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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分享会202401

其他分类其他202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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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分享会

2024年1月●新年特别期刊

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
财务部税务管理中心主办
责任编辑:李竑

忠诚有戒       担当有责              执行有力                     业绩至上

卷首语

再见2023•你好2024

财务沙龙

一分钟了解持股平台                                                                                        梅凡

贸易规范

新修订《公司法》的相关介绍                                                                          杨旭

海尔集团营运资金管理体系的构建与运行                                                    朱家仪

金融世界

热点税务案例答疑精选                                                                                    李竑

税政速递

论文精选

国有企业“两金”风险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                                                         吴倩

CONTENTS
目录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千门万户曈曈日总把新桃换旧符

再见2023•你好2024

Goodbye 2023 • Hello 2024

        在时间的河流中,我们轻轻挥手告别2023,满载着收获与感慨。回首过去的一年,我们或许经历了种种挑战与困难,也或许收获了成长与喜悦。但不论如何,那都是我们人生旅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让我们在心底默默告别这个充满故事的年份,满怀希望地迎接崭新的2024。
        2023年,我们见证了世界的变迁,也见证了自己的蜕变。我们共同经历了疫情的挑战,见证了人类在困境中的坚韧与团结。我们也在科技、文化、艺术等各个领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再见,2023。你如一部跌宕起伏的史诗,记录着我们的欢笑与泪水、成功与挫败。那些温馨的瞬间、激昂的时刻,都成为我们人生中宝贵的记忆。感谢你给予我们的每一次历练,让我们更加坚韧、成熟。

         现在,当我们跨入2024年,我们带着新的梦想和期待。这一年,我们将继续努力,为实现自己的目标而奋斗。不论是追求个人成长、事业成功,还是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我们都将坚定信念,勇往直前。 
        你好,2024。你如一张白纸,等待我们挥洒梦想与希望。新的一年,愿我们都能勇敢地追寻自己的目标,不畏困难,不惧挑战。愿我们都能成为更好的自己,满怀激情地迎接每一个崭新的日出。 
        在这新旧交替之际,让我们把祝福送给每一个亲朋好友。愿你们的2024充满阳光和希望,愿你们的梦想都能照进现实,愿你们的人生之旅更加精彩纷呈。
        再见,2023。你好,2024。让我们满怀信心,迎接这个充满无限可能的新年!

◆ 卷首语◆

新的一年
新的起点
让我们以奋斗开启新局面

一分钟了解持股平台

撰稿人:梅凡

一、什么是“持股平台”
在“持股平台”的股权架构的设计中,可简化为三层主体关系:
第一层:部分股东、投资人或激励对象——持股对象
第二层:持股平台(通常是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衔接持股对象和目标公司
第三层:目标公司
注1:第二层中,大股东也可能是实际控制人;另外,除大股东外也可能存在其他创始人股东,后续架构图不再赘述。
注2:有限公司的投资人叫做“股东”,持有的是股权,股东间签订的是股东协议;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叫做“合伙人”,持有的是合伙份额,合伙人间签订的是合伙协议。
今天我们就来看看有限合伙“持股平台”的大妙用及搭建方法。
二、什么是有限合伙“持股平台”
在使用有限合伙企业搭建的持股平台中,一般由大股东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即general partner,以下简称“GP”),其他持股主体担任有限合伙人(即limited partner,以下简称“LP”)。不论是大股东还是其他持股主体,都不是直接对目标公司持股,而是先由搭建一个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再由该平台持有目标公司股权。
法律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GP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LP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三、为何要搭建有限合伙“持股平台”
我们来一起看看有限合伙“持股平台”的三大妙用:
1.易分钱:与有限公司相比,有限合伙天生具备“钱权分离”的功能。GP对内承担管理职能,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享有有限合伙的全部表决权;LP不参与企业管理,其放弃管理权“换取”收益权,承担有限责任。往往GP只要“权”,LP只要“钱”。
2.好控制:与有限公司相比,有限合伙天生具备“控制”优势。不像有限公司需要通过投票权委托、委派多数董事等方式加强控制权,有限合伙中GP哪怕只持有0.01%的合伙份额,也可以完全控制有限合伙企业,从而达到间接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
3.稳结构:与直接持股相比,通有限合伙“持股平台”间接持股,可避免因股东人数较多,难以形成决策的情况。当合伙人入伙或退伙条件成熟时, 可以灵活地加入或退出持股平台,此时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因合伙人的变化而受到任何影响。这种稳定的股权结构是投资人喜闻乐见的,也更利于走向资本市场。
四、如何搭建有限合伙“持股平台”
1.选择有税收优惠的地区搭建“持股平台”国内不少城市地区为了招商引资,针对投有限合伙“持股平台”出台了特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自贸区、金融小镇、保税区等“税收洼地”,这些地区都有不同力度的税收返还政策。需要注意的是,鉴于国家已开始着手清理不合规的财政返还政策,现阶段选择“税收洼地”需要“擦亮”眼睛。
2.GP的风险规避,设置风险隔离层尽管有限合伙仅作为持股平台,一般不会开展实质业务的,GP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风险不算太大。但为了避免万一存在的风险,只需要在持股平台上另设一层风险隔离层,确保无限连带责任不会穿透至大股东。即大股东——有限责任公司(GP)——持股平台——目标公司。
注3:作为风险隔离层的有限公司一般不会是大股东的“一人公司”,否则一人公司仍会穿透至大股东,因此实务中往往还会有其他股东持有风险隔离层(有限公司)的一定股权比例。

3.持股平台的分类管理,建立信息“防火墙”在实践中,持股平台的LP可能存在不同类别的情形,如员工股权激励项目的公司员工、融资项目中的投资人等。不同类别的LP的商业需求不同,退出机制因而也存在差异。如果将不同类型的有限合伙人放在同一个持股平台中,不仅会增加合伙协议的复杂程度,降低持股平台的可操作性,还会使不同合伙人间的合作模式等商业机密“暴露”在这些合伙人面前,增加道德风险。因此,我们建议对于不同类别的LP,应搭建不同的持股平台进行分类管理。
注4:GP的位置仍可以安排“风险隔离层”。
4.持股平台的搭建与设计应注重细节,由专人协作持股平台的搭建与设计中有许多细节需要考量,这将直接关系到未来持股平台的运作、投融资及有效退出和解散等,包括对合伙协议的条款设置、退出机制、回购定价、估值、税务筹划等等内容,我们建议具体的搭建事宜还应咨询法律和财税的专业人士予以协助操作。
五、总结——七大要点
1.持股平台是用来衔接持股对象和目标公司的中间载体,持股对象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
2.持股平台一般可通过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两种形式搭建,在实务中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更为常见。
3.与直接持股及通过有限公司持股平台相比,有限合伙“持股平台”有四大妙用:能节税、易分钱、好控制、稳结构。
4.为了更好地享有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选择有税收优惠的地区搭建“持股平台”
5.如有需要,为降低担任GP的风险,可以在GP与目标公司间设置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风险隔离层。
6.不同的持股对象有不同的商业需求,可以根据持股对象的类型设置不同的持股平台,从而建立信息“防火墙”。
7.持股平台的搭建与设计应注重细节,包括合伙协议、退出机制、回购价格、税务筹划等事宜,可由专人协作。

新的一年
新的起点
让我们以奋斗开启新局面

新修订《公司法》的相关介绍

撰稿人:杨旭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认缴登记制进行了完善,明确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同时,新《公司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对于出资期限、出资数额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一、《公司法》规定5年认缴期限的必要性
自2013年《公司法》修改国家全面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以来,有效解决了实缴登记制下市场准入资金门槛过高制约创业创新、注册资金闲置、虚假出资验资等突出问题。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放宽了市场准入限制,提高了股东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了资本登记交易成本,强化了公司主体责任,并在推进公司治理现代化、夯实经济发展微观基础、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据统计,我国公司数量从2014年的1303万户,增长至2023年11月底的4839万户,增长了2.7倍,其中99%属于小微企业。同时,实践中也产生了盲目认缴、天价认缴、期限过长等突出问题,为数不少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50年、出资数额上千亿,违反真实性原则、有悖于客观常识。上述问题,一方面虚化了注册资本表示公司资金信用的作用,增加了市场交易信用的判断评估成本,致使出现公司多年实际出资为“零”的现象;另一方面在法律制度层面弱化了对公司股东出资的法律约束,客观上影响了投资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加大了发生债权股权纠纷的概率。新《公司法》对认缴登记制的完善,既坚持守正创新,又以问题为导向,在保留认缴登记制的前提下,强化了对股东出资期限的制度性约束,对于保障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利益必将发挥积极作用。
二、《公司法》5年认缴期限规定的适用
为避免新设公司和存量公司适用注册资本法律制度的不一致,强化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同时减少对绝大多数正常经营的存量公司的影响,充分考虑经营主体类型、行业领域等复杂情形,研究为存量公司设定一定年限、较为充裕的过渡期,按照新《公司法》要求,分类分步、稳妥有序调整存量公司出资期限调整至新《公司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对于公司具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特殊情形的,可以不适用5年认缴期限规定。对于出资期限、出资数额明显异常的公司,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对于“明显异常”的界定,将根据公司登记数据客观分析和实际工作情况作出科学规定,受到影响的将是明显违反真实性原则、有悖于客观常识的极少数公司。上述规定有利于新《公司法》平稳有序实施,有效减少对经营主体的短期集中冲击,更好提振发展信心,稳定社会心理预期。下一步,在国务院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时,有关方面还要深入调研论证,充分分析经营主体可能存在的问题困难,有针对性地出台政策措施,简化优化减资、文书等办理手续,引导存量公司修改章程合理调整出资期限、出资数额,稳妥审慎推进相关工作。特别是在判断对存量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期限、出资数额异常时,公司登记机关要充分听取当事人说明情况,综合研判,避免一刀切,科学有序引导公司诚信履行出资义务。
三、《公司法》保障股东如期履行出资义务
从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和保障交易安全的角度,为规范公司认缴出资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新《公司法》将实缴出资信息作为公司强制公示事项,明确违反公示法律责任的行政处罚。新《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进一步加强了公司的信息公示义务,明确了对未按规定公示实缴出资相关信息或者隐藏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对公司、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管理人员处以罚款。上述规定有利于督促公司及时准确履行公示义务、强化社会监督、保护交易安全、建设诚信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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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集团营运资金管理体系的构建与运行

撰稿人:朱家仪

海尔集团的营运资金管理体系是一个包括营运资金战略、目标、执行、业绩评价和激励整合的管理控制体系。通过推进需求链管理、渠道与客户关系管理、资金集约管理、供应链融资以及国际营运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创新,同时对组织和流程、商业模式、机制等方面进行变革以提供一个有利于营运资金效率提升的平台支持,构建一个全面整合的营运资金管理体系。
一、营运资金管理目标:零营运资本
“零营运资本”是通过高质量流动资产,尤其是对应收账款和存货等占用的管理和控制,首先实现最低水平的流动资产占用,然后实现在流动资产上的零投资。也就是在满足企业对流动资产基本需求前提下,尽量使营运资金趋于最小的管理模式。它强调的是资金的使用效益,将营运资金视为投入的资金成本,以最小的流动资产投入获得最大的销售收益。
二、供应链管理创新:零库存下的即需即供
实现零库存下的即需即供,第一个目标是零库存:采购、生产都来源于真正的定单,按单销售、生产、采购,消灭成品、在产品、原材料库存;第二个目标是即需即供:客户的定单必须在第一时间完成交付,定单下达周期缩短,从而减少客户的资金占用。零库存是以快速响应和满足用户定单需求的速度消灭库存空间,即用时间消灭空间。通过按单生产,推进即时制采购、即时制送料、即时制配送打通供应链的各环节,把物流变成一条不断流动的河。
零库存的关键是市场与客户导向的供应链整合,是以市场和用户需求为基点,通过对终端用户需求和偏好的有效了解,引导渠道经销商有序下达定单和快速流通商品,进而引导供应商对零部件、原材料按定单有序生产和供货。这种新型合作模式降低了经销商和供应商的经营风险,加快了各方资金运转速度,提高精益化管理程度,是对整条产业链资源和营运资金管理的优化整合。
创新供应商管理库存。供应商管理库存(VMI),是以实际或预测的消费需求和库存量,作为市场需求预测和库存补货的解决方法,供货商可以更有效的计划、更快速的响应市场变化和消费需求,可以同时降低供需双方的库存成本。
三、渠道与客户关系管理创新:零距离下的虚实网结合
在供应链上存在一条从客户到供应商的价值链,企业营运资金的流转贯穿于这条价值链的始终。这条价值链的管理模式将直接影响到企业营运资金的管理水平。
与传统的直销和分销模式不同,海尔部分渠道进行的“点对点营销”模式,海尔对终端店面进行直接管理。其优势,第一与市场零距离,使整个供应链系统能对市场变化做出准确、迅速的反应,根据市场变化和需求形成生产计划,降低库存水平,同时也能更好地根据客户需求进行产品的研究开发和产品线的调整;第二海尔对这些终端店面直接供货,绕开了繁缛的中间环节,加快产品的流通速度,减少流通库存和成本。
四、财务公司:集约化的营运资金管理与供应链融资创新
集团设立财务公司,定位为“海尔集团国际化经营全球金融运作中心”和“产业助推器”。
集约化的营运资金管理。搭建资金账户的集中管理与操作平台,实现账户管理上“一个账户”的资金集中管控模式,统一管理集团500多家下属公司的1500多个资金账户,有偿调剂内部资金余缺,优化配置资金资源,激活内部闲置资金,满足内部融资需求,节约融资成本。构建本外币现金池,提升全球资金集中管理,实现了三个飞跃:由本地集中向全国集中、由本币现金池向本外币现金池集中、由境内现金池向境外现金池集中。建立票据池体系,整合金融资源,提高集团资金存量,集团内结算由现金结算向票据结算转化,将“静态”资产激活成“动态”资产,结算周期由5天缩短为0天,创造了数十亿元的现金流,实现了票据的集中、高效的共享管理。

供应链金融延伸,带动供应链全流程营运资金管理与融资。海尔财务公司以“供产销”的供应链为纽带,开展对于供应商、经销商和终端客户的营运资金管理和金融服务。集团关系稳定的中小型供应商,长期面临营运资金短缺的问题,由于规模小无法从银行获得融资。为促进集团产业链的发展,解决供应商营运资金短缺和融资难的问题,财务公司充分利用对供应商应付账款做质押为供应商提供融资,推出“买方信贷衍生产品”业务模式,解决供应商的营运资金融资问题,使集团产业的上下游合作商在营运资金管理方面实现互补、协同和共赢,为供应链营运资金管理模式的探索和优化提供了有价值的示范效应。
五、国际营运资金管理创新
(1)国际应收管理创新:“统一结算政策+大客户直销+应收保理+出口信用保险”。
结算政策方面,统一了集团各成员单位在全球的客户结算政策。首选风险较小的即期L/C、前T/T 或B/G,其他结算方式(如D/A、O/A 等)不再接受,统一设定有资质的全球L/C 网络银行。
金融创新方面,推行应收保理与出口信用保险组合的金融工具创新。中信保为海外公司当地客户创新设计了信用保险产品,再授信银行买断海尔在海外的应收账款,将应收风险转给银行,实现提前收汇,规避人民币升值带来的汇差,确保海外应收账款的安全和及时回笼,解决海外公司营运资金短缺问题。
(2)国际现金管理:海外资金收支两条线。通过全球统一银行平台,每个当地贸易公司设立收款和付款账户,由总部统一授权管理。当地公司不能支取收款账户资金;总部通过预算审批制统一划拨资金到付款账户用于日常费用开支。
(3) 国际汇兑风险管理。经国家外管总局批准授权,海尔集团开展经常项目外汇资金集合管理试点项目及集团全球外汇资金集中管理项目,已实现了境内外币资金l00%的集中度,管理范围包括所有境内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成员公司。

静看花开花落!
新年伊始!万象更新!
五湖四海皆春色,万水千山尽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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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税务案例答疑精选

撰稿人:李竑

一、增值税
1、关联企业之间借贷是否可以是无偿的
【问题描述】
关联企业之间借贷是不是也可以无偿、不付利息的?我们不是集团企业,但是关联企业,我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父亲是另一家企业的股东。
【专家回复】
对于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的,视同销售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目前,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31 日。根据 2023 年 8 月 29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2 号公布,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已经登记的企业法人
控股 3 家以上企业法人的,可以在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之前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经企业集团母公司授权的子公司、参股公司,其名称可以冠以企业集团名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应当将企业集团名称以及集团成员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政策详情】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 号印发):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通过人为安排,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
2、销售服务有争议应如何纳税申报
【问题描述】
我公司有一项业务,合同应收对方的服务款项 20万,但因为一些因素,对方只愿意支付 16 万。目前双方还没有协商好。现在需要确认收入记账了,能不能暂时按 20 万记账,不开票、不报增值税,等确认金额了再申报?  
【专家回复】
对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 号印发)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因此,在纳税义务发生后,应申报缴纳增值税。如果以双方对合同金额产生争议作为不确认收入、不进行申报纳税的理由,是不恰当的。建议贵公司应严格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申报纳税。后续符合冲红条件的,按规定冲红。  
【政策详情】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财税〔2016〕36 号印发):  
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3、应付账款转入营业外收入是否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问题描述】 
未能支付的应付账款转入营业外收入,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吗?  
【专家回复】 
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不是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是可以正常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主要包括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以及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等。其中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因此,未能支付的应付账款转入营业外收入,对应的进项税额并未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无需转出进项税额。  
【政策详情】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 号印发):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注: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已准予抵扣】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
一、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二、企业所得税
跨年发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问题描述】
跨年发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专家回复】
企业应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会计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属于当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是否取得发票,均应作为当期的费用入账。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政策规定,当年度发生的费用,在发生时未取得发票的,预缴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扣除。当年度汇算清缴时,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发票的,即跨年在汇算清缴期取得发票的,可以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扣除。汇算清缴期间未取得发票的,应纳税调增。汇算清缴后取得发票的,应申请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因此,跨年发票对应的费用属于本年度的,会计上应作为本年度的费用入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由于跨年发票对应的费用属于本年度支出,应在本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如果按照取得跨年度发票的时间,将费用记入下一年度的,由于费用应归属于本年度,因此,下一年度汇算清缴时不允许税前扣除。  
【政策详情】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34 号):  
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8 号):  
第十七条  除发生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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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起点
让我们以奋斗开启新局面

国有企业“两金”风险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

撰稿人:吴倩

一、理论概述
(一)“两金”以及“两金”压降的概念
“两金”是指企业的两项资金占用,即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各类应收款项等债权和存货。其中,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等;存货包括单位库存的、加工中的、在途的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和产成品等。
“两金”压降通俗来说就是增加收款比例和减少存货积压。
(二)“两金”管理的意义
“两金”是企业的流动资产,一方面,“两金”对公司业务的开展和创新有着重大意义,能反映公司整体的运作状态,合理的企业“两金”是企业提高经营安全性和经营效率的必需条件。另一方面,“两金”占用了公司的经济资源,从企业资本和长期经营角度来看,存在着坏账、减值、积压、毁损等多种风险。“两金”占有率的高低也能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因此科学管理“两金”,是确保国有企业“降本增效、提质升级”的基础。
长期以来,“两金”压控工作在国有企业的财务工作内容中都占据着重要地位,实施“两金”压控工作,是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三去一降一补”的重要措施,对提高资产周转率、增强流动性,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和运行质量,减少资金沉淀,控制债务风险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S公司两金风险管理案例分析
(一)S公司基本情况
S公司是一家专业进出口贸易的大型全资国有企业,经营历史悠久。主营手工具等产品的自营出口以及工业设备、医疗设备的代理进口业务。业务类型包括进口业务、出口业务、内贸业务、投标业务以及招标采购。
从公司经营模式来看,公司出口业务依托中信保作为收款保障,进口业务采用代理模式,从行业发展、产品通用性、客户资信等维度选择合作客户并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从企业目前客户类型来看,民营企业占比较多,普遍为一级或二级经销商;从资金需求来看,S公司业务量较大,日常经营周转资金需求较高;从企业管理制度来看,S公司制度涉及公司治理、业、财、法、审、资产管理等多方面,实现了较为规范化的管理制度,且制度处于实际运用中。
近年来,国资委不断强化国有企业“两金”风险控制,“两金”压控目标已被明确到经营业绩考核里面。不仅如此,目前大环境下传统外贸的竞争优势已被明显弱化,国内国际市场也存在着诸多不确定性。S公司若想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真正实现国有企业资产的良性运营,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就必须在日常经营中发挥“两金”管理的控制作用,提高企业资产质量。
因此,对于S公司来说,“两金”管理变得必不可少,控制应收账款、存货整体规模,严格对已逾期或长期挂账难以清收的往来款项以及长期积压、毁损或无实物的存货的管控也成为 S公司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基于上述诸多因素考虑,S公司以现有管理体系为基础,从组织架构、制度、ERP系统、日常工作流程等全方位考虑,明确“两金”管理各个节点,对两金报送流程、后期处理进行精细化管理,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较有效的体系支撑。
(二)S公司两金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1、“两金”管理内控环境薄弱,相关制度体系未到位
S公司下设5家子公司,且均是业务型企业,虽然S公司统一进行内部管理,但业务经营方面具有一定的自主权。从制度的执行来说,S公司原有体系中虽然也对往来账务、超期库存予以一定的重视,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由于业务类型多样且涉及的问题种类杂,且原先体系中并未明确责任的归属以及后期追责,权责模糊,制度执行力度不强,导致部分

管理理念并未实质落地。
       此外,从制度覆盖面来说,制度的缺失会引起“两金”管控的乏力,也会导致“两金”规模难以压降。S公司业务流程走向明晰,各部门分工明确且职责清晰,业务运行也稳定向好。而现有“两金”管理制度却相对滞后,制度中对业务关键节点覆盖不够,并没有起到制度约束作用。另外,针对“两金”压降没有出具专项方案和体系设计。没有相关流程的引导,压降“两金”执行效果收效甚微,而且后续“两金”压控的动态跟踪也无法做到高质量把控。
       2、ERP中数据库存在局限,判别两金风险难度大
       目前S公司财务、业务流程已基本依托EPR信息系统进行处理,ERP系统所承载的信息量繁多且处于实时变动状态,这意味着S公司信息系统需要具备利用数据分析、抓取各节点的业务信息,并建立与财务数据的联系,进行数据挖掘,实现数据可视化,及时反馈至信息平台并向对接人员进行反馈与处理的能力。这对信息系统运行、数据库信息搜集都要求较高。
       结合S公司现有信息化状况,其一,虽然S公司通过信息化系统将以合同为主线的业务流程嵌入到ERP中,实现与“两金”相关的采购、入库出库、生产销售、款项收付等全流程管理。但是仅凭借自身数据库数据无法对“两金”风险进行准确判定,系统中只存储财务人员入账数据和业务人员在业务开展中所提交的各项必要信息,对实时变动的客户资信没有做到与外部接轨,缺少外部信息获取渠道,且部分外部信息无法与内部系统全面接轨。
       其二,大量数据信息也需要一个专门的数字化平台进行汇总,分析、展示,这就需要疏通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建立财务与业务统一语言,做好财务系统与业务系统的对接确保财务和业务信息的对称。S公司目前还没有正式的信息化展示平台能具体体现应收账款、库存的监控、跟踪、管理全流程。这就需要信息人员对信息处理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另外对于取数规则的确定则需要深入了解业务、财务的专业人士进行探讨与指导,只有明确平台所展示各项数据的取数规则,才能使得该平台的使用具有可靠性。
       3、业财信息交互不足,缺少两金风险管控实践
       目前大多数企业对应收账款和存货的管理重心都逐渐转向风险源头控制和过程管理,而在这过程中业财信息交互传达是一个重点。单纯依靠财务部门的数据无法满足“两金”管控要求,更需要从业务发生的源头开始,针对不同客户记录更多、更广实时动态的非财务信息进行管理决策支持。S公司已在企业经营管理以及业务开展过程中进行了严格的流程管控,业务端的建设已逐步成熟化,财务端也基本依托ERP系统形成了自动化模块。
       虽然S公司已做到了业务、财务信息的沟通交流,但在“两金”风险管控这块,需要业务链条各节点信息与财务信息的充分交互并及时反应,对企业业财融合深度的要求很高。一方面,S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均为业务公司,本部为职能部门,担当服务管理角色。业、财的职能定位决定了二者工作目标和关注点不同。业务公司偏重收入规模,但仅注重当期收入会导致“两金”占比较高、风险敞口扩大。现阶段从管理角度看,S公司更注重企业高质量的资产规模,减少低效无效应收账款和积压的存货。另一方面,财务部门掌握了充分的财务数据和信息,但是对于业务部门掌握的非财务信息包括客户财务经营状况、结算日期、欠款催收记录、是否涉诉等,但因不同部门关注和获取的信息不尽相同,部门间信息缺少串联途径,无法达到连点成线的管控效果,一定程度上给应收账款、存货的管理造成障碍。
       三、S公司“两金”风险管理改进路径
       (一)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建设,支持“两金”管理有效落实
       制度是企业运行与管理的基础支撑,也是各项业务开展的规范指南。对企业而言,适宜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应当不仅对企业整体的经营管理实现高效的内部控制,全面管理公

司的各项经营活动,而且更应该能重点标记业务活动中各个关键节点,突出各环节把控方式以及管控力度。
       1、修订公司内部制度,梳理两金管控流程
       S公司根据集团和公司风险管控、“两金”治理要求,汇总现有公司内部制度,结合公司进出口、内贸业务实质,梳理“两金”风险管理要点,定位存在的制度缺漏处,修订并新增了与“两金”管理相关的制度,为公司日后的“两金”管理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支撑。
       首先,在原先制度的基础上,修订了《国内应收款项账务核对管理办法》、《库存账务核对管理办法》,应收款项根据账龄、金额以及性质,库存根据库龄、金额、跌价风险等规范了核对流程,明确了职能部门与业务部门的职责。其次,针对逾期应收款项和超期库存的管理,新增了《逾期国内债权管理办法》、《超期库存处置管理办法》,出具了对于超宽限期的逾期应收款项予以风险认定、催讨催收和责任认定,对于被认定为滞销的库存予以处置,例如实施出售、公开拍卖、报废、损失核销等的相关细则。制定了《风险预警管理办法》,后续各风险预警职能部门将分别制定实施细则并做好制度的宣贯落地。最后,不仅仅关注于“两金”自身方面,S公司从源头考虑其产生原因,新增了《国内客户评审管理办法》,为加强客户资信管理,实现客户的分级管理和动态评估,完善公司管理体系提供了制度支撑。
       2、梳理业务关键节点,严格管控审批流程
       S公司结合风险管控目标和措施,按照事前、事中、事后全业务生命周期为线索展开梳理,优化了审批流程及审批表模板。第一,业务开展前,关注业务背景、客户资信、业务风险,设立专员进行判断;业务执行过程中,根据风控要求及合同条款,严格执行审批及付款手续,对于收款、结算等关键节点的跟踪与控制;业务回头看,配合合规部门完成核查。第二,专门制定“两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在本公司层面和业务分、子公司层面分别制定“两金”治理措施,逐项逐级推进实施。立足S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实际,落实落细具体工作措施。第三,根据各类型业务修订新增了往来函证模板、催款函模板、增信措施审批表等供财务、业务部门使用,将“两金”治理深度落实至业务层面,加强各层级的责任意识。
       (二)搭建大数据平台,提高企业“两金”管控质效
       数据是“两金”管理的基础,在财务数字化和会计信息化的大时代下,对于这些超大量数据的处理能力也代表着企业的内部管理质量。因此S公司大力推进信息化在业务流程中的应用,利用信息化流程推动提升风险反应能力和运营水平。第一,在ERP系统中建立了客户信用数据库,通过内外部数据挖掘,完善客户资信调查。第二,搭建预警信息平台,以业务系统端数据源为基础,关联账面财务数据,形成问题数据闭环管理。通过这些方式从业务开端的客户资质调查到业务开展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在ERP系统中做到全流程管控,力图从源头开始减少非正常“两金”的产生,降低经营风险。
       1、建立客户信息数据,重视客户资信调查
       S公司在ERP中对接了天眼查、中信保等外部数据源,实现动态信息抓取,以线下+线上相结合方式,搭建客户信息数据库。多部门协同,综合客商的经营情况、合作历史、履约能力、付款能力等在系统进行客商等级评定,后续对重点关注客户进行定期跟踪评定,且对于出现违约情况的客户予以调低评级。S公司已经实现客户评级时效由ERP系统自动管控,根据各业务类型实质区分为:集团报备报批业务的客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业务的客户、其余业务的客户,并确定有效评级期,系统会在失效前30日推送提醒消息,便于业务端人员判断是否需要重新提报评级。
       此外,风控合规部门在ERP系统中结合业务端、财务端等反馈信息,例如客户企业高

层变动、经营环境、财务指标、外部评级、守法合规、合作记录、贸易安全等情况,对客商数据进行统一分析、评定,利用系统抓取功能回填至客商资料中。这种方式不仅保证客商信息的及时有效性,形成了S公司对客商的动态有序管理,而且能及时对客商异常信息做出反应,重点关注风险点,便于S公司利用信息对准备执行或执行中的业务做出有效判断。
       2、搭建预警信息平台,实时监测业务动态
       S公司搭建了预警信息平台,实现了财务数据、业务数据的整合和预警机制的构建,通过信息化手段快速识别、及时预警,提示相关责任人跟进处理风险点,提高了管控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在ERP系统中细化从合同到应收账款节点的管控,实现最关键流程环节的异常监控,并督促业务部门责任人对异常情况的原因分析,弥补了以往仅靠建立微信群推送预警的不足。
       预警信息平台根据预警类型设有往来预警、库存预警、资金预警、月报预警等板块。通过寻找警源、分析警兆、预报警度、处理警情四个步骤,在ERP系统中制定相应取数规则,搭建预警模型。由此系统可自动计算账龄、到期日、垫款金额、逾期金额等必要信息,供财务部人员判断是否需要推送至业务端。业务端获取到被推送问题数据后及时填写形成原因及解决措施,再推送回财务端,形成问题数据的整体闭环管理。
       实时监测业务状况,实现业务动态管理便于迅速对客户信息、应收账款变动做出反应,以此降低信息不对称性带来的负面影响。S公司要求在业务部与财务部对账完毕后,出具《应收账款动态管理表》、《付款通知函》,及时获悉该客户资信状况以及其项下我司应收账款的变化情况,以便调整客户评价级别。根据此类业务动态管理方式,公司可以根据应收账款持有状况和目前公司的持有水平作出现金流预算调度等方面的部署,降本控费,实现资金的有效利用,提升“两金”管控工作质量。
       (三)业财联动立体化管控,推动治理非正常“两金”
       目前,大多数国有企业通常将财务部标为“两金”管理的牵头部门,一方面是因为应收账款和存货都是会计专用名词,“两金”指标呈现形式是财务数字,最终管理结果也是在财务报表中。另一方面,财务部牵头也较便捷,具有一定优势。财务部掌握着数据,可将“两金”管理目标进行量化,从账面数据出发对两金进行定期分类跟踪描述,以便及时对公司两金状况予以反映与预警。
       实际上,“两金”数据反馈的是公司对整体业务的管控与风险管理情况。而财务部作为职能部门,无法深入到“两金”产生的根源,即真实的业务活动中,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并不能实时受财务部管控,出现非正常“两金”时,财务部时常缺少抓手。因此,只有搭建科学的公司管理架构,明确各层级部门的管理职责与汇报路径,才能确保公司两金风险管理的有效执行。
       1、明确主要责任单位,强化多元保障措施 
       良好的权责分配是确保“两金”治理工作有序开展的先决条件,也是企业风险管理规范化的重要内容。只有明确各管理部门职责、债权、库存责任单位以及责任人,才能减少信息滞后和工作中相互推诿,协作不畅的情况,保障两金管控体系的顺利实施。S公司在两金管控体系中明确逾期事项各类情形,突出了各职能部门职责以及两金排查情况报送内容。另外,基于自身真实业务情况考虑,S公司落实了债权、库存所属单位的各分(子)公司总经理、职能部门负责人是逾期国内债权催收、超期库存处置的主要责任人;具体业务或项目负责人是逾期国内债权催收、超期库存处置的直接责任人。
       与此同时,S公司还强化了多种保障措施来减少非正常两金给公司带来的预计损失。S公司要求债权、库存责任部门对其提供有效保障措施,有效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资产抵押、合同免责条款、暂扣款项等。

2、规范日常“两金”管理,常态化降低“两金”占用
针对于应收款项,S公司安排月度内部对账以及定期外部对账和账款催收。由财务部向业务公司或其他责任部门提供财务应收款项月度清单,业务公司部门经理或其他责任部门经理于当月规定时间内完成数据核对,并签字确认将对账单送交财务部核算中心予以存档管理。对于大额信用期内应收款项,业务公司或其他责任部门定期(每年、每半年、每季度)视情况安排与欠款方的外部对账,取得欠款方的书面对账记录。
针对于存货,S公司予以每月对账与定期盘点。每月末,业务管理部与财务部进行库存账账核对工作,编制账账核对调节表,查明差异原因,并由业务管理部、财务部以及业务公司共同签字确认。每季末,业务管理部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与业务公司共同开展库存盘点工作,确保业财数据关联可比,客观真实地反映库存进、销、存情况,编制盘点表,出具盘库报告。
3、成立专项管理机构,清收处置逾期债权
在业财融合的大背景下,推动公司内部业财协同,财务数据结合业务实质,取长补短,才能更好地实现两金风险管理。因此,从S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对于非正常“两金”,覆盖到业务管理部、财务部、投资运营部、纪检监察室、业务部门、审法部等相关部门,成立两金治理专项组具有较大优势。对于逾期国内债权、超期库存,S公司成立专项管理机构—资产清收专项组,在公司风控委领导下开展相关工作。
资产清收组负责提报国内逾期债权催收预案,管理超期滞销库存处置工作、向风控委提报库存处置方案,落实风控委催收、处置意见,必要时采取法律途径追讨、招拍挂等,实行闭环销号管理。专项组聚焦关键业务,关注重大事项,组织工作协调会,分配压控任务,专项组的成立可促使业务部门与职能部门联合讨论制定专项行动方案,从而实现对高风险“两金”的“对症下药”,有助于公司压降非正常“两金”。另外,对于超长时间逾期的账款与存货处置事项采取责任单位分管领导与风控委双重审批制。
(四)培养多元复合人才,强化“两金”综合管理能力
企业对于“两金”风险的管理也不能仅仅关注技术层面,员工综合素质更是必不可缺的一部分。因此,S公司组织了专业知识的相关培训来加强多元化、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推动管理人员的转型和业务人员的财务知识积累。
对于财务人员,S公司定期组织会计专业知识的培训指导,且培训财务人员利用财务分析工具,为业务端提供数据参考和相关服务,提升管理人员看数据、分析数据、应用数据的能力,不仅如此,S公司也强化了职能部门业务知识的培训以及业务理解,多次开展业务知识分享会,业财研讨会,参与客户实地走访,深入业务开展过程。通过对财务人员业财知识的深入培训,让职能部门能通过经济数据例如“两金”规模,资产结构、成本收支等变化走势,分析判断“两金”潜藏风险,找准问题关键源头,做到基于两金管控目标统筹全局,降低“两金”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质量。
对于业务人员,S公司也进行财务风险意识培训,就两金管控要求有针对性的定期展开财务制度培训,树立业务人员的财务意识,以此做到真正的业财融合,达到高度协调作用。通过相关制度贯彻、财务知识普及和风险意识培训,让业务人员意识到日常业务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在事前、事中、事后的全业务生命周期中提高安全意识。业务开展初期,比如信息甄别、标前洽谈、投标评审和合同评审等重要环节,业务人员能做到认真开展客商评审,财务状况等数据收集工作,业务开展中期,结合财务数据与合同条款,坚持收入覆盖成本原则,尽量避免大额垫资情况,如若垫资也需综合客户和业务开展综合考虑,审慎决策。业务开展末期,要把握关键节点,妥善做好收尾工作,避免尾款长期未收回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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