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法制视野

其他分类其他2024-09-09
149

法制视野

总第102期
2024年第二期

主编 |王卫平校对 |赵坤设计 |李雪 肖尧 郭慧敏 郑争

目录

01  ►

02  ►

03  ►

04  ►

聚焦社会

国家安全,你我同行                                  

法制前沿

守好“保密”红线

实务指引

聚焦世界知识产权日

以案释法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私刻公司印章对外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1

5

9

14

2024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10周年,4月 15日是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遵循。
一、总体国家安全观
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首次提出的,它是一种全新的国家安全理念,强调既要重视传统安全,也要重视非传统安全;既要重视外部安全,也要重视内部安全;既要重视国土安全,也要重视国民安全;既要重视发展问题,也要重视安全问题。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提出,标志着中国在国家安全领域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2024年第二期

聚焦社会

国家安全,你我同行

1

法制视野

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内涵丰富,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发展与安全的统一:发展是安全的基础,安全是发展的条件。只有国家发展、实力强盛,才能为保障国家安全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时,只有安全稳定的国际国内环境,才能心无旁骛地发展生产。
内部安全与外部安全的统一:内部安全要始终坚定维护国家的核心利益,科学系统地分析应对国内存在的各种安全问题。外部安全要随着全球一体化程度不断加深,各国利益相互交织,相互依存度不断提高。
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的统一:总体国家安全观将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统一于国家安全,将自身安全与共同安全紧密联系起来。
自身安全与共同安全的统一:既重视自身安全,又重视共同安全,打造命运共同体,推动各方朝着互利互惠、共同安全的目标相向而行。
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意义在于,它不仅是一种国家安全理念,也是一种国家安全战略。它强调的是国家安全的全局性、整体性和协同性,要求我们从整体上把握国家安全,统筹各方面的安全问题,形成国家安全的整体合力。这对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新时代国家安全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联系

2

2024年第二期

国家安全,是国家基本利益。拥护宪法权威,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国家安全在宪法中的体现如下:
第二十八条
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加强武装力量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建设,增强国防力量。

3

法制视野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是对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进一步落实,是对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的根本遵循。有利于推动安全理念深入人心、落地生根,为新时代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4

2024年第二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 已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2月27 日修订通过,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一 、充分认识修订保密法的重要意义
保密法自1988年9月颁布、2010年4月修订以来,有力促进了保密事业发展,对于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进入新时代,国际国内形势发生深刻变化,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保密工作面临一些新问题新挑战。保密法的修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保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与安全,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保密工作成熟有效的政策措施和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对于推动保密工作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法制前沿

守好“保密”红线

5

二、新保密法修改知识点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法制视野

6

2024年第二期

一、增加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的领导”
这次保密法修订旗帜鲜明地把党管保密写入法律,完善了党管保密的领导体制,有利于更好发挥党管保密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
二、增加规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
这次保密法修订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紧密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着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泄密风险。同时,注重与国家安全相关法律衔接协调,形成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法治合力,为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武器。
三、增加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保密教育”
这次保密法修订进一步完善了保密宣传教育制度,旨在增强全社会的保密共识,筑牢保密思想防线。
四、增加支持保密科技创新和保密科技防护制度措施条款
这次保密法修订鼓励和支持保密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强调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旨在激发保密科技创新主体活力,加快实现保密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提升保密工作体系对抗能力。同时,新增了涉密信息系统全流程管理和风险评估相关规定,对用于保护国家秘密的安全保密产品、保密技术装备等提出明确要求。

7

法制视野

五、完善定密和解密制度
这次保密法修订增强了定密、解密制度条文的周延性和实践中的可操作性。明确保密事项范围的确定应当遵循必要、合理原则,进行科学论证评估,从源头上提升定密工作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同时,将国家秘密的定期审核修改为每年审核,督促机关、单位及时审核已确定的国家秘密,推动及时解密。
六、完善网络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这次保密法修订强化了网络信息保密防范和管理。明确网络信息的制作、发布等各个环节均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明确网络运营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对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七、增加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专门条款
这次保密法修订充分考虑了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坚持依法保密、依法公开、保放适度,建立起信息公开的“安全网”,做到该保守的秘密坚决守住,该公开的信息依法公开。
八、增加涉密数据管理条款
这次保密法修订加强与数据安全法的协同衔接,规定了涉密数据处理及安全监管要求;新增涉密数据管理及汇聚、关联后涉及国家秘密数据管理的原则规定。

8

2024年第二期

九、增加涉密人员脱密期结束后的行为规范要求条款
这次保密法修订聚焦涉密人员管理,及时回应了困扰实践工作已久的涉密人员脱密期结束后泄密风险防范的问题,规定了脱密期结束后的行为规范要求,并明确了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的主体和程序。
十、完善监督管理制度
这次保密法修订增加规定了依法查阅、询问、记录、登记保存和保密技术检测等多种执法手段。建立了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信息通报制度机制,有利于及时发现和消除泄密风险隐患,有效防范泄密事件的发生。

9

法制视野

今年4月26日是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今年的主题是——知识产权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立足创新创造,构建共同未来。世界知识产权日目的是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的法律环境。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科学技术方面或文化艺术方面,对创造性的劳动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也就是现今大家经常提到的“IP”,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
我国对于知识产权有专门的法律保护,这既是对于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权利保护,也是鼓励发明创造,我国法律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有严格的处罚机制:

实务指引

聚焦世界知识产权日

10

2024年第二期

假冒注册商标罪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1

法制视野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假冒专利罪
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侵犯著作权罪
以营利为目的,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2

2024年第二期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侵犯商业秘密罪
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3

法制视野

基本案情:
2013年12月26日,交行扬中支行主持工作的副行长戴鸿翔向案外人陈道燧出具借条,借条主要内容:今借到郭世亮人民币4720万元,请将此款转到中电变压器公司账户上,再将此款转到绿洲公司账户上,定于2013年12月27日归还。具借人:戴鸿翔、交行扬中支行并加盖了公章。郭世亮于2013年12月26日从其个人银行卡中将4720万元借款付至中电变压器(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后转至绿洲公司,用于偿还交行扬中支行的到期债务。交行扬中支行印章系戴鸿翔持有,盖印章地点为交行扬中支行戴鸿翔办公室。郭世亮陈述,其与戴鸿翔不熟悉,该借款由陈道燧介绍并委托其操作。
争议焦点:
交行扬中支行是否应当承担案涉借款的还款责任?

以案释法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私刻公司印章对外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14

2024年第二期

裁判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戴鸿翔在签订案涉借款合同时系交行扬中支行的实际负责人,有权代表交行扬中支行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戴鸿翔在借条上签字后写明“交行扬中支行”并加盖交行扬中支行的公章,显然是以交行扬中支行名义签订借款合同,其行为明确表示代表交行扬中支行进行借款,因此案涉借款合同借款人应为交行扬中支行。案涉借款合同系工作时间在戴鸿翔办公室所签,郭世亮有充分理由相信戴鸿翔是代表交行扬中支行进行借款,郭世亮此等信赖符合常人理性判断,相关信赖利益应予保护。
交行扬中支行主张案涉借条上该行印章为戴鸿翔私刻公章,但无证据证明。交行扬中支行在原审法院提出对案涉公章进行鉴定,但又撤回鉴定。因此,并无充分证据证明案涉借款合同上公章为虚假公章,交行扬中支行以此否认其应当承担还款责任,并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另,即便案涉借款合同上交行扬中支行公章为戴鸿翔私刻,但该公章系时任交行扬中支行负责人的戴鸿翔在其办公室内所盖,郭世亮亦有充足理由相信该公章代表交行扬中支行真实意思表示,且戴鸿翔作为负责人亦能够代表交行扬中支行从事民事行为。

15

法制视野

因此,如交行扬中支行所称借款合同上公章为戴鸿翔私刻,戴鸿翔亦是代表交行扬中支行签订借条,郭世亮相信其行为可以代表交行扬中支行亦无不当,交行扬中支行亦应为案涉借款承担还款责任。
实务要点: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据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公司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使其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加盖的公章为其私刻,但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合同相对方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司仍应对其行为承担法律后果。公司以其法定代表人无权从事该行为进行抗辩的,应当举证证明合同相对方明知该法定代表人无权代表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过失。

16

主编 |王卫平校对 |赵坤设计 |李雪 肖尧 郭慧敏 郑争

Copyright © 2024 陕西妙网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陕B2-20210327 | 陕ICP备13005001号 陕公网安备 611023026110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