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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审批服务指南

其他分类其他2021-03-17
2638

flbook.com.cn

某某县税务局
2021年3月

税务审批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Scope of application

二、项目信息

Project information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子项 审批类别
24002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行政许可
24003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行政许可
24004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行政许可
24005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 限额审批 行政许可
24006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 预缴方式的核定 行政许可
24007 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 业所得税的审批 行政许可

三、办理依据

Processing basis

本指南适用于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纳税人申请延期申报事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事项、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申请和办理。

(一)核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1条第2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41条:“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
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目录第24项:“一定数额以下的延期缴纳税款审批”该项行政审批的实施机关由省国税局、地税局调整为设区的市级国税局、地税局。

(二)对纳税人申请延期申报的核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7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37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三)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47条:“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39号)第三条:“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或货运专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区县税务机关依法审批。一般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时,需填报《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国税机关确定。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和销售情况进行审批,保证纳税人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

(五)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28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六)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51条:“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四、受理机构

Acceptance body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印制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部门受理。
其他发票分别由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指定部门受理。

五、决定机构

Decision bodies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印制由国家税务总局决定
其他发票分别由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决定

七、办事条件

Service Conditions

(一)申请人条件

1.因不 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 务机关报告。所调不可抗力,是指人们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风灾、地震等。
2.因财务处理上的 特殊原因,账务未处理完毕不能计算应纳税额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 延期的。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具备或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之一提交 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批准。

(三)有如下 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不具备或不符合上述申请条件或提交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批准。

六、审批数量

Quantity of approval

具体审批数量,根据税务机关公布的相关公告确定

八、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2
3
4
5
6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2
3
4
5
6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2
3
4
5
6

(一)接收方式

窗口接收,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名称、具体地址请见国税局门户网站办税地图栏目

(二)办公时间

窗口报送时间按各办税服务厅具体办公时间,网上预申请无时间限制

九、申请接收

Application Acceptance

十、基本办理流程

Basic Procedure

税务机关发布公告

网上预审

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材料

制定内设机构接收

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人补正材料

其他发票(招标程序)

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一来源采购)

网上申请并提交电子材料

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招标结果作出决定

相关职能部门作出决定

(一)一般程序

1.申请
申请人在网上或者现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受理
受理部门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对资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
申请材料存在问题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制作《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3.审查与决定
(1)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决定部门应对受理部门移交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对申请人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决定部门在办理时限内完成审查制作《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条件的,制作《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对纳税人申请延期申报的核准
决定部门应对受理部门移交的延期申报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对申请人符合延期申报条件的,决定部门应在办理时限内完成审查,制作《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延期申报预缴税额核定表》。不符合的,制作《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决定部门应对受理部门移交的纳税人变更定额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审查时发现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税务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对该项税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审查人员应当提出听证提议。(听证时间,不包含在行政许可办理时限之内。)
对申请人符合纳税人变更定额条件的,决定部门应在办理时限内完成审查制作《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的,制作《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5)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决定部门应对受理部门移交的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对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的,决定部门应在办理时限内完成审查,制作《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的,制作《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6)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决定部门应对受理部门移交的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对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的,决定部门应在办理时限内完成审核,上报各机构、场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共同上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制作《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的,制作《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
(1)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3)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4)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5)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6)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办理限期前审批完成的许可事项,通知申请人领取。
申请人应凭《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领取《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不予许可的事项,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对纳税人申请延期申报的核准受理部门应当对办理限期前审批完成的许可事项,通知申请人领取。
申请人应凭《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领取《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延期申报预缴税额核定表》,同时告知申请人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税务机关《延期申报预缴税额核定表》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纳税申报。对领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的申请人,对不予许可的事项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结果公开
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准予行政许可结果。

(二)特殊程序。

符合国家规定和设立特殊程序(绿色通道)的优先、特殊事项,应按优先办理、特事特办、主动服务和专人负责的原则,做到快速流转、限时催办、疑难会商、压缩时限等。

十一、办理方式

Ways of handling

十二、审批时限

Time limit for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一)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二)对纳税人申请延期申报的核准

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20个工作日内无法作出决定的,经决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三)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五)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六)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20个工作日内无法作出决定的,经决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延期决定告知书》送达申请人。

十三、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Approval fee basis and standard

不收取任何费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四、审批结果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results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通过现场领取方式将结果送达。

十五、结果送达

Result delivery

(一)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二)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四)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五)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1.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发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发放《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六)对纳税人申请延期申报的核准

1.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发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延期申报预缴税额核定表》。
2.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发放《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六、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Applicant's rights and obligations

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20个工作日内无法作出决定的,经决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延期决定告知书》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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