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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分享会202407

其他分类其他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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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分享会

2024年7月●总第五期

江苏苏豪创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部税务管理中心主办
责任编辑:李竑

坚持    是生命的一种毅力
执行    是努力的一种坚持

Execution is a kind of persistence of effort

Persistence is a kind of perseverance of life

卷首语

传统文化

财务沙龙

违约金相关的税收知识                                                                                     郑洁

思绪万千

云端的遐想和展望                                                                                            潘琦

境外付汇代扣代缴热点                                                                                     梅凡

贸易知识

现实中童话如何存活?                                                                                     耿乐

读书有感

税政热点

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CONTENTS
目录

大风泱泱,大潮滂滂。洪水图腾蛟龙,烈火涅盘凤凰。文明圣火,千古未绝者,唯我无双;和天地并存,与日月同光。
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卓越辉煌。信步三百米甬道,阅历五千年沧桑。社稷千秋,祖宗百世,几多荣辱沉浮,几度盛衰兴亡。圣贤典籍,浩如烟海;四大发明,寰球共享。缅怀漫漫岁月,凝聚缕缕遐想。
回首近代,百年三万六千日,饱尝民族苦难,历尽变革风霜。烽火硝烟,江山激昂。挽狂澜于既倒,撑大厦于断梁。春风又绿神州,华夏再沐朝阳。
登坛远望:前有古人,星光灿烂;后有来者,群英堂堂。看乾坤旋转:乾恒动,自强不息之精神;坤包容,厚德载物之气量。继往开来,浩浩荡荡。立民主,兴文明,求统一,图富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定将舒天昭晖,磅礴东方。世纪交汇,万众景仰;共襄盛举,建坛流芳;昭示后代,永世莫忘。
大风泱泱,大潮滂滂。洪水图腾蛟龙,烈火涅盘凤凰。文明圣火,千古未绝者,唯我无双;和天地并存,与日月同光。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卓越辉煌。信步三百米甬道,阅历五千年沧桑。社稷千秋,祖宗百世,几多荣辱沉浮,几度盛衰兴亡。圣贤典籍,浩如烟海;四大发明,寰球共享。缅怀漫漫岁月,凝聚缕缕遐想。

文化

traditional culture

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行为。
购销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销售方所售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购买方未能履行支付义务等原因发生违约行为,都可能造成销售退回或者合同终止,并产生违约金。
以下是购销双方有关违约金及应税合同的税收知识:
一、增值税
购买方违约,销售方收取违约金
(一)合同未履行:双方未发生应税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无需缴纳增值税。
(二)合同已经履行:双方发生经营业务活动,销售方收取的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合同价款,需要缴纳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一)收取违约金的一方
企业收取的违约金收入应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二)支付违约金的一方
企业支付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违约金,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且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不得扣除的支出项目。

因此,对于违约金的支付方,其支付的违约金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应以取得真实、合法、且具备关联性的税前扣除凭证为前提。
三、印花税
问题一: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如何缴纳印花税?
答: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
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
问题二:未履行的应税合同能否退印花税?
答:不能。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七)项规定:“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

违约金相关的税收知识

郑洁

作为一个外贸财务人,我见证了行业的发展和变迁。如今,科技浪潮正催生着全球经济的发展,随着网络平台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发展,公司所在的园区已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初具规模的外贸园区发展到今天的现代化设施齐备的大型综合园区了,苏豪创科更是其中一颗璀璨的明珠。随着ERP智能综合外贸体系的普及,进出口贸易的效率和速度也在大幅度提升,这对财务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清晨早高峰时,我走进园区,走在错落有致的建筑群落之间,阳光是那么的和煦,草地葱绒,绿荫环绕。同事们沿着长廊健步如飞,这时我耳机里的音乐响起了歌声“向云端…..”,音乐声中,我好像在云端俯瞰园区了。此时的园区,在晨曦的照耀下好像镀上了一层金色,显得朝气蓬勃。一阵风吹过,吹起外贸人的发丝和衣襟,他们毫不介意,昂首阔步向前走着。俯瞰上班途中的人流,就像一条奔腾的河一样壮观有序。回顾和展望间,外贸的历程不就是一条河吗?这条河,波澜壮阔,源远流长,气势磅礴……;这条河,承载着外贸人扬帆追寻的梦。
从云端向C座张望,看到的是科技感十足的装潢和设施,有智能化的办公设备,还有体现企业精神文化和公司核心价值的LOGO,走廊里的灯光辉煌而又柔和,体现着独特的风格。一楼电梯口设有刷卡装置,员工佩戴员工卡进入办公区…高科技的办公环境体现着公司的实力,新式的智能化办公设备先进便捷。
来到六楼,电梯口对面最大的办公室及旁边的数据中心,以及南边走廊的两间都是财务办公场所。刚刚进行了办公室的搬迁,现在,井然有序,大家正在紧张地忙碌着。每个人都在认真研究着自己的工

作。有时大家专注而安静,办公室鸦雀无声;有时大家在一起讨论问题,各自抒发着自己的见解;有时忙完一个段落,大家轻松地聊会儿天,气氛友好融洽。对于外贸企业来说,上中下游的资金流和物流是始终贯穿并紧密联系的,财务在其中的诸多环节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未来的办公设备中,财务人员可以配备科技云端3D眼镜来实时监控物流环节,3D眼镜连接着“云端”服务器,财务可以看到商品从物流、仓储以及运输等环节的实时流动情况,以便更好地进行数据采集,财务盘点也可以直接切入工厂和仓库。广交会上,客户正在通过3D“云端”镜进行工厂云游,实时参观生产线……一旦业务洽谈成功,外商的订单立刻就可以上传到“云端”服务器,紧接着财务接收到最新的订单信息,进行预核算,该订单的收益率和回报率可以即刻反馈给业务员,为业务提供最及时的贴心服务。有了更加完善的大数据支持,财务预算更加精准,银行资金筹备也更加便捷。财务庞大的数据库从电脑终端上传到云数据库,保存完善。在这里,财务工作与智能化服务器连接紧密,工作效率得到很大的提升。不久的将来,在财务核算中,智能高科技产品的货币化核算,数字人民币的收支核算也将成为新的课题。
       随着叮叮两声,手机打卡APP自动刷新了打卡记录,显示上班打卡成功!我又回到了现实中,快步走进办公室,开始了一天的工作。也许我只是千千万万个外贸人组成的海洋中一颗小小的水滴,但如果每一滴水珠都汇聚在一起,就可以汇集成壮观的景象。我看见公司走廊上灯火通明,每个人都在投入地工作着,努力地探索着……
       新一轮的科技浪潮带动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外贸企业多年来一直走在经济发展的前沿。作为外贸财务,我们面临着深度学习和探索。经济飞速发展形势的要求下,会计人要更快更好地为业务领域持续提供数据支持和数据反馈。基于互联网、大数据、数字化、云计算等,会计人员在外贸行业中,互相配合,相互协作,不断升级完善着原有的功能。
       展望未来,技术在发展,业务在发展,会计人也在不断地加强学习,提升自己的服务价值。

云端的遐想和展望

潘琦

1、什么是对境外支付
对外支付分为贸易付汇和非贸付汇。
贸易付汇:是指实物贸易支付的外汇,"贸易"也称实物贸易,是指国际间的商品流通贸易。一般指的是企业或个人进口货物,需对外付汇的情形。贸易付汇根据进口方式不同,可以分为:一般贸易付汇、转口贸易付汇、服务贸易付汇。
非贸易付汇:是指境外企业或机构在我国境内发生劳务收入或取得来源于我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其他所得以及与资本项目有关的收入时,由境内企业对其支付外汇的一种行为。
2、对外支付需要备案
对外支付需要税务备案,即境内机构或者个人向境外支付款项时,需要先在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对外支付相关信息的备案,再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付汇手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支付外汇资金需要进行备案,主要包括三种情形:一是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服务贸易收入;二是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以及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三是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
3、对外支付需要代扣代缴哪些税款
对外支付是否需要代扣代缴税款,需要综合业务情形进行分析:
3.1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

÷(1+税率)×税率。无论购买方支付的价款是否超过500万的一般纳税人标准,无论扣缴义务人是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一律按照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适用税率予以计算。(财税【2016】 36)注意,如果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发生应税行为,由境内企业支付款项的,则不属于发生在境内的应税行为,无需代扣代缴增值税。(1)企业进口货物,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外,属于发生在境外的应税行为,无需代扣代缴增值税。但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进口货物需要缴纳进口增值税。(2)企业购买境外服务,只要销售方或购买方在境内,则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3)企业购买境外劳务,如果发生地在境内,则需代扣代缴增值税。
       3.2所得税
       境内企业对外支付款项,除了需要考虑是否代扣代缴增值税外,还需要确定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01 确定企业所得税源扣缴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第三十八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从上述条款规定可以看出,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对外支付实行源泉扣缴,规定了两类源泉扣缴的范围,即法定扣缴和指定扣缴。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法直接规定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即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相关居民企业是否负有代扣代缴义务,视税务机关指定情况。所谓机构、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三)提供劳务的场所;(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因此,企业发生对外支付时,如果支付对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无上述机构、场所,则属于源泉扣缴范围,即使存在上述机构、场所,判断支付款项是否与上述机构、场所有联系,如果没有联系,也属于源泉扣缴范围。
       02 所得来源地的判断
       那么,如何判断一项所得是来源于境内与境外呢?我们可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进行判断: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3.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上述条款规定了判断所得是否属于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的标准,因此企业在发生对外业务,支付款时首先需要利用条例第七条的原则判断非居民企业的所得是否属于境内所得,若属于境内所得则需要考虑如何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境外付汇代扣代缴热点

梅凡

近来阅读到两篇小说,莫言的《铁孩》以及张惠雯的《水晶孩童》,作者均用童话般的笔墨展开了一个现实的世界,仔细相较,有相似之处,又有很大悬殊。
《铁孩》是莫言魔幻与现实交接,叙述与讽刺相映的又一妙笔。全文采用第一人称,以主人翁的姿态,讲述了铁孩是怎样炼成的。童话般非真实的情节设置于真实的苦难年代,暗含的讽刺不言而喻。在那样一个冰冷的时代,领导人举着大旗挥错了方向,却引着贫苦百姓跌入了万丈深渊。繁华数字,大炼钢铁的虚无表面下潜伏着三年灾荒和人民的深重灾难:粮食蔬菜成了奢望,树皮野草端上了木桌,碎石黄土成了饥肠辘辘下无奈吞咽的“食品”,而铁孩就诞生于此。亲情的背离,社会的冷漠,人心的浮躁,自然的煽风点火酿成了这个时代的悲剧和人民的悲哀。大篇幅的咀嚼铁的片段,不仅体现了时代逼迫下人们消化咀嚼能力的飞跃,更反映了咀嚼的细节下时代的退步。铁孩不仅仅是一个捏造的童话人物,更是这个时代的象征,是时代产物——苦难人民的集合体,它揭露了大炼钢铁的丑陋根源:如果炼铁是以人的幸福为原料,那么炼成的也只会是如毒虫猛兽般遭人厌恶唾弃的废品,面临被吞噬的结局。
“美丽总是使人忧愁”,水晶孩童诞生在一个诗意的午后,这样一个童话里走出的人物开始被现实浸染雕琢。

由信奉膜拜到厌弃远离继而到利用压榨,水晶孩童经历着人们最原始的情感和野心。默默,默默,无言而纯净。人们妄加揣测他是天神之子带来福运,弃耕无食却转而怨他。人们自卑于纯净美丽对比下自己丑陋的灵魂,却恶意抨击,试图毁掉美丽,折断遗落凡间的天使的羽翼。最终,人们在发现这可怜孩子的泪珠颇有些价值之时,开始了残忍的剥夺和贪婪的索取。美丽一旦背上了无用的罪名就会被厌弃,消逝在人心的一隅:美丽一旦披上了价值的衣纱面临的往往是被争夺,无处容身。作者以童话讽现实,以美丽贬丑陋,揭露了人性的自私与自卑,无知与狭隘以及善良美好的事物无从逃遁于社会现实魔掌之下的悲哀。
       两篇小说相较,有异曲同工之妙。眼见着表面的不真实,痴笑于作者天马行空的想象,却又不得不承认掩于笔下的真实,震撼于现实的悲哀。然而,他们也有各自的想法和秒笔:《铁孩》多用虚无的文字,奇幻的情节,生动突出的心理刻画以体现铁孩的无助与悲哀;《水晶孩童》却偏向于朴实平和的文字,以美丽遭受丑陋折磨时的渐渐消逝为线索,展现了最动人的童话悲剧。
       总体而言,两篇小说均是将不真实融于真实的精品,让人不禁思考:现实中的童话如何存活?

现实中童话如何存活?

耿乐

3.数据分析。利用数据计算处理、统计分析、建模仿真等数据分析技术,对采集的专用设备信息进行深度分析,实现专用设备故障诊断、预测维护、优化运行等方面的改进。
4.智能控制。利用自动化技术和智能化技术,对专用设备监测告警、动态调参、反馈控制等功能进行升级,实现专用设备的智能化控制。
5.数字安全与防护。利用数据加密、漏洞扫描、权限控制、冗余备份等数据和网络安全技术,对专用设备的数据机密性和完整性进行强化,实现专用设备数据和网络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的明显提升。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规定的其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情形。
四、享受本公告税收优惠的改造投入,是指企业对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过程中发生的并形成该专用设备固定资产价值的支出,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专用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五、本公告所称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是指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减征、免征税额后的余额。 
六、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应当自身实际使用改造后的专用设备。企业在专用设备改造完成后五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的,应在该专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七、承租方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并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企业的专用设备,承租方企业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可按本公告规定享受优惠。如融资租赁期届满后租赁设备所有权未转移至承租方企业的,承租方企业应停止享受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八、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资金进行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得抵免企业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九、企业应对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进行单独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支出;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多个专用设备进行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应按照不同的专用设备分别归集相关支出。对相关支出划分不清的,不得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企业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应事先制定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方案,或取得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税务部门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不能准确判断是否属于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可提请地市级(含)以上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科技部门等鉴定。 
 特此公告。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要求,现就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以下简称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二、本公告所称专用设备,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财政部 税务总局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财税〔2018〕8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财税〔2017〕71号)的专用设备。专用设备改造后仍应符合上述目录规定条件,不符合上述目录规定条件的不得享受优惠。上述目录如有更新,从其规定。 
三、本公告所称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是指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对专用设备进行技术改进和优化,从而提高该设备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数据采集。利用传感、自动识别、系统读取、工业控制数据解析等数据采集技术,将专用设备的性能参数、运行状态和环境状态等信息转化为数字形式,实现对专用设备信息的监测和采集。 
2.数据传输和存储。利用网络连接、协议转换、数据存储等数据传输和管理技术,将采集的专用设备数据传输和存储,实现对专用设备采集数据的有效汇集。 

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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