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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红岩沙商》

其他分类其他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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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

唱好“双城记” 打造增长极 
推动双城经济圈建设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2月18日,重庆市召开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工作推进大会,市委书记袁家军出席并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加快打造双城经济圈升级版,构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标志性成果体系,打造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增长极、动力源,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2月18日

  袁家军强调,习总书记对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有系统部署,提出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提供根本遵循。要深刻把握唱好“双城记”的战略目标,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推动双城经济圈建设走深走实,优化生产力布局,加强国家战略腹地建设。同时,要构筑向西开放战略高地和国际竞争新基地,强化经济、创新、改革、人口等功能,坚持川渝协同,迭代升级思路、目标和措施,推动双城经济圈建设取得重大成果。
     

       袁家军充分肯定我市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取得的成效。他指出,过去一年来,全市上下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对标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加快构建推进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四梁八柱”,部署实施“十项行动”,打表推进“四张清单”,抓工作的思路更加清晰、干劲更加充沛、成效更加显著。主城都市区极核引领成势见效,现代基础设施网络织密建强,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构建,科技创新中心提速打造,国际消费目的地加快建设,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巩固提升,内陆省份改革探路先锋蓄势聚能,内陆开放高地能级持续提升,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扎实推进,高品质生活惠民富民成果不断夯实。
       袁家军指出,春节假期后上班第一天召开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工作推进大会,就是要进一步释放举全市之力推动“一号工程”的强烈信号,推动双城经济圈建设走深走实。要锚定打造带动全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新的动力源总目标和“两中心两高地”战略定位,聚焦重点领域抓纲带目、集成攻坚,努力在争当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上实现新突破,在

建设新时代国家战略腹地核心承载区上实现新突破,在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基地上实现新突破,在勇当内陆省份改革开放探路先锋上实现新突破,在打造以城带乡推进山区库区高质量发展新样板上实现新突破,在推进高品质生活示范区建设上实现新突破。
       袁家军强调,要实现主城都市区发展能级和综合竞争力显著提升,推进中心城区强核提能级,深化渝西地区高质量发展,建设与中心城区功能互补、融合互动的现代化渝东新城。要加快打造“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西部陆海新通道联动发展的战略性枢纽,建设高能级综合交通物流枢纽,深化拓展中新互联互通项目,建设国际化开放合作功能平台,升级“百团千企”国际市场开拓行动,着力引进标志性重大外资项目。要争取国家战略腹地建设重大任务落地落实,加快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强化战略性物资储备基地功能,推动战略性基础设施布局。要打造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西部标杆,聚焦“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西
  

部金融中心、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迈上新台阶,促进现代农业高效发展。要数字赋能超大城市治理体制机制变革重塑,加快三级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重大多跨场景破题发力,持续推进六大系统“一件事”应用开发,提升平台底座的赋能支撑能力,提升“141”基层智治体系实战能力,推动数字重庆建设从点上突破向面上成势拓展。
  袁家军强调,要全面深化改革攻坚突破、系统集成,推动“三攻坚一盘活”改革突破取得显著进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打造“信用重庆”升级版,深化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改革探索。要以新型城镇化引领山区库区现代化实现跨越式发展,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推进小县大城、产城融合、组团发展,深化“强村富民”综合改革,加快乡村全面振兴,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要推动美丽重庆建设取得新成效,全面融入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一体推进治水、治气、治土、治废、治塑、治山、治岸、治城、治乡,推动绿色转型创新发展,深化川渝碳达峰碳中和联合行动,提升城乡风貌整体大美。要推进公共服务质量和区域辐射力居西部前列,完善人的全生命周

会员企业赛力斯张兴燕
谈学习二十大

期民生服务,积极推进文化惠民利民,打好安全生产“保卫战”,坚决守牢安全底线。要推动川渝合作形成全国跨区域协作的高水平样板,加强重点区域协同联动,推进川渝创新协同、产业协同提速升级,推动“川渝通办”提质扩面。
       袁家军指出,要加强党建统领,迭代升级推进双城经济圈建设工作体系。要构建全覆盖全链条的责任体系,坚持“一把手”抓“一号工程”。各级各部门要迭代升级工作机制,找准突破口、发力点,不断完善目标、细化跑道。要健全精准高效的政策体系,用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加强“政银企”协作,深化川渝政策联动。要面向“十五五”前瞻谋划一批重大项目、创新平台载体,着力提升谋划能力。要建立争先创优激励机制,加强综合评价,总结提炼最佳实践,打造一批年度标志性成果。

       在过去的五年,“一带一路”成为深受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和国际合作平台,在未来的五年,必将形成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作为一名长期奋战在中国汽车国际化战线的党员干部,我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立足本职岗位,带领团队在赛力斯集团国际化发展赛道上持续发力,助力集团实现“成为全球智能汽车品牌企业”的愿景,为中国汽车走出去和一带一路建设贡献力量,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

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践行初心使命    

张兴燕    赛力斯集团小康进出口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 、分工会主席、沙坪坝区人大代表 

区工商联主席张兴明参加
重庆市2024年春节团拜会

区工商联慰问退休干部职工

区工商联慰问原工商业者

会员企业到区工商联送锦旗

石井坡街道商会联合东华医院、俊峰置业、会山置业等29家商会会员开展迎新春送温暖活动向辖区困难党员、群众带去慰问品和新春祝福

区工商联与香港商人曹先生、陈女士洽谈招商工作

凤凰镇商会召开2023年度凤凰镇商会暨民营经济工作座谈会。

广告商会召开副会长会。

渠县商会举办第三期企业会员会客厅
会长交流会活动

田希晖,重庆高孚透平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工学博士,副教授,现任沙坪坝区第十五届政协委员、沙坪坝区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全国磁悬浮动力技术基础与应用标准化工作组(SAC/SWG28)委员,曾获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1项,军队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

重庆高孚透平科技有限公司
 田希晖
高孚动力,驱动未来

2019年11月重庆高孚透平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沙坪坝区重点引进项目,坐落于沙区大学城,开始磁悬浮轴承技术工业应用的产业化之路,受到区领导高度重视。产品可广泛应用于污水处理、电力、化工、食品、制药、冶金等行业,磁悬浮电机和透平设备系列产品与传统产品相比节能40%,基本免维护,寿命可长达20年,市场规模千亿级。

公司积极参与沙区经济建设,于2021年2月通过GB/T 19001-2016 / ISO 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023年5月获得重庆市专精特新认定,2023年11月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2023年12月高孚动力研发的磁悬浮鼓风机获得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认定。
田希晖同志长期从事先进空间惯性执行机构,航空宇航推进技术的研究以及磁悬浮技术研究和产业化。曾主持和参与完成了武器装备探索研究重大项目、国防预研项目、国家民用航天重大专项、863、973专题、总装试验技术重点项目等研究课题10余项。2007年因在磁悬浮轴承技术的发明创造获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
公司成立以来,田希晖同志组建了在永磁同步电机、磁悬浮轴承、气浮轴承、电机智能控制、高效透平、系统集成等领域中一支高效的团队,解决本地就业人才50余人。突破了磁

悬浮电机、磁悬浮鼓风机、磁悬浮压缩机及磁悬 浮飞轮产品的关键技术,并形成了产品的批量应用,目前500多台套产品广泛应用于污水处理、造纸、电力、化工、食品、制药、冶金等行业,节能效果显著,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评价,很好地践行了国家绿色环保响应号召,带来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田希晖同志管理思想先进,科研成果突出,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思想行动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作为一名政协委员,田希晖同志时刻牢记“政协委员既是荣誉,更是责任”,紧紧围绕新沙坪坝建设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作为一名民营企业家,扎实推进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战略部署,参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西部(重庆)科学城等国家战略带动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感到使命光荣责任重大。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的解读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6号)。现就有关修改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改《实施细则》的背景
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公布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要求,确保《办法》顺利实施,税务总局对照《办法》修改内容,对《办法》的配套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
二、修改的必要性 
新修改的《办法》公布实施后,作为配套规章的《实施细则》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应、不符合《办法》和当前发票管理工作实际,迫切需要修改完善。
一是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措施。《意见》明确要健全税费法律法规制度,推动修订《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实施细则》进行修改,是税务机关完善部门规章,推动《意见》有关任务落实落地的具体体现。
二是保障《办法》实施的必要举措。新《办法》颁布实施后,《实施细则》中的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应、不符合《办法》要求,需要根据《办法》修改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或作出进一步细化规定,并与现行法律法规相衔接,以增强可操作性。
  

三是为发票电子化改革提供制度支撑的迫切需要。新《办法》明确了电子发票的法律地位和基本管理规定,需要在《实施细则》中对电子发票数据安全管理、第三方服务监管、红冲规范等进一步细化明确,为电子发票推广应用提供制度保障。
四是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通过修改《实施细则》进一步明晰征纳双方、用票人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权利义务,有利于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规范税务机关执法行为。
三、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电子发票基本管理规定 
在《办法》确立电子发票法律地位的基础上,顺应电子发票管理需要,进一步明确电子发票的基本管理规定。
一是明确电子发票的定义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按照税务机关发票管理规定以数据电文形式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强调“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的法律效力相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同时明确税务机关“建设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和“提供数字化等形态电子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的职责。
二是根据电子发票的管理需要,增加“额度确定”的发票领用方式;增加电子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的基本管理规定。
 

三是细化《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单位和个人开发电子发票信息系统自用或者为他人提供电子发票服务的,应当遵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的管理要求,增加开发电子发票信息系统的基本管理规定。 
(二)增加发票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在《办法》明确发票编码规则、数据标准的管理以及增加发票数据违法行为类型和罚则的基础上,落实《意见》第六条“完善税收大数据安全治理体系和管理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发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一是根据《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规定,明确税务机关“建立健全发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发票数据安全”的职责、纳税人“发票数据安全保护”的义务,以及提供发票领用、开具等服务的第三方“接受税务机关监管”的责任。
二是细化《办法》第二十九条关于检查发票数据的相关规定,明确“税务机关在发票检查中,可以对发票数据进行提取、调出、查阅、复制”。
(三)细化发票违法行为认定情形
适应税收征管实践需要,进一步完善发票违法行为的认定。
对《办法》第二十一条关于虚开发票的条款进行细化,明确“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具体情形。
(四)与现行法律法规相衔接
与现行法律法规做好衔接,进一步完善发票违法行为处罚程序。
  

考虑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向当事人出示行政处罚决定书已有明确规定,因此删除“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相关表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关于“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的规定,考虑到部分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情形未达到立案标准,适用简易处罚或首违不罚而无需立案,删除“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案件,应当立案查处”。
(五)完善发票印制、领用、开具规定
将近年来发票制度改革成果固化为制度安排,对发票印制、领用、开具规定进行优化完善。
一是按照“企业印制发票”转为政府采购事项的要求,删除“发票准印证”“印制发票的资格”等规定,明确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和发票防伪用品管理要求对印制发票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二是为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减轻纳税人发票使用负担,删除发票领购簿、发票工本费、发票保证人和保证金等相关规定。
三是为防范冒用身份领用和开具发票等违法行为,明确身份验证是指“单位和个人在领用、开具、代开发票时,其经办人应当实名办税”;细化《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不得变更金额”包括不得变更涉及金额计算的单价和数量;完善纸质发票作废红冲的具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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