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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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
林
防
火
森
林
防
火
人
人
有
责
目 录
CONTENTS
01
森林火灾知识普及
02
森林防火“十不”
03
森林防火文明祭祀
04
相关法律普及
森林火灾知识普及
01
part one
严防森林火灾 保护森林资源
森林火灾知识普及
凡是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内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和人为带来危害和是损失的,超过一定面积的林火,就称为森林火灾。
什么是森林火灾?
森林火灾发生一般都特别突然。人类扑救森林火灾的时候,困难很大,还要花很多的钱和物资。严重的时候还会造成人员伤亡,甚至烧毁城镇。所以说,森林火灾破坏性极大。
森林火灾的特点
森林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也是林业最可怕的灾害,它会给森林带来最有害、具有毁灭性的后果。森林火灾不只是烧毁成片的森林,伤害林内的动物,而且还降低森林的更新能力,引起土壤的贫瘠和破坏森林涵养水源的作用,甚至导致生态环境失去平衡。
森林火灾的危害
森林火灾分类及划分
地表火
树冠火
地下火
沿林地面扩展蔓延,烧毁地被物的火。地表火能烧毁地表1.5米以下的幼猫、幼树、灌木,烧伤乔木树干基部的树皮表层以及靠近地面的根系。
地表火遇强风后遇针叶幼树群、枯立木或低垂树枝等,火焰烧至树冠上部,并沿着顺风迅速扩展,而成为树冠火。树冠火经常与地表火同时发生,烧遍整个林区的地表的树冠,对森林破坏性大,扑救比较困难。
煤炭地层在地表下满足燃烧条件后,产生自燃,或经其他渠道燃烧所形成的大规模地下燃烧发火。
一般森林火灾
较大森林火灾
重大森林火灾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发现森林火灾怎么做
发现森林火灾,要第一时间报告火情,防止火势不可控,拨打森林火情报警电话12119,报告起火点火,方便森林消防员能及时到达火情地点进行扑救,千万不要擅自行动。
一旦发现自己有可能被山火包围时,应果断转移到林中空地、岩石裸露或植被稀疏地带、水沟附近避险。
森林防火“十不”
02
part TWO
严防森林火灾 保护森林资源
森林防火“十不”
1、不准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入林区;
2、不准在林区吸烟、点火把照明;
3、不准在林区附近烧灰积肥、烧木炭;
4、不准林区进行野炊、烧烤等活动;
5、不准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活动;
6、不准炼山、烧荒、焚烧田埂草、堆烧;
7、不准在林区内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8、不准在林区点火取暖,狩猎和烧火驱兽;
9、不准老、幼、病、弱、残者参与森林扑火;
10、不准与林内生产无关的机动车辆擅自进入林区;
冬天来临,天干物燥,森林火灾等级高,森林防火形式严峻。我们该如何防患于未“燃”?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时刻牢记森林防火“十不”。
森林防火文明祭祀
03
part THREE
严防森林火灾 保护森林资源
森林防火文明祭祀
清明节,又称踏青节、行清节、三月节、祭祖节等,节期在仲春与暮春之交。清明节源自上古时代的祖先信仰与春祭礼俗,兼具自然与人文两大内涵,既是自然节气点,也是传统节日。清明节是中华民族古老的节日,既是一个扫墓祭祖的肃穆节日,也是人们亲近自然、踏青游玩、享受春天乐趣的欢乐节日。这一时节,生气旺盛、阴气衰退,万物“吐故纳新”,大地呈现春和景明之象,正是郊外踏青春游与行清墓祭的好时节。 清明节是传统的重大春祭节日,扫墓祭祀、缅怀祖先,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的优良传统,不仅有利于弘扬孝道亲情、唤醒家族共同记忆,还可促进家族成员乃至民族的凝聚力和认同感。在清明节这一天,全国各地都会举行扫墓祭祖活动来 缅怀祖先,祈求祖先保佑。这一天扫墓祭祖的人比较多,人流量非常大,加之还携带了大量的纸钱、香、蜡烛和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这大大提高了森林火灾发生的概率。 因此,我们倡议社会各界朋友:文明祭祀、安全祭祀、节俭祭祀!
相关法律普及
04
part TWO
严防森林火灾 守护森林资源
相关法律普及
《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7年6月2日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自 2017年9月1日气施行,对森林防火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调整、规范。
《条例》第二十四条
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
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相关法律普及
第二十五条
在森林防火区,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勘察、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要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其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野外用火。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片、瞭望台、隔离带、生物防火林带、视频监控、通讯设备等,不得干扰森林防火专用电台频率的正常使用。
相关法律普及
第四十三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2000元罚款,对单位并处10000-30000元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并对个人处500-2000元罚款,对单位处10000-20000元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个人并处2000-3000元罚款,对单位并处30000-50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
未引起森林火灾的
引起森林火灾的
森林火灾警钟长鸣
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
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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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始于心 创建践于行 我学习我践行 共同创建森林家园
森
林
防
火
森
林
防
火
人
人
有
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