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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瞭望台

瞭 望 台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分公司合规宣传教育专辑

主办:合规与风险管理部

01

第01期

2022年2月

目录
CONTENTS

01  卷首语
02  合规风向标
03  法规藏书阁
04  机构同期声
05  案例小剧场

卷首语

第01期

2021年,四川分公司合规工作紧盯“风控能力最强”的核心目标,以分公司新三年规划为指导,落实“基础、突破、持续”的工作要求,聚焦监管,一手抓案防等重点领域治理,一手抓中支风控能力建设,实现了“两杜绝”、“三优化”的阶段性目标。
2022年,正值公司文化转型浩荡大潮涌动。坚持长期主义,实现共赢长航,需要每一位公司员工凝聚心力,贡献心智,同心同行,用实际行动落地转型发展战略。
企业文化体现着公司整体价值观,折射出员工的精神风貌,同样也反作用于公司员工的行为点滴,进而影响经营管理行为,合规文化即是其中重要一环。为了持续深化合规宣传教育,弘扬合规致远文化,分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今年推出合规宣传教育专辑《瞭望台》,聚焦合规风控领域,融汇监管政策导向、合规经营要求、业务活动风险提示等,将定期推送至全体员工,作为丰富合规文化宣传机制、提升全员主动合规意识的新阵地。我们希望以此为肇,进一步团结、带动和鼓舞川分全员按照“长航行动”指引,奋力投身转型发展宏伟征程,共同全力打造合规当先、行稳致远的合规文化,为公司长航远航营造良好的内部合规环境。
我们倡议,全辖将士牢记“风控能力最强”的核心目标,持续强化底线思维、彰显合规价值,以日常点滴行为护航分公司高质量发展。
知难不畏,赴险如夷,奋余力而其无悔!

知难不畏 赴险如夷

—— 代创刊语

合规风向标

第01期

银保监会2022年工作会议主要内容摘编

2022年银保监会工作会议1月24日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摘编如下:
会议指出,2021年,银保监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国务院金融委具体指挥下,沉着应对各类困难挑战,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二是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保险业赔付同比增长14.12%,为河南、山西暴雨灾后重建赔付约116亿元,新冠疫苗保险为超28亿剂次接种提供保障。三是持之以恒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四是不断深化银行业保险业改革开放。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迈开步伐。持续推动车险综合改革,实现“降价、增保、提质”目标。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建设完成。五是扎实推进制度建设补短板。完善监管法律法规框架,全年修订出台规章14部、规范性文件44件。六是切实提高依法监管水平。全年处罚银行保险机构3870家次,处罚责任人员6005人次,罚没26.99亿元。七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合规风向标

第01期

会议指出,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切实提高监管前瞻性有效性,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深入推进银行业保险业改革开放,加快金融业数字化转型,着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会议要求,要坚持不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继续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基本方针,稳妥处置金融领域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压实各方责任,有序推进高风险金融机构处置。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严肃整治“代理退保”乱象。加快非法集资存案处置,严防风险反弹。
会议要求,要运用法治思维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完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提升非现场监管威慑力,强化现场检查尖刀利剑作用。保持行政处罚高压态势,切实提高金融违法违规成本。加强对依法监管的科技支撑,提高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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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期

违法提供海外体检
银保监会开出2022年首张罚单

       银保监会开出2022年首张罚单,对中信保诚人寿罚款30万元;对该公司相关责任人警告并分别罚款1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中信保诚人寿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2017年至2019年8月,中信保诚人寿向部分客户提供海外(境外)体检服务,体检相关费用包含往返机票、住宿、自由行和餐饮等,属于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提供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期间,银保渠道参加日本体检的客户70名,涉及保单86件,体检费用271.69万元;参加台湾体检的客户2名,涉及保单2件,体检费用5.96万元。个险营销渠道参加台湾体检的客户5名,涉及保单10件,体检费用15.4万元;参加日本体检的客户2名,涉及保单3件,体检费用6.05万元。
时任总经理助理、银保业务部负责人任赓,时任客户市场部负责人季小弋均在相关签报上签批,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向投保客户提供海外(境外)体检项目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银保监会对中信保诚人寿罚款30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银保监会对任赓、季小弋警告并分别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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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期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五)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六)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构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
(八)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九)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十)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
(十一)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十二)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十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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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期

2022年1月保险业1号罚单启示录

8家机构被罚

据《金融时报》统计,1月份,银保监会及其36个派出机构共发出21张1号罚单,其中有10张1号罚单涉及保险业。
1月,在上海市、广东省等20地银保监局开出的2022年1号罚单中,涉及保险公司的共有7份罚单。加之月初银保监会向中信保诚人寿开出的罚单,1月发出的1号罚单中,共有8家保险机构被罚。
具体来看,罚金数额较大的有以下几家:
1月7日,山东银监局发布1号罚单,对信泰人寿临沂中支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罚款30万元;因不配合监管执法,该局决定对信泰人寿临沂中支罚款12万元。
1月12日,内蒙古银保监局发布1号罚单,处罚对象为中国人寿财险内蒙古分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后者因编制虚假资料被罚款50万元。
1月18日,因编制虚假资料行为,青海银保监局发布1号罚单,对大地财险、青海分公司处罚,处16万元罚款。
1月19日,深圳银保监局发布1号罚单,中华财险深圳分公司因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财务数据不真实两项内容,被罚款31万元。

6位责任者被罚

上海市、安徽省等地银保监局将2022年1号罚单开给了个人。除了银保监会开出的1号罚单涉及两位责任人之外,1月份还有另外4位保险责任人受到处罚。

合规风向标

第01期

安徽银保监局今年第一张罚单的处罚对象是时任中华联合安徽分公司副总经理沈传斌。据1月12日发布的处罚决定书,在该责任人分管理赔客服部时,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应对该公司赔付超过法定支付时限的违法行为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对沈传斌予以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首张罚单开给个人的还有黑龙江银保监局。据1月12日黑龙江银保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中国人保寿险哈尔滨市道里支公司因虚列费用被罚款11万元,其法定代表人王春梅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予以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上海银保监局2022年第一张罚单也开给了保险公司相关责任人。据公告内容,中国太保财险上海分公司分别与投保企业签订补充协议,以特别约定方式违规扩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李琦作为主管人员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

返佣被严惩

梳理险企1月份被罚事由,“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的利益”仍然是被罚的主要原因之一,处罚金额约占罚款总金额的20%。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的利益”,即所谓返佣,其形式包括直接返现金、返购物卡、送礼品等,这一现象也是保险业多年来的顽疾。我国现行《保险法》第131条规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银保监系统针对“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此项违法情形,全年共计开出37张罚单,罚款金额千元到万元不等。

合规风向标

第01期

从银保监会今年1号罚单来看,严惩返佣的力度只会更强。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信保诚人寿存在以下违法行为:2017年至2019年8月,中信保诚人寿向部分客户提供海外(境外)体检服务,体检相关费用包含往返机票、住宿、自由行和餐饮等,属于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提供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售卖保险产品出现返佣,让人们在买保险时,忽视了自身保障需求与产品功能,一味地陷入了返利多少的对比。个别代理人为了销售业绩而采取返佣的手段,屡禁不止是因为这样做的代理人短期内确实可以获得一定的竞争优势,或者达到某种特定的目的,但不利于险企之间良性竞争,影响保险行业的声誉,不利于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1号罚单的风险警示

1月24日,银保监会召开2022年工作会议,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之一。今年以来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开出的21张1号罚单中10张都有保险烙印。高频次、高金额的1号罚单频频指向保险业,奠定了今年保险业严监管的基调。2022年,保险业的严监管态势仍将持续。强监管、控风险将是今年保险监管的主基调。
保险业收到的罚单数量占比过半,源自监管层对保险业乱象持续不间断的重拳整饬。保险市场整顿的力度只会加大,不会放松,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严肃整治“代理退保”乱象,这两项任务将贯穿2022年保险监管工作的始终。
当前,2022年1号罚单悉数而出,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应审时度势,准确把握形势任务,强化危机意识与合规意识。否则,保险公司收到的可能不仅仅是罚单,还会面临各类更严厉的监管措施。

信息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合规风向标

第01期

2021年重要监管政策简汇(1/3)

2021/1/11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是规范产品续保。二是规范产品定价、赔付率。三是规范产品组合销售。四是规范核保理赔。五是规范产品停售。六是规范投保提示。七是规范退保现金价值。

2021/5/21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办法》主要内容:要求经营大病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建立健康保险事业部,完善大病保险业务单独核算要求;明确保险公司与政府开展大病保险项目清算的要求,鼓励按完整协议期进行清算;要求保险公司要有长期经营大病保险业务的安排,按照长期健康保险的经营标准完善组织架构,健全规章制度,加强人员配备,提升专业经营和服务水平;整合监管资源,发挥监管合力,进一步突出派出机构作为一线监管部门的作用,进一步细化、实化派出机构在大病保险各环节的具体责任。

2021/1/25 中国银保监会修订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

修订重点包括:一是明确偿付能力监管的三支柱框架。二是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三是强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的主体责任。四是提升偿付能力信息透明度,进一步强化市场约束。五是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措施。

合规风向标

第01期

2021年重要监管政策简汇(2/3)

2021/5/28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服务的通知》

一是对保险公司专业服务能力、项目投标管理、经营风险管控、信息系统建设、护理机构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二是压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加强业务和服务流程管理,强化内部监督与问责。三是加大日常监管,规范经营服务行为,明确重点查处和整治的问题。四是鼓励行业协会在制定服务规范和标准、建设服务评价体系、搭建行业交流平台等方面发挥作用。

2021/6/22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业务的通知》

一是强化依法合规。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商业保险经营规律和市场化原则,科学合理制定保障方案。规范业务开展,提高管理服务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二是压实主体责任。总公司对开展定制医疗保险业务负管理责任,须审核保障方案和承保产品,加强统一管理,规范业务流程,完善内部问责机制。三是明确监管要求。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低价恶性竞争、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重点查处,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业务平稳运行。四是加强行业自律。鼓励行业协会发挥自律组织作用,积极参与属地保障方案拟定,探索建立定制医疗保险服务规范,搭建行业交流平台。

合规风向标

第01期

2021年重要监管政策简汇(3/3)

2021/10/22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是明确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条件。满足偿付能力充足、综合评级良好、准备金提取充分、公司治理合格相关要求的保险公司,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二是实施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专属管理。明确保险公司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的人身保险业务范围,细化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开发规则,加强互联网渠道经营行为监管。重点解决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定价不科学、宣传销售不适当、管理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三是加强和改进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监管。首次实施分渠道定价回溯监管,建立登记披露机制,探索问题产品事后处置机制。

2021/12/24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和促进养老保险机构发展的通知》

一是养老保险机构应当坚持专业性养老保险经营机构的发展定位,聚焦商业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养老保障管理等具备养老属性的业务领域,积极参与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建设。二是养老保险机构应当以实现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金融发展模式。三是鼓励养老保险公司发展安全性高、保障性强、满足长期或终身领取需求的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以及其他具有一定长期积累养老金功能的商业保险。四是养老保险机构原则上不得经营保险资产管理业务,包括受托管理保险资金和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等。五是养老保险机构应当按照平稳有序、维护客户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持续压降清理现有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法规藏书阁

第01期

近期热点监管政策Q&A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解答来源于中国银保监会官网,以最新法规解释为准。

Q:《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第七条(六)建立或明确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部门,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担任互联网保险业务负责人,明确各自营网络平台负责人。此处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为向银保监会报批的高管,还是公司内部认定的高级管理职级人员(非报批人员)?
A:《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第七条(六)中“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取得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

Q:关于《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第七十四条保险机构上报互联网经营报告内容,其中一项为外部合规审计情况,是指公司内部独立业务经营的内部审计,还是公司外部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还是两者任一均可?
A: 按照《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外部合规审计是指公司外部聘请的社会审计事务机构进行的审计。

《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Q:根据《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第四条、第八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可以理解为意外险佣金费用率上限一般为45%。超出需保险公司总经理签字说明。如果超出,具体法律责任是什么?
A:根据《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向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支付的佣金费用率超过产品备案材料中的佣金费用率上限,或支付的佣金费用水平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有关规定,采取有关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

机构同期声

第01期

分公司开展“讲规则、守规矩”知识培训

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问责治理机制首先,四川分公司积极响应集团统筹安排,狠抓“讲规则、守规矩”知识培训工作,在全辖掀起了学习《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的热潮。分公司一是制发了《四川分公司关于落实集团公司“讲规则、守规矩”知识培训的通知》(川太保寿联〔2022〕20号),对集团培训工作要求进行了再次强调,并将该项培训纳入2022年度分公司合规专项培训计划。二是以全辖合规专兼职人员为执行层骨干,积极组织动员,学习考试情况及时向中支、各部门负责人通报,带动各机构、各部门内勤人员深入学习,培训动作以点带面、全面覆盖。三是分公司及时跟进分析后台数据,有针对性地敦促督导进度相对滞后的机构和部门集中开展学习测试。后续,分公司还将持续检视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员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学习、专项测试、承诺书签署。

近日,在中国人民银行宜宾市中心支行开展的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核对工作考评中,宜宾中支荣获“2021年度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核对工作开展较好机构”荣誉称号。该项考评共有923个金融机构参加,其中7家机构获通报表扬,我司宜宾中支系唯一获得表扬的保险机构。

宜宾中支信息系统数据核对工作获人行表彰

1月下旬,广元中支组织开展了涉刑案件应急处置演练,从组织保障、维稳处置、案件调查、报告报案、追责处理、案件审结、缺陷整改、警示教育、档案归档等方面设置了演练剧本,制订了演练方案。应急演练工作由中支合规部牵头组织,中支班子领导、涉及机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岗位人员参与演练。演练过程流程比较顺畅,岗位、部门之间能够协同配合,进一步验证并强化了中支对突发事件综合处置的能力。

广元中支举行涉刑案件应急演练

1-2月合规条线工作动态

机构同期声

第01期

各中支纷纷开展“捂住钱袋子,远离非法集资”
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为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切实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春节期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川银保监办便函〔2022〕32号)要求,全辖各中支分别组织全体内外勤员工开展了以“捂住钱袋子,远离非法集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南充、绵阳、眉山、遂宁、德阳、内江等中支在营业大厅张贴海报、摆放宣传折页、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及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视频,警示公众谨慎投资,严防非法集资陷阱。利用微信群发送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资料;乐山中支银保渠道及团险外勤员工赴合作银行网点、车站站点对客户发放防非处非宣传折页;德阳中支利用员工成长课堂对内外勤员工展开防非培训,提高内外勤员工非法集资风险辨析能力及防范意识;广安中支专兼职合规员走进广安广门乡,向留守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群体派发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单,讲解非法集资的危害性。

机构同期声

第01期

自贡中支开展打击代理退保知识培训

1月6日,自贡中支组织开展了打击代理退保相关知识培训,为有效抵制代理退保行为构筑起第一道防线。培训内容包括代理退保概念、代理退保三大危害、案例分析等,帮助员工进一步理解代理退保对保险市场秩序及社会稳定带来的不良影响,增强对退保黑产的防范意识。

南充中支组织2022年合规知识竞赛活动

1月27日,南充中支组织全体内勤员工开展了2022年合规知识竞赛活动。竞赛内容涵盖保险基础知识、从业人员80条禁令、银保监3号令等多项知识,8支参赛队伍进行了3轮现场比拼。竞赛充分调动了员工的学合规、讲合规的积极性,丰富了合规文化宣传机制。

案例小剧场

第01期

触碰非法集资“高压线”
11名保险从业者拟被终身禁业

据2月11日重庆银保监局公告称,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拟禁止张某、周某等11人终身进入保险行业。
公告指出,这11名保险从业人员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S公司发行的D产品,帮助S公司以销售基金为名,非法募集资金,行吸收公众存款之实。经法院裁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同时事涉5家保险公司内部管理、代理人管理不到位。
S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法定代表人由郭某某、梁某某(均已判决)等人担任。2014年12月至2017年2月期间,郭某某等人招募有保险从业经历、无基金从业资质的张某、周某等业务员组建销售团队,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重庆市内以口口相传的形式向保险公司客户等公开宣传S公司发行的投资金额为20万元起、承诺本金案例及固定年化收益8%的D基金产品,帮助S公司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
银保监会在2021年上半年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情况的通报中指出,保险基层从业人员非法集资案件持续发生,呈现出作案主体多、涉众面广、案均金额千万元以上、维稳压力大等特征。既有通过违规代销第三方理财产品、民间借贷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也有通过伪造公司印章、保险单证等假冒保险公司名义实施的非法集资活动。相关案件暴露案涉机构内控机制不健全、对内部关键岗位和管理人员缺乏有效约束、对个人保险代理人管理粗放、员工行为监督检查不到位等问题。这些营销人员在参与非法销售基金产品的过程中大都会以保险从业人员的身份进行宣传,甚至受害者会误认为自己购买的是保险公司的产品。此类非法集资的行为不仅会给受害者带来巨额财产损失,更会直接影响整个保险行业的声誉和社会公信力。终身禁业的严厉处罚正是凸显了银保监会严厉打击金融犯罪、维护保险行业经营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决心。

四川合规宣教专辑

第01期

总 编:彭   斌
主 编:曹   勇
责任编辑:唐    洁  熊  强  齐小松

承办部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
电话:028-8074900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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