分局金融普惠科,就我司投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汇报,包括投诉处理人员配置情况、日常投诉工作开展流程、近期风险案件等;另外对“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计划及我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监管分局针对我司消保工作给予了指导意见,要求我司规范销售行为,杜绝销售瑕疵;妥善处置消费者纠纷,积极进行内部化解。
同月24日,秀山支公司负责人带队后援主管拜访了黔江银保监分局秀山监管组,就秀山支公司党建工作开展情况、业务经营情况、消费者投诉工作开展情况及日常合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汇报;监管组对我司投诉客户的处理流程及应急预案建立提出要求,并强调要求公司合规经营,加强员工合规教育,做好案防安保工作。

合川中支

3月11日上午,合川银保监分局组织辖内银行保险业机构参加市局2022年重庆银行业保险业运行情况通报视频会。
本次会议强调各主体单位要加强党建引领,把对党史的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动力;加强行为内部管理:寿险公司要加强内外勤的行为管理,对于重点人群,更要多关注,多排查,避免带来乱象风险;加强风险防控:要将疫情防护、声誉风险的防控作为长期工作来抓,加强人员的合规培训,通过强化培训力度和检视培训效果来提升内外勤的风险防护意识,筑牢合规防护墙;加强清廉文化和合规文化建设,以合规建设年为核心,以清廉文化建筑为载体,根植合规经营,让清廉文化观念入眼、入耳更入心。   

涪陵中支

3月29号,涪陵中支负责人车道远总参加涪陵银保监分局举办的2022年辖区人身险工作会议。会议上,监管通报了2021年辖区人身险工作情况,传达了分局2022年人身险监管思路,对涪陵银保监分局推动辖内保险业“回归本源,为民保险”专项工作方案进行了详细部署。

精神的学习及传达情况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交流与汇报。银保监监管科对投诉、声誉风险、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等方面做出了工作指示。

合规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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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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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中支参加清廉金融文化启动会

□ 供稿:彭晶

3月3日下午,为深化辖区清廉金融文化的培育、宣传和引导,加强新时代清廉金融文化建设,巴南银保监分局召开2022年清廉金融文化建设活动启动会议,重点围绕巴南银保监分局清廉金融文化建设联席会议机制进行工作部署,巴南中支公司作为8家联席会议轮值主席单位之一,中支总刘超受邀参会。
会议中巴南银保监分局纪检委员对《巴南银保监分局清廉金融文化建设联席会议机制(征求意见稿)》进行解读,参会人员围绕联席会议机制进行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巴南中支在讨论过程中提出方案思路:为持续深化廉洁共建工作,增强金融机构合作互信共赢意识,在7.8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期间,开展金融单位清廉文化宣传展览,参加到位为保险公司(也可邀请银行机构参加),以展示各家单位清廉金融文化核心理念展板、优秀书画作品、廉政警示教育片、反腐案例等,树立金融单位行业清风形象,让更多民众信任和信赖;另拟建立代理人队伍党小组并开展相关活动,参加到位为寿险公司,党小组核心功能清廉文化建设成果体现,参观基层单位,形成文件制度在自律委员会单位开始实施,参会单位研讨和提升。
会后,巴南银保监分局对辖内金额机构提出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担负起廉洁文化建设的政治责任,把清廉金融文化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布局进行谋划,建立统筹协调机制,久久为攻抓好落实,推动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各轮值主席单位与协作单位深入沟通、充分酝酿,及时报送议题申报单和共建活动方案。同时应遵守相关纪律规定,严守保密规定,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勤俭节约、务实高效开展共建活动。

3月23日,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规范保险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巴南中支及下辖机构个险条线全体内外勤人员参加合规大早会。
本次合规早会的内容主要围绕消保知识微课堂和诚信经营宣讲,对消保定义、消保意识、销售人员风险模型及诚信体系、什么是销售误导、什么是欺骗及隐瞒等内容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宣讲。
通过本次专项早会学习,提升了内外勤员工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还起到了“防微杜渐”的警示作用,进一步提升了外勤队伍的整体素质水平。

个险条线开展合规早会学习

合规之道

2

黔江中支报送保险反欺诈宣传稿

□ 供稿:王静

合规之道

2

为提高保险消费者对欺诈的认识,增强保险消费者防范欺诈的意识和能力,根据《重庆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征集反保险欺诈宣传稿的通知》(渝银保监办发〔2022〕15 号)文件要求,黔江中支及下辖支公司高度重视,积极开展保险反欺诈宣传稿件的创作与上报工作。
3月25日,黔江中支全辖4家支公司均按文件要求制作了保险反欺诈知识普及类宣传视频或短视频剧本,并按要求报送至黔江银保监分局及当地监管组。保险反欺诈宣传是本年度监管的重点工作之一,在后续工作中,中支公司将积极参与,不断创新,做好反保险欺诈宣传教育,提升广大消费者及内外勤员工反保险欺诈能力。

为充分发挥分支机构第一道防线作用,提升内管防范风险能力,中支合规部每季度下发应知应会合规篇,本月下发第一期《反洗钱基础知识培训》,督导辖内机构组织内管在3.24日前完成学习并测试。
反洗钱工作涉及业务、财务、营运各条线,为夯实辖内内管反洗钱基础工作,本次培训内容涵盖(反洗钱概念与法律规定、反洗钱的核心义务、分支机构反洗钱实体工作内容)。通过学习全覆盖,使其充分了解反洗钱基础知识,清楚反洗钱核心义务,明晰反洗钱大额、可疑交易工作的处理流程及要求,提高员工反洗钱履职能力。本次应知应会内管全员完成测试,90-100分51人,80-90分1人,80分以下2人,测试平均分为96分。

主城中支开展应会季度培训

□ 供稿:王桂华

纪检之窗

纪检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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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9名干部落马,金融反腐持续深入

□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纪检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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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已有9名金融干部落马。而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开消息显示,仅3月27日至4月2日,一周时间里,已有4名银行高管被“双开”。
3月27日,某银行广东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陆某文因滥用信贷审批权力,造成重大风险损失;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肆无忌惮追求个人享乐和低级趣味等问题,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0日,某银行河北分行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王某林因涉嫌隐匿非法财产,编造虚假事实、伪造虚假证据,对抗组织审查;长期亦官亦商,与不法企业主、资金掮客沆瀣一气、结成利益共同体等问题,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犯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31日,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某辉因违

近年来,随着金融领域反腐败力度逐步加大,据不完全统计,仅2020年就有至少90位金融高管(包括监管系统官员和金融机构高管)接受相关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其中,银行系统被查处干部覆盖了从大到小众多金融机构,“窝案”“串案”时有发生。2021年以来,不少于27位中管干部被执纪审查。金融反腐保持高压态势。
2021年12月10日,银保监会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会上强调“坚决查处金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一体推进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
今年1月24日,2022年银保监会工作会议指出,“坚决纠正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不正之风。持之以恒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斗争,严肃查处金融风险背后的重大腐败问题。”
同一日,银保监会党委召开全系统2022年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会上提出要求:“要保持反对和惩治金融腐败的强大力量常在,坚定稳妥持续推进金融监管领域腐败治理,严肃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金融反腐持续深入

4名银行高管被“双开”

4月2日,某银行广州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谢某儒存在违规经商办企业,搞权色、钱色交易;肆无忌惮聚敛钱财,数额特别巨大;生活上腐化堕落,丧失节操,对亲属失管失教,家风败坏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贷款发放、债券认购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等问题,涉嫌受贿犯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纪检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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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严明节日期间纪律

□ 供稿人:陈瑜

纪检之窗

3

2022 年“清明”、“五一”、“端午”将至,在节假日关键时点,抗击疫情的关键时刻,为树牢廉洁自律的价值理念,锲而不舍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严防“节日腐败”。分公司就节日期间严明纪律的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 严禁组织参与迷信活动
清明假期扫墓祭祀是传统,但要文明,不组织、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不烧纸,保证文明过节。
  • 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
节假日走亲访友、旅游频繁,不可接受管理对象安排的宴请和旅游等服务,高度警惕电子红包、快递礼品,过好“廉节”。

  • 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不能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或福利,要戒除侥幸心理。
  • 严禁借操办婚丧喜庆敛财
贪廉一念之间,严禁违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更不可因此借机敛财,要坚持节俭节约。
  • 严禁酒驾醉驾
党员干部职工要杜绝酒驾、醉驾,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法律底线。。
  • 严禁违反疫情防控要求
坚决服从疫情防控要求,不在疫情防控工作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01

落实责任,紧盯违规违纪

坚定政治立场,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积极支持分公司纪律检查室及各支部纪检岗位人员履行监督专责。及时提醒督促广大党员干部时刻自省自律,共同释放出“四风”问题毫不妥协、坚决纠治的强烈信号。

02

多种手段,保持高压态势

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积极通过向关键岗位进行节前约谈,重申岗位纪律要求;监督机构公务用车规范、行政费用报销真实性等方式,多提示、多警示、多监督,为党员干部再次敲响“警钟”,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 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落实公车使用制度,不但要写在纸上,还要植根心里,越到关键节点,越要保持清醒。
  • 严禁违规使用公款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让我们共同抵制立名目、打掩护、搞变通。

03

及时反馈,监督纪律执行

在节前要做到提示到位、监督到位、布置到位,把“底线”标清,把“红线”划明;在节中要保证各级干部了解、清楚、知晓,畅通内外监督渠道,发现问题及时反应处理;在节后要及时总结、反馈,做到“有事”专题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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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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