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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动态月刊2022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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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刊

监察动态月刊

MONITORING MONTHLY

强化合规经营理念
树立洗钱风险意识

2022年第7期

编辑部/ The Editorial
editorial board
编 委 会:合规稽核部、反洗钱管理部
Editor-in-Chief
总 编:胡月光
Editor in chief
主 编:张健
Responsible editor
责任校对:贾艳
Layout
版面设计:互联网金融管理中心

恒力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
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大厦33、34层
3302、3305、3401、34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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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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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力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世界五百强企业恒力集团旗下江苏德力化纤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会员单位,是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结算会员单位,经营范围涵盖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
公司成立于1996年3月21日,原名大连良运期货经纪有限公司。2021年1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权变更批复,同年3月1日,更名为“恒力期货有限公司”,正式成为恒力大家族的一员。从此,公司迎来了从“良运”到“恒力”的华丽转型,翻开了“以长三角为起点,面向全国化布局”的新篇章。
公司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初心使命和“客户为本、产融结合、稳健合规”的经营理念,践行“恒力、恒强、恒新、恒优、恒善”的核心价值观,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一揽子期货和衍生品解决方案,成为一流的期货和衍生品综合服务商。
公司依托股东资源,不断夯实能源、化工、农产品、有色黑色、金融期货等多个品种投研、投教能力,不断拓展“期现融合”的发展思路,提升全品种投研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可为客户量身定做套保方案,完善交割模式,满足实体产业链客户期现业务需求,助力产业客户资产保值增值和相关大宗商品保供稳价,助力乡村振兴。
服务实体成大道,同心恒力再出发。公司将以经纪业务为基础,以资产管理和风险管理业务为支撑,以产融结合和乡村振兴为己任,以数据共享为突破,全方位加强与恒力集团的战略协同,建设具有恒力特色的期货和衍生品服务平台,提升品牌影响力、行业影响力,为集团的发展、行业的进步贡献应有力量。
不忘初心,面向未来,恒力期货愿与您携手同行!

REGULATORY DYNAMICS

2022年第7期 | 05

监管动态
1、证监会就贯彻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修改、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证监会批准开展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和豆油期权交易
3、2022上半年期货市场发展概述
合规动态
合规稽核部7月-8月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反洗钱动态
排查履职共性问题 提升反洗钱工作有效性
案例分享
关于对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广发期货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中电投先融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安徽合肥汪氏家族清洗操纵证券市场违法所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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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目录

CONTENTS

NO.01

监管动态

2022年第7期 | 07

Regulatory dynamics

监管动态

为做好《期货和衍生品法》的贯彻落实工作,证监会于8月12日发布了《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决定对8部规章、14部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1部规章、1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次《期货和衍生品法》制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的决策部署,以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全面系统规定了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各项基础制度,为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具有非常重要而又深远的意义。证监会高度重视《期货和衍生品法》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完善工作,本着“成熟一批、及时修改一批”的原则,进行了系统性的专项清理。本次“打包”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是按照《期货和衍生品法》有关规定,对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内容的直接、对应性文字、内容予以调整;对已经被上位法或者其他规则所涵盖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下一步,证监会将以贯彻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为契机,紧密结合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要求,继续推动《期货和衍生品法》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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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贯彻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
修改、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Regulatory dynamics

监管动态

近日证监会批准大连商品交易所开展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和豆油期权交易。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和豆油期权合约正式挂牌交易时间为2022年8月8日。
大豆和豆油相关期货合约上市以来,市场运行总体平稳,产业客户参与广泛,功能作用发挥较好。上市相应期权品种,可进一步满足实体企业个性化和精细化风险管理需求,支持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
证监会将督促大连商品交易所继续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和豆油期权的平稳推出和稳健运行。

证监会批准开展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和豆油期权交易

Regulatory dynamics

监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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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7期 | 09

一、上半年内地期货市场交易情况
2022上半年,期货市场成交30.46亿手(单边,下同)和257.48万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8.04%和10.08%(图1)。
2022上半年全球期货市场成交383.2亿手,中国内地期货市场成交量占全球期货市场[1]总成交量的7.9%,较2021年上半年占比12.9%下降了5个百分点。
图1:2015-2022年内地期货市场成交量和成交额
数据来源:中国期货业协会

Regulatory dynamics

监管动态

二、交易所成交量及主要合约品种全球排名情况
根据Futures Industry Association(FIA)统计的成交量数据,2022上半年,中国内地期货交易所中,大商所、郑商所、上期所和中金所在全球交易所期货和期权成交量排名中分别位居第8、第10、第12和第26位。上半年全球各类期货期权品种成交量排名中,中国品种在农产品品种前20名中占有16席,金属品种前20强中占有14席,能源品种前20强中占有5席,贵金属品种前20强中占有3席。

2022上半年期货市场发展概述

表1:2022年上半年全球成交量前二十衍生品交易所
数据来源:FIA

2022上半年期货市场发展概述

Regulatory dynamics

监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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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7期 | 11

Regulatory dynamics

监管动态

2022上半年期货市场发展概述

表2:2022年上半年全球农产品期货和期权成交前20位
数据来源:FIA

表3:2022年上半年全球金属期货和期权成交前20位
数据来源:FIA

2022上半年期货市场发展概述

Regulatory dynamics

监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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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7期 | 13

Regulatory dynamics

监管动态

2022上半年期货市场发展概述

表4:2022年上半年全球能源期货和期权成交前20位
数据来源:FIA

表5:2022年上半年全球贵金属期货和期权成交前20位
数据来源:FIA

2022上半年期货市场发展概述

Regulatory dynamics

监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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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7期 | 15

Regulatory dynamics

监管动态

2022上半年期货市场发展概述

2022上半年期货市场发展概述

三、新品种上市情况
截至本报告发布[2],内地期货市场年初至今共新上市了5个品种(表6),包括1个期货品种、4个期权品种。其中,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了中证1000股指期货、中证1000股指期权;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了黄大豆1号期权、黄大豆2号期权、豆油期权。
内地期货市场上市品种数量达到99个,其中商品类87个(期货64个、期权23个),金融类12个(期货7个、期权5个[3])。

表6:2022年初至今上市新品种
数据来源:根据各交易所官网信息整理

四、期货公司业务开展情况
截至2022年6底,中国期货公司总资产1.58万亿元,净资产1753亿元,对比2021年底分别增长14.5%和8.61%,资本实力有所增强[4]。期货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经纪业务、投资咨询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和风险管理公司业务。具体来看,截至2022年6月底,经纪业务累计收入121.7亿元;投资咨询业务累计收入0.42亿元;资产管理业务累计收入5.19亿元,资管产品数量共1848只,产品规模 3444.89亿元。风险管理公司业务本年累计业务收入1191.83亿元。[5](表7)

表7:期货公司主要业务收入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期货业协会

注释:
[1] 本文中的“全球期货市场”指全球期货及期权市场。
[2] 2022年上半年无新品种,本报告发布前有5个新品种上市,在此一并展现。
[3] 除了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的金融类期货期权品种外,另有3个股指ETF期权品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证50ETF期权合约、上交所沪深300ETF期权合约、深交所沪深300ETF期权合约)。
[4] 数据来源:中国期货业协会
[5] 数据未经审计
(来源:中国证监会、中期协官网)

2022年第7期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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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LIANCE NEWS

NO.02

合规动态

COMPLIANCE NEWS

合规动态

2022年7月-8月,合规稽核部在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下开展合规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协助资产管理部完成发行资管产品的合规审查意见书
2022年8月26日,恒力恒锐FOF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宣告成立,合规稽核部协助首风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关注要点(2021年9月版)》和《合规负责人的合规意见书(模板)—使用契约型资产管理计划》的要求,就恒力恒锐FOF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发行出具合规审查意见,对下列事项发表的明确意见:包括资管产品总体情况、主体资格、内部 授权、销售推广、产品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几个方面。其中产品投资运作方面增加了管理人主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核查发行资管产品不存在让渡管理职责的情况,不存在为其他资管产品或金融机构提供规避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
2、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专项检查工作
为了规范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开展,夯实资产管理业务合规经营基础,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良好有序平稳发展,合规稽核部于8月中下旬正式开展了2022年度资产管理业务专项检查工作。此次检查的时间区间为2021年11月11日至2022年8月15日,检查对象主要为财富管理中心资产管理部以及资产管理相关业务开展情况,并由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协助。

合规稽核部7月-8月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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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LIANCE NEWS

合规动态

合规稽核部根据过往检查要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检查方案和检查工作底稿,检查内容包含业务资格、内控管理、产品发行、投资运作、风险控制、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产品的变更、终止与清算等方面,涵盖了资产管理业务的产品设计、募集、研究、投资、交易、风险控制、信息披露、客户适当性等各个环节。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自查+核查”方式,资产管理部先行就检查工作底稿内容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以及相关自查材料进行反馈。在此基础上,合规稽核部将进一步展开核查,积极排查资产管理业务可能存在的合规风险隐患,以查促改,进一步提升资产管理业务合规内控水平,促进资产管理业务稳健经营,为资产管理业务做大做强打下扎实基础。
3、开展半年度适当性自查工作
为充分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充分维护投资者权益。合规稽核部以《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为指导开展投资者适当性半年度自查工作,通过筛查名单核查相关资料全面梳理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及投资者咨询业务适当性工作,排查适当性工作的风险点,确保公司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4、协助大连局完成公司变更住所地自查工作
为了配合公司住所地变更相关工作,根据大连局的管理要求,合规稽核部组织各部门开展相关自查工作。从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资本管理、业务管理、客户资产保护和信息技术管理等几个维度阐述公司基本经营情况,法人治理结构,各板块业务的开展情况,以及公司合规和风险管理运行机制,形成自查报告,并报送至大连局。

ANTI MONEY LAUNDERING

NO.03

反洗钱动态

2022年第7期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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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I MONEY LAUNDERING

反洗钱动态

为有效贯彻“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监管理念,反洗钱管理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关于下发执法检查发现证券机构反洗钱履职共性问题及典型案例的通知》(银反洗﹝2022﹞8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组织总部相关业务条线部门及分支机构开展为期3周的反洗钱履职共性问题及典型案例自查、整改及报告工作。
首先,反洗钱管理部比对《通知》的履职共性问题及典型案例制作了《2022年反洗钱履职共性问题及典型案例自查任务分解表》(以下简称分解表),将《通知》中涉及的项目细化、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
其次,总部各业务部门及分支机构根据《通知》、《分解表》,对本部门的反洗钱工作进行梳理、逐项自查,根据自查内容、存在问题、整改计划或结果形成报告。
最后,反洗钱管理部根据各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的自查结果、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计划,结合公司实际的反洗钱工作情况形成最终报告,并完成上报工作。
通过本次履职共性问题自查、整改工作,使公司更加准确把握现阶段反洗钱履职的总体状况。总部及分支机构通过对风险识别较薄弱的环节进行梳理,清晰认识到反洗钱工作的问题点,为后续开展反洗钱工作夯实了基础,从而达到提高反洗钱工作有效性的目的。

排查履职共性问题 提升反洗钱工作有效性

Case sharing

NO.04

案例分享

22 | hengliqihuo.com

2022年第7期 | 23

Case sharing

案例分享

关于对广发期货有限公司
北京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广发期货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
       经查,你营业部存在以下违规事实:一是对录音系统管理不到位,且未向我局提供完整的录音资料,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二是未充分告知客户有关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的规定,未对客户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申报和变更进行有效管理,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按照《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营业部应当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不断提高合规管理水平。你营业部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Case sharing

案例分享

关于对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营业部:
        经查,我局发现你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负责营业部互联网经纪业务数据分析和新媒体运营的4名员工无期货从业资格。
       二是营业部通过互联网签约的居间人,实际为公司其他分支机构(或业务部门)介绍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存在超过居间合同约定的合作范围开展居间活动的情形。
       三是互联网签约居间人返佣比例采取递进式计取标准,客户手续费越高,居间人返佣比例越高,存在利益冲突风险。
       上述问题反映出你营业部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8号)第十条(证监会令第48号)、《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八项的相关规定。
       按照《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营业部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就上述事项整改落实情况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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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7期 | 25

Case sharing

案例分享

关于对中电投先融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电投先融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2022年6月22日11:31,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4504066067)CTP次席交易系统运维值班人员使用与系统格式不兼容的命令语言在服务器上进行查询,导致系统出现异常情况。虽经排查处置,但故障未得到有效解决。当日下午开盘后(自13:32至15:00期间),你公司CTP次席交易系统大连商品交易所委托报单出现异常,部分客户交易受到影响。你公司在前述事件发生后未按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直至15:30才向我局进行电话报告,存在迟报情形。       你公司上述行为不符合《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证监会公告〔2021〕12号)第四条及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九十五条、《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2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当深入排查事故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并按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同时,你公司应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深刻反思,强化合规意识,完善内部流程,加强人员培训,采取有效手段提升网络安全保障水平。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Case sharing

案例分享

基本案情
       该案由某商业银行安徽分行上报的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触发。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接收可疑交易报告后,立即开展反洗钱调查,发现该线索与全国首例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主体“汪某中”存在密切关联,具有重大洗钱犯罪嫌疑,遂将线索移交安徽省公安厅,并开展案情会商、协助调查工作,为案件的成功侦破提供重要支持。2012年7月12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汪某益等3人犯洗钱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5年不等,并处罚金合计人民币3500万元。该案为我国宣判的首例证券业洗钱案。
洗钱手法
       一是利用家族成员,分散转移资金。2008年,汪某中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其调查之初,即利用多名亲属协助分散转移资金,被利用转移资金的账户多为汪某中家族成员在各银行开立。二是不计成本跨行取现、异地取现、网银转账。汪某益、汪某华等在转移非法资金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卡开立在多家银行多个省市的分支网点。同时,发生多笔百万元以上的异地大额现金存取交易,直接采取“人携钱走”的方式转移资金。三是利用银证转账功能,通过股市清洗资金。汪某益接收汪某中7000万元资金后,全部转入其证券账户并分散转出。四是借基金会之名,掩饰转移非法所得。2008年,汪某中以支持教育事业为名,设立基金会。2018年6月,基金会收到他人3300万元转账后,立即以网银方式分33笔、每笔100万元转出至汪某益等人账户。
                                                                                                           来源:半岛晨报

反洗钱案例
安徽合肥汪氏家族清洗操纵证券市场违法所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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