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刊名称:提高项目管理过程中的证据意识
发布作者:工程技术事业部、法律合规部
发布时间:2025-02-20
阅读次数:240
书刊简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的规定,对于A主张的138万元土石方工程款和71万元的争议工程量,A提交的工程量签证单,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均未签字盖章,未对签证单予以确认,且A提交的建筑施工图纸、照片等证据亦不足以证明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因此,法院经审理后未将上述争议工程项计入工程价款。
其他信息:《提高项目管理过程中的证据意识》电子宣传画册作品由工程技术事业部、法律合规部于2025-02-20制作并发布于FLBOOK电子杂志制作平台。FLBOOK是一款HTML5电子杂志、电子书刊、电子画册制作平台,使用FLBOOK可以快速制作和发布电子书刊作品。
阅读3D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